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实体经济的认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正视现状,加强为民营经济提供人事服务的紧迫感
“打造工业__、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社会”,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将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最大“瓶颈”就是人才。一是人才总量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县650家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近6万,仅有初级技术人员1200人,中级169人,高级46人,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家只有2人,人才仅占企业总人数的2.4%。二是人才供给渠道狭窄。虽然我县在1993年就建立了湖南省首家县级人才市场,但由于资金和市场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因素,其作用的发挥与市场配置人才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人才管理尚不规范。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仍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四是人才发展环境欠佳。民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十分繁琐,关卡多收费多。既限制了经济的发展,也限制了人才作用的发挥。
二、分析原因,增强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的针对性。
1、民营经济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其业主对人才的作用缺乏认识。家族管理的企业多,现代管理的企业少。企业主年龄多在50岁左右,自身文化层次较低,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注重资金资本运作,忽视人才资本运作。
2、原有体制,制约了人事部门向民营经济提供服务。政府人事部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没有把民营企业的人事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只重视为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干部,忽视为民营企业解决人才问题,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职称评审以及奖励等方面也未能享受行政事业单位人才的同等待遇。
3、人才配置市场化机制尚未形成,人事部门难以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由于受经济基础、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市场仍未发育成熟,人才配置市场化尚未完成,人才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各项配套改革不完善,人才在不同行业就业的差距明显。大多数民营企业未能按照现代企业的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缺乏吸引和激励人才的分配机制、保障制度和良好的成长、创业环境。
三、寻找对策,全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与时俱进,进一步转变人事工作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树立发展民营经济毫不动摇、民有公有一视同仁、促进民营经济更快发展的观念。
2、不断创新,着力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和网络。搭建民营企业服务网络,开设民营企业人才人事服务窗口,开通企业服务热线,利用人才信息网站,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人事服务咨询。
3、实事求是,全力争取和制定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定期向重点联系服务单位人事人才工作信息,通报人事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凡正式下发的文件均发送重点服务对象,让服务对象及时了解人事人才工作的最新动态。建议县委县政府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出台综合性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关键词:水平井;固井;水泥浆;顶替效率;固井质量
中图分类号:TE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5-0107-03
在水平井固井施工过程中,对于固井设计以及综合运用固井理论和技术来完善水平井的固井质量,如通过实验来选择符合固井条件的水泥浆添加剂,以确保其失水性能、流变性能以及自由水条件得到施工要求,同时,在套管施工中精心设计扶正器,充分循环洗井,以确保冲洗液与隔离液能够正常驱替泥浆的顶替技术的效率,为此,本文将结合在水平井固井中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保障封固质量。
1 在水平井固井施工中的常见技术问题
从现场施工上来说,深层油田固井技术一般有尾管固井和水平井固井两种方式,在采用尾管固井工艺时,由于各附件性能以及入井工具的选择上难以确保有效性,比如悬挂器卡瓦一旦发生张开,造成过流面积减少,从而增强了施工泵的泵压,反而难以得到理想的驱替效果,因此对井下情况的处理相对比较复杂。采用水平井固井技术,当造斜段与水平段较长时,套管本身的自重及弯曲应力,很容易导致套管难以居中,同时,增加了下套管的阻力,影响了顶替效果。
2 在水平井固井施工中对水泥浆的性能要求
