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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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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方案

土地开发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GIS;数据库;信息集合

中图分类号:TN948.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0) 01-0000-02

一、概述

土地开发整理是增加耕地面积,保证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公益性建设项目,其过程必须按照科学的方式加以管理。遵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划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可行性研究、审查入库、初步规划设计、立项批复、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大量的图形、图片、表格及文档资料。就目前情况来看,对这些资料数据的保存和管理有如下两个特点:1.局部电子化:地形图、施工图、预算表等使用计算机相关软件进行处理,然后刻录成光盘或是打印生成纸质资料存档。2.管理手工化:对于局部电子化的数据资料的管理和保存是手工的,管理的对象是一张一张的光盘,一个一个的文件夹,最终归档的资料存放于不同的职能部门。这造成目前管理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纸质资料,管理不便,查询困难。

基于这样的现状,我们提出了开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其目的就是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各阶段所涉及到的资料信息用计算机软件结合数据库加以有效的管理。从而实现在软件系统中快速方便的查询,提高管理效率,为管理部门的决策控制提供详实而准确的信息。实现管理自动化,政务电子化。

二、总体需求

图2-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流程图

如图2-1所示,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和先后顺序,以及每一个阶段所需要的工作及相关资料,这些资料的纸质部分是齐全的,电子化部分可能是零散的,根据管理部门对于土地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设想,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总体需求如下:

1.“信息管理”是本系统的立足点。2.需要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资料电子化并纳入到计算机系统管理中,可以查询,并且方便查询。3.能够将项目数据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图展示进行整合和互动,这是系统的关键点,因为土地整理项目和地理信息密切相关,其整理的成果也必须反映到地理信息系统中。4.历史数据需要转换导入系统进行管理。5.新产生的数据需要提供方便的录入机制。6.能够对常用格式的文档资料进行集成展示。

三、GIS体系结构的对比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地理位置密切相关,开发整理现状也必须及时如实的反映到地理信息系统中,为了上述总体需求的实现,我们将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相应的GIS体系结构,GIS体系结构主要分为如下三种:集中模式,客户/服务器模式,Web/Internet模式;

(一)集中模式

终端完成两种操作:

A.接受用户的输入,然后通过网络把输入发送给GIS服务器;

B.接受GIS服务器的处理结果,格式化并展现给用户;

GIS服务器相应的需要完成四种操作:a.通过网络接受终端的输入;b.处理终端输入;c格式化处理结果,并传送给终端;d.维护数据库;

由此可知,在集中模式下的GIS系统,信息库的存储、浏览、查询、检索、维护等都"“集中”于GIS服务器,服务的提供完全依赖于GIS服务器。所以,这种模式对服务器的速度、可靠性等要求极高。一般需要专门的服务器作为GIS服务器。这就提高了系统的造价。但它也有一个优点:系统结构相对简单。

(二)客户/服务器模式

客户端完成三种操作:

A.管理用户接口,处理应用逻辑;

B.产生数据库请求,并向GIS服务器发送请求,然后从GIS服务器接受结果;

C.格式化结果,并给用户;

GIS服务器相应的功能为:a.从客户机接受数据库请求;b.处理数据库请求;c.格式化结果,并传送给客户机;d.维护数据库;

由此可知,在客户/服务器模式下的GIS系统,客户机执行前端处理,服务器执行后端处理。它把整个系统的负担在客户/服务器间进行适当的分配,在客户端运行应用程序符合实际应用多样性的需要,而对于整个系统的基础-数据库则集中于服务器,便于数据库的维护。这种结构具有强壮的数据操纵和事务处理能力,以及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约束。因此,这种模式的GIS系统是比较合理的。但是,Client/Server的结构的开发和管理成本越来越高,其客户端变得越来越臃肿,系统的使用也较复杂。

系统的客户端和服务器所完成的功能基本上与Client/Server模式下的功能是一致的,它实质上是Client/Server技术与Internet技术相结合的成果。这种模式不仅利用了基于Web的Internet结构的简便和灵活性的特点,而且应用Client/Server技术大大地强化了其事务处理和安全性、完整性约束能力,从而实现了真正业务相关的WEBGIS。

三、技术方案

基于对总体需求的初步理解和对三种GIS体系结构的对比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总体架构

基于WEB方式开发,三层体系结构。基于Internet的WEBGIS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较低的开发和应用管理成本。

