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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
1.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主,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依法由隶属于农业部的官方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一切险及再保险;同时鼓励私营保险公司、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及保险互助会等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并依法对他们承保或的农作物一切险和再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农民仅支付投保险种的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日本等国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日本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通过立法给予经济上、行政上的支持;经营的组织形式不是一般的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社。这种模式的政策性很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二是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作用。例如,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提供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等。
3.西欧国家的民办公助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政府立法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人与投保人予以经济、行政支持,包括经营费用补贴、保费补贴以及金融优惠政策等。投保以自愿为主,因而投保率普遍较低。近年来,为了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w 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一些西欧国家也转而建立类似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4.亚洲发展中国家政府选择性重点扶植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亚洲部:9-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特点大致如下: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和小麦,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
二、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约束因素
1.我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差
我国是拥有近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均达1747亿元,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农业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200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国农业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农业平均发展成本高5个百分点,其中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和强度大造成的。与世界平均水平比,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18个百分点,自然保护成本高27个百分点,生态恢成本高36个百分点。我国生态环境的先天脆弱性使农业保险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因此,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或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
这是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低水平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自1993以后,在整个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却呈渐趋萎缩的态势。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受到高度重视。2004年后,相继批准设立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国内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但是,2006年全国总保费收入5641.4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仅增长22.6%。而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8.5亿元,同比仅增长16.2,比整个财产险保费增长速度还低6个百分点;农业保费收入仅占总保费的收入的1‰多,不到财产险保费的1。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建立必须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适应。
3.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其它约束因素
(1)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人均GDP仅1000多美元,处于工业反哺农业的初期,国家的财力非常有限,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拿出很多资金来支持农业保险,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必然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只能选择重点扶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作物保险项目。
(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很大,农业的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既有发展水平较高的农业企业集团,又有农业商品化率仅在30左右的户均耕地面积只有几亩的数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不能搞“一刀切”,而应根据各地区自身的风险特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财政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
(3)农户的信用观念淡薄,违规成本低廉。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在牲畜保险中的骗赔现象更为严重。
因此,我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某一模式,而要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依据本国国情,建立与我国农业经济现状和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同时,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必须从长计议,充分考虑各种制度模式之间的衔接,以便于将来的整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制度变迁的成本。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阶段,从国内外的农业保险实践来看,我国农业保险要健康发展,必须进行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目前情况下,我国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制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1.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及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经济、行政支持。参照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特别是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现实,我国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具有以下特点:
