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关于校园暴力的建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惩戒;教育
一、我国校园暴力的现状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内或学生间的、长时间持续的,个人心理或身体遭受的恶意攻击。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首次针对校园暴力事件建立了调查报告,这些案件集中代表了校园暴力及审判工作的特点,对其简单概括如下。
(一)校园暴力的罪名呈现集中化态势。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校园暴力犯罪在针对人身伤害方面占比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侵财犯罪各占12%,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分别占2%和1%。
(二)校园暴力犯罪中未成年人被告比例最高,且多为年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报告统计的159名被告人中,其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55人,占比34.59%;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104人,占比高达65.41%。
(三)判刑多为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致人重伤的32起校园暴力案件中,缓刑及免于刑事处罚的占比高达75%;致被害人死亡案件的35起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比28.57%,不足三分之一,罪罚明显不相适应。
二、我国法律对于校园暴力行为的缺位
(一)立法者对校园暴力施暴者主观恶性估计不足
我国的立法部门与管理部门对未成年施暴者的主观恶性认识不足,习惯性地认为校园暴力是理性不足孩子们的嬉闹,其发生原因是施暴者的认识错误,因此立法者主张以教育而非惩戒为主的应对方式。但是就世界范围而言,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明显较高。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意味着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已经自动免除了刑事责任,且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八类严重暴力犯罪外,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与之相对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早已远远高于立法者最初的设想,这也是校园暴力恶性案件频发的一大根源。对此,立法者明显估计不足。
(二)立法者对校园暴力案件的影响结果估计不足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的处罚有严格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其思路主要是从未成年人有无造成恶劣性后果为前提,来针对校园暴力的影响结果进行判断,其无法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其中一些校园暴力事件虽无物理上的暴力伤害,但对受害人心理往往造成极大程度的创伤,此类案件的影响后果甚至远超普通的暴力伤害,但在这类案件中,因刑法无法对其追责使得施暴者免于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心理创伤仅停在口头道歉或者极少的营养费,但对于遭受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来讲,其心理阴影往往会伴随一生难以愈合。
三、对我国校园暴力犯罪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修改刑法相关条款,重新确定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八类具体的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所根据的时代背景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继续坚守十六周岁的年龄限制显然已无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年龄与九十年代相比提前了三至四岁,低龄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5%,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率上升260%。也就是说,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体,而法律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却缺乏约束力,致使刑事责任出现了缺位,无法实现其价值。故将承担有限刑事责任年龄的区间调整为十二至十四岁,在此年龄段针对特定的严重暴力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的承担应与刑罚相区别,重点以教育性改造的措施为主,力争使其改过从善。
(二)构建校园暴力惩罚机制,建立未成年犯罪纠错体系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建立其分级惩罚机制,法院依据案情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恶性程度给予其不同程度的评级,其恶性程度不大的可以采取教育批评的举措,令其明晰自身e误,同时强制其接受教育培训,改正自身错误;而针对恶性程度较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则可以进入特定未成年犯罪人管理机构,接受教育改造,根据其表现情况,决定其是否能够回归社会。
