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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照明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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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照明工程设计

市政照明工程设计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本级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

本方法所称市政设施(含附属设施)指城市道路、桥涵设施、排水设施、防洪设施以及道路照明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政设施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市政设施维护处具体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乡村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公用事业、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

第五条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应当把市政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乡村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并且依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由取得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当。工程竣工后,市政设施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须经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乡村车行道是指乡村道路路沿石以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

第七条严禁损坏和擅自占用车行道。禁止在车行道上摆摊设点、堆物、拌合砂浆、倒垃圾、碾煤炭、装卸、加工作业、冲洗车辆、违章停放车辆以及进行其他有损路面的行为。

并按下列规定操持:第八条临时破占主次干道应经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批。

一)供水、供热、电力、通讯、煤气等埋设在乡村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并在24小时内补办破路手续。

二)破路单位应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中发现的丈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古迹等。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或据为己有。资料及余土应按指定的地点分别堆放,及时回填,并按规定及时修复路面。

四)占用期间损坏路面、路沿石、下水井等设施的由占用者负责赔偿。

第九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十条严禁损坏和擅自占用人行道。禁止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堆物、拌合砂浆、倒垃圾、碾煤炭、装卸、加工作业、冲洗车辆、违章停放车辆以及进行其他有损路面的行为。特殊情况经批准占用的应当按规定缴纳乡村道路占用费。

挖掘乡村道路应按规定缴纳乡村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十一条严禁损坏桥涵设施(包括拉杆、桥墩、护栏、护坡、路灯、桥头堡等)禁止擅自在桥涵规定范围内挖掘取土、拉线栽杆、种植作物、堆物作业和倾倒垃圾。

第十二条乡村主次干道排水设施(包括雨水和污水管、井、明渠、箱涵、排渍和排污泵站、污水处置厂及附属设施)管理、维护、疏浚由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严禁单位和个人向下水井内倾倒粪便、垃圾和其他杂物。由此引起下水井阻塞,由责任者负责清挖和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严禁单位和个人在乡村排水设施上兴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或整修、迁移专用下水道。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使用乡村公用排水管渠。并提供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排水的水量、水质、废水治理等资料,经审查同意后依照批准位置和技术要求与乡村公用排水管渠相接,由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验收,其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需将新建下水道接入其他单位专用下水道和处理设施的应当与产权单位协商。

三)雨污分流系统上接入排水管道时。

第十六条乡村规划区内的防洪设施(包括堤身、坡脚、堤顶面、排渍站、防洪闸、密封门、防浪墙等)管理和维护。

第十七条严禁在防洪堤堤面和坡面取土、挖掘、打井、植树种菜、搭棚建房、开设工场、堆物晒物、倾倒杂土垃圾。

第十八条因航运、电力、通讯等建设需要在堤上进行临时作业的应当经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乡村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乡村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二十条需要改造的乡村道路照明设施。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照明设施。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道路照明装置及施工质量规范;

二)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及相关资料。

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验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乡村道路照明设施。合格后方可料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撤除乡村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由乡村道路照明设施专业维护部门负责其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当。

第二十三条损坏乡村道路照明设施后。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演讲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和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路灯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撤除、迁移、改动乡村道路照明设施;

二)乡村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进行有碍乡村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平安运行活动;

三)擅自在乡村道路照明灯杆上设置广告牌、广告灯箱或者其他设施;

四)偷盗乡村道路照明设施;

五)故意打、砸乡村道路照明设施;

六)不听劝阻和制止。

七)乡村道路照明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分。

市政照明工程设计范文第2篇

城市道路照明的发展与城市发展、运行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阳谷县城市建设者审时度势,发挥前瞻性眼光,积极发展城市路灯照明工程。从2000年开始至今,每年投入600万元城市路灯建设资金,精心打造阳谷城市路灯精品工程,每年改建或新建三至五条街道路灯工程,从古城区到新城区再到“四外环”城市规划区,逐步拉动、延伸城市路灯链条,美化、亮化了城市景观。截止到2010年年底,该县共有路灯6030盏、专用灯杆3210基、专用路灯变配电设施50处,基本上消除了“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现象。

