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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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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路径;

作者简介:赵莹,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

作者简介:李宝轩,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新型城镇化是以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为主动力,强调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注重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1]新型城镇化的根本是现实人的城镇化,但从人口结构看,我国农村人口占比较大,单纯依赖城市吸纳农村转移人口来缩小城市和农村发展差距的难度较大,新型城镇化目标也难以真正实现。[2]只有充分发挥小城镇的重要作用,城乡间才更容易形成一种平衡关系。因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是实现城乡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中心镇建设质量不高,以“点”带“面”示范效应不强

首先,小城镇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从全国范围看,重点中心镇布点呈现西部稀疏、中部居中、东部密集的态势。具体看也就是重点中心镇集中分布在少数相对发达地区。如,从东部地区看,大量综合实力较强的重点中心镇集中在京津沪近郊、河北中南平原地区、珠三角内圈层与西部地区、苏南和浙东北地区,部分地区的中心镇还呈现“临轴”集聚的特点,少数地区甚至出现中心镇轮廓线相接现象。比较而言,京津沪远郊、环京津贫困带、珠三角外圈层、苏北和浙西南地区重点中心镇密度则明显较低,发展也严重滞后于发达地区。这种非均衡发展状况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特定区域间重点中心镇总体生产力水平差异日益加大。

其次,对重点中心镇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受“重城轻镇”的传统思想影响,中西部地区的省、市、县对重点中心镇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在政策、资金、资源的支持上,仍习惯于向城市倾斜。再加上地方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工作主动性缺乏,导致重点不突出,中心镇建设流于形式。

最后,部分地区的培育方法不合理,导致重点中心镇的建设质量难以提高。如,在中西部和东部后发地区,部分地方选择将撤乡并镇与镇镇合并作为重点中心镇建设的“捷径”。[3]表面上,通过调整行政区划,会使中心镇人口数量增加,但这并不是由产业发展、人口自然向建成区集中产生的结果,中心镇人口规模小的局面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可见,中心镇建设并未实现由点到面的跨越,许多中心镇的权利受限,自身发展活力、潜力无法释放,带动区域内其他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速度较慢,小城镇整体经济水平不高

首先,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我国东部地区小城镇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城镇互动、民资与外资的共同带动下,经济发展态势良好,部分小城镇产业已具备转型升级的基础。但由于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少、自身发展要素受限,使东部地区小城镇产业(特别是工业)转型升级速度普遍较慢,成效不明显。相对于东部地区小城镇而言,我国中西部地区小城镇经济发展起步较晚。近几年,借鉴东部地区小城镇产业发展经验,中西部地区小城镇强调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吸引外资,承接大城市产业转移。但由于区内多数小城镇区位优势和创新优势较小,对外资的吸引力不强,加上区域内城市发育成熟度较低,对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有限,许多小城镇常陷入产业发展困境,经济转型升级缓慢,产业发展水平难以提高。另外,由于中西部地区一些小城镇盲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风能发电等新兴产业取代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果造成产业结构看似升级,但因发展脱离小城镇实际,使新兴产业转瞬间变成不良资产,反而抑制了产业转型升级。

其次,在推进城镇化、扩大内需方面,小城镇普遍面临内需不足的问题。从区域角度看,我国东部地区目前虽已处于城镇化的中高级阶段,小城镇竞争力较强,带动了农村人口的大规模跨区域流动。但由于农民市民化的成本较高,东部地区小城镇“候鸟型”农民人数颇多。这些农民在小城镇大多没有归属感,用、住、行及文化方面的消费意愿并不强,导致小城镇经济发展缓慢。我国中西部地区目前仍处于城镇化的初级阶段,农民向小城镇靠拢的积极性不大。另外,在产业基础薄弱的背景下,进镇定居的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消费能力有限。而社保制度、信贷体系不健全和公共服务不到位,又制约了农民消费潜力的释放,“新居民”消费对小城镇经济持续增长的积极影响不显著。

