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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
从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充分认识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到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繁荣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明确保护的目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传承,要理清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不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不在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开发,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才不会造成开发一个破坏一个的恶果。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传统文化的宝贵记忆,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因此它值得我们珍惜、呵护。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几千年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证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情感联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二、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并发扬下去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这一渠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不断完善当前法律法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遣产和知识产权属性的基本结构特征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规范。明确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并将它们法律化和规范化,这样才方便对它们的管理和开发。对即将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要严格要求申请程序,并将之规范化、法定化,明确拥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菲物凄文化遗产,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进行保护。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权,包括法定许可制度、一般许可制度、特殊许可制度二类,并且对使用者应当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微出明确规定,只制定法律法规而不实行是远远不够的,执法者要行动起来,运用法律武器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各尽其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展开保护行动,让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行政部门的保护圈内得到很好静传承和发扬。重要的是,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行动
尽管现在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进行归属人管理,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也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保护者。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产生极大的影响力,没有入民群众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全民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中,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种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众生活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三)认真做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加强宣传,营造保护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不定期刊登、在人口密集处发放宣传单、举办展演、展览、培训班等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种类及保护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关“搜遗”活动,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保护意识。
三、深入研究,加大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是传承和发展,而传承和发展的前提,是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在研究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在研究方面却相对薄弱和滞后,使保护缺少科学和理性的观照,给保护工作带来了不足和失误。各级政府要加大研究方面的投入,成立研究机构,整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非遗保护单位、社会民间团体的专家学者资源,为他们搭建一个平台,以便他们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序传承和科学保护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和专业指导。同时要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挖掘其深厚的文化底蕴,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分类,以利于对一些重要的保护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延伸和深化保护工作。
四、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保护,需要我们列入常规并长期坚持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继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从保护、传承、培训、宣传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将继续精心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搜集工作,抓理论调研,做好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抓辅导培训,更好的做实做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人们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纳税人权利保护 税务制度 保护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之而来的是国家税收收入的几何式增长。那么,政府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强势地位、税收征管的裁量权外延以及税制日趋的复杂性和确定而不可测的纳税风险,也促生了我国税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税务制度并不是我国独创,相比之下,日本的《税理士法》、韩国的《税务士法》、美国的税务规则在制度上早已完备并付诸实施多年,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税务制度起步较晚,起初是在20实际80年代初期,一些地区的退休人员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合法纳税,经过批准成立了税务咨询机构。从1988年起,我国的部分地区进行了税务的实验。自此,税务作为税务机关的一个部门产生了。199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首次在法律上确定了税务制度。1994年,国税总局制定了《税务实行办法》,1997年,人事部和国税总局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由此可见,2000年以前我国的税务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
2000年以后,注册税务师在税务的专业领域所扮演的角色更加凸显,逐渐代替了非专业人员在税务领域的作用,尤其在近些年,一些高素质人才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进入了税务领域,获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成为本领域内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我国税务的发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一、税务的法理基础
首先,从经济学上分析,税务实质上是一种税务人与委托人之间因获取信息不称而产生的一种服务供求关系的产品,基于这种产品的特殊性,也相应的有了参与主体的特殊性以及业务领域的特殊性。从法律层面讲,税务实质是民法中委托在税务领域的再现,根据委托理论,税务人是根据委托人(纳税义务人)的要求,在授权的范围内,从事行为,且委托人对税务人的行为负责。
(一)据此税务具有以下特征
税务人是以被人的名义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业务。因而在税务授权时,纳税主体应明确权限。
1.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税法效果的行为。如果人的事情是与税务无关的行为则不构成税务。