多样化规划设计努力实现“一街一风格”路灯照明。十几年来,随着阳谷城市道路建设品级的不断加大,同时城市路灯照明也与时俱进,不断在提档升级适应城市道路发展。2006年,在改造城区谷山路过程中,该县市政部门把原有的200余基灯杆进行翻新再利用,同时还更换400余盏新型灯具,仅此一项工程节约资金150万元,还把整个谷山路路灯照明等级提前十年。在路灯安装设计环节中,该县市政部门要求市政工程设计院秉承“一街一风格、一街一景致”设计要求,来建设路灯工程。如今,阳谷城区街道共有海豚型、帆船型、网球拍型、海贝型等8种新型灯具;古城区安装的路灯更是品种繁多,有长条宫灯型、宋式宫殿型、圆球宫灯型等各式各样路灯。

灯灭我修双手点亮城市。6000余盏路灯摆在我们面前,光用手拧下来放在一边,就耗时4天多。按照2%的损坏率来计算,每天熄灭灯泡120只,再加上镇流器和灯口以及地下电缆损坏率,平均每天维修路灯160盏(次)。细细一算,可见路灯维修任务之繁重。如何真正管理好阳谷城区路灯照明工作,该县市政处路灯所维护人员采用“5加2、白加黑”、“夜间巡查白天修”的工作方法来抓好城市路灯工作。据路灯所副所长胡汉修介绍说:“不用说别的,只要用高空作业车把你升举到十几米高空转一圈,说明你的胆量够大的了。”

笔者问胡所长:“那你在高空中一干就是几个小时,不累吗?”

胡所长:“一盏路灯灭了,不只是换个灯泡那么简单,你必须带电作业一步一步的检查,从电源镇流器灯口灯泡,少一步检修可能前功尽弃,还要从头再来。”

笔者追问胡所长:“真的不累吗?”

“还行,习惯了。”胡所长搓着满是老茧的双手,不好意思地笑了。

简短几句答问,深深道出了路灯人的酸甜苦辣。下午近七点钟,夜幕降临,胡所长驾着巡查车驶向繁华的城区,开始了夜间路灯检修工作。

市政照明工程设计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方便人民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道路、桥涵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路肩和桥梁、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和平交道口、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

(二)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的专用管道、沟、渠、塘、检查井、泄水井、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等设施;

(三)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堤岸、防洪墙、河坝、防洪闸、排涝排渍泵站、排洪道等设施;

(四)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街巷及公共场地的路灯灯具、变压器、配电间、输配电线路、地下电缆等设施;

(五)供水设施,包括供水专用水库、引水道、取水口、水厂、取水井、泵站、管道、闸门、消防栓、公用水站等设施;

(六)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和公共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回车道、站棚、护栏、站牌、城市客运轮渡码头、岸线等设施;

(七)燃气设施,包括气源厂、煤气柜、压送机房、调压站、输配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罐装厂、贮气罐、充气钢瓶库、供应站等设施;

(八)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箱、桶、围)、果皮箱、痰盂、垃圾粪便专用码头、垃圾堆放场、贮粪池、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最终处理场、车辆清洗场(站)等设施;

(九)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小游园、游乐场、纪念地、公共绿地等设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和建设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并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而增加市政公用设施容量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增加设施容量所需的投资纳入项目计划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建设。

第七条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第八条机动车辆经过桥梁、涵洞、隧道、地下通道时,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重量超过桥梁负载量的,通过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其装载超高的,履带车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均应当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许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同意,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条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平交道口必须接平。铁路管理部门需临时改变轨面高度,应事先与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联系,并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及时恢复。

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口必须与路面接平。

第十一条在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

(二)擅自摆摊、搭棚、占道作业、插竖标牌、拉线栽杆、停放车辆;

(三)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花坛护栏、道路标牌等设施;

(四)挖砂、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五)在桥梁两端桥头、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

第三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经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核定水质水量后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十三条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下列活动:

(一)堵塞排水设施;