(三)城镇化建设障碍重重,建设进展缓慢

一方面,因产业支撑力度不够、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偏低等问题的长期存在,我国城镇化的进展缓慢。首先,近年来我国东部地区小城镇产业投资速度已有所降低,产业规模增幅逐渐减小,创造的新就业机会不多。同时,由于企业的资本、技术对低素质劳动力的替代加快,小城镇就业压力有所上升,而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无法提供充足就业岗位,又进一步阻碍了东部地区城镇化进程。其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我国中西部地区小城镇外来人口较少,加上本地60%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已转移到发达地区务工,剩余农民整体文化程度不高,适应能力差,进镇意愿不强,致使中西部地区城镇化速度慢,小城镇始终“人气不旺”。

另一方面,二元体制依然是城镇化建设的深层次障碍。第一,农地产权制度不健全,农地流转制度不完善。由于缺少制度支撑,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无法真正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弃土进镇”的决心较小。第二,我国小城镇社保制度不健全,多数小城镇户口对农民的吸引力不足。特别是随着农村资源要素价值的不断升高,越来越多的农民认为农村土地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更保险。同时,因小城镇现有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已进镇定居的农民仍需靠自我积累来实现自我保障,这在客观上抑制了进镇农民的消费需求,使其生活方式市民化速度慢,阻碍城镇化进程。第三,成为小城镇永久性居民并获得相应社会权利对农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部分小城镇却人为设定本地农民落户附加条件,跨省农民落户更是难上加难,导致大量农民长期徘徊在小城镇“正规”门槛之外。目前,虽有部分小城镇落实了以居住地划分小城镇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但因未触及户籍制度背后的社会福利制度,新进镇农民与原镇居民始终无法融合成一个“镇民共同体”。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出现,又加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四)小城镇规模与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益不高

第一,从宏观层面看,小城镇高度分散,布局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有30%左右的小城镇建设尚未编制总体规划。因缺少规划,这些小城镇的功能分区不明确,用地布局相对分散;各功能区间距离较远,建设成本较高;单一功能用地比例过大,资源浪费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第二,从微观角度看,小城镇发展与保护土地间存在矛盾。如,我国中西部及东部后发地区许多小城镇建设者并没有按照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要求利用土地。如,将小城镇发展看成是规模扩张,盲目推进“圈地运动”;以吸引开发商投资来带动小城镇经济发展为目的,随意扩大产业用地规模,粗放利用土地;重视新区建设,轻视旧区挖潜改造,忽视土地利用环境效益的提高等。

二、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的新路径

(一)妥善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择优发展重点中心镇

首先,择优发展重点中心镇,避免因重点中心镇分布不平衡带来的弊端。各地可考虑选取差异化路径建设重点中心镇:东部地区城乡、镇、村间的界限模糊,城乡一体化特征明显,中心镇建设应以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县城和城关镇为重点;中部地区城乡差别较大,发展中心镇应以城关镇和少数建制镇为主;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经济不发达,应按实际情况重点建设城关镇。

其次,应继续探索中心镇发展新模式,通过中心镇带动一般小城镇发展,提高小城镇建设的总体水平。中西部地区应转变“重城轻镇”的观念,抓准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机遇,采用非均衡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中心镇。加快制定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发展中心镇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具体的调查研究、政策拟定、督促考核等工作,引导中心镇在各方面先行一步,使之成为带动作用较强的区域经济中心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如,可在农业产业化、工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市场建设的项目安排方面优先向中心镇倾斜,并出台“高含金量”的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中心镇经济发展;优先安排中心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可采取联合、集团化等模式,推动大中城市的优质资源向中心镇延伸扩展;适当增加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等。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善,地方应努力做好重点中心镇社会资金筹集、科技创新、镇村统筹等工作,带动小城镇整体建设水平提高。

最后,中西部和东部后发地区在引导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心镇集聚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地理区位、土地面积、经济和人口规模、财政收入等指标,有针对性地推进中心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管理权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力争将中心镇率先建成“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带动效应好”的现代化小城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小城镇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推动小城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小城镇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功能完善,全面提高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应成为我国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小城镇培育中,应注意把握以下“两个结合”。

