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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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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的防治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范文第1篇

Abstrac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environmental radiation in management and prevent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in the process of extra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mine resources associated with radioactivity .To learnthe difference of contamination between nickel and molybdenum mines and other radioactive mine resources, investigation was made. This paper proposes prevension measures according to characteristics of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in nickel (molybdenum) mining.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Key words: mine associated with radioactivity;radioactivity contamination;preven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D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0-0105-02

0引言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具有活度浓度低、寿命长、数量大、分布广等特点。伴生放射性矿石含有U-238、Th-232、Ra-226和K-40等较高水平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在开采、冶炼、加工和利用过程中,矿石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质也将迁移、浓集和扩散,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产品、废弃物也将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污染,危害人体健康,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提高环境的辐射水平。有资料显示,我国湖南、广东、四川、内蒙古等省区伴生放射性矿所产生的年集体有效剂量对公众的危害已远大于核工业[1]。因此,必须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藏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放射性环境污染监控,以保障人们身体健康。镍(钼)矿是一种多金属矿,除含有镍(钼)外,还有镁、砷、铅、磷、硫、铁、锰、铜、镉等多种非放金属和非金属以及放射性核素,是一种典型的伴生放射性矿。镍(钼)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的稀有金属,镍(钼)矿的开发利用在我国已成为重要产业,但很多镍(钼)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放射性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放射性污染,使得矿山周围的放射性水平比背景值水平有所增加,造成工作人员和周边的居民的外照射与内照射的额外剂量增加,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为此,加强对镍(钼)矿放射性环境监督管理及放射性污染的防治,确保人们生活安定健康,促进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镍(钼)矿开采造成的放射性污染

镍(钼)矿开采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源主要为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采矿废石,我国镍(钼)开采的废石主要为炭质页岩,采掘比约为1:50,除少量用于坑道回填外,其余需要外排,露天就地堆放,侵占大量的土地。废石中的放射性元素衰变产生的辐射污染环境,提高当地环境γ辐射水平。同时由于受到雨水的浸蚀,废石中放射性核素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使矿区周边土壤中的非放重金属和镭-226、钍-232、钾-40含量升高,转移到地表植物中,造成其总α、β量增加,从而造成食物链的放射性污染。镍(钼)矿开采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伴生矿湿法开采由坑道排出的采矿废水,废石堆场淋滤雨水,工艺废水等。这些废水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成为的另一种放射性污染源,污水流入受纳水体,提高了水体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一旦被人畜饮用,放射性核素通过饮用水、动植物转移进入人体后,会选择不同的沉积部位,如镭-226食入后大部分沉积骨骼组织,而放射性母核和子核发出的α、β射线会对人体造成持续、长久的照射,从而诱发各种相关疾病。

矿石、废石、废水析出的放射性气体氡及其子体进入大气,并向四周弥散,污染空气,氡及其子体与空气中的浮游粒子结合,构成放射性气溶胶,漂浮在空气中,使伴生矿井和堆场空气中存在较高浓度的氡及子体。氡及子体随呼吸进入人体后,通过内照射给人类造成损害,甚至致癌。有调查显示云南锡业公司及个旧地区公众肺癌的高发,经医学界长期研究确定是吸入过量的氡及其子体所致[2]。

2镍(钼)矿开采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要时时对造成的放射性污染进行跟踪监测并及时治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的制度,及时做好采完部分的矿山的退役治理工作,避免放射叉污染。

2.1井下坑道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坑道是高浓度氡及高γ辐射工作场所,γ辐射来自于矿石开采面和井壁四周的围岩。井下氡来自矿石、围岩以及地下水的析出,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和井壁围岩及矿石中的含铀量及其井下通风换气状况有极大的关系。根据这些特点可采取以下措施:

2.1.1 保证井下坑道空气足够的换气率降低镍(钼)矿井下的主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要是保证通风系统的完善,通过合理应用排氡通风技术实现。利用机械通风压力防止来自采空区及矿岩裂隙的污染,是目前最为有效的方法[3]。具体操作时尽可能保证通风时风流在井下停留的时间最短,关闭暂时不用的巷道和采空区以减少工作面的数量,尽量减少通风体积,增大换风次数等,把矿井中的氡浓度稀释到安全浓度后再排放。有关资料显示[4]换气率可以大大降低井下坑道空气中氡与子体的平衡因子,平衡因子与换气率有如表1关系。由此可见提高井下空气换气率可以降低氡及其子体的平衡因子,大大减少因吸入氡子体而产生的额外年有效剂量。由于井下工人的额外年有效剂量主要是由氡子体所贡献,因此,提高井下空气换气率是降低井下工人额外年有效剂量的最有效的途径。

2.1.2 预通风和湿式作业放射性气体氡衰变产生的子体钋、铋、铅等重金属粒子,采用湿式作业不仅可以降尘,还可使氡衰变产生的子体迅速被水雾携带而沉降,极大地减少井下空气中的氡子体吸入体内的几率,减少因吸入氡子体而产生的额外年有效剂量。表2中的实验数据充分说明了预通风和湿式作业的好处。

2.1.3 佩戴防护口罩井下工人在作业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这样既可防尘还可使氡衰变产生的金属粒子得到过滤,减少因吸入氡子体而产生的额外年有效剂量。