(二)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

(三)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

(四)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下水道的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城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勘定核准,方可施工。

第四章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在城市防洪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准采石、挖砂、取土,特殊情况需要采石、挖砂、取土的,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修建跨越城市河道的桥梁、管道和渡槽等工程设施,应当确保堤防安全,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泄洪和排渍。

第十七条利用城市专用防洪堤作机动车道,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许可。

沿江河的通道闸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和汛期防守;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时,应当限制使用、改建或者封闭。

第十八条在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倾倒垃圾、废物和擅自堆放物品;

(二)擅自修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三)擅自砍伐护堤林木;

(四)其他侵害城市防洪设施的活动。

第五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照明设施的,须经城市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

(二)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

(三)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

(四)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

第六章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使用城市供水设施,须到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自备水源的单位敷设管道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线连通。

第二十二条在供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启闭、改动、占用、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和进行有损、有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活动;

(二)在城市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者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

(三)擅自截流或者堵塞供水管道;

(四)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排入污水、倾倒废物以及进行采石、捞砂等有损水质的活动;

(五)从事其他污染城市水资源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七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公共汽车站和公共出租汽车站30米内、客运轮渡码头50米内,其他车辆和船舶不得停靠。

第二十四条在市区内设置汽车停靠站点,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设置。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擅自移动公共汽车停靠站标志。

第八章城市燃气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充气钢瓶库,必须有稳定的气源和安全可靠的设施,经城市建设、公安、劳动等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申请定点和用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未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改、移、拆、接、截燃气设施。严禁在燃气输配管道上面建造建(构)筑物、堆积物品。严禁在调压站、液化气供应站防火安全距离内用火、倾倒垃圾或者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爆炸、起火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必须迅速组织灭火和抢修。

第九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的环境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接受当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章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利用绿地、行道树摆摊、搭棚;不得在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损坏花草树木。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输电、通讯等架空线路或者敷设地下管线,确需砍伐树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和同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城市内的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严禁砍伐、破坏。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认真执行本办法,维护市政公用设施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而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照明工程设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智慧城市;综合杆;智慧杆

1引言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以数字化助推城乡发展和治理模式创新,全面提高运行效率和宜居度。当前,智慧城市的建设已在全国各地有序展开,而部署建立如5G基站、高清摄像头、电子警察等集约智能的设施是构成智慧城市体系架构的基础。广州、上海等大城市多以路灯立杆为载体,根据需求搭载无线通信、环境监测、信息、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将“综合杆”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首要工程进行推动[1]。综合杆具有高度集约化、共享化和智慧化的特点,涉及多个专业,并需与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对接,然而目前还未有针对综合杆的全国性标准和统一的建设管理法规,对传统的设计模式提出了新问题。

2综合杆的概念和建设现状

综合杆尚未有统一的名称,主要名称包括综合杆、智慧灯杆、智能综合杆等。广东省地方标准《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2019)将其命名为智慧灯杆,上海市地方标准《综合杆设施技术标准》(DG/TJ08-2362-2021)将其命名为综合杆,本文参照上海市标准,使用综合杆为本文名称。虽然综合杆的名称尚未统一,但其“多杆合一”的基本特征已然清晰:以城市路灯立杆为载体,根据需求选择搭载交通标牌、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治安监控摄像机、无线通信基站、环境监测传感器、LED显示屏、公共广播、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设备。搭载的设备可完成城市信息的感知、监测和收集,及时获得城市运行数据,并传送至“城市数据大脑”[2-4]。目前除一线城市外,综合杆在多个城市仅为了改善道路杆件林立、线网杂乱的现象而建立。从其功能而言,仅实现了设备的多杆件合一,但各设备的供电、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线缆敷设等因管理部门的独立运营需求,又分散独立设置。在“智慧城市”所需数据融合和共享的前提下,建设时如仅考虑外观形式上的多杆合一,是不足以满足智慧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的,还需考虑深层次的数据合一、供电合一、管理合一[5]。

