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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生产利益补偿 粮食安全 理论依据
中图分类号:F30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18-02
通常来讲,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于一个产业进行财政支持,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刺激该产业的快速发展。一直以来,我国农业的发展速度和增量都远不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对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相对偏低,但其重要的基础地位却不容忽视。而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充分发挥农业的基础支撑作用,一直探索有效的对农扶持途径和方式,并对已提升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相关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在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对于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理论依据的理解程度直接关系着政策的实施水平,若不能正确地理解该项补贴政策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就会影响到其具体的执行效果。因此,研究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的理论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能够为深入理解和贯彻执行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一、农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而粮食是农业的基础产品
农业作为为人类生存提供粮食产品的主要产业,是社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产业。而农业产业中,粮食又是农业的基础产品,因此可以说,粮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粮食生产的基础性作用不仅仅在于其能够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须的食物,还在于其对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起到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从产业的依存关系角度来看,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工业与服务业的发展有着明显支持作用,而粮食作为农业产出的最基本产品,在为其他产业提供基础原料的同时,还承担着国内最大劳动力群体的就业责任,因此确保粮食生产的正常稳定就显得格外重要。另外,粮食生产总量的提升还能够为我国抵御外来粮食或食物的侵入,保证国家的安全提供有力的后盾支持。
二、粮食生产具有多种公共功能
粮食生产绝不仅仅只是农作物的种植和收获这么简单的物质生产,其所具备的公共功能是多种多样的。首先,从基本功能角度来看,粮食生产能够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解决人们的基本温饱问题,并且粮食产品能够体现出一定的使用价值,这就是粮食生产的经济功能。其次,粮食生产具有社会功能,其开展需要一定的社会劳动力,这就为很大一部分劳动力解决了就业问题,并且通过粮食生产能够使农民获取一定的收益,为社会保障做出一定贡献。第三,粮食生产还具有明显的生态功能,在进行粮食生产的过程中,合理的种植活动可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发展,并且能够分解消化其他产业生产所带来的废弃物,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第四,粮食生产还具有一定的文化传承功能,我国是一个农业历史悠久的国家,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了很多农业生产文化,这些都是我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粮食生产则可以将这些文化不断传承延续下来。粮食生产的多功能性使其产生了一定的正外部性,在没有外部适度干预的情况下,这些功能的发挥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种粮农民既得利益的损失,若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该群体的劳动付出与实际收益获得会变得严重不匹配,进而降低种粮农户的积极性。因此,国家有必要对这种因为客观因素而造成的种粮农民既得利益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以保证粮食生产各项功能的发挥。
三、粮食生产本身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共物品通常都具有外部性,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时会对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或更多方产生非市场化的效益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即所谓的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当市场交易存在正外部性时,就会对使生产者不能得到自己应有的全部利益,这样就会打击其积极性,不愿意再从事这一生产活动;而负外部性则是指生产者无需承担其所引起的生产成本,这就会增大生产者的积极性,使其过度地从事这一生产活动。无论是哪种外部性,都会对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因此要求政府必须要对其进行行政干预。而粮食生产恰恰正具备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因而其急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干预,以促进粮食生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粮食生产具有较大的经济正外部性。在经济方面,粮食生产所得产品往往是质优价廉,很难抬高粮食的经济价值,造成粮食生产者直接收益的流失,因此,粮食生产的特殊性使得其在保障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并没有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相当水平的收益补偿,而这部分收益分配到粮食流通和加工等中间环节的第三方,进而形成了明显的经济外部性。
