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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
研究对象的清晰并形成严格的理论界定是某一研究领域发展为学科的必然要求,且在形成过程中遵守着学科发展的逻辑规律。目前,在寻求学科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上缺少成熟的研究范式,通过文献资料法选择了三条研究路径对体育社会心理学学科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探讨:一是对已有的关于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进行阐释;二是对体育社会心理学主要专着类文献、学术会议文献的相关研究主题内容进行归类分析;三是对母学科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梳理借鉴。在三条研究路径的基础上依据帕森斯的社会学理论、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运用归纳演绎法,通过逻辑分析指出了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和内容的逻辑框架,界定出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这一基本问题。
1.1研究路径一:已有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分析
国际关于体育社会心理学的表述如下:SophiaJowett在《《SocialPsychologyinSport》(2007年)一书中做了如下描述:以社会心理学理论与方法研究运动中的关系,教练领导能力与群体动力、动机气氛、运动中重要的社会认知过程,以及运动环境中的运动员3。在AAASP网站上指出:体育社会心理学是研究在运动与锻炼情境中个体和群体的互动过程及其理论,探求关于运动参与者、教练、团体以及观众的社会心理因素。
英国Essex大学心理系开设的TheSocialPsychologyofExercise、HealthandSport的课程中说明如下:提供了深度的社会心理学方法来理解运动、锻炼与健康等行为,包含了两个显着的领域:SocialPsychologyofSport领域是运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对运动行为、成就动机、焦虑与唤醒、人格、群体凝聚力、社会助长、侵犯、内部动机以及心理技能训练进行研究;SocialPsychologyofExerciseandHealth领域是集中在社会心理学研究怎样为提高或维持经常的运动参与者的健康利益方面,以及锻炼坚持性的社会认知过程和途径(自尊、自我效能理论、自我决策理论、成就目标理论、阶段变化模式、锻炼中的社会的及同辈群体压力),锻炼与心理健康、饮食失调与锻炼成瘾、动机调查、锻炼与青少年健康。
美国Texas大学教育学院的SocialPsychologyofSportandPhysicalActivity的课程中做如下描述:是社会心理学的理论结构在运动中的应用,重点强调教练员在面对个体运动员和团队时心理上的交互作用过程,包括自我效能与自信、归因理论、成就动机与目标设置、自我表象问题、唤醒与注意、失常表现、社会抑制与社会促进、群体动力与凝聚力、青少年运动、反馈与学习、运动中的侵犯行为、应激与耗竭、运动损伤、锻炼坚持性的社会心理因素。
美国伊利诺斯大学课程中对SocialPsychologyofSport做如下描述:主要探索那些影响运动行为与成绩的社会心理变量,重点是在个体运动生涯中社会对个体社会影响方面,包括成就动机、竞争、焦虑、攻击、个性等。
综观国外的关于体育社会心理学的描述,有如下特征:在解释上从课程的角度出发,主要说明了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并没有严格的研究对象的理论界定。尽管如此,对于课程的描述中必然隐含着学科研究对象。普遍认为该学科是依据社会心理学理论与方法来研究体育中的心理与行为过程;在具体问题层面上来解释该学科的概念,多数是从课程的角度出发,并没有运用严谨的语言来指出学科研究对象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ESSEX大学的课程描述中,把该研究领域分为了运动心理学领域和锻炼与健康领域,从两个不同领域来分别指出该学科研究的具体问题,但是学科研究对象并不能仅仅依靠研究内容的罗列来界定,显然无法明确学科的结构性要素。
1.2研究路径二——体育社会心理学重要研究文献的主题分析
查阅了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内外所出版的比较有影响力的体育社会心理学的专着类文献;同时,追溯了国际运动心理学大会历次会议中有关社会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主题。对研究主题的分析、归类、提炼是明确研究对象的另一重要途径。对如上研究文献主题进行分类分析,发现主要是从几个方向进行研究:
体育中的个体社会心理方面:体育与人的社会化、运动与人格、归因、人际关系、社会动机、道德发展、侵犯行为等。
体育中群体方面研究:运动团体(凝聚力、构成、动力、团队气氛)、观众团体、运动与不同年龄或性别群体、领导行为,以及在群体中经常发生的一些社会心理效应,如社会促进与抑制等。
在2001年国际运动心理学大会上出现了“文化与体育运动”这样一个研究主题。这一主题出现说明了体育中社会心理学研究有了新关注视角。
以上三个方面的分类总结涵盖了以往的大部分研究主题。但是已有研究主题同其母系学科社会心理学研究相比是比较狭窄的,据此,选择了第三条路径——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分析,再次进行体育社会心理学学科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
1.3研究路径三——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观点的梳理
当前社会心理学分为三个不同方向,一是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SociologicalSocialPsychology,简称SSP),二是心理学的社会心理学(PsychologicalSocialPsychology,简称PSP)。三是新近发展起来的文化人类学角度的社会心理学(Cross-CulturalSocialPsychology,简称CCSP)。
SSP方向主要集中在社会情境对人的影响上,还有社会现象在心理上的解释,以及社会群体、社会行为的研究。研究的着力点在社会情境和社会现象等对心理的影响,包括社会文化、社会制度等。多是从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规范、社会文化等方面入手来理解人类行为。PSP方向的观点普遍认为,社会心理学是研究社会活动中人的心理现象,多数从心理出发来探求人们行为的原因和结果,其中个体、群体以及个体、群体间的相互作用发生心理现象和行为都是研究的内容。这个方向上的研究观点认为社会心理学要从个体心理和个体人格结构中找到对人类行为的解释,从个体心理入手来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及种种复杂难解的社会现象。CCSP是新近发展起来的,它主要是自20世纪20年代以后在上述社会学和心理学两大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从文化人类学家半个多世纪的研究来看,文化人类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是从文化因素入手探索有关人类行为的解释的。
