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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FOB 卖方 风险 防范措施
一、 FOB条件下卖方面临的风险
(一)保险范围问题
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在巴黎召开《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以下简称新《通则》)全球会,其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对外贸易一线人员应该学习并掌握新《通则》。根据新《通则》,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与保险,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卖方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虽然买方有时会办理“仓至仓”保险,但是由于买方在货物装船前对货物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将保险单转让给卖方作为保单受让人。
(二)船货衔接的风险
在FOB下,根据新《通则》的规定,买方必须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而卖方必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但是,如果买方所派船只因故不能按时到达,或者买方由于订舱不易或市场行情变动,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拖延甚至不派船接货等情况,卖方会因此增加仓储等费用。即使卖方把货物及时装船,由于时间延后,信用证遭到拒付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三)国外买方指定境外货运人的风险
境外一些不法买方运用种种手段勾结境外的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人,甚至以国内承运人为幌子,会通过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骗取卖方货物。虽然卖方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追讨自身合法权益提出诉讼,但此做法效果普遍较差:1、如果卖方到买方所在地法院提讼,哪怕最后能胜诉,耗力耗财耗时对于卖方来说机会成本未免过大;2、如果双方约定依据我国合同法,判决的执行也是一个难题。
(四) 提单填写不当的风险
在FOB下,部分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以买方作为托运人。其实这种做法会增加卖方的收汇风险。买方在提单中以托运人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定收货人。卖方在表面上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但货物却可能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在指示提单中,承运人签发提单后肯定要将提单交给卖方,以便其办理结汇手续,这样卖方既可以作为受益人结汇又可以作为托运人背书。但是如果把买方的名称填写在提单托运人一栏内,而又由卖方作为托运人背书,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并无错误。但根据UCP600的规定,只负有在表面上审查单据的义务的银行一旦发现提单上作为托运人进行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名称跟提单正面托运人一栏内填写的名称不对应,肯定会以单据本身有疑点为由拒收单据。
(五)FOB下结算方式选择的风险
电汇(T/T)由于交款迅速,能够节约出口方的精力,并可及时收到货款,而在外贸业务中广泛使用。在实际上,买方采用T/T预付全款所承受的风险过大,所以卖方与买方在支付方式上难以取得共识。另外广为采用的30% deposit, balance by T/T after receipt of B/L copy,风险同样存在。如果买方对货物的需求发生变化的话,即使我方拿到了30%预付款,也不一定可以弥补在交易中的损失,对于专门定制产品更甚。
信用证(L/C)支付方式由于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故较易被卖方所接受。在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时,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提单要注明托运人为买方。卖方在审证时即使发现这一问题,但出于时间和金钱方面的考虑也可能忽略。但卖方结汇时,银行会出于单证有不符点,拒付并退单。
二、 FOB下卖方防范风险的相关对策
(一)理清保险范围
卖方应考虑到风险的无处不在而应自行为运往装运港的货物进行投保。
(二)处理好船货衔接问题
卖方应争取自行办理托运手续,以便了解和控制货物动态。如若不行,卖方应注意买方资信,同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买方应在派船前电告卖方船名、船籍、所属船公司等详细信息,并以卖方确认为准。在合同中,还应明确若由于买方原因延误船期,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直至解除合同或有权代买方租船装运。
(三)避免货物人引起的问题
若买方选择船公司而非货代安排运输,卖方应只接受信誉好的船公司。若买方坚持指定境外货代,那么卖方对货代的信誉要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求其国内的合法人或无船承运人出具保函,承诺被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的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必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四) 处理好代表物权凭证的提单
使用“记名提单”不仅会引起因对方无单提货而导致的风险,而且会阻碍发货人因故要将货物转运或委托第三方提货。在L/C支付条件下,使用船公司的海运提单应以卖方为托运人的指示提单。
(五) 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对于卖方,可以投保“卖方利益险”来防范买方拒付的风险,或者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以规避并转化风险。在发生风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会通过各种办法对有关责任方进行追索。无论结果如何,卖方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
参考文献:
[1]薛春政.FOB条件下卖方的风险及防范浅析[J].金卡工程, 2010(1).