2.赔偿制度及责任承担应当明确。对于遭受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对其赔偿不能仅停留在物理伤害上,更要对其心理伤害加以补偿,抚慰其内心所遭受的痛苦。此外,在校园暴力中,对于施暴者父母也应承担相关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子女的教育。
3.纠错体系的建立一方面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校园暴力的专项法规,另一方面需要打造社会改造的体系。只有拥有法律制度性框架,相关措施才能得以顺利施行,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力的宣言书,可以有效应对当前校园暴力屡发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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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建议.西南政法大学,2011
关键词:校园暴力;调查分析;法律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1-0069-04
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最近几年中呈现出逐步增多的趋势。有关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光,{1}诸如此类的画面令人触目惊心。除此之外,老师殴打学生事件和学生殴打老师事件也在各大新闻媒体上被曝光。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已经成为社会聚焦的敏感性话题。
为了充分了解校园暴力的产生原因、真实情况以及处理方式,结合本城市和各旗县的地理分区,笔者采用自编问卷的方式,对赤峰地区的几所学校校园暴力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了420份学生的问卷调查,经过剔除无效问卷和空白卷外,共获得有效卷385份,调查问卷的有效率为91.67%。
本文试从法学角度对校园暴力进行界定,针对保障校园安全问题,提出构建校园暴力的法律防治体系的建议。
一、校园暴力的现状
(一)校园暴力总体发生情况的调查结果
校园暴力总体发生情况的调查结果表明,大中学校的校园暴力的发生率仍然很高。无论是在高中还是大学,校园暴力发生的情况方面,选择“存在,但是少数”选项的学生最多,高中占有66.12%,而大学占有52.97%;其次,选择“不知道”选项的学生,高中和大学分别占有15.30%和26.24%;再次,在高中14.75%的学生认为本学校的校园里“不存在”校园暴力,而在大学13.86%的学生认为本学校的校园里“不存在”校园暴力的现象。无论是大学还是中学,校园暴力发生的情况方面,选择“存在,很普遍”这个项目的学生人数最少,在高中和大学分别占有3.83%和6.93%。虽然选择这个选项的人数最少,但是这依然表明,这种暴力现象在整个校园里依然存在着。
(二)学生对校园暴力的认知情况
通常情况下,学生对校园暴力这一行为持着一种极为反对的态度,而这一行为的认知和看法也能够侧面体现出学生本身的心理状态特征。对校园暴力这一现象,如果学生认为是一种不足为奇的现象或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甚至是一种时尚的现象,这说明学生对这一行为表示及其认可的,而这将会导致校园暴力的行为的无限蔓延和扩张。本次调研关于学生对校园暴力的认知方面,如下:
从表格2中,可以看到,学生对校园暴力的认知方面,占有40.26%的学生选择“其他”选项;占有34.29%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是一种“变态”行为;占有21.04%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事件是一种“正常”行为,甚至有4.42%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是一种“时尚”行为。被调查的全体学生的不足1/2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是一种“变态”行为的。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对校园暴力事件已不足为奇了。
(三)校园暴力发生阶段情况
占有52.99%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高中”阶段;占有38.44%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初中阶段”。对于青春期阶段的中学生来说,神经系统处于高度敏感期,当他们的感情或观念、想法方面一旦发生了改变,他们就变得及其亢奋、激动、做事盲目冲动,不加以理智认真地思考问题,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青春期阶段是及其敏感又必须要认真理智地对待和解决复杂矛盾问题的阶段,因为又被称之为“危机期”。面对很多复杂多样的事情或矛盾时,他们通常处于紧张又困惑烦恼的情绪当中。在这种情绪的状态下,有会导致情绪失控,无法达到心理上的平衡状态,想发泄一下不满的情绪,这就成为校园暴力发生的一大诱因。占有5.45%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小学”阶段;占有3.12%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大学”阶段。
(四)个人处理校园暴力的方式
当遭遇校园暴力事件时,学生采取的方式有很多。从上述图表中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全体学生的将近一半的学生,即49.87%的学生仍然会选择“告诉老师或家长”;其次就是选择“报警”选项的学生,占22.08%。当学生遇到校园暴力时先告诉老师、家长或是报警,那么对校园暴力发展成为恶性事件而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起到控制或减缓作用。选择“以暴制暴,采取相同的方法或手段”的选项的学生也仍占有一定的比例,即11.95%。当这类学生遇到校园暴力的时候,如同火上浇油,原本是受害者却将自己变成加害者,将校园暴力事件更加成为恶性严重的事件,后果极其可怕,其社会影响也就越恶劣。还有少部分同学,即占9.09%的学生采取其它方式;3.90%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尽量采取忍耐或妥协的方式;2.86%的学生选择“转学”的方式;这两类学生主要持着一种“惹不起,躲得起”的想法,只要觉得校园暴力跟自己无关,那么就采取漠不关心或逃避的态度。而这种方式却往往使施暴者更加毫无阻力和约束的实施暴力行为,更加嚣张,对校园暴力的无限蔓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0.26%的学生选择了“加入他们的团伙”的方式;这也就成为校园暴力不断扩张的源动力。不过这些被调查的学生里没有一个学生选择“花钱买平安,他要钱就给”的方式。
