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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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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意义

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定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F2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1)01-0061-05

Study on the Value Composition and Pricing Model for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LIU Yan1, YU Bo1, HONG Fu-yan2

(1.School of Management,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arbin 150001, China; 2.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Harbin Commerce University, Harbin 150001, China)

Abstract:The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composition of the energy strategy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it is also the important method for the lower carbon economics development in these counties. All these come from the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such as the advantages of both environment and application. However, it is still the starting stag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in China. Therefore, the higher cost makes it impossible to compete with the traditional energy and the pricing strategy becomes the bottleneck. Based on the marginal opportunity cost theory of sustainable developing natural sources, this paper concentrates on the value composi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and demonstrates them by the way of the dynamic model, which reflects the relations among all the energies. The calculating model is forwarded and it improves the policies for the renewable energy industry.

Key words:renewable energy;value composition;pricing model

1 研究背景

当前能源发展受到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两大问题的困扰,可再生能源由于其特有的资源和环境优势,逐步成为21世纪众多国家能源发展的战略选择。面对日趋严峻的能源供需矛盾以及环境挑战,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传统的能源资源价值理论局限于讨论耗竭性能源资源的价值或价格,对可再生能源价值理论和定价方法研究涉及不多。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重新认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价值。首先,可再生能源对于耗竭性能源具有意义重大的替代作用,同时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也需要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行重新界定。特别是,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补偿与激励机制,以支持它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中国虽然在能源资源的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存在大量的环境外部性和代际外部性,使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1,2]。而可再生能源由于初始投资成本较高,在市场机制环境下无力与常规化石能源竞争[3]。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方面,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些价格补贴政策,但仍然不能使可再生能源企业实现盈亏平衡,原因在于,政府主管部门无法科学界定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水平。事实上,如果考虑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风电将成为一种成效显著的能源形式[4]。如何科学评价可再生能源的价值,是建立定价补偿与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也正是本文试图进行深入探讨的核心问题。

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自然资源边际机会成本定价理论,将自然资源与环境结合起来,是对传统资源经济学的一个新突破[5]。边际机会成本(Marginal Opportunity Cost,简称MOC)的概念是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Pearce提出的,是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从事某项经济活动而必须放弃的其他活动的价值,包括三个部分:边际生产成本(Marginal Production Cost,简称MPC)、边际使用者成本(Marginal Use Cost,简称MUC)和边际外部成本(Marginal External Cost,简称MEC) [6]。Pearce在其专著中全面阐述了边际机会成本思想[7]。章铮将Pearce的理论用于自然资源的定价研究,阐述了一个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的自然资源定价的理论框架,认为自然资源的边际机会成本从理论上反映了利用一单位某种自然资源时全社会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因此,自然资源的价格应该等于其边际机会成本[8]。于渤、黎永亮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最优增长模型基础上,通过加入环境和资源约束,建立了一个耗竭性能源资源价值分析模型,提出能源资源价值应包括边际代际机会成本、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环境成本三部分组成[9],比原有研究更加系统,但是对可再生能源资源价值构成未进行讨论。蒋剑勇

认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试图用统一的分析框架把环境和自然资源直接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特别是价格政策中,是对传统的资源与环境管理的改革[5]。李国平、华晓龙从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外部成本三个方面分析了非再生能源资源价格的构成,提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国际先进经验的非再生能源资源定价改革总体构想[10]。王生卫、肖荣阁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定价机制分析中,提出在定价模式上应把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把科学定价与依法定价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制定生态补偿的定价机制并使之得以实现[11]。张英群、何义亮建立了再生水资源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模型,认为再生水资源的边际机会成本(MOC)只包含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而边际使用者成本在开发利用合理条件下,应该等于零[12]。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理论的自然资源价值构成分析,将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纳入自然资源的价值构成是对传统资源经济学的一种重大修正[10]。尽管该理论主要是针对煤炭、石油等可耗竭性资源而提出的,但对于研究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价值构成,建立动态分析模型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2 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与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模型