关键词:国际物流、绿色贸易、绿色壁垒
1 国际物流、绿色贸易及绿色壁垒的含义
1.1国际物流
所谓国际物流是相对国内物流而言的,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了的物的流通,有时也称其为国际大流通和大物流。国际物流是国际贸易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各国之间的相互贸易最终都将通过国际物流来实现。[1]
1.2绿色贸易
绿色贸易是指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
1.3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本国资源环境为名,通过立法或制定有关标准,限制商品进口,形成了非关税贸易壁垒,也就是“绿色壁垒”。
2 绿色贸易条件下国际物流的发展
2.1 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瞩目
21世纪的人类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选择了 “低消耗、低污染、适度消费”的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追求一种以简朴、方便和健康为目标的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有资料表明,目前绿色消费总量已达2500亿美元,未来10年,国际绿色贸易将以12-15%的速度增长。47%的欧洲人更喜欢购买绿色食品,其中67%的荷兰人,82%的德国人在购买时考虑环保因素;94%的意大利消费者表示在选购商品时会考虑绿色因素;77%的美国人表示企业的绿色形象将会影响他们的购买欲。正因为如此,企业的竞争不仅是产品的性能,服务品质,促销手段方面的竞争,也是环境保护的竞争。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应用环境标准阻止“超标”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环境标准已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2.2绿色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绿色浪潮”,使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绿色革命”蓬勃兴起,绿色化运动正向各个领域渗透,毫无例外,国际物流业也打上了“绿色化”的标语。
由于绿色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因而产生了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流通加工和绿色仓储。
2.3国际物流发展的新趋势
虽然物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物流的发展同时也会给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如运输工具的噪声、污染排放、对交通的阻塞等,以及生产及生活中的废弃物的不当处理所造成的对环境的影响。为此,21世纪对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绿色物流,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物流系统污染进行控制,二是建立工业和生活废料处理的物流系统,即逆向物流。
3 我国发展绿色贸易存在的问题
3.1绿色意识淡漠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和管理体系不健全,环境保护门槛较低,在发达国家纷纷推行绿色贸易壁垒并日益提高其环境标准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低标准的产品大量涌入国内,洋垃圾进口事件的屡屡发生便是很好的例证。据海关统计,仅1993年就进口废旧物品779.43万吨,进口额为13.05亿美元。2006年分别从美国、日本和香港入境的废旧物品占进口总量的21.3%、7.8%和11.3%。另据报道,仅英国在2003年就向中国出口有毒废弃物36.2吨,价值约1155万英磅。这些有毒废弃物种类繁多,主要是有色金属废渣、电池、旧衣物,甚至含放射性废物,其再生过程已对使用地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3.2绿色技术落后
绿色物流的关键所在,不仅依赖绿色物流观念的树立、绿色物流经营的推行,更离不开绿色物流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目前我国绿色关键技术设备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25%,我国绿色环保产品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大概有10年至20年的差距。节约、综合利用资源的技术装备水平亟待提高,绿色贸易的技术保障相对薄弱,导致我国“非绿”产品层出不穷。根据商务部2003年对覆盖中国并涉及6个进出口行业和21大类出口产品进行的调研结果:2000年我国约有2/3的国内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到了2002年,受影响的出口企业比例达到了71%,给我国出口造成的损失已高达170亿美元。[2]
3.3绿色壁垒阻碍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大量外资的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建设资金上的不足。但是在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中,我国缺乏对环境因素的评估,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发达国家所设的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外贸出口行业如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产品等的出口总量、出口市场范围、出口增长速度、出口成本等方面均已产生较大冲击。据统计,从2000年起,中国出口产品中每年因绿色壁垒受阻的金额达450亿到500亿美元,每年被退运或销毁的货物价值数百亿美元,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20%左右,并且涉及的产品正逐步从具有传统优势的农产品、纺织品向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并对我国出口市场、出口增长速度和出口成本与效益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
4针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发展国际物流的对策
