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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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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第1篇

    一、认真贯彻国家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础原则

    (一)指导思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实际情况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住宅产业,使其尽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改革目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基本原则:在国家和全省统一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市(地)、县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自1998年9月1日起,全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同时有步骤地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对1998年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及此前已立项建设的住房,各地既可执行陕政发〔1997〕44号文件,也可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新办法出售。

    (五)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我省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方式是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补贴比例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有关因素确定。

    (六)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本意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精神,也要执行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各级政府要对驻地企业的房改工作实行分类指导。

    (八)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60~80平方米,科级80~100平方米,县处级100~120平方米,厅局级120~140平方米。

    以上住房面积标准仅适用于进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的干部职工。对于1998年年底前已按当时房改和清房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的干部职工,不再执行新的面积控制标准。对于1998年年底前已竣工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及此前已立项建设的住房,干部职工按陕政发〔1997〕44号文件规定购买时,住房面积标准仍按陕办发〔1996〕7号文件执行;干部职工按本意见规定购买时,应按新的面积标准执行。

    (九)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及维修且可转化的资金;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回收资金;单位的其它收入。过去,在财政预算中没有列入住房建设资金的市(地)、县,可以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安排一些资金,专项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十)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年底,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适当提高。要尽快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十一)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和单位提供的廉租房。

    (十二)中低、最低收入家庭的划分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职工家庭工资、住房面积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因素测定,每年公布一次。

    (十三)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十四)廉租住房是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单位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从腾空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由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一些廉租房小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每年公布一次。

    (十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四、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十六)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陕政发〔1994〕59号)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到2000年公有住房的租金原则上要达到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租金改革要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下岗和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十七)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陕政发(1997)44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出售现有公有住房,一律实行成本价,不再实行标准价。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

    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得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

    (十八)各市(地)、县要在清房工作总结验收的基础上,抓紧解决遗留问题,按陕监发(1998)7号文件的要求,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个人住房合格证发放,并全面建立个人住房档案。为了保证住房交易的合法、有序进行,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完成清房任务的市(县),已制订规范的市场交易准则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

    (十九)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交易前,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核准手续。交易所得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须缴纳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凡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出售的住房户,不能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二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十一)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努力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理顺城市建设配套资金来源,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各项收费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8〕1474号)的规定执行。

    (二十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实行招投标制度、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质量监督,控制住房建设成本,提高住房工程质量。坚决杜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一切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由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二十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要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积极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的生产供应方式。

    (二十四)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对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可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六、积极支持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五)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

    (二十六)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采取得力措施缩短贷款周期,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十七)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二十八)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七、切实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九)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十)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维修资金可以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中提取1%~2%。有条件的市(县)可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十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切实减轻住房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和监管。

    八、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二)各市(地)、县要切实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本《意见》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地级市、地区所在市、杨凌示范区和省直机关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人民政府的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政府备案。

    (三十三)各级建设、房改、计划、财政、土地、税务、物价和人民银行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加快制定住房建设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办法、住房面积标准调整、个人抵押贷款办法、廉租房承租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准开、准入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

    (三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要从转变观念出发,深入宣传新的房改政策,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工作,保证房改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政府行为;制度创新

1.前言

党的十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可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已经指明。[1]以新型城镇化为“切入点”,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和社会和谐进步,已经成为一种必经途径和重要方法。因此,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意义重大,是我们必须要坚定不移坚持的发展模式,这就要求政府作为这一发展模式的推行主体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目标,并且积极推动相关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扫除障碍,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政策保障。

2.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及意义

国务院总理最近反复提出,城镇化是我们未来最大的需求来源,以及未来经济平稳发展的动力所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未来的经济部署中都将强调加快城镇化的发展。因此,探讨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意义的必要性就更加突显,是我们更好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2.1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传统城镇化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工业化为推动力,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产业向第二产业转变、社会文明向现代化转化的过程。其主要涉及人口的城镇化、产业的现代化、社会的文明化和城镇规模及数量的扩大化。[2]与传统城镇化相对而言,新型城镇化抛弃了旧的以政府为主导,片面的追求经济GDP的增长和城市规模的扩大,而不考虑整体的全面的发展,新型城镇化着眼于促进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产业结构向现代化、科学化和合理化的变化和转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新科技、新技术为推动力,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的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的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有助于提升城市的文化,完善公共服务以及城市管理水平,使更多的居民享受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2新型城镇化的意义