第一,小城镇建设应与较高水平的产业发展相结合,在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为社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打造根植性强的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对我国小城镇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应选择“竞争性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比较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作为小城镇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夯实小城镇发展的经济基础。为此,应制定特色产业培植计划,引导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4]基础好的小城镇应实施园区化战略,以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园区为平台,吸引与特色主导产业相关的大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走“高、精、尖、优”产业集群发展道路,如,以大型企业为创新主体,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制度环境,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突破关键性技术,重点培养创新型企业;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打造共生性技术创新平台等。另外,积极实施品牌培育战略,以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打造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品牌。充分发挥特色产业集群的优势,形成小城镇品牌,提高镇域产业品牌效应和产业竞争能力。

第二,小城镇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首先,东部地区小城镇必须从自身优势出发,重点发展生产业和就业门槛低、资金投入少的社区服务业,从而创造就业机会,增加进城农民的收入,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5]中西部地区的小城镇应立足于本地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富余农民、外出打工的成功人士、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带资金、带项目在小城镇创办实业,并积极承接城市产业转移,努力增加当地的经济总量和就业机会。同时,中西部地区小城镇应结合实际,走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道路,注重发挥“后发优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劳动密集型产品。其次,坚持“进得镇、留得住、富得起”的原则,着力破除城乡二元化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6]一要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较多的农地财产权;完善农村地价的评估机制,建立合理的土地市场交易制度,加快农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建设,探索农地有效流转方式,鼓励农民割断与土地的“脐带”,使其真正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增强农民完全融入城镇生活的能力。二要逐步构建以居住地为基础、以身份证为核心的身份统一的户籍管理体制,为农民市民化创造条件。三要加快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小城镇社保投入,完善社保体系,提高社保水平,吸引农民进镇定居。制定面向全体居民的基本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层次,使每个居民都有一份医保、社保。四要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培训投入,鼓励企业参与“新”居民技能培训,培养专业技能型劳动力,增强“新”居民就业能力,从而带动“新”居民乐业,确保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合理规划,走紧凑型小城镇发展道路

第一,应制定小城镇布局的优化策略,形成合理的小城镇发展规模和布局。一是客观分析小城镇当前的综合承载力,科学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小城镇的发展状况,把小城镇放到区域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综合考量,明确小城镇在区域内的功能定位。二是小城镇建设要坚持有限扩展理念,结合小城镇具体定位,从区域整体发展的高度来设计小城镇空间扩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引导小城镇进行有序的空间扩展。三是形成以重点镇为枢纽的小城镇总体布局,形成布局合理的小城镇发展态势。

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小城镇 规划建设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小城镇建设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村的小康建设是关键。当前,城镇化建设进程较为缓慢,与加快现代化步伐、实现城乡一体化要求仍存在很大差距,要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发展小城镇势在必行。

2、小城镇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规划缺乏长远性与稳定性。一些地方缺乏长远战略眼光和科学精神,规划意识不强,导致小城镇建设布局不合理,变动过于频繁。小城镇建设规划关系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百年大计,规定的其发展方向和目标,不能随意变动。但实际情况中,新领导上任后往往有新思想、新设想,在自己的任期内建功立业,体现政绩,于是大刀阔斧,弃旧图新,把前任留下的城镇规划改得面目全非,使规划建设失去稳定性和连续性。

2.2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制约。目前,小城镇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跟大城镇相比具有很大的差距。且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政府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等,使其远远跟不上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够适应小城镇居民对于安全,稳定的要求。农民进城落户之后,就要放弃原有的土地,而在小城镇中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又不能保障其生活的稳定,保障其失去工作和正常收入后的基本生活,这就减弱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吸引力,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够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也是进入小城镇的农民不愿放弃土地的一个主要原因。

2.3居民规划意识不强,建设违章现象严重。部分地区用地资源紧张,建设用地指标缺乏,城乡结合部地段的土地市民难以取得合法手续,按正常基建程序无法取得合法规划许可。加之一些城镇建设监督执法力度不强,造成乱占土地违建现象存在,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难度较大,使之城市环境和形象较差。

2.4脱离实际,人口规模偏大,过分追求高城镇化率 。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提高城镇化水平,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才能加快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和全国的工业化,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城乡一体化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镇化水平,但一些地方片面追求高城镇化率,不切实际地扩大小城镇人口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估计的比合理发展的现实规模大,使小城镇用地规模和相应的设施标准过高,造成了长期的不合理与浪费。