WEBGIS是利用通用的浏览器进行地理信息的,并使用通常是免费的插件ActiveX或Java Applet,从而大大地降低了终端客户的培训成本和技术负担。而且利用组件式技术,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需要的控件,这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用户的经济负担。

2.真正的信息共享。

WEBGIS可以通过通用的浏览器进行信息的特点,使得不仅是专业人员,而且普通用户也能方便地获取所需的信息;此外,由于Internet的迅猛发展,Web服务正在渗入千家万户,在全球范围内任意一个WWW站点的Internet用户都可以获得WEBGIS服务器提供的服务,真正实现了GIS的大众化。

3.巨大的扩展空间。

Internet技术基于的标准是开放的、非专用的,是经过标准化组织IETF和W3C为Internet制定的,这就为WEBGIS的进一步扩展提供了极大的发挥空间,使得WEBGIS很容易与Web中的其他信息服务进行无缝集成,建立功能丰富的具体GIS应用。

4.扩平台特性。

传统的GIS软件都是针对不同操作系统的,对不同的操作系统,分别要使用相应的GIS应用软件。而WEBGIS则能做到“一次编成,到处运行”,真正发挥跨平台的技术优势。

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的无缝集成,是本系统的最大特色。地理信息是一种重要的分布式信息资源。它既具有社会效益,也具有市场价值,是解决人口、资源、环境和灾害等重大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信息手段。

(二)开发工具

开发工具使用或JAVA。和JAVA目前是大型WEB程序开发的两大阵营,两者目前提供较为相似的WEB程序开发能力。开发效率比较高,结合JAVA较强的跨平台能力,在项目初设阶段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选择。

(三)数据库

选用ORACLE。ORACLE是针对OLTP OLAP的数据库产品,ORACLE的优点很多,比如跨平台,这只是ORACLE众多优点之一,但这对客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优点。

ORACLE的组件功能全面。对于二次开发的支持较好。ORACLE体系先进,所以性能优异。ORACLE在海量数据存储上具有明显的性能优势,联机分布式并行处理的能力强大。是大型数据库应用的最佳选择。

(四)地理信息集成

采用ARCGIS。基于ARCGIS技术的系统平台,其先进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开放性都是当今GIS世界首屈一指的。它所提供的海量数据管理、驱动、查询检索、分析统计和对外能力完全能够满足国土资源信息系统需求分析中对GIS平台的要求,一句话,ARCGIS是高性能的。

整个系统数据模型的建立包括GIS数据、专业模型数据、应用处理功能的集成。功能上是专业应用软件通过GIS基础软件对GIS数据和模型数据的操作。

(五)多媒体展示

使用OLE对象链接和嵌入技术。通过OLE,应用程序可以自动扩展为将来的数据格式,因为被链接的对象的内容使用OLE接口,客户端应用程序不必介意链接的内容。

客户可以集中精力于您正在执行的工作,而不是集中的多个应用程序完成任务所需的任务。这一概念可以概括为以计算任务为中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文档资料涉及多种文档格式,对这些多媒体信息的展示,最佳方案是按各阶段进行结构化后,通过OLE进行集中整合展示。

(六)数据转换和录入

用POWER BUILDER进行开发。基于历史信息的转换,和新产生信息的录入需求,独立的数据转换和录入支撑工具必不可少。作为4GL开发工具的佼佼者,POWER BUILDER在这方面的处理具有明显优势。

对于新产生的土地整理项目信息数据,为了支持统一展示,减少格式不统一产生的转换成本,会进行相应的格式限制。目前考虑支持的格式有:OFFICE文档,各类照片(卫星图片),地质勘测图片,AUTOCAD,MAPGIS,ARCGIS,PDF。

四、结语

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后,将具有如下功效:

(一)可以通过系统在四川地图上展示出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位置及现状,在地图上随意游走,也可进行锁定放大显示,方便打印该项目的成果图,这样无论展示给相关领导进行工作检查,还是针对项目实现细节关注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可以通过时间阶段,地理位置,投资规模等信息,查询各土地整理项目,这为落实计划,关注重点快速地提供了信息,如:查询2008年度扩权县完成了哪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占补平衡任务是否完成。

