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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能源;时间与速度;经济
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出口增长的同时,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也日益成为中国人担忧的对象。
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续发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环保主题,希望引起读者的进一步关注。
新能源是相对于长期广泛使用、技术上成熟的常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经开发但还不能大规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试验、尚需进一步开发的能源。
新能源开发空间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说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除外)。新能源技术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例如太阳能的光热转换,光电转换,地热直接应用,生物发酵及热分解以制取沼气和气体燃料,潮汐发电技术等等。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它清洁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2007年中国风电装机累计已达到605万千瓦,在建420万千瓦,该年的装机比过去20年总和还要多。但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业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仍不满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1%。对于大型水电是否列为可再生能源,仍有争论。然而,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对高的成本和所需的电价。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一般比煤电高,生物质能发电为1.5倍,风力发电为1.7倍,光伏发电为11-18倍。可再生能源发展迟缓,与快速增长的火发电装机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进一步减小。以风能为例,中国风能资源相对丰富,据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千瓦,其中,陆地风能资源约2.5亿千瓦,海上7.5亿千瓦。中国推动风能发电近十年了,尽管近期增长较快,然而风电装机容量也只有约605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焦点集中在降低成本,这是共识。然而,过度关注成本和所需的电价,是中国可再生能源战略的一个误区。表现在,一是过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设备国产化,二是对可再生能源电价控制过紧。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个大发展,这一点不应当怀疑。但是,开发时间和速度很重要,这应当是可再生能源战略乃至能源战略的一个重点。简单地说,无论利用不利用,风一直在吹,阳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气污染排放越来越多。
大规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显然需要设备国产化。但是,设备国产化有一个先引进技术还是先做成市场规模后再国产化的选择。在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引进技术需要政府行为和干预。除了扭曲市场之外,引进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谈判过程。相反,有了市场规模,国产化必然随之而来,且速度很快。以火电30万和60万千瓦机组设备为例,当笔者10年前做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机组的电厂项目时,设备基本进口,政府并没有刻意要求国产化。事实是,几年前30万和60万千瓦设备已基本国产化。大市场吸引了技术,造就了中国30万和60万千瓦发电设备的制造能力。
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控制电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风能项目的电价实行特许权招标,企业则为了获取项目压低竞标电价,以不到0.4元/kWh中标。而根据风电的基本情况测算,除了自然条件特别好的风场,加上特别乐观的假设之外,能够达到商业要求的风电价格都应该超过0.6元/kWh。经验证明,中标企业可能没有想真正地按建设承诺经营这些风电场,而是先拿下项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与政府讨价还价。当然,为装饰门面,亏本建设经营风电的企业,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价格问题上,必须包括环境治理成本以及资源耗尽溢价。环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资源耗尽溢价则需要解释。涉及对能源矿藏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经济分析中要计算资源利用的经济成本。由于这些资源无法再生,被耗尽时必须用进口或国内替代品来替代,因此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耗尽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尽溢价或费用可根据经济价格和年开采量占总储量的比例来确定,该溢价与经济开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总经济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时,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价格,扣去用煤发电的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耗尽溢价,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不会比煤电高。
此外,还应当动态地来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价格问题,不应当将目前国家批给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看成是一成不变。长远的看,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会上涨。因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价格会因为稀缺和增加环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则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带来的迅速国产化而下行。现在认为被批高了的电价,以后可以下调。除非价格当局认定已经批复的价格永远不变,但是这样一来,那能源价格还改革什么?