2.1.4 井下矿石废矿石及时运出井下坑道中氡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坑道中堆积的矿石、废矿石将析出氡,及时将坑道中的矿石、废矿石运出,避免在坑道中大量堆积,是降低井下氡及其子体α潜能浓度的有效途径之一。

2.1.5 井壁降低氡的析出井壁析出的氡是井下氡的主要来源,利用壁面水泥喷浆的办法可以大大抑制氡从井壁析出,可使井下氡及其子体α潜能浓度再度降低。

2.1.6 采空区及早填埋封闭及早封闭井下采空区可大大减少井下通风设施的负荷,提高井下空气换气率,降低井下氡浓度,降低平衡因子,从而降低井下空气中氡子体α潜能浓度,减少井下氡的排出量,有利于井外空气放射性环境的改善。可以减少井下工人和井下通风排风口周围居民的额外年有效剂量。

2.1.7 井下工人佩戴个人剂量计,能有效对γ辐射和氡及其子体的剂量进行测量,建立矿工个人剂量档案。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大大降低氡及其氡子体α潜能的影响,井下工人额外年有效剂量可降至6.25mSv/a,这一结果虽然略高于放射性环境保护控制目标5mSv/a,但大大低于限值20 mSv/a[5]。除此之外,为使辐射防护最优化,采取缩短井下工人的工作时间的办法。上述剂量是按每年工作300d,每天8h计算的,如果井下工人实行6h/d工作制,则井下工人额外年有效剂量可降为4.78mSv/a,这一结果低于放射性环境保护控制目标5mSv/a,在控制目标之内。

2.2 废石污染防治措施由于废矿石场通常建在紧靠井口下的山谷中,井口工业场地则建在井口附近,在建设工业场地的过程中,其地基一般都要铺垫大量的坑道开拓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矿石。工业场地是井下工人和矿山非职业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场所,铺垫的废矿石和矿山开采过程中废矿石运出时大量撒落,使工业场地一带的陆地γ辐射水平增高,增加了相关人员的辐射剂量。因此做好废矿石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减少他们的辐射剂量非常重要,为此废矿石场须建拦石坝集中堆放,尽量减少堆放的面积,工业场地建成以后,地面应铺设水泥对铺垫废矿石的辐射污染进行治理。另外,工业场地的选址应加注意,应距废矿石场有足够的距离,最好在建设工业场地时,地基不要用放射性水平高的废矿石作为地基的铺垫材料。废矿石在废矿石场内的堆放应采用渐进式堆放,一边堆放一边覆土治理。

对GZ镍(钼)矿中的废矿石场析出的氡防护安全距离可下列方法计算得出[6]:

D=3αTCF/(1.81×108)

其中:T为年照射时间,C为氡浓度增加值,F为平衡因子,D为年有效剂量,α为以零归一化距离系数。

同时应注意矿石和废矿石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矿石和废矿石往往具有相当高的放射性水平,在有些情况下,需要经过较远距离的运输废矿石才能进入冶炼厂或废矿石场。在运输途中,不可避免要经过人员密集的村庄和城镇。做好矿石和废矿石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对于减少居民不必要的额外辐射照射剂量十分重要。因此,运输线路应避开人员密集的村庄和城镇,同时应对运输车辆加膜加盖,避免矿石在运输途中的撒落。

2.3 废水污染的防治措施矿区废水包括坑道废水和废矿石场淋溶渗水,为含放射性物质废水。矿山废水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衰变系列中产生的各种天然放射性核素,其中绝大部分核素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对放射性污染最重要的铀、钍、镭、钾四种核素中,镭为极毒物质,做好对矿山废水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对确保有关人员的辐射剂量安全也非常重要。为了防止废矿石场淋溶渗水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在废石场建拦石坝和泄洪道及集水池,雨水经泄洪道排走,废石场渗水进入集水池,集水池下建适当规模的二级坝,既可防止坝跨塌,又可防止集水池外泄污染坝下水体。

在坑道废水治理方面可以借鉴铀矿山首先要确保矿山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实行监测达标排放,当废水放射性水平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时,应先用石灰乳中和-氯化钡沉淀除镭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达标(总α

3镍(钼)矿矿区居民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3.1 矿区空气质量的安全防护措施矿山附近居民通常距废矿石场较远,不受γ辐射影响,产生影响的是氡,井下通风排风口应选在距居民区1.5km外影响较小,危害最大的是废矿石场和矿石场析出氡的弥散,为使居民剂量不超标,为此居民区与矿石场或废矿石场的直线距离应大于辐射安全防护距离,也就是说在矿石场、废矿石场堆有大量矿石或废矿石,而未退役治理之前,在辐射安全防护距离之内不应有居民区。经验表明,辐射安全防护距离一般在300-500m之间,这一结果对矿山其他人员是不适用的。处于辐射安全防护距离以外的居民通常也处在粉尘的卫生防护距离之外。

合理选择井下通风排风口的位置可以减少废气中的氡及其子体对矿区居民的影响。因通风排风口排出的氡浓度很高,若以3000Bq/m3计算,在距通风排风口1.5km处空气中氡浓度增加值为123Bq/m3。处于该处的居民仅因吸入氡就产生额外年有效剂量0.185mSv/a。因此,井下通风排风口位置的距离选择直接影响居民的辐射剂量安全。如果能将井下通风排风口选在居民区的下风向更好,最好将通风排风口的位置选择在矿区内周围有山梁和树林阻隔的地方。