2.人进行活动是独立进行的意思表示。这在税务中主要指税务人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为纳税主体设定权利义务。
3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担。即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活动中,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人的原因,税收法律责任都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承担,而不能因建立关系而转移了征纳关系和各自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但是因人的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损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承担一定的专家责任。
(二)基于以上法理基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其独立性地位表现在
1.根据委托人的授权,独立地完成委托事项。
2.以自己专业技术和资格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涉,并针对具体业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监督税务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并有权提出建议、批评、申诉直到行政复议、诉讼。
3.以税务人的身份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凭借专业知识为委托人事务。
4.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为行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行为,有权拒绝委托人违法要求并单方解除权。
而从组织行为学上来讲,托马斯·C·谢林认为,在人们的行为或者选择依赖于其他人的行为或者选择的情况下,通常不能通过简单的加总或者外推得到群体行为。为了找到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通常需要考虑个体和他们所处的环境之间的互动联系,也就是个体之间或者个体和集体之间的互动体系.在委托框架中,税务的人总要利用其业务声誉、业务水平、技能认知来向委托人表达其能力良好的现状,而这些因素又促使其具有增加独立性来显示其独立法律地位以招徕委托人的动机。那么独立性则是税务人的职业的一个终极性因素。
而独立性作为一个终极因素则能反映整个税务行业的价值所在。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当下社会面临着诸多的问题,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亦是如此。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立法者、实践者在税法方面往往关注于纳税人义务方面的问题,对于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则涉及较少。
自2001年5月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与原先相比才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从保护的范围、层级、效力来讲还不够充分,不能完全涵盖纳税人权利的方方面面。并且,从实施的程序、效力层级、可行性及相关法律的配套来讲,纳税人仍处于弱势地位。
到2009年11月,国税总局颁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这使得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第一次专门的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出现。使我国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体系逐渐完备。但是,在实际的税务执法中,由于受到长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以及现实因素的影响,漠视、践踏纳税人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也屡见不鲜,主要反映在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知情权的缺失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与国家征税机关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信息量少,更新速度慢,信息获得渠道单一。比如,某些地市的税务局网站常年不更新,内容陈旧。而纳税人其他获得税收信息的渠道也相对匮乏。对于纳税人税法宣传培训也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良好的效果。
(二)税务执法中滥用执法权,随意执法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本身正处于完备阶段,加上许多法律法规又缺少时间操作性,部分一线税务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执法权随意性宽泛、执法限度的落差较大、同一事例不同处理结果等问题的发生。
(三)税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部分地区的税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执法水平不高,出现了损害纳税人利益等问题。
三、税务制度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税务制度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选择一种应然性路径是至关重要的。在一个税务行为中,存在着三方主体:税务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包括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等)、中介机构。这三方当事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传统税收观来看,广大纳税人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在涉税问题上是毫无话语权的。虽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纳税人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是从相关法律的制度安排以及效果来看,纳税人权利依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且对于自身利益的远期展望,大多数纳税人对于税收征管部门的瑕疵行政行为也是敢怒而不敢言。
[关键词] 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县级医院
[中图分类号] R19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5)08(b)-0137-04
Current situation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and protective measure of medical staff in county-level hospital
QIU Hu-hai1 YANG Chun-hong2 WEN Yu-xia1 WEI Biao-song1 ZHOU Rui-fen2
1.Hospital Infection-Control Department,Shicheng People′s Hospital of Jiangxi Province,Shicheng 342700,China;2.Hospital Infection-Control Department,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of Gannan Medical University in Jiangxi Province,Ganzhou 341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and protective measure of medical staff in county-level hospital. Methods On the basis of expert consultation,questionnaire was designed by our own.Cross-sectional investigation method was used to investigate 424 medical staff in Shicheng People′s Hospital of Jiangxi province in July 2014. Results 83.02% medical staff have received training in occupational protection knowledge,43.16% medical workers were correct in cognition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knowledge.The incid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of medical staff was 59.91%.Acceptance of occupational protection knowledge training and correct cognition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were protective factors on reducing medical workers′ occupational exposure.The overall implementation rate of occupational protective measures was 86.32%. Conclusion The incid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of medical staff in county-level hospital is higher.It is necessary to standardiz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perform security operation standard,strengthen vocational protection knowledge training,and intensify self-protection awareness.