绿色壁垒既然已经成为国际物流业乃至我国国际物流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如何采取有效对策来处理横越在我们面前的绿色屏障,针对我国发展绿色贸易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克服绿色壁垒给我国国际物流发展所造成的障碍。
4.1强化绿色物流意识
绿色物流发展除了要完善政府政策法规的管理性和强制性,还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必须重视绿色理念的推广,以及对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绿色物流理念的宣传教育。
只有企业自身认识到绿色物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绿色再造和规范才能有所突破。
据报道,TCL集团目前正在实施惠州环保基地建设,惠州惠台工业区的现代化环保基地占地近13万平方米、年综合处理危险废弃物15万吨、拆解处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2万吨。同时,TCL集团与天津市博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也在加紧建设。天津环保基地规模更大,总规划三期,处理能力将达到30万吨。目前一期工程建设将于年内投产,年处理电子产品能力达10万吨。预计项目达产后,TCL将成为全国最大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商,在取得公司良好效益的同时,有望彻底改变我国以往在废旧家电处理方面的落后局面,环保业务将成为TCL集团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4.2完善政府管理机制
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进行引导,因为政策因素对行业及企业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比如2011年开始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企业的逆向物流提出了标准化规定。对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实施,如《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无烟环境防治法》以及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在实施的过程中还需不断完善各项条例。然而,我国现有的物流政策并没有把在发展国际物流中可能因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而必须支付的环境资源成本纳入经济目标体系内,未体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因此,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在环境产权难以在短期内明晰化的情况下,政府应该逐步推行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制度,把物流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内部化。
政府要加强对有毒有害废物转嫁的法律控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制定苛刻的环境标准,或者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ISO14000认证是通往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是应对绿色壁垒的最有效的武器)、征收绿色关税等措施,把那些洋垃圾拒之门外。还要通过转移污染行业、污染项目,转让落后设备以及工业技术等形式,对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项目立项后、运行前,要求转让方提供一定量的环境污染担保金;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执行严格的环境监察与管理,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比较完善的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强化规范的约束力,调整产业结构,在源头上解决结构性污染转嫁问题。
4.3提升物流技术含量
科技进步才是国际物流企业突破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企业应投入更多的精力实现国际物流产业的绿色化。
(1)包装。采取一切以节能资源、降低废物排放为目的的包装方式,自主研发绿色包装材料。
(2)运输。运输绿色化的关键原则就是降低卡车在道路上的行驶总里程,我们可以采用节能新技术运输方式、环保型车辆、绿色物流网络和绿色货运组织模式来达到这一目标。
(3)加工。采取专业化集中式流通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流通加工废料集中处理,与废弃物流顺畅对接,降低废弃物污染及废弃物物流过程的污染。
(4)仓储。仓库建设前应进行相应的环境评价,充分考虑仓库建设和运营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以减少运输里程、节约运输成本为准。
(5)回收。企业应进行逆向物流渠道设计,采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的进步,实现废旧物品的再利用;
(6)系统。通过GPS、CIS等地图技术和EDI、RFID数据采集技术为物流信息系统采集基础信息,有利于物流系统的合理规划和物流系统效率的提高,尤其是能帮助制定最佳运输路线、实现物流资源的共享、减少空载率、减少无效物流量,进而减少能量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4.4 加强国际立法合作
解决机制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开放性,该机制可以成功的解决许多由于绿色壁垒所引发的贸易争端。WTO争端解决机制将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磋商、斡旋、和解、调节为主的政治方法使争端当事国可通过自愿的方式和平解决争议;以专家组评议、上诉机构审理以及仲裁机构裁决为主的法律方法,可以弥补政治方法的不足,为有效、合理的解决争端提供制度保障。[3]
国家要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环保和贸易关系的讨论和谈判,不懈努力促成国际社会尽快达成共识,推动制定和修订相关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5. 结论
综上所述,若要发展国际物流,必然与绿色贸易密不可分,进而必须正确面对绿色壁垒。虽然绿色壁垒是阻碍我国发展国际物流的一大阻碍,但是我们应使阻碍变动力,从我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的长远角度看,要积极面对和处理绿色壁垒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创新本国绿色物流技术,从而发展我国绿色经济,真正实现多方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立言、张铎《国际物流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P1)