对于镍(钼)矿区的空气质量应遵循HJ/T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在不同风力条件下,定期对出风口空气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定期监测,各类生产服务设施、生活居住地均应安置在主要风向的上风位置。

3.2 矿区饮用水的安全防护措施对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保护至关重要,只要一升水中混入很少量的含放射性核素的粉尘,便有可能使饮用水放射性超标,因此加强生活饮用水的保护对有关人员的辐射剂量安全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对矿山的生活饮用水定期抽样检测,其放射性含量符合国家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饮用。住在主井、废矿石场附近的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应注意加盖外用,避免使用室外敞开的水池、水缸等。矿区职工生活饮用水要加强保护,可用桶装等封闭的饮用水,防止粉尘进入水中。

对以山泉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源的地区,应铺设水管从山上引山泉水入村中使用。由于矿山开采中水源和饮水管常常被破坏,应注意加以保护和维护。

4结论

镍(钼)矿开采产生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污染,其危害较严重的有井下氡及其子体对矿工的危害,废矿石量对土壤、地下水、空气的影响以及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水对水源的影响。根据污染产生的原因提出井下坑道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废矿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污染的防治措施、矿区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的保护措施。实践表明,只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采和治理环境, 镍(钼)矿山的各类放射性和非放射性污染完全可以降到公众可接受的范围。

参考文献:

[1]潘自强.中国核工业三十年辐射环境质量评价[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90.

[2]孙世荃.氡子体和含砷矿尘对矿工肺癌的贡献[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1,11(1):1.

[3]余庆华.非铀矿山排氡通风方法在云锡矿井的应用[J].中国矿山工程,2004,33(5):34.

[4]张智慧.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测量方法[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94.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废物;法律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103-03

循环经济的核心思想是3R原则,即实现废物最小化、资源最大化和废物再利用。许多矿产资源如稀土矿、磷矿、煤矿等通常与铀、钍等放射性元素共生,在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放射性铀、钍及其子体会在废物、设备甚至产品中进一步浓集,致使其中的放射性含量远高于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我们称之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①或简称“伴生放射性废物”。与铀矿等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相比,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具有比活度范围较大、数量大以及涉及的行业多等特点。据调查,中国仅四川、广东、内蒙古等七省市每年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废物就超过12Mt。对其按照一般的低放废物进行地质处置代价较高,但是如果不对其进行管理,按一般废物进行处理,又会产生辐射环境等问题。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伴生放射性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也逐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中国于2007年开始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②工作中伴生放射性污染源为普查的主要对象之一。③ 如何在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理上践行循环经济,是关系中国能源利用及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本文从中国立法现状出发,对中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存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中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管理立法现状

中国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废物管理目前并无统一的立法,其有关规定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们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三类在这里将有关规定作一个简要归纳: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伴生矿开发利用中环境管理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在全部63条内容中有10条涉及伴生放射性矿,其第五章“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是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环境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法规

1990年的《放射环境管理办法》也涉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环境管理的规定,如规定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定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 ―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做建筑材料;规定大量的放射性废渣应建坝贮存或者送至核工业部门的尾矿坝贮存,小量的放射性废渣应送所在省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此法规已经于2007年10月废止。

1987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中与伴生矿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有:(1)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0Bq/kg,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7.4×410Bq/kg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善处置。(2)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时,对公众中任一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超过0.25mSv。

(三)国家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是辐射防护的基础标准,其中的与伴生放射性矿管理相关的规定如下:(1)被豁免实践或源使任何公众成员一年内μ所受的有效剂量预计为10mSv量级或更小。(2)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年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1mSv,职业照射水平的控制限值是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五年的平均有效剂量限值为20mSv。(3)开采放射性矿石的矿山,是指任何开采含铀系或钍系放射性核素数量充足、品位值得开采的矿石的矿山,或者当铀系或钍系放射性核素与被开采的其他矿物共生时其数量或品位要求按审管部门的规定采取辐射防护措施的矿山。

二、中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指导思想上存有偏颇

从以上有关法律法规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相关立法其核心为伴生矿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指导思想是环境污染防治而并未体现对其中所含放射性矿物质利用的重视。

随着国际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下,近年来发展低碳能源已经是一种趋势,为此大力发展核电当是必然选择,在此情形下铀矿资源显得弥足珍贵,因此,我们认为,在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管理中除了重视对其放射性污染防护之外,更应本着资源最大化的思想,重视对其中伴生放射性矿的保护和充分利用。

2.伴生矿的定义不明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只是给出伴生矿一个基本定义,但对于定义中的“规定水平”、“按审管部门的规定”和“较高”的含义,却并未在相关法规或国家标准中明确和量化,使得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很难着手,相关法律要求也难以具体执行。

3.以有效剂量当量作为辐射防护基本限值可操作性不强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对公众的辐射防护基本限值是1mSv/a,对职业人员的辐射防护基本限值是20mSv/a,豁免水平是10μSv/a,剂量约束值通常在公众照射剂量限值的10%~30%的范围内。《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时,对公众中任一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超过0.25mSv。”