十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对于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对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次,新型城镇的建设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内需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总理指出,目前中国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有1300多万人口从农村转入城镇,这对衣食等日用消费品、对住房和汽车、对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都会形成巨大需求[3];再次,新型城镇化对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新型城镇化对于推动新型产业、新型工业化以及工业结构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最后,新型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重要途径。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对于使农村富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生产率,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能力,实现人力资源、土地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4]

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的行为转变

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政府作为主要的实施主体,担负着重要的协调和促进推动作用。由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各种利益资源交错的系统,因而在具体的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求政府坚持适度调控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这样才能使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3.1思想观念的转变

建设新型城镇化,要求领导干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同时转变作风,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把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铭记在心,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以真诚之心和清廉之风,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通过改善民生的实际举动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本色。

3.2职能配置的转变

政府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体,本身肩负着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以及文化职能等各种职能之间的合理协调与配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应该依据地区的资源状况、地理位置、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目标,因地制宜的发展和探索出不同的城镇规划模式,推动新型城镇化又好又快的发展。

3.3政策法规的转变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策法规作为指导和规范的文本,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应该注意本地区具体的政策法规与总法规的协调匹配度,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具体的政策法规,以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法可依,同时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给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法规的转变具有重要的作用。

3.4调控方式的转变

政府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借此契机积极推进自身行政改革,通过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来规范市场秩序,针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比如资源利用不充分,城镇环境遭受破坏,农民的正当利益受到侵犯时,应该积极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干预,从而协调各部门和各方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4.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相关体制和制度创新

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历史和现实遗留的问题,导致在体制和制度方面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比如农村土地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就业制度、公共服务等社会保障制度。

4.1农村土地制度

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实行经营权30年不变,一方面对于稳定和发展农业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农地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产权关系的不明晰和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健全,严重阻碍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由于征地规模比较大,使大量的农民失地,然而由于征收标准比较低,同时农民缺乏非农就业的素质和机会,这些因素造成了失地农民生活困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因此,应该创新农村用地,提高耕地的占用成本,使城镇化用地建设更多的利用非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做到“确保被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

4.2户籍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建立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虽然几经改革,但是还是没有打破这种二元分割的局面,农民与城市居民在地位、身份、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平等。同时,现行政策客观上造成了对农民的双重剥削,使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客观上演变为以城市居民、农民和农民工为主体的“三元结构”。因此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成为势在必行的制度创新。十以后,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落实中央已经指定的相关政策,放宽落户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城乡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划分方式。

4.3就业制度

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我国自50年代初实行劳动用工制度,原则上只负责城镇非农人口在城市的安置,而不允许农村人进城寻找就业机会。目前,这种就业模式有很大的改观,但是农民就业的环境依然不容乐观,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护本地的劳动力就业,设置各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限制条件和障碍。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该尽快打破城乡分割,废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各种限制,使农民具有与城市劳动力想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

4.4公共服务等社会保障制度

城市中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和保险的机会,保障性住房等。由于城乡教育制度的制约,使许多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农村劳动力面临是进城务工还是在家照顾子女的矛盾,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创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纳入社保范围,扩大农民社保覆盖率、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着力争取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5.结论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城镇化是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共同推进的城镇化,我国是人口大国,即使城镇化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还是会有几亿人口在农村生活。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新型城镇化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在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一方面应该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同时加强宣传,使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另一方面,要积极转变自身的行为方式,积极推进制度创新,采用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集约利用资源,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城镇。城市承载着历史,也孕育着未来,城市能让生活更美好,人们对城市寄托着美好期待,让我们共同承担起这一时代和历史的使命。[5](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冯奎.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J].中国发展观察,2012,(12):12-14.

[2] 齐冬红.城镇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经济职能定位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1,(11):82.