[2]商务部科技发展与技术进出口公司.我国出口受技术壁垒的影响加剧[N]经济日2003-6-16
关键词:价格贸易条件 对外贸易 优化贸易条件
一、 我国价格贸易条件的概况
(一)价格贸易条件的经济含义
价格贸易条件(NBTT)又被称为“商品贸易条件”“纯贸易条件”和“净实务贸易条件”。它被定义为一国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其进口价格指数的比率。价格贸易条件的计算公式如下:
NBTT=PX/Pm (公式1)
其中,PX为出口价格指数,Pm为进口价格指数,即随着出口商品相对于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化,出口每单位的商品所能换回进口商品的数量。如果出口以一单位的商品所能换回的商品比基期时换回的商品数量减少了,就认为价格贸易条件恶化了。
(二)我国价格贸易条件的演变
由图1可以看出:我国的进出口价格指数整体出现上升的趋势,但是有一个分界点:1985年到2002年进口价格指数曲线图在出口价格指数曲线图上方,2002年以后进口价格指数开始上涨到出口价格指数以上,这也就导致了2002年以前包括2002年的价格贸易条件大于等于100%,2002年以后我国的价格贸易条件恶化。
二、 我国经济增长与价格贸易条件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 实证分析
1.变量的选取及模型的建立
文章所采取的数据为1985年到2000年的数据,选取了我国的价格贸易条件指数与我国的实际GDP两个变量,这两个变量都是以2000为基期,价格贸易条件指数来源于文章第一部分的分析,而实际GDP来源于我国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实际分析中将两者取了自然对数。我国的价格贸易条件指数取对数后用InNBTT表示,实际GDP取对数后用InGDP表示。以下是处理过的数据:(表1所示)
利用Eviews5.0得出InNBTT与InGDP的散点图如下:
根据图2,假设自变量为InGDP,应变量为InNBTT,InNBTT的变化由InGDP的变化引起,其他的变量及随即因素的影响均归并为u中,建立一元线性模型为:
InNBTT=αInGDP+β+u
2.变量平稳性的检验
由于我们还不能判定着两个变量时稳定而严格的一元线性关系,而且其协整关系只有在两个变量的单整阶数相等时才算是有效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两个变量的平稳性进行单位根检验。(表2所示)
由单位根检验可以看出,所选的两个变量都是不稳定的,但是一阶差分后,InNBTT与InGDP平稳。但是如果要知道这两者的长期动态关系,需要先确认它们的Granger因果关系,以弄清它们之间是存在单项因果关系,还是双向因果关系,如果是单向,具体是哪个变量影响哪个变量等等。
(二) 实证分析的结论
第一,通过Granger检验得知:我国经济增长是我国贸易条件变化的原因,而我国的贸易条件波动不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原因。
第二,由检验可知,我国经济增长与我国的价格贸易条件呈反向关系。从方程的结构来看:我国的经济增长一个单位,我国的价格贸易条件就会下降0.23个单位。
三、 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影响我国价格贸易条件的主要途径
(一) 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源
1990年到2001年我国的出口贸易依存度比较平稳,在18%左右,在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 2006年达到了36%,然而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2009年,外贸依存度降到只有24%。过分的依赖出口,不利于我国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而且外贸依存度越高,也就说明我国的开放程度越高,在参与国际市场分工中,一国很可能会按照比较优势理论来进行产业安排,这样就很可能陷入“比较优势陷阱”,使我国产业一直处于低端位置,从而使得我国贸易条件恶化。
(二) 我国出口产品增量不增值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在迅速增长,但贸易条件却在不断恶化。这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是单纯的数量上的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制成品出口还
主要集中于一些低层次、低附加值的劳动和资源密型产品。不论从国际市场占有率,还是从贸易竞争力指数来看,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都处于弱势地位,而且此类产品出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依赖性很大。
四、 基于我国经济增长对我国价格贸易条件影响提出的对策
(一) 扩大国内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
在扩大国内需求是要注意解决这样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我国大部分农民的购买力低,主要是农民的收入增长的缓慢;二是我国传统的消费观念,有一种“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三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在扩大国内需求是可以提高工职人员的工资;促进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强对人们经济消费的引导;完善分配制度,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缩小贫富差距等等。
(二)加强对科学技术的投入
技术进步可以作为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支撑,它还能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从而有效的 改善了我国的贸易条件。工业化的国际经验表明:一国由出口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与进口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品转型到出口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与进口劳动密集型的产品,技术进步是提升本国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首要决定因素。
(三)从“以量取胜”转变到“以质取胜