其次,粮食生产具有显著的社会正外部性。从粮食的社会属性来看,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充足的粮食供应,粮食供需的稳定保证了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实现。同时,粮食生产活动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较低,在合理进行粮食生产活动的情况下甚至会改善生态环境,而工业、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则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难以产生有利的效果,甚至会影响粮食生产这类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进行粮食生产,不得不对生产环境进行一定的改善,增大了生产成本。而事实上这些成本并不应该由粮食生产者承担。
第三,粮食合理生产具有一定的生态正外部性。通过科学合理投入粮食生产要素而进行的粮食生产活动能够对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例如防止水土流失,增大植被面积,美化农村环境等等,其所起到的生态景观功能也是粮食生产的价值之一,但生产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粮食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粮食生产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正外部性,所以粮食生产利益补偿的根本宗旨是针对粮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正外部性进行合理有效的补偿,平衡粮食生产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收益得失,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而从解决粮食生产的“外部性”途径来看,只有超脱市场之外的中央政府才有条件和能力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进行政策性的利益补偿,通过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将粮食生产的外部性内部化,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均衡。
四、粮食供求具有特殊性
粮食的特殊商品属性使得其在市场中的供需变化呈现出特殊的趋势。首先,粮食供求价格的弹性变化不符合社会实际诉求,仅靠市场调节形成的价格均衡点会对粮食生产者造成较大的过程收益损失。因为当供需市场中的粮食价格处于较高水平时,种粮农民将会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管理力度,全力提高粮食产量,而价格的提升则造成消费者需求量的理性减少,过多供应将造成价格的大幅下滑,甚至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而当市场中粮食价格过低时,农民出于家庭收入水平的理性衡量,将会选择外出务工或种植经济作物,造成粮食供应量的大幅降低,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粮食供需市场同样会出现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此时仅靠市场的自行调节将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一旦市场机制不能及时调节粮食的供求均衡,出现物价飞涨或“谷贱伤农”的局面,都会脱离国家对于粮食市场运行的管理目标,而粮食这种商品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其供需关系要维持在供需平衡或适度供过于求的状态,所以国家必须进行适度的政府干预,对粮食生产进行利益补偿,进行粮食收储,并通过完善各种补贴政策,保证粮食供应主体的收益达到有效水平,消除市场“失灵”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
此外,粮食的基础性准公共产品属性也决定了粮食供求必须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自行调节双轨并行的方式来实现。而从粮食生产的角度来看,种粮农户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粮食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风险过高,收益波动性较大,初级粮食产品经济附加值低,若仅靠市场进行调节,种粮农户在很大程度上会因收益相对过低而消极从事粮食生产活动,所以在实际的运行中,政府必须采取合理的手段进行干预,通过出台政策和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对粮食生产进行长期扶持,基于战略角度保证粮食生产的安全,稳定粮食供求市场。
五、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安全
粮食生产的安全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国家的安全与稳定。首先,粮食不但是人民群众的食物来源,也是国家基本战略的重要物质。若没有足够的粮食,那么国家的军队实力也很难有很大的提升。从某种意义上讲,粮食的重要性甚至已经超越了钢材、石油等物质的重要性。其次,粮食能否得到充足的供应,对于国家社会的稳定性大小起到决定性作用。当粮食供应不足时,人们为了满足饱腹需求,就会想一些非正常手段来获取食物,从而引发社会的混乱。而粮食价格不断上涨同样也会引起一定的社会骚乱,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影响更为显著。最后,粮食也会影响到国家的外交政策。我国是一个粮食生产大国,每年都要出口很多粮食,在政治外交中,我们可以通过粮食贸易或粮食援助的方法作为外交手段,为我国在国际间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六、结语
由此可知,我国大力推行和完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必然选择,具有现实的战略意义。而从经济学、社会学、产业发展等角度分析粮食生产利益补偿的理论依据,也充分表明以改善我国粮食生产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为目标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解决国家“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推进粮食生产利益补偿的有效实施也将会产生更大社会经济效应。
[基金项目:本文为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主体功能区的黑龙江省粮食补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201320)部分研究成果;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E077)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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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抓好*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16号)精神,确保实现今年粮食生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年市区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田块。坚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工程建设。加大对耕地抛荒情况的明查暗访力度,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着力增加粮食面积,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水稻单产,推进粮食生产机制体制创新。市政府将继续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工作者、优秀种粮大户等评比活动。