当然,许多价格上的考虑是出于对提高目前电价水平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因。因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发电
的极小份额(大水电除外)来看,可再生能源电价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响整个电价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优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在资源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从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虽然不尽人意,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5-2007年间设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热泵供热。这些政策和规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推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验证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显然,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而且时间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计划确定了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发展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了“十一五”末期的500万千瓦规划目标,但是与可开发利用的约10亿千瓦风能储量和每年8000万千瓦火电装机相比,是一个小数字。发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政策能不能更优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强制某一电网范围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还有其它一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有其它障碍。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小而且分散、成本高,会给电网带来一系列运行、负荷匹配、增容和成本增加等问题,实践中存在上网问题。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设备和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及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运行风险。因此,可再生能源企业风险较大、盈利较差,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关键词:可再生资源 政策 措施 发展
前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巨大,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并日益重视能源、环境、气候等全球变化问题。时至今日,许多国家早已陆续制定出不同形式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投资并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和使用可再生资源,以此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替代能源。以下笔者对我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体现进行粗浅的概述,并提出几点推动可再生资源发展的个人建议,以供参考。
目前我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体现
为了更好的鼓励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以此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具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国家法律法规上给予的支持
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法律中,都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做出了相关的鼓励政策。例如: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到“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此国家强制手段以及利好政策激励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1.2鼓励开发利用,给予政府补贴
目前我国有关财政部门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地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加快了可再生资源的发展。例如:“送电到乡”工程,在工程实施初期,我国政策及地方财政部门筹集了近40多亿的资金,支持无电地区1000多个乡(镇)建立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和小水电站,解决人们生活用电的同时,充分的利用和使用了可再生资源,降低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时,部分地方政府益对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如远地区的农牧民,购买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小型风力发电系统给予每套100 300元的财政补贴,以此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快速融入人们的生活。
1.3利用价格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发展
利用价格支持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典型的价格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风力发电上,如: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电价改革方案中提出,
“风电、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暂不参与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待电力市场成熟时由政府规定供电企业售电量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以价格优惠,为可再生资源提供有力的发展环境。
1.4对可再生资源给予国家投资支持
目前我国除了对可再生资源给予法律政策优惠外,还给予了充足的专项投资支持,以此加快可再生资源的研究开发,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例如:农村推广使用可再生资源时,地方财政部门为可再生资源产业提供了专项贴息贷款。同时,我国还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纳入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优先领域,引入国外的优惠贷款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发展。
推动我国可在生资源进一步发展的几点个人建议
目前我国早已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降低了能源的消耗,但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力度尚较为薄弱。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快我国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步伐,笔者从可再生资源发展的两个方面,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2.1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扶植、鼓励的具体建议
针对我国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合理加强国家扶植、鼓励力度,落实法律法规,对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尤为重要。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可再生资源发展的利好政策:一,应该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二,加大可再生资源专项资金的投入,研发开发高端产业;三,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应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投储资政策;四,建立国家可再生资源技术研发中心,并在各大高校中,开始可再生资源研究专业课程,为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与储备;五,加大对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意义的正面宣传,贯彻落实节约型社会。
2.2加大可再生资源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植力度
