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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工程建设、住宅建设、开发区建设、会展中心、工业园建设等建筑工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不断出现并被广泛运用,使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大量的火灾隐患。而消防管理跟不上,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了建筑工地火灾频发。如石家庄消防2011年1月报道:2010年本市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71起,占全市419起总数的16.9%,比2009年上涨450%,多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于施工建筑或工棚。2012年7月4日,北海市北海大道一在建工地地下室发生火灾,大火从地下一层直烧到地上一层,起火原因是电焊机线路故障。这些数据说明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形势比较严峻,如何能做好工地的消防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 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及成因分析
1.1 施工现场人员消防意识淡薄
大多数建筑工地工人来自农村,年龄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缺乏消防知识,安全意识差,不懂国家法律法规。违章作业、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吸烟的随意性很强,加上在建工地多数民工大多都有烟瘾,在施工现场边吸烟边作业及流动吸烟后乱扔烟头现象很普遍。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甚至趴在被窝内吸烟也屡见不鲜,甚至还有在工地现场垒灶使用木柴等烧水做饭的,防水施工不规范使用喷灯等等,都是极易引发火灾的隐患。且部分施工人员不会使用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不会报火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这都是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1.2 建筑工地易燃物品多,堆放杂乱,一旦引燃易发生火灾
(1)施工现场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是火灾发生的必备条件。因施工需要,建筑工地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如各种木料、油漆、油料、沥青、架(模)板、各种装饰材料、复合材料、焊接用的氢气、氧气、乙炔以及生活取暖用的燃料等,且堆放杂乱无章。这些材料的存在,使建筑工地具备了燃烧产生的条件之一 ——可燃物。
(2)施工现场可燃防护设施是火灾迅速蔓延的途径。目前各建筑施工单位使用的用作防坠落、防眩晕的尼龙密目安全网都不具有阻燃性能,且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雾,而施工用的木架板、竹架板也都属于易燃物品,一旦被引燃,火势短时间内会迅速蔓延。
(3)施工现场的有机保温材料增大了火灾危害程度。当前建筑领域使用的有机保温材料主要是聚氨酯、聚苯板和挤塑板。这三种材料最大的缺陷是防火性能差、易老化、易燃烧,且燃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烟雾。
(4)搭建临时建筑使用的可燃建材是增大了火灾荷载。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较多,如施工现场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仓库、临时伙房等。这些建筑物大多是活动板房,多数使用木板、油毛毡、彩钢板(金属夹芯板)搭建,均属于易燃物品。
(5)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增大了火灾的危险性。多数仓库内多储存着施工使用的乙炔瓶、丙烷瓶、氧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1.3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不规范,线路短路、过载、灯具烘烤等原因易引发火灾
(1)配电不规范。多数施工单位没能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临时用电,没有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尤其是大多数施工单位为节省费用开支,不能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应执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保护器、分保护器),也不执行规范中要求的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容易在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等方面引起火灾。其次是施工人员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起火灾。
(2)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随意性强,乱拉乱扯现象严重,照明用电混乱。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有些临时用电线路既不架空,也不穿管地埋,或被重物碾压,或掩埋于带钉的木料堆内,或挤压于钢筋钢管堆中,有些线路老化、破损严重,多数工地使用无防护罩的大功率照明灯(如碘钨灯),多数存在用电器具和零件缺损,电盘及电气设备无防砸、防雨措施,这些都是引起火灾的因素。
1.4 建筑工地电焊气割作业和使用明火不按章操作,易引发火灾
在有易燃物品的区域动火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开取电焊气割作业审批证。高空电焊气割作业不清理作业面下方及附近的易燃物品,不使用接火毯、接火盘及其它防范火灾的措施,导致产生的焊、割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引燃其它物品起火。在建筑工地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现场,利用钢筋、管道、基础地筋作地线搭接,不按作业要求焊把线和地线都使用专用电缆,易引发火灾,临时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由此产生的线路短路、超负荷现象一旦遇到合适环境也易引发火灾。北海市2012年7月4日发生的工地火灾就是典型的案例。
位房改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
现将《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最近,部分已按1993年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并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一、各售房单位可根据(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97)京房改办字第016号、(97)京房改办字第071号、(98)京房改办字第015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予以办理。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我委于2014年4月16日研究成立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相关副主任、总工任副组长,相关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的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制定、协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
2、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群防群治氛围。我委积极宣传《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市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扬尘污染相关文件,积极印发给全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为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进一步政策依据。
我委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公布有关文件和动态,新闻报道、施工现场张挂条幅、标语等多种渠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日常通过短信群发、扬尘微信、微信群、QQ群及时通报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同时,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结合检查,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我委建设监督管理站每月两次巡检,今年在检查质量、安全的同时,将扬尘治理作为专项检查一并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建筑工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每次整改回复除了文字,还特地要求加上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照片,以做对比,提高扬尘治理透明度。每个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例会,通报质量安全的同时,通报在建建筑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情况和问题,并对下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4、及时更新扬尘防治项目台账、严格监管,严肃处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企业。我委针对市区建筑工地竣工和开工动态变化的现状,及时更新《建筑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台账》,加强新开工工地监管。将扬尘防治工作作为检查的必查项,通过日常检查、四个季度大检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督促市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动态达标。今年以来,我委开展了多次巡查、四个季度大检查。每次选取三个工地通报表扬,三个工地通报批评,通过此举,大家争当优秀工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针对少数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工程,我委通过现场督办、约谈、通报、处罚等多方式加强监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动态达标。
5、源头把关,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前期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把好源头关,我委参照《市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及主干道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质量报监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对新开工的建筑工地严把入口关。