然而无论是1mSv、0.25mSv还是10μSv都是有效剂量当量,而有效剂量当量必须根据关键核素、关键人群组、关键途径等进行评价才能得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这些标准限值很难直接用来确定各种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在开采、冶炼、加工、使用和处置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及对环境的影响。因为现实情况下,由于人力和物力等经济条件的限制,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一个与伴生放射性相关企业按照关键人群组、关键途径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以确定企业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是否满足相应的标准。因此,我们认为,现有国家标准、法规中规定的基本限值在对伴生矿的监管中可操作性不强。

4.放射性废渣处理处置合法途径设置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即放射性固体废物只能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但实践中,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废物放射性水平较低而生成量较大,而有的地方的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收贮对象中不包括这类废物,废物处理处置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送到外省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这就大大提高了废物处置成本,从而出现了企业囤积废渣或非法处理废渣的状况。

5.法律责任规定欠缺

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法律后果(或法律制裁)是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法律后果就不能成其为法律规则。综观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立法,我们发现其内容只是规定企业或个人应该干什么,而并未规定如有违反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即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从而使得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三、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1.改变观念,以循环经济思想为指导,立法思想上坚持放射性矿产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

如前所述,在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上传统的观点是对伴生矿中放射性矿物质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而未重视放射性废物的再利用;强调有关部门的责任,而缺乏对发展放射性废物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因此,我们认为,在今后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时应改变观念,以循环经济思想为指导,立法思想上坚持放射性矿产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

2.明确伴生矿的定义、严格伴生矿的开采准入,从源头实现废物最小化

针对当前伴生放射性定义不明确的现状,我们认为,应该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种类伴生矿的开发、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调查研究,以伴生放射性矿如铀含量为主要因素,以放射性比活度为单位量化伴生矿的定义,也就是说,通过简单的化学或物理测量就可以得出,并在今后的标准或者法规中确定下来,以便于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规定在铀矿储量达多少以上应由具铀矿开采资质部门开采;在开采伴生铀矿的其他矿种时铀含量达多少以上其应该按防污法规定采取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并经铀矿开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只有铀含量在安全值以下才可直接按非放射性矿产开采。严格规定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准入,如新疆环境保护部门在《关于对伊犁州城建环保局〈关于伊犁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铀含量限值的请求〉的批复》(新环管字[1995]098号文)和《和田某铀伴生煤矿部分含放煤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行放射性监测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新环管字[1993]103号文)中规定对铀含量大于10mg/kg或井上γ辐射致空气吸收剂量率大于440nGy/h的煤炭不予开采,应从开采范围划出去,并给予合理妥善的处理。只有铀含量低于10mg/k或井上γ辐射致空气吸收剂量率小于440nGy/h的煤炭(在铀含量指标和外照射指标出现不吻合的现象时应以铀含量限值指标作为最终监控依据)才能作为民用煤开采销售。这一做法很值得我们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时借鉴。只有明确伴生矿定义,严格伴生矿的开采准入,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伴生放射性废物的产生。

3.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践行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当前中国乃至世界的战略目标之一。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中更应贯彻这一精神。我们认为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的企业综合利用,充分回收利用残矿资源,并在回收残矿过程中,充分消耗无回收价值的选矿尾砂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提高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4.明确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责任主体及法律责任

中国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受管理理论的影响,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过多地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来设定、配置矿政管理机关与矿产资源开发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矿政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过大、行政管理的手段众多和措施强大,但是责任条款很少,体现在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上也是如此。

我们认为,应强调现代法治观念,运用平衡理论,基于矿政管理部门和矿产资源开发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经过公开、公正的立法程序,科学合理地设定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完善违反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责任体系,无论哪一方主体在哪一个环节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应当真正地追究其法律责任,杜绝过去存在较多的矿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却得不到有效、及时追究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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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NORM/TENORM Waste Management Legislation in China

XIE Qing-xia,WAN Shi-xu

(East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Fuzhou 344000,China)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范文第3篇

【关键词】核电站;放射性物质;去污

1做好放射性去污工作的必要性

在电厂的运行以及维修当中,放射性物质会附着在系统设备、工器具、地面、墙壁等表面,形成放射性污染。当放射性污染超过控制标准时,极易对操作及维修人员造成过度照射和污染。同时,由于人们的操作、检修不可避免要接触这些表面,放射性表面污染物可能会附着在工具、衣服、材料表面,从而形成放射性表面污染。伴随着人的活动这些放射性污染物会进一步转移到厂房其它位置,就是通常所说的污染扩散。放射性表面污染和污染扩散会给电厂的安全带来隐患,因此有必要对放射性表面污染进行去污。

2对放射性去污工作的简述

放射性去污是指去除或减轻表面放射性污染的过程。以达到减少维修人员受到的辐照剂量和受到污染可能性,防止污染扩散的目的。大部分工具、地面以及人体表面的污染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辐射防护做得不到位,或者是工作中有错误的操作而造成的。在进行放射性去污工作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可压、不可压废物,给废物处置造成负担。(去污并不是消除放射性,而只是将其转移到不同的地方。对于基材被活化的部件,不能进行去污。)