2.1 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静态分析模型

本文认为可再生能源资源价值应等于其边际机会成本(MOC),即由三个部分构成: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使用者成本(MUC)、边际外部成本(MEC),用公式表示为

P=MOC=MPC+MUC+MEC(1)

其中MPC为边际生产成本,是指单位新增资源生产过程中所支付的直接生产成本,指开发某一区域的可再生能源所需投入资源勘探成本、机器设备、人力、财力等;MUC为边际使用者成本,它是指用某种方式利用一个单位的某种资源时所放弃的以其他方式利用同一资源可能获取的最大纯收益,这里可理解为可再生资源由于今天的非持续利用而对未来造成的收益损失;MEC为边际外部成本,由于可再生能源清洁无污染,具有环境正外部性也即外部收益,体现出外部环境价值,所以其边际外部环境成本是负值,也即MEC

2.2 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动态分析模型

可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必须重新识别其外部环境价值,政府通过价格补贴和税收优惠对其进行补偿,弥补市场机制不足,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另一方面则强调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不断降低可再生能源边际生产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3 可再生能源定价模型的应用实证分析

3.1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生产成本

对于可再生能源的边际生产成本,可以用平均增量成本(Average Increment Cost,AIC)作为边际生产成本的广义替代概念。将可再生能源建设期的基建投资费用平均分摊到每年所增加的供电量上,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Z为第t年增加新增供电量;PCt为第t年增加的生产成本,包括第t年与提供新增的供电能力有关的运行成本;r为贴现率;n为工程使用寿命。

3.2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使用者成本

对可再生能源的边际使用者成本MUC的考察,主要是针对生物质能源,其在经济时间尺度范围内有一个自然增长率,如秸秆生物质能源。一般来说,当秸秆收获数量等于或小于其生长量,其边际使用者成本就等于零,但如果需求量大于收获量,将面临与不可再生资源类似的资源耗竭和资源跨时期配置问题,而同样具有稀缺性,其边际机会成本中同样也包括边际使用者成本[13]。例如利用秸秆为燃料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如果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出现了以秸秆为原料的造纸、饲料养殖等行业,将会造成秸秆资源供应困难而使其产生经济稀缺性。随着秸秆使用量的增大,收购成本会增加。生物质发电企业将承担这部分追加的生产成本,这正是秸秆发电的使用者因秸秆资源的耗竭而使其他秸秆使用者多付出成本的补偿。将其作为MUC的替代是合理的。因此,边际使用者成本MUC的计算可以采用一种替代的方法求出,计算式如下

MUC=(C′-C)/(1+r)t

其中MUC为边际使用者成本;C′为追加的边际生产成本;C为秸秆的边际生产成本; r为贴现率; t为时间间隔。

3.3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外部成本

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正外部性作用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压力。然而现行阶段我国一次能源以煤炭为主的格局短期难以扭转,并且用于发电的比例还在逐年提高,火电已成为最大的单一产业污染源。煤炭燃烧产生45%的二氧化硫排放和空气中35%的悬浮颗粒物,造成严重的酸雨污染,如果不能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环境污染会近一步加剧[14]。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形成了环境代价的节约,对于减排温室气体、保护全球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其环境价值是指减排单位量的污染物,所避免“污染经济损失”的价值量[15]。可再生能源由于具有环境正外部性即外部收益,体现出外部环境价值,所以其边际外部环境成本是负值。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外部收益即环境价值如何评价和计量,首先要确定环境价值标准,然后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或减排量)就可以计算工程的环境成本(或环境价值)[16]。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研究可再生能源的价值构成对于揭示可再生能源价格扭曲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合理定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理论对可再生能源价值的构成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建立动态模型进一步论证了可再生能源价值的三个构成要素包括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环境成本,完善了可再生能源价值与定价理论模型。由于现实中的能源市场价格失真,外部成本、外部收益无法内部化,所以需要采取行政干预措施,以弥补市场失灵。国家虽已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但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在财政、税收、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亟待加强。因此,本文提出政策建议如下:

