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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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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第1篇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市房地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第九条(收运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划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区域,并以招标方式确定每个作业服务区域的收运单位。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服务区域、收运期限、收运作业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除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所在作业服务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收运。

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的,自行收运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十条(收运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一条(收运规范)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收运生活垃圾;

(二)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三)收运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并及时清扫,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收运生活垃圾的专用密闭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

(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中转站、处置场所存放或者处置。

第十二条(中转站)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向中标单位核发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资质证书。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处置作业服务期限、处置作业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处置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规划,并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应当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其中,卫生填埋场还应当有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处置方式确定)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区、县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处置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并维护处置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污染物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作定期检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部门在起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方案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数据报送)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帐,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收运、处置情况报送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收运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生活垃圾处置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结果。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收运、处置数据汇总后报市市容环卫部门。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停业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当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擅自停止作业服务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或者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应急机制)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收运和处置系统。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和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方案,并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无法正常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报告,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无主垃圾处理)

对丢弃在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的无主生活垃圾,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运单位清除和收运。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

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任意丢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同收运、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被调查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评议)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每年对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服务规范的实施情况;

(二)符合从业条件的情况;

(三)台帐建立和数据报送情况;

(四)受行政处理的情况;

(五)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评议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评议单位、公众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评议结束后,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请复核;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对评议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作业服务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组织其他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被解除收运作业服务协议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招标。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内不按规定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交检测报告、未建立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收运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收运或者处置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转站内排放的渗滤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规定)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和管理,按照《*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按照《*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第2篇

涉及到家家户户。为打造宜居生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础性工作。市持续开展了10年创建活动,乡村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要想实现乡村管理水平的新提升,需要更加注重乡村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今天召开动员会主要目的就是前一阶段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刚才,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竞赛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惩处;市创建办主任宣读了市创建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意见》各相关县(区)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识要提高

乡村人口逐步增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越来越难。生活垃圾每天都在发生,垃圾填埋场容量有限,并且选址、建设都有很多制约因素,仅靠原来的垃圾简单堆放或填埋的方式处置根本不能满足乡村发展的要求。因此,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使生活垃圾尽可能减量化、资源化成为当务之急。但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对市民生活习惯进行一种改变,年初酝酿这项工作的时候,大家也有畏难情绪,觉得垃圾分类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发达国家还没有完全解决到位,中国的大城市还没有做好,来做这件事难度更大。实际上,垃圾分类处置中国早有先例。大家回忆一下:70年代以前,每家每户都把塑料纸等能回收的东西全都变卖,把玻璃瓶等能利用的东西反复利用,把餐厨垃圾直接用来养殖或堆肥。因此,推进这项工作我有基础的关键是要下决心全面推进。

每个人每天产生的垃圾量是1.21.5公斤。按市区70万人计算,据有关数据显示。每年发生的生活垃圾达30余万吨,一年的垃圾可以堆成一座小山,珍贵的土地资源被白白占用。如果垃圾处置不掉,乡村的周边到处堆放,形成垃圾围城。专家介绍,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到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生活用水;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现在很多怪病大多都因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土壤和饮用水引起。前几年,市政府通过绿化、导气、排水等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对西郊庞庄垃圾堆放场进行了封闭改造,实现了山体绿化。目前,许繁路仍有一个垃圾堆放场,一些乡(镇)垃圾到处可见,这些问题怎么办?最好的方法是从源头上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能回收的进行资源回收,能燃烧发电的作为能源再利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就是把能够利用的都利用起来,如塑料纸、书报纸、玻璃、金属等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主要是解决垃圾抛洒对土壤、空气造成污染的问题。因此,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是一件大事,要从根本上解决垃圾问题,就要做到垃圾分类处置,从源头上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目标要实现

全市集中力量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宣传工作,前一阶段。对垃圾分类的意义、好处、做法进行了全面宣传,宣传部门、创建部门和新闻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宣传效果非常好,群众认识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市民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不少群众给市长信箱写信、网络上发表意见,批评我说:垃圾分类只见宣传、不见行动,只听打雷、不见下雨。原定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宣传,仅开展了9个小区和单位的试点。为响应全市人民的期盼,经过研究,决定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制定三步走工作目标,用35年的时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处置分类化。第一步,9个试点的基础上,去年年底扩展到111个单位和小区;第二步,从明年起扩大到乡村建成区(含主城区和新区已建成区域)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2001年以来新建的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实行垃圾分类,新建住宅小区由于基础条件较好,要全面普及垃圾分类收集;第三步,2012年到2013年,乡村建成区所有单位、小区、门店都要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工作得到全面普及。为什么要用35年的时间?这是根据工作的推进力度、群众的接受水平,来估计完成目标的时间。工作力度到群众的认识提高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就是举手之劳;如果工作跟不上,磕磕碰碰,就只能用5年的时间。为什么去年试点111个单位目标具体,后期目标讲得不具体?也是为了留下工作空间。市创建办要做好调查,根据扩大试点情况,确定明年的具体目标,明年的目标实现后,再稳步推进2012年和2013年的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把三步走目标落实到位。

三、措施要落实

以下6项措施要认真把握、切实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靠全党动员、全民动手。

1.搞好规划。市发改委在制定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计划时。已建小区要根据需要合理增设分类场房,新建小区要一步规划到位,要预留垃圾分类就地分解场房的空间。市城管局要修订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操作方法,进一步细化规划建设和宣传推广的责任,要不断改进操作方法,对不按规定规划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办。

