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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产业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019-0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管理等方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全面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扎实稳步推进农村产业建设,把产业发展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成效。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不到位。一是对新农村建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部分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热情不高,存在畏难情绪,照抄照搬规定模式,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对新农村建设存在理解上的误区。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产业规划和生产发展,片面追求修村路,盖新房,对民居设施“穿衣戴帽”等形象工程,忽略了生产发展和乡风文明建设。
2.农村主导产业发展迟缓,农民增收速度慢。大多数新农村建设不注重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致使生产发展没有很好实施。以华坪县为例,着力推进殖业、芒果、茶叶、烤烟、瓜菜、蚕桑、核桃为主的主导产业。但主导产业对大面积辐射作用、带动作用还是不够的,老百姓增收仍然艰难。
3.农民群众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一是在新农村建设实际工作中,群众难发动,思想难统一,行动慢半拍,不积极、不主动,政府热,群众冷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部分农民存在“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认为新农村建设是上面拨的款,所有的建设项目资金都是上面扶持安排的,自觉主动地参与性不高,由于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4.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在新农村建设中,资金投入以县为主,资金投入视财力而定,而大多数乡镇财政困难,没有更多的配套资金和投入,而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要求,大多数在设施中涉及农村道、水利、生态能源、教育文体、村庄绿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电信等项目,建设内容多,任务重,在实际推进中,很难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二、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1.生产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而产业发展是生产发展的核心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既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总体目标。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和首要任务。只有农村产业壮大了,生产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才有真正意义的新农村;只有发展富民产业,农民增收致富有了保障,才可以支撑真正意义的新农村,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2.发展产业促进生产是创建新农村物质和财富的基础。只有产业兴旺了,生产发展了,物质和财富才有基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首先满足农民的衣食住行的需要,满足农村社会再生产以及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指的是生产发展和经济建设,同时,生产的发展不仅带来政治、文化、社会的进步,而且也需要政治、文化、社会的同步发展和有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综合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必须建立在生产发展提供的物质和财富基础上。
三、新农村建设中产业发展采取的措施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现代农业中,要坚持树立发展产业作为推动生产发展贯穿于规划和建设的各个环节,使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全面落到实处。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新农村建设工作,乡镇干部、群众是基础。充分发挥出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就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对干部、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让他们真正清楚和明白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体现,群众主动参与,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工作将得以顺利开展。由此,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舆论氛围,形成了全社会集中力量深入持久的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格局。
2.坚持规划,强化产业。注重产业发展,坚持把生产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重点。培育主导产业,是保证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它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布局,是一个促进农村协调,全面发展的目标。
一、新农村建设中农机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及农机化发展的方向、措施
农机管理部门担负农机推广、农机质量监督、农机技术培训指导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只有突出抓好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才能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农机管理部门应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握为“三农”服务这一主题,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节本增效为核心,积极努力工作,推进农机化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1.千方百计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
推进各项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健全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认真研究和提出增加补贴品种,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宣传《促进法》,采用电视、标语、咨询、宣传车等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开好各类有规模、有影响的现代化农机具演示会,让农民在演示会中尝到甜头。加强建设农村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鼓励发展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旋耕机,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2.实现农机行业服务网络化,管理规范化
发展农机服务网络,规范农机行业管理。一是加强维修网点的技术培训,特别是联合收割机维修技术的培训,修理工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逐步推进行业准入制,提高服务网络队伍素质;二是要联合工商等部门进行宣传,增强农民自己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三是成立农机执法队伍,对无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打击,全面清理整顿和净化农机市场,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四是设立农机投诉专线电话,及时调处农机质量投诉,对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要帮助农民向生产者和经销商依法要求赔偿,追回损失,要求农机经营者严格实行“三包”服务;五是加强服务网点的布局和培植,让农机手在优质服务中得到实惠。
3.加强农机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技术人才素质
农机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农机的生产、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一系列技术知识的培训普及,任务重,难度大,应把技术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一是培育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能力培养。二是完善培训设施和实践场地,学习资料的到位,理论学习做到电教化,实践操作全程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培训学习环境。三是开发新专业,加强技术培训。农机培训要面向农村,针对农机的生产、使用、维修三个环节开展培训,培训专业包括农业机械作工、拖拉机驾驶员、农用车驾驶员、电焊工、铸造工、农机修理工、车工、维修电工等专业。四是加强培训考核标准,参加培训人员严格按标准考核,经鉴定合格人员颁发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4.农机作业组织化,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加大农机作业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有效地发挥农机作业效率,较好地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土地的流转,最大限度地解放农村劳动力,使农机作业规模化,有利于农业产业化。一是各乡镇农机站积极行动起来,争取有关政策,加强自身建设,调查好各乡镇的农机拥有情况和农田分布情况。二是加强农机手的组织和农机大户的培植,鼓励各类农机手组织联合起来,实行连片承包作业,承包作业与零点作业服务价格要区别开,让农民和机手都得到好处,同时加强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充分发挥农机作业效率。三是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让农机作业有组织、有规模、效率高。四是变分散为集中,科学配置机械资源,同时加强机耕道的设计、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机作业效率。
