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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产稳产田培育;低产土壤形成原因;肥料利用率
中图分类号:S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93-1
1 高产稳产田的培育
1.1 搞好农田基本建设
搞好农田基本建设是培肥土壤最基本的措施,它能够有效地减少自然因素(如气候、地形、降水等)对土壤肥力因素的不利影响。各地应根据本地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平整土地、兴修水利、整修田地、造林绿化等基本建设项目。
1.2 深耕改土
深耕改土是农业措施的基本环节。深耕可加厚土层,改善土壤结构状况、协调土壤水、肥、气、热的关系,增加蓄水保肥能力。如果深耕配合施用有机肥料与合理灌溉,改土培肥的效果更好。
1.3 合理轮作用养结合
各种作物都有各自的生物学特性不同的栽培特点,对土壤肥力有不同的影响,如果把用地作物与养地合理轮作或间作套种,既能提高产量,又能培肥地力,达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目的。
1.4 合理灌排
为使土壤水分既能及时供给作物需要,又不使土壤水分过多而影响作物吸收水肥,就应合理灌溉排水,调节土壤水、肥、气、热状况,充分发挥土壤增产潜力。应改大水漫灌为小畦灌溉,有条件的地方提倡推广喷灌、滴灌和地下渗灌等先进技术,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持土壤物理性状,防止次生盐渍化,省工,省水。不但能够灌溉,还要能够排水。只灌不排易抬高地下水位,引起盐碱或渍水。特别是低洼、黏质土地区更要注意排水。排水方法目前仍以明沟排水为主,也有不少地方正在推广暗沟、暗管、暗洞排水,成效显著。
1.5 科学施肥
施肥的主要作用是补充土壤有机质和速效养分,以培肥地力供应作物所需的营养物质。科学施肥应做到:增施有机肥料,配合施用化肥,根据土壤特点和肥料性质,正确选择施用。根据不同作物和各种作物不同发育阶段对肥料种类与数量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施肥方法和施肥量。
2 低产土壤形成的原因
2.1 盲目开荒,滥伐森林
地表生长的自然植被(如森林、草地)在改善气候保护土壤方面起着极重要的作用。但有些地方盲目开荒,滥伐森林,滥垦草原,严重地破坏了生态平衡,使自然环境条件恶化,风蚀严重,水、旱灾增多,水土流失严重,耕地肥力下降,土壤砂化面积迅速增加。
2.2 灌水方法与灌溉系统不合理
以往人们采用大水漫灌,有些地方只有灌水系统,没有排水系统。长期不合理的灌水造成地下水位抬高,不仅容易引起土壤盐渍化、沼泽化和潜育化,还会使土壤空气不足、土壤温度降低、土壤养分转化慢,影响作物生长,导致作物减产。
2.3 只用地不养地
有些地方,由于片面地追求高产,大量施用化肥而忽视有机肥,以致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土壤结构变坏,耕层变浅,土性发僵发硬,土壤肥力下降。
2.4 土壤污染
由于现代工业和工矿区的发展,大城市的兴建,机动交通工具的增多,以废气污水严重污染农田,使土壤的利用降低。为此,对防止土壤污染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3 提高肥料的利用率措施
3.1 有机肥与化肥配合
以有机肥为主,配合施用化学肥料,能够充分发挥两种肥料的长处,补其短处,使改土和供肥、速效与迟效、单一养分与多效养分相统一,从而取长补短,缓急相济,增进肥效,达到提高肥料利用率的目的。
3.2 氮、磷、钾等营养元素配合
各种营养元素对作物的生长发育有着不同的作用,各种营养元素之间不能互相代替。作物在生育过程中,对氮、磷、钾等营养元素都是按一定比例吸收利用的,如果土壤中缺乏其中的任何一种,即使其他营养元素含量再多,也不能保证作物的正常发育。目前在氮肥施用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必有十分重视配合施用磷、钾肥,才能充分发挥氮肥的增产作用。随着作物产量的提高和氮、磷、钾化肥用量的增加,也要重视微量元素肥料的施用。
3.3 直接肥料与间接肥料的配合
直接肥料供应养分,间接肥料改良土壤,二者配合施用,可使直接肥料得到充分的利用。例如大酸性土壤上施用石灰,使土壤pH值由4.5提高到6.5时,然后再施用过磷酸钙,磷的利用率可提高17%~18%。
3.4 各种肥料要正确混合施用
正确的混合施用肥料,可以同时按比例地为作物供应养分,提高肥效,还可以减少施肥次数,提高劳动生产率。但也有些肥料不能混合施用,根据肥料的性质,各肥料间能否混合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可以混合,另一种是可以随混随用不能久放的,第三种是不可混合的。
3.5 改进施肥方法