目前我国可再生资源技术发展水平良莠不齐,各类技术发展的战略地位也不尽相同,严重造成部分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缓慢,无法形成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产业规模。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根据各类可再生资源技术的特点及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战略措施,平衡发展,以适应市场商业化发展需求。具体建议如下:首先,加强对风力发电公司的扶植。扶植几家大型风力企业,迅速形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并且规范风电市场,加速风电场建设;其次,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产业的扶植。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技术相对成熟,但是由于种种因素限制,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仍无法广泛推广。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对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的相关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的政府补助,促进发展;再次,生物液体燃料。生物液体燃料多使用农村秋后废弃收割的高梁茎秆、地瓜、木薯等原料。因此,其能源来源广泛,价格低廉,在使用中生态环保,加强生物液体发展势必会逐渐形成上千万吨的液体燃料替代能力。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消费;经济增长;协整;Granger因果关系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0)-0027-08
一、问题提出
在经济增速换挡、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新常态下,中国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势在必行。可再生能源是来自于自然资源且能够从自然过程不断地得到补充的能量来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助于实现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的双脱钩发展。
OECD国家化石燃料的使用量正逐渐减少,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占比逐步提升。根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35年可再生能源将提供其总发电量的三分之一。OECD国家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上具有先行优势,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协调上有较丰富的经验,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借鉴意义。中国已经制定了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目标。据预测(见图1),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将增长42%-48%,成为一次能源需求中的第二位。可见,可再生能源将在未来的能源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可再生能源产业作为新兴绿色产业,蕴含着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在此背景下,本文研究的问题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关于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在近十年开始出现。对美国的研究较多,Ewing等(2007)用广义方差分解法对美国2000:1C2005:6月度数据研究得出:可再生能源的消费会增加工业生产指数。Bowden和Payne(2010)同样运用TodaCYamamoto方法对美国1949C2006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但采用了部门数据,结果表明商业和工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和实际GDP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住宅可再生能源消费对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有单向因果关系。一些学者对OECD国家的情形进行了研究,Apergis和Payne(2010)对20个经合组织国家在1985―2005年期间的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消M与经济增长之间在短期和长期均存在双向因果关系。Salim等(2014)利用1980-2011年的数据,检验OECD国家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与能源消费、工业产值和GDP增速的动态关系。检验表明,在长期和短期内工业总产值与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消费之间均有双向的因果关系。GDP增速与不可再生能源消费之间在短期内存在双向关系的证据,而与可再生能源之间只有单向因果关系。中国学者郭四代等(2012)选取1990-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和新能源(水电、核电、风电)消费数据,运用Granger因果关系进行检验,发现在短期内,新能源的消费是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Granger原因。王瑛(2008)对1953-2006年的年度数据 ,分析了水电、核电、风电消费与实际GDP之间的协整关系和Granger因果关系,得出1953-2006年间这三种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显著的协整关系,另外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对GDP增长也有显著的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
目前文献结论表明:经济增长对可再生能源消费较多地具有单向因果关系,但也有部分国家或地区显现出这两者间双向的因果关系。单向因果关系即经济增长发生在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长之前,可以在计量上解读为经济增长带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双向因果关系则说明,从计量分析得到可再生能源消费先于经济增长,可以作为经济增长的因,在政策、环境保护的需求之下,可再生能源产业具备了自身发展的动力,甚至进一步刺激经济增长。
本文将能源消费分为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不可再生能源消费,作为生产要素考虑Cobb-Douglas生产函数,选取1994-2013年的数据,对OECD国家和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别进行了实证检验。首先,通过面板单位根、协整检验分析OECD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建立VEC 模型,进行因果检验分析二者的短期动态调整关系,并进行长期和短期的Granger因果检验。其次,通过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基于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了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间长期协整关系和短期动态关系,并进行长期和短期的Granger因果检验。最后,结合实证分析结果,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议。
三、OECD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一)模型构建
本节利用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分析框架,构建了包含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不可再生能源消费面板数据在内的生产函数,实证研究OECD国家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生产函数的构造如下:
Y■=f(K■,L■,RE■,NRE■) (1)
其中,Y■为OECD国家实际GDP,K■是OECD国家资本存量,L■为OECD国家总劳动力人数,RE■表示OECD各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NRE■表示OECD各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这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电、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不可再生能源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煤。
本文采取以下自然对数形式的面板计量模型和时间序列模型:
Ln(Y■)=α■Ln(K■)+α■Ln(L■)+α■Ln(RE■)+α■Ln(NRE■)+μ■ (2)
其中,i表示横截面,t表示时间, i=1,2,……34;t=1994,1995,……2013。μ■为残差项。
(二)实证研究
1.单位根检验。利用面板单位根LLC检验、IPS检验、ADF Fisher检验、PP Fisher检验,对34个OECD国家的LnY■、LnK■、LnL■、LnRE■和LnNRE■等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表1是在LnY■、LnK■、LnL■、LnRE■和LnNRE■的一阶差分序列上分别进行含有截距项以及含有截距项和时间趋势项的检验得到的。一阶差分值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因此,LnY■、LnK■、LnL■、LnRE■和LnNRE■均为一阶差分平稳序列,即为I(1)。
2.协整检验。在面板单位根检验平稳的基础上,本节采用Pedroni提出的面板协整检验方法。Pedroni构造了四个“联合组内”统计量和三个“组间”统计量。这七个统计量均渐进服从(0,1)的正态分布,并且给出了临界值。如果计算出来的统计量大于临界值,则拒绝原假设,表明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对LnY■、LnK■、LnL■、LnRE■和LnNRE■进行Pedroni面板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
以上是包含截距项的协整检验结果,滞后期长度按照SIC标准自动选择。有四个统计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又因为在样本量较小的情况下以ADF统计量为主,其P值为0.00,因此,LnY■、LnK■、LnL■、LnRE■和LnNRE■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面板最小二乘估计,对LnY■、LnK■、LnL■、LnRE■和LnNRE■间的长期协整方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下:
