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对于校园暴力的建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拒绝校园欺凌倡议书一致广大师生家长及全社会:
近年来,校园暴力已经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全国各地从小学到中学乃至大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事件,并且呈蔓延之势,甚至致人死亡等恶性案例有增无减。这些事件给青少年的生理及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有些校园暴力的行为手段之残忍及事件发生时旁人之冷漠,让我们深感痛心和愤慨!拒绝校园暴力,迫在眉睫!
青锋侠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及正义感。在此,向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发出倡议和呼吁!
1、倡议每年的五四青年节同时作为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日,让全社会警醒,关爱青少年。让每一位在校师生,从自我做起,坚定勇敢的向校园暴力说不。
2、我们抵制和坚决反对一切校园暴力行为。全体师生及家长请放下冷漠、伸出你的双手,用力所能及的力量共同参与反校园暴力活动,守护好每一位同学健康成长的道路。
3、对于曾经历过或经常饱受欺凌的同学们,请勇于参与到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活动中来,一起批判并借助社会和法律的力量来惩治校园暴力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还在欺凌学生的校霸及老师们,请收起你们的巴掌、收回你们的谩骂!你们将来也有自己的孩子,当你的孩子遇到校园暴力的时候,又做何感想!不如立即停止一切校园暴力行为,负责任的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倾注我们的爱,共同维护好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5、校园的管理者们,请立即做出行动!长期忽视,掩盖问题并不能解决校园暴力,请加强学校管理、构建校园安全,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道德观和法治观念。安全的校园、文明的校风需要校方有力的监管和行动!
6、倡议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暴力。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推进设立反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惩治,让肆意施暴者受到相应的处罚。让身处欺凌环境的孩子知道他们如何寻求帮助和庇护!
也许你我身边还没有发生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但是谁能保证这种恶劣的趋势会不会蔓延到我们自己身上?因此需要全社会积极行动参与到反对校园暴力、拒绝社会冷漠的行动中,防范于未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沃土,撑起一片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倡议人:
时间:
拒绝校园欺凌倡议书二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但是,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缺少相应的法律常识,在全国甚至我市个别学校出现了校园暴力活动,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危害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此,学校大队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勇于拒绝校园暴力。
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对高年级学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实施的暴力活动和收取“保护费”等各种校园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
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积极阅读法律书籍,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不沾染黄、赌、毒等恶习,不进酒吧、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四、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
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
五、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
积极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增强应对困难、对抗邪恶的勇气,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
六、要认识自身不足。
当你和同学闹矛盾时,不要冲动,不要急躁,一定要静下心想想原因,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勇于向别人承认错误并改正它。“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人都要有一颗包容的心,避免矛盾的激化。
七、要积极与家长、老师交流沟通。
在家长、老师的健康引导下,提高防范校园暴力的意识,增强抵制校园暴力的能力。
八、要树立进取、向上的人生观。
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磨炼意志,陶冶情操,立志做新时期的有用青年。
倡议人:
时间:
拒绝校园欺凌倡议书三校园暴力已经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拒绝校园暴力迫在眉睫。春天,社会各界向各大中小学、师生、家长发出倡议和呼吁:
1、校园小霸王们,请停止你们的暴力行为!请停止威胁恐吓等语音攻击和拳打脚踢等暴力行为,暴力并不能赢得尊重!校园暴力,害人害己!若想赢得同学们的敬佩,不如从小霸王变成小学霸!
2、漠视校园暴力的同学们,请放下冷漠,用力所能及的力量,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冷漠围观、消极观望并不能自保:忍气吞声、缩首躲避也不是长久之计。向校园暴力说不,需要智慧和勇气。请对身边的校园暴力受害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施以援助之手。祖国的未来需要你们从小学会担当。
3、还在欺凌其他学生的小霸王,请收起你的巴掌、收回你的谩骂!冷嘲热讽、侮辱人格并不能彰显自己的实力: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任意殴打他人,肆无忌惮的欺凌同学迟早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若想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信任,就要献出真情、帮助身边的同学。
4、校方管理者们,请立即做出行动!长期忽视、掩盖问题并不能解决校园暴力。请加强学校管理,构建校园安全网络,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安全的校园,文明的校风,需要校方有力的监管和行动!