三个方向上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呈现以下特征:首先,都指出要研究人的社会行为。长期以来社会心理学家有关学科对象的争论焦点是在怎样研究社会行为上。心理学家强调个人、团体,社会学家强调社会因素,文化人类学家则强调文化因素。其次,人的行为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研究行为的时候通常要解释行为的心理活动过程。社会心理学研究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它要研究的是群体共同表现出来的一些行为背后所蕴含的心理规律。
2 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讨论一三条路径研究的分析整合
“一种理论是一种思想工具,用于向一种大量复杂的现实中引入秩序”。为了剖析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构成,本文参照了以下两个学术界较为有影响力的理论观点。
帕森斯的理论认为社会由各个系统构成,不同社会科学分别以其中的一个系统为研究对象。例如心理学研究个性系统、人类学研究文化系统、社会学研究社会系统。这种宏观的学科研究对象的解释为分析学科结构性要素提供了一个较为明确的理论基础。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中指出了着名的三方互惠决定论。他深入分析研究了人的认知因素及其与行为、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并给出了一个三方面的因果模型(图1)。
同时,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在《人格的文化背景》一书中写道“迄今为止,个人、社会、文化都是分别从各个领域进行探讨的。心理学研究个人,社会学研究社会,文化人类学研究文化。但是,个人、社会、文化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彼此之间的互动也是持续不断的。任何脱离其他两项,而单项地进行研究,都会行不通的。”体育社会心理学正是试图从这样的三个方向来理解体育中人的思想和行为。
依据以上两个基本理论,根据三条分析路径的研究——对于体育社会心理学家关于研究对象观点的剖析;对国内外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内容进行归纳性的回顾和梳理;对其母系学科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重新探讨,运用归纳演绎指出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具有三个层次:它是在体育这一领域中从个体的社会心理层次、群体行为层次、社会文化层次来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的活动规律的科学(图1)。
3 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三个层次的界定过程分析3.1三个层次之间的概念和关系分析
个体社会心理是指个体在与社会交互作用中发生的内部心理活动过程和现象。包括个体的社会认知、归因、人际关系等。个体社会心理是群体行为发生的基础。当某一种个体心理所引发的个体行为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时候,在外显的层次上就表现出群体性的行为,就成为了一种社会行为。个体的社会心理必然要经过群体行为的实践过程在社行为的实践得以存在。而在AlbertBandura的《思想和行动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这本富于影响力的着作中,早已对此做过深刻的分析,证明了认知过程在心理活动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对行为的决定性影响,所以把个体社会心理的研究作为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的第一个层次。
群体行为是指具有多数个体表现出来的普遍性社会行为,例如体育锻炼行为、偶像崇拜行为、时尚行为、舆论行为等。关于群体,在郑杭生主编的《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指出“社会群体既是人们生存与生活的基本单位,又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它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36在本文中关于群体的理解是相对比较广义的,它不仅仅指那些有组织的,例如家庭、学校、军队等,也包含着那些没有组织的,但是有着某种共性行为特征的人的共同体,例如不同年龄构成的群体、性别群体、犯罪群体等。在本研究中群体既包括了个各种不同的运动员、观众、健身人群,也包括了在体育中具有共性行为的群体,即包括了以各种不同标准划分出来的群体。
关于文化,着名社会学家AnthonyGiddens认为:“社会学家提到文化关心的是人类社会那些通过学习而非遗传获得的方面。这些文化要素只有被社会成员共享、合作和交流才能得以发生。他们形成了社会中的个体赖以生活的基本环境。”37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的共同定义是‘‘文化是人类群体或社会的共享成果,这些共有产物不仅仅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而且包括物质对象”38。从AnthonyGiddens和DavidPopenoe的理论中关于文化的概念可以看出文化的产生必须要经历成员共享、交流、合作,也就是说必须要经历一个群体行为的过程,是人类群体的共享成果。所以群体行为是社会文化产生的必要条件。没有群体行为作为个体心理和社会文化之间的衔接,社会文化不可能产生。一是社会文化是构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结构性要素之一。文化使社会有了系统的行为规范,文化塑造了社会的人。二是在社会对人的影响因素中,除了人际之间、群体对人的影响,文化是对人的行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是研究人的社会心理和行为必须要关注的。
3.2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
根据从理论上的演绎——对于体育社会心理学家关于研究对象观点的剖析;又根据对体育社会心理学已有研究主题内容的归纳阐述对国内外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内容进行的归纳性回顾和梳理,参照对其母系学科——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重新探讨。以帕森斯、班杜拉两人的理论观点为理论基础,指出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包含以下几个层次:体育中个体的社会心理层次(个体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认知,人际关系,态度,归因等);体育中群体行为层次(团体研究:团体构成、特征、凝聚力、领导行为,竞争与合作:社会促进社会惰化,侵犯与利他行为,从众与独立行为,规范行为和失范行为,信任行为等);体育中社会文化层次(民族、宗教、道德、政治、经济、法律、舆论、习俗等)。
4.结论与建议
一门学科研究对象的探讨可以采用如下基本研究范式,一是已有的学科研究内容主题的归类分析,二是已有的关于学科研究对象的观点分析,三是较成熟的相关母系学科研究对象的分析,四是对前三项研究加以归纳演绎并寻求一定的理论基础,得出发展中新学科的研究对象,这样一个研究范式为研究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提供了明确的研究范式。