因此,只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既做好辐射防护同时又能采取正确的操作,就能大大减少放射性污染的发生。

3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1)戴棉纱手套时,不能接触湿的物品,不随意靠、坐、躺;打电话先摘掉手套等;

(2)在控制区发现有不明液体和跑、冒、滴、漏时不能自行处理,要通知辐防人员进行检测,然后再做处理;

(3)工作人员在工作前要正确穿戴辐防用品,进入辐射控制区要穿必要的防护用品,如蒸发器开人孔必须穿纸衣、污染区打磨作业必须带气面罩等;

(4)能正确穿脱防护用品,对于气面罩、气衣等防护用品,一定要在服务人员协助的情况下脱除,不可自行脱下;

(5)对于检修时使用的工具、材料,不能随意摆放,需要包覆的一定要包覆;

(6)进入可能有放射性污染区域工作前,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要带入工作现场;

(7)经常使用,但不利于去污的工具要进行包装,使用完毕后要拆掉包装。例如手电、测量仪表等;

(8)对有污染风险的检修现场要设置污染控制区,进行可靠的布置,辐射控制区所有拆卸下来的设备零件都要放置在预先铺设的塑料布上,不能直接放于地面;

(9)对检修时设备流出带放射性的水、油等液体,要可靠收集,避免淌到地面,收集时还要防止溅到人体表面;

(10)污染控制区内有尖锐棱角的物件,要妥善包覆或者铺垫才能放置,避免将地面铺设的塑料布划伤;

(11)污染控制区铺设的塑料布出现划伤、破损,要及时修补;

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员污染,则工作场所可能存在有放射性表面污染,这时,我们要通知辐射防护人员对其工作区域的设备表面、地面、墙壁以及使用的工具进行测量,找出污染位置,及时通知去污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去污。同时,在该区域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到卫生出入口进行体表污染检测,防止由于在工作中人员与人员、设备之间的相互接触而造成污染扩散(并不是怀疑有污染就要进行去污,一定要经过辐防人员确认后才进行去污)。

4建立完善的工作规范

在维修工作中,我们不可避免的要接触到放射性物质和被污染的物体表面,从而导致我们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受到污染,工作中使用的物品及作业区域经测量确定存在污染,工作人员按以下步骤进行工作:

工作负责人提出工作申请

OPM计划科计划工程师审核

ONH辐防工程师给去污意见和表面污染限值的要求

填写《小型设备放射性去污申请》同时将待去污物品交给去污人员

等待(去污中)

去污执行工程师通知领取已去污物品领取物品并核对签字

去污申请规则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地面、固定设备的去污:由保健物理处(OPH)提出工作申请,并填写去污申请单,去污申请和工作申请一起交给去污人员。去污完成后由ONH测量验收。去污人员填写完工报告。

(2)小件物品的去污:由物品使用/所有工作负责人提出工作申请并填写去污申请单,经保健物理处(ONH)测量验证后,工作申请、去污申请单连同物品一起交给去污人员。去污完成后由ONH测量验收,去污人员填写完工报告并通知申请人取回物品。

注:为了方便通知工作负责人领取已去污物品,去污申请单上必须填写去污申请人的电话;对于有特殊去污要求的物品,必须填写清楚。例如不能使用酸碱性去污剂、不能刷洗、浸泡等;在递交物品时,双方必须逐一清点物品是否与申请单上填写一致。

为了方便通知工作负责人领取已去污物品,去污申请单上必须填写去污申请人的电话;对于有特殊去污要求的物品,必须填写清楚。例如不能使用酸碱性去污剂、不能刷洗、浸泡等;在递交物品时,双方必须逐一清点物品是否与申请单上填写一致。

5总结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去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放射性物质进行处理的一种补救手段,在工作过程中采用正确的操作规程以及做好完善的辐射防护才是避免被污染的根本。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杜绝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做到从领导到个人都对去污工作给予更高的重视,同时不断探索新技术来更彻底的来降低放射性物质的污染程度,从多种渠道来加强核电站放射性物质的去污工作。

参考文献:

[1]顾仁康,侯振荣,沈恩升,胡明考.秦山核电站周围及上海地区放射性水平航空检测[J].辐射防护.1997(03).

[2]吕殿全.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及暂存措施[J].辐射防护.1996(04).

[3]潘自强.核燃料和煤燃料链对健康、环境和气候影响的比较[J].辐射防护.1996(01).

[4]王文海,侯爱珍,刘建,朱月龙.秦山核电厂运行前的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计划[J].辐射防护.1995(02).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范文第4篇

关键词:α放射性;污染因素;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放射性污染物的危害主要是放射性核素通过自身的衰变放出的α、β和γ射线,这些射线能使人的机体内起着重要作用的各种分子变得不稳定,化学键断裂,分子被电离生成新的分子,引起遗传变异或诱发癌症,这种人体受过量的放射线照射所得的疾病称为“放射病”,最常见的放射病就是“白血病”,即“血癌”,并且对其他生物也会产生损伤和致病效应。有的放射性核素在水体、土壤中可转移到水生物、粮食、蔬菜等食物中,并发生明显的浓缩与富集,如水藻对90Sγ的浓缩倍数为10000倍,鱼为1000倍[1]。这些富集的核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而由于这种污染物很难用物理、化学或生物作用去降低其辐射强度,只能靠自然衰变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污染水体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来源为天然放射性核素,如40K、238K、236Ra、14C氘等[2];核武器核试验的沉淀物;核电站的废水、废气、废渣,包括泄露;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运输和应用等[3]。

