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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 SPS 对策
食品是我们生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过去几年中,各大洲都曾卅现过一些因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而引发的疾病,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伞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由于食品贸易(比如说统一生产之后的异地销售),导致了食源性疾病更广泛的传播和暴发。另外,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也在客观上导致对食品的制作、运输、贮存提了更高的要求。所以,食品安全与现代生活关系密切,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很有必要。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安全,是~个任何时代都会被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现代汉语词典》中,“安全”一词的含义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卅事故。孟德斯鸠在著名的《论法的精神》中讲到,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食品安全对人类而言,是一个|卜分重要的问题。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同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定义: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笔者认为,对于食品安全,不同的研究领域有着不同的表述。从卫生角度而言,可以认为是食品应不包含有会引起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疾病感染的因素;从法律角度,可表述为食品在各个环节(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销售、消费等)符合周家所规定的标准或要求。由此可以看,食品安全涉及到很多方面,它既包括生产安全、销售安全、经营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等。毫无疑问,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食品安全的法律属性是最明显的,而各国政府和同际社会对其进行规制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的法律性。
二、《SPS协定》解析
由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科学认识的不断提高,国际问的食品贸易不断增长,导致了食品安全方面贸易壁垒的不断增多。WTO为了规制食品贸易壁垒,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了规制国家间食品贸易的<<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一)《sPs协定》的主要内容
《sPs协定》是世界各国为了维护国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本国动植物的安全,对进口产品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措施。该议由引言、正文和附件二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全面阐述了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协议的宗旨,即:保证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得背离现有的科学证据,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期望通过建立一个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来指导各成员方对卫生检疫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卫生检疫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正文共l4条46项,包括: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协调一致、同等对待、风险评估以及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的确定、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使用地区的条件、透明度、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磋商和争端解决、管理、执行、最后条款。CsPS协定》的正文中体现了其对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主要内容。i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定义,规定了正文中所涉及的主要的关键词的定义解释。附件2: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的透明度。附件3: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
(二)《sPs协定》的要点分析
1.“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
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此项规则并非是某个条款所规定的,它是相关联的若干条款一起组成的规则体系。(sPs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要保证任何相关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是不能实施有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或者已经实施的情况下要停止实施。此规则还涉及fl~CsPS协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各成员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成员国要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是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处处体现了科学性。也就是说,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得科学的数据结果时,成员方是不应该采取相关措施的。但是,CsPs协定》中有一条是对第2条第2款的补充或者说是例外,即第5条第7款。此条款规定,各成员采用的维持临时卫生检疫措施所要遵循的条件是:第一,成员方是在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第二,可根据现有的有关信息,包括来自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第二,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第四,各成员方应相应地在合理的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从中不难看出,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而且是同时被使用。也就是说,某一成员国要实施第5条第7款所规定的临时措施,这四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2.成员国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才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sPs协定》附件中对风险评估作了准确的定义: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可能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来评价虫害或病害在进口成员境内传人、定居或传播的可能性,以及相关的潜在生物和经济后果,或评价食品、饮料或饲料中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霉素或致病有机体对人类或动植物的健康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协议第5条则列明了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应该考虑到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其次,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的工序和生产方法,有关的检验、抽样和测试方法,某些病害或虫害的流行、病虫害非疫区的存在.