(三)对土地整理项目资料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及查询,如:要看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资料,系统将迅速调出并展示其“申请报告、可研报告、标准分幅现状图、碎步图斑量算表、分村台帐汇总表、权属调整方案、村民大会纪要、村民代表签字”等,管理者无须再去资料存放处查找浩瀚如海的资料。

(四)实现了资料的全面电子化保存,是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资料馆,能为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相关工作提供全面的数据基础,如:研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历史平均造价水平。

参考文献:

[1]庞森.四川土地开发整理及对策思考,农村经济,2006,(11):26-28

[2]高向军.向无纸化办公迈进――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构架概述,国土资源信息化,2002(1):13-16

[3]江景波,华楠.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法、模型、应用 [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7

[4]郑建敏.运用GIS建立土地调查规划信息系统[J]地矿测绘,1999,(4):23-26

土地开发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公司; 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 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067-04

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和生活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扩大,土地这种相对稀缺的资源,其价值也会自然增值。土地增值税就是对土地价值按其增加额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土地增值税直接影响其房地产开发的利润,因此应当加以筹划。

一、案例简介

设在某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普通商品住房进行销售,其开发的可供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面积为5万平方米,当地同类商品住房的市场售价在4 000元至4 400元之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住房的过程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4 500万元,开发土地与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7 500万元,开发土地与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为1 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不能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二、不同销售价格下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筹划方案选择

由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税率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而土地增值额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差,选择税率时的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产生的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因此,影响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主要因素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和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供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确定的情况下,销售价格直接影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进行商品住房销售定价,是纳税筹划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不同销售价格时,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利润的计算

考虑销售价格这一因素时,应在当地市场价格4 000至4 400元之间进行选择。

1.当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为每平方米4 000元时。(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4 000×5=20 000(万元)。(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4 500+7 500+(4 500+7 500)×10%+20 000×5%×(1+7%+3%)+(4 500+7 500)×20%=16 700(万元)。(3)增值额=20 000-16 700=3 300(万元)。(4)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3 300÷16 700=19.76%。(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0(万元)。(6)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利润=3 300(万元)。

2.当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为每平方米4 200元时。(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4 200×5=21 000(万元)。(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4 500+7 500+(4 500+7 500)×10%+21 000×5%×(1+7%+3%)+(4 500+7 500)×20%=16 755(万元)。(3)增值额=21 000-16 755=4 245(万元)。(4)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4 245÷16 755=25.34 %,由于超过20%,所以适用税率为30%。(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4 245×30%=1 273.5(万元)。(6)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利润=4 245-

1 273.5=2 971.5(万元)。

3.当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为每平方米4 400元时。(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4 400×5=22 000(万元)。(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4 500+7 500+(4 500+7 500)×10%+22 000×5%×(1+7%+3%)+(4 500+7 500)×20%=16 810(万元)。(3)增值额=22 000-16 810=

5 190(万元)。(4)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5 190÷16 810=30.87%,同样适用30%的税率。

(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5 190×30%=1 557(万元)。(6)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利润=5 190-1 557=3 633(万元)。

(二)不同销售价格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的选择

由于价格变动引起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的变动以及相关增值额、适用税率等的变动,在不同销售价格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利润的变动如表1所示。

根据表1所列数据,可对不同销售价格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进行选择。

1.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增加了1 000万元,但由于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在方案二中为25.43%,超过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20%,而方案一中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19.76%,处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20%以下,两方案比较,方案二中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利润反而低于方案一。因此,在方案一与方案二的比较中,该房地产公司应选择方案一。

2.方案三与方案一相比,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增加了2 000万元,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在方案三中为30.87%,同样超过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20%,但由于方案三的销售价格要高于方案一,因此,方案三中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利润要高于方案一。但同时应考虑的是,方案三中的销售价格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在地同类商品房销售价格中的最高价格,若按此价格销售可能会产生销售不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的回收及利润的实现。方案一由于定价比较适宜,尽管利润要比方案三低,但在综合考虑比较之后,该房地产公司应选择方案一。

三、相同销售价格下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筹划方案选择

如上所述,销售价格会直接影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从而影响增值额及其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因此,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销售价格。但除销售价格外,土地价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有关税金及加计扣除等因素的变动,会影响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变动,进一步影响到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之比。而在影响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变动的这些因素中,土地价款具有一定的刚性,有关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有关,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均与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有关,因此,在扣除项目金额中重点应予以考虑的是房地产开发成本。