5、与校园暴力息息相关的家长老师们,请不要纵容溺爱!太多校园施暴者都是从家长宠爱中滋生源头。纵容溺爱不是爱,面对校园暴力,也不要错误引导孩子消极自保或以暴制暴。孩子的“有所谓有所不为”,需要你们首当其责。
6、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暴力。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推进设立反对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惩治,让肆意施暴者受到相应的处罚,让身处七零环境的孩子知道他们可以有所求助,有所庇护。
防治校园暴力,这回出招挺细
日前,多部门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不仅明确要“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也提出了关注学生有无精神恍惚、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多次实施暴力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等具体举措。专家指出,任何情境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允许,必须做好早期发现,惩戒和教育并举,防止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欺负弱小、敲诈勒索、言语和肢体伤害……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日前,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
与以往不同,《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如“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事前
消除“未成年人不需担责”的错误认识
《意见》提出,针对欺凌、暴力进行全面教育,强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意在坚决对欺凌、暴力说“不”。
“在施暴者的心中,欺凌行为常常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分析,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指导下,欺凌和暴力才会屡见不鲜。《意见》明确,任何情境下以任何形式诉诸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在中小学生头脑中树立“欺凌害人害己”“违纪违法必究”的观念,才能指导他们正确判断身边的欺凌、暴力现象,从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为滋生的土壤。
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心防”和“人防、物防、技防”同等重要。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程斯辉谈到,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物防与技防已受到相对的重视,人防问题也有相应的责任制度规定。这次多部门出台的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的《意见》,将学校安全管理视为预防学生欺凌与暴力发生的重要举措,凸显了“心防”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程斯辉认为,这正是旨在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安全。此外,应该对学校的优秀学生、贫困生、心困生、留守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关爱。
事中
早期发现,监控上下学重要时段与路段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范国睿认为,每一起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施暴者、被施暴者双方都是受害者。被施暴者一方,身心受到伤害;施暴者一方,人格也会受到伤害。因此,对待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无论是用教育的方法还是法治的方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人格与心灵健康。在应对策略上,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其中,现场干预一环,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校园暴力事件正在发生时,应该如何干预呢?
《意见》特别强调了早期发现的重要性,“重点监控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早发现,是迅速、妥善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础和前提。”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耿申认为,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并且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
范国睿指出:“《意》要求,在地方和区域层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此举意在明确多元主体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不让欺凌和暴力现象躲过各方的视线。
事后
惩戒教育结合,避免校园暴力扩散成网络欺凌
《意见》指出,“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裴涛分析说:“我们要惩戒和杜绝的是欺凌和暴力的行为现象,而不是要讨伐和清算一个个迷失自己的孩子。《意见》的出发点是我们始终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通过教育改正错误,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意见》还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有专家分析,这提示了作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对施暴学生一味批判、恐吓、全盘否认,而是要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理解自己施暴行为的前因后果,并学习用更加健康积极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目标。这样才能惩教结合,立德树人。
面临日益频仍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世界多国都加强了立法等相关惩戒措施。
2002年,挪威政府总理、全国教师协会、各区反欺凌联盟、全国家长协会和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实行“零容忍方案”。
2003年,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反欺凌行动》。多数中小学制定了专门针对欺凌的措施。
2013年,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欺凌对策推进基本法案》。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都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严惩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
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使中小学生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对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此外,《意见》强调,在报告、宣传及处置等各环节,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对此,裴涛认为,中小学生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造成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必须通过反复确保所处环境的安全稳定,才能逐步恢复正常。因此,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虽然传播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泄露孩子的隐私或揭开孩子的伤疤,使他们受到二次伤害。”裴涛说,“无论如何,要将孩子的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来源:人民网 记者 赵婀娜/文)
记者调查
三问校园暴力
打开网站,输入“校园暴力”几个字,一大拨视频蹦现在眼前:围殴打骂、被逼、狂扇耳光、强吞秽物……每一段视频都触目惊心。
学校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当种种“恶霸”行为不断伤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之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孩子变得暴戾?将施暴视频公之于众有利还是有弊?到底怎样做才能有效地防治欺凌事件?