5.努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把农机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
如何消除或减少农机使用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或减少损失,提高农业作业的效率和效益,我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农机安全监理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制宣传计划,经常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和机手和安全法律等知识,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组织专题项目,扩大宣传的层次和覆盖面,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成立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积极向上级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树立农机监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三是农机监理队伍要 到政治严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文明,经营开展路检路查,及时掌握农机安全动态。四是要健全农机监管机制,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融入农机经常性管理中,强化区域管理职能,通过上下联动的规范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五是农机安全监理对无牌证的机械、无证驾驶、违章载客、擅自改装改型、不按时参加年审等行为,依法适度给予行政处罚,以提高机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通过对农机生产的安全监管,使农机高效、安全、有序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其次要作好工作安排计划,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各项服务,解决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农机作用。
二、农机化发展建议和措施
农机化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应该把握机遇,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农机化发展的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1.进一步加大农机法规宣传力度,深入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治机,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零指标。
2.实施“阳光培训”工程,挖掘农机校已有资源优势,开拓农机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新路子,为农村培训更多适用技术人员。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上级重视支持,尽早解决乡镇农机技术人员短缺问题。
4.围绕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创新农机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农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农机服务产值明显提高。
内容摘要:当前,发展现代农业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也是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以及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应结合本地实际,从提高农民对发展现代农业的认识入手,依靠科技提高人才素质,在实行土地集约化的同时,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并妥善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根本上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现代农业 新农村建设 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 财政转移支付
所谓现代农业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对其加以改进,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和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现代农业的实质是通过技术的渗透,工业部门的介入,生产要素的投入,市场机制的引入,服务体系的建立使传统农业变为新型农业的过程。因此现代农业的核心应是科学化,发展方向是集约化,发展目标是产业化。因为现代农业首先突破了传统农业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进而使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其次,现代农业打破了传统农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性,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一元化发展,达到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和优势互补。再次,现代农业是一种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它从对农作物的施肥到灌溉,以及对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的建立,都体现了对农作物生长条件的改善,土壤肥力保护,以及具有高效、低投入和对资源环境最少负面影响的特点。最后,现代农业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的局限性,能进一步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最大程度实现了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流通。
发展现代农业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现代农业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尤其是人均耕地面积匮乏,要增加粮食生产必须转变经济方式,走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并以“主攻单产、提质提效”为战略重点,要不断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加强高产优质粮食品种的研发、选育、引进,并不断扩大良种覆盖率。要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通过发展现代农业,逐步扭转粮食总产量虽逐年增加,但增幅越来越小;单产虽逐年增加,但增幅不大的局面。同时,要加大对农用种子、化肥、农机具以及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因农资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而减少农民收入的现象,必须把保障粮食安全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推进现代农业的首要目标。
(二)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就是发展生产,它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而发展生产首先要发展农业,要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可以用现代科学技术来装备农业,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多功能发展的目标,有利于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不断夯实经济社会的物质基础和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三)发展现代农业是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是“三农”工作的一个核心目标。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我国农村的社会和谐与稳定才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不仅如此,农民收入提高了,还可以开辟更广阔的农村消费市场,尤其在金融危机时期,以扩大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便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农村消费市场的繁荣,还可以带动城市经济的持久繁荣。因此,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不仅能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综合效益,达到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而且还能够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拓展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使农民实现多环节增收,进而促进农民长期稳定增收、不断增收。通过发展现代农业,还能生产出更多符合人们需要的农产品,在满足国内农产品需求的同时,还能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更大程度地提高农民收入,以此激发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种粮积极性。此外,还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试行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供有利保障。