有关的生态和环境条件以及检疫或其他处理方法;再次,各成员在评估对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构成的风险,并决定采取措施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以防止这种风险时,应考虑下列相关的经济因素:由于虫害或病害的传人、定居或传播,对生产或销售造成损失的潜在损害,在进1:3成员领土上控制或根除病虫害的成本,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来控制风险的有关实际开支。总的来说,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在制定和维持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时应确保此类措施不比要获取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所要求的更具有贸易限制性。
一、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
南昌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北,处赣江、抚河尾闾、鄱阳湖滨,地理位置为东经115°27′—116°35′,北纬28°09′—29°11′,属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全市以平原为主,兼有广阔的水域以及岗地、丘陵、低山,总面积7402平方公里,概貌为“一分道路和庄园、二山三水四分田”。境内西部九岭山余脉上的洗药坞主峰海拔842.3米,为全市最高峰;东北部濒临鄱阳湖,湖滨、港汊、水塘星罗棋布。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南昌市正处于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
(一)湿地广阔且类型多样。全市共有各类湿地400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54.1%,所占比例为全省最大。湿地类型共7种,主要为河流湿地、洪泛湿地、永久性淡水湖、泥炭藓沼泽湿地(分布在洗药坞一带)、水库、水渠、水田等。我市拥有全国最大的河口三角洲,面积为1000平方公里。在赣江大桥以东,赣江分为三支,期间的蒋巷镇、扬子洲乡、南新乡、联圩乡、昌邑乡为冲积三角洲,属洪泛湿地,现已成为江西省的粮仓,目前正将低洼部分的农田实行退耕还湖。我市辖区内的鄱阳湖水域面积达983.47平方公里,约占鄱阳湖水域面积的三分之一。濒湖的新建、南昌、进贤三县还有不少湖泊,如军山湖(220平方公里)、青岚湖(42平方公里)、瑶湖(18平方公里)等。
(二)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我市境内野生动物主要有兽类42种,爬行类18种,两栖类7种;鸟类种数最多,达380余种,约占全国和全省鸟类种数的31.9%、90.5%,其中属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鸟类分别为10种、38种,属省级重点保护的鸟类90余种。此外,全市主要木本植物有96科、225属、400多种。在南昌市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中发现,全省61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的目的物种中,我市特有的野生植物有4种,其中新建县有浙镶槐、南昌卫茅,湾里区有沼柳、沼越桔。
二、保护管理现状
1、经验做法
1.1野保管理体系建设
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起专职的地市级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体系建设。1992年成立了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1993年,南昌市林业局又投资建立了南昌市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这是当时江西唯一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2001年,我市率先成为江西省首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达标单位,所辖县区和重点乡镇实现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挂牌。这标志着我市初步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网络,从而形成了一道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坚实屏障。
2.2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市野保部门和森林公安密切合作,每年通过定期开展“野生蛙类专项整治”、“餐饮单位专项整治”、“越冬候鸟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2002-2004年,在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旨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猎鹰行动”和“春雷行动”中,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先后两次获得全国“猎鹰行动”、“春雷行动”全国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3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市南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历经2年科学考察和3年申报晋升的艰苦历程,于2008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我市由此成为全国首个拥有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省会城市。这是我市城市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市创建现代文明花园城市、生态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环保模范城都具有重大意义。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南昌城区45公里,总面积3.33万公顷,每年保护区越冬候鸟种类100余种,数量超过30万只,占全鄱阳湖候鸟总数一半以上。有4种国家Ⅰ级保护鸟类, 24种国家Ⅱ级保护鸟类;有16种水鸟种群数量达到或超过国际重要湿地的标准。建设南矶湿地国家级保护区,对于构建鄱阳湖乃至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格局、促进鄱阳湖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4.4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我市积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介绍和报道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在每年的“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标本展、保护区采风、摄影展、邮票展、野生动植物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并深入中、小学校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青少年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多次组织学生到自然保护区实地体验自然,观看候鸟,以增强保护鸟类、热爱大自然的意识。并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专业网站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2、存在的问题
2.1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点多面广,需要人员多、投入大,而当前我市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还很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有效开展监测和保护管理工作。当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成为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内容后,经费不足、设备不足、人员不足的问题暴露得更为明显。