(一)相同销售价格时,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利润的计算

上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中,假设销售价格定位在每平方米4 400元相对较高的价格上,则可以通过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用于公共配套设施,以改善商品房居住环境,从而提高开发的商品房吸引力。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增加可按5%的增幅逐步提高。在此为简化计算,只对增幅为10%和20%的情况进行计算,增幅为5%和15%的情况则在表2中列示,具体计算过程不再详述。

1.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增加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如上面方案三的计算过程,在此不再详细计算。

2.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10%,即750万元时。(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4 400×5=22 000(万元)。(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4 500+8 250+ (4 500+8 250)×10%+22 000×5%×(1+7%+3%)+(4 500+8 250)×20%=17 785(万元)。(3)增值额=22 000-17 785=

4 215(万元)。(4)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4 215÷17 785=23.70%,由于超过20%,所以适用税率为30%。(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4 215×30%=1 264.5(万元)。(6)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利润=4 215-1 264.5=

2 950.5(万元)。

3.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20%,即增加1 500万元时。(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4 400×5=22 000(万元)。(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4 500+9 000+

(4 500+9 000)×10%+22 000×5%×(1+7%+3%)+

(4 500+9 000)×20%=18 760(万元)。(3)增值额=

22 000-18 760=3 240(万元)。(4)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3 240÷18 760=17.27%。(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0(万元)。(6)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利润=3 240(万元)。

(二)相同销售价格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的选择

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变动引起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变动以及相关增值额的变动、适用税率等的变动,对相同销售价格下,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变动所引起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利润的变动如表2所示。

根据表2所列数据,可对相同销售价格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进行选择。

1.方案一与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相比。随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逐渐增加,引起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不断增加,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由30.87%逐步降低为20.40%,但其比率均在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20%以上,因此,未能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虽然在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运用增加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以改善商品房居住环境,提高开发的商品房的吸引力,以消除方案一中因销售价格高可能产生的销售不畅问题,但与方案一比较,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中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利润比方案一低很多,因此,方案二、方案三和方案四并非优先选择方案。

2.方案五与方案三、方案四相比。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较多,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17.27%,降到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20%以下。方案五由于享受到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利润要高于方案三和方案四,而且方案五有更多增加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可用于提高商品房的性价比,因此优于方案三和方案四。方案五与方案二相比,虽然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利润要略低于方案二,但同样由于性价比要远高于方案二,因此方案五优于方案二。

3.方案一与方案五相比。在相同的销售价格下,方案一由于上述原因可能会产生销售不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的回收及利润的实现。方案五由于上述原因,能够解决方案一中存在的问题,有较好的性价比。方案一的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30.87%,超过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20%,但由于方案一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要远低于方案五,因此,方案一中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利润要高于方案五。但方案五中的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比率低于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20%较多,因此应在方案五的基础上寻找更为合理的方案。

为较准确地确定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假设其为C,按照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比率计算的方法,可以确立等式{22 000-[(4 500+C)+(4 500+C)×10%+22 000×5%×(1+7%+3%)+(4 500+C)×20%]}÷[(4 500+C)+(4 500+C)×10%+22 000×5%×(1+7%+3%)+(4 500+C)×20%]=20%,通过计算可知C=

8 671.79(万元)。对这一计算结果取整数8 672万元,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为8 672万元时,转让房地产的利润计算如下:(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4 400×5=

22 000(万元)。(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4 500+8 672+(4 500+8 672)×10%+22 000×5%×(1+7%+3%)+

(4 500+8 672)×20%=18 333.6(万元)。(3)增值额=

22 000-18 333.6=3 666.4(万元)。(4)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3 666.4÷18 333.6=19.99%。

(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0(万元)。(6)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利润=3 666.4(万元)。具体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见,方案六与表2中的五个方案相比,无论是性价比还是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利润均有较大的优越性,因此是较为合理的方案。

总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应根据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特点及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重点考虑增值额。通过对影响增值额的各个因素的调整,控制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尽可能享受免税待遇或适用较低税率,从而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减轻土地增值税税负。

【参考文献】

[1] 伍唯佳.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几个实用方法[J].财会月刊,2014(1):79-80.

[2] 郭小峰,张霞.基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J].会计之友,2013(29):108-110.