一问施暴心理:为何暴力行为频频出现,施暴学生不以为意?
前不久,北京航空旅游专修学院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两名女生在宿舍内遭到多名女同学殴打,导致嘴角撕裂、身体多处受伤。而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发后,打人女生竟在微信朋友圈公然警车和警察照片,并配发“已经对警车免疫”“这次几日游?”等调侃性的文字。
在校@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最可怕的,是施暴者的不以为然。有些孩子“天真地”认为暴力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有些孩子想当然地把暴力当作一场“引起关注”或是“树立威风”的方式;还有些孩子主动录制视频上传网络,将暴力行为当作一场“表演秀”……这些现象的出现,折射出的是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
“青春期的孩子身心发育不完全,大脑的前额叶还不成熟,加之荷尔蒙激增,所以情绪不稳定、容易暴躁失控、自我调节能力差是常见的现象。这也是导致青少年暴力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首都师范大学心理素质教育指导专家杨芷英认为:“除去生理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则是青少年对施暴行为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而偏差的出现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包括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
“很大程度上,校园欺凌的根子在家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施暴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优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自己也有过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
“做事不讲程序规则、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缺乏民主协商意识,诸如此类的社会大环境,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成为校园欺凌滋生的土壤。”储朝晖解释道:“比如电影电视剧中出现的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情节,网络游戏里大量的打斗、杀人的情境,这些都会让孩子形成一种‘心理免疫’。也就是说,当孩子接受了、习惯了暴力的环境,暴力对他们就是一种正常现象,一旦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矛盾,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将暴力行为应用到现实当中。毕竟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分辨能力不足,很容易产生思想上的混乱。”
二问网络传播:施暴视频是否应该公之于众,会不会造成二次伤害?
与过去相比,发生在网络时代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有着更易传播、更易扩散的新特点。当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候,一起发生在校园角落里的暴力事件,很有可能在下一秒就会众人皆知。
而施暴视频到公共平台之后,由此带来的传播效果也会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效果可能是积极的,人们会对受虐者产生同情、对施暴者加以谴责、提高保护自我意识、告诫自己不可施以暴力等等。效果也可能是消极的,施暴者的引以为傲、叫嚣者的更加嚣张、学生们的主动效仿,诸如此类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网络的双刃剑效应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说:“在新媒体环境下,有一些视频材料没有经过后期处理,直接把暴力现场展示在屏幕上,甚至过度渲染细节,这些都是应该严令禁止的。
因为孩子们在观看欺凌暴力视频报道时,往往缺少家长或学校的合理引导,这就很容易让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的观看者,成为欺凌暴力的间接受害者。另一方面,这些视频也很有可能造成‘观察学习’效应,引起一部分学生的模仿行为,成为校园暴力的反面教材。”
“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视频的,目的在‘警示’,而关键在‘怎么说’。”杨芷英认为:“暴力事件可以报道,典型事件也应当通报,媒体可以做道德上的评价,行为上的指导,但一定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分渲染细节,不要出现暴力打斗的具体场面,否则便可能适得其反。”
此外,从心理学角度看,青少年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导致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因此,此时的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裴涛说:“虽然施暴视频的传播具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期待尚处于精神崩溃边缘的受害者都敢于暴露自己鲜血淋漓的伤口。对受害者而言,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放在首要位置的,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导致的事态蔓延,避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三问解决之道:是惩罚不够还是教育不足,防治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何在?