(1)设立农业保险管理专门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的开展,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设计和改进全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审查和监督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各经营主体,并根据各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对其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2)设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由于国家财政实力有限,只能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保险采用政策性经营,予以重点扶持;其他保险项目实行商业性经营。政府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经济支持,主要是给予适度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同时给予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如免除其营业税和所得税,提供各种形式的优惠贷款等。。
(3)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政府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和畜禽实行强制保险,以保证承保面和参与率。其他保险项目实行自愿保险。但要处理好强制与自愿的关系,避免产生抵触情绪。
(4)建立政府支持的再保险机制。针对某些特殊的巨灾风险如洪灾、飓风等,建立由政府管理的巨灾基金,逐步完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保证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
(5)政府给予行政支持与协助。我国农业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通讯落后,因此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核保、防灾、查勘、定损、理赔等成本高、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支持和协助。
由于农业保险业务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商业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涉足其间,因而这种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由于有政府的保费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也能得到很大提高,从而可以有效拉动农业保险的需求。但这种模式也可能带来政府过度干预,其财政补贴也可能导致效率损失。
2.政府支持下的农业相互保险制度模式
相互制保险是合作制保险的高级形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高度一致,因而能更好地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维护投保人的根本利益。借鉴国外相互保险的经验,我国建立农业相互制保险的思路可以为:
(1)设立全国性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由一定数量的农业龙头企业(初始会员)认购公司经营所必需的部分初始基金,同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另一部分资金。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初始会员应赋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大的表决权和被选举权,以鼓励投资者设立相互保险公司。
(2)建立多级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组织体系。在总公司之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县市设立支公司,乡镇设立营业处。由总公司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总公司主要负责各分公司的协调与管理,为各分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各分公司根据本地区农业及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独立开展各项农业保险业务。
(3)扩大农业保险经营范围。公司除经营传统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险种外,同时也经营与农业生产资料、农用设备设施、农产品储藏与运输、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活动相关的其他财产保险,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雇主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扩展农业保险覆盖面,从而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建立有效的多层次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在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分级再保险制度。即基层相互保险公司向上一级公司分保。二是在目前市场条件下,由作为国家再保险公司的中国再保险集团采用事故超赔或赔付率超赔的方式,向相互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安排。三是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为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保证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
(5)政府应在法律、经济、行政上对相互保险公司给予支持。一是明确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鼓励相互保险制的实施。二是政府要在财政、金融、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和必要的支持,如减免税赋,提供贴息或低息贷款等。三是组织乡、村干部学习保险基本知识,再由乡、村干部向农户宣传,使农户自觉自愿参加保险等。
农业生产是我国的发展根本,同时农产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一项基础来源。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重视,并开始高度关注绿色食品。针对这种情况,大力推广绿色农业生产,在根本上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将对我国整体发展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基于此,笔者通过对我国绿色农业种植技术及其推广的意义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对我国农业生产起到更为积极的引导作用。
1 绿色农业种植技术的定义
绿色指的是生态环境原本面貌,也是有机物和无机物发展的一种重要体现。换一种形式说,绿色也是大自然的主要组成颜色,是世界万物生长的一种规律。绿色农业种植技术,是现代社会中,用在农业生产中的一种重要生产方式,其不仅能满足现代人们的生活品质,同时还能有效提升种植技术,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绿色农业种植技术中,其主要体现在高效率、低能耗的方面,是未来我国乃至世界的农业发展主要趋势[1] 。
2 绿色农业种植技术的推广意义
2.1 较强的安全性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不仅是因为其严重影响和威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还因为其对我国农业生产和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作用。而绿色农业技术的有效推广,不仅能在根本上对农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保障,同时还能有效促进“农场到餐桌”模式的形成,促进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绿色种植技术,良好的遵循了农产品的生长特征。通过降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有效地避免了农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问题,大大提升了农产品的安全性。
2.2 经济性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有效提升,因此经济水平也得到了相应改善。当基础生活得到满足以后,人们的生活要求也将逐渐得到提升。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格外关注和重视。常见的就是在超市购买产品的过程中,上面标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相对来讲价格会偏高,但是即便其价格高,也是现代人们的首选。绿色种植技术生产出的农产品,有着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对地区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2]。