深地合字(2002)6014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陈玉堂职务:局长
地址:*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电话:3788590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j235-0059,土地面积为7111.6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伍拾年,从2002年5月16日至2052年5月15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酒店。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酒店;
(二)建设用地面积:7111.6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35%;
(四)建筑容积率:≤3.0;
(五)总建筑面积21300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9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12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6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海山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130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给水管网;
6.雨水接口: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
9.燃气接口:
10.电源: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2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
合计(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2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2072年5月15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
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乙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关键词 土壤微生物 分解作用 实验改进
中图分类号Q-31 文献标识码B
“土壤微生物的分解作用”是新课程标准中设置的一项活动,旨在使学生能从实验的角度去探究土壤中落叶等物质的消失源于土壤微生物的分解作用。笔者经调查发现,浙江省新课程实施两年以来,开展该实验的学校寥寥无几,多数一线教师反映该实验周期长、实验现象不明显,而更主要的是大多学校不具备实施该实验的设备装置,鉴于此,下面设计了该实验的3个改进方案,以供大家参考。
1 改进方案一
草莓是在土壤微生物的作用下腐烂的吗?
本实验采用对照实验的方法,设计对照组和实验组。对照组的土壤不做任何处理(自然状态);实验组的土壤要经过高压灭菌处理,以尽可能排除土壤微生物的作用,同时要尽可能避免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变。所选用的草莓都要进行彻底灭菌处理。
(1)实验材料:土壤、草莓若干(可根据季节自行选择其他水果)、70%的酒精、升汞。
(2)实验器材:无菌操作台、高压灭菌锅、泡沫碗、铲子、培养皿、镊子等。
(3)实验步骤:
①采集土样。选取适量较肥沃的土壤等量分装于两个泡沫碗中,做好标记备用。
③土壤处理。将其中的一碗土壤用报纸包好,同培养皿、镊子等一起放入高压蒸汽灭菌锅灭菌20 min(实验组)。另一碗土壤不做处理,保持自然状态(对照组)。
③草莓处理。将所选用的草莓用70%的酒精进行10 s消毒处理,并用升汞进行20 min灭菌,最后用无菌水洗3-4次,杀灭草莓表面的微生物。
④将灭菌处理后的草莓分别埋人两盒土壤中(深3-5 cm),并将2组实验材料放入无菌培养室(注意:实验组要在无菌条件下操作)。
⑤隔天观察草莓的腐烂程度,并对其进行描述,得出实验结果。
(4)实验结果:实验第3 d对照组开始腐烂,第5 d实验组个别草莓开始有变化;第7 d,实验组个别草莓有一定程度腐烂,对照组几乎所有草莓都有不同程度腐烂。
(5)实验结论:对照组与实验组除了对土壤的处理不同,其他条件完全一样,实验结果不同,说明未经灭菌处理的土壤中确实存在使草莓发霉的微生物。
2 改进方案二
面包是在土壤微生物的作用下腐烂的吗?