在诸多校园欺凌事件中,“我没成年”似乎成了施暴者有恃无恐的借口。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重伤的,不能构成犯罪,这类行为均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相对较低,如法国是13岁,荷兰、印度、加拿大、希腊、匈牙利、丹麦是12岁,中国香港和美国纽约州是7岁。
作为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法律的约束是防治校园欺凌不可或缺的一环。”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此外,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监护者也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但是,在我们对施暴者强烈谴责、严肃处理之余,也要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有些施暴者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者。这些孩子或是迷失在暴力的情境之中、或是得不到正确的情绪疏导、或是本身也是暴力的受害者。而要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应当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责任。
“τ谟泄暴力行为的孩子,不要另眼相看,而应该用爱的教育,让孩子成为积极向上、充满友爱精神的人。”北京石油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孙玉柱说:“此外,通过教育引导、事前疏导的方式,将暴力从源头上掐灭格外重要。作为学校,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规则、明事理、主动拒绝不良行为。作为家长,则应以身作则,以建设性的方式与孩子沟通交流,而不是张口就骂,抬手就打。”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丁雅诵/文)
观点聚焦
终止校园暴力要标本兼治社会学校家庭须齐心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亮点颇多,不仅对预防校园暴力的保护机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护人追责等环节也有明确表述。
近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谓五花八门。一些施暴者为了炫耀或者其他原因,还将视频传到网络上,花季少年的这等嚣张和无所谓,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孩子们到底怎么了?我们该怎么办?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顽疾。
校园暴力的发生,首先体现的就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暴力实施者不懂法,受害者缺乏维权意识,相配套的心理疏导、心理教育要么没有,要么就是摆设。除了对学生的惩处和教育之外,本次《意见》加强了对家长的问责制度。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不少施暴学生就来自于暴力家庭,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教育中有几个问题极为突出:一是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方往往得不到有效惩处;二是在一些学校,老师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导致一些所谓的“差生”被边缘化,他们往往消极地看待社会,对周围充满破坏情绪。
与学校对其他方面的管理相比,学校对校园暴力的管理更有可能涉及学生的隐私权、身体权和受教育权等。在美国,预防暴力的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校园暴力的发生,但是这些政策法规所引发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学生得排队进校门,通过金属探测器、搜身、书包检查等重重关卡,还得出示证件,才能在指定的校区内活动。”吸取美国校园安全立法的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在立法中注意处理好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关系,防患于未然,我国的校园安全立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利益。
一、美国校园安全立法中出现的两难问题
预防校园暴力和保护学生合法权利问题是美国公立学校的两难问题。随着各种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政策的实施,金属检测仪、带刺的铁丝网、武装的门卫和警察以及拿着警棒的学校领导成为美国学校的一道“风景”。在预防校园暴力的同时,学生的各种权利受到侵犯:学生的活动受到监视,隐私权被侵犯;搜查学生的身体、书包、上锁的衣柜等,导致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害;以开除和停学等方式惩罚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可能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在学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之间维持平衡相当不易,学校经常被指控在管理上做得太少了,或者太多了。美国校园安全立法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取向:
1.偏重于对学校管理权的保护