在上述分析过程中,我国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与低附加值的产品。低附加值的产品由于缺乏弹性很容易受到国际市场价格的冲击,这种不稳定是一个危险的标志。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可以从“以量取胜”转变到“以质取胜”,实现我国从数量扩张性到质量效益型的转变。把我国粗加工、浅加工的产品转向精加工,深加工的产品,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得我国产品更加具有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坤旺.国际经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4-42.
[2] 王莹.我国贸易条件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10
[3] 林丽.中国贸易条件实证分析及发展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0.
[4] 李蕊.改善我国贸易条件的可行性路径[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
关键词:国际物流;国际贸易;环境;有利条件;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8005901
1 国际贸易与现代物流之间的关系
所谓的国际贸易指的是多个国家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主体是不同的国家,实现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的贸易活动。而货物从一个国家生产出来之后,由消费国购买,从而实现了商品货物的流通,形成了国际贸易行为。
第一,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行业的发展的基础。由于存在国际贸易活动,就会引起国际物流行为,因为如果想要让货物产品从一个国家移到另一个国家,就需要有物流运输。国际贸易的发展一定会促进国际物流行业的不断发展,而国际物流行业也同样是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并且也是国际贸易未来发展的有力保证。要想实现快速发展的国际贸易,就需要发展与其相适应的国际物流,并且国际物流行业的高效运行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二,国际贸易促进物流国际化发展。由于物流行业涉及到的领域十分宽泛,例如运输、仓库存储等,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行业也有了快速的发展,而国际贸易活动也带动了国际物流的发展。实现国际贸易发展,就必须要发展国际物流行业,要打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界限,缩小国际物流运行成本,进而获得最大的国际贸易利益。国际贸易的发展决定了物流行业的发展程度,而具有科学化、效率化的国际物流也对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促进紧张。如今新时期的国际物流发展都注重降低了国际贸易之间的交易费用与运输成本,不断扩大市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第三,国际贸易对现代物流提出的新要求。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快,因此国际贸易也对物流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物流行业提高质量、效率与安全。对于质量方面,如今国际贸易行业结构不断变化,许多高级货物取代了传统的初级产品,因此对物流运输质量提出了要求的变化。对于效率方面,由于物流行业具有多重环节,因此要统一整合物流环节,提高物流行业的运输效率。对于安全方面,由于国际物流要面对多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受到自然、政治等方面的影响,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2 现代物流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
第一,降低了国际贸易运输难度,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由于全球进入到信息化的时代,因此许多科学技术应用到物流领域,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国际贸易的运输成本,从而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由于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之间货物的交易,而不同国家的物流行业发展水平也相差较远,所以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物流形式,有些国家由于自身经济发展落后,难以适应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物流技术,因此国际物流的发展解决了这种难题。
国际物流是采用统一的标准与工具、设备、条形码技术等,对传统的物流技术进行改革,这种物流技术的发展让国际贸易更加便捷,不但降低了物流成本还提高了当代国际贸易的效率。而国际物流提供了服务也在发展中完善,推动了现代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二,物流运输形式多元化与信息系统建立,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让国际物流信息缩短了世界各国家的距离,并且增强了国家之间的联系。让产品货物流通周期变短,运输速度加快。而现代物流运输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形式,增加了国际贸易数量,尤其是现代物流运输具有安全、灵活等特征,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3 结语
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是相互依存的,并且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产生的基础条件,而国际物流的完善又是实现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具有相互的反馈作用,但是国际贸易对于国际物流行业产生的促进作用要大于国际物流对于国际贸易的作用,在新时期西方国家与东南亚国家是全球贸易活动最频繁的地区,促进了国际物流行业发展,我国需要调整新时期的物流策略,发展物流技术,进而为我国贸易行业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尹征. 现代国际物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贸,2011,(08) .