本实验采用对照实验的方法,设计对照组和实验组。对照组的土壤不做任何处理(自然状态);实验组的土壤要经过处理(在微波炉里加热10min),以尽可能地排除土壤微生物的作用,同时要尽可能避免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变;面包要在微波炉里面进行灭菌处理。
(1)实验材料:土壤、面包。
(2)实验器材:微波炉、泡沫碗若干、报纸、铲子、镊子、锥形瓶等。
(3)实验步骤:
①采集土样。选取适量较肥沃的土壤等量分装于8个泡沫碗中,做好标记备用。
②土壤处理。将其中的4盆土壤用报纸包好同镊子等一起放入微波炉灭菌20 min,该组为实验组。另4盆土壤不做处理,保持自然状态,作为对照组。
③面包处理。将新烤的面包切成若干大小相等的块状,放在锥形瓶中,将锥形瓶放到微波炉里加热,进行彻底灭菌处理,杀死面包中含有的微生物。
④灭菌处理后的面包分别埋入8碗土壤中(深3-5cm),用报纸将泡沫碗包好,并将2组实验材料放入无菌培养室(注意:实验组要在无菌条件下操作)。
⑤隔天观察面包的腐烂程度,记录实验结果,一周后,实验组面包完好,而对照组面包发霉。
(4)实验结果:实验第8 d对照组开始发霉,第10 d对照组面包上长满了长长的“毛”,而实验组完好。
(5)实验结论:对照组与实验组除了对土壤的处理不同,其他条件完全一样,实验结果不同。这说明未经灭菌处理的土壤中确实存在使面包变质的微生物。
3 改进方案三
探究土壤微生物对淀粉的分解作用。
本探究实验将对土壤微生物的分解作用的探究和对淀粉及还原性糖的鉴定较好的结合在一起,既能完成新的探究实验,又能对必修1中的重要实验“鉴定淀粉和还原性糖”起到很好的复习作用。
(1)实验材料及药品:土壤、淀粉溶液、蒸馏水、碘液、斐林试剂。
(2)实验仪器:高压蒸汽灭菌锅、烧杯、试管、玻璃棒、胶头滴管、酒精灯、电子称等。
(3)实验步骤:
①将取自农田的土壤放入里面垫有纱布的烧杯中,加水搅拌,然后将纱布连同土壤一起取出,将留在烧杯中的土壤浸出液静置一段时间备用。
②取两只锥形瓶,编号A、B,放入等量(约30mL)淀粉溶液,高压蒸汽灭菌20min。
③在A锥形瓶中加入30mL土壤浸出液(实验组),B锥形瓶中加入30 mL无菌水(对照组,需无菌操作),分别用牛皮纸封口(隔菌通气)。
④在室温(20℃左右)下放置7 d后,分别取A、B锥形瓶中的溶液5 mL,各放入两支试管中,分别编号A1、A2、B1、B2。
⑤在A1、B1中加入碘液,在A2、B2中加入斐林试剂并在酒精灯上加热2~3 min。
⑥观察试管中溶液的颜色变化,记录实验结果,得出实验结论。
(4)实验结果:1周后,A1中加入碘液仍为紫色,B1中加入碘液变为蓝色,A2、B2中加入斐林试剂并在酒精灯上加热2-3min没有变化;2周后,A2中加入斐林试剂并在酒精灯上加热2-3min,变砖红色,B2中加入斐林试剂并在酒精灯上加热2-3 min仍无颜色变化。
(5)实验结论:对照组与实验组除了对土壤的处理不同,即所得的土壤浸出液成分不同,其他条件完全一样,实验结果出现不同的颜色,说明了未经灭菌处理的土壤得到的土壤浸出液中存在某些微生物,使得淀粉被分解成为还原性糖。
关键词 国标土壤;质量控制图;土壤有机质
中图分类号 S15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0-0219-02
土壤有机质是土壤中各种营养元素特别是氮、磷的重要来源,还含有刺激植物生长的胡敏酸类等物质。由于它具有胶体特性,能吸附较多的阳离子,因而使土壤具有保肥力和缓冲性,还能使土壤疏松和形成结构,从而可改善土壤的物理性状,有机质也是土壤微生物必不可少的碳源和能源。一般来说,土壤有机质含量的多少,是土壤肥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1]。
随着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在全国的开展,土壤样品检测作为项目的工作支撑,发挥着重要作用。选择什么样的质量控制手段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信,确保后续工作价值,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当前,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有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之间比对、使用标准物质、留样再测、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检测结果的相关性、绘制质量控制图等。在日常检测工作中,使用标准物质及绘制质量控制图是比较高效的质量控制方法。该试验采用《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121.6-2006)》[2]。在每批次样品检测过程中插入有证标准物质(GBW07413a),并绘制质量控制图,依据检测结果实现有效监控,及时发现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1.1.1 质控样品。标准物质GBW07413a,定值日期2010年4月,有效期至2020年3月。定值方法LY/T 1237-1999及NY/T 1121.6-2006,认定值(13.2±0.6)mg/kg。
1.1.2 送检样品。委托送检土壤,中心实验室制备,过0.25 mm筛,存放于250 mL塑料瓶中,常温保存。
1.1.3 主要仪器设备。电炉(1 000 W)、硬质试管(内径19 mm,高度200 mm)、铝锅(高度20 cm,内装工业用甘油)、铁丝笼(大小与油浴锅配套,内有若干小格,每格可插1支试管)、滴定管(25 mL,棕色)、温度计(300 ℃)。