[Key words] Occupational exposure;Protective measure;Medical staff;County-level hospital
医务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每天不得不暴露于感染性血液、体液及其污染的医疗器械,受医疗锐器损伤机会较多。职业暴露感染已成为医务人员严重的职业卫生问题[1]。县级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2],承担了该区域大部分疾病诊治的任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为了解县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职业防护现状,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本研究对江西省石城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医院2014年7月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作为调查对象,共424人纳入研究。其中男性131人,占30.90%,女性293人,占69.10%;平均年龄(34.72±4.61)岁,其中≤30岁 207人,占48.82%,31~45岁92人,占21.70%,≥46岁 125人,占29.48%;平均工作年限(10.47±3.28)年,其中工作年限1~5年228人,占53.77%,6~10年54人,占12.77%,≥11年142人,占33.49%;医生131人,占30.90%,护士213人,占50.24%,医技人员61人,占14.39%,其他职业19人,占4.48%;高级职称31人,占7.31%,中级职称108人,占25.47%,初级职称244人,占57.55%,其他职称41人,占9.67%;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189人,占44.58%,大专127人,占29.95%,中专及以下108人,占25.47%。
1.2 调查方法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文件及广泛查阅资料,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采用横断面调查方法,现场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并填写进行调查。
1.3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医院感染知识认知现状、接受职业防护知识培训情况、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情况、近期职业暴露现状、职业防护措施实施现状、接受职业防护知识培训需求等。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9.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采用一般描述性统计方法,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多个均数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因素,以P
2 结果
2.1 医务人员接受职业防护知识培训情况
有352名医务人员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占83.02%,其余72人未接受过培训,占16.98%。不同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对医务人员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不同职业、职称对医务人员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知识认知现状
有183名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正确,占43.16%,其余241人认知错误,占56.84%。不同性别、工作年限、职业、职称、受教育程度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知识认知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不同年龄、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对医务人员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未接受过培训的人员(表2)。
2.3 职业暴露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有254名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一年内发生过职业暴露,占59.91%,其余170人未发生过职业暴露,占40.09%。医院职业暴露伤害中最常见的为针刺伤和锐器伤[3-4]。有219名医务人员遭受过针刺伤、刀割伤或其他锐器损伤,占51.65%,其次是皮肤直接接触过患者的血液或体液,占48.82%,曾经被漏电的医疗设备电击或灼伤的比例最低,为6.60%(表3)。
表3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现状
单因素分析显示,不同性别、职业、职称、受教育程度对医务人员是否发生过职业暴露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不同年龄、工作年限、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是否正确对医务人员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以医务人员是否发生过职业暴露为因变量,选择单因素分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作为自变量,确定α=0.05,β=0.10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年龄、工作年限对医务人员是否发生过职业暴露的影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培训、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是否正确对医务人员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 职业防护措施实施现状
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实施职业防护措施情况较好,整体实施率达86.32%。其中工作服定期换洗实施率最高,达97.17%,接种乙肝等疫苗实施率最低,为73.82%,还有62.26%的医务人员实施了其他防护措施(表6)。
3 讨论
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时刻面临职业暴露的危险,是感染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危险性显著高于其他人群[5]。数据分析显示,有254名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发生过职业暴露,占59.91%,其中51.65%的医务人员遭受过针刺伤、刀割伤或其他锐器损伤,略低于同类研究水平[6-7]。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是否正确是县级医务人员是否发生职业暴露的影响因素。未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职业暴露知识认知错误促进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这与他们相关知识缺乏、技术不熟练、自身防护意识淡薄及缺乏防护设施和器材有关,与同类研究[8-10]一致。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促使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减少的能力是未接受过培训的9.90倍;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正确促使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减少的能力是认知错误的2.34倍。
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实施职业防护措施情况较好,整体实施率达86.32%。但也有部分措施实施较差,如接种乙肝等疫苗实施率最低,仅为73.82%。加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的主动防护,有效避免获得性职业感染,特别是在职业防护基础设施设备相对不完善的县级医院,医务人员的主动防护显得尤为重要,如加强手卫生、使用专用工具、戴口罩、防护面罩等,可显著降低职业暴露发生的危险[11]。规范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操作标准是预防和减少职业暴露的根本方法[12]。医院应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如侵袭性操作流程、手术器械处置流程、医疗废物分类流程等,并严格遵照执行[13-14],并建立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和追踪系统,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正确的指导,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15]。
加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水平,强化自我防护意识是避免职业暴露的重要途径[16-17]。应根据不同类别、年龄、职称医务人员的需求,制订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计划[18-19],针对性拟定培训内容,促进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的掌握[20],树立起综合性的职业防护理念,尽量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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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遗产;民族文化;创新创业人才;文化产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人类创造力的见证。