二、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力度。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对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三、继续实行早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对种粮在5亩以上的大户,实行订单收购。订单品种为圆粒型早籼谷,订单最低收购保护价格为每50公斤75元(中等质量标准)。当市场粮价高于订单价格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粮价低于订单价格时按订单价格收购。地产收购的订单早籼谷,每50公斤给予7元的政府价外补贴。为鼓励农户如数完成订单粮食,对完成早稻订单合同的农户,每50公斤给予5元的奖励。继续实行外拓种粮大户优惠政策,对在市外承包经营粮食面积20亩以上,并把粮食运回*市场销售的,经粮食、农业部门确认,享受本地种粮大户同等优惠政策。
四、提高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对种植列入省补贴范围的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经市农业局、财政局核定后,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良种补贴提高到每亩10元。
五、加大粮食生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在继续执行省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省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的,市财政按不低于省资金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六、加大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械插秧技术和植保统防统治。对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统防统治、代防代治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在执行省定每亩40元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增加每亩10元的补贴。
七、开展粮食优质高产示范活动。继续开展以引进优良品种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等为内容的粮食优质高产示范方竞赛和示范户评比活动,逐步探索建立以示范村、示范方、示范户为核心带动面上粮食生产的新机制。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且小麦平均亩产250公斤、油菜平均亩产145公斤、早稻平均亩产480公斤、连作晚稻平均亩产500公斤、单季晚稻平均亩产560公斤的高产示范方,经市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市财政奖励小麦每方3000元、油菜每方5000元、早稻每方5000元、晚稻每方3000元。对省级以上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市财政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八、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鼓励支持良种引选,推广水稻轻型栽培、强化栽培、单季稻“五改”、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水稻机械育插秧示范推广,扩大稻—菜、稻—瓜等粮经种植模式,提高优质高产关键技术应用率。鼓励农业技术创新,支持水稻生产技术攻关与研究,推进农业技术自主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粮油生产技术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农业丰收二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每一项奖励2万元。
为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努力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浙委〔2005〕1号文件、省政府浙政发〔2005〕8号文件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就2005年全省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粮食生产形势 去年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扶持发展粮食生产,努力提高种粮水平,2004年粮食生产扭转了连续7年下滑的局面,出现了重要转机,全省粮食播种面积2181.8万亩,总产量834.9万吨,分别比上年增加40.14万亩和41.51万吨,总产增5.2%,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去年我省粮食增加绝对量有限,而且是在政策好、天帮忙、人努力、市场旺的共同作用下取得的。从总体上看,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科学种田水平依然较低;全国粮食总量仍产不足需,产需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2005年粮食生产面临着气候条件不确定,农资价格居高不下,粮食比较效益依然偏低等问题。我省人多地少,粮食自给率低、供求市场依存度高,抓好2005年的粮食生产,对于巩固宏观调控成果,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明确2005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5年我省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是:正确处理好调整农业结构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坚持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制止耕地抛荒、依靠科技主攻单产为重点,稳定粮食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大力发展优质品种,改善粮食品质。稳定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种粮综合效益。粮食生产的目标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1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以上(见附表)。