3设计难点

3.1政策和标准缺失

虽然不少城市已制定“智慧城市”的建设规划,但更侧重从数据处理、应用场景和实现“一网统管”等方面提升城市数字化治理能力,具体到综合杆的设计,则尚未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如综合杆的设计范围、综合杆杆件设计标准、综合杆设施搭载的原则等,以上问题均为设计前置条件,若无政策支持,基本不可能统一市政、交通、电力等多方意见。即使通过与管理部门多次对接,逐步调研清晰设计需求,但因统一标准的缺失,同一道路的不同路段或者不同建设时期都会导致综合杆建设的差异,无法有效为“智慧大脑”提供跨层级、跨系统、跨地域的数据支持[6-7]。

3.2设计原则不明确

以往城市道路建设时,沿线机电设施一般仅涉及道路照明、智能交通和交通安全专业。各专业设计标准和设计目标明确单一,且互不制约。如道路照明专业只需参照路灯照明相关设计标准,并满足路灯管理部门要求的传输和控制等相关要求即可。当采用综合杆建设时,设计中面对的开放的、动态的、交织的因素异常增多,以道路照明专业为例,则存在一些设计难点。1)杆件点位布设原则是动态的传统道路照明专业只需参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的布设原则布设照明路灯。如采用综合杆,还需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对电子警察、监控摄像机等的布设要求、《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对交通标志标牌的布设要求。同时,综合杆搭载的Wi-Fi、公共广播等设备也具有对应的布设间距要求,以上各种约束导致道路照明专业无统一确定的杆件间距布设原则可遵循。各重要杆件的布设位置只能依赖设计流程中各专业人员动态反复调整后确定。因此,杆件布设的原则是动态、滞后、片面和不可概括的,是统筹满足各专业要求和交警等管理部门意见后的最大公约数。2)电源点位布设原则是动态的传统道路照明专业只需考虑沿线路灯的供电需求,进行箱式变电站的布设,因目前道路照明多使用低功率的LED灯具,电源供电范围可达1500m,且无需24h供电。如采用综合杆,相比于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用电负荷的需求,道路照明负荷权重几乎可忽略。然而设计之初,因城市管理部门未参与工程,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是否设置以及如何设置等问题,大多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逐步确定。即电源的布设点位也是动态的,一旦在工程推进过程中确定要增设如汽车充电桩等设备,则会导致供配电系统方案的整体调整,影响工程进度。3)设备配电原则是动态的传统道路照明专业只需考虑路灯配电,并在电源箱处预留交通安全设施接入回路。如采用综合杆,由于综合杆搭载设备种类繁多,如果各设备依旧自设电缆引电,比如同一杆件上的功率非常小的车牌抓拍摄像头、公安监控摄像头分别从电源箱处各自沿道路敷设电缆引电,一是电缆和管线资源浪费严重;二是综合杆电源仓内也没足够的空间;三是道路沿线箱体林立,影响城市美观。如果考虑统一配电,则因设备权属单位不同,各单位均要求配电箱体以及控制系统、电能计量独立,导致多线合一或多箱合一只能是美好的设想。

3.3设计流程高频往复,成果文件空前交叉

在以往城市道路建设时,机电设施专业多线程齐头并进,成果文件各自成稿。在采用综合杆时,各专业需在一张路线底图中进行设计工作,设计流程是单线程的,比如,道路照明专业完成照明杆件布设后,传递给智能交通专业。智能交通专业进行设计时,不可避免要调整杆件布设位置或间距,待其调整完成后,还需传递给道路照明专业核实调整。待以上两个专业往复对接核对后,后续还有交通安全专业、通信专业、监控信号等专业的按序加入,每一个专业的调整都会影响整体的布设,同时也需其他专业的配合。可见,综合杆上每增加一类设备,其设计复杂性和工作量将呈指数级增长。另外,综合杆设备供电和数据传输的统一性决定了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共生性,无法有效拆分。若各专业设计文件编成一册,在文件编排上又可能会影响工程概预算分项、设备招投标、标段划分等工作。