为了能够修正面板数据的异方差性,在估计的权重选项中选择了Period weights,进行广义最小二乘估计。由表3可见,四个解释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不可再生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可再生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超过了劳动力,为0.09。这说明,OECD整体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已经确立。
3.VEC模型分析。存在协整关系的变量可以建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来揭示变量之间的短期关系,故建立以下VEC模型:
z■=αβ■z■+■Γiz■+ε■ (3)
其中,z■的各分量是OECD生产函数中I(1)的各变量;α是调整参数矩阵,其每一行元素是出现在第i个方程中的对应误差修正项的系数;β为协整向量矩阵,其每一列所表示的变量的线性组合都是一种协整形式;p为滞后阶数,此处根据SIC原则确定为2;ε■是扰动项。
模型(3)的协整向量估计结果如表4。
得到的方程表示1ny■,1nk■,1nl■,1nre■和1nnre■的L期协整关系,即:
1ny■=0.161nk■+0.591nl■+0.071nre■+0.141nnre■-2.52+ecm■ (4)
式中ecm■表示实际GDP、资本存量、劳动力、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不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线性组合序列,也是协整方程(4)的残差项,并将作为后面误差修正模型的误差修正项。实际GDP的VEC模型的估计结果为:
1ny■=-0.029*(1ny■-0.1621nk■-0.5901nl■-0.0771nre■-0.1391nnre■+2.518)
+0.1301ny■-0.1271ny■+0.0171nk■+0.0201nk■+0.1441nL■
+0.2471nL■+0.071nre■-0.0161nre■+0.0751nnre■+0.0181nnre■+0.043 (5)
以上估计结果可以说明:对实际GDP当期的变化量解释作用最强的是上一期和上两期的劳动力变化,解释作用分别达到14.4%和24.7%;另外有13%可以由上一期的实际GDP变化量解释,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不可再生能源消费的上一期和上两期变化对其解释作用都较弱。同时,ecm■表示短期波动向上期均衡的调整,其系数为-0.029,即以0.029的速度负向调整。
4.因果检验。本节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研究变量长期的因果关系和短期动态的因果关系。本文主要研究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故下表中只报告这两者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基于长期协整方程的Granger因果检验如结果表5,滞后阶数选择4阶。
在“LnY■不是LnRE■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检验中,在1%的水平上拒绝了该假设,说明经济增长是OECD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原因。同时,在5%的水平上拒绝了 “LnRE■不是LnY■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说明可再生能源消费在长期也是OECD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
基于VEC模型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如表6。
从表6结果来看,在“DLnY■不是DLnRE■的格兰杰原因”和“DLnRE■不是DLnY■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检验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被拒绝,说明经济增长的短期波动不是OECD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短期波动的原因,同样,OECD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短期波动也不是其经济增长的短期波动的原因。二者在统计上因果关系均不显著。
由以上可得,OECD国家经济增长在长期显著地是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原因,可以解释为:从长期来看,保障经济稳定增长才能负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普遍较高的成本。经济增长在短期并不构成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目前可再生能源消费在短期内的迅速增长大多是能源转型的政策引导结果。可再生能源消费在滞后4阶的长期状况下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说明OECD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大约4期之后可以明显表现出来。短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波动外生于实际GDP的概率达到52%,这可能是因为目前可再生能源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还较小,短期内不足以表现为经济增长的原因。
四、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一)模型构建
本节实证研究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生产函数的构造如下:
Y■=f(K■,L■,RE■,NRE■) (6)
其中,Y■为中国实际GDP, K■是中国资本存量,L■为中国总劳动力人数,RE■表示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NRE■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
为了增强数据的显性化趋势、避免异方差,采用自然对数形式的时间序列模型:
Ln(Y■)=β■Ln(K■)+β■Ln(L■)+β■Ln(RE■)+β■Ln(NRE■)+μ■ (7)
t表示时间,t=1994,1995,……2013;μ■是残差。
(二)实证研究
1.单位根检验。由于LnY■、LnK■、LnL■、LnRE■、LnNRE■一阶差分序列上的单位根检验结果不平稳,故下表列出这五个序列在二阶差分上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因此,LnY■、LnK■、LnL■、LnRE■、LnNRE■是二阶平稳的,即I(2)。
2.协整检验。在单位根检验平稳的基础上,本节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都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4个协整方程。可知:中国LnY■、LnK■、LnL■、LnRE■、LnNRE■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在此基础之上,先进行ARCH LM条件异方差检验,检验得到F统计量为122.02,相应P值为0.00,说明估计方程的残差序列存在ARCH效应。因此,选择ARCH模型进行估计,从估计结果看仍然存在问题如下:第一,LnL■和LnRE■的系数估计结果较不显著;第二,DW统计量为0.13。怀疑存在序列相关问题,如果存在,则显著性水平、拟合优度将不可信,因此,应进行进一步检验。采用LM检验。
LM统计量显示,在1%的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存在明显的序列相关性。同时,观察相关图和Q统计量,得到残差序列在1、5和6阶上存在序列相关。通过将扰动项的滞后项ar(1)、ar(2)和ar(5)代入原方程,得到以下回归结果:
由表10可见,四个解释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中国在1994-2013年间,资本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不可再生能源消费。可再生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协整系数超过了劳动力,为0.17。说明对中国来说,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在这20年已经得到了显现。中国在这三十年间的可再生能源构成主要是以水力发电为主,全球已开发水电资源中,中国占27%。DW统计量为1.78,序列相关得到解决。
3.VAR模型分析。向量自回归(VAR)模型把系统中的每一个内生变量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项的函数来构造模型,可以用于分析随机扰动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冲击。本节构造的VAR(p)模型为中国的实际GDP、资本存量、劳动力、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不可再生能源消费五变量系统,主要分析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短期动态影响。在无约束VAR模型条件下,依据LR、FRE、AIC、SC和HQ等准则得到最优滞后期阶数为2,因此,选择VAR(2)模型。
对VAR模型,当其所有特征根的模的倒数小于1时,表示该模型是稳定的。由图2可知该VAR(2)模型所有特征根的模的倒数都在单位圆内,该模型是稳定的,可以进行脉冲响应分析。
因此,模型VAR(2)构造如下:
1ny1nk1nl1nre1nnre=A*1ny1nk1nl1nre1nnre■+B*1ny1nk1nl1nre1nnre■+C (8)
A=0.740 -0.164 -1.626 0.038 0.4112.344 0.556 -9.011 0.038 0.2100.049 -0.019 0.475 0.007 0.0392.540 -0.094 10.368 0.164 0.400-0.137 0.313 -4.265 0.093 1.231
估计结果表明:
B=0.205 0.047 1.687 0.045 -0.202-0.970 -0.258 2.678 0.210 -0.3920.002 0.016 0.066 -0.014 -0.061-0.528 -0.001 -18.234 -0.284 -0.695-0.583 -0.093 9.344 0.174 -0.590C=1.068127.5848.844138.870-97.145