6、稳步实施,结合各项整治方案狠抓扬尘防治工作。在我委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2016年《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文明创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范围、整治标准、组织机构、责任划分、时间节点、处理措施等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7、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不同阶段,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如工程开工,采取封闭围挡、硬化道路、绿化等措施,工程配套设施施工阶段,采用围挡、土方覆盖等措施。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城乡建筑工地,集中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施工运输、噪音扰民等方面集中整治,进一步促进建筑工地文明有序施工,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提升对外形象。
二、整治内容
(一)施工现场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
1、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施工单位负责制,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工地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地及周围的环境卫生负总责。由质监站负责与各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同配合单位共同督促落实。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完成隔离围墙、道路硬化等设施建设。工地临时围墙(围档)要牢固、安全、整洁,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进行装饰美化。
3、建设工程施工应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不得因施工造成毗邻单位、居民出入口障碍和交通阻塞。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楼层防护,防止施工粉尘、高空坠落和抛撒物体。
4、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物料等必须进行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渣土应做到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倾倒,不到指定地点倾倒的,严厉查处相关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放的建筑材料,应在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并有效遮盖,防止污染环境。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5、施工现场进出道路要用三合料夯实铺面。杜绝出入车辆带泥行驶;同时要配备专人,对进出车辆封包、卫生等问题进行即时清扫和监管。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理现场,及时平整场地,修复破损路面,拆除各种临时设施,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二)施工运输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交警大队
1、施工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到执法大队办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运输地点等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建管股不得开工放线。
2、由执法大队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运输建筑材料、垃圾、渣土及商砼运输罐装水泥车辆的监管。督促运输车辆按核定运力装载并采取封闭、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飞扬、洒落、流溢。
(三)建筑施工噪音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执法大队、质监站、安监站
施工单位要从严控制施工噪声污染,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并采取隔离、封闭等措施降低噪声。中午12:00至14:00,夜间21: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在医院、学校、机关、居民住宅区进行施工作业。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夜间施工申请,批准后报执法大队备案。
三、实施步骤
城乡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3月15日)。组织召开全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暨环境整治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引导施工单位积极参与整治活动,迅速掀起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活动的热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靠实责任、抓紧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10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对重点难点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时限,挂号督办,销号落实。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等方式,下功夫进行彻底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召开城乡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活动总结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量化排名,迎接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城乡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活动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住建局副局长王来守任组长,公安局、环保局、交警大队、质监站、安监站、监管股、执法大队负责人以及县内5家建筑公司和13家房产开发企业经理为成员的城乡建筑工地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和协调解决问题。
一、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防控、部门防控、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区建筑领域疫情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区属建筑工地精准排查防控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建管科,下设2个小组,具体负责分工内的建筑工地疫情排查管控工作,责任分工附后。
三、工作范围及时间
区在建项目工地。排查防控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疫情宣布结束时止。
四、工作职责
(一)区属建筑工地精准排查防控工作专班工作职责
1、加强省外来(返)白人员排查。对区属所有建筑工地采取网格化管理,实施地毯式排查,保证所有省外来(返)白进入建筑工地人员底数清晰、一个不落、精准到人。凡是省外来(返)白特别是湖北、黑龙江两省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建立台账,通过使用助力疫情防控行程查询综合平台、查验证件等多种方式,逐一核实信息,并做好登记。
2、做好应急处置。严格落实“三返”人员排查管控规定,对排查出的省外来(返)白人员,立即报告区政府,需要集中隔离的,立即报区政府采取隔离措施;需要居家隔离的,按照“单位+社区+属地住建部门”三重叠加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需要医学留观的,立即拨打120电话,送发热门诊提前开展救治。
3、服务指导区属建筑企业做好防疫管控。指导区属项目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建筑工地建立内部防控体系、防控预案,规范做好人员登记、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垃圾处理等防疫工作。深入查找疫情防控的风险点、隐患点,对于集中就餐、集体活动、使用中央空调等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纠正。
(二)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职责
1、成立疫情防控机构。区属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区属建筑企业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发放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一定要选择固定封闭场所进行隔离,待隔离期满后返岗工作。
3、实施封闭式管理。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项目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实行“进出检”制度,即进出场登记、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测,24小时设岗。生活区远离工地的工程项目,鼓励专车接送员工。
4、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实施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施工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5、优化施工工艺。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机械换人、自动化减人”。施工设备、试验器具等应当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的,要做好消毒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新的关键节点,局相关科室及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准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心理,严格落实各项责任,把抓好疫情排查管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加强排查防控,做好督导工作。局精准排查防控工作专班各小组按照分工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落实日排查制度,对区属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直到全部清零。同时要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清洁消毒、佩戴防护用品、就餐、隔离观察等工作,保证疫情期间各工地稳定有序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