二、校园暴力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上的缺失
1.现有法律法规不全面
我国目前校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仍然处于逐步完善阶段。虽然现在已有防范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2}有一些如何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方面的规定。但它们对校园安全保障方面不具有全面性,只有解Q在校学生的校园安全保护的部分问题,具有片面性,而且仍存在许多空白与漏洞。因此,有必要制定详细又有综合性的《校园安全法》是很有必要的。
2.缺乏专门立法
由于校园安全保护本身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具有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所不能完全包容的特征,为了有效防范各类校园暴力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制定防范校园暴力的专门的法律法规。
国外一些国家专门规定了有关校园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3}几乎涵盖了全部内容。比如校园暴力的预防方案和计划、校园暴力发生后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法律程序、步骤等等。{4}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这一做法。
虽然我国也有一些保障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体系。而且从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的内容上来看,过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详细的专门的关于防范校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对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14周岁的学生违法后,如何进行有效惩处或采取替代性措施方面却没有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没有任何影响,更没有任何足够的威慑力。
(二)其他因素
1.社会不良风气
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是引起校园暴力的最主要的原因。在当今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等恶性风气盛行的年代里,道德的沦丧,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通过暴力的手段解决问题已习以为常了。而青少年也往往很容易受到这个环境所感染。如今,良好的道德风尚已被这个恶劣的风气严重影响并破坏了。尤其是见义勇为和舍己救人的人也越来越少了。{5}只要发生了施暴事件,无人相救,出面制止的人不多,甚至无人出手相助。
此外,社会上许多小混混和不良青年的负面影响也是极其大的。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一个人的生活习性,价值理念和道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处的周围环境和交往的人群有密切相关。所以,在校学生一旦交友不慎,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青少年的影响,一些恶性就由此诞生了。同时,如今的不良影视和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和作用还是很大的。比如报刊杂志、影视广播、网络等。而这些当中都存在暴力倾向的内容,它们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由于这些暴力性电影的主角很少受到惩罚,这些青少年看了这些电影之后误以为不受任何不利约束和后果,因而常常模仿并学习这些行为。
很多参与或实施校园暴力无不与他们自身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及身心发展情况有关。一般13―24周岁的在校受教育的学生具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有自己的独特思想,但是他们的心灵发展方面并不成熟,而且很容易冲动,做事比较极端,往往就是错误地判断失误,从而在这一错误的思想的引导下,很容易惹出事端。
心理学家认为,当人们受到一定的不顺心的事或遭到挫折时,很容易产生暴躁的心理状态,在这个心理状态下,为了发泄一下自己内心深处的不满情绪,校园暴力行为就由此而产生了。
2.家庭的教育环境
一个孩子的心理状态和外在行为往往从侧面反映出这个人的家庭教育环境的情况。如今,很多家长对自己的孩子的教育、德育方面还是比较重视的。但仍有些家长的本身的教导孩子的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在这些家庭中,这些家长往往采用粗暴的手段教育孩子,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很少关心孩子的心灵状态和心理发展水平,以及思想上的变化。
3.学校的教育理念