2.3 资源性
进一步将绿色农业种植技术进行推广,在资源的角度上来说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3.1 利于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促进我国绿色种植技术对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缓解资源紧张的形势,最终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
2.3.2 对农村人力资源建设有着重要帮助,通过这种种植形式的推广,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进行提升,利于对农村人力资源进行开发。
2.3.3 有利于实现农业资源的产业调整,推广现代绿色种植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重要的帮助作用,能全面促进我国农业种植技术的调整和完善。
3 绿色农业种植技术的推广策略
3.1 加强日常宣传工作
要想将绿色农业种植技术进行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首先需要开展的一项工作就是加强日常的宣传工作。但是怎样加强宣传工作呢?第一,加强对种植技术的宣传工作。政府加强对农民的绿色种植技术的宣传,通过相应指导和帮助,进一步帮助农民认识到这项技术的优势,使其逐渐将种植理念进行转变,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种植意识。同时还应该逐渐加强对绿色种植技术应用的介绍,对农民种植能力进行全面提升,最终帮助其形成更完善的种植意识。第二,加强对绿色产品的宣传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工作,帮助其分辨绿色产品,详细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绿色?a品的重要性和健康性,提升人民群众对绿色产品的分辨和认识能力[3]。
3.2 加强对绿色农业种植技术的进一步研究
这项技术作为一项新兴的种植方式,在我国仍然处于刚刚起步的发展阶段,因此很多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必要的农业经济损失。为了进一步将这一问题进行解决,相关机构就应该加强对这一技术的研究,通过开展示范田等方式,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农民对相关技术理论的掌握,将这项技术进行发展和推广[4]。相关的农业生产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还应该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素质的提升,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为推动我国绿色农业技术的发展奠定更稳定的基础,坚持科学化的发展方向,充分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健康的食品,让人们吃的放心,吃的安心。
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解决农村基础通信和致富信息来源渠道问题为目的,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使我市农民快速走上致富之路,进而推动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
二、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农民科技致富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程的有效实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民科技致富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通公司*。禹清泉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民科技致富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农民科技致富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活动。
1.聘请农业专家下乡现场授课,农业科技知识走进村。
结合我市五县各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聘请省市高校、涉农机构的农业专家及农业技术人员,下乡进行现场授课,向广大农民讲授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及加工业等方面科技知识,并现场解答广大农民实际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2.送科技书籍下乡,提高农民农业科技知识。
针对五县农业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准备一批农业、加工业、种植和养殖业等方面的科技书籍,配合农业专家下乡授课,现场向广大农民群众赠送。
3.送农业科普电影下乡,丰富农民业余生活。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组织放映一系列贴近农民生活的农业科普电影,进而丰富广大农民业余生活。
(二)充分利用“致富通”信息平台,扩大农村致富信息来源渠道,为农民致富提供多元化信息支持。
“致富通”平台,是河南联通和知名农业信息服务提供商推出的一项信息服务。通过手机发短信、WAP上网实现农业信息查询等功能。可以随时、随地查询种苗、果品等供求信息、农作物价格、市场行情、劳务用工、病虫害防治办法以及各种政策法规等,届时将会有专家亲自指导。
通过“致富通”平台向广大农民普及农业知识、农产品市场信息和出外务工信息,尽快帮助农民发家致富。
(三)细化科技致富信息便民服务,实施科技信息服务进村。
1.建立流动的致富信息服务小分队和致富信息服务专栏,细化便民信息服务,实现送科技致富信息到每个自然村,走进千家万户。
2.利用全市各个乡镇营业厅或合作营业厅的业务人员向农民用户宣传介绍最新的、实用性强的科技致富信息。
四、具体安排
(一)邀请省市农业专家下乡现场授课
在科技致富工程办公室指导下各县区指定专项负责人,根据各乡镇的需求进行认真整理汇总,报送到科技致富工程办公室后,由市科技致富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在市有关部门配合下有针对性地聘请农业专家,并合理做好农业专家现场授课的日程安排。
科技致富工程办公室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向五县手机用户群发短信,对于农业现场授课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二)科技致富信息服务支撑
科技致富工程办公室负责安排通过“致富通”平台向广大农户、统计全市涉农信息使用情况及农户分类。
各单位要成立农民科技致富工程宣传小组,负责根据本县农业产业结构,收集农业信息需求,利用“致富通”信息平台向农民定期传播农业及致富信息。
(三)开展送科技书籍下乡活动
科技致富工程办公室负责准备一批适合我市农村情况,针对性、使用性较强的农业科技知识书籍。在农业专家下乡授课的现场,向广大农民朋友无偿赠送农业科技知识书籍。
针对五县不同的农业产业结构,在农业书籍的投放上加以区别对待:在杞县重点投放一批关于大蒜种植知识的书籍;在兰考县重点投放一批关于苹果种植知识的书籍;在*县着重投放一批关于西瓜和花生种植知识的书籍;在尉氏县重点投放一批关于养殖知识和中小企业管理方面的书籍;在通许县重点投放一批关于辣椒种植方面的书籍。
(四)送农业科普电影下乡,丰富农民业余生活
科技致富工程办公室将组织一批科普电影(片源由市文化局提供),各县、区政府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场次和演出时间,组织好放映工作,确保演出的质量和安全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农民科技致富工程,按照农民科技致富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通力配合、紧密合作,共同做好农民科技致富工程。
关键词:气象信息服务;应用
1气象信息服务在农业中的应用
1.1 有效提高了农民防灾避险能力
为更好的发挥气象信息应用效果,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湖口县气象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气象科普知识和气象信息普及宣传,因地制宜创新气象科普宣传内容,实现气象科普产品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并根据不同的年龄层分别印制《气象与生活》、《气象与农业生产》、《预防雷电十要十不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防御明白卡》等十多种科普宣传材料,内容涵盖了气候变化、气象环境、气象法规等多个方面;利用世界气象日和防灾减灾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科普活动,以培训、开会、农函大讲课、手机报、电子屏、乡村大喇叭、开放科普基地等多形式将气象科普知识送至各家各户和田间地头,在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以及农业生产基地等制作固定的气象科普传栏,合理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同时同仁县气象局还每年针对不同气象灾害开展灾害应急演练,从而真正提高应对灾害能力。