各市要按照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将指导性计划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认真抓好计划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三、抓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今年省政府在去年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基础上予以继续稳定完善,出台了全面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大户进行直接补贴、实行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良种补贴等政策,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创造了良好条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让基层和农民及时了解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总结去年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成功经验,尽早研究制订落实政策的工作措施和计划,建立责任制,做到方案具体化、措施规范化、落实责任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要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健全和完善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要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同时正确处理好结构调整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种植自主权,把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放在制止全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耕地抛荒上,努力多种,提高土地利用率。要以春冬两季为重点,积极扩大冬季春花作物、绿肥,大力提倡绿色过冬,努力减少冬季抛荒。积极引导支持农民多种早稻,努力减少春季抛荒。认真总结完善去年开展耕地抛荒检查复耕的做法,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抛荒,引导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省里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耕地抛荒检查活动,并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组织明查暗访,依法查处案件,对特别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五、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效益 (一)继续组织实施粮食作物种子工程,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认真抓好“0406”计划的良种推广工作,全省推广优良水稻品种600万亩。早稻以推广圆粒形高产优质品种为主,重点推广金早47、杭959、中早22、甬籼157等品种;晚稻以推广优质高产品种为主,努力改善我省食用稻米的品质。杭嘉湖、宁绍等粳稻主栽区重点推广秀水110、嘉花1号、秀水09、嘉991、浙粳20以及杂交粳稻甬优3号、晚粳糯稻绍糯9714、春江糯2号、浙糯5号等品种(组合);金衢丽、温台等籼型杂交稻主栽区单季晚稻重点推广两优培九、协优9308、粤优938、中浙优1号、Ⅱ优7954、甬优6号,连作晚稻重点推广协优914、Ⅱ优8220、协优46等杂交稻组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适合当地种植的主推品种,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区,加大优质高产新品种的试种、示范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应用优质高产品种。 (二)大力推广粮食作物节本增产增收技术。扩大水稻抛秧、直播、旱育秧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的应用,全省推广水稻免耕直播技术100万亩、稻鸭共育技术50万亩。要抓好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积极示范推广水稻强化栽培、富硒稻米技术和马铃薯稻田免耕稻草覆盖栽培技术等。大力推广单季晚稻“五改”技术,全省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700万亩,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省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推广保护性耕作、经济绿肥、平衡施肥等技术,科学合理指导施肥用药,控制和缓解土壤障碍因子,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加快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控制能力,开展水稻纵卷叶螟、螟虫等重大病虫害的区域性治理,推广水稻病虫综合防治技术1000万亩,重点推广十大实用病虫草害防治技术。要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深入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人员联大户、联基地、入村入户活动,提高技术到位率和入户率。 (三)广泛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要把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组织动员栽培、种子、植保、土肥等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确定示范内容,制定实施规划和技术操作规程,选择示范地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齐心协力,切实做好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要求村村有示范田,镇(乡)镇(乡)有示范方,其中县级百亩示范方不少于5个。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结合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万名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活动,县(市、区)级中心示范方要选派技术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开展高产高效攻关试验、新品种新技术的小区试验,做好示范方和试验田的苗情观察和田间管理档案记录。早晚稻生产期间,各地要做好检查督促和现场交流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广播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等各种途径提高技术到位率。