水平井在施工中由于其特殊的受力条件,对水泥浆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水平段的泥浆和水泥浆以及隔离液由于重力方向向径向的转变,必须从水泥浆的稠度吸水和流性指数,也确保水泥浆能够获得较好的顶替效率和胶结质量,为油井的正常工作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
2.1 稳定性是水泥浆质量的指标之一
在对水平井固井施工中的水泥浆的稳定性能进行测量时,通常以自由水含量和沉降稳定性来进行评价,当水泥浆在斜井段如倾斜率在45℃左右时,由于受到波尔效应的影响,水泥浆的沉降速度是最快的,因此对水泥浆自由水含量和水泥石密度进行了特殊的要求,如对于水平封固段比较长的水泥浆其自由水含量为0,水泥石的密度应小于
0.059g/cm3。
2.2 低滤失性是水泥浆的指标之一
在对不同地层进行钻探的过程中,由于各储层物性的不同,对水泥浆的滤失性指标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比如对于高渗透层的地质条件,为了防止水泥浆受到地层的滤失而影响了胶结强度,因此对水泥浆的滤失量要小于50mL。
2.3 流变性是水泥浆的指标之一
在水平井固井施工中,对水泥浆的流变性能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通常为了确保水泥浆的稳定性和驱替效果,对水泥浆的流变值要略大于钻井液的流变性。
3 对水泥浆的配制及评价
水泥浆的配制对于提高水平井固井效果来说意义重大,通常为了取得较好的顶替效率和胶结质量,在对水泥浆的配制上需要根据各井下地层的条件进行针对性的实验配制,比如对稠度系数的确定,对水泥浆的流性指数的控制,对水泥浆的自由水及失水指标的要求等,都直接关系到在施工中的使用效果。
对水泥浆的性能指标进行评价,一是从对储层的保护和减少污染上要确保水泥浆的失水指标小于50mL;二是对水泥浆的稠化过渡时间要尽量的短;三是对水泥浆的自由水含量的控制,使其能够实现较好地与地层之间的胶结质量;四是对水泥浆稠度系数的调控,可以预防油气层的窜槽;五是确保水泥浆具有较好的沉降稳定性;六是要确保水泥浆的流动性满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要求。
4 水平井固井现场施工中的关键技术
4.1 对水泥浆性能指标的调节和井眼的清洁
4.1.1 井眼的畅通是顺利下套管的前提,为此,必须经过多次通井来减少对套管摩阻的影响,比如使用大排量的洗井设备,对于洗井中出现的缩径现象要进行划眼,通常在最后一次通井时,为了降低摩阻,在斜度井段要加入材料。
4.1.2 减少下套管时间和套管在井眼中的静止时间也是固井工作的重要内容,比如提前做好套管的密封工作,采用快卸护丝,在校正井口时要尽量缩短下套管对扣时间等。
4.1.3 在对套管进行固控时,最初要进行小排量顶通,然后大排量洗井两周,彻底清除掉井内泥沙,同时,对泥浆性能的调整也是关键,比如减少稠度系数和流性指数,增大泥浆的流动性,在对悬挂器进行挂接时要注意卡瓦张开后对管内压力的影响,以减少憋泵或高泵压施工的风险。
4.2 对施工中前置液的选取和使用
前置液是油田钻井施工中的关键材料,在使用中根据不同的地层要求选用不同级别的前置液,比如我们降低泥浆的分散效果,减少套管表面的油膜,增加水泥与地层之间的胶结效果,通常要用不含油的常规浆来驱离含油泥浆,用分散剂和活性剂来冲洗管壁,再加入高粘性的隔离液,使其具有较低的紊流返速效果。
4.3 用前置液代替水泥浆实现紊流顶替
在顶替流态下,以紊流效果最好,而要实现对水泥浆的紊流,需要较高的泵压,而在现场施工中由于井身结构和施工工艺的不同,往往使用前置液来代替水泥浆实现紊流低返速技术,从而满足现场紊流顶替的需要。
4.4 对扶正器的位置选取要求
扶正器是确保斜井段和水平段固井质量的关键,在斜井角度的影响下,水平井的套管及管内泥浆等,会受到径向力的影响,从而很容易导致管套偏心,从而影响水泥浆的驱替效果,为此,通过选择合适的位置来安装扶正器,从而确保套管的居中度符合设计要求。通常情况下,在斜井段和水平段每2根套管加装一个扶正器,在直井段和重叠段每3根套管加装一个扶正器。
4.5 套管漂浮技术的应用
套管漂浮技术是利用在水平段套管内填充比重接近于水的顶替液,使得水平段的管套在压力差的作用下产生一个向上的浮力,从而减轻了扶正器的负荷,更有助于对管套居中率的提高。比如在施工中填充1.02g/cm3的充填液,能够有效地提高管套的居中效果。
5 结语
从水平井固井施工中对水泥浆的性能指标进行相应的要求和优化,使其能够满足现场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确保水平井固井效果,从中总结了几点建议。一是要对通井进行认真清洁,以确保套管能够顺利到达预定位置;二是在水平井固井施工中,对水泥浆的实验和制备是关键环节,通过对其性能指标的有效控制,使其能够在不同的地层条件下确保套管的正常工作;三是在对套管进行下入和驱替时,要对井眼进行充分的清洗;四是正确选择扶正器,并适当加入剂,以确保套管在下入过程中的居中度,提高顶替效率;五是在前置液的选取和使用时,要科学设计填充顺序,确保前置液能够在低返速的条件下达到紊流状态,保证水泥浆的填充效果。
参考文献
[1] 胡黎明,赵留阳,郭振斌.提高水平井固井质量的措施
[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2,(4).
一、经济法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内涵
经济法责任独立,即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的重要有机组成,能够在理念价值和功能效用方面与经济法体系不谋而合,且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并与后者并存。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可以从四方面来说:第一,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的有机组成;第二,经济法责任符合经济法体系要求;第三,经济法责任不同于其他部门法责任;第四,经济法责任与其他部门法责任并存。