3.4设计管理体系不成熟、综合性人才不足

城市道路建设通常由市政设计院进行设计工作,各设计院内部已建立起模块化、规范化的设计管理流程,并按照专业形成班组化的人员组织架构。班组化的人员结构,可在满足设计质量的要求下,有效缩短设计周期,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但不同专业人员的班组架构也形成了天然的信息传递壁垒,必然导致信息传递的片面和低效。综合杆的设计需各专业的空前配合,信息需高频多次往复传递。班组化的组织架构已不能满足大量信息流畅传递的需求。在设计院内部,各专业都有对应的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图纸的复核、审核等质量审查工作,签署名字并承担相应设计责任。由于综合杆需要将不同专业的设计成果编制成一册图纸,在设计界面、图纸编排、图纸审核签署等需要掌握各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员进行统筹和管控,在设计端也需要综合性的设计人员。

4解决措施

4.1制定政策保障

综合杆是智慧城市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一个城市若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必须制定综合杆建设的相关保障政策。在工程设计前期,建设或设计单位即可依策与市政、交通、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明确综合杆件设备搭载需求、数据传输等相关设计目标,可极大缩短工程设计周期,减少变更,并建成适应城市发展所需的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综合杆设施。各地方可成立综合杆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综合杆建设需求和计划,协调各设施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综合杆的建设布局,科学、合理、有序、有效地推进综合杆的建设。

4.2制定统一标准

不少厂家为了蹭热度,大肆宣传设备共杆就是综合杆。为了追求美观或节约成本,一次性将杆件的功能和搭载设备框定,后续如需增加设备,只能新增设杆件或采用抱箍安装的方式。为消除这一现象,应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需求制定综合杆件标准,对综合杆件的部件、样式、规格、装配和安装进行统一要求,规范灯杆的硬件接口,充分考虑综合杆件的可扩展性。在缺少统一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不同设计院在面对同一个城市道路综合杆设施设计工作时,只能通过经验整合或技术提炼完成综合杆的设计。经验和技术鸿沟不可避免会导致综合杆设计成果的差别,进而影响城市综合杆设施的统一性。因而,国家层面需制定设计标准,对综合杆设施的供配电、数据传输、防雷和接地系统、设施搭载原则等做出统一的要求,才能全范围更高效推进综合杆件的建设。

4.3设计院整合人员架构,培养总体性人才

在“一杆一设计”的设计需求下,设计院内部应整合人员架构,按照综合杆工程设计所需专业进行人员重整,建立起综合杆的专属设计团队。该人员体系可有效打破信息传递间的壁垒,在保证设计周期的前提下,大幅度减少图纸中的缺、漏、碰等错误。另外,设计院内部应着重培养掌握道路照明、智能交通、交通安全、通信传输等不同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可统筹设计界面、设计文件编制、成果汇报等内容。在设计软件上,可采用三维BIM协同作业模式,要求所有专业人员在同一个中心文件进行项目设计,提升整体设计效率,既解决各专业间设计冲突,亦不会造成图纸泄漏和信息丢失。

5结语

在“智慧城市”建设需求下,综合杆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本文通过与传统城市道路机电设计流程对比,剖析了综合杆设计中的难点,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可为城市综合杆大范围建设提供一定借鉴。

参考文献

[1]吴国华.智慧灯杆的现状及应用场景探究[J].通讯世界,2021,28(5):2.

[2]陈晨.多功能灯杆在城市道路建设中的应用[J].数字通信世界,2020(8):2.

[3]肖辉,李文超,朱应昶,等.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应用研究[J].照明工程学报,2019,30(4):5.

[4]袁珍.基于5G的新一代智慧路灯设计方案[J].鄂州大学学报,2021,28(4):2.

[5]陈希.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城市综合杆设计与应用思考[J].光源与照明,2020(7):4.

[6]吴春海.智慧灯杆的技术痛点与应对措施[J].照明工程学报,2019,30(4):3.