[3] 谈中国城镇化进程[J].中国翻译,2012(06):109-110.

[4] 楚爱丽.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的若干思考[J].农村发展,2011(8):8-10.

[5] 吴江.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03):88-91.

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第3篇

摘要:PPP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在我国以各种形式探索实施中不断完善。在目前国家实施城镇化战略背景下,为了促进和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控制政府债务增量消化债务存量及加快政府职转变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PPP模式近两年来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被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PPP模式化;分类及运作方式;意义;发展前景

一、PPP的概念及模式在我国的引入

PPP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这一模式及概念最初兴起于西方,根据西方(美国PPP国家委员会)的定义:PPP是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并结合了两者的特点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的资源进行设计、建设、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PPP被译作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政府与企业为提供公共产品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狭义的PPP可理解为一系列的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括BOT、TOT、BOO等,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的风险分担机制。单从它的概念看可包括三个要素: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合作。这种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最初是以BOT的形式在我国东南沿海公益事业设施项目的建设,经过20世纪初到现在不断的探索、试点和推广,经过各方面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到目前阶段这种模式渐趋向成熟。本文试图以PPP这种模式在实际中具体实施方式,发展前景来说明这种模式在目前我国基础建设中的意义。

二、PPP分类及运作方式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解释,PPP模式可按“收入来源”和“公共职责和项目转移程度”两种方式进行分类。按照收入来源,PPP模式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模式、政府付费模式和混合模式;按照公共职责和项目转移程度,PPP运作方式可分为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

PPP模式的实施程序:政府部门通过政府招标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特殊目的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这种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可产生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运营,因此只有可产生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项目才能采取这种模式。

三、大力推行PPP模式的背景、意义

2014年9月16日,总理召开国务院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强调目前我国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新常态”,经济增长质量高水平迈进。在中国经济增长转型过程中,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下,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将成为强大引擎。加快城镇化建设从短期看,有利于拉动内需,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从中长期看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基础,优化居民扩大消费环境,进而推动中国经济结构和城乡区域结构优化,以及相关体制和机制的完善。

新型城镇化成为国家战略目前正处于一个重要关口。而根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指出截止2013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3.7%,而到2020年城镇化率的目标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0%,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而目前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是公共基础设施需要投资大量资金,但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巨大且政府投资效益不高。为了解决城镇化过程中所需要的大量资金,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的财政压力,同时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和效益PPP这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目前被国家大力推广。

目前大力推广PPP模式具有如下意义:

(1)调动了市场上大量社会资本参与基础建设,既加快了城镇化中的配套基础建设又能防止目前的政府债务过度扩张缓解政府债务压力,既适应了新一届政府加大对地方债务治理,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重政府债务的融资功能,又适应了新一届政府加大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2)在引进社会资本的同时带来了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政府与具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合作,有利于提高政府规划选定采用PPP模式项目在建设过程的投资效率,降低工程造价,可以使建成的公共设施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政府以合作方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有利于分散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融资效率降低融资失败风险,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4)政府以合作方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主要任务是代表公众对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企业方进行监管对其利润进行调节,以使公众能以合理的成本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5)采用这种模式能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减少债务增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化债务存量。

(6)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

四、PPP模式发展前景

PPP模式是国际上公认的市场参予公共资源配合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中国加速城镇化趋势下,在新一届政府强力主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的改革大环境下,这一模式将在我国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促进政府改革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中具有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作者单位:中国路桥集团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政工作 城镇化 体系

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永远是财政工作的责任和使命,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财政工作也应该顺势而上,创新创造,有为有作为,有大作为。在不断摸索和创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调城镇化内在质量提升,闯出一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子,财政务必敢为人先。新郑作为郑州都市区重要组团城市、中原经济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行者、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华夏民族寻根拜祖圣地,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新型城镇化引领,以务实作风为保证,以扎实工作为依托,“厚德自强、传承创新”,科学发展。