(四)发展现代农业是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农业仍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的活动,是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和影响性最大的物质生产部门,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2007年,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另外,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从长远看,这种状况将严重影响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并可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提高利用率,减少对土壤的污染以及合理引导农村节约集约用地,防止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利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快重点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也有利于加大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搞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努力控制和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因此,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应围绕主导产品,构建产业之间相互依存、产品和中间产品及废弃物交换利用的产业循环体系,建立一个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农民对发展现代农业的认识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和支持。应从思想上提高农民对发展现代农业的认识,充分调动其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增加生产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水平,对农户投入资金和劳力而兴建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助,并运用税收、补助、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在法律、法规指导下积极开展资源开发和进行资源有效保护的意识。
(二)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支撑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智力支持
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民自身素质的高低,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潜在因素和关键。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我国人多地少,扩大耕地面积的潜力有限,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客观上既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从业层次的提高,应积极开展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规模,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有条件的地区要鼓励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采取各种支持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资金返乡创业。在创业过程中,采取扶持政策使其逐步成为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
(三)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并提高征地的透明度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提高土地集约使用,以降低农民种地成本,达到提高效率、增加收入的目的。随着科技在农业中的广泛运用,原来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必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既有利于稳定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应尽快建立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用地听证制度,提高用地透明度,有效制约乱占耕地现象的发生,在征用土地时,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以及今后的生活来源等问题,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保证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否则,土地集约使用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四)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的人口承载力与农村人口压力之间的矛盾。当前,无论是农村土地资源还是其他资源,都无法得到有效扩大,从而容纳更多的人口,因此,只有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才能降低农村人口对生产力的压迫,才能提高农村的规模经济效益,稳定农民收入,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首先应进一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根据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的现实需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其次,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从实际出发,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产品流通,积极承接城市产业链的延伸,为城市支柱产业和龙头产业进行配套生产,大力发展联系城乡的农村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以此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制度保障,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要从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角度出发,广辟外出务工经商渠道,加强国家和地方立法,协调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劳动力输出和输入地的关系,并在土地政策、户籍政策、子女上学政策以及就业政策等方面做出改革和调整,不断提高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宏观调控。
(五)积极探索适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减少,农村信用社也存在商业化倾向。应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保证发展现代农业的资金需要。一是对农村信用社体制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在风险可控、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努力增加对发展现代农业的信贷资金。二是大力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农民成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并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三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和信用担保制度。在具体操作上,可以从特定品种入手,积极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办法和范围,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保费补贴等手段,扩大投保范围。同时,还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并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路子,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于农村担保领域,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资金保障。
(六)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增加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今后应不断探索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同时应不断调整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分配关系,健全规范财政对发展现代农业的转移支付制度及财政转移方式,增加农村文化事业投入,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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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县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农村消防规划全面编制、稳步实施,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火灾形势全面稳定,农村消防建设与农村经济同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张为华副县长为组长,宣传、安监、公安、发改、经贸、建设、国土、农业、林业、教育、旅游、质检、工商、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农村消防建设
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定期分析、协调解决本地新农村消防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工作措施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镇余村村等17个行政村作为县级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村,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康庄工程等工作,逐步推广新农
村消防试点工作。
(一)加快农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
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快行政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现已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尚未制定消防专项规划的,要立即着手补充,并于20*年底前完成。尚未制定总体规划的乡镇,在制定
总体规划的同时,消防规划要一并制定。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村庄整治、安保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农村消防的重点区域为:各乡镇集镇区、工业园区、中心村、农家乐或农村竹木加工业集中的区域、人口密集的自然村等。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有条