一是科学评价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并以此为参考依据提高价格补贴水平,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充分体现边际机会成本的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破解价格瓶颈问题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制约,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针对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领域加大技术研发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设备制造企业给予税收返还和财政资金支持,有助于加快技术升级和降低设备造价,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和经济绩效;

三是对常规火电等可耗竭能源的使用征收资源税、碳税和能源税,税收资金可作为补贴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来源,使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电价形成联动关系,从整体社会效益的角度看,政府通过建立这种联动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加快对化石能源的大规模替代进程,为全面建立清洁和稳定供应的可持续能源体系奠定基础。

参 考 文 献:

[1]Pearson P J. Energy, extemali ties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will development cure the ills it creates[J]. Fuel and Energy Abstracts,1995, 36(4): 22-24.

[2]Owen A D. Environmental extemali ties, market distortions and the economics of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ies[J]. Energy Journal, 2004, 25(3): 26-28.

[3]何建坤,张希良.可再生能源立法研究与论证报告[R].北京: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院,2004.

[4]Henderson A R, Moegan C, Smith B, et al.. Offshore wind energy in urope-a yeview of the state-of-the-art[J]. Wind Energy, 2003, (6): 35-52.

[5]蒋剑勇.水资源价值模型综述[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05,25(1):62-63.

[6]于连生.自然资源价值论及其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146-151.

[7]Pearce D W. Turner R K. 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M]. Harvester Whesatshea, 1990. 321-342.

[8]章铮.边际机会成本定价―自然资源定价的理论框架[J].自然资源学报,1996,11(2):107-112.

[9]于渤,黎永亮,崔志.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能源资源价值分析模型[J].中国管理科学,2005,10(13):499-500.

[10]李国平,华晓龙.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定价改革构想[J].华东经济管理,2008,6(22):33-34.

[11]王生卫,肖荣阁.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定价机制分析[J].现代商业,2008,(2):144-145.

[12]张英群,何义亮.再生水资源边际机会成本定价[A].全国第二届环境化学学术报告会论文集[C].上海: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化学会出版社,2004.7-73.

[13]章铮.边际使用者成本:资源产品定价与国际贸易[J].世界经济,1998,(11):45-46.

[14]赵寒娇.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激励机制研究[J].经济论坛,2009,(7):50-51.

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意义范文第2篇

(一) 研究现状

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概念问题,我国 2010 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第 2 条有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内学术界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是否构成不可诉性补贴,以及不可诉性补贴本身的适用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观点认为,在目前的多哈回合谈判中,已有不少成员方提议恢复“不可诉补贴”条款,还有成员方建议在恢复“不可诉补贴”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不可诉补贴”的范围。与之相对,也有学者认为,根据 ASCM第 31 条、第 8 条相关规定的适用期仅为 5 年,而目前 WTO 各成员尚未就是否恢复不可诉补贴的适用达成一致意见。退一步说,即使第 8 条仍然可以援引,也还是不明确的。除了不可诉性补贴之外,可再生能源补贴在 ASCM 禁止性补贴与可诉补贴的规制下又处于何种境地?还有观点认为,依据现有的 ASCM,很多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真实目的的补贴都可能被判定为禁止性补贴或可诉性补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 WTO 成员采取相关的补贴措施自由。4第 20 条款前言及(b)、(g)项又称为环境例外条款。WTO允许成员方在必要的情形下可以援引在本条款之下设置合理贸易壁垒。然而,可再生能源补贴能否援引该环境例外条款?有学者指出对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补贴,看似与GATT 第 20 条(b)、(g)两项所追求的目的的有某种“异曲同工”之效,但从法律上说,两者间实则险阻重重。究其援引,除了 GATT 第 20 条对 GATT 以外的 WTO 规则的可适用性问题悬而未决外,可以说,该条款的条文内容在很多方面都不适用于作为补贴措施的抗辩依据。还有观点认为,尽管从表面上看,这两项例外措施的内容非常宽泛,但要想成功援引,尚存在很大的难度。甚至有学者认为,ASCM 中有提到 WTO 其他协定,但没有提到 GATT 协定,这就说明了 ASCM 起草者不想将 GATT 第 20 条的例外适用于 ASCM。

………..