(二)经济法责任独立的本文由收集整理原因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规范的独立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逻辑起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社会属性、公私兼顾属性和调控规制属性的社会关系,这些特殊的社会关系无法用民法、行政法法律规范加以调整时,经济法法律规范的介入就使其上升为经济法律关系。[1]正是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的独立性,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提供了特有的独立的逻辑起点。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独立属性决定了经济法责任价值具有独立性。作为经济法的灵魂,基本原则是对无形的经济法的宗旨和价值的物化,是研究经济法制度的原理,协调价值规范之间冲突的依据。结合学界目前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笔者认为:在弥补“市场缺陷”与拯救“政府失灵”中孕育、诞生和发展、壮大的经济法在其与民法、行政法的长期博弈中逐步凝练出三大基本原则,即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利益本位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这些独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贯穿并指导了整个经济法规体系,自然也辐射到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价值。
二、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理论支撑
(一)经济法固有的制度功能是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根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经济交往形态日趋复杂,追求效益和利益的手段逐渐多样化,部分传统法律部门对此类问题有时候显得有些滞后。传统的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民事私法关系,当私人权利受到侵害,民事法律责任主要采用补救措施是使受损害方的权益恢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以消费商品的买卖为例,传统的民商法以自愿、公平等价值目标为交易原则,关注的是合同双方的对等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主要以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排除妨害等法律补偿性责任方式为主,因此,若卖方销售了假冒伪劣商品,通常承担换货或退货返款的法律责任。而这些主张只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缺少对商家的恶意行为的惩罚作用。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与民商法维护私人的个别交易秩序的原则有关。
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显然仅仅用维护个别交易秩序来应对恶意欺客的行为是不足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于商家来说降低了经营成本,与其他正规商家相比取得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甚至可连锁的效仿效应,破坏整个行业市场发展环境。这就意味着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破坏整个市场秩序,使社会成本无形中增加,可谓迁一发动全身。若社会整体利益遭到了破坏,那么维持个别交易秩序的立法对此很难应对,仅仅依靠个别交易主体利益维护来制裁商家显然不足以满足“社会成本”[2]付出的损失。而行政责任则是调整行政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很明显调整范围的范畴过于狭窄,无法约束商业主体。刑事责任虽然关注整体社会秩序,但必须达到必要的刑事承受限度,否则不能适用。
由上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责任呼之欲出正是在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对整体社会利益调整缺位情况下产生的。从经济法的立法动机来看,经济法的固有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要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以更为广泛的市场主体为调整对象,致力于经济秩序的和谐发展。以此为出发点,恢复整体秩序、弥补秩序受破坏产生的成本损失是其重要的责任,即经济法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独有的特征是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理论基础
经济法责任具有其独特的特征,根本区别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能替代,是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类法律责任。
1.经济法责任具有社会性。由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制度功能所在,所以社会公共利益被考量在了经济法责任的诸多制度安排之中,经济法责任中的责任承担的方式、要件、责任内容等都把“社会成本”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故其具有经济性和社会性两重属性;同时还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追究违法者法律后果,达到威慑的作用,降低社会成本损失。可以说经济法责任是站在全社会的利益高度,来维持市场交易秩序不被破坏。于此,经济法责任具有其他法律责任不具备的社会性视角。
2.经济法责任具有复合性。经济法责任的复合性主要表现在责任形式和责任功能两方面。责任形式上的复合性指在经济法责任形式上财产责任形式和非财产责任形式并重,如对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既有没收所得、损害赔偿等财产责任,又有资格取消等非财产责任形式,财产责任形式侧重于经济补偿和惩罚,非财产责任形式在于公示和预防。责任功能上的复合性指经济法责任既给予违法行为于否定性评价,还有肯定和鼓励积极与违法行为斗争的经济活动主体。如消法中的双倍赔偿制度,双倍赔偿就不仅局限于对经营者的惩罚,而且还对消费者积极维权行为给与肯定。相比之下,民事责任等则不具有此等特性。