污染水体最危险的放射性物质为90Sγ、137Cs等,这些物质半衰期长,化学性能与组成人体的主要元素钙、钾相似,经水和食物进入人体后,能在一定部位积累、增加对人体的内照射[4]。

城市生活饮用水放射性污染为较敏感问题,故对其进行论证和预防十分必要。

2 金昌市水源α放射性污染的调查与治

理研究2.1 金昌市源水放射性的调查与检测

2.1.1 源水放射性的调查

(1)调查范围。金川峡水库上游约50km的东大河、西大河,流域面积4000km。

(2)调查时间。丰水期及平水期。

(3)调查方法。采用分地段布设采样点。

(4)采样地段。皇城水库至金川峡水库;西大河水库出口至北海子水塘;大泉水库、老人头水库及可能流入金川峡水库的各股泉水。

(5)采样点的分配。金川峡水库为唯一水源,东大河、西大河水系最后汇集点直接影响饮用水质,在金川峡水库入口、水库内及金川公司净水站入口设采样点;东大河、西大河源头及汇入两河的各个小溪、各股泉水都设采样点;东大河较西大河水量大,在皇城水库内及流入皇城水库的直河、斜河,以及水库附近的几股泉水上设采样点;在可能流入金川峡水库的各股泉水上设采样点。

2.1.2 源水水样总α放射性的检测

(1)检测方法[5]。每个代表性水样取3个平行样,每桶水样10L。向水样中加入10mL浓HCl,调pH值至2~4之间。取水样2L加热、浓缩至50mL,转移到已称重的坩埚内,加入1mL浓硫酸慢慢加热蒸干,560℃灰化,冷却后称取160mg的残渣粉末,研细,均匀铺样(可用乙醇和丙酮混合物溶解)于直径为45mm的测量盘内,置于BH1227四路低本底αβ测量仪中测量,仪器经241Am和KCl标准校正。Α标准源探测效率74%。

(2)检测结果。具体测定结果详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从丰水期及平水期两次水样的检测结果分析,东大河水系总α放射性水平低,丰水期中19个点水样低于或稍高于国标的有12个,占70%;平水期中13个点水样11个低于国家标准,占85%,不超标的采样点基本分布于东大河主河道。流入皇城水库的直河、斜河及水库附近的几股泉水,流入东大河的两条小溪(9号、17号)总α放射性较高,为1.0~1.1Bq/L。

西大河总α放射性明显高于东大河,除西大河水库出口和丰水期柴家庄总放射性符合标准外,其他5个采样点的总α放射性均在0.2~0.42Bq/L之间,最高测点是后塔寺红洋芋一线。

金川峡水库总体上总α放射性超过l-2Bq/L,低于西大河而高于东大河,其卧兔泉是最高的测点。

整个水源系统总α放射性最强的是北海子水塘(为泉水,来自地下水)和老人头水库,它们流入金川峡水库,必然导致蓄水总α放射性的增加。

2.1.3 调查结论

通过对金昌市千平方公里范围内α放射性的调查表明:金昌市水源中的α放射性主要是由天然放射系-铀系、钍系和锕系的放射性核素引起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没有检出。主要的放射性核素是U238、U234、U235,其次是钍系的Th232、Th238、Thc(212B1)和Thc(210Po)的以及锕系的Ra226,可能是由于上游泉水较多,溶解了地壳中的放射性元素所致。

由于各源水点水平不一,差别较大,超标源点较多,约占50%,且地理位置分散,有时一股地下水有几个乃至十几个泉眼,多集中在西大河水库出口经后塔寺至北海子一线,它们汇入金川峡水库,是使水库总α放射性超标的主要原因。因此,不能采用截流和堵源的办法来治理总α放射性,只能在金昌市供水工程范围内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2.2 金昌市饮用水放射性污染的治理研究

降低饮用水中总α放射性方案探讨。根据金昌市水源总α放射性调查结果以及对源水水样总γ谱的分析表明:总α放射性主要是由天然放射系铀、钍和锕系及其子体引起的,因此,只要通过降低饮用水中的铀、钍、锕的浓度,就能使总α放射性降低。根据此指导方向,选定了采用混凝沉淀法、吸附法等处理方法进行实验研究,整个实验的过程以铀、钍、锕含量的分析数据做为改变和确定实验条件的依据,最后测定总α比活度作为最终的处理研究结果。

在混凝沉淀法及吸附法等处理方法的试验中,通过对不同条件下,投加不同剂量的各种净水剂的试验得出:选用5#净水剂的混凝沉淀法试验效果较好,该方法使饮用水中铀、钍及总α放射性的去除率分别达到90%、60%、80%,同时还能改善水的色度和浊度。产渣量为85g/t水,因此确定此方法为降低α放射性的处理方法。