一、正确理解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奠定财政工作坚实基础

新型城镇化就是指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镇现代化、集群化、生态化,推动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中心城区与建制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推进城镇化的过程,就是经济发展由粗放增长到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低级向高级优化的过程。城镇化建设要看发展速度,更要看发展的质量。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内涵式城镇化的发展理念,切实抓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着力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加速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充分发挥集中、集聚、集约配置资源的作用,走向资源利用集约化和城镇功能良性化。

(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

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城镇化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客观要求。城镇化使二、三产业发展拥有了更大空间,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了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同时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建立的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直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实现三农问题的破解

城镇化水平太低,必然制约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践表明,解决三农的金钥匙已不仅仅局限于三农内部,而在于城镇,在于由农村到城镇的这个过程,这就是城镇化的进程。新型城镇化建设跨越传统体制下剥夺农民、牺牲农业并不惜破坏生态环境的传统城市化老路,转向科学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够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相应增加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加速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缩小城乡差距,真正做到让更多农民转为市民,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得到更多的收入,过上更好的生活。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持

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对于调整经济结构、增强内需动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对于加快新型化城镇进程来说,最大的瓶颈是资金短缺问题。作为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各类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不断做大财政蛋糕,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对城市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镇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调控作用和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整合各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支持招商引资和加快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倾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抓住国家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掌握财政经济信息主动权,积极争取中央、省在建设新型城镇化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缓解一部分县乡财政支出压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三)完善财政运行机制

整合资金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统筹调度财政资金和各类建设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集中财力办大事。科学整合资金,着力加强新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新型城镇交通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廉租住房、危旧房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积极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有力地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动力

大发展必须有大投入,加快城镇建设必须破解资金难题。传统的由政府包揽城镇建设和管理,既不能满足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积极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以小撬大”的杠杆作用,统筹使用市财政支农资金和统筹城乡专项资金,整合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涉农项目,集中捆绑,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新郑市大力实施财政体制改革,调整支出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以财政资金引导其他资金投入城乡统筹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上来。通过一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营造和培育市场,激发农民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城乡统筹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二)要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最大限度地利用城镇的经济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等,把城镇资源、资产作为经营的手段,采取租赁、拍卖、信托、转让、股份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城镇无形资产变有形,分散资产变集中,死资产盘活,真正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城镇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三)要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进一步发挥城开公司、建司等投资公司在城镇开发建设中的作用,筹备建立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农业投资公司等,采用BT、BOT、市区共建、土地捆绑项目、项目换土地等有效模式,积极盘活和经营城市资源资产,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增强筹融资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系,做基层财政的有为者

(一)推进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一是要大力支持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重点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二是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所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改水改厕力度,实现人畜分离,整治脏、乱、差现象。三是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使农民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一是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两个重点、两个主要、一个加大”和“三个继续高于”的要求,切实做到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比重;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二是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利用补助、贴息、担保、税收优惠等手段,建立投入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增加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三是进一步整合支农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与扶贫开发、土地整治、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第5篇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内容丰富,明确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等六大任务,并且回应了一直以来社会对城镇化发展的众多关切,为下一步中国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愈加明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取得显著进展。2012年,城镇人口达到7.1亿,城镇化率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会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此次会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六大主要任务,分别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以及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

“在城镇化的六大任务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被排在了第一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战略,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一直以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备受关注。但由于这个群体规模巨大,短时间内要让每一位农业转移人口都享受到市民化待遇还不太现实。那么,如何解决这一关系到城镇化质量提升的重要问题呢?

本次会议对此做出了回应:要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此外,会议还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针对城镇化形态的讨论由来已久,发展大城市,还是发展小城镇的争论不绝于耳。对此,会议明确指出,要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会议指出,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推进城镇化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撑。据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未来三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显示,新型城镇化的资金来源不仅仅依靠地方政府举债,还将从完善财税体制、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多渠道,保障资金可持续。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12月13日刚刚结束后,国家发改委即提出,抓紧修改完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争取尽快实施。并推动出台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新型城镇化工作要开展试点示范,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不同区域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

此外,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等与城镇化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均已明确改革重点。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新型户籍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

黄明解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以城市化或新型城镇化为名的不同层级试点。由福建省发改委牵头起草的《石狮市全域城市化发展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已于7月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福建相关部门认为这标志着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