在早晚稻成熟收获时,要组织力量对高产田和方进行产量验收,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 (四)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和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实现粮食生产耕作、收获等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解决季节性劳动力紧缺矛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开发研制、组装、配套、集成和示范,推广机械化耕作、播种、收获、烘干等节本增效技术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化肥深施等增强土壤肥力技术,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 六、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经营水平 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使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规模种粮,这是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效益的重要保证。鼓励种粮大户拓宽经营范围,向周边农户有偿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鼓励种粮大户创建品牌,开展粮食产后加工、销售,延长产业链,提高经营水平。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扩大订单数量。积极组建种粮大户协会和种粮专业合作社,加强与种粮大户的沟通,提高服务水平。 七、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建设,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管。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种树造林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标准农田建设,2005年全省计划新建100万亩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从2005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标准农田地力培育进行补助。重点是开展标准农田地力综合培肥改良示范区建设和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地力。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农田地力与质量检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不同区域种植结构、不同地貌类型耕地质量的动态管理,开展对标准农田特别是新建标准农田的培肥改良。全省突出粮食生产和地力培肥重点区域,在17个试点县基础上,实施30个县的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建设培肥改良示范基地。通过鼓励扩种绿肥、秸秆还田等,实行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增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面积。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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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产量;粮食价格;波动;格兰杰固果关系;滞后效应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73027)。
作者简介:何蒲明(1973-),男,湖北赤壁人,博士,长江大学现代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产品期货市场与粮食安全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0)01-0115-04 收稿日期:2009-06-08
一、文献回顾
对我国粮食生产和价格波动问题,国内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张治华(1997)通过对粮食生产和价格之间的周期性变化分析,认为价格对我国粮食生产起着明显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同时粮食产量也引起价格的变动。由于粮食供给价格弹性比粮食需求价格弹性大,因而粮食价格对供给调节相对容易,对需求调节则比较困难。因此,冷崇总(1997)认为,价格对供给调节的滞后效应和对需求调节的即时效应结合而形成的时滞效应,往往使粮食市场偏离均衡价格,造成粮食价格发散波动。蒋乃华(1998)认为,粮食生产的波动是引起价格波动的最基本因素,而价格杠杆对调节农户的粮食生产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孙娅范等(1999)应用Grnager因果关系检验法和时间序列分析方法,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即粮食价格与粮食产量存在因果关系,粮食收购价格对粮食产量的影响要大于对粮食市场零售价格的影响。既然粮食价格波动与粮食生产波动存在密切的关系,粮食生产在短期内供给弹性非常小,产量的细微变动就会引起价格大的波动。胡岳岷(2001)认为我国粮食的周期性波动与价格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王跃梅(2004)认为我国应提高粮食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使粮食价格能够发挥粮食供求的导向作用。雷钦礼(2005)从农民种粮收益和农民种粮决策的角度,分析了粮食生产与价格之间的关系,认为要保持粮食逐年稳定增长,应对粮食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进行适当调控。王青华等(2006)从粮食生产的周期性波动角度分析了其对粮食的影响。他们认为,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粮食产量在周期性的波动中增长,但增长和波幅在变小;粮食生产的波动影响供求平衡,引起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粮食安全。冷崇总(2008)认为,粮食价格波动的经济效应主要是影响粮食生产、农民收入和市场价格总水平;要确保粮食价格基本稳定,避免其大幅度波动,应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价格服务体系,建立粮食价格调控体系,强化粮食市场价格监管。
上述学者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理论分析以及二者的波动对粮食安全的影响,虽然也有实证研究,但只是从粮食产量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进行分析,缺乏对二者互动关系的研究。因此,从维持粮食生产和价格的相对稳定、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二者的互动关系作进一步深入分析。