3.经济法责任具有不均衡、不对称性。依据主动与被动关系原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调制主体和受体两种,具体来说分为宏观调控法中的受控主体和调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中的受制主体和规制主体。[3]经济行政主体一般都是政府这些具有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职能的机构,即调制主体;而市场主体则由不同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组成,是调制受体。在调控市场运行中,经济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分工不同,责任自然也不尽相同。如在宏观调控法律规范主要是为了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故在这方面责任较多,义务也较多。这明显不同于民商法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表现为不均衡性和不对称性的特点。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式探析
经济法是现代法,自然离不开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关系,要以传统的法律部门为基础。但是经济法责任不是对传统法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超越的继承。基于此,经济法责任是独立的责任体系。这种责任体系具有复合性,由传统责任形式和新责任形式构成。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以下具体形式。
(一)财产责任(经济责任)、经济行为责任、经济信誉责任
以责任内容为标准,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划分为财产责任(经济责任)、经济行为责任、经济信誉责任三种形式。这种分类最基本的分类,因为财产、人身(或精神)及行为这三方面是各种法律责任的内容。财产责任具体包括:赔偿损失、交滞纳金、罚款、强制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如征购、征用、没收)等;经济行为责任包括:强制停业、强制整顿、吊销生产许可、吊销营业执照、强制解散等;经济信誉责任包括: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等。另外,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也呈现出新型的责任形式,比如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产品召回、政府决策失误赔偿等,[4]下面做一简单介绍。
1.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因此对市场主体进行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比如,信誉评级制度,停止专业从业资格,“黑名单”制度等,同样同种惩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能够发挥法律责任制度的制裁和惩戒效用。
2.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进口商对于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危险或隐患,将该产品依法从市场上召回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这一制度需要政府及时地介入和监管来保障。
3.政府决策失误赔偿是指因政府经济决策失误而由政府及其责任人员承担的财产责任。决策失误并不属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因而是经济法责任的新类型。这种责任类型一改传统,是规范经济行政主体经济法责任的一种新尝试,但具体的认定方法和赔偿细则,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可归为经济信誉责任中来,产品召回属于经济行为责任,政府决策失误赔偿属于财产责任。
(二)干预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和预主体的经济法责任
根据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干预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和预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干预主体一般是指政府机构等行政主体,预主体指的是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故其法律责任不尽相同。在市场规制法中,市场主体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在宏观调控法中,行政主体的义务和职责较多,但其承担的法律后果却比较少,这不利制约和监督行政主体的行为。
除此之外,有些分类方式是值得商榷的,比如将经济法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上文所述,按部门法性质的划分标准强调法律责任的法律部门归属,所以强调经济法责任独立也要考虑此种标准。[5]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是相互独立的,经济法责任也应当是独立的,虽然和传统法律部门在表现形式上有一些重合,但不能武断地认为经济法责任涵盖上述三种责任,只不过表现形式相同罢了。
上述分类中,第一种分类是最基本的。无论是财产责任、行为责任还是信誉责任,都是对现有行政、刑事、民事三大责任交融,如财产责任中的赔偿等与民事法律责任交融;行为责任中的限期治理等及信誉责任中的通报批评等与行政法律责任相似。之所以如此,是为了达到对经济行为经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的效果,而且三者兼容,从立法技术上讲也有利于经济法律关系准确全面地把握各种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由于单靠某一种类型的法律责任难以达到经济法的目标与宗旨要求,故经济法责任存在多种责任的竞合,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往往也较重。经济法责任也因此呈现出一种复合性和多元化的特征,即在形式上大量采用了传统上属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形式,又有自己独有的新型责任形式。