引发校园暴力方面,学校的教育理念错误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学校是培养学生的价值观、道德观和人身观形式的主要场所。而大多数学校只重视学生的学习,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如何提高学生的智力发展水平,而不重视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因而,很多在校学生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心理承受能力差,因而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校@暴力的法律防范对策
(一)完善防范校园暴力的相关立法
通过校园暴力事件能够真正地反映出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问题。只有建立校园暴力的防范体系,确立相应的责任制,建立较为完备的程序救济机制,才能够彻底解决并根除校园暴力这一现象。
为了提高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适当的修改。首先,《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导致处于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不惧怕法律责任的承担,更不惧怕法律的威慑力。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制定一系列的惩罚改造性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比如,政府有关部分将这些未成年人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观察、监督、改造、教育或对他们的监护人进行罚款,从而挽救并教育这些未成年人,提高他们对法律的一种崇高敬畏感。其次,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本身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因此,有必要增加相关的法律条款。比如,明确校园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以及具体职权范围,违反法律后的惩罚性规定等法律条款。最后,我国可以先借鉴一下,美国的一些做法,先制定一些专门性法律法规。在制定的法律法规已成熟之后,即较为完备阶段后,我们再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和明确各项主体(学校、家长、学生、政府)的责任划分,详细规范奖惩规定和法律制裁条款,从而最大范围内降低并减少在校学生人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二)普法防范
对学校的要求是,应大量开展法制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的特征,编写不同类型的法律教材,对于低年级的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来说,尽量让他们读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律读物,甚至为了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采用些插图的解说形式或漫画书的形式说明基本法律常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向他们提供的法律教材内容中尽量有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活生生的案例,了解相关法律条文,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引领他们走向正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教育形式,比如在学校里建立模拟法庭。开设法律讲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带学生去参加法院旁听案件等等。对于青少年来说,不仅要读懂法律条文内容,而且多用法律的思维去解决问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
(三)执法防范
对于校园暴力的彻底防范防范方面,政府的角色和积极的作为也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积极行为,在学校周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障校园周围环境的安全,扫除社会中的毒瘤,应加强治安巡逻,从而防范校外闲杂人员的对在校学生的威胁。同时,还应当不定期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的网吧、歌舞厅、游戏厅,严禁未成年人随意进入这些娱乐场所,一旦被发现,对这些场所进行严厉处罚,从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司法防范
为了加大校园暴力案件的惩罚力度,司法机关通过自己本身的震慑作用减少或避免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6}对于社会外来闲杂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的校园暴力事件,对外来的施暴者尽量从重从快处罚。这对于保护在校学生利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案件,依据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处理原则,尽量对这些第一次犯罪或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罪犯,尽量给他们提供一次改邪归正、悔过自新的机会。但对于整个犯罪团伙中头目型或骨干型的未成年罪犯或累犯、惯犯的分子,必须要严惩。
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对其监护人予以罚款、责令未成年人从事社区改造或劳动、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刑罚替代措施,{7}不能让未成年人以为年龄上的原因就不受任何影响或受到任何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的错觉。