(二) 研究意义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最大多数人所共有的物品却得到最少的关照。每个人关心的都是自己的东西,却极少考虑公众的利益。”随着时间的推进,人们改变了过去过度消耗资源、恣意破坏大自然的恶习,逐渐意识到地球不分彼此,是大家所共有宝贵资源。可是大自然并不会因此而姑息人们,气候变化、能源危机的阴霾正一步步地向人们逼近。世界气候会议频繁召开,《京都议定书》计划逐步推进,世界各国对于温室气体排放,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表现出空前的关切,然而,不可不承认的是,多边减排计划的谈判相继崩盘,使得现今世界环境保护的步伐仅是原地踏步,停滞不前。此时,可再生能源产业无疑成为了世界各国重要的救市稻草。大力推行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是民意所趋、大势所向。与化石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环保、低能耗、可循环等优势,可再生能源补贴是各国政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二之选。除此之外,能源安全可谓是一国国内安全的头等大事。为了避免不必要能源安全危机的发生,各国政府正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弥补传统化石能源的缺陷与不足。在实践上,补贴作为一项有效的贸易保护工具被各国所采用,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都曾经通过补贴等激励措施是促进某些领域的发展。在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中,补贴措施的运用更是时代所趋。然而,随着世界各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相应 WTO 各成员方政府陆续对该产业进行援助,其中补贴措施最为常见。各成员方开始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贸易越发敏感,又基于 WTO 与生俱来的自由贸易属性,提交 WTO 解决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控诉正经历着从无到有,从有到多的过程,如中美风能设施补贴案、中美光伏案、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等等。由此也引发了本文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如此风靡,但贸易摩擦频发的缘由思考,进而考量在 WTO 法律框架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法性以及现实意义能够得到反映。在理论上,可再生能源补贴本身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尚存在较大争议。此外,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认定标准比较模糊,现有法律条文对该问题的阐述不甚明确;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对 GATT 第 20 条一般例外条款的援引的规定模棱两可,其法律依据存在歧义。本文的分析将建立于对现有 WTO 法律文本理解的基础上,以 GATT1994 的补贴规则、例外条款与 ASCM 的法律条文为蓝本,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所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标准

(一) 禁止性补贴的认定

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意义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然而农村能源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源的短缺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能源现状,并提出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必然性及重要意义,最后,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给出了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措施和对策。

一、我国农村能源的现状和问题

农村能源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紧密相关,农村能源的发展状况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人均商品能源的消费水平很低。目前我国农村能源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浪费和短缺并存

我国在过去一段时间积极开展农村节能工作,但农村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还很严重。乡镇工业单位产值能耗比国有工业高出一倍以上。农村生活用能中,薪柴和秸秆等传统的生物质能的使用绝大部分采取传统炉具直接燃烧的方式,能源的有效转换率仅为10%—20%。

(二)农村能源消费对生态与环境的压力大

农村能源对生态与环境的压力来自开采和使用两个方面。目前煤炭在农村能源中占有很大比例,而农村一些小煤矿的开发不当给当地造成环境破坏的情况屡屡发生。薪柴作为农村生活用能最主要的来源,目前仍占20%左右,其过度采集是导致森林植被破坏的原因之一。在使用能源方面,燃煤烧柴释放出大量温室气体和污染物,也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发严重。

(三)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机制仍不完善

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必须加快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建设的步伐。中国在建立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政府到农民和相关企业,能源意识不强,造成了农村能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费。农村能源宏观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有利于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多元融资机制还没有形成,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

二、可再生能源在新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绝大部分资源分布在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不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保护森林植被

改善生态环境,制止森林过度采伐,必须解决农林区的烧柴问题。各地要根据农林区烧柴的需要,大力发展薪炭林,加快沼气、风力、太阳能、地热、煤炭、作物秸秆等其他能源的开发利用,普及改灶节柴、改煤节柴技术。从而保护农村资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严峻形势,保障退耕还林还草战略的顺利实施实施。