关键词: 体育经纪人 三位一体 监管 自律
1.引言
在许多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已经成为其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我国的体育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1]。随着我国体育社会化和改革进程的加快,体育经纪人在体育产业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各省市体育经纪人培训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大批新成员加入这个行业,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提出了不小挑战。目前我国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管理力量单薄。鉴于这种管理局面,需要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同时重视社会其他相关机构的监督作用,最终形成对我国体育经纪人“三位一体”的全面监管运行方式。
2.“三位一体”监管方式的内涵
监管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存在问题(广义的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2]。“三位一体”监管方式就是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机构有效结合起来,各取所长,相辅相成,共同实施管理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纵观我国成功开展的行业,行业机构监管并不只靠政府部门。体育经纪人行业监管和其他行业类似,除政府监管外,还需体育经纪人行业自身、社会等多方面力量的参与,才能真正发挥监管的最大功效。建立科学的体育经纪人监督管理机制,疏通信息交流渠道,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从而带动实践水平的提高[3]。要想实现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科学、全面的监管,除了要加强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责外,还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自律机制,看到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只有这三个层面共同发挥作用,相辅相成,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才能上一个新台阶。
3.“三位一体”监管方式构建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主要是各省市工商管理局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靠《经纪人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部门至今未出台正式的、统一的体育经纪人管理的国家法规,而仅仅依靠《经纪人管理办法》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要。而且,政府机构日常任务重、人力有限,管理力度相对薄弱,因而难免会有监管不到位的空白领域,出现“政府失灵”现象。此外,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参与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难免造成限制和垄断,体育市场中隐约可见“政府官方”的手。政府这种不适当的介入容易造成管理的混乱和缺失,并影响其健康发展。对此迫切需要建立非政府色彩的组织机构或协会,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然而单纯的组织建立无相关政策、制度加以约束和监督,不可能健康发展。因此,要想体育经纪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还需要实行行业自律。
4.“三位一体”监管方式的初步构想
针对我国目前经纪人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单凭政府部门的监管不能很好地解决,除此之外还需要其他组织机构共同参与管理。这些组织包括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政府机构等。一方面有利于对体育经纪人的从业监管,遍及政府无法监管的空白领域。另一方面可分担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达到为政府部门减负的目的。本研究主要从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诠释新时期我国的管理策略,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积极参与管理,最终形成分工明确、“三位一体”的体育经纪人监管方式。
4.1政府引导
在“三位一体”体育经纪人监管方式中,政府引导始终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监管的主要意图是希望制定法律和法规,建立职业证书制度、法院诉讼机制及保证金制度等规范体育经纪人或经纪机构的行为。政府监管具有强制性,促使执业人员达到行业规范的最低要求。