市政照明工程设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综合体;整体解决方案;负荷计算;

供配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

中图分类号:TU9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8-0148-03

1 引言

“城市综合体”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展览、餐饮、会议、娱乐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之间树立一种互相依存、彼此助益的能动关联,从而造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随着经济的飞速腾飞,在经济发达的大都会和城市出现大型城市综合体,如纽约的曼哈顿城市综合体,法国的拉德方斯HOPSCA、北京的万达广场、上海的万邦中心等,已成为城市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本文以在实际工程中的某城市综合体为例,从整体供配电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等方面阐述了上海某城市综合体的负荷计算、供配电系统、应急电源系统及光伏发电系统等内容,就其电气设计谈些个人的理解与体会。

2 工程概况

该项目所在地位于杨浦区中心区域,是城市经济建设的新增点位,与城市中心区域之间通过疾速便捷的交通网络作为纽带。区域中具备一定规模的高档住宅、公寓办公、五星级酒店、国际化办公楼及大型购物商场,为城市精英阶层的办公、栖身、休闲、娱乐、社交等多种状态的提供高品质场所。

本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区包括C3(C3-04,C3-05,C3-07,C3-08)四个地块,主要建设高档住宅小区、3栋公寓式办公楼和五星级酒店,其中住宅层数4~15层,公寓式办公楼为13~15层,酒店为11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60532m2;北区包括C1(C1-04,C1-08)和C2(C2-03,C2-05)两个地块,主要建设办公、商业、餐饮、展览,其中6栋办公楼层数10~12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50433m2。本项目总体平面图详见图1。

3 负荷等级

Cl地块,C2地块为重要办公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安保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消防泵、消防电梯、排烟风机、加压风机、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及重要的计算机系统、生活水泵、排污泵、办公楼客梯电力等为一级负荷,其中电信机房电源、安保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商业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电源等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货梯、商业客梯、自动扶梯、空调设备为二级负荷;除一级、二级负荷以外其余负荷为三级。

C3地块二类高层住宅的消防电梯、电梯、应急照明、消防潜污泵等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其余均为三级负荷;多层住宅及叠拼住宅的用电负荷均为三级负荷。地下车库按防火分类属l类汽车库,应急照明、消防泵、喷淋泵、排烟风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为一级负荷;其余均为三级负荷。

C3地块酒店的安保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消防泵、消防电梯、排烟风机、加压风机、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及重要的计算机系统(如酒店管理系统)等为一级负荷,其中安保监控系统、酒店管理系统及所有的消防用电设备为一级负荷重特别重要负荷;客梯、排水泵、生活泵为一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荷。

C3地块公寓式办公楼的消防电梯、电梯、应急照明、消防潜污泵等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其余均为三级负荷。

4 负荷计算

在进行负荷计算前,需要了解该建筑的性质、各层的功能,进行电力负荷的分配和计算。电力负荷是供电设计的依据参数,计算是否准确,对变电所设计及供电方案合理选择及日后的安全与经济运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项目在参考《建筑电气常用设计数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电气》的同时,根据以前相关项目设计经验,并同时类比相似项目的运行数据,进行电力负荷估算。本项目总体负荷计算详见表1。

5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需做到方案合理、现实可行、运行可靠,在满足相关电气设计规范要求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各方案的经济性,在可靠性和经济性这两大指标中寻求最佳平衡点,以减少综合投资。选择合理的供配电系统方案对建筑建造成本的经济性极为重要。

城市综合体一般由多个地块组成且建筑功能复杂。在设计供配电方案之前,必须详细了解当地电力公司的规定、再结合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及地块的划分,尽可能合理利用地方法规及政策,选择最经济最合理的方案。

在本项目中,地方电力公司有如下规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外环线以内为每平方米165元,外环线以外全电缆工程为每平方米140元;公建设施配置标准每平方米超过40瓦的,每平方米提高1瓦,收费标准相应上浮1%;商业用电每平方米不低于100W(商业配套费用为每平方米264元);受电变压器容量在250kVA~6300kVA时,采用10kV电压供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6300kVA~40000kVA时,采用35kV电压供电。