当然,有效防范校园暴力必须由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的齐心协作,全力配合,才能够彻底的解决这一顽固性的问题。我国这一方面的研究仍处于雏形阶段,尚未成熟。因此,借鉴国外的先进有效做法,不断探索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校园暴力防范体系,这同时也是我们今后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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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比如大众熟知的马加爵事件、药家鑫事件、山西弑师案等等,都给学校、社会、家庭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让人们扼腕叹息。除此之外,网络上也多次出现中学生或大学生被同学施暴的视频,如抓头发、扇耳光、轮番踢打、……等等。
{2}比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法。
{3}比如美国预防校园暴力的教育法规众多,预防法、安全法、午餐法、经费法、校车法、授权法等等。
{4}范琪.校园暴力问题的探究与法律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5(12):221~222.
{5}罗小红.高校校园暴力的状况的分析及法律对策[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2):13.
{6}李靖.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200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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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作鑫.校园暴力之概念、现状与防治对策[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6(6).
关键词:校园暴力;行拘年龄;刑事责任
1 引文
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将行拘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网上也大多是两种意见,一种就是反对或者说这种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降低至14周岁值得商榷,是侵犯人权;另一种认为降低行拘年龄又不是降低刑拘年龄,这种做法可取,可以适当约束哪些行为危险的未成年人,尤其是那些社会危害性大,但是又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公安部之所以这样的举措,应该是与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有关。
2 何为“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准确来说应该叫“校园欺凌”,严重的就叫“校园霸凌”。它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3 我国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现实状况
早在十余年前,据有关调查,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就较20世纪90年代提前了2-3岁,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约120%,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约280%。[1]10-13岁的低龄犯罪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70%。[2]
2015年4月20日北京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5)》(2015年《教育蓝皮书》)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一项对14-18周岁犯罪人群的调查显示,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从2001年的12.3%上升到2014年的20.11%。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了共计67起校园内发生的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所涉及的地方包括北京市、四川省、河北省以及福建省,这67起校园刑事案件发生的时间分布从2007年至2014年之间。就犯罪人的年龄跨度而言,被告人平均的年龄分布是15岁到17岁之间。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中小学在校学生之间实施的暴力犯罪案件6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9人;受理移送审查160人,经审查,117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成年人组织、教唆、胁迫、引诱、帮助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犯罪案件30人,逮捕14人;受理移送审查25人,21人。
现如今,你随意在网站搜索“校园暴力”一词,便会看到满眼的新闻以及令人发指的视频。如:7女3男扒光一女生、重庆女生太邋遢被5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江西永新女生遭围殴1人被刑拘、四川一未成年女生被同龄人扒衣拍、福建南安两初中女生暴力3分钟、小学女生被扇25巴掌、福建永泰初三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安徽怀远火星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喝尿事以及女生99秒被扇32记耳光等等。如果不是看到这些孩子稚嫩的面孔,你无法想象这是一个未成年孩子做出来的事。