2.2湿地保护政出多门,对资源无法实现统一管理。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 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仍处在多部门的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之中。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从各自职责和利益出发,形不成管理合力,甚至部门利益至上,严重影响了对湿地资源的统一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干扰和破坏了珍稀动植物,特别是越冬候鸟的栖息环境。如水利部门负责湖泊水位的调控,渔业部门根据《渔业法》,负责鱼类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渔政管理,当地政府湖区管理权发包给水产养殖户以增加财政收入,林业部门虽然牵头湿地保护区工作,但只能对鸟类、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和保护,保护区没有湖区使用权和管理权,保护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借湖养鸟”的窘境。
2.3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目前尚无较为完善的法律规章可循。我省第一部关于湿地保护的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2004年3月才开始实施。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保护条例并未很好地在鄱阳湖地区执行。同样,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于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而言,在新的形势下也明显滞后。因此,要为我市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理顺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必须加快湿地立法工作。
三、今后行动计划及建议
目标:实施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根据当前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国际形势要求,以国家加强生态建设的整体战略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育、大力恢复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以保护为根本,以发展为目的,以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湿地保护为基础,以保护工程为重点,以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为突破口,以完善管理体系为保障措施,加大执法、宣传、科研和投资力度,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措施:
1、完善体系建设,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保护管理体系、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候鸟保护监测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建设,提高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管理水平,实现对重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及候鸟迁飞的动态监测,逐步完善本地资源数据库。加强与WWF(世界自然基金)、GEF(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基金组织的交流沟通,争取他们在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及湿地恢复等方面的资助。同时加强与国内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调查、监测的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支撑体系的实力。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森林公安、交通、工商、渔政等部门对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地共同开展“野生蛙类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苗圃内野生树木专项整治”、“越冬候鸟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要针对近年来湖区网捕、毒杀越冬候鸟出现蔓延的情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侯鸟管护网络,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个人,将越冬候鸟保护真正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越冬候鸟保护宣传月”开展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越冬候鸟等专题宣传活动。一是积极宣传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弘扬健康向上的生态文化,积极倡导不烹食野生动物、不穿戴野生动物皮毛服饰、不笼养野生动物,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消费观,引导人们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三是通过安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流动宣传车,举办普法讲座等形式,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车站”的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人人爱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表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立场及所做的努力。
建议: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的特征。谁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谁就拥有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竞争优势。保护好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基本国情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我市的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1、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和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科普讲座、制作专题片、护鸟志愿者等活动,广泛宣传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从科学的角度、用科学的方法,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湿地、野生动植物与人类的关系,特别要加大警示宣传的力度,使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形成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2、加快湿地立法,依法进行湿地管理。鄱阳湖作为一个世界著名的湖泊,无论是地理、水文,还是历史、经济与文化,都与我国其它地区湿地具有明显不同的特色,很多国家层面制定的管理条例在这里都不具操作性甚至缺少指导性。湿地因地域不同而特征不同,特征不同必然导致管理办法截然不同,因此,我市要根据我市辖区内鄱阳湖湖区特点尽快出台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将湿地保护、渔业资源管理、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国土及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湿地保护立法协调一致。建立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与多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湿地资源监测网络体系,使我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濒危动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护其栖息地,而保护栖息地的主要途径是建立自然保护区;