基于上述VAR(2)模型,进一步用脉冲响应函数研究当外部环境对经济增长产生冲击后对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影响,以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收到外部环境冲击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到的这两者的脉冲响应图如图3所示。横轴表示滞后期,这里设定为10年,纵轴表示变量相应的大小。
由图3可知,当外界给可再生能源消费一个单位的冲击,GDP开始显示一较小的正响应,之后在第二期先增长达到最强,第三期到第四期为减弱期,第四期时有一个短暂的小于零的过程,之后又拉升新一轮的正效应不断增长的阶段,第六期时达到第二个峰值,且该峰值与上一个峰值十分接近,第八期是降到零,但未出现负值,最后两期又出现上升的正相应。而外界给GDP一个单位冲击,可再生能源的响应在第二期出现由零到负的微小降低,并在进入第四期时回到零并启动直达第八期的增长,达到峰值后又逐渐降低,到第十期回到零。可见,可再生能源消费受一个正的外部冲击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其滞后十期内,除第四期例外以外,其余均为正,且经济增长的正响应会阶段性的反复出现,这符合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特性。而GDP受一个正的外部冲击后对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影响在开始时并不明显,在第四期之后也增长缓慢,最大的正相应在第七至第八期才能表现,说明经济增长对可再生能源消费并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在较长阶段都会有稳步增加的促进作用。
4.因果检验。本小节研究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首先对中国五个变量的原序列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得到与的Granger因果关系。
从以上结果来看,Granger因果检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LnY■不是LnRE■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从而表明在中国经济增长能够Granger引起可再生能源的消费。但与OECD国家的检验结果不同的是,检验接受了“LnRE■不是LnY■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表明可再生能源消费不是中国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
基于上述VAR(2)模型检验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其中,中国实际GDP和可再生能源消费的检验结果。可以发现:在包含二阶滞后的VAR模型中,这两种变量的因果关系与长期较接近,Granger因果检验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LnY■不是LnRE■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肯定了LnRE■对LnY■的解释作用,从而表明在中国经济增长能够Granger引起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检验接受了“LnRE■不是LnY■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表明可再生能源消费不是中国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可再生能源消费有60%的概率外生于经济增长。
由因果检验的结果可知,中国的经济增长对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影响在较大概率上得到了确认,无论是建立在长期稳定的关系还是短期内的动态关系。而可再生能源消费则在长期内有53%的概率外生于经济增长,即在较大概率上还不能构成经济增长的原因;短期中,基于以上VAR(2)的滞后设置,可再生能源消费仍然不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但笔者发现,当把VAR的模型只设定滞后第二期时,可再生能源消费在93%的概率上成为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经济增长也在94%的概率上Granger引起可再生能源消费。这样的设定是来源于上一节的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同时,此时的VAR模型也是平稳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存在这滞后的影响。
五、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运用OECD国家和中国1994-2013年的数据,本文研究得出OECD和中国在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都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同时,还主要得到了如表12所示的因果关系结果。
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发现OECD国家和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同之处:即经济增长对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引领作用,这可以解释为:第一,当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时,化石能源推动经济增长的不可持续性日渐突显,这随之带来了改变能源消费结构、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需求;第二,从率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国家可以看出,该产业发展的起始阶段均需投入大量成本,应建立在经济长足发展的基础之上。同时,研究发现了OECD国家和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在短期内均不能引起经济增长,这说明可再生能源消费短期内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中国都还不能显著地带来经济增长的变化,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消费的比例仍然较小,经济增长的波动也只在小概率下是受到它的影响。
OECD国家和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关系的不同之处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肯定了OECD国家在长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也对经济增长有引领作用。OECD在这20年内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说明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增长在较大概率上会引起经济增长,这为可再生能源消费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顾虑,中国应该更加信心坚定地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发展。同时,本文发现中国包含可再生能源消费滞后四期变量的模型检验中,它对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也得到了确认,这说明在一定条件下,中国存在着可再生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原因。另一方面,短期的经济增长对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因果关系中,OECD的检验中拒绝了这一关系,而中国则接受。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增长堪称“奇迹”,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过程了给予了大量补贴,支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对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相比而言,OECD作为发达国家的集体,其GDP在长时间内保持在较高的稳定水平,他们发展可再生能源在短期更多地是依赖技术突破。
(二)相关建议
第一,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活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绿色信贷体系,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将环境责任标准融入银行业经营管理,积极应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引导绿色债券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中的规范发展,建立政策激励措施体系,增加绿色债券市场流动性,增加投资主体与市场规模。把握绿色金融在经济绿色转型中的机遇,积极适应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绿色金融的良性循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 加强能源供给侧改革,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利用市场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市场优先供给,通过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色电力证书等在OECD国家运用成熟的体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发现,减小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补贴缺口。推进能源扶贫,推动r网改造升级,提高农网对分布式发电的接纳能力,一方面使农村成为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提升的重要阵地, 另一方面推进光伏扶贫等精准扶贫模式落地,发挥好可再生能源对脱贫攻坚的助力作用。
参考文献
[1]Apergis N, E Payne J. Renewabl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Evidence from a panel of OECD
coun-tries[J]. Energy Policy, 2010, 38(1): 656-660.