【关键词】社会心理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2-0235-02
《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人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的科学,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社会工作专业将社会心理学作为专业基础必修课开设,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提升其社会交往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工作岗位。因此,进行该门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增强教学的实效性,有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依据社会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和教学目标,课程教学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社会工作专业授课的对象一般都是没有心理学基础的学生,对相关领域知识的欠缺不容易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其次,社会心理学课程教学主要以教材为载体,所采用的教材基本上都是理论多,实践少,注重对不同理论流派的阐述,容易导致课堂的枯燥乏味,影响教学目标的达成;再次,以往的社会心理学教学主要采用讲解式教学模式,容易变成填鸭式的教学,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在课程教学中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尝试。
二、教学改革的尝试
(一)教学内容以强化应用为重点
在教学改革的实践中,应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的教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的重点。为此,在社会心理学的教学内容的组织上,除了所选用的教材(周晓虹的《社会心理学》),还应参考多种社会心理学教材,对这些丰富的社会心理学内容进行慎重的选择,舍去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纯理论知识,选取一些与实际生活联系紧密的内容,形成能提升学生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的社会心理学教学内容体系。
(二)以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学中可采用案例分析法、心理测验法或相关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如在讲“社会角色”这一抽象概念时,可先在课堂上进行自我角色意识的心理小测验,并对测验结果进行生动有趣的分析,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再引入社会角色、角色期望、角色冲突等相应内容,会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在“态度的测量”相关内容的教学中,对量表制作的基本步骤进行讲解后,可给学生留下作业:根据一定主题编写制作态度量表,使用量表对相关事件态度进行测量。对此,学生的具体做法是:调查学生群体对华为、联想、摩托罗拉等手机品牌的态度,对结果进行分析。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充分体验到学习的乐趣,增强了教学的实效性。
(三)通过“课堂交给学生”的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对于课程中实用性较强、更容易理解的内容,可布置学生课前学习和查阅资料,安排课时让学生上台讲解,教师作指导点评。比如在讲“认知偏见”时,在学习晕轮效应、首因效应、近因效应、社会刻板印象等的基础上,要求學生课后对上述社会心理学效应进行相关案例的补充,同时收集其它常见的社会心理学效应的知识,让学生上台讲解,分享自己学到的知识。这样的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既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又实现了教学相长。
(四)尝试“服务—学习”的教学模式
“服务—学习”是“服务”与“学习”的结合,是在“服务”过程中获得“学习”效果的教学模式。在《社会心理学》“人际沟通、人际交往、社会互动”等重要内容中使用“服务—学习”的教学模式,将理论学习与社会服务结合起来,让学生从真实的社会环境服务体验中反思所学的专业知识,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主动学习的习惯。
“服务—学习”课程包括服务准备、服务—反思、总结三个主要环节。在理论学习阶段,可对学生进行学习分组,组织各小组开展相关主题研习,并在课堂上进行学习汇报;在实践阶段,可鼓励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寻找令自己触动的服务对象,用时间去接触和了解服务对象,体验自己在服务中的感受,再把相关感受或收获带到课堂上进行分享和交流。如学生通过参与对市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儿童的服务活动,担当残障儿童的上课老师,开展一系列互动活动,应用课程中“人际沟通、人际交往、社会互动”的知识和方法与残障儿童进行了沟通、交流和交往,体验到学有所用的开心和乐趣,体会到要做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提升自己。
高校教学在学生的整个人生学习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教学改革应以育人为目的,创造全新的教学理念和模式,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育人质量,最终达到素质教育的目标和要求。
参考文献:
[1]俞国良.社会心理学.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2]向荣,董欣梅. 服务—学习手册.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
关键词: 面子威胁行为理论 调控策略 社会心理学 基础
1.引言
布朗与列文森认为格赖斯的合作原则框架本质上是正确的,而直言不讳威胁面子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遵循格赖斯所提出的准则(1987:94)。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已经“在言语交际中约定俗成”(刘润清、文旭,2006:154),以此作为达到最大效果的指导原则。然而,尽管格赖斯藉由会话含义说进一步支持他的理论,并解释了表面上违反合作原则的非合作的言语行为,但并没有阐释清楚人们生成和了解话语的根本动机。例如,X是A的学生,他想找份工作,因此A为他写了一封介绍信,如下:
Dear Sir,
Mr.X’s command of English is excellent and his attendance to tutorials has been regular.
Yours,etc.