推荐方法的工艺流程为:原水初沉混凝二沉过滤用户,5号净水剂的投加量为75~125g/t水,浓度5%;助凝剂的投加量为2g/t水,浓度为0.2%。

3 金昌市供水工程水源头净化工艺的选

择及可行性分析3.1 金昌市供水工程水源水净化工艺的选择

关于降低饮用水总α放射性的处理工艺流程,考虑到金昌市水源水含有机物及菌、藻类较多,以及参考有关放射性废水的处理方法,确定金昌市供水工程净水厂所采用的水处理工艺是较先进的处理设施,可以提高处理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预沉池一改以往使用平流沉淀池的传统而改为旋流絮凝沉淀池。

(2) 二沉池选用斜管沉淀池,并在沉淀池前部设置多级微涡体机械网浆反应池,用以提高反应和沉淀效果,对去除有机物中溶解于水中的胶体分子和放射性核素有重大意义。

(3) 将普通滤池改为V型滤池,可使过滤介质在沉层截污,达到滤速高、运行效果好的目的。

(4) 在预沉池配水井处投加液氯做预氧化处理,以利去除水中有机物、菌和藻类等。

其工艺流程见图1。

根据所确定的工艺流程和水处理构筑物经预沉、二次沉淀、过滤的层层处理,不仅使水源水在高浊度水期间也能保证良好的去除率,二沉池亦有良好的反应条件和较高的沉淀效果,对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核素有较好的去除效果。

3.2 金昌市供水工程水源水净化工艺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金昌市供水工程水源水净化工艺流程是根据试验结果推荐的工艺流程而确定的,有一定的理论试验根据,而通过对小型及扩大试验的试验数据分析看出:5#净水剂混凝沉淀法适用于饮用水总α放射性的治理,能有效去除饮用水中铀、钍等微量元素,使饮用水中铀、钍及总放射性的去除率分别达到90%、60%、80%。放射性可降到0.1Bq/L以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且废渣量较低,产渣量为85g/t水,泥渣的总α放射性水平为2.4×103Bq/kg左右,低于固体放射性废物1.85×104Bq/kg的国家标准,亦不属于放射性废物,不必进行特别处理,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因此,从试验基础和理论上分析,金昌市供水工程净水厂所采用的对水源水放射性污染的化学沉淀工艺是基本可行的。

另外,由于生活饮用水微量放射性元素治理不同于放射性废水,其特点是水量大、放射性水平低、水质要求较为严格。虽然目前国内外对治理放射性废水的研究较多,但对直接论述生活饮用水放射性治理的题材很少,还没有对从饮用水中去除铀、钍,降低总α放射性的确切方法,还需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研究,寻找最佳、确切的治理措施。

综上所述,金昌市供水工程净水厂净化工艺应在实践中加以验证,在水厂正常运转后,针对放射性物质而合理布设水样监测点,以测定全工艺过程中的放射性物质,寻找其变化规律,不断地探索、研究,以求更高的、有效的去除效果。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金昌市生活饮用水源总α放射性,由于各源水点水平不一,差别较大,超标点约50%左右,地理位置分散,多集中在西大河水库出口经后塔寺至北海子一线。金川峡水库总放射性在0.2Bq/L左右,饮用水在0.3Bq/L左右。各源水点的检测值多在0.3Bq/L以上,最高达0.9Bq/L,对总α放射性的治理不能采用截流和堵源的办法。源水水样总γ能谱分析出金昌市生活饮用水源水总α放射性来自天然放射系——铀系、钍系和锕系的一系列放射性核素。因此,确定了治理总α放射性的指导方向就是降低饮用水中的铀、钍浓度。经类比且通过在不同条件下,分别投加不同净水剂的试验表明:采用混凝沉淀法、投加5号净水剂可使金昌市源水的铀、钍及总α放射性的去除率达到90%、60%、80%以上,处理后的总α放射性降至0.04Bq/L,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且产渣量低,处理1t水产渣量85g左右,每年产渣量为3102.5t/年(以10万m3/d规模计),泥渣的总α放射性水为2.5×104Bq/kg的低于固体放射性废物1.85×104Bq/kg的国家标准,不属于放射性废物。因此推荐的工艺流程为原水+初沉+混凝+二沉+过滤+用户。

4.2 存在问题和建议

4.2.1 存在问题

由于试验数据和理论分析与实际操作必然有一定的差距,由试验效果推荐的治理总α放射性的工艺,应在实际运行中加以验证。

4.2.2 建议

(1)为了充分验证金昌市供水工程净水厂工艺对总α放射性去除的效果,建议水厂应配置放射线监测仪表和设备,并在全工艺过程布设监测点,从动态和静态来跟踪放射线,以求掌握其变化规律,从实践中探索、研究生活饮用水微量放射性物质去除效果,以求得一种确切的治理措施,填补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空白,使金昌市人民用上放心水,确保金昌市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

(2)对于水厂处理过程产生的泥渣,不属放射性固体废物,不必进行特殊处理,如能脱水后在废矿井中深埋、封存则更为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Ivanov L M, Margolina T M, Danilov A I. Application of inverse technique to study radioactive pollution and mixing processes in the Arctic Seas[J].Journal of Marine Systems,2004,48:117~131.

[2]张天祝. 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研究[J]. 核安全,2009(3):6~11.