1.1.4 试剂。实验室用水为达GB/T6682-2008要求的三级水。①0.4 mol/L重铬酸钾—硫酸溶液:称取40.0 g重铬酸钾(化学纯)溶于800 mL水中,滤纸过滤到1 L量筒中,用水洗涤滤纸,并加水至1 L,转移入3 L大烧杯中。另取1 L密度为1.84 g/mL的浓硫酸(化学纯),慢慢地倒入重铬酸钾水溶液中,不断搅拌。为避免溶液急剧升温,每加约100 mL浓硫酸后稍停片刻,把大烧杯放在盛有冷水的塑料盆内冷却,溶液温度降到不烫手时再加另一份浓硫酸,直到全部加完为止。②0.1 mol/L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现用现标):称取28.0 g硫酸亚铁(化学纯)溶解于800 mL水中,加浓硫酸(化学纯)20 mL,搅拌均匀,静止片刻后滤纸过滤到1 L容量瓶内,再用水洗涤滤纸并加水至1 L。0.1 mol/L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的标定:吸取0.100 0 mol/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20.0 mL放入150 mL三角瓶中,加浓硫酸3~5 mL和邻菲啰啉指示剂3滴,以硫酸亚铁溶液滴定并计算硫酸亚铁准确浓度。③0.100 0 mol/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准确称取130 ℃烘3 h的重铬酸钾(优级纯)4.904 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无损地移入1 000 mL容量瓶中并定容,浓度0.100 0 mol/L。④邻菲啰啉指示剂:称取邻菲啰啉1.49 g溶于含有0.70 g FeSO4·7H20的100 mL水溶液中,棕色试剂瓶中密闭保存。
1.2 分析方法
称取2份标准土样0.3 g左右(精确值0.000 1 g),置于硬质试管中,准确加入10.00 mL试剂重铬酸钾—硫酸溶液,上置小漏斗,放入铁丝笼中,沉入加热至185~190 ℃油浴锅中,试管中溶液沸腾开始计时。控制油温在170~180 ℃,(5.0±0.5)min后提出铁丝笼。将试管中消煮液和土壤残渣无损转移至250 mL三角瓶中,冲洗小漏斗,洗液并入三角瓶中,溶液总体积控制在50~60 mL。加3滴指示剂,硫酸亚铁滴定至溶液呈棕红色。同时做其他样品和2份空白样品(取约0.2 g石英砂代替土壤)。检测数据用Excel 2007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质量控制图简述
质量控制图是通过图形的方法,显示质量根据特性随时间变化的波动曲线,并分析和判断它是偶然原因还是统性原因造成的质量波动,从而提醒操作者做出准确判断和提出有效对策,消除系统性原因的影响,使操作工序处于稳定而又动态的控制统计方法[3]。质量控制图由中心线(CL)、上下辅助限(UAL、LAL)、上下警告限(UWL、LWL)、上下控制限(UCL、LCL)组成。质控图至少有20个点,落在上下控制限范围内;落在上下辅助线内的点数应不少于50%,否则质控图不可靠;连续7个点位于中心线的同一侧,数据失控。
2.2 准确度和精密度分析
2.2.1 检测数据分析。由表1可知,42批次国标土样有机质含量平均值为13.2 g/kg,与认定值完全一致,准确度符合要求;检测数据中有机质含量≥13.2 g/kg的有22个,
2.2.2 质量控制图分析。由图1可知,42个点中有32个点落在上下辅助线内,占总数的76%,符合不少于50%的要求;图中未发现连续7点位于中心线的同一侧,分布合理。质量控制图可靠,各项检测条件处于受控状态,检测数据可信。此外,所有42个数值均在上下控制限范围内。3个数值在上控制限和上警告限范围内,表明该批次样品检测存在失控风险,数据可信度较低;7个数值处于警告限与辅助限之间,其他32个数值处于上下辅助限之间,属于可以接受的检测结果。
3 结论与讨论
3.1 结论
使用国标土样,就是要使有机质检测的各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参照国标样品的检测结果,找出检测偏离或失误原因,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纠正措施;利用质量控制图可以对一个时间段样品的检测情况作出长期监控,从而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比较方便高效的质控方法。
3.2 讨论
3.2.1 异常值分析。2012年9月10日、2013年3月29日、2013年4月5日国标土样的有机质含量检测值分别为14.6g、14.6、14.8 g/kg,虽在控制限范围内,但已超出警告限范围。导致有机质含量偏高的原因有:一是空白样品消耗硫酸亚铁体积偏多;二是样品消耗硫酸亚铁体积偏低;三是油浴消煮时间过长。查阅分析检测原始记录,发现多批次样品检测中,没有做空白平行,空白样品消耗硫酸亚铁体积偏大;与承检人沟通,接近空白样品滴定终点时,滴定速度过快,硫酸亚铁过量,导致国标样品检测值过高。因此,土壤有机质检测中,空白样、质控样和其他样品都必须做双平行。在接近滴定终点(溶液变成蓝绿)时,必须严格控制滴定速度,防止硫酸亚铁过量导致检测结果过高的结果[4]。
3.2.2 其他影响有机质检测的因素分析。土壤中氯化物的存在可使检测结果偏高;含还原性物质较多的水稻土等土壤,测定之前必须充分风干,否则也会使检测结果偏高;有机质消煮时,必须在试管内溶液表面开始沸腾才开始计算时间,而不是产生二氧化碳气泡才计时,否则会使检测结果偏低。
4 参考文献
[1] 鲍士旦.土壤农化分析[M].3版.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
[2] NY/T 1121.6-2006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3] 狄彩霞,张三粉,沙娜,等.国标土样在土壤有效磷含量检测和质控中的应用[J].中国土壤与肥料,2013(1):100-104.
关键词:城市土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确立,使传统的城市土地由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制度变为有偿、有限期、可流动的使用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探索,现有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具体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但是,这一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却并不乐观。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其“内容散见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中”,而且各法律法规的“内容重复之处,不协调之处甚多”。