2.5小城镇建设“千城一面”,毫无特色而言 。在小城镇的规划中,忽视了对小城镇风格特点的研究,对小城镇的自身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风土人情等个性特质把握不准,由于小城镇属于城市的范畴,规划工作者往往仅以大城市的规划模式来指导小城镇的建设,如道路多以棋盘式为主、广场位于小城镇中心,民用建筑一般高,无层次感,建筑布局过于单调、呆板,最终的发展模式仅成为大中城市的简单缩影,建设布局毫无特色而言。

2.6小城镇发展中资金短缺 。资金不足是小城镇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小城镇建设和阻碍小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从总体上看,小城镇的投融资体制比较单一,投资的最重要来源仍然主要是政府。而在我国,镇政府不是一级完整的预决算财政单位,所得税收需上缴县财政,镇政府的所需费用是县财政分发的人头费和超收部分的提成,这些费用仅够镇政府的正常运转,因此,城镇建设的资金就主要依靠预算外收入来弥补。镇政府的预算外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拍卖所得和高额的城镇建设配套费。为了增加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政府只能抬高土地价格和建设配套费用,这就形成了限制农民进城和投资开发商进入的"门槛",增加了乡镇企业,农民和外部资金向小城镇集中的成本,抑制了乡镇企业和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减弱了招商引资的优势。

2.7缺乏有效的产业带动。城镇的发展缺乏经济增长点,缺少有效的产业来带动。这是因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市场竞争日益的激烈,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而大部分乡镇企业领导因为思想僵化,文化程度不高,不具备所必需的管理素质和知识,没有能够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的发展方向,致使管理不善,没有能够跟上时展的步伐,所以,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出现了增长速度放慢,吸引带动能力下降和经济效益下滑等问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城镇第二产业的发展。第二产业发展的不充分,再加上小城镇的规模和人口过少,又影响着小城镇的规模和辐射效应,也就无法达到小城镇第三产业发展的需求。此外,政府也没有能够根据小城镇自身特点和优势,制定出适合小城镇发展的经济道路。小城镇发展和建设的盲目性很大,很多地方没有明确的发展路线或者其发展道路不适合,不能够拉动和引导小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3、小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对策

3.1更新规划设计观念。就规划设计而言,当前首要的问题是要更新观念。较长一段时期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将城市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的任务来考虑,过度强调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以致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被严重忽视。因此,新一轮城镇规划应将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作为城镇规划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应在节约用地、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处理好城乡关系、照顾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等方面得到充分体现。目前,我国小城镇的布点过多,一方面管理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建设成本高,这很不利于小城镇的发展。应该合理地进行乡镇、村、组的合并,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体系。

3.2必须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城镇在建设中依据规划一定要形成自己的风格,风格应是小城镇建设的主词。对于小城镇发展中没有特色的问题,在对小城镇进行规划时,应首先对其所处的大区域背景进行宏观分析,确定小城镇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突出小城镇的产业特色;其次要尽量保持小城镇原有的格局,小城镇小巧近人的规模尺度、环境优美的山水风光、自然亲切的田园气息都可以巧妙地利用以强化小城镇的建设特色。一个城镇,只要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文化,才有自己的个性与灵魂,才有生命力。

3.3必须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对于人口规模偏大,过于追求高城镇化率的问题,需要在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效衔接的基础上,通过对小城镇内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各行业优势的具体分析,充分发挥小城镇发展的潜力,在镇区范围内进行合理的劳动力分配,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布与流向,确定小城镇吸纳人口的数量。同时,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小城镇外部交通的改变、人们生活方式与心理因素的变化等因素也影响着小城镇的发展规模。一般而言,当小城镇的人口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才能发挥集聚作用,同时,小城镇内部制度和社会公用设施水平等诸多因素构成了农村居民进城的门槛。因此,要使农民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将目光由大中城市转向小城镇,首先要使小城镇实现经济上的飞跃,带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集聚效应。

4、结语

纵观小城镇建设发展,要实现城镇化建设由无序发展到有序发展的转化,实现城镇群众建设管理观念由自发到自觉的转化;为城镇居民提供一个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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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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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能源;集约利用