(二)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我国农村商品能源地供给一直比较低,农民的很多家用电器因为电力供应不足而闲置,从而不利于各种科技信息在农村的传播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提高农村能源的自供率,农村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农业建设已成为各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如沼气发酵技术作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一种主要技术,在我国己得到较为广泛的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沼气作为一种可再生洁净能源,不仅可以燃烧,而且可以用于照明;沼肥可以回田,增加土壤肥力;沼液可以浸种,还可以预防虫害。因而,可再生能源建设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1、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更新缓慢,开发规模偏小

生物质能源利用来说,绝大部分秸秆、薪柴仍以直接燃烧为主,生物质汽化、炭化技术尚在部分农村试点应用,粪便资源大部分直接作肥料,用作沼气开发的数量,仅占可利用总量的很小一部分,太阳能利用虽己市场化,但还需进一步加强市场推广开发利用,地热能应用技术处于试点阶段。

2、技术开发体系与服务网络尚未形成。

从事农村能源工作人数少,缺少专业科技队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困难,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由于技术难以消化而难以进行实施;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可再生能源资源一般较为分散,必须就地开发,就地使用,必须有技术服务、物资器材供应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专业服务网络。

3、可再生能源开发尚未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缺乏相应的保障激励政策。

农村能源机构所遵循的总体方针和相关政策、规划、计划都属于指导性质,缺乏相应的法规条例的强制作用,主管部门没有强制监督依据,其发展只能更多地取决于各方面的认识,因而发展缓慢;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战略地位缺乏足够认识,保障措施力度不够,致使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村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比较混乱,质量低劣的农村能源产品充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对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缺乏手段和法规依据,从而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影响了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措施

我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是一项很有前景的事业。为了有效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步伐,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经济激励政策

激励性政策就是政府提供经济上的扶持。政府采取财政和金融等经济刺激措施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关键性措施之一,也是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农村推广的初期,由于农民现阶段的支付能力相对较弱,新技术的价格与农民的承受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较长,农民难以接受,政府部门要完成推广目标,必须采取相应经济激励措施。

2、建立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和加强市、县、乡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机构,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管理体系。可再生能源资源由于资源分散,不便于大规模集中开发,一般是上门服务,就地建设,就地开发,就地使用。项目的实施必须有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的服务网络支撑。因此,乡镇农村能源服务站的建立健全,在技术推广服务中至关重要。服务站负责组织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施工,物质、器材和产品的就地供应,产品工程的安装和维护等,更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对民间技术队伍的管理。

3、建立发展基金

资金匮乏,是阻碍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的一个主要因素。地方组织要多渠道筹集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资金。提倡建立专项资金,其目的是把有限的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然后以低息贷款和分期偿还的方式用于支持和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的开展。

4、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我国加入WTO,可再生能源的国际合作的空间也会越来越广阔。我国政府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外商以各种方式参与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从资金、技术和人万方面争取国际的合作与援助,从而推动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引进一些国家已经达到相当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节省我国技术研发时间,降低技术成本,以加快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

参考文献

[1]邓可蕴等,中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意义范文第4篇

一、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概况

德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之一,经济总能力居世界第三位,进出口贸易占世界第二位,GDP占欧盟的三分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列。但德国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所需的大部分能源需要从国外进口。为了促进德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将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最优先考虑的目标之一。

1、风能

风能是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也是最具有大规模开发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它是德国大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先锋。目前德国的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居世界领先地位。2010年德国实现风力发电总量已超过300亿kW,占德国全年总发电量的5%左右。近期德国风力发电的新重点是离岸风力园,因为德国北海地区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风力条件非常好。为此,联邦环保部在联邦政府制定的“德国前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范围内,制定了一项旨在利用海上风能的战略,以此促进本国风能开发利用。