[2]Bowden N, E Payne J. Sectoral Analysis of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Renewable and Non-Renewabl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Real Output in the US[J]. Energy Sources Part B-economics Planning and Policy, 2010,5(4):400-408.
[3]Ewing BT, Sari R, Soytas U. Disaggregat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industrial output in the United States[J]. Energy
Poli-cy, 2007, 35(2): 1274-1281.
[4] Payne J. On the dynamics of energy consumption and output in the US[J]. Applied Energy, 2009, 86(4): 575-577.
[5]郭四代,陈刚,杜念霜.我国新能源消M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企业经济,2012,(5):35-37。
[6]王瑛.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时间序列分析――以水电、核电、风电为例[J].工业技术经济,2008,(11):96-99。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newabl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A Comparison between OECD Countries and China
WANG Yongheng SONG Yingmin LIU Hongfu WANG Hetong
(Pingliang Municipal Sub-branch PBC,Pingliang Gansu 744000)
一、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概况
德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之一,经济总能力居世界第三位,进出口贸易占世界第二位,GDP占欧盟的三分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列。但德国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所需的大部分能源需要从国外进口。为了促进德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将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最优先考虑的目标之一。
1、风能
风能是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也是最具有大规模开发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它是德国大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先锋。目前德国的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居世界领先地位。2010年德国实现风力发电总量已超过300亿kW,占德国全年总发电量的5%左右。近期德国风力发电的新重点是离岸风力园,因为德国北海地区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风力条件非常好。为此,联邦环保部在联邦政府制定的“德国前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范围内,制定了一项旨在利用海上风能的战略,以此促进本国风能开发利用。
2、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它是一种有利于环境和气候的地区性能源原料,能够24小时全天候使用,对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诸如木柴发电、木柴供暖、沼气设备及生物能源原材料目前已占到德国整个能源供应的4%左右。2010年生物质所生产的能源占德国最终创造出的可再生能源的70%。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是“能源基础研究2020”新计划的重点课题之一。为了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德国政府十分注重生物质能的利用研究,联邦教研部还了一个资助项目“生物能源2021――关于生物质能的利用研究”。该项目计划资助规模为5000万欧元,资助时间为5年,其目标是:通过有选择地研究和开发来使现有的生物质利用技术更优化,使各种生产方法互相连接以及开发出新的方法,以使有限的可支配的生物质原料尽可能有效地利用。
3、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内部的温度高达7000℃,而在128~160km的深度处,温度会降至650~1200℃。透过地下水的流动和熔岩涌至离地面1~5km的地壳,热力得以被转送至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温的熔岩将附近的地下水加热,这些加热了的水最终会渗出地面。地热既能用于建筑取暖及周边暖气网络,又能被用来发电。早在2003年德国慕尼黑就建成了第一个地热发电站,德国政府也出资资助有关地热发电项目。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规定了有关地热输电补贴。
4、太阳能
太阳能一般是指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自古人类懂得以阳光晒干物件,并作为保存食物的方法,如制盐和晒咸鱼等。在化石燃料减少的条件下,才有意把太阳能进一步发展。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是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广义上的太阳能是地球上许多能量的来源,如风能、化学能、水的势能等等。德国的太阳能利用和技术一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由于《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相关促进和扶持,德国太阳能技术方面的革新和市场的不断成长扩大,也使太阳能发电及相关设备的价格逐年下降。在过去10多年时间中,太阳能收集装置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因此,太阳能收集装置也越来越受欢迎,目前在德国有近200万台太阳能设备在对传统用水和暖气用水进行加热。
二、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随着世界经济迅速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共识。太阳、风等自然资源看似用之不尽,但其高效利用面临诸多方面挑战。如何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德国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1、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2000年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德国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一批促进和规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如《生物质发电条例》、《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能源投资补贴清单》、《太阳能电池政府补贴规则》、《能源行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可再生能源取暖法》、《建筑节能法》等等。这些政策措施不仅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以优先以固定费率入网,降低了企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风险,还通过各种政府补贴,激励民众广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竞争力。
2、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涵盖了许多领域,诸如交通、建筑、供电、采暖等,并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如供电领域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至少达到35%,2050年将达到80%。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费从18%提高到60%。又如采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各个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占全部供暖的14%。生物燃料配额法规定为实现交通领域的减排目标,必须利用生物燃料达到一定比例。同时根据新情况和新变化及时调整法律法规。在近年的立法或修订中,所有和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设立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条款。
3、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政策