二、数据的选取与说明
现实中,影响粮食产量和供给量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农户的种粮收益、粮食生产资料价格、劳动力投入的机会成本等,但粮食价格是最主要的因素,因为它基本上可以涵盖以上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主要选择粮食价格因素来研究它与粮食产量的相互影响问题。
由于粮食产量是一个比较大的绝对数,而粮食价格指数是一个相对数,为了便于对二者关系的研究,均取其相对数来进行分析。也就是,对于粮食生产,用粮食产量增长率(X)数据;对于粮食价格,也用粮食价格名义增长率(Y)数据(见表1)。
三、实证研究
粮食价格与产量的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常态,研究粮食价格波动对生产的影响是农业经济学中基本的核心问题之一,但在实证研究中该问题的解决却颇费思量,争论的焦点在于生产和价格的波动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迄今为止理论界对此还没有统一的结论。为了本文的立论,首先对这个问题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进行分析。在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时,首先应对各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若数据不满足平稳性要求,就不能断定检验出的因果关系是真实的,还是由于变量的非平稳性引起的“伪回归”。
1.粮食产量增长率和粮食价格增长率的ADF检验
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首先对粮食产量增长率和粮食价格名义增长率的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见表2)。
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粮食产量增长率和粮食价格增长率的水平时间序列是稳定的,服从一阶单整。
2.粮食产量增长率和粮食价格增长率的Johansen协整检验
本文利用基于向量自回归的Johansen极大似然估计法进行协整检验。实际检验中采用CE中无截矩项或无趋势项的方法,滞后期为1(结果见表3)。
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实证结果拒绝了并不存在协整方程的原假设而接受了存在一个协整方程的原假设,这意味着粮食产量增长率和粮食价格增长率两个变量在5%的显著水平下存在着一个协整方程,同时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3.粮食产量增长率和粮食价格增长率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再对两个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见表4)。
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粮食产量增长率与粮食价格增长率互为格兰杰原因,即粮食产量的变化会引起粮食价格的变化,而粮食价格的变化也会引起粮食产量的变化。
4.脉冲响应函数
脉冲响应函数是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的反应,也即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新息冲击对内生变量的当前值和未来值的影响。在向量自回归模型的基础上,用脉冲响应函数来解读VAR模型中回归系数的应变量如何响应误差项的冲击,考察来自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差冲击对内生变量当前和未来值的影响。图1是模拟的脉冲响应路径曲线。实线是相应函数值,虚线是响应函数一倍标准差的置信带。纵轴表示因变量对解释变量的响应程度(%),横轴表示实验设定的响应期数。
从图1-1看,当在本期给价格增长率一个标准差冲击后,产量增长率的变化会产生一个时滞,到第2期才开始有一定程度的正向响应;到第3期,这种响应有所减弱;其后响应程度进一步减弱,并趋于稳定。其经济含义在于,农民的经营决策一般是根据上期价格作出的,本期粮食价格的变化不会对当期的经营产生影响,而是对下期经营产生影响,所以本期粮食价格上涨,粮食产量在本期不会有变化。从而在图形上表现出一个时滞,但在第2期农民会扩大生产,从而粮食产量会增加;同时,由于农民获取市场化信息的渠道不畅通,在第3期农民会以为粮食价格会继续维持,所以继续大规模种植粮食,但此时市场化情况发生了变化,结果出现了“谷贱伤农”的局面。这种情况也正好与蛛网理论基本一致。从图1-2看,在第1期,价格增长率对产量增长率的一
个标准差新息有一个较小的负向响应;到第2期,这种负向响应变得较为强烈;到第3期才开始有一个较小程度的正向响应;其后响应程度开始减弱,并趋于稳定。这说明粮食产量的变化在其后的两期会对粮食价格产生反向影响。
5.方差分解
预测方差分解描述的是向量自回归模型中各变量的冲击对系统变量动态变化的相对重要性,从而了解各变量冲击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比较这种相对重要信息随时间的变化,就可以估计出该变量的作用时滞,还可估计出各变量效应的相对大小(结果见表5)。
在表5中,粮食产量增长率的波动主要受自身影响在第1期和第2期表现明显,从第3期开始基本上稳定在73.5%左右,而价格增长率对产量增长率的影响在第1期为0,但以后逐步增强,从第3期开始基本上稳定在26.5%左右。价格增长率在一开始就有自身波动的影响,受产量增长率的影响逐步稳定上升,稳定在11.5%左右。这与脉冲响应函数动态响应路径的解释是基本一致的。
6.粮食产量与价格的敏感分析
经济学在分析农产品供求问题时,往往加入时间因素,连续动态地考察不同时间的供求量和价格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粮食这类生产周期长的农产品,在分析其价格与产量之间的关系时,往往是假定本期的产量由上期价格决定,而本期的产量影响本期的价格。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化的这种相互敏感程度可以用敏感系数来反映。本文就借助敏感系数来研究中国粮食价格与产量之间的这种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在计算敏感系数时,有时会出现分母为0的情况,这时该期就不算在内。本文根据研究目的,计算了两个敏感系数,分别如下。
敏感系数,=目标值变化百分比/参量值变化百分比=本期产量变化百分比/上期价格变化百分比
敏感系数:=目标值变化百分比/参量值变化百分比=本期价格变化百分比/本期产量变化百分比
从图2可以发现,产量变化对价格变化的影响要大于价格变化对产量变化的影响。粮食的生产资源在粮食价格的引导下,变化相对较慢,特别是在粮食价格下跌时表现尤为明显。因为粮食生产资源具有较强的专用性,生产规模一旦扩大,要想缩减就比较困难;而且农民为了稳定收入,在粮食价格下跌的时候,生产规模并不会缩减,或者缩减很少。而粮食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本期粮食丰收了,但人们的需求变化不大,从而可能会导致粮食价格下跌幅度较大;而一旦当年粮食减产了,就容易造成人们的恐慌心理,从而很快地把粮食价格抬高,也就是说,产量较小的变化,在市场中就被价格放大了。所以要稳定粮食价格,必须先要保证粮食生产和供给的稳定性。这也是为什么政府往往在特殊时期对粮食价格进行临时干预的原因。
四、粮食产量相对于价格波动的滞后效应分析