[2]雷权勇. 基于国际贸易的江苏沿海港口物流竞争力研究[J].中国商贸,2011,(23) .
[3]熊美珍. 建设现代国际物流业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策略建议[J].中国商贸,2011,(18) .
关键词:《2000通则》;国际贸易术语;报关;海外运输;运输保险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17102
1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解析
1.1 《2000通则》贸易术语归类解析
为了便于使初学者理解和记忆,下面从容易记错的几个方面进行简单的归类解析:(1)贸易术语后面跟随的地点或港口位于出口方国家的有EXW、FCA、FOB、FAS,后面跟随的地点或港口位于进口方国家的有贸易术语有CFR、CIF、CPT、CIP、DES、DEQ、DDU、DDP,后随买卖双方国家接壤地的有DAF;(2)国际保险手续办理及费用由出口方承担的有CIF、CIP、DES、DEQ、DDU、DDP,国际保险手续办理及费用由进口方承担的有EXW、FCA、FOB、FAS、CFR;(3)只有EXW贸易术语条件下出口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由买方承担,只有DDP易术语条件下进口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由卖方承担;(4)国际货物运输风险转移界限位于出口国家的贸易术语有EXW、FCA、FOB、FAS、CFR、CIF、CPT、CIP,而DES、DEQ、DDU、DDP贸易术语条件下国际货物运输风险转移界限位于进口国家。
1.2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比较解析
[JP3]为了加深外贸人员对贸易术语的理解和掌握并在实践中准确应用,下面就易弄混淆的贸易术语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JP]
(1)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
在传统国际货物买卖中,FOB、CFR和CIF是最为常用的贸易术语,有必要加以重点理解和掌握。①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属于装运合同,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要求的货物装上船,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都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货物风险都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三种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CFR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正常运费,FOB贸易术语条件下由买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一切运费;FOB和CFR贸易术语条件下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险的内容由买方办理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和卖方没有关系,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在过贸易合同中涉及到保险条款,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但保险具有代办的性质;FOB术语后接卖方装运港名称,而CFR和CIF术语接买方目的港名称。
(2) FCA、CIP和CPT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三种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的延伸,在现今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被采用,成为新兴的主要国际贸易术语。①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适用任何运输方式;都属于装运合同,只要出口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要求的货物交与承运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风险转移都是在货物交与承运人控制后 ;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交货通知;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三种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 CIP和CPT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正常运费,FCA贸易术语条件下由买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一切运费;FCA 和CPT贸易术语条件下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险的内容由买方办理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和卖方没有关系。而CIP贸易术语条件下在过贸易合同中涉及到保险条款,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但保险具有代办的性质;FCA术语后接卖方国家国内某的或港口,而CIP和CPT术语后接买方国家国内某的或港口。
(3) FOB、CFR、CIF和FCA、CIP、CPT两组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组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贸易术语,在有一些内容相似的情况下,又有一些细微的差异,需要引起重视。①两组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是象征货,即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交货通知;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两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前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而三种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尽相同。前三种贸易种术语货物风险转移界限是转运港船舷,而后三种贸易术语货物风险转移是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运输单据是否是物权凭证不同。前三种贸易术语条件下的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而后三种贸易术语条件下的运输单据不一定是物权凭证。使用的结算方式不尽相同。前三种贸易术语既适合采用托收有适合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后三种贸易术语不适合采用托收结算方式。[JP]