1980年新泽西T.L.O一案经过反复审理,最终在联邦最高法院以微弱的优势确认了对学校管理权的保护,成为具有经典意义的判例。案情经过如下:1980年,新泽西高中的一位教师发现两个女孩在洗手间抽烟,其中一位是高一的T.L.O.。因为抽烟违反校规,因此那位教师将两女生带到校长办公室。T.L.O.承认自己违反了校规,但矢口否认自己抽烟。于是校长助理搜查了她的手提包,在包中发现一包香烟和香烟的卷纸。根据经验,高中学生拥有这种卷纸,很可能用于吸食大麻。于是,这位助理彻底搜查了手提包,发现了少量的大麻、一支烟管、一些空塑料袋、一些一美元的账单、表明T.L.O.与大麻交易有关的两封信。T.L.O.认为,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校长助理搜查她的手提包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是非法搜查行为,根据“违法证据排除原则”,证据无效。但最终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合理的怀疑标准”,认为搜查有效,确认学校的搜查合法,成为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例外。
“合理的怀疑标准”适用范围逐渐扩大,“针对某个群体的合理怀疑”也可以成为学校搜查的理由。Carthage学区Thompson一案就是如此。1996年,Carthage学区的一个学校接到报告,说有一位身份不明的学生带刀和枪进入学校。学校管理者立即搜查了学校所有的男生,让他们掏空了所有的口袋,并且使用了金属检测仪。在搜查过程中,Thompson被发现持有一个含有可卡因的火柴盒,于是被学校开除了。他母亲学校,宣称此开除是基于非法收集的证据。第八巡回法院支持了此次搜查,认为相对于校园中的武器威胁来说,此次搜查是“扫荡式的、但最小限度的打扰”,并非非法搜查。
2.偏重于对学生权利的保护
在学生权利保护方面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75年GOSS v.Lopez一案。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学生在被停学或开除之前,有权利“被告知”这个处分并且有机会进行申辩。告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告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依赖于“对不同利益的适当调节”,法院要求通知学生和听取学生申辩应当尽可能在学生违纪或违法行为发生的同时。即使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不经过告知和听取申辩就直接将学生停学或开除的做法也不被支持。
但是,随着保护未成年学生权利的要求和规定越来越多,学校管理权力受到限制。加拿大皇后大学的研究者发现,人权运动的高涨影响了对校园恶霸的打压,加拿大自从实施《权利自由》及《青少年犯罪条例》后,教师觉得管教学生的权力被削弱了,也较无立场为自己辩护。青少年对自身的权利及《青少年犯罪条例》知之甚详,教师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三思是否应插手,因为教师的权利不像学生权利那样受到那么多保护。有些教师表示:“不管我们用什么方法管理学生,多少都会触犯他们的权益,现在的孩子相当清楚这点。”这些孩子一遇到麻烦,他们的家长便随时准备学校和教师。在学生权利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的同时,学校的管理权力相对在削弱。
二、国际上平衡学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的尝试
1999年国际警察首脑协会出版了《对学校暴力的预防和反应指导》一书,对部分可能侵害学生权利的政策法规予以限定和指导,主要包括:
1.对错误怀疑的及时反应
当学校职员意识到对暴力威胁的怀疑是错误时,应及时做出反应,以保护受怀疑的个体免受人格诽谤和其他流言的攻击;另外,在调查中要尊重个人的权利和隐私。
2.合理的搜查和没收
搜查和没收学生财产必须遵守宪法第四修正案。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学校职员在对学生或学生财产进行搜查时应当遵循下面的要求:合理怀疑被搜查者违反了法律和校规,当时的信息、事实和环境足以让一个理智的人合理地推断出在搜查中会发现犯罪或违反校规的证据,搜查的广度与需要找到的证据相关,搜查打扰的程度与威胁的程度相对应。
3.停学和开除的程序
学校让学生停学或开除学生的程序和使用的标准要与当地、州、联邦的法律一致,保证听证会完整并且有正规的记录,保证判决者在听证会上的决定是基于充分而公平的证据和观点。
4.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学校与司法机构一样,要保护学生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包括:青少年法庭听证会不对公众开放,不能或者出版青少年的姓名、照片,青少年法庭记录档案要保密,学生档案要保密等。
该书一方面确认了学校必须拥有的搜查、没收等管理权,另一方面又对这些权力的行使条件、范围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限定,其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平衡,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三、我国校园安全立法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在我国现阶段,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矛盾还没有表现出
特别的尖锐性。但是,随着校园安全立法对学校管理权的要求以及学生自我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这对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笔者曾对北京市朝阳区和丰台区7所普通初中的380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道题:“有一天,学校得到通知,说有学生带匕首进学校,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学校要求搜查每个学生的书包。你认为学校这么做对吗?”