中图分类号:F29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1-0060-04

1978-2012年间,我国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镇化率从19.72%提高到52.57%。与西方发达国家70%~80%的城镇化率相比,虽有一定差距,但这已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巨大进步。而长期粗放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城市能源的供求失衡、结构失衡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直接或问接导致能源消费总量快速上升,1978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按发电煤耗计算为57144万吨标准煤,到2012年已增长至36.2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速达5.5%。近年来,部分城市积累的能源问题集中显现出来,不少城市都相继出现拉闸限电、油气供应不足等能源紧缺现象,在高能耗的同时也引发了碳排放和空气严重污染等环境问题,这一方面使城镇化发展的成本不断提高,导致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另一方面使我国城镇化的终极意义受到挑战,城镇化的质量受到质疑。能源作为城市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对一国城镇化进程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理性分析我国过去城镇化进程中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进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下探索如何进行能源集约利用十分必要。

一、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能源利用问题

我国的城镇化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有很多特点:一直强调外延式城镇化发展,突出城镇化的规模;城镇化的战略重心主要是支持工业化水平提高,以促进工业发展为导向;城镇化发展规划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尤其是忽视与能源利用规划的配合和协调。这样,直接或间接导致城镇化进程中能源利用问题突出。

(一)忽视能源利用问题

我国城镇化发展理念是一直致力于外延建设,片面追求“做大做强”的冲动非常明显,尤其是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后,部分城市盲日规划发展蓝图,有近百个城市提出要建没国际化大都市的口号。能源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行所必需的投入,长期外延扩张直接导致能源消费膨胀,能源利用的重点是强调无条件的供给保障,而非合理利用。由此导致城镇化发展中忽视对能源的合理利用,间接导致部分城市发展中能源问题集中爆发。城镇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各方面系统综合演进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中需要有全局发展、长远发展的理念作为基础,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互作用作为支撑。过去的城镇化实际上一直是由政府主导完成的,市场机制的引入力度较小。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推进对能源利用问题缺乏成本效益的考量,决策的失误和政策的变动也相应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

(二)能源粗放消费

城镇化的初始推动力足工业化,同时城镇化的发展又为工业化的推进提供支持,城镇化与工业化相辅相成。改革开放为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而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的建设甚至城市居民的生活模式都围绕工业化的需要而展开。由于战略重心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能源利用问题也必然是围绕工业化需要来进行,尤其是很多城市在建设初期,大量的工业建设和生产直接导致能源粗放式消费,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问题日积月累,致使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从城镇居民能源消费角度而言,由于一切围绕工业化建设的战略思路,使民用能源利用的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等出现相对混乱无序现象,这也间接导致能源粗放式消费。

(三)城镇化发展规划与能源利用规划脱节

城镇化的发展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能源利用规划应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在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规划中,尤其是“十二五”之前,较少体现国家能源战略目标和要求,也较少将节能和减少城市用能污染等目标贯彻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中。城市能源部门对能源利用的规划一直局限于考虑能源供需两大问题,较少把城市能源政策、城市能源利用模式、城市节能减排目标等纳入规划。除在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中有城市电力、煤气、供热等工程管网规划外,对具体能源利用问题既缺乏目标管理,也缺乏过程控制。总体上,我国城市规划中能源意识相对淡薄,城市规划较少介入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能源利用规划与整个城镇化发展规划无法实现内在融合,能源利用规划主要是一个部门或一个行业的行为,而不是结合城镇化发展规划的综合性、全局性的规划,两者长期处于错位脱节状态。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对能源利用控制的无力和管理的无序,也是近年来城市能源消费中浪费现象以及引发的高污染、高排放问题的根源之一。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能源集约利用提出更深层次的要求

党的十提出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日标,标志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强调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形成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乡一体的城镇化发展目标。新型城镇化建设体现了科学的发展理念,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强调协调的发展路径,实现高效集约发展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不能把城镇化本身作为目的,以促进人的发展和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为终极目标。从新型城镇化的科学理念、发展路径和目标看,都对我国新时期城镇化发展中能源集约利用提出了更深层次诉求。