件的地方还应当将消防站、消防通信等纳入建设内容。乡镇集镇区的消防水源以室外消火栓为主,没有条件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修建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的消防车(泵)取水设
施等措施解决消防用水问题。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车通行的需要。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督促。
(三)建立完善农村灭火救援体系,提高农村灭火救援能力
农村灭火救援体系以“保消合一”等专职消防队为主力,义务消防队为辅助。所有建制镇都应当建立“保消合一”或依托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建制乡、人口超过1500人的行政村、旅游业或工
业集中的区域等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泵。按照《*县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20*—20*年)》(安政发〔20*〕35号),20*年底前,*镇、*镇、*镇、*镇应当完成
相应的建队任务;20*年底前,高禹镇、报福镇、良朋镇、章村镇、溪龙乡应完成相应的建队任务;20*年底前,*镇、*乡、*乡、*乡、*乡应完成相应的建队任务。发改委、经贸委、
劳动保障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上述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设、国土部门要确保消防队的建队规划或用地,交通、税务等部门要做好社会消防组织消防车辆的上
牌和规费减免工作。社会消防组织装备的具体配置标准按照安政发〔20*〕35号文件执行,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要保障相关经费。
“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建制乡义务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与公安消防队一起纳入110指挥中心火灾扑救调度的管理范围。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火灾接警出动、
协同作战、组织指挥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其日常执勤战备、火灾现场处置等方面进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的实战能力。
(四)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村要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在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性消防宣传标志或宣传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宣
传栏、成人夜校等场所,广泛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进行灭火演练,不断提高村民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可以结合村民活动室、老年人活动室、妇女学校等组
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每个学校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牌(栏),每个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林业部
门要结合森林防火,加强对林区村民、企业的防火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配合消防专项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防火宣传。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单位职工培训范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农村经济产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农家乐休闲旅游、竹木加工等特色经济相对集中的地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经委、旅游、农业、工商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出台农村经济产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培
训,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依法规范管理,提高防范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经常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必要时要开展专项性的整治,强化
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乡镇、部门要切实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新农村消防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抓住开展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农村消防工作滞后的局面,增强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积极配合,形成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合力。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办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公安、消防、财政、发改、经贸、安监、
建设、农业、林业、教育、劳保、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比,加大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列入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关键词:小额贷款;支持“三农”;加强管理;大力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11-0079-03
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实践证明,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支农惠农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应结合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围绕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广度不断拓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机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深入,等客上门思想仍比较严重;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机构信贷管理能力较低,信贷电子化建设滞后,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操作不够规范,办理效率低,业务发展缓慢;三是对政策的领会不到位、执行比较僵化,一些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授信额度“一刀切”、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现象;四是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意识薄弱,部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五是原有农村小额贷款制度滞后,利率定价机制不灵活,风险管理缺乏持续性,贷款用途、额度、期限等与农村需求不适应。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已逐步由简单的生产生活需求向扩大再生产、高层次消费需求转变,由零散、小额的需求向集中、大额的需求转变,由传统耕作的季节性需求向现代农业的长期性需求转变,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特征,原有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可见,主动适应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变化,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促进农村市场繁荣和城乡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农村信用社履行社会责任,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选择;是加强农村诚信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抑制非法金融活动,建立良好金融秩序的重要依托。
当前,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发展农村小额贷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小额贷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转换经营理念,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农村小额贷款的营销和管理,为“三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
二、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
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关键靠创新。农村信用社要在认真总结农村小额贷款工作,借鉴成功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时而变,大力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创新,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1.放宽小额贷款对象。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投放的广度,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具体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2.拓展小额贷款用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拓宽农村小额贷款用途,既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既要支持单一农业,也要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各产业;既要满足农业生产费用融资需求,也要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融资需求;既要满足农民简单日常消费需求,也要满足农民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各种合理消费需求;既要满足农民在本土的生产贷款需求,也要满足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贷款需求。