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广泛运用各种政策措施,诸如财政补贴、投资补偿、政策支持等,以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首先,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对以各种方式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如对使用生物原料和发电――供热联合设备给予补贴,对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取暖给予财政补贴等。为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同类型的补贴还可以累加,这样就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其次,在投资补偿方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府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期限为20年。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设备利用效率。降低 生产成本,补偿幅度每年降低1.5%。再次,在融资政策支持方面。一方面,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效果好的企业,政府给予担保贷款或低息优惠。另一方面,对矿物能源、天然气等征收生态税,对使用太阳能、风能、水力、地热、生物能源、垃圾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则免征生态税。
4、发挥民众和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民众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主体,其开发利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容忽视。德国民众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德国政府组建了400多家专门的能源能效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确保社会参与制度化和规范化。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告知广大民众,在供电、供暖、食物、行走等方面如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同时,政府还会把公众利益真正落到实处。家庭、农场如果采购相关设备,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得到政府相关奖励,以此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否能高效运用,关键在于技术上的突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幅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是减低成本,缩小其发电与普通电价的差距。德国十分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创新。在德国,不仅企业可以从事新能源发电,每个大楼的每个家庭都有并网的地下电缆。凡是家庭利用新能源发电没有用完的,可以输入电网,并获得收入。
三、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我国的启示
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石油煤炭等传统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是21世纪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能源危机而积极努力的方向。尤其是受2008年全球能源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追求已提升至能源战略高度。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已成规模,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框架和配套扶持体系,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前提基础:搞好总体设计规划
我国近几年投巨资大力发展风电产业,我国已成风电大国,但还不是风电强国。风电技术的研究还不深入,还没有形成自主技术,风电技术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大量的显现出来,发电效率低、投资成本大、并网稳定性差、故障率高等问题非常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三分之一的风电装机容量没有并网发电,每年超过千万千瓦的新增风电装机需要输电规划。风电设备、多晶硅等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表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发展并不健康。因此,有关部门应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能布局和产业链的规划工作,重点放在高精尖技术的突破上,尽量避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盲目集中于技术含量不高的环节,以免造成局部产能过剩、全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的局面。同时,要加强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协调力度。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作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主体,协调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的相关规划,使之与国家的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避免地方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对GDP的拉动下盲目上项目,引导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2、重要保障: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部门协调,避免多头管理,应加强政府各部门的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权责。在管理方式上,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提供充分公开的市场供需信息,使企业正确决策其市场进入或退出、产能增加或减少。同时,要坚持厂网分开,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创造有利条件。加快电网的输配电分开,实行调度交易机构独立,为电网吸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体制保障。另外,要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使之市场化和透明化。
3、基本原则:坚持强制和激励并举
(1)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资金。
要通过补贴降低前期资金成本,通过投资退税或生产减税降低资金和运营成本,以及通过碳信用改善收益流。这些补贴或优惠要达到的效果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超过化石燃料的任何成本,最终都会得到合理分摊或到用户身上,或者通过化石燃料碳税、政府预算或捐赠的专项基金来充抵。
(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
要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考虑,发展措施既要适度又要适时,依靠政策扶持发展到具有自身竞争机制的成熟产业。如在行业幼稚期和成长期给予较大的优惠和补贴,进入成熟期可以逐步减少优惠和补贴。
(3)加快直接融资。
政府应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4)重视间接融资。
在间接融资上,既可以争取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如全球气候合作基金的支持,也可以争取国内金融机构的支持。国家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项目。也可以设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投资额较大的项目。
4、关键环节: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
首先,要制定研发计划。国家应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列入产业发展和科研攻关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纳入政府预算。政府要对关键部件先进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者入股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其次,要建立创新联盟。创新联盟的设立可确保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和资金投入,将大大提高企业的投资安全感,保护其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要通过财政资金资助创新联盟的研发工作,动员和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再次,要建立产学研基地。国家的联合企业、新能源协会、可再生能源协会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并根据基地研究成果,每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研究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问:国家已制定了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请问为什么又要单独针对可再生能源颁布一个中长期规划?