2、开展驯养繁殖 驯养繁殖,是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濒危动物资源的一条有效途径;
3、实施再引进工程,发展和壮大野生种群 再引进工程是保护 ,壮大极度濒危动植物野生种群的重要手段;
4、开展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开展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是保护和持续利用濒危动植物的必要步骤;
关键词:辽宁省东部山区;森林资源;经营现状;评价;研究
中图分类号:S7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191
1 自然地理概况、植被资源现状
辽宁东部山区,地处长白山脉龙岗山脉北麓。辽东山区的自然条件优越,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属于暖温带温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最热在7月份,极端最高气温为37.2?C,平均气温为22.9 ?C,最冷在1月份,极端最低气温-37.6 ?C,平均气温为-16 ?C,年总平均气温5.3 ?C。年日照时数为2403.1h。年≥10 ?C的有效活动积温为2497.5~3943.0 ?C,无霜期125~136d。年平均降水量为773.6mm,雨量多集中在7月、8月2个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年平均蒸发量为1223.4mm,为年降水量的1.5倍。
辽东山区属于长白山植物区系,有华北植物侵入,植物资源有98科438属953种,其中蕨类植物门8科10属19种;裸子植物门3科8属20种;被子植物门87科420属914种。境内用材树种针叶代表种类有红松、云、冷杉、油松等;阔叶树代表的种类有柞树、桦树、山杨、椴树等62种。在保护植被中,有国家保护植物8种。一级有2种:为人参、黄菠萝;二级有水曲柳、紫椴、蒙古栎、胡桃楸、刺楸、怀槐6种;药用植物有340余种,常见的有人参、北五味子、黄芪等;本区可食山野菜资源主要有龙牙B木(刺龙芽)、猴腿蹄盖蕨、蕨菜、大叶芹等。即是可食植物又是药用植物达95种之多;花卉植物资源,有锦带花、暴马丁香、等150余种;饲料植物有胡枝子、山野豌豆、月见草等60余种;蜜源植物为刺槐、椴树、香薷等24种;编织植物有胡枝子、紫穗槐及各种柳类6种;藤本植物分为木质藤本和草质藤本,木质藤本有3种猕猴桃,草质藤本多为东北铁线莲、牵牛花等。
2 森林资源经营评价
2.1 森林质量提高,效益显著
“十二五”期间,坚持“培育为主,采育结合”的经营理念,在分类经营和分类施策的基础上,以发展“高效林业,富场兴林”为奋斗目标,将保护森林环境与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有机的结合。通过实施一系列培育措施,提高了林分质量。抚育间伐面积644.7hm2,消耗蓄积16114m3,生产木材12635m3。其中:透光抚育面积187.2hm2,蓄积2660m3,出材量1806m3。生长抚育面积194.7hm2,蓄积6918m3,出材量5606m3。大径木培育面积29.1hm2,蓄积1156m3,出材量1031m3。
2.2 生态文化繁荣发展
和谐的生态文化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是生态文明社会繁荣的标志,把生态文化体系纳入教学基地的综合建设,体现了当今时代的文化内涵,更拓宽了林业的发展空间,在原有的树木葱茏,花草锦簇,亭台楼阁基础上。将建成树木摇曳,炊烟袅袅,溪水淼淼的小桥流水的江南韵味,兼有北方群山连绵,泼墨成锦的粗犷景致,使人轻松享受着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意境。
2.3 依规开展天保工程、物种保护区林不断扩大
在管理上严格按照2004年8月25日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理办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辽东山区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根据《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有关条例,结合本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分布,在本规划期分了137.4 hm2。同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资源。如何保护好环境促进生态进一步向良性循环转化,促进物种的增加,具有极大的潜在价值。
2.4 林下经济不断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依托广袤的森林资源,在林下种植中草药和山野菜,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在“十二五”期间,在天然林下种植了22.8 hm2的人参、五味子、龙胆草、细辛等,在苗圃地栽培了6.67hm2五味子,小面积试种了细辛,截止到目前,林下中药材达到了50 hm2,栽培木耳段4万段。同时,林蛙也是辽东山区林区的特产,纯野生的林蛙是集药用食补美容于一体的珍惜两栖动物,境内近80条沟岔,为养殖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目前养殖面积已经达到1000万hm2,年产商品蛙6000kg。林下经济是辽东山区林业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林农增收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3 结语
【关键词】 SPS措施 影响 引导
根据WTO有关规定,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是指WTO成员为防止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遭受病虫害、添加剂、致病有机体、毒素、污染物、有害生物等产生的风险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也称为“SPS措施”,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SPS措施的现状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产品贸易额迅速增长,尤其是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的增长态势更加高涨。2015、2016年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分别为701.8亿美元、725.6亿美元,出口地区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和新兴国家(巴西、墨西哥、土耳其、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俄罗斯等),出口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水海产品、蔬菜、动物产品和肉类制品等。
随着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的强劲发展,对我国农产品发起SPS通报的国家和数量越来越多。世界贸易组织官网显示,WTO成员国中SPS通报对象最多的国家是中国,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增长有直接、间接影响的SPS通报多达10000多项,受通报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不符合卫生要求、限量超标等。
据商务部数据资料显示,国外SPS措施主要针对我国农产品中的蔬菜、茶叶、水海产品等。2012年,日本为限制我国的蔬菜进入日本市场,以防止农药残留超标为由对我国出口的蔬菜进行每批开箱检测,检测项目从原来的6项增加到43项,结果就是,由于农药残留标准设定的不科学性、不合理性,存在歧视性标准,2012年我国出口日本的保鲜蔬菜、盐渍蔬菜和暂时保鲜蔬菜出口额分别比2011年同期下降了30%、5.96%、27.81%。
1994年,美政府就建立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制度,从2004年开始,美国FDA便要求所有进口食品必须取得HACCP认证,否则,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将对进口食品实施“自动扣留”。 2010年,据美国FDA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出口的食品被FDA实施“自动扣留”达到779次,其中蔬菜及其加工类产品占了91批次,受影响的蔬菜贸易金额超过4000万美元。同时,在我国蔬菜出口中,超过50%以上的出口是保鲜蔬菜。“自动扣留”检测使我国出口的蔬菜在港口停滞的时间延长,增加了保鲜蔬菜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对我国保鲜蔬菜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的风险。