(一)科学的发展理念对能源集约利用的要求

尽管从规模角度而言,我国城镇化确实取得很大进步,但从质量角度而言,却不容乐观。我国人口多、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实际国情决定了城镇化不可能长期维持粗放式的外延发展模式,而是既要发展规模又要重视质量,既要立足当下更要思考长远。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没有城镇化发展的国际能源支持和环境条件,必须基于有限的能源供给和较小的环境成本来完成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原有的发展理念已不适应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城镇化建设已初具规模的基础上,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树立更加科学的发展理念,不仅要扩大外延,更要注重城市内涵建设,实现能源从城市建没到城市运转全过程的集约利用,从而最终克服城市能源利用上存在的矛盾。

(二)稳定协调的发展进程对能源集约利用的要求

目前,我国工业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工业化发展还不能懈怠,这就需要加强能源保障。同时,在国内常出现工业与民用之间用能冲突的情形下,城镇化的建设要真正处理好二者的矛盾,也必须有效解决能源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是要求实现一个更加良性的城镇化发展过程,强调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互动,工业生产与居民生活同步改善。在我国目前国内能源供给有限、国际能源供给不稳定的前提下,从能源利用角度来寻求供求平衡的出路是必然的。这就对未来城镇化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提出更大挑战,不仅要加强节能技术的研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还要改善能源利用结构,提升能源利用质量,更要改善能源利用模式,协调能源利用冲突,从而实现城市能源集约利用。

(三)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对能源集约利用的要求

城市作为维持一个国家运转的重要人群的活动区域,创造更加人性化的生存空间是城镇化的终极发展目标。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坚持发展目标的人本性,始终把“人”而不是“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人在城市生存的各环节都必须依赖的要素,能源的利用不仅是城市的建设需要,加强其集约化利用更是旨在保障能源的高效利用,从而实现城市居民从工作到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安全稳定和便捷高效。如,能源消费产生碳排放和其他污染问题直接对城市人居环境造成巨大影响,破坏城市自然的生态平衡。能源集约利用正是降低碳排放、控制城市污染从而建设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的需要。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能源集约利用的制约因素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能源集约利用的必要性已毋庸置疑,但要真正实现还需克服诸多因素的制约,所以这只能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无论是前期发展中积累的问题,还是潜在的发展目标的冲突都是对能源能否集约利用的挑战,而我国目前面临的客观能源条件能否支撑起能源集约利用措施的实施也还有很多的困难。

(一)过去发展中积累的问题形成一定制约

要在高能耗、高排放的发展模式下有效施行能源的集约利用,不得不面对的首要问题是传统观念的制约。而且外延式发展相对内涵式建设具有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难免使部分政策延续下去。过去已有的各类硬件设施的建设,包括能源设施、交通设施及城市配套等都已成为既定的客观事实,无论是对其改造,还是后续新建都需要不小的投入,要实行能源集约利用的措施不得不面对这一问题成本引发的障碍。

(二)发展目标如何协调将形成制约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碳排放控制的战略目标虽然在近年已受到重视,但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目标始终还是当前我国政策的落脚点。我国目前面临很多影响经济稳定增长的不可测因素,而能源的集约利用将直接对现有的很多高能耗产业产生影响。现阶段,这些产业往往都是很多城市的支柱产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调整这些产业的发展来实现能源集约利用,实际是要求政策在维持经济增长和能源节约间做出权衡,我国要贯彻新型城镇化理念,并实现能源集约利用,协调好发展目标是首要考虑的难点。

(三)客观能源条件支撑形成的制约

客观能源条件包括区域的能源禀赋条件、能源传输的技术条件、能源利用的技术条件等,这些条件决定在城镇化建设中能否很好地来实现能源集约利用。如,要实现对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利用,减少对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引发的碳排放等问题,上述客观能源条件都是能否最终实现规划的基本支撑。当前我国能源分布不均衡,各地各城市的能源禀赋差异较大,能源传输和利用中的技术瓶颈很多,这些都是未来实现能源集约利用的制约。

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加强能源集约利用的对策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之路,实现城镇化进程中能源集约利用具有战略意义。

(一)坚持新型城镇化理念,将能源集约利用提升到战略高度

发展理念决定了发展模式的选择,发展理念同样决定了发展道路的科学与否。因此,应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理念灌输到城镇化建设的决策者、实施者和城镇化建设成果的享用者的头脑中,才能使政策的出台、制度的执行和城市的运转真正体现出能源集约的思想。能源的利用涉及城镇化建设的各环节,应彻底改变长期以来能源为城镇化发展无条件提供支持的习惯思维,在能源利用上强化市场化机制和成本效益约束,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只有从战略高度上重视能源的利用问题,才能保障新型发展模式的推广。