这封信并没有提供介绍信所需的足够多的信息量,因此违背了量的原则。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以推测出A的隐含意义,但另一方面我们却无法抓住他提供少量信息的动机。
利奇(1983:80)认为合作原则(CP)解释了真值语义学中的命题意义,却无法阐释人们为什么不直接表达意图。鉴于CP的弱点他描述了礼貌原则(PP),认为“PP不是对CP的必要补充,而是将CP从困境中拯救出来”(ibid.)。就前文的例子而言,他认为PP的赞誉准则似乎可以解释。此外,利奇还打算研究语用学原则是如何在更大范围内以社会和心理学为指向来应用的,由此说明礼貌是人们不指明的主要动机。
就以上两个理论而言,布朗与列文森反对利奇衍生格赖斯的礼貌原则及准则。首先,他们认为“CP是社会交际中立的预设体系”(1987:5),并且我们如果没有理由就不会偏离最直接的表达方式,而PP仅解释了这一现象的理论化了的原因。其次,PP广泛的解释功能却不能解释在某些情况下PP原则本身没有得到维护,甚至没有礼貌可言。尽管他强调了交流中礼貌的普遍性,却不足以解释与礼貌相关的所有现象。再次,利奇本意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研究,但却在社会心理学方面缺乏足够的说明。不同的是,布朗与列文森的礼貌原则与社会心理学的关系更为紧密,并且格赖斯理论体系的生命力和适应性能够从面子威胁行为理论(FTA)及其对应的礼貌策略中得到反映。
简言之,FTA模式及其策略反映了探索语言交流本质的新角度。上面的例子正说明了教师A一方面巧妙地通过不充分的信息来暗示自己勉为其难,另一方面又通过强调突出A的出勤率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A积极面子的威胁。本文正是通过将社会学与心理学的理论结合,扩大布朗和列文森的理论基础,从而彰显其合理性。
2.FTA模式的社会心理学基础
2.1交谈双方的特点
2.1.1面子核心
Goffman(1967)扩大了面子这一概念以描述自我的社会体现――我们希望他人如何看待自己。布朗和列文森(1987)把面子概念作为他们礼貌理论的核心,将其定义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希望在他人那里获得的自我形象”,并将它一分为二,成为了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前者强调个人自立,即是行为自由不被他人干涉,而后者强调联系,即是渴望自我形象获得他人肯定和赞许。个人面子的两个主要方面反映了交际双方为了自我和他人(主要指说话人和听话人)需要考虑语言的使用及其特征,因为这可能会促成实现交际目的,也可能会造成竞争性的甚至防御性的面子保全行为。尽管如此,我们在日常话语行为中有时不得不做出有损面子的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采取补救策略来减轻对面子的威胁,而这依赖于社会成员对个人形象的共同认识以及在交流中注意它的必要性(布朗和列文森:62)。他们的礼貌策略表明面子其实是社会心理学与语言的界面,是达到有效交际的一个决定因素。
2.1.2反射性评价
沙莲香(2002:90)表明社会认知、社会知觉和自我知觉是紧密相关的,是研究“我们如何观察了解世界的”(Taylor et al.2004:67)。更确切地说,人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会对自己进行评价,而且人们根据从环境中获取的社会信息而建立某种人际关系(Fiske and Taylor,1991)。现代心理学重视有关“自我”的理论,而面子的构成因素可以重新表述为面子需求,相应地面对大众的自我形象可以通过他人对自我的反映证实。库利(1902)提出了“镜中我”这一概念,认为我们感知自己就如同他人感知我们一样,并根据他人如何对待我们来了解自己。
2.2礼貌策略与冲突管理
2.2.1FTA模式
说话人与听话人双方的面子在人际交流中都易受到伤害。尽管我们不能避免面子威胁行为,但我们可以采取某些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威胁程度。布朗和列文森提出了一系列面子威胁行为的补救策略。此外,他们还坚称在选择策略时,说话人会衡量交际内容的三个方面:有效性、紧迫性及听话人的面子。在这一过程中三大社会变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式为行为对面子的威胁程度Wx=说话人与听话人的社会距离D(S,H)+相对权势P(H,S)+特定文化中言语行为本身固有的强加的绝对级Rx。
2.2.2冲突管理模式
特定环境中恰当选择策略可以缓和面子威胁行为的后果并且推动交流顺利进行,而不当的策略可能会使冲突升级,这里的冲突并不一定指暴力冲突而是双方关系不和谐。研究者已经发现冲突模式,即人们对冲突的习惯性反映其个体差异。沙莲香(2002:80)等一些学者提倡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研究个体的反应,一是合作性(cooperativeness),即关注他人需求、愿意满足他人需求的程度;二是坚持性(assertiveness),即关注自己需求、坚持满足自己的需求的程度。根据人们在这两个维度上的表现,可以区分五种比较典型的冲突处理方式:(1)竞争模式(confrontation)。当一方比较关注自己的需求,就倾向于忽视他人的需要,从而体现出相对权势;(2)回避模式(avoidance)。当一方对自己和他人的需求都漠不关心,即运用逃避的方式来应对冲突,尽量不使冲突公开化;(3)顺应模式(accomodation)。一方向对方让步,它高度关注对方的需求同时忽略自我的需求;(4)妥协模式(compromise)。双方都放弃部分利益;(5)合作模式(collaboration)。双方合作以获得双赢的结果。