[3]Cerne M, Smodi B,trok Mo. Uptake of radionu-clides by a common reed(Phragmites australis(Cav.)Trin.ex Steud.) grown in the vicinity ofthe former uranium mine at Zirovski vrh .Nuclear Engineering and Design, 2011, 241(4):1282~1286.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废气;噪声;可持续发展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各种生态系统都有其自身的物质循环,这种循环的总和就构成了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其中最基本的循环有水循环、碳循环、氮循环和氧循环等。生物圈中的生命就是靠着这些基本的循环来保证和延续的。

一、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

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是生产中分离出的氯化氢、硫化氢等排入大气,亦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如污染大气,侵蚀衣物,损毁建筑物,使树木枯黄、庄稼受害、河鱼中毒等等。此外,水泥工业的粉尘,造纸工业的废液,及染料、炸药、石油、酸碱精致等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流失等,也给环境带来污染。20世纪20年代以来,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急剧增长,石油在燃料中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使石油污染日趋严重。

二、环境污染与保护

(一)废气的排放与防治

大气污染(也称空气污染)是指大气中污染物或由它转化成的二次污染物的浓度达到了有害程度的现象,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称为大气污染公害。大气中的污染物,可分为自然污染源产生的和人为污染产生的两大类。前者是指由自然灾害(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大风等)造成的污染物。后者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所造成的污染物。人为的污染源具体有五种:工业污染源、交通及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军事或科学试验污染源。工业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有: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原料热分解(化合、挥发)产生的废气及各种粉尘。

废气的防治首先从选择生产工艺方法着手,以避免或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排放,尽量做到把有害气体变为无害气体再排放。排放时也要在允许的排放标准内才可以,对于难于治理的废气也要在有关部门允许下采取高空稀释排放办法。

(二)废水的排放与防治

水质的污染是指进入水体中的污染物数量,超出了水体的自净能力,水质具有毒性而不能使用。工业对水造成污染的物质主要有:砷、酚氟化物、氰类化合物以及重金属铅、汞、镉、铬以及它们的化合物。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多数是通过生产、冷却及洗涤等进入的。废水的特点是pH值高、无机固体悬浮物多、生化需氧量(BOD)及化学需氧量(COD)低。

废水净化的目的是将废水中有害的物质,以某种方式分离出来,或将其转化成无害而稳定的物质,因此一般前期处理都采用由工厂分别处理,再进一步采取市政集中处理的方法。废水处理的技术有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法等

(三)废渣的分类与处理

工业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统称为废渣。分类有:有毒废物,易燃废物,有腐蚀性的废物,能传染疾病的废物,有化学反应性的废物

废渣的处理有两种途径:一是资源化:二是填埋处理。由于废渣往往是可资利用,转化为其它有用的资源。因此,废渣处理首先应该是研究其资源化的途径,做到变废为宝。只有现有技术条件无法资源化,才考虑填埋处理。

(四)放射性污染与防治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放射性损伤有急性损伤和慢性损伤。如果人在短时间内受到大剂量的x射线、γ射线和中子的全身照射,就会产生急性损伤。轻者有脱毛、感染等症状。当剂量更大时,出现腹泻、呕吐等肠胃损伤。在极高的剂量照射下,发生中枢神经损伤直至死亡。

目前主要防治措施有:(1)核企业厂址选择在周围人口密度较低,气象和水文条件有利于废水和废气扩散稀释,以及地震烈度较低的地区,以保证在正常运行和出现事故时,居民所受的辐照剂量较低。(2)工艺流程的选择和设备选型考虑废物产生量少和运行安全可靠。(3)废水和废气经过净化处理,并严格控制放射性核素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对浓集的放射性废水一般进行固化处理。α核素污染的废物和放射强度大的废物进行最终处置和永久贮存。(4)在核企业周围和可能遭受放射性污染的地区进行监测。

(五)噪声的污染与控制

噪声一般是指那些人们不需要的,使人厌烦并对人类生活和生产有妨碍作用的声音。随着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噪声越来越强、污染面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第三大公害,且有成为公害之首的趋势。研究并控制和清除噪声,是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

噪声只有存在传播途径和接收者的条件下才能形成干扰。因此,防治噪声的基本途径是消除或降低声源噪声,隔离噪声及接受者的个人防护。

三、对于环境保护的展望

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沉重的环境负效应,对此是每个发达国家都遇到过的情况,但是作为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既然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就必须予以解决,不能以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这样换来的发展是不平衡的,针对此种状况,我党和政府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首先要认清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对我国环境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应当从经济模式上予以改进,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寻找适合我国现状的经济模式。其次应当认清建立和谐社会不但是建立人类自身的和谐社会,更要寻求建立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社会,只有这样的社会适应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最后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改善环境现状,例如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机制,减少污染的绝对排放量,控制粗放型经济模式的发展,采取循环经济模式,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开发新的无污染能源和清洁能源。

综上所述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途径,以循环经济为手段,改变我国目前的环境现状。

四、总结

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清楚地看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说明,环境的状态如何,现在已经成为我们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民环境权利,促进国民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通过对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分析,让我们意识到了保护环境迫在眉睫。因此,根据我国环境污染的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刻不容缓的。

参考文献:

[1]孙承咏.环境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3-3

[2]张世秋.环境与健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