我国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制度都规定在《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但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并没有因为这种“多头”调整而变得十分完善,相反,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往往是内容重复。例如,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都是仅仅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几种方式,而对于其具体如何去实施,都没有涉及。这种内容的简单重复毫无意义,仅仅是徒增立法成本。
现有的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制度规定,相互不匹配,甚至矛盾。例如,根据《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显然不符合《物权法》中“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再如,四种出让方式之一的拍卖出让,该方式实际上不符合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该法在第10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的事业部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拍卖,显然与《拍卖法》相违背。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制度空间太大
对于一些具体问题,法律规定不够明确,较为笼统、含糊,给制度的执行者留有较大的操作空间。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关于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2003年的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用协议方式。”上述条例并没有对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范围做出详细规定。这些条例仅仅对协议与招、拍、挂做出了区分适用,仍没有规定到底何时适用招标,何时适用拍卖,又何时适用挂牌。这样,难免在实践中产生适用混乱。还有关于“有条件”和“没有条件”这样的含糊之词,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这都给实际操作留下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给一些人钻制度空子提供了便利。
三、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制度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是土地批租制度。从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土地批租制度为地方政府加快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弊端在实行过程中也逐渐显露出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第一,土地批租实现的财政收入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城市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以当前市场价格批租土地虽然一次性收取了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却无法获得未来土地升值的收益。第二,土地批租制度扭曲了土地价格信号。在土地批租制度下,未来土地出让期内土地使用权的供求关系要全部在当前的土地出让价格中体现,因为无论政府还是土地开发商都不可能在当前掌握未来土地使用权供求的全部信息,所以不论土地是否以市场方式出让,土地的初始价格都必然无法准确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
四、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未能真正实现该制度的价值取向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要体现土地的经济价值,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要让用地者珍惜土地。但现实情况是,在已出让的土地中大部分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协议出让是四种有偿出让方式中最缺乏竞争机制的一种方式,其主观随意性大,最容易导致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协议出让是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出让方式。协议是政府与指定对象进行一对一谈判的方式,除政府外只有一个所谓的“市场主体”存在,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土地的实际价值难以显现,长官意识和人际关系很容易对出让过程产生负面影响,土地管理部门往往只是充当办手续的角色,很难行使自己的职能,致使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入开发商手中,为土地投机提供方便,难以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