冲突管理理论可应用到面子威胁补救策略中去。首先,直言不讳策略(bald on record strategy)有时遵从于竞争模式。布朗和列文森(1987:69)认为裸地不加任何补救策略去施行面子威胁行为遵守了合作原则,因为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留合乎交际目的的信息,然而通常情况下这一处理方式并不受到青睐,只有在以下情景中例外:(1)当说话人比听话人有权势,将倾向于采取竞争模式,同时也直接损害了听话人的面子,不附加任何的补偿。在计算对面子造成的影响程度时,如果社会距离和言语行为所固有强加的绝对级别是相对稳定的,社会权势将会在面子威胁程度上起主导作用。例如,教师可能会责令某学生道:“下午把作业带来。”这个言语行为提供了信息并显而易见地维护了说话人的积极面子,但同时也可能让学生难堪。(2)人们有时采用竞争模式是因为对话双方默许了情况如相当紧迫或迫切追求交际效率时,面子需求可居次要地位。我们可能在突发事故中叫喊“起火了”或者“救命”,这类信息隐含了要求,威胁了听话人的面子,但可以得到谅解,可此类情况在生活中毕竟少见。(3)布朗和列文森强调提供帮助、请求、建议等言语行为对听话人面子造成的危害较小,因为它们不会迫使说话人做出很大的牺牲,诸如“进来”、“快坐”等客套语。这三种情况似乎并未传达说话人凌驾于听话人的含义,这是由于它们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套语,但实际上却表明了双方非对称的关系。
回避模式与竞争模式相反,主要针对非威胁面子行为的策略,在日常生活中的可行性较低,因为我们多数情况下必须得采取威胁面子的行为以达到交际目的,而逃避人际交往是不能真正维护面子的。
第三种顺应模式完全忽略了说话人的愿望,以牺牲自我的面子需求来维护他人的面子,而且单方获益不能达到交流的目的,偏离了交际的出发点,事实上是一种消极的策略。
妥协模式对自我和他人需要的关注都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消极方式,而主观共同努力合作、寻求双赢的合作模式体现了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同时也是FTA模式中谈话双方的基本话语原则。我们总是在交谈中自觉地选择最恰当的策略以实现个人的交流需求并维护人际关系。毋庸质疑,我们总是尽量减小强加于自我和他人面子上的威胁,因此经常应用以下两种策略:一是采用补救策略以维护积极或消极的公开威胁面子的行为,二是非公开地实行威胁面子的行为。
3.礼貌策略的句法特点
3.1省略
说话人通常在社会变量和交流动机上将自我与他人比较。请求性质的言语常常威胁听话人的消极面子,并且通常出现两种现象,即说话人采用向上比较方式而听话人采用向下比较方式。同时,社会变量将调整强加于双方的社会变量,而不完整的句子形态揭示的不仅是语法意义,更是谈话双方的共有背景,因此突出了双方的相似性。说话人可能表达:
(1)介意我吸烟吗(Mind if I smoke)?
(2)有闲钱吗(Got any spare cash)?
(3)喝点什么吗(How about a drink)?
在以上的例句中双方较小的社会距离得到认可,保留了双方的积极面子。
3.2模糊限制语
模糊限制语可指在句中修饰谓语或名词短语功能的单词、短语及诸多句法形式,如反意疑问句、条件从句和被动句,都可以限定言语行为的言外之力。例如:
(4)Take this out,will you?
(5)I assume/believe/guess/suppose/think that Harry is coming.
(6)Close the window,if you can.
以上例句都试图模糊和限制话语行为施事者的强势话语权,转移听话人的视角和说话人的责任,以增大言后效果实现的可能性。此外,它们还强调了谈话双方的主观性,例(4)和例(6)发出了命令,但对听话人消极面子的威胁分别由模糊限制语减弱了,而例(5)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话语命题的意义,变化了意义活动的范围。
4.结论
布朗和列文森演化了礼貌理论,旨在探索礼貌行为的本质,其FTA模式以面子研究为核心,可以从社会认知理论角度研究。句法变化是该模式礼貌补救策略的特点,融合了社会心理学的观点,可做进一步的证实。
参考文献:
[1]Brown,P.and Levinson,S.Politeness:Some 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2]Cooley,C.H.Human Nature and the Social Order [M].New York:Scribners,1902.
[3]Fiske,S.T.and Taylor,S.E.Social Cognition(2nd ed.)[M].New York:McGraw-Hill,1991.
[4]Leech,G.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London:Longman,1983.
[5]Taylor,S.,Peplau,L.and Sears,D.Social Psychology[M].Beijing University: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4.