从长期的发展趋势看,粮食生产是逐步增长的,这一增长趋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头几年,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政策效应曾使中国粮食的趋势性增长有所加快。近几年,这种趋势性增长有所减缓。从短期看,在粮食趋势性增长的基础上,粮食生产存在明显的波动性。这种生产波动与市场的价格波动密切相关。粮食生产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粮食市场价格的波动。本文撇开导致粮食生产波动的不可控因素(如自然条件和农作物生长规律等),分析粮食产量与粮食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图3)。
图3表明,粮食产量与粮食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效应。1988年粮食价格较高时,则引起1989年粮食产量增长;1989年粮食价格更高时,则引起1990年粮食产量明显增长,但又引起同期市场价格急剧回落;由于价格下跌,又使1991年粮食产量减少;1992年价格上涨,引起1993年粮食产量达到较高水平;而1994年粮食生产的滑坡又促使粮价逐渐回升,价格上升趋势又刺激1995、1996两年粮食生产持续上升,同时价格涨幅叉明显回落。图3同时也反映出粮食产量与价格变动之间典型的滞后效应。粮食生产受价格的影响,当价格上涨时,刺激产量的增长,但产量的增长又往往滞后于价格的上升,即当价格上升到最高点时,产量的增长并非同时达到最高点,而是滞后一段时间才达到;当价格下降到最低点时,产量也要经过一段时期才能降至最低点,这正是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价格与产量波动的典型特征。
五、结论与建议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得知,粮食产量和价格波动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但产量变化对价格变化的影响要大于价格变化对产量变化的影响,而且产量的变化对价格的变化存在着滞后效应。国内粮食的生产是我国粮食供给的主体,而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粮食生产的波动会引起价格更大的波动,而价格的波动反过来又会引起产量的波动,从而呈现出“发散型蛛网”的状态,越来越远离均衡点。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我国粮食价格的形成过程中,政府调控比较多,市场调节成分比较少,所以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应保证粮食产量的稳定持续增长和价格的相对稳定。
第一,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粮食价格的形成应该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使价格能够较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生产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要求政府适度地调控以弥补市场的缺陷,共同维护粮食生产和价格的稳定。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市粮食生产取得了喜人成绩,*年、*年连续两年获得“浙江省粮食生产先进市”称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工作,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37万亩、总产量96万吨以上的目标,按照“重抓本级、指导全市”的工作方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年市区粮食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粮食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坚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着力稳定粮食面积,提高水稻单产,推进粮食规模经营。市政府将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优秀种粮大户等评比活动。
二、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三、继续实行早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对种粮在5亩以上的大户,实行订单收购,订单品种为圆粒型早籼谷,订单最低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70元(中等质量标准)。当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格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订单价格时按订单价收购。地产收购的订单早籼谷,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价外补贴。为鼓励农户如数完成粮食订单,对完成早稻订单合同的农户,每50公斤实行2元的奖励。继续实行外拓种粮回销同等优惠政策。对在市外承包经营粮食面积20亩以上,并把粮食运回*市场销售的,经粮食、农业部门确认,享受本地种粮大户同等优惠政策。
四、继续实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对种植省、市确定的水稻主推品种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户,经市农业局、财政局核定后,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五、加大粮食生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继续执行省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对购置插秧机及配套设备和高压喷雾器(机)的,市财政给予不低于省资金补贴标准,享受补贴的插秧机和高压喷雾器(机)的机具型号以省定目录为准。为加快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应用,对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在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六、大力推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大力扶持社会化植保服务组织,推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提高防治效果。*年,对水稻全季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植保合作社等“统一防治”服务组织,在省财政补助每亩1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七、积极培育发展粮食生产主体。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队伍,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程度。对经工商注册、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粮食、农机、植保、土肥等粮食专业合作社进行评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