1.2 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气象信息服务产品
近年来,同仁县气象局不断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开展多元化农业气象信息服务产品,通过设立1个国家农业气象观测一级站、12个中尺度灾害性自动监测站、1个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基准站等使该站气象灾害预测水平不断提升,研制开发出多种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如提供乡镇72小时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等预报产品,使公众天气预报时效延长至7天,并可随时制作未来1小时、3小时及6小时等短时天气预报预警。
1.3 依托政府机构强化和其他部门联动推进农业气象信息服务
为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农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湖口县政府接连下发《关于成立湖口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湖口县乡镇气象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开展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的通知》,从组织、机制和保障上全力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促进乡村气象信息服务工作开展。同仁县气象局加强与各部门配合,形成一个由防汛部门报汛员、农业部门农技员、林业部门防火员、民政部门调解员以及村干部等组成的乡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全力承担气象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的收集。
2 种植技术专业面临的现状
种植技术专业,是我们农业一门传统种植枝术专业,也是农业种植的一个重点。但是,由于受过去“跳农门”的误导,学农意识一向很淡薄,再加上近几年市场经济的冲击,农业产品比较价格低,对农业也要有-定专业知识。为了发挥传统专业优势,增加种植专业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我和教研组的同志一道,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发现从群众中指教入手,从实践中突破,在交流中提高,实行“讲授方法”、“实践中”、“交流中”多方面配套指教,学技术,是种植专业走出低谷的必由之路。
3 多方面”指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3.1 讲授技术 生动活泼的指教是“多方面”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一个专业,任何一个层次的教论,都离不开讲授,而讲授的内容又大部分集中在基础理论部分。针对农业种植专业技术自身特点,我们在教论中重点提高教论质量,实行两个“优化”。
3.2 指教目标 大量事实证明,目标制订得恰当与否,直接关系效率的高低,为此,我们在充分研究探索的基础上,又结合农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注重目标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例如《土壤肥料》中“堆肥”这一项,我们制订了如下指教目标:重点学习掌握堆肥堆制技术,并运用到生产实践中。
3.3 指教方法 是实现指教目的,完成实践任务的手段。它的选择与运用上,我们本着施教过程、启发,指导思想,激发群众有兴趣和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农业的关键上来,例如在讲解《植物栽培概论》“和谷类作物分蘖”一节时,很多群众对分蘖发生的位次分不清,越讲越糊涂,我就用“家谱”和分蘖发生的位次相比较,再通过讲解启发、对比、总结,完成了认知领域的指教技术目的,使群众理解掌握了知识,在实践中有理论基础。
4 在实践中
丰富多彩的实践指教是教好种植专业技术的最好突破。实践使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是实践中所追求达到最终的目标。同时也是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
4.1 实验指教与观察相结合 把群众带到田间、地头现场讲授,现场指导,提高群众的感性认识。对于技能性重点指导,例如“土壤水分测定”、“小麦杂交人工辅助授粉”等实验。边讲解、边示范、边国指导,直到使群众能掌握。要观察识别植物的特征、病虫害的发生等。
关键词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约因素;福建省。
近年来,福建省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逐渐增加,从2000 年到 2010 年,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8.47%和 8.72%(表 1)。一般情况下,农民收入的增加,对其参加农业保险具有促进作用。但是从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保险投保率并未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调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农业保险投保情况,结果表明:2007 年浦城县参加水稻种植险的面积为3 万 hm2,但是实际仅有 826.35 hm2将保险足额支付,约占投保土地面积的2.75%,在足额支付的农户中 ,由各乡镇财政垫付保险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大部分农户对参加水稻保险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足。
一是农业保险面对的群体文化素质不高,不能够全面理解参加保险的重要性。对投保后能够获得的收益认识不足,个人主动参加保险的人数很少。二是农民认为参加农业保险的投入大。福建省地少人多,人均仅占有 366.7 m2耕地,农业生产以家庭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为主。生产中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较少,农户的自救能力较强。农户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能够受到政府、亲友的帮助,及时恢复生产。因此,部分农户对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甚至认为购买农业保险是浪费钱,增加自身经济负担。三是由于农业政策宣传力度不大,导致农民对现在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当前社会,农业保险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基本内容、赔付条件和方法、理赔过程不了解。2008年,福建农林大学人员就农村保险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福建7 个地市农户 ,调查发现 :不知道保险品种中有农业保险的比例为24.56%,甚至有 18.64%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有保险服务;就群众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认识程度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为三明市梅列区,调查结果显示:听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比例为 6%,没有听说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占94%。四是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较少,对培养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利。在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的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逐年加大对农民参保的补贴,农民个人只需要缴纳较少的费用。如农户参加水稻种植保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150 元/hm2,而农民实际仅仅只需要缴纳20%的保费(30 元/hm2);在农村推行的农村住房和森林火灾保险,其保险费用则由财政全额支付。政府对农民参加保险进行补贴后,能够使农民更愿意参加保险,也能够使农民参加保险的范围扩大,让更多农民受益。但是由于农民本身投入的资金较少,导致其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农民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保意愿较低,不利于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农业保险参保人数较少,覆盖面积较小,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对农民的补偿较少。2002—2009 年,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大于1%的年份只有 2009 年 ,其他年份农险保费收入在财险保费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都低于1%(表 2)。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前,农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均不超过0.2%。2006 年以后农业保险的增长速度较快 ,但截至2009 年,4 年农险保费收入在财险保费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平均为0.96%。农业生产中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仅 2006 年就达到 282.34 亿元,占当年 gdp 的3.76%,而当年农业保险赔款支出仅为343 万元 ,保险理赔和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之间差距较大。