【关键词】效应;社会惰化;责任分散;搭便车
合作学习是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所倡导的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小组合作学习是其基本形式。合作学习不仅是一种个体的学习行为,同时还是一种群体活动行为。合作学习理论本身就是起源于20世纪现代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有针对性地认识合作学习中的几种典型的个体行为很有现实理论指导意义,它有利于对合作学习中小组成员的行为与思想的变化形成更清晰地认识,以便采取更有利的措施。
一、社会惰化效应
社会心理学把一个人在群体中工作不如单独一个人工作时更努力的倾向称为社会惰化效应。按课前预想,合作学习是“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即整体效果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但在合作学习中,往往能发现小组成员你推我让,抱怨所分配的任务太多或不喜欢,习惯把困难推给其他成员,最终不能完成任务,造成整体小于部分效果的社会惰化效应。
造成惰化的原因之一是不公平感。人们常常习惯把自己付出的努力和所得的奖励与别人(或过去的自己)付出的努力和所得的奖励进行比较,如果比较的结果证明是公平的、合理的,那么就会心情舒畅地继续努力工作,如果比较的结果得出相反的结果,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影响其积极性的发挥(公平理论,亚当斯,1965年)。
原因之二是“责任分散”。所谓责任分散是指在与他人共同工作时,个人有责任感下降,将工作推给别人去做的倾向。产生责任分散的原因是指向群体的责任压力在群体中分散开来,落到每一个人身上的责任就很少了。因此,个人没有什么责任压力,而且互相依赖,所以产生推诿。我们看到,人越多,责任分散得越厉害,个人的责任感越低,而减少人数,会增强责任感。
总之,如果学生认为自己的贡献无法被衡量时,合作小组的合作效率就会下降。所以为了削弱社会惰化效应,在合作学习中,应该增强学生的公平感,公平、客观地测量小组的每个成员所完成的任务质量和数量;同时在安排小组合作学习之前,应该使学生明确学习的共同目标,进行明确细致地分工,责任落实到每个小组成员,强化学生的角色意识,增强人们的责任感,严格检查、个别测试验收和反馈,使学生感到虽然在小组中学习但不能依靠他人,另外还要缩小小组人数的规模,从而避免责任分散。
二、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是指个体在群体中可能失去自我认同感和责任感,失去自我控制,行为放肆,表现出单独时不会做出的行为。这种自我控制能力的下降,往往使得个别学生违规行为增加,责任感普遍淡化,干出平时不会做出的事情。许多研究报告,有些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一旦合作学习时就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平时并不多出现的异常兴奋现象,比如肆意高谈阔论、争论声音过大,随便走动,随便提问等“吵吵闹闹”、“乱哄哄”的去个性化现象。导致去个性化的的关键因素是匿名作用和责任分散。由于匿名作用和责任分散,让有些学生养成说话不负责任、行为较平时张扬的态度。
合作学习情境中的去个性化确实能导致消极作用。比如,课堂小组合作活动中,乱哄哄的讨论看似激烈,但对解决问题却没有真正的意义;学生们高谈阔论,可能会干扰其他小组的正常讨论氛围。但同时应看到去个性化有时也可发挥比较积极的意义,因为从某种程度上理解,去个性化是学生比较自由地、比较投入地参与合作的表现,在这种状态中学生敢于自由想象、标新立异和创新,使个性获得发展。
很显然,个性化现象与合作学习活动能否取得实效性有关,所以如何正确的理解与处理去个性化现象对合作学习十分重要。首先,需要营造一个民主平等、利于合作学习参与者情感交流的比较宽容的学习环境。教师要持理智、宽容、开放的态度,只求言之有理,不强求完全正确,但同时要注意观察学生的讨论情形,可适当介入管理。其次,热烈但必须有序的小组学习环境的保证。这就要求事先一定搞好统筹安排,令所有小组成员清楚有关的合作规则,明白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防止他们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做到赏罚明确,才能使合作井然有序,避免许多无谓的纷争,保持较高的效率及质量。在小组里增设 “观察员”、“检查员”之类角色,提醒偏离主题的讨论是十分必要的。再次,讨论的时间一次不宜过长。
三、“搭便车效应”和“马太效应”
所谓“搭便车效应”,是指在利益群体内,某个成员为了本利益集团的利益所作的努力,集团内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得益,但其成本则由这个人个人承担,这就是搭便车效应。在合作学习中虽然全体小组成员客观上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但是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却容易形成“搭便车”的心理预期,个别学生活动时缺乏主动性或干脆袖手旁观,坐享其成;也有的学生表面上看参与了活动,实际上却不动脑筋,不集中精力,活动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搭便车”现象。
产生“搭便车效应”的原因很多,首先是异质分组客观上使学生的动机、态度和个性有差异,其次许多学生没有完成合作技巧的培训,对于合作学习的评价的“平均主义”,即只看集体成绩不考虑个人成绩的做法等。
译者主体认知的跨学科视角研究,必须首先考虑到译者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总体性。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群体存在的译者,其身份(包括社会身份、职业身份和个体身份)根本上是在社会中生成的,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借助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为此,本文首先从认知途径下的体验哲学角度分析了译者主体的社会体验性,然后,在此基础上依据现代主体性哲学中的价值主体和认知主体关系,论证了主体中“实践”与“认知”、“价值”的关系,旨在说明译者主体的认知研究,必须充分关注包含了社会性的译者总体性。因为译者的“价值”和“实践”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在场,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空间。此外,就学科框架而言,翻译研究本体同样包含了更广阔的社会学或社会心理学范畴。这些都决定了走向认知中的译者无法回避其社会性。