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相关法规政策为基础和后盾。体育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新职业,特别是自2011年实行全国统考以来,体育经纪人管理机制的力量薄弱,此时政府应该颁布详尽的行业管理法规,指引体育经纪人行业健康发展。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和体育组织都制定了完整的体育经纪法规和实施细则。如美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就得益于政策法规的保驾护航,其已经形成了以法律为主、以行政条例为辅的体育经纪人综合管理体系[4]。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体育经纪人方面的全国性专门法规,只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特别需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后面简称《办法》),一些地方机构再根据新颁布的《办法》重新调整本地区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没有制定地方性体育经纪人条例的,实行全国统一的《办法》。否则,体育经纪市场还会长此无秩序地发展下去。
4.2协会自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因此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自身运行机制产生的巨大自律管理作用不容忽视[5]。体育经纪人市场的监管分自律监管与他律监管。自律监管主要指体育经纪人协会的监管,他律监管则指政府监管。
政府委托的协会监督与行业自生的商会自律将是体育经纪人管理的最好选择[6]。因此应尽早成立全国体育经纪人协会,制定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良性行业自律和管理机制。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中最重要的自律组织当属各地方建立协会,其行业自律监管被称为体育经纪人市场的“一线监管”,具有行政监管无法比拟的监管优势,并受到普遍重视[7]。然而,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发展比较晚,相应协会的自律监管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并在实际运行中反映出急需完善的弊端。例如,目前我国建立的地方性体育经纪人协会之间差距较大,随时可见政府部门的“隐形手”参与体育经纪人的组织与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体育经纪人除建立必要的法律机制予以规范外,还要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完备的制度离不开行业自律。行业自律主要是发挥行业内部组织的管理作用,以行业内部人员为基础,约定和实施对行业的管理措施,通过自行管理解决内部矛盾,保证平等竞争,制止垄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行为标准,保护公众利益。尽早成立全国性体育经纪人协会,制定经纪人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良性行业自律和管理机制。
4.3社会监督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的社会监督是一个薄弱环节,难以形成全面的监督体系。首先,舆论监督力度不足,经纪人服务质量状况没有形成制度。其次,有关机构对经纪人的行为和日常经纪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经济属于市场经济,在管理上也应属于市场管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组织等手段,对商品交换与流通活动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以达到国家调控经济和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8]。我国现在监管体系的基本格局是由体育部门对体育经纪人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进行监督,并依照体育法律规章对体育经纪人进行指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统一的经济市场秩序,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管理。
我国现行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客户利益受损或者体育经纪人被无故辞退的现象屡有发生。鉴于体育经纪人管理中现存的问题,应当加强相互监督,对其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举报。另外,开创网络宣传平台,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公开性、及时性、灵活性及时效性强、辐射面宽、透明度高和震慑力大等特别优势,发挥其在监督制约体系中的独特功能。定期对违规的体育经纪人进行曝光,多次违规者将被吊销其营业执照,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业。
5.结语
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管理需要通过各机构、各组织明确分工,各尽其职,实行综合性管理策略。首先政府方面,制定一系列法规政策,强制约束其经纪行为,杜绝违规经纪事务的产生。其次,体育经纪人协会方面,协会规章制度约束体育经纪人的日常行为,不符合的给予相应处罚,这样能够有效抑制体育经纪事务中的违规事件,很好地维护行业秩序。最后,社会监督必不可少。俗话说:“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有问题及时举报,社会相关媒体对违规事件进行曝光,这样能有效规范体育经纪市场。社会监督对体育经纪人的规范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由此可见,任何一方的监管都有其长处和短处,我们应该“择其善者而从之”,各取所长。只有将政府引导、协会自律与社会监督三方面力量有机、高效地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体育经纪人行业监管方式,并将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适当结合,发挥各自监管优势,才能更好地推动体育经纪人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林鹏,丁涛,李豪杰,等.我国体育经纪人职业概况与前景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报,2007,2(1):63-66.