2、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它是一种有利于环境和气候的地区性能源原料,能够24小时全天候使用,对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诸如木柴发电、木柴供暖、沼气设备及生物能源原材料目前已占到德国整个能源供应的4%左右。2010年生物质所生产的能源占德国最终创造出的可再生能源的70%。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是“能源基础研究2020”新计划的重点课题之一。为了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德国政府十分注重生物质能的利用研究,联邦教研部还了一个资助项目“生物能源2021――关于生物质能的利用研究”。该项目计划资助规模为5000万欧元,资助时间为5年,其目标是:通过有选择地研究和开发来使现有的生物质利用技术更优化,使各种生产方法互相连接以及开发出新的方法,以使有限的可支配的生物质原料尽可能有效地利用。

3、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内部的温度高达7000℃,而在128~160km的深度处,温度会降至650~1200℃。透过地下水的流动和熔岩涌至离地面1~5km的地壳,热力得以被转送至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温的熔岩将附近的地下水加热,这些加热了的水最终会渗出地面。地热既能用于建筑取暖及周边暖气网络,又能被用来发电。早在2003年德国慕尼黑就建成了第一个地热发电站,德国政府也出资资助有关地热发电项目。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规定了有关地热输电补贴。

4、太阳能

太阳能一般是指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自古人类懂得以阳光晒干物件,并作为保存食物的方法,如制盐和晒咸鱼等。在化石燃料减少的条件下,才有意把太阳能进一步发展。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是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广义上的太阳能是地球上许多能量的来源,如风能、化学能、水的势能等等。德国的太阳能利用和技术一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由于《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相关促进和扶持,德国太阳能技术方面的革新和市场的不断成长扩大,也使太阳能发电及相关设备的价格逐年下降。在过去10多年时间中,太阳能收集装置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因此,太阳能收集装置也越来越受欢迎,目前在德国有近200万台太阳能设备在对传统用水和暖气用水进行加热。

二、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随着世界经济迅速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共识。太阳、风等自然资源看似用之不尽,但其高效利用面临诸多方面挑战。如何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德国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1、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2000年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德国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一批促进和规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如《生物质发电条例》、《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能源投资补贴清单》、《太阳能电池政府补贴规则》、《能源行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可再生能源取暖法》、《建筑节能法》等等。这些政策措施不仅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以优先以固定费率入网,降低了企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风险,还通过各种政府补贴,激励民众广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竞争力。

2、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涵盖了许多领域,诸如交通、建筑、供电、采暖等,并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如供电领域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至少达到35%,2050年将达到80%。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费从18%提高到60%。又如采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各个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占全部供暖的14%。生物燃料配额法规定为实现交通领域的减排目标,必须利用生物燃料达到一定比例。同时根据新情况和新变化及时调整法律法规。在近年的立法或修订中,所有和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设立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条款。

3、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政策

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广泛运用各种政策措施,诸如财政补贴、投资补偿、政策支持等,以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首先,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对以各种方式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如对使用生物原料和发电――供热联合设备给予补贴,对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取暖给予财政补贴等。为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同类型的补贴还可以累加,这样就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其次,在投资补偿方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府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期限为20年。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设备利用效率。降低 生产成本,补偿幅度每年降低1.5%。再次,在融资政策支持方面。一方面,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效果好的企业,政府给予担保贷款或低息优惠。另一方面,对矿物能源、天然气等征收生态税,对使用太阳能、风能、水力、地热、生物能源、垃圾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则免征生态税。

4、发挥民众和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民众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主体,其开发利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容忽视。德国民众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德国政府组建了400多家专门的能源能效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确保社会参与制度化和规范化。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告知广大民众,在供电、供暖、食物、行走等方面如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同时,政府还会把公众利益真正落到实处。家庭、农场如果采购相关设备,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得到政府相关奖励,以此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否能高效运用,关键在于技术上的突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幅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是减低成本,缩小其发电与普通电价的差距。德国十分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创新。在德国,不仅企业可以从事新能源发电,每个大楼的每个家庭都有并网的地下电缆。凡是家庭利用新能源发电没有用完的,可以输入电网,并获得收入。