1.体验哲学下译者语言认知的社会性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发展的体验哲学认为,客观世界是人们体验和认知的基础,认知是人们对客观世界感知与体验的过程,是人与外部世界、人与人之间互动和协调的产物,是人对外在现实和自身经验的理性看法。人的认知包含了推理、概括、演绎、监控、理解、记忆等一系列心智活动[3]。体验哲学与传统认识论哲学的区别,就在它强调客观实际对认识的优先地位,认为主体的认识活动必须依据客观规律,从现实中来,回到现实中去,把握其本质,在此基础上坚持身体体验的核心作用。在体验哲学那里,人的主观作用和想象力十分重要。当然,体验哲学的体验不是天马行空的纯个性化身体演绎,而主要依赖于个体基于社会现实或潜在经历,在特定空间关系和力量运动的感知中形成。换句话说,体验基础上的认知形成是个体在不同的身体体验基础上与社会环境互动形成的。我们周围存在的客观现实只有一个,但不同主体对现实的身体体验是不同的,存在一定的距离,由此形成了差异化的心理认知和范畴隐喻系统。体验哲学基础上衍生出的认知语言学,其核心观点就是承认语言的体验性。王寅认为,语言符号必然遵循“现实-认知-语言”的发展进程。语言是人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统一和辩证关系。体验具有社会性,语言也具有社会性;体验有人文性,语言也具有人文性。语言体验性的应有之义就是“语言人文性,强调了以人为本的主体认识作用,认知语言学就是要研究语言背后的人文特点和人文精神,分析语言表达背后的认知机制,透析出人们认知世界的基本方法”[4]。语言的形成与发展总是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的,脱离了社会,语言就不复存在了。这是因为“语言能力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是人类一般认知能力的一部分。人类对于世界的经验,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认知系统是语言形成的根本理据之所在,人类的体验感知和一般认知能力对于语言的形成起着决定的作用”[5]。不管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后结构主义的系统功能语言学还是今天的认知语言学,都无法绕开语言的社会性单独进行。体验哲学观照下的认知语言学,对译者主体研究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根据道格拉斯•鲁滨逊的翻译身体学观点,译者的身体体验中存在着普遍性体验即翻译的观念身体学(Theideosomaticsoftran-saltion)和个体性体验级翻译的个体身体学(Theid-iosomaticsoftranslation)。前者是指译者在与他人共有的、普遍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所形成的、固有的、被内化了的个人感受,属于社会心理学范畴。后者是指译者的个人感受,不同的审美表现倾向和语言使用倾向等,同译者的知识积累、个人修养密切相关[6],属于普通心理学范畴。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决策实际上是两种认知心理对话协商的结果。(1)从共时的观点来看,同一时代同一原作之所以有不同的译本,呈现出丰富多元的表现形式和别样的文化风采,是因为译者个体具有千差万别的个体体验和审美倾向。(2)从历时的观点来看,译者为社会成员共有的那部分观念体验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某一时期译作的整体风貌,透露出鲜明的时代特色,成为该时代的文化符号。正因为如此,同样的原作在不同时代允许产生适应不同读者需求的译作,使重译或复译成为可能。基于体验哲学上的译者主体研究,本身就包含了认知的社会性、人文性或文化性。文化范式下从宏观社会文化角度引发了对译者普遍性的关注。在认知范式下译者主体研究不仅不应受到排斥或弱化,相反更应将社会文化和心理学结合起来,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的维度出发,以宏观社会文化和主体的群体性为基点,探究译者群体与社会文化客体,译者群体与其他群体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在个体心理上的投射,进而系统解释译者的翻译行为。实际上,国内已经有学者尝试从社会学、人类文化学的角度对译者认知进行研究。如陈吉荣从人类学角度讨论了典籍翻译的策略研究[7],唐文生也注意到了翻译认知研究中的社会性因素[8],刘宓庆在《文化翻译论纲》一书中系统论述了文化心理的范畴,文化心理与语义生成和文本组织形态间的相互关系[9];王宏印认为文学翻译批判必须考虑到不同层面的文化含义,因为文化是国家、民族和社会的结合,是历史传统的民族的社会生活方式的总和[10]。尽管上述研究本身聚焦于文学研究的框架内,但无疑为后来人从文化人类学或社会心理学等更广阔的维度去研究译者认知心理开启了一扇新的窗口。
2.总体性哲学下译者主体的社会性自翻译文化转向以来,传统研究中的隐形译者逐渐现身,成为翻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历史主场。译者主体研究从“发现主体”走向了“主体性的黄昏”,迎来了主体间性的出场。然而,无论是主体性还是主体间性哲学下的译者研究,都存在天然的严重不足:忽视了对翻译主体或主体性受动层面的探讨,无视主体与主体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仅强调个体译者的差异性,忽略了译者群体的存在和作用,且多采用单一的共时研究[11]。传统哲学对主体及“主体性”的理解,往往从认识论出发,主体的存在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由此构成“主体-客体”关系。与之相对应的,肇始于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主体性,总是从自我意识中的“我”出发,体现对一切存在的认知与理解。这一以认识论为中心的主体性哲学体系,强调了人作为主体的“认知主体”属性,却自觉不自觉地掩盖了主体在社会实践中的价值实现,遮蔽了主体范畴中“价值主体”这一属性。现代主体性哲学重新发现了这一点,认为主体是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结合,在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关系上,前者隶属于后者,后者拥有对前者无条件的优先权。之所以说价值主体优先于认知主体,是因为“知识最终必须服从于道德价值,知识的繁荣最终服务于道德实践的福祉,一切关系都是实践的,只有在实践的应用中知识才是完整的,有意义的”[12]。对主体性哲学的反思,突破了传统哲学下主体规定的一切存在,确认了“主体并不如它所设定的那样是一个独立、自因、透明的实体:它并非本源性建构者,相反,它由某种更深层的力量所建构;它并非知识的根据,相反,它是知识活动的产物;它并非人与社会的规范性源泉,相反,它是社会规范规训的结果”[13]。也就是说,任何主体的认知都根源于一定社会生活及衍生于其中的伦理道德、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而且本质上也是为之服务的。对此,俞吾金先生说道,“就认识主体而言,他在认识任何对象之前,已有认识前结构和先入之见的参与。这种认识的前结构和先入之见正是意识形态通过教化的方式植入认识主体的。