我国茶叶主要出口欧盟、日本两个主要市场,总贸易额是所有农产品出口中的第二位,但近两年来我国对欧盟和日本的茶叶出口幅度出现持续大幅下降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欧盟和日本持续提高进口茶叶农药的最大残留标准、增加检测环节和项目,致使欧洲委员会和日本检测我国的茶叶农药残留量超标,茶叶出口受阻,农产品出口面临威胁。不仅是茶叶,我国许多农产品(如菠菜、蜂蜜、鱼肉、肉鸡、花生等)都由于兽药残留或农药残留过高不符合进口国的SPS标准而遭到SPS措施不同程度的禁止或限制。
二、SPS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由于多种形式的SPS措施不断升级的发展趋势, SPS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也越来越凸出。
(一)SPS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正面影响
SPS措施制定的最初目的是保护各国的农林牧渔业免受外来生物的传播和危害,促使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因此,SPS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农产品出口环境,推动了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的合法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正当地使用SPS措施无疑对全球环境质量的提高及全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另外,SPS协议规定我们可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协调贸易纠纷及障碍,维护我国正当利益。2003年湖北检验检疫局对该省农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氯霉素含量检测,致力于找到影响氯霉素含量的环节和原因,提升产品质量,最终依据SPS协定成功将产品销往欧盟,湖北省淡水产品出口连续几年大幅增长。
SPS措施是各国公认的协定,长期以来我国对SPS措施认识比较模糊,其实SPS措施只有被滥用时才会成为贸易壁垒。有些SPS通报实际上确实是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有问题或者不达标,才让某些国家钻了空子。由于近年来发达国家对农产品检验标准不断提高,我国不得不提高自己的检验标准以达到进口国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得到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生产环境也得到了绿化。
SPS协定不仅关注动植物产品的传入、传播,也关注动植物疫情从国内传出,因此SPS措施在防止病虫害方面便发挥了重要作用。如2006年越南6个镇有2000多头牲畜染病,我国质检总局随后公告,根据SPS协定,我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有效避免动植物疫病、病虫害的传播。
因此,只要SPS措施没有被滥用,是有利于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整体健康发展。
(二)SPS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
由于SPS措施的隐蔽性、高标准性,发达国家频繁利用SPS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国主要是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由于我国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同时对食品安全不够重视等原因,我国对于农产品的检验标准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如欧盟对蔬菜中乙酞甲胺磷的标准为0.02mg/kg,是我国标准0.2mg/kg的10倍;日本对氯氟氰菊a的残留限量是0. 0lmg/kg,是我国标准的1500倍;CAC和日本对花菜的毒死蜂限量标准为0.05mg/kg,是我国标准1.0mg/kg的20倍。2016年1月19日,欧盟条例,制定部分商品内部及表面的恶霜灵和乙基多杀菌素最大残留限量,包括茶、咖啡、香草、可可、角豆、香料等的恶霸灵不得超过0.02%;根和块茎类蔬菜、球茎类蔬菜、甘蓝类蔬菜等的恶霸灵不得超过0. 01%,乙基多杀菌素不得超过0. 05%等。这些技术要求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很难检测,也很难做到。
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统计,WTO各成员于2009年共发出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SPS)通报1108项,在这些通报中,有48个成员发出的通报直接与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关,其中SPS通报约200项,每年我国农产品受国际SPS措施影响损失将近100亿美元。2013年,欧盟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我国农产品发出通报1223项,同比增长9.4%,占同期通报总数的61.4%,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只要进口国更新SPS措施,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就必须实时进行调整,对产品重新检测、认证、注册,或者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更改产品外包装和标签,或办理其他手续,或对产品进行第二次处理,这就不免造成出口成本的增加。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SPS措施的策略
面对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遭遇的SPS措施,我国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农产品出口少遭SPS壁垒的影响。
(一)政府的应对策略
由于许多国家采取越来越多形式的SPS措施,以各种理由增加检测环节,要求更加严格的品质证书和合格检测证书等。因此我国应该加强政府间交涉,了解国际标准化动态,完善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另外,由于我国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各国为保护本国市场,多对我国农产品带有抵触与歧视态度,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与贸易伙伴国的交流,消除各国对我国农产品的歧视。再次,我国作为WTO成员,应利用好WTO非歧视、公平原则及争端解决机制,努力修正他国对我国不公正的SPS评议和通报,捍卫我方的合法权利。
(二)行I组织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权威机构科学分析我国动植物进出口风险,而WTO中的SPS协定明确规定动植物检疫必须要基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因此我国行业组织应设立进出口风险机制。总结国内外出口农产品企业冲破SPS贸易壁垒的经验教训,时刻关注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技术法规、政策标准和内容研究等,及时向出口企业预警信息,减少贸易摩擦及纠纷。另外,对支柱型农产品进行数据整理记录,时刻监测农产品价格,对于出口数量突然急剧减少的国家应立刻分析原因,向企业发出预警信息。
(三)企业的应对策略
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有关SPS措施的培训,关注并随时掌握SPS动态,积极申请国际产品标准方面的认证,使产品的出口少遭SPS措施的阻碍,提升和树立我国企业在国外的良好形象。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不高的问题,企业应重视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立企业内部的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参考文献】
[1] 丁三寅.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与国际农产品贸易.植物检疫,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