调查结果显示:有53.0%的学生认为“不对”,45.0%的学生认为“对”,还有2.0%的学生未置可否。
在选择“不对”的学生中,83.3%的学生认为“书包是我的隐私,学校不能侵犯我的隐私权”,70.9%的学生赞同“学校只是得到通知,又没有证据,不能随便翻学生书包”,32.5%的学生坚持“又不是我带匕首进校,凭什么检查我的书包”,22.7%的学生选择了“我书包里面有不想让老师看见的东西,所以不希望学校搜查学生书包”。
认为学校这么做是对的学生当中,81.9%的学生认为“为了学生安全,当然可以搜查书包”,40.4%的学生赞同“可能会搜出其他违反校规或者违法的东西”,9.9%的学生认为“无论什么时候学校都有权力搜查学生的书包”。
在总体样本中,约40.0%的学生选择了“隐私权”、37.6%的学生选择了“证据”作为对学校搜查书包行为说“不”的依据,说明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总体样本中有37.0%的学生同意为了安全而进行的学校管理,说明学生对学校管理措施还是比较支持的。
如何协调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关系,也是我国校园安全立法必须直面的问题。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做得不够,则校园暴力会越来越严重,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如果学校管理过度,则会导致对学生权利的侵犯,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天津市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调查
1.校园安全状况尚好,但存在安全隐患
在针对家长的“您孩子所在的班级是否发生过学生伤害事故?”调查中,选择“经常发生”的仅占0.7%,选择“偶尔发生”的占40.8%,这说明目前校园安全状况尚好,还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但同时选择“从未发生”的仅是刚刚过半,这说明目前校园还存在安全隐患,如表1。
在针对学生的“你感觉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情况如何”的调查中,选择“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共占74%,26%的同学认为治安情况“一般”。如表2。
从上述调查可以看出,天津市校园安全总体情况尚好,这与自2010年3月全国发生多起暴力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后,天津市采取的一系列保障校园安全的措施有关。但与此同时,校园安全事故“偶尔发生”的频率依然近半,特别是低龄暴力犯罪事件危害校园安全的因素时时存在,需要引起注意。
2.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具有多元化特征
(1)学生缺乏安全意识是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在针对学生家长的“您认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的调查中选择“学生缺乏安全意识”的占55.5%,选择“管理者(学校或教师)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占20.2%,选择“校舍场地及设施设备有问题”的占21%。可见,大多数家长认为,学生本身缺乏安全意识是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责任不到位也同样应当引起重视。如表3
(2)社会和家庭原因是造成低龄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针对校园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原因方面,教师普遍认为主要原因是“社会环境中不良文化引诱”,占28%和“家庭环境影响,家庭教育缺失”,占23%。如表4
在对教师的个别访谈中我们也得到同样的信息,教师普遍认为,目前社会大环境对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造成很大影响,成人社会所存在的拜金、权钱交易、、缺乏正义、黄赌毒等严重影响和腐蚀青少年的心理。尤其是网络、电视等传媒力量以及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非常巨大。
在“导致低龄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家庭因素”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家庭教育缺失成为导致低龄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其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单亲家庭逐渐增多,孩子缺乏关爱(19%);家长过度溺爱,缺乏挫折教育(18%);家长自身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16%)。可见,家庭教育已经成为影响孩子行为模式的重要因素。
(3)学校安全保障工作有待完善
在“学校安全保障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或困难”调研中,34%的校长认为“学校管理权力有限,无法完全控制外来人员扰乱治安”是主要困难。“学校周边治安较差,缺乏民警配合管理”和“缺乏资金完善安全保护措施”也成为限制学校安保工作的原因,比例分别占26%和22%。如表5。