认识主体受教化的过程也就是社会化的过程,他与社会的认同乃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媒介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人称之为‘意识形态中之存在者’,把认识者称之为‘在意识形态中之认识者’”[14]。主体的认知、实践与价值三重特性与现当代哲学主体批判的三种形式即主体性及其理性的心理学批判,对制度化同一性逻辑理性及其主体的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批判,对自明理性及其意义构成的主体的语言哲学批判彼此照应。同时,它也和马克思哲学中关于人的本质属性(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社会本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和单个人的本质(自我独特性)[15]相重合。这就是说,主体的人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实践主体,认知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是总体性的主体。整体先于部分,部分存在于整体之中。从共时的角度看,在某一特定时刻,无论政治、经济、思想、法律等局部都必须同整体联系起来,让整体赋予局部以意义;从历时的角度说,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每一历史片断都必须同历史整体联系起来,让整体赋予片断以意义。人这个主体不是一种纯粹观念的现实产品,而是在特定社会形态中生成的具有某种价值理性的价值主体,体现出全面的“存在意义”。译者主体研究,单一的文化途径和认知途径,揭示的都只是译者主体或主体性的某一方面。完整的译者认知研究,应建立在主体总体性哲学的基础上,建构起完整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结合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或文化人类学及语言学加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把译者片面的“语言认知者”身份还原为完整的以语言为介质的“社会活动者”身份。
3.本体论哲学中翻译及译者的社会性翻译文化研究把翻译置身于宏大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加以描述,认为翻译不是在假想的真空中发生的,而是译者在真实存在的社会环境中与各种主体和客体互动的结果。较之以往的译者研究来看,文化途径下的译者更为真实客观,更具有立体的人物性格。然而,随着译界对文化范式的批判性反思,学界就翻译本体研究和翻译研究本体展开了一场争论。批判者总结说,该范式脱离了语言学这一翻译研究本体,认为“文化转向的研究取向走错了方向,其切入点为文化,重点放在文化及文化制约翻译的因素……引发了翻译研究多元性、混乱性和弥散性,淡化了翻译学建构的本体论范畴,没有找到和明确确立普遍的翻译原理”。有人甚至作出结论,文化范式“从外部因素切入所作的关于翻译本体的一切见解和结论几乎都是偏颇的、错误的”“其消极面远大于积极面———其不全面、不客观的研究导致了偏颇乃至错误的结论,对翻译理论和实践都有很大的误导作用”[17]。与此同时,肯定者则认为文化反对派之所以作出这样的结论,是混淆了翻译研究本体与翻译本体研究。谢天振明确指出,翻译研究本体与翻译本体研究所囊括的范畴是不同的。如果说翻译本体研究回答了“翻译是什么”这一翻译学上的本体论问题,承认翻译是语言文字的转换过程,那么翻译研究本体就旨在探究“翻译是如何运作的”这一认识论问题。翻译研究本体决定了翻译学不可能是一门单纯的语言学科,而是一门综合性的、边缘性的独立学科。针对文化范式批判反思上引发的“语言学回归”转向,国外学者霍恩比持否定态度。她指出,这种回归是一种重复和倒退,导致重复和倒退的原因有两个:(1)这些学者局限于自己传统的语言学学术框架中;(2)这些重谈语言学的学者们仍然将翻译学科的本体看作是语言的转换。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是翻译学者对文化研究的一种有益的输出,跨学科领域(神经心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在翻译学科中令人瞩目,翻译学科的内部建设,应拓宽学术视野。此外,英国学者贝克(MonaBaker)也表达了相同观念,认为所谓的范式转向不过是“兴趣点的变化,新的研究视角,对研究者作用的新认识……都可以从语言学、社会学、哲学等的新发展中找到渊源”,“翻译研究的发展动态同人文科学中其他学科的发展动态是互相联系的”。实际上,无论是翻译的语言学转向、文化转向抑或是认知转向,都只是研究的不同视角,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完善了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各种转向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也不是相互取代、独树一帜的,而是继承延展、相互补充的,这正是翻译学科的动态性体现。目前翻译学的认知转向,无需重回语言学的老路,而是要继承文化研究成果,把原本拓展的文化疆界同认知语言学结合起来,借助社会语言学、社会心理学、跨文化交流学等研究成果,来研究翻译过程的方方面面。具有明显社会性的翻译主体———译者研究尤其如此。译者主体认知研究的社会学途径,早在1972年Holmes提出描述翻译学时就已初露端倪。1977年,美国文学研究者韦勒克和沃伦也认为,一部遗作的成功、生存和再度流传的变化情况,或有关一个译者的声望和声誉的变化情况,主要是一种社会现象。文化转向后,国外译界相继发表出版了翻译社会学的相关论文和著作,标志着翻译研究的“社会学转向”。伍尔夫(MichaelWolf)在《构建翻译社会学》中划分了翻译社会学的三个层次:行动者的社会学、翻译过程的社会学以及文化产品的社会学[22]。在国内译界,也有不少学者注意到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在翻译中的应用。胡牧认为翻译社会学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从翻译史中反思翻译的社会作用;(2)从翻译批判中更好地剖析翻译主体、翻译过程与翻译成品的社会性;(3)从翻译的目的、行为、结果中依据可行的社会理论,剖析译本的生产、传播、消费。其中,第二个方面主要涉及了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主体或主体间性研究,包含了译者主体认知的社会性。上述关于语言学翻译本体研究和翻译研究本体跨学科的论战以及新近出现的社会学研究视角,都证明了一个关键性问题,那就是语言学研究。无论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后结构主义语言学还是其它语言学,都只是翻译学跨学科中的一部分,不能过分倚重认知语言学,更不能取代、摒弃甚至颠覆已有的文化研究成果,而应在此基础上开启更深入、更广泛的社会文化认知之旅。
二、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