(二)调整城镇化规划思路,将能源规划与城市规划有机融合

传统的城市规划是将能源利用环节作为城市整体规划的辅助环节,基本没有将能源规划提升到与城市发展规划同级别的地位。城市能源政策与城市产业政策、城市环境政策、城市财政政策、城市交通政策、城市社会公正与环境公平、城市规划政策及城市设计政策紧密关联,要从规划上实现能源集约利用,必须从能源政策制定上与其他相关政策相互协调,应在可持续发展这一总体目标下加以整合。要在城镇化规划思路中克服以往只关注局部规划、忽视全局规划问题,克服只重视能源供给规划而忽视能源利用过程控制和管理问题。同时,必须将城镇化中面临的工业化导致的能源消费问题进行有效规划,实现城镇化发展规划与能源利用规划双约束的工业化发展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发展引发的能源利用问题,实现城市工业生产、城市自身建设规划及能源利用规划三者相融合。

(三)构建高效能源系统,将能源集约利用的全方位循环过程纳入城市发展中

城市能源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为满足城市工业生产、民用和商用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能源需求,由城市外部输入油、气、煤、电及可再生能源,经过城市电网、燃气网、热力网等输配、转换至最终使用环节的末端设备组成的系统。要实现高效的能源系统,应从能源循环的角度出发,将城市能源的生产、输入、传递、转化(消费)至输出等全方位循环过程纳入城市发展之中,使城市空间系统、社会系统、经济系统、交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构建与城市能源循环的最优化过程相一致。

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户籍制度;生态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选择。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体的新时期。“新型城镇化”是在“城镇化”基础之上提出的,强调以民生、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为内涵,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与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过程[1]。对于吉林这个农业大省来说,根据本省特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战略意义。

1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

吉林省是城镇化发展较早较快的地区之一。2014年吉林省常住人口2752.3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08.58万人,城镇化率为54.8%。现辖1个副省级市、7个地级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吉林省特色城镇化建设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1 城镇化率较高,但增幅有所放缓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多年来城镇化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同时,吉林省城镇化率增幅缓慢,在近5a内,平均增幅仅为0.9%,明显低于全国平均城镇化率7.1%的增幅水平;同时,放缓的增幅水平也使得吉林省的城镇化率从2009年的高出全国平均值6.7%下降到2014年的0.4%。可见,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相比,吉林省的城镇化步伐已经开始放缓,可能已经处于城镇化发展的波峰阶段。

1.2 城镇化质量不高

城镇化质量,是指在城镇化进程中与城镇化数量相对的反映城镇化优劣程度的一个综合概念,特指城镇化各组成要素的发展质量、协调程度和推进效率[2]。2013年3月的《中国城镇化质量报告》中指出,在全国选取的286个城市样本中,进入前100名的城市中,吉林省仅占3席,并且排名也仅为67(松原),68(长春)以及95(吉林),由此可认为吉林省的城镇化质量仅处于全国平均值甚至以下。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吉林省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确存在着某些不够协调的因素,影响了城镇化发展的质量。

1.3 城镇化率呈现自东向西递减的特点

从吉林省近两次人口普查数据看,东部地区的白山、延边和通化的城镇化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中部地区的长春、吉林和辽源次之,而西部地区的白城、四平及松原的城镇化率一直相对较低,呈现出自东向西逐渐递减的态势。

1.4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吉林省的城乡居民收入也在不断提高,2010~2014年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净增加7807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净增加4543元。2010年,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47倍,2014年,这一数值下降为2.15,从数值上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减少,但是2倍多的比值说明收入差距仍存在较大差距。在居民消费方面,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虽然从绝对值上差距明显,但是城乡消费倾向差距不大,均保持在70%左右。

1.5 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工制造业比较发达,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是吉林省的三大支柱产业,医药、光电子信息为优势产业。