由于南区所有地块的用地性质均为住宅用地,必须按单位面积功率提交供电配套费用。经与业主沟通,南区住宅区域的IV型站和Ⅲ型站设置在地下室,虽然供电配套费用增加了20%,但是增加小区的绿化面积,降低了容积率,同时也提高了高档住宅小区的品质;公寓式办公楼采用小产权的方式,每套办公设置电业低压计量电表,在地下室设置电业变电站,为今后的运行维护节约成本;酒店设置用户站,但暂时申请2台1000kVA变压器(今后实际运行后再扩容),以降低申请容量折算成单位面积功率,降低单位面积收费,从而节约前提投资成本。南区整体供电方案在经历与供电局多次征询及协商后,合理规避35kV变电站的设置。

在综合考虑供配电系统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得到了如下供配电方案:C3-04,C3-07,C3-08住宅地块从由市政区域变电站引入两路独立10kV电源至住宅地下室lV型站。C3-05地块公寓式办公楼从住宅地块地下lV型站引入两路独立10kV电源至地下Ⅲ型站高压开关柜。C3-05地块酒店由市政电网引入两路独立10kV电源,两路电源同时工作,互为备用,每路10kV电源均能承担全部负荷,另设置一台40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第三电源。本项目南区整体供配电系统图详见图2。

由于北区所有地块的用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所以不存在单位面积配套费用问题。由于在方案批文中C2-03,C2-05a,C2-05b为一个地块,不可避免需要设置35KV变电站。将35kV变电站设置在离市政接口最近位置,减短35kV市政线路,从而节约前提

投资成本。

在综合考虑供配电系统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得到了如下方案:C2-03,C2-05a,C2-05b地块内总用电负荷容量为10.9MVA,拟在1号办公楼地下室设置一座35kV变电站。从市政电网引入两路35kV高压进线,由2台容量为630kVA的35kV/10kV变压器向1,2,3,4号办公楼的变电站提供10kV电源。C1-04地块(6号办公楼)由市政电网引入两路独立10kV电源并设置高压开关设备,同时为C1-08地块(5号办公楼)提供两路10kV电源。本项目北区整体供配电系统图详见图3。

6 应急电源系统

C3-05地块酒店应管理公司要求,在地下一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第三电源。柴油发电机的容量根据在非火灾停电时保障酒店的基本运营及提供最低服务所需的用电负荷,与在火灾时满足所有消防负荷用电及重要设备用电的情形下,二者之间取大值。选取一一台40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第三电源。

C2-03,C2-05a,C2-05b地块的重要办公楼应业主要求,另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第三电源。其中,1台800kW向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和消防负荷供电;1台1250kW向办公楼租户重要负荷供电(容量按20W/m2估算);预留1台柴油发电机的安装位置为未来办公楼及商业裙房的大租户。应急柴油发电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当市电中断时,机组应自动启动,并在15秒内能向负荷供电。机组应与电力系统联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当市电恢复时,机组应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五星级酒店、办公楼重要弱电系统机房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作为应急电源。

7 光伏发电系统

本项目1,2,3号办公楼定位为国际化办公楼,根据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推行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业主要求按LEED黄金级别设计,而光伏发电系统就作为一项节能措施被采用。

光伏发电系统是利用太阳能电池直接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它的主要部件是太阳能电池、蓄电池、控制器和逆变器等。本项目采用独立式光伏发电系统,为公共设施、安全设施、夜景美化景观照明系统等供电。

本项目住宅定位为高档住宅小区,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业主要求按绿色两星等级设计。电气从节能角度出发,通过多项措施满足绿色节能要求。如: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等均选用高效率、低能耗产品;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采用建筑设备自动化监控系统(BAS),对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及其他用电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降低能耗。

8 结束语

城市综合体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电气设计对于其而言,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电气需要从全局角度出发,对整体供电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对各系统进行合理优化,在合理性及经济性中寻求最佳平衡点。

囿于篇幅和笔者水平的有限,本文对主要问题的分析大多只能浅尝辄止。行文的初衷,旨在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同行的交流,通过共同努力,提升我们的设计水平。

参考文献:

[1]任元会主编.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电气.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4]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9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计划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