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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10〕1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11〕5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统领,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基础,以惩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科技投入为支撑,紧紧扭住人、车、路、企和防、管、救、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平安畅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要控制指标全面下降,基本建立起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路交通新秩序。到“十二五”末,全县较大交通事故基本得到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全面杜绝,万车死亡率不超过3,力争实现“平安畅通县”目标。
三、工作措施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作为治本之策,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定义务。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各级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
2、严把驾驶人准入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把驾校培训质量关,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准入门槛,严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把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交通部门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驾驶人,终身禁驾营运客车。
3、严格车辆登记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查验制度,对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业部门重点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核发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按标准检验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商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严禁拼装、倒卖报废汽车流入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要逐车登记,发现盗窃、抢劫、窝藏等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完善道路配套设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模和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严格道路交通安全验收程序,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安监、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及时更新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等配套设施,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加强城区道路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城、乡镇总体规划,针对城区交通拥堵现状,突出道路交通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谋划、超前筹划城区道路交通发展,加大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行人过街设施、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着力改善城区道路交通条件。
6、加强农村交通管理。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推广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上牌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的管理,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通达率,建设满足农村客运安全运行的道路,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行为。“十二五”末,实现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和80%以上非重点村通村客运班线全部通达。
7、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大对临水、临崖及临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整治改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安装防撞设施护拦护墩,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财政、经济发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治理意见,健全完善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等制度。交通部门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安监、公安部门跟踪监督隐患治理进展情况,确保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及时增设防护墙(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限期整治。凡因未按有关要求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治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严格企业准入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评估,严把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准入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凡安全技术不合格的营运车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报班和出站查验门检制度以及客车报停报告制度。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车站(点)要建立完善进站经营车辆单车档案,做好营运车辆的等级维护、保养等安全例检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9、加强重点车辆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分类科学监管的意见》(延政办发[2011]150号)安排,坚持属地管理、分类评估、动态监管原则,对全县所有长途客运、公交、出租等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统一纳入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对三级以下危险路段实行限时通行的交通管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严格执行限时段、限路段通行管理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校车安全性能的检测,严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加大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严厉打击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载运学生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对公务用车驾驶人进行定期培训,继续推行公务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行为抄报制度,切实规范公务用车行车秩序。
10、加大私车管理力度。依托单位、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着力加强对私家车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私家车户籍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私家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深入社区开展安全教育,单位、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每季度至少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将私家车的教育培训、安全出行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辖区内一年发生3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实行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11、提高科技管控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进一步推广交通技术监控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全县道路交通数字化监控体系,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公路网特别是城区、县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视频监控、卡口监控、电子警察等高科技设备布控密度,全面推行客运车辆、危化运输车辆及校车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GPRS),逐步建立现代化交通管理系统。“十二五”末,力争建立集信息采集、处理、控制、指挥于一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理体系和管控平台,实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加强对城市动静态交通状况的综合分析、处理,提高对交通的调控和干预能力。
12、严格规范交通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倡导文明交通风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实行城区交通重点区域机动车单行、环线绕行,严格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严格三轮车在城区限时段、限路段通行,切实改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出行环境。切实加强城区交通协警、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大疏导交通力度,着力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行车道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等各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行人交通行为,解决人车用路矛盾,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1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省道、城市道路、县乡道路为重点管控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拖拉机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查、严管、严纠、严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14、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雨、雪、雾、冰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和公众通报、气象交通信息。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气象信息,立即启动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保畅应急预案,及时交通安全预警,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准确快速的交通信息服务,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科学调配警力部署,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或调整行车路线,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封闭部分路段。县交通部门要及时做好公路抢险通畅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
15、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公安交警、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提高交通事故信息反馈、现场急救、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同步联动,开辟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要制定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交通安全应急工作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及时,救援有力。
16、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在现有力量基础上尽可能向一线倾斜,特别是要加强县乡公路、农村道路的警力配置。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综治办及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队伍,加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7、加大交通安全投入。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保障、事故多发和重点路段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全面加强和改善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培训和交通执法装备、医疗卫生救援装备的配置,并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交通安全协警、协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