[2]黄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方式的思考.硕士论文东北财经大学,2006,12.
[3]马铁,黄文卉,等.我国发展体育经纪人的对策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1999(2):6.
[4]翁林.体育经纪人若干问题的研究.改革与战略,2006(2):115.
[5]孙茂.行业协会自律行为研究.硕士论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3.
[6]沈国琴,李建设,周玲玉.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M].体育学刊,2004(11):125.
〔关键词〕 北京市;人口;户籍
一 近年来北京市人口变动的趋势。
从1999年到2007年,北京市的经济发展速度连续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与此同时,北京市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也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北京市近年来人口变动表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1.人口保持增长态势。
从过去的几年看,北京市2007 年常住人口为1633万人,相比1998年的1245.6万人, 9年间北京市每年新增常住人口43万人,人口增长仍然呈现较高的增长水平。
2.外来人口保持较大规模增长。
北京市的人口增加主要是由外来人口引起的。
数据显示, 9年间,外来人口由1998 年的154.1 万人,增长到2007年的419.7万人,每年新增29.5万人,占常住人口新增量的68.6% ,即每三个新增人口中就有两个是外来人口……这体现了外来人口的常住化趋势,故控制外来人口的增长规模是北京市人口管理的重要课题。
3.户籍人口的机械增长。
目前,人们对北京市人口增长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外来人口的增长上面,对户籍人口的增长尚关注不够。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出,近9年来户籍人口也呈大幅上升的增长趋势,每年新增13.5万人,占新增常住人口的31.4% ,相当于每三个新增人口中有一个是户籍人口,户籍人口增长的90%来源于机械增长,且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保持稳定。这种增长固然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但面对如此快速的增长,也应有相应的对策。
4.区域人口增长格局分化明显。
近五年来,人口变动的区域差距性最为显著也最具有代表性。核心区人口大幅减少67.1万人,拓展区人口大幅增加190.9万人,发展新区人口增加86万人,涵养区人口整体增加2.3万人。核心区和涵养区的人口变动数量符合北京市人口发展目标,但拓展区外来人口增加幅度过大(每年增加人口为47.7万人) ,发展新区吸引中心城区人口能力相对不足,每年仅吸引7.6万人。
二 存在的问题。
1.人口快速增长使北京市面临巨大压力。
按现在每年净增43 万人口的规模,北京市到201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1762万人,到2020年将达到2192万人,大大超出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的人口规模。而且2007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新增52万人,相当于国外一个大中城市的规模,是历年来人口增加最多的一年,人口增长呈现出加速膨胀的趋势,如不加以合理解决,未来人口比上述预测数字还要庞大。这对北京市的资源、能源、环境、城市服务等方面造成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2.外来人口过于集中在拓展区。
拓展区目前已经成为外来人口的主要聚集地。
2002 - 2006年,拓展区新增外来人口56.1万人,占北京市新增外来人口的58.1% ,拓展区良好的投资环境、教育水平、发展空间(就业吸引、置业吸引、学业吸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造成了人口分布也呈“摊大饼”式发展。这种外来人口过于集中在拓展区的趋势不利于北京城市的整体发展。
3.新城承担中心城人口疏散功能需加强。
目前,新城地区承担了大约北京市三分之一的外来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发展新区,外来人口增加量占整个新城地区的83,3%。应当说新城的人口集聚效应开始显现。但作为未来北京市人口疏散的重点区域,其产业集聚能力还较弱,其人口承载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 hi138\Com]
4.周边地区发展相对滞后。
据《中国区域发展蓝皮书》显示, 2006年,京津冀区域的“环京津贫困带”贫困人口达到272,6万,这说明尽管北京市自身的发展速度很快,但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很弱。周边地区发展的落后,导致这些贫困区域的人口不断地涌向北京市,致使北京市的人口出口不畅,人口只进不出,难以疏散。
这也是近年来北京市外来人口(较低素质人口)不断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
5.户籍管理及人口统计工作需加强。
户籍的多头管理和政策放松是人口机械增长的主要原因。中央、市属和军队三大系统均握有进京户口审批权(涉及26 个单位的41 个部门) ,小城镇、房地产外销、高校进京指标等方面的户籍管理政策也较为宽松。同时,因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截止到2005年底,北京市人户分离人口已达228.6 万人,占户籍人口总量的19.4%,五分之一的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口管理的松散,造成人口统计工作不清,人口政策指向不明。