2001年,日本制定了《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以及各种文化振兴政策。今年2月,日本又出台了面向今后5年的“第二次基本方针”,方针揭示了现今文化艺术振兴的意义,即文化力是国家之力,文化艺术和经济紧密相连,明确指出了“文化艺术立国”的目标,日本文化厅长官青木保说:“面向21世纪,文化艺术非常重要,失去文化就失去了生存的目的。韩国政府不遗余力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1997年设立了“文化产业基金”,1999年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法》,2001年又成立了文化产业振兴院,政府还设立“阿里郎奖”,嘉奖、鼓励那些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传统手工技艺正面临着断代、失传、消失的危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是在保护和维系我们民族的文化身份,守护民族的精神家园。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不但迫在眉睫,更是激发民族文化创造力、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现在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二是如何借助市场经营文化产业项目与公益性文化艺术事业,又不能完全借助市场的力量进行发展,而缺乏专门艺术人才是关键问题。。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艺术产业政策如何完善,还存在立法层次低,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四是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课题以及文化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如何采取的针对性的研究。五是相关部门之间如何协调,行业组织和文化管理部门如何有效的合作,以形成合力,建立起政策规划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六是所生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品科技含量较低,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产品过多,且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造成市场竞争能力减弱。可以看出,艺术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在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一个瓶颈,而在高校中认知传统文化,创造创新型富有时代中国精神的艺术作品,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模式也是迫在眉睫。
任何民族所创造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都是其民族精神的体现。但相对而言,对于民族精神的传承,非物质文化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物质文化的载体已被物化为恒定的形式,表现为历史的、静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蕴涵隐藏很深,已远离它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修养,不能潜心感受和解读,是很难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传递的。而非物质文化的载体则是具体的活动过程,表现为现实的、活态的、不断生成的,同时它就在民众的真实生活之中,成为他们日常经验的一部分。其精神蕴涵有如空气和阳光,可以直接被人们所吸收,并在经常性的活动中世代传承。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是她独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记忆,是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维系民族存在的生命线。这种生命线一旦遭到破坏,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链将出现断裂变形,民族的存在随之发生危机。因此,面对当今强烈的“全球化”、“一体化”的冲击,对这种文化的保护,实际就是对一个民族精神之根的呼唤、认同与养护,也是一个民族沿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类历史上,因为自身文化的失传或被强行割断而解体乃至消亡的事实,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为维护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强势文化的冲击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体性,是越来越频繁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对我们提出的严峻挑战。在某种意义上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的保护工作,共同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法律宣传
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意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向全社会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知识,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依托法律宣传周活动开展期间,我局在全民健身广场设立宣传点,发放各类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100余份,同时我局也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日常管理向广大种植户、养殖户、经营单位上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发放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单50余份,通过这些宣传,使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觉性也进一步得到了提高,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明显增多,形成了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已的这样一个共识。
(二)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办证及管理
2020年我区新增1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单位,主要经营利用中华大蟾蜍,我局通过实地勘察后符合办证条件,已经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我们对已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的养殖户没有放松监督管理。而是更进一步地加强了规范管理。对已经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区西北雪地松鼠松鼠养殖厂进行了执法检查,指导养殖单位依法规范养殖,注意饲养和饲料引进过程中的检验、预防和消毒工作,确保养殖人员和野生动物安全。
(三)野生动物肇事财产损失补偿
2020年我区共受理野生动物(狼)袭击村民羊群事件2起,造成武川乡2户村民11只羊死亡。根据市场调查评估情况,财产损失达11040元,该2户村民提出了财产补偿申请。根据《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申请财产损失补偿的,应当申请财产损失认定。财产损失认定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经与区民政局共同确定,财产损失补偿按每只羊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认定,根据第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野生动物伤害家畜的,对伤害家畜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格的20%给予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格的80%给予补偿。”最终确定应该给予该2户村民财产损失补偿金额为11040元。市林业局已进行了审核批复。完成2018年野生动物(狼)造成武川乡4户村民羊只死亡补偿款支付工作,补偿资金31440元,在省市区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野生动物(狼)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工作均能顺利进行。
(四)其他方面工作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经营活动,随着人们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养殖经营活动逐步规范,为了震慑少数违法经营利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象发生,我们在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下,采取综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违法、违规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活动,今年共进行了各类执法检查2次,一是对批准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有无违法养殖、经营行为;二是对农贸市场、热闹集市、餐饮场所(农家乐)、各大药店、公路交通干线等地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检查有无偷捕盗猎、非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三是检查市区内、乡镇街道的各类广告、招牌,有无非法设立野生动物产品的广告、招牌。从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区市民总体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较高,自觉性较强,没有发现各类违法猎铺、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工作人员较少,专业技术人员稀缺,没有野外常备交通工具,缺少疫源疫情的监测、防控技术培训。
三、2021年工作要点
1.继续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