近5a来,吉林省的三大产业发展迅速。仅2014年,第一产业增加值1524.56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7287.26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4991.99亿元,增长6.9%。2010~2014年间,吉林省三大产业所占比重变化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与全国同期平均值比较,第一产业所占比重略高于全国平均值,第三产业与全国平均值却存在较大差距,可以认为,吉林省的产业结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仍有必要进一步优化。

2 吉林省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吉林省城镇化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问题,从以上分析数据中可以看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城镇体系结构不合理,空间分布不平衡

从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看,吉林省内2个特大城市(长春和吉林)的城市人口占城镇总人口39.53%,6个中等城市的城市人口占全部城镇人口的23.43%,其他37%的城镇人口居住于小城市和小城镇。可见,吉林省内大城市数量不足,中等城市的辐射和带动能力不强,存在结构性的不合理,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2.2 农业从业人口比重较大,农村人口转移任务艰巨

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具有大量的农业从业人口。新型城镇化使人口在不断向城镇聚集的同时,城镇的非农经济应能吸纳更多农村转移的劳动力。但是目前吉林省三大产业的从业人数与三大产业的生产总值比重并不协调,特别是第一产业,仍有大量人员需要向其他产业转移,以优化产业结构,在增加总产值的同时,也促进了城镇化的推进。

2.3 面临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风险

新型城镇化的一个核心主题是绿色城镇化,倡导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生活。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省份,支柱产业中的汽车、石化、医药等尽管促进了经济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但是也确实经历着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发展过程。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产生大量的农村流动人口。城市的二、三产业在吸纳了这些流动人口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城市的生态承载能力的问题。更多的工业生产带来的污染,更多的城市人口带来的生活垃圾等一系列城市问题,会使城市陷入困境,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城市污染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2.4 体制机制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壁垒

同其他省份一样,吉林省农村人口的城镇转移也一直受制于二元户籍制度的束缚。户籍制度中存在的城乡差别,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并日益呈现家庭化流动趋势。二元户籍制度产生了一系列了不均衡问题:粮食供应、就业、福利保障、教育、医疗以及公共事业投入等。城镇间在户籍、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形成的公平失衡的二元制度,已经成为阻碍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壁垒。

3 加速吉林省新型城镇发展的对策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立足本省,结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产业结构、生态建设、体制改革等方面找到切实有效的途径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3.1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城镇化的发展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的关系。产业结构的优化将带动就业的变化,城镇化也将因此得到进一步推动。对于吉林省而言,农业产业化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前提。农业产业化的核心问题是把农民从土地中释放出来,使他们成为城镇经济发展的新兴劳动力供给。政府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另一方面,中心城镇也应该积极改善工业发展的投资环境,为农业加工业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同时,积极发展具有吉林省特色生态特色农业。积极将生态环境与现代有机农业相结合,为人口非农化提业支撑,为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3.2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城镇化的推进涉及到很多的社会问题。只有给农民全面的保障,他们的生活安稳无忧,他们才会自发主动地进城,成为市民。农民的保障是否能够得到满足,根源就在于城乡居民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否能够彻底消除,而对于这一制度的改革一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吉林省也于2010年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了申请落户长春和吉林、地级城市、县级城市的条件,对于进入吉林省城镇化建设示范镇定居的农民,在户籍、社保、就业、教育、社会救助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待遇。长春和吉林可以吸取其他大城市的落户经验,通过市民积分制等途径,合理有序地控制进城的人口数量;其它中等城市则可以放开落户,增加城市的辐射能力,做到“因城而异”和“因人而异”。

3.3 进一步加快东西部地区的生态建设

吉林省是我国的第2个生态省,长白山是东北地区的重要水源地,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也是吉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这就决定了吉林省东部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应特别注重生态保护,以“生态省建设”为契机,建立符合本省特色的生态城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吉林省的西部地区近年来由于天然降水不足,生态功能有所衰退,加上人为因素的破坏,沙漠化、盐碱化现象日益严重。西部地区在发展生态农业时,重点应放在对恶化的生态环境的治理上,加强退耕还林及恢复植被的建设。只有通过东西部地区生态建设,建立强大的生态屏障,才能为整个吉林省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支持,才能进一步推进中部地区的城镇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李程骅.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型城镇化战略[J].求是,2012(14):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