三、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我国的启示

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石油煤炭等传统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是21世纪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能源危机而积极努力的方向。尤其是受2008年全球能源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追求已提升至能源战略高度。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已成规模,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框架和配套扶持体系,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前提基础:搞好总体设计规划

我国近几年投巨资大力发展风电产业,我国已成风电大国,但还不是风电强国。风电技术的研究还不深入,还没有形成自主技术,风电技术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大量的显现出来,发电效率低、投资成本大、并网稳定性差、故障率高等问题非常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三分之一的风电装机容量没有并网发电,每年超过千万千瓦的新增风电装机需要输电规划。风电设备、多晶硅等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表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发展并不健康。因此,有关部门应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能布局和产业链的规划工作,重点放在高精尖技术的突破上,尽量避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盲目集中于技术含量不高的环节,以免造成局部产能过剩、全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的局面。同时,要加强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协调力度。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作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主体,协调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的相关规划,使之与国家的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避免地方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对GDP的拉动下盲目上项目,引导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2、重要保障: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部门协调,避免多头管理,应加强政府各部门的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权责。在管理方式上,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提供充分公开的市场供需信息,使企业正确决策其市场进入或退出、产能增加或减少。同时,要坚持厂网分开,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创造有利条件。加快电网的输配电分开,实行调度交易机构独立,为电网吸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体制保障。另外,要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使之市场化和透明化。

3、基本原则:坚持强制和激励并举

(1)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资金。

要通过补贴降低前期资金成本,通过投资退税或生产减税降低资金和运营成本,以及通过碳信用改善收益流。这些补贴或优惠要达到的效果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超过化石燃料的任何成本,最终都会得到合理分摊或到用户身上,或者通过化石燃料碳税、政府预算或捐赠的专项基金来充抵。

(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

要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考虑,发展措施既要适度又要适时,依靠政策扶持发展到具有自身竞争机制的成熟产业。如在行业幼稚期和成长期给予较大的优惠和补贴,进入成熟期可以逐步减少优惠和补贴。

(3)加快直接融资。

政府应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4)重视间接融资。

在间接融资上,既可以争取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如全球气候合作基金的支持,也可以争取国内金融机构的支持。国家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项目。也可以设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投资额较大的项目。

4、关键环节: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

首先,要制定研发计划。国家应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列入产业发展和科研攻关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纳入政府预算。政府要对关键部件先进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者入股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其次,要建立创新联盟。创新联盟的设立可确保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和资金投入,将大大提高企业的投资安全感,保护其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要通过财政资金资助创新联盟的研发工作,动员和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再次,要建立产学研基地。国家的联合企业、新能源协会、可再生能源协会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并根据基地研究成果,每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研究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绿色建筑;能源;可再生

建筑节能设计是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当前资源能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在建筑节能设计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是促进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提升的必经之路。建筑的节能设计也是为了带来相对的经济效益,体现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目前,绿色建筑已经成为一个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当代社会的冲突提醒我们,人类显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矛盾制造者。城市无限扩张后,巨大的隐患埋在人类的未来。问题不在于丰富现代城市,而在于如何规范它。这引出了一个问题,人类如何用自己的双手来对待世界。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以来,在著名的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再到目前的“低碳”的理念,我们逐渐意识到,人类必须学会克制自己的无限无尽的欲望在发展过程中,否则他们将承受来自大自然的无情消解。于是,绿色建筑理念开始萌芽,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城市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也开始流行起来[1]。被广泛引用的可持续性定义是从1987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题为“人类的未来”的报告开始的。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利益破坏未来的基础。”这一长期来看是非常有意义和值得进一步考虑的。为建筑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要是指,在考虑环境、城市与建筑问题,它应当是整个人类当代和长远利益的短期利益;应该考虑一个地区的局部利益与整个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在一个公平、合理的方式对这颗星球的未来人的有限的地球资源共享。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应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劳伦斯在“可持续发展的西雅图”说,“这意味着可持续性是使幸福生活比生存,所以如果我们真的要可持续发展,必须减少消费。”在资源和环境的消耗相当于做有害于人类自己。