在与校长的座谈中,我们了解到,现在的校园保安多是公安局下属保安公司的保安进行短期培训后派给学校,他们缺少针对校园保安工作的经验和相关素质。前一阶段在全国加强校园安全保障的影响下,各区派相应的警力维护各校的安全,进行定期巡逻保护,效果很好。但由于警力有限,民警护校能否形成长效机制也是各校所关注的问题。
3.校园安全事故的救济机制有待完善
(1)大多数家长愿意选择与学校协商来解决纠纷
在针对家长的“如果您的孩子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您会选择何种方式解决”调查中,有62%的家长愿意选择“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选择“向法院提讼”和“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诉”的分别占16%。也就是说,诉讼这种“对簿公堂”,通过“公力救济”来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不是家长们的首选。家长们在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时候,会综合考虑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与学校的关系等多种因素,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选择。如表6。
(2)诉讼并不是家长最愿意选择的救济方式
在针对家长的“对于向法院提讼这一方式,您认为最大的障碍是什么?”调查中,36%的人认为“对于诉讼知识不太懂,觉得比较麻烦”,31%的人认为“成本太大,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比较多”,26%的人“不想和学校把关系搞僵”,还有7%的人“不相信法院可以公正判决”。可见,传统认为的去法院“打官司”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在家长看来,并不是最优的选择。
(3)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家长对天津市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满意度来看,27%的人认为“不满意,很多渠道不畅通,制度不够完善”,37%的人认为“还可以,基本能解决问题”,仅有4%的人认为“很满意、很完备”。由此可以看出,天津市教育救济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表7。
二、构建校园事故预防与救济法律机制的建议
孩子正式入学后,他们的日记或作文中,常常会出现有关小动物的生动描绘,其中的优秀作文会被教师推荐为范文在壁报上发表。此外,利用自己积蓄的零用钱来“领养”动物园里的动物,或捐款拯救濒临灭绝的动物,也是德国学生常见的一项有意义的活动。
德国的中小学校还经常开展有关“善待生命”的讨论会或作文比赛。一个13岁的男孩以充满爱怜的笔调,记录了他为一只其貌不扬的受伤知更鸟医治创伤后,又将其放归大自然的全过程,最后作文荣获了该校一年一度的“善待生命作文大赛”的第一名。
相反,虐待小动物的孩子,轻则须接受批评或训导,重则可能受到大人的惩罚,如果效果不明显,还可能被送到心理医生那儿作进一步的治疗。因为德国人认为,这是比学习成绩滑坡更为重要的“品德问题”,绝不能熟视无睹。
德国人在这方面的做法绝非小题大做,他们认为,小时候以虐待动物为乐的孩子,长大了往往更具暴力倾向。
同情、帮助弱小者,也是德国人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在成人社会的倡导、鼓励下,孩子们帮助盲人、老人穿越马路早已蔚然成风,为身有残疾的同学排忧解难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法兰克福一个三口之家特意为孩子粗暴地将一个上门乞食的流浪者驱赶出门一事召开了家庭会议,爷爷和奶奶为此也从百里之外赶回来。大人们严肃又耐心地启发孩子:流浪者尽管穿着邋遢,但同样也是人,同样享有人的尊严。在大人们的开导下,孩子终于明白了:仰慕强者也许是人之常情,但同情弱者更是一个人美好心灵的体现。后来,孩子还建议邀请这个受辱的流浪者来家里做客,大人们则对其作了毫无保留的支持。
宽容待人,被德国人普遍认定为是一个人善良品质的一个侧面。一个叫雪丽的小女孩,在自己的生日晚会上遭到了好友梅芙的无端抢白,大丢面子,因而试图进行一次报复以泄心头之恨。但后来在母亲的提示和启发下,雪丽没有急着以牙还牙,而是通过和梅芙的谈心了解到:当时梅芙喂养的一只小兔子突然病死,心情十分沮丧,才有了“出言不逊”的举动。在经过一番“将心比心”后,雪丽原谅了梅芙,两个小伙伴之间的友谊也更为深厚了。
在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时,德国人也十分重视“反面教员”的作用。对那些中小学校园里出现的恃强欺弱的“小霸王”,校方反对态度之鲜明、打击力度之大,超过了任何西方国家。
据悉,凡经过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小霸王”,校方会果断地予以开除,接着再由“不良少年管教部门”专门给予强制性管教。一名小学校长严肃地指出:今天的“小霸王”,日后兴许就成了又一个祸国殃民的希特勒!正是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监督下,德国校园里的“小霸王”并不多,校园暴力案也较少。
不过,对于影视节目中频频出现的血淋淋的暴力镜头,德国人倒没有视之为“洪水猛兽”。他们认为,只要注意引导孩子不是以“欣赏”而是以“批判”的眼光去审视这类镜头,孩子不仅不会泯灭良知,反而会更为痛恨暴力、邪恶和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