陈德铭: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我国的未来非常重要。
“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区别是:前者是五年时间的规划,包括所有的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后者着重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并且是十五年左右的长期规划。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资源、环境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专门制定一个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我们国家的未来非常重要。
在过去的100多年,在西方工业化进程中,已经消耗的资源量占全球的60%左右。中国现在将近70%的能源消费依靠煤,这样的能源结构给我国带来很大压力,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人类面临着可持续发展能源的挑战,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从现在到2020年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即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可再生能源对我国来讲有一些特别的意义:第一,中国幅员辽阔,很多边远地区和农村还没有纳入电网的覆盖中,所以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带动这些农村地区的发展;第二,中国的经济结构要转型,增长方式要转变,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产业和技术发展的一个新的抓手和重点;第三,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世界面临着很多共同的新技术创新问题,中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有条件抓住机遇,在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实现较快发展。
问: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其资源的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陈德铭:按照近期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后1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规划》还提出了三个具体目标,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力争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我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还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有非常丰富的可再生资源,能够满足开发利用的需求。其中,资源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比如,中国水能资源大概有5.4亿千瓦,陆地风能有3亿千瓦,海洋风能大概有7亿千瓦左右;大概有2/3的国土面积,每年的光照时间在2200小时以上,太阳能资源非常好;每年农林业加工后的剩余物大概可折合的能量是5亿吨标准煤左右;另外,中国还有非常丰富的地热能和海洋能。
问:我国可再生能源将重点发展哪些领域呢?
陈德铭: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
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加快,全球能源需求迅速增长,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共同推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持续较快增长,能源需求不断增加。2006年,能源消费总量为24.6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占69%,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成为制约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增加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我国颁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我们将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步伐,到2020年建成水电3亿千瓦、风电3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80万千瓦。积极鼓励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的应用,到2020年建成太阳能热水器面积3亿平方米。继续推广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实现沼气年利用440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5000万吨。积极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到2020年形成年替代1000万吨石油的能力。
中国政府将采取强制性市场份额、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建立产业服务体系等政策和措施,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开发利用,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总能源消费量15%的目标。
问:有人担心大规模发展生物液体燃料会影响粮食供应和价格,产生与民争粮问题,影响粮食安全,请问陈主任,将如何处理好发展生物液体燃料和粮食安全的关系问题?
陈德铭:世界上用玉米生产生物燃料的做法比较普遍。我国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将通过发展非粮作物和植物发展生物燃料,做到不占用粮田,不影响粮食安全。
我国发展乙醇等生物燃料,不是用玉米,而主要是用非粮食的物质,比如甜高粱、小桐子、文冠果等植物。这些植物大多生长在盐碱地、荒地荒山上,利用这些东西,把它们转变成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等生物燃料。
我国现有四个企业利用粮食生产乙醇,每年的产量在102万吨左右,但使用的主要是储备粮中时间比较久的陈化粮。102万吨乙醇中80多万吨是用玉米生产的,还有20万吨是用其他粮食和薯类植物。
到2010年,我国非粮生物乙醇的产量计划达到200万吨,到2020年能增加到1000万吨,非粮生物柴油产量达到200万吨左右,使生物燃料总产量达到1200万吨。这些生物燃料都不是用粮食生产,而是用荒坡荒地、盐碱地上生长的甜高粱、小桐子等植物生产的。
问:发展可再生能源意义重大,但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还很小,请问一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国家将如何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陈德铭:我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很小,只有约8%。发展中的困难也很大,中国政府将采取五项措施来应对这些困难。
这些困难概括起来有两个,第一是资源分散,能量密度低,如秸秆生物质原料分散在农村的千家万户。第二是技术不够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所以比化石能源的价格要贵一点。
为了克服困难,我国政府主要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这包括价格政策。政府鼓励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成本高出常规能源的部分在全国分摊,这就是费用分摊机制。
第二,采取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建立专项基金给予补助,也包括减免税收。
第三,培育市场。市场是十分关键的,市场的培育也包括对市场份额的强制和对市场环境的改善。比如,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要逐步在房地产开发中,安装一些利用太阳能的构件等。
第四,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能力建设,主要是指对这个方面的科研的投入、教育的投入以及人才的培养。
第五,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意义和利用方法、途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意识,提高全民参与的程度。
问:水电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中国将如何开发好水电?
陈德铭:大型水电建设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中国将在非常注意环保和解决好移民的前提下,有规划地开发水电。
中国的水力资源,能够用于发电的在5.4亿千瓦左右,主要分布在中国的西南部,在四川、云南、广西、贵州,还有一部分。到2006年底,实际开发的水电在1.29亿千瓦左右,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国计划到2020年开发3亿千瓦左右的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