北京市人口增长应该主要吸引高端人才,以实现“高端、高效、高辐射”产业发展,但目前的人口管理现状难以做到这一点。
三 对策建议。
在全国快速城市化、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下,实现北京市人口与资源的协调发展,应该多措并举。一要靠管理,采取市场经济措施,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引导人口自由、合理的流动,而且满足吸引高端人才的需要;二要靠疏导,从整个区域发展的角度考虑人口疏散,把更多的人口放到新城、周边地区及全国各地去。
1.优化北京市人口增长空间结构。
按照北京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应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逐步形成按主体功能定位的人口发展趋势,力争用5 年时间,实现核心区人口比重有所下降,拓展区人口比重基本稳定,新区人口比重明显增加,涵养区人口集聚水平提高。
一是优化各主体功能区产业结构,控制功能区人口的相应比例,疏解中心城市部分功能转移到新城,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人口的有序、合理流动。
二是调控户籍政策,适当限制城八区的外来人口规模,积极引导外来人口流入发展新区。用鼓励外来人口在发展新区入户籍的制度,减少城八区外来人口持续增长的压力,实现北京市人口空间的合理布局。如新增机械迁入人口,户口优先落在新城;由中心城迁入的人口,其子女可优先进入新城优质中小学就学等。
三是加强房地产业的调控与管理。房地产业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在发展新区和轨道交通站点附近,采取积极措施使其成为中心城区人口的主要疏散地,控制新城商品房外销比例,避免成为外地流动人口的“新城”。可以对符合城市空间布局要求的居住区采取低生活成本的政策。
四是加强新城的优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新城在教育、医疗、体育等方面的先天不足现象。建设若干重点项目,鼓励中心城优质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搬迁到新城,以提升新城的人口吸引力。
2.加强区域合作。
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作,从区域的角度平衡资源和产业,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引导人口在大区域空间上的合理流动。
一是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在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实质性的开展,以产业就业引导人口转移疏解,减缓北京的人口涌入压力。
二是应特别注重与廊坊等周边中小城市的合作,提高其承载力,通过经济适用房、老年公寓、高校转移等方面的合作,引导人口向外疏解。
三是加强人口异地疏导政策研究,探索异地养老的医疗、社会保障政策,鼓励人口跨区域流动。
3.加强人口管理。
人口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工作,应该在传统户籍管理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力供需与城市承载能力、完善各项服务与有效控制人口规模的现实矛盾中寻找平衡,立足现有条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人口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是成立由国家有关部委、驻京部队和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首都人口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首都人口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实施和修订工作;清理户籍迁入政策,变“多支笔”审批为“一支笔”审批,提高户籍迁入人口素质,确实为首都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标准一致、互为补充的全市人口综合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全市人口信息,提高人口管理效率,降低人口管理成本。
三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常态化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如保障最低工资水平,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提高企业雇用外来劳动力的成本;严格限制大量使用外来人口为主体的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四是对外来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依法加强对居住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改善外来人口的居住和工作条件,如清理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地下空间等聚居地,防止形成“贫民窟”;合理调整水、电、气等生活要素价格,提高北京市居住、生活成本,以此控制和减少“三无”人员等寄居型人口的盲目流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