2 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2.1 保险品种少,覆盖面小。
目前,福建省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小,农户仅仅只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投保,如能繁母猪、森林火灾、农村住房、水稻种植、渔工责任和渔船保险 6 个方面,没有包括水果、花卉、食用菌、茶叶、水产、药材、笋竹等主导产业和主要品种,农业保险责任范围限定较小。就森林而言,农户投保后,只能得到由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赔偿,而如果农户是由于雨雪冰冻而遭受损失,则不能投保获得赔偿。农户种植水稻时,为避免风险,投保农业保险,只有在发生寒害、洪涝、暴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其损失才能够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实际生产中,比较常见的旱灾和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却不在保险理赔的范围内。福建省是渔业大省,但是相关的保险则限定参保的必须是44 100 w 以上“三证齐全”的渔船,保险范围没有覆盖渔业辅助船。
2.2 赔偿金额较低。
目前,在生产水稻的过程中,农户投入基本物资约为3 900 元/hm2,水稻种植保险规定保额为 4 500 元/hm2,考虑保险的免赔率为15%,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绝收,保险公司对农田的理赔金额最多为3 825 元/hm2。保险理赔后 ,农户获得的补偿较投入成本低。参加保险并没有给农户带来收益 。理赔标准规定比较严格,只有在发生较大的灾害时才能进行赔偿,农户遭受较小的自然灾害时基本得不到赔偿。当前农业投入较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较高的现状,不利于调动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阻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1-2]。
2.3 地方财力有限,政策性补贴未能及时到位。
地方财政支持是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农户要参加保险,不需要全部支付保费,部分保费由地方政府部门买单 。一般情况下 ,政府代农户缴纳种植业保费的45%,养殖户参加农业保险,政府负担30%的保费;保险超赔资金(扣除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历年结余)由市、县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承担。国家财政也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其补贴范围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中的能繁母猪养殖,农户一旦参加这 2 种类型的保险,可获得国家 35%、50%的保费补贴 。虽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业进行了补贴,但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方式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不能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地方财政为农户补贴的保费需要保险公司买单。在南平市,农户参加农房保险,保费由市、县承担 50%,农户自己承担 50%。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南平市市级财政除负担延平区保费的 40%(区财政负担剩余的 60%)外 ,没有能力负担其他各县参加农房保险的农户的保费。其他各县参加农房保险农户保费的一半则由县级财政自行解决。对于南平市各县来讲,财政支出增加,一些贫困县甚至无力负担。
2.4 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缺乏。
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其具有自身的特点。农业保险不但涉及农业生产知识,而且包括保险技术相关知识。一个合格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金融保险的基础知识,还要对当地农业发展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目前,福建省农业保险系统从业人员大多缺乏农业基础知识,对农业了解较少,服务水平较低。农业保险在各乡镇地区也没有设置服务网点。由于缺少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导致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较低,保险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不利于行业的快速发展[3-4]。
3 农业保险立法滞后,政策性保险法律保障力度不够。
中国农业保险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保障力度不大、承保范围较小的缺点。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专门法律规范农业保险行业。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农业保险在实际推广过程中遇到很多难题,不利于推进农业保险的规范化进程推进。我国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有关于农业保险的个别表述,但是有关农业保险的立法不完备,不利于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用来规范商业保险行为,其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不能够作为农业保险的行业法律来规范农业保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关于农业保险的规定非常概括 ,不能指导实际生产中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工作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农业保险政策不明,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及市场在农业保险中的定位不清晰,农业保险利益各方权利、义务不清,出现矛盾时协调难度大等,农业保险立法迫在眉睫。
就福建省而言,随着农业保险的逐步发展,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进行规范和管理。例如在实际生产中存在能够承保的范围比较小,组织机构的数量较少,设置不符合福建省的实际状况,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定位不清晰,农业保险的主体资格不够明确,保险公司和参保农户的权利义务不详细。福建省还没有成立专门的部门,对农业政策性保险进行管理和监督,导致保险工作开展不顺利,缺乏吸引力,推进力度不大。此外,当农户发生重大灾害时,赔付工作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一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当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时,保险公司没有能力进行赔付,不但农户得不到合理补偿,还会导致保险公司破产,无法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参考文献。
[1] 刘仕。准确查勘解决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的探讨[j].农技服务 ,2011,28(7):1100.
[2] 王娜,谢雨蒙,李柱石,等。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现状及进路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4):15042-15043,1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