土地开发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纪执法,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由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2007年9月25日前)

1、对去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检查内容包括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是否全面、违法违规案件排查是否清楚、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已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是否到位、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是否落实。

2、清理统计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明确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供地审批、规划用途、批准用途、实际用途等基本情况,查清各宗用地是否存在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违反规划、违法国家产业政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并确认违法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已经立案查处。

3、调查全市机砖厂用土来源情况,确认所有在耕地上取土的机砖厂。

4、调查统计1999年1月1日以来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情况,掌握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和用地面积。

(二)集中处置阶段(2007年9月26日-11月20日)

1、坚决纠正“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

2、认真梳理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及时制止和立案查处在耕地上非法取土烧砖的违法行为。尽快恢复被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并组织复耕,切实发挥耕地的农业生产功能。

4、加大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集中行动,重点拆除一些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房屋,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不断加剧的势头。

(三)检查汇总阶段(2007年11月21日-11月30日)

各区监察机关、国土房产分局要在11月30日前向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报表(见闽监发〔2007〕5号文件附件)。

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进行督导,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查处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一些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将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落实中央严格土地保护政策的重要措施,各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各区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二)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各区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各区监察机关、国土房产分局要在每个月25日前,向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报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要边清查边处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着重解决机砖厂非法取土和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问题。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查找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

(四)规范执法,严肃查处。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对人对事处理都要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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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开发 整理 测量工作

现代测量技术是土地开发整理的支撑技术,测量服务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前期决策、设计、施工早期,后期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测量数据是最基础、最原始的资料,在科学决策、节约投资、规范工程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中的测量方法

土地开发整理的测量包括地物、地貌、地块的范围、面积、权属及地类等。而使用的勘测图,有条件的,须在国家大地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测区基本控制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密来满足测图需要。一般情况下,顾及到作业的方便、经济合理、条件的限制及其适用意义的考虑,只是采用“假定坐标系”的方法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采集野外数据。GPS是以卫星为基础的无线电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它具有全能性、全球性、全天候、连续性和实时性的精密三维导航与定位功能,而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性和保密性。在现在的土地开发整理测量中,相对于常规测量来说,GPS测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测量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各个阶段的应用

测量主要服务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前期决策、设计、施工早期,后期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1.工程的前期决策、设计阶段

土地开发整理要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具有一定的规模性、统一性、整体性。对一些不规则的界线进行裁弯取直,难免要打破原有的土地权属界线,为有利于将来整理后土地重新确权定界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在项目前期进行详细的测量,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提供准确的权属界线和各种地类界线(包括地块界)的平面位置和面积。同时,测量也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补充。前期决策、设计阶段对测量数据精度要求最高,牵涉到设计方案的制定、设计概预算的准确编制、为各方提供合理准确的投资计算、对项目的方案的经济性进行分析比较。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早期阶段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只要根据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前期测量成果及设置的专门控制点(界)石和通过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测控即可,对测量的专业技术要求并不很高,除施工过程中牵扯到较复杂的有时需要专业队伍施测外,一般施工单位的自有测绘力量均可完成。

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建设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验收。通过项目验收,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查验土地数量、质量情况和工程完成、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而实现这些必须进行技术复核,也就是必须实地测量,只有这样,才能提供可靠的验收数据。

三、测量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发挥的作用

1.为决策科学化提供基础信息数据支持

决策科学化的根本依据和支持条件就是资源、环境、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经济、统计等基础信息数据的获取和共享。土地开发整理测量成果就提供了这些要素,全面反映出土地开发整理区域的地形、地物、交通、水系、境界、房屋、人口等现状信息,集中成为数据库,面向不同决策部门提供不同的基础信息数据。

2.节约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大投资,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工程决算的步骤进行,从一开始就应为资金的节约、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要有一套精确、详细的工程项目测量成果,必须具有现势性,充分反映开发整理区域内的一切现状,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设计方案的优化选择、投资的合理计算、准确的效益分析、概(预)算的精确计算等。

3.规范工程行为

土地开发整理中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要做好符合实际的设计,测量资料就必须详实,能反映出设计所需要的一切数据。

四、对土地开发整理中测量工作的建议

1.确定好权属。权属关系到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成败和土地权利人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测量中,当涉及到多方利益时,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场指界签字确认。这不仅保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日后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的稳定。

2.对于地类的确定。地类的确定基本上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但当实地地类界线发生变化时,只能在万分之一土地详查变更图上截取其相对位置展绘到勘测图中。