4 “校园暴力”事件的现实解决办法是否有效
我认为如果仅仅定义为“暴力”,那么就是客观行为所造成的伤害。[3]但是这类事件往往造成受害者的精神伤害更为严重。由于受害者正处于青少年期间,本身心理与精神都比较脆弱,有些所谓的暴力事件已经不在事件的的殴打,而是变成了辱骂,精神伤害,这应该叫“欺凌”。因为现在只要出现这种校园事件,我们一般都会想到是校园暴力事件。所以才给了校方、施害人家长等监护人、施害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他们可以将此客观行为定性为理性不足的孩子们的嬉闹、打闹,所以大多是批评教育为主,并没有实质上的解决,最多也就是施害人及其家L的赔礼道歉和一些赔偿金的支付。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看似皆大欢喜,其中隐藏的问题却值得人深思。
首先,如果遇到哪些本来就对孩子管教不当的家庭,此类事情发生后,似乎对施害者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也许事情风声结束后,他们还会继续施暴。其次,受害人会认为他受的伤害并不是所谓的赔礼道歉或者支付一些赔偿金就能弥补的,他可能会认为社会的不公,校方与施暴者的草草了事,他今后的生活该如何继续,身体上的伤害可能很快痊愈,那心灵上的伤害呢?可能他本来是个成绩优秀的孩子,经历了这件事后,他一蹶不振,前途无限渺茫......
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对待“坏人”的做法就是将坏人绳之以法,当然这里的坏人可以理解为“违法者”。但是对于这方面行为事件的“法”都没有,何来以法绳之?你可能会说,站在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角度说,他们还是个孩子,他们还没有较为健全判断力,他们的心智还很不健全。可是近年来持续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现在这种视频也比比皆是,似乎那些施暴的“孩子们”觉得是欺凌别人并拍下来上传到网络是一件很值得骄傲的事,这真的很令人寒心。再次就是一些潜在施暴者的青少年,在看到之前的施暴者的行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学校对其的处罚也是很轻微的,所以他就会形成一种潜意识,反正我还没有到法定的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甚至是在年龄处于14-16周岁的青少年认为只要自己不实施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抢劫、放火、爆炸、投毒、贩卖这八种犯罪行为的,就可以逍遥法外,肆意妄为。这是一种很可怕的想法。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不是无意识的行为,而是带有主观恶性的想法施暴,他们就是想要欺凌这些受害者。
5 总结
纵观各国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由于德国刑法的影响,几乎整个欧陆法系国家都采纳了14周岁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但是“已满14不满16的人只为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抢劫、放火、爆炸、投毒、贩卖八种犯罪承担责任”却是中国特色的规定,在德国刑法第19条、日本刑法第41条,中国台湾刑法第18条都仅规定不满14周岁者,不承担刑事责任。我认为,时代变了,我们并不是要改变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适时修改其中的一些法律规则。好像只要说到修改法律,很多人都认为这会使法律的稳定性遭到破坏。我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偏见,会故步自封,有些法律规则是从前立法者根据当时的国情制定的,如今国情变化了,难道不应该改变法律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吗?从《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可看出,降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势在必行,只不过是时间问题而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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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合作创作剧本的优势
沉重的学习压力让“单干者”心有余而力不足,毕竟创作剧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合作创作可以适当减轻学生负担。
【学生创作札记片段1】
“我的最初想法是自己独立创作一部剧本。在确定了初步情节和人物之后,我便开始了创作,但在创作初期,进展尤其缓慢。后又在高二沉重的学习压力下,不得不放弃独力创作,跟其他同学分工,以赢得时间来完成其他科目繁重的作业。无奈又心酸!建议编委可以考虑把戏剧单元挪到高一教材中,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学生创作札记片段2】
“本来我想单干,可当时只有故事,无法表现戏剧冲突,更不能体现戏剧的时空高度集中。更重要的是,我只能从自身角度去理解故事中的人物,写出来的人物性格始终脱离不了自身的影子,无法引起他人共鸣。最后选择参加其他组,经过大家多次共同协商、修改,终于让剧本人物富有多重性格……”
【学生创作札记片段3】
“剧本本身不难,难的是如何体现深刻的主题,如何运用丰富的语言。最初,我以小说的形式作为剧本的雏形,慢慢地,大量的舞台提示成为我首要解决的问题,因为这样一来,舞台提示和台词几乎平分了剧本。后来又反反复复看了几遍课本上的剧本,几经修改,又造成了一个‘零舞台提示’的局面。几经周折,我的原计划已经被摧残得“体无完肤”,濒临崩溃。后来对此又进行了独力修改。但迫于个人思维的束缚,最终我选择了合作。”
这几位单人独力创作的实践者,遇到的问题主要是不能处理好“时空高度集中,矛盾冲突集中”“戏剧语言的潜台词和动作性”“个性化人物语言”等问题,这几个方面也是戏剧学习的重点、难点,合作创作可以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戏剧创作本身的难度决定了学生很难进行独力创作,而合作创作则为所有学生参与戏剧创作提供了可能性。