3.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比如说,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农户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在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再适当调高贷款额度。
4.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禁止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坚决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不科学的“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应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个别贷款期限可视情况延长。对用于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或灾害修复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消费贷款的期限可根据消费种类、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贷款风险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1]
5.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分级授权制度,法人机构应对分支机构贷款权限和利率浮动范围一并授权。分支机构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6.简化小额贷款手续。在确保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在营业网点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办理专柜或兼柜,开辟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方便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申请贷款。协调有关部门,把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条件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7.强化动态授信管理。根据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特点,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授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综合考察影响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记录等各种因素,及时评定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核发《贷款证》,实行公开授信。对农村小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以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为单位,推行内部统一授信,同时注重信息工作,注意发挥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防范客户交叉违约风险。对小额贷款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彻底纠正授信管理机制僵化、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滞后的问题。[2]
8.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贷款营销,及时了解和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坚决改变等客上门的做法。要细分客户群体,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推行“一站式”服务,并在信贷审批、利率标准、信用额度、信贷种类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尽量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原则上农户老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天内办结,新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农村小企业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个别新企业也应在二周内告具结果。灵活还款方式,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可采取按周、按月、按季等额或不等额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对个别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可通过流动服务等方式由客户经理上门服务。提高农村小额贷款透明度,公开授信标准、贷款条件和贷款发放程序,定期公布农村小额贷款授信和履约还款等情况。
9.完善小额贷款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小额贷款绩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起“定期检查,按季通报,年终总评,奖罚兑现”的考核体系。实行农村小额贷款与客户经理“三包一挂”制度,即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相关信贷资产的质量、数量挂钩。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客户经理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各环节的尽职评价,对违反规定办理贷款的,严格追究责任;对尽职无错或非人为过错的,应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对所贷款项经常出现风险的,要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或视情况加强有针对性培训。
10.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用档案。要积极主动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发挥好农村信用社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农户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支持”的信贷管理模式,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把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避免流于形式。对信用户的贷款需求,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结合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在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工作的过程中,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信用社要把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作为长期重要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推动农村小额贷款工作。要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指导分支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任务目标。应把农村小额贷款的增量和质量作为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绩效考核。要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客户经理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其开拓市场和发展业务的能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注重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特别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支委会的作用,对参与贷款清收工作的地方党政人员、村委会和支委会干部,可根据放贷金额、贷款利息和不良贷款清收等,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奖励措施。[3]
2.加强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要继续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全面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客户经理制,根据客户经理的营销能力、业务素质、前期业绩和业务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强化对一线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立充分覆盖风险、成本和收益的小额贷款利率自主浮动机制,合理确定客户经理的贷款权限。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科学确定客户的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对超过小额授信额度的大额贷款需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证、抵(质)押等贷款方式发放。切实加强贷款“三查”,贷前要认真考察借款人还款能力,深入分析评价贷款风险;贷中要严格执行农村小额贷款双签审批制,全面实行贷款上柜台,实现贷款管理与款项发放的分离;贷后要定期深入管辖村镇,及时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严格监督贷款实际用途。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的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把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与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结合起来,与当地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结合起来。要把农村小额贷款主体真实性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挪用贷款、顶冒名贷款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采取取消授信、停止放贷、限期收回和资产保全等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专题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