3.确定图斑面积。在土地开发整理的地块中,可能有数个图斑,在万分之一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每个图斑都有它固有的手工量算面积。同样的图斑经过仪器勘测后得出的是解析面积,精度相对较高,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两者面积不一致,如果两者面积之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者更大,变更时只能采用其中的一个面积,究竟采用哪个面积合适,值得探讨。

4.合理确定测图比例尺。近几年来,在土地开发整理宗地勘测的过程中,比例尺一般不作具体规定。起伏变化少、地势较平坦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要求1:2000即可符合各方要求;而起伏变化多、地貌破碎、通视困难的区域应该达到1:1000。

5.测量联入国家控制网。建议在条件成熟、经济能力能承受的情况下,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将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联入国家控制网,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勘测图。

6.搭建统一平台,统一成图规范标准。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提供公益性、基础性、权威性和准确性的公共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和信息服务环境,为相关应用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用于决策支持的基础信息,将会使各部门、各行业的专题数据更加快捷、直观、准确地呈现给使用者、决策者,以利科学化决策,保障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丰传华,王克宇.土地整理与“3S”测绘技术[A].江苏省测绘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8年

土地开发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 开发整理 项目 管理

一、引言

在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开发整理是一种主要的手段,同时这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有计划地利用国土资源,保持耕地总量稳定平衡,目前应当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着重解决的问题。自国家、省、市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来, 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性工作,具有多目标、多管理层次、多管理部门的特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有很多内容,但主要是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最终的目的是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这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目的。我们以江苏省丰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进行探讨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为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县、镇两级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县领导小组组长,县国土、财政、水利、审计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小组成员;项目所在地镇长任镇领导小组组长,镇国土、财政、水利、审计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耕保、规划、地籍、开发所、财务、监察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镇两级政府及国土局领导机构的成立,一是体现了县、镇两级政府的重视,二是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现场勘查,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入库前,县国土资源局抽调耕保、地籍、规划、开发所、测量队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每个项目区核定项目区范围、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测算施工的工程量,核算工程所需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确保项目能够按设计方案完成。

(三)聘请专业人员,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为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能够按照省、市要求,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公司专业骨干作为技术指导,对项目的规划设计、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并亲临现场指导施工中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确保了项目能够按照规划设计,规范施工、科学实施。

(四)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制

为确保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实行了分工负责,耕保科负责内业资料整理、项目审验工作;开发所负责外业施工工作;测量队负责项目勘测定界工作;规划科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地籍科负责审核确认新增耕地面积的数量及图斑变化、地籍台帐核对工作,各项工作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落实制度、规范实施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五制”的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项目的合同制等五项制度。

1、项目公告制

项目在实施前,将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内容在项目区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2、项目法人制

项目所在地镇政府镇长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招标、工程实施及资金使用等工作,按照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的要求做好项目的实施。

3、项目招投标制

项目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县政府网站招投标公告栏上招标公告,按投标单位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综合评估等程序,完成了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工程监理制

项目工程监理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监理单位备选库中指定,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直至工程结束并完善一整套监理材料。

5、项目合同制

项目所在地镇政府与每一个施工单位都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确保了项目的规范实施。

(六)严格程序,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均建立了专门账户,由项目所在镇财政所专人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财政部门进行了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部门进行了资金审计,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保证了项目资金用到了项目上。

(七)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巡查制度,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为及时发现解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耕保、规划、地籍、开发所等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做到每周到施工现场巡查一次,及时掌握、指导和解决各个项目的进度和出现的问题,查出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召开调度会,及时与各镇及各施工队沟通情况,及时协调,确保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指标,2005-2010年丰县共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76个,项目建设总规模36894.131亩,新增耕地面积23751.7665亩,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2011年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1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2146.7625亩,新增耕地面积2014.608亩。自2006年以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在丰县共下达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项目区总规模71420.44亩,可整理面积55381.05亩,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3057.86亩,总投资8191.55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足量的新增耕地指标,为我县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广泛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稳步提高了土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有力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通过以江苏省丰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要从总体上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进行掌握,从而进一步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总结。通过这个具体的实例可以看到我国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的前景和未来,让我们更加相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作为影响百年大计的规划,真正可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我们需要长久坚持不可以忽略的“民生”大计。

参考文献:

[1] 朱凤武.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 江苏省土地学会土地学术年会.2004.

[2]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