(4) EXW和FCA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个贸易术语表面上看好像没有太大关系,但如果FCA后跟的交货地点刚好选择在卖方工厂时,该如何区分它们,成为很多人头疼的问题。下面以EXW和FCA工厂为例进行比较。①两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是象征货;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买方自己办理海外运输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买方自己办理海外保险的手续并承担相应保险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险条款,保险和卖方没有关系。②两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卖方装货责任不同。EXW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只需在工厂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货义务,而FCA工厂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要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运输工具上并承担装货费用才算完成交货义务;出口手续办理的责任不同。EXW贸易术语条件下有买方负责出口手续的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而FCA工厂贸易术语条件出口手续的办理及有关费用有卖方承担。[JP]
(5) FOB和FAS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个贸易术语很是接近,但也有细微的区别,下面进行简单介绍以帮组读者加以理解。①两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属于装运合同,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要求的货物装上船,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交货通知;都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两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FOB贸易术语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的船舷,而FAS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只要将符合合同和要求的货物置于装运港的船边就算完成交货的义务,货物风险也随之发生转移;装船费用不同。FOB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可能负责装船并承担相应费用(如FOBST),而FAS卖方不用承担装船费用。
(6) CIF和DES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个贸易术语表面上看好像没有太大关系,但有些人还是容易混要。①两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都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输。②两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交货性质不同。CIF贸易术语是象征货,而DES贸易术语是实际交货;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货风险的转移是装运港的船舷,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的船上有卖方转移给买方;海外保险的性质不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的保险具有代办的性质,若将来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有买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的保险是卖方实实在在为自己投的,若将来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有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合买方无关;海外运费承担不尽相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只承担海外正常运费,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不但要承担海外正常运费还要承担有可能发生的额外运输费用(如拖船费等);卸船费用的承担不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不用承担卸船费用,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有可能承担卸船费用(如CIF Liner Terms)。
2 国际贸易术语的正确应用
2.1 影响贸易术语选用的主要因素
(1)国际市场行情。贸易术语也是进出口企业争取客户的重要手段;(2)运输和保险条件。如果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争取采用自行安排和运输方式相吻合的贸易术语;(3)通关手续。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对有关国家通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详细了解,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4)结算方式。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不适合使用DES、DEQ、DDU、DDP等实际交货术语,CIF、CFR、FOB、FAS等术语可与托收及或信用证结算方式结合使用;(5)运输贸易国的外汇管制和政府干预。
2.2 国际贸易术语的正确应用
(1)考虑到报关、风险与保险、运输方式、汇率变动等因素,出口方选用国际贸易术语应按CIP―CIF―CPT―CFR―FCA―FAS―FOB的顺序进行。因为如果出口方选用CIF、CIP、CFR、CPT贸易术语时,安排运输和保险事宜由出口商负责,出口商可选择熟悉的本国船舶装载、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这样有利于出口商随时了解货物运输情况,可有效避免骗取出口方货物的行为发生。
但当运价有上涨趋势、对海外运输业务办理不熟悉、本币有升值趋势时,出口商宜选用FOB、FCA、FAS术语。当运价有下跌趋势、对海外运输业务熟悉、精于运价及保险费的计算、本币有贬值趋势、本国保险费率较低廉时,出口商宜选用CIF、CFR、CPT、CIP术语。
(2)考虑到报关、风险与保险、运输方式、汇率变动等因素,进口方选用国际贸易术语应按FOB―FAS―FCA―CFR―CPT―CIF ―CIP的顺序进行,因为如果安排运输和保险事宜由进口商负责,进口商可以选择熟悉的本国船舶装载、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这样就可随时了解货物运输情况,有效避免承运人和出口方合谋,在运输途中将货物倒卖,骗取货款的行为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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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璐,贸易术语选择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17):25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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