二、学生合作创作剧本中的问题
在进行合作创作剧本时,学生首先遇到的便是题材问题。一个基本完整的剧本必须有特殊的时代背景以及戏剧中矛盾冲突发生的场所,并初步确立戏剧的风格。确立题材以后,学生需要确定情节与人物关系,使得时空高度集中,能够在舞台展示出来的时空内完成大量情节的延展。此外,在创作中学生还会遇到人物原型、台词、戏剧语言的动作性以及舞台提示等诸多问题。
1. 如何选定题材
在选材初期,学生往往受到网络、影视等媒介影响,更乐意去描绘虚拟的想象世界。但是随着实际工作的进展,他们逐渐意识到取材须源于现实。
【学生创作札记片段4】
“很快就分好组了,当然是关系好的同学一组。刚开始,我们所构思的剧本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想写科幻类的,有的想写爱情的,有的想写悬疑的……但考虑到最后写完了还要进行表演,于是我们决定写贴近生活的事。但贴近生活的事又有这么多,我们组很快又发生了分歧,突然其中一位同学提到了几个网络上的红人,于是我们初定了一个主题——‘当芙蓉姐姐遇到了犀利哥’。说干就干,很快我们分好了角色,准备开始动工了,却在一开始便遇上了难题——这两个网络红人因何事在何地相遇?为此我组展开了激烈讨论,在步行街偶遇?这二人没事到步行街干吗?出席某种活动?……最终,我们放弃了这个话题。后来有一位同学提出写‘校园暴力’的故事,而其他同学似乎对这“暴力”也很感兴趣,但又总觉得写‘校园暴力’不太好,最后变成了‘家庭暴力’——一个吸毒少年与父母的故事,终于定好了题目——《堕落》。刚开始,我们小组讨论得热火朝天,说着要写一个关于黑帮老大或一个杀手的生活。大家各抒己见,以为定能写出佳作,可真到动笔的时候,都退缩了,不敢动笔写,因为写出来并不能像说出来那么简单,不仅要组织好语言,还要有艺术感,难啊!最终,我们还是放弃了虚构,决定写我们身边的常事。在同学甲的建议下,我们开始写家庭剧。”
【学生创作札记片段5】
“最开始我们是三个女生一组,提出的都是些关于爱情呀、偶像之类的创作主题,而旁边那组有两个男生,他们一心想着创作什么武功奇人、妖魔鬼怪等的剧本,一个过于‘女性化’,而一个又过于‘男性化’。大概老师觉得我们过分沉闷,建议我们两组合二为一。重新成立的小组经过磨合后,大家都各让一步,将话题尽量集于一体,最终决定写一个关于现实生活、反映百姓日子的剧本——《买房》。”
以上两组最初的取材构思纯粹来自于影视作品或网络小说,属于远离自身生活的间接经验。在经过小组讨论、相互质疑后,作品的取材构思转向了现实社会,转向了自己,转向了直接经验。这表明学生心智渐趋成熟,摆脱虚幻玄想搞笑而关心现实,关怀社会,关爱他人。
2. 如何使时空高度集中
没有精妙的情节构思,写不出优秀的剧本。学生在设计情节中合理、妥当地安排情节的发展。
【学生创作札记片段6】
“设计情节及其发生的时间空间时,我们几位成员产生了分歧,有同学认为在寝室休息时是一天学习过后的最放松的时刻,大家情绪平和、促膝交谈,最能展现人物的真实性格。这时,在课堂上表现拘谨的人可能是宿舍的“活跃分子”,而课堂上的“叱咤风云人物”,回到寝室有可能是个安静的书生……也有人说在教室的时间最多,教室往往是同学、老师之间发生摩擦的场地,可以突出学校事件如何改变学生心态,也能讲述学生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发生改变的过程。还有一位同学选择食堂,抱怨‘食堂,早晨昏暗,中午昏沉,晚上恐怖。因为早上天还没亮,到食堂只见一盏灯开着,而饭菜也是冷的,让人不禁心头昏暗下去。中午很多人吃饭,饭堂一般都不开灯,时常被刷错卡,师傅甚至根据身材差异判断学生的饭量大小。晚上一下课,大家“冲锋陷阵”,直奔食堂,目的——抢饭,原因——只要路上跑得快,食堂队伍一定排在前面。打饭打得早,饭菜香又热,不用干瞪眼’。结果,我们小组决定把时间定为一天,对地点进行转换,设计三个场景,把生活中的一些趣事插入其中,于是便有了后来的剧本。”
三、学生合作创作剧本的意义
在合作创作过程中,一般来说,每个小组都会产生一两个核心人物。该核心人物或由公推产生或在小组构思、写作、表演中自然而然凸显出来,一般是写作能力相对较强、思维相对活跃、组织能力及表演能力相对较强的学生。如果该核心人物同时也具有很强的目标意识,“能知道轻重缓急”,便会引领大家为了共同目标去努力奋斗。在教学活动中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是教育的一大职责。
【学生创作札记片段7】
“在小组讨论中,总免不了嬉闹玩笑的时候,有时还停不下来,这时乙同学就会叫停,大家才能继续干正事。在这一群人中,他最能知道轻重缓急。剧本创作需要一组人共同努力,但是,那个执笔写作的人应该最强悍,因为他不但要整理那些顺序,还要分析一下是不是应该继续朝那个方向去。在这一组人中,他算是最累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创作过程中的矛盾不一定能全部解决。
【学生创作札记片段8】
“对于这次的戏剧创作,除了遗憾便是成长了。我遗憾没有尽力创作一个更好的剧本,没有抓紧排练,没有付出全部的心力在这部创作上。因为个人爱好的原因,起初在创作剧本的时候就显得心不在焉,组员们大多都倾向于喜剧,可我却坚持自己的想法——只有悲剧才能打动别人,教人深思!可是,现在我才明白,一部好的喜剧也能全面地反映世态的炎凉。
因为不喜欢组员提出的喜剧创作,整个初稿我几乎不发一语,全是组员们讨论写出的,某种意义上讲,我当了一次看客,而且还当得极不耐烦。参与剧本创作是因为语文老师将原稿交给我,并交待须处理的细节问题以完善剧本,这时,我才阅读、修改了剧本。
在定稿之后,就是分配角色以及排练的事了。可是我们却一拖再拖,觉得没有必要。我当时的心理很矛盾:既想演好角色,又不想参演台词多的人物。就这样,剧组一拖再拖,直到演出前几天才来排练……
这次合作让我和同组的同学们更加了解彼此,也让我发现了同学们更多美好的一面。即使这次创作并没有完成到最好,但是每一步都是美好的……”
这是某班语文各方面能力都颇强的一位学生写的感悟,她最后担任了一部“大戏”的导演,让全班半数以上的学生在其中参与表演,并取得了成功。应该说,在参与中,在合作中,她改变了自己,也实现了自己和合作对象的共同成长。
单人创作有不足,合作创作有优势。这是准备独力创作剧本的学生最终选择合作创作的原因。本人认为,几个学生在一起创作、排演同一个剧本,能适当降低剧本创作的难度,有利于创作出高质量的作品,促进学生之间情感的交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会分工合作、组织协调的实践能力以及学会自我展示、分享成果、倾听他人声音等社会交往能力,帮助学生摒弃偏见,远离孤僻,养成互相尊重、正直乐观的健康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