1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概述

建筑节能就是合理的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的建设,包括建筑本身,保温功能,建筑材料在能源消耗和建筑采暖能耗的生产等等。在确保建筑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采暖和空调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自然能源的水平到标准。一言以蔽之,建筑节能是指减少采光照明、空调制冷、采暖供热、改善室内环境质量、调节室内湿度的能源消耗,以及地热能源、太阳能的应用,是一门综合性的技术。

2可再生能源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实现“人文-建筑-环境”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建筑于20世纪率先在发达国家兴起,发展绿色建筑是从建筑节能起步的,在建筑节能取得进展的同时,又将其扩展到建筑全过程的资源节约、提高居住舒适度等领域。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时间较晚,但目前已经获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分析,目前社区的绿化率达到38%,平均节能率达到58%,节水率达到15.2%以上,可循环材料达到了7.7%。人们相信,二十一世纪的城市必须更环保、更有科技感;因此,促进可持续城市的建设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关键问题。可持续性概念是一个广泛的全球性问题,包括有关人、环境和社会的各种相互关联的研究。可持续城市的重要性可以通过确定可持续性的作用加以阐明。事实上,这种可持续性代表了一种新的方法,它包含了“绿色基础设施”的概念,基于重新思考的过程,旨在将当前城市的整体实施与环境、技术、经济、社会和人民联系起来。由于建筑施工和运行所需的能源消耗增加了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目前国际公认的做法是采用创新的方法减缓这一问题。鉴于此,绿色建筑的能源性能对建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可持续发展是与能源的性能高度交织在一起。因此,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力和波浪等)不但对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可持续能源(包括废物能源)在可持续性的增强方面具有很大影响力[2]。回顾以往的研究,在绿色建筑方面的研究材料表明,绿色建筑(包括低能耗、超低能耗和零能耗建筑)有明显的交叉在一起的节能设计,以先进的集成技术来减少能源需求和消费(加热、冷却和电力等)。针对绿色建筑的可持续能源效率,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是一个基本的准则。在这方面,太阳能可持续系统一直是发展绿色建筑的关键因素。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可利用的最丰富的能源,且在转换过程中不会产生危及环境的污染。在太阳能建筑设计中,建筑师设计起着统领作用,协调各专业,发挥自身特长,将建筑设计与太阳能应用技术巧妙而有机地结合起来。太阳能系统一般包括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连接器已被利用作为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冷剂充电的家用热水系统不但制造简单,包括一般平板太阳能集热器,而且同时能提供充足的能耗。因此,建议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进一步设计和开发中利用各自的成果,冷却和加热系统是最近研究绿色建筑的一个主要热点[3]。建议考虑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未来生态城市发展中的应用。这表明,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方面,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可能是相当有益的。回顾近年来的学术尝试,主要集中在风力发电的利用、以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系统、太阳能的利用。但是,它仍然是研究开发新的可再生能源的关键。绿色建筑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集成绿色配置、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可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和资源消耗,降低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让城市功能朝着美好人居环境的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绿色建筑的重要技术之一,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等特点,是自然界中可以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

3结语

人们居住环境既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绿色建筑是实现“人文-建筑-环境”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技术是绿色建筑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时,也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1)因地制宜。可再生能源在不同地区应用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能源状况和气候条件,有选择、有侧重的利用可再生能源;(2)新技术开发。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技术研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特别是加大相变储能技术与可再生能源联合利用的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3)可再生能源耦合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的耦合技术,将分项技术整合,以改善单一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形式效率低、无法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节能优势等缺陷,同时,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常慧.可再生能源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J].建筑节能,2013(04):39-41.

[2]杨光.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的设计[J].节能,2013(02):48-51,3.

[3]蔺兵练.浅谈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J].科技展望,2017(01):146.

[4]谢国丽,杨军.中国发展绿色建筑的意义及建议[J].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2012(04).

[5]孟宪建.浅析可再生能源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应用[J].能源与节能,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