2.规范运作。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要规范、处置工作要规范。分类收集的终端处置和源头分类要有机结合起来。可回收的集中起来变卖成钱,厨餐垃圾送到制肥企业变成肥料,可燃垃圾送到电厂发电,有毒有害垃圾运送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3.加大投入。市、区县两级财政和物业管理单位都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建设垃圾分类存放的场所。

4.强化监管。一要强化宣传教育。这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化。要从源头抓起,培养每个居民、每个单位职工的自觉性,一家一户内、一个单位内人人动手,通过举手之劳来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分类非常关键,垃圾分类收集的关键和核心在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住宅小区要监管到每个楼道;每个楼道要监管到每个住户;每个单位要落实到每间办公室。要逐户、逐单位监管,看垃圾分类设施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到位、源头分类是否到位。要探索新的措施,如新闻媒体、宣传单位,包括城管监管人员,发现混合投放垃圾的可对所在社区或单位曝光批评。

5.大力宣传。要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宣传。通过年历年画、执法车辆、电子屏幕、各类会议进行宣传;通过课堂宣传,推广“小手拉大手”活动;坚持单位、社区定期宣传。要搞好属地宣传,深入到小区住户、机关单位,逐户居民、逐个单位面对面的宣传,把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各类设施规范、处置的方法、操作的流程等宣传到位。通过广泛、深入、耐久地宣传,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意义群众知晓率100%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主要方式群众知晓率100%市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行为形成率100%通过普及宣传、深入宣传,农村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为形成率也要在35年的时间达到50%以上。

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区确定了15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和某镇镇区作为今年“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主体,共涉及9769户29282人,计划每户配2个垃圾分类收集桶,学校、卫生所和商店除配垃圾分类桶外还配置分类果皮箱。目前共采购7.6万个分类垃圾收集桶,乌某镇某村作为首批试点村,正在进行收集桶和果皮箱的安装配置工作,已安装收集桶240个,果皮箱8个。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新建的乌金山、什贴、东赵、长凝、北田、庄子六座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正在建设中,当前各乡镇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尚不完善,仅能完成垃圾的分类投放工作,不能很好的完成垃圾分类的运输和处置工作。二是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将有害垃圾很好的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三、整改及处置情况

一是加快乌某、什某、东某、长某、北某、庄某六座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10月底完成转运站建设和设备的采购。二是做好15个示范村和某镇镇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在乌某某村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7月底前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工作。通过确定收集车辆、人员及配套设施设备,加大宣传,严格考核,到11月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同时做好垃圾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处理的经验总结,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做准备。

四、工作建议

进一步建设完善的农村收运体系,按照“户分类、存收集、乡(镇)转运,区处理”的方式,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建立健全垃圾转运站和村级垃圾收集点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全覆盖。按照“五有”标准,从保洁、收集、转运、处置四个环节入手,制定标准,明确人员、资金和管理考核制度,强化督查考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宣传,通过电视、电台、宣传海报、网络等各种媒体,提高村民农村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并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附件:问题清单

1、存在问题:由于新建的乌某、什某、东某、长某、北某、庄某六座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正在建设中,当前各乡镇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尚不完善,仅能完成垃圾的分类投放工作,不能很好的完成垃圾分类的运输和处置工作。

整改措施:加快乌某、什某、东某、长某、北某、庄某六座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10月底前完成转运站建设和设备的采购。

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泥窑 处置 生活垃圾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已经成为所有城市面临的一大难题。据统计,我国每年垃圾总量已达2.5亿吨,城市人口人均每天产生垃圾1kg/天,加上历年的垃圾堆存量已达80亿吨以上,并以每年8%的速度在增长。目前比较常用的垃圾处理方式有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由于填埋对场地的需求、堆肥对垃圾的种类局限性等问题,焚烧技术越来越多的被使用到垃圾处理中,其中使用最多的就是垃圾发电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由于水泥窑窑内温度较高,处理过程彻底,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转向采用水泥窑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也日趋成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政策上的支持

现在很多水泥企业都在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除了更好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减少垃圾处理压力的社会责任外,还有就是为了利润。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可以部分免税,还有垃圾处理补助,所以利润还是比较可观的,但是前提是地方政府的支持。

很多地方不是很倾向于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是对于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工艺系统并不熟悉,认为会造成二次污染,所以项目在立项和审批上有很大难度。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生产成本和折旧成本非常高,包括生产成本、电能消耗、冷却费用、热能损失费用、人工成本、运输、日常检修维护费、折旧、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尤其是夏天处理含水量较高的生活垃圾,更使得热耗加大,给企业带来明显成本压力。

目前很多企业还面临着生活垃圾处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目前很多国内生活垃圾处置费用都是由市政部门提供。国内垃圾处理补助不明确,各地标准也不统一,没有形成完善的补贴扶持机制。因此,全国推广水泥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亟待政策“开口”。

2 处理技术

现在国内比较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一是焚烧炉与水泥窑联合焚烧系统,如铜陵海螺生活垃圾处理示范线;二是垃圾破碎后直接入窑尾烟室焚烧,如秭归华新水泥三峡漂浮物处理;但是两项技术也不是完全成熟的,其中主要是氯过高、重金属离子迁移问题及垃圾堆存转运过程中的气味、处理量偏小等问题。

首先生活垃圾中还有较多氯离子,进入水泥窑后会造成系统不稳定、熟料氯离子超标等。虽有部分公司采用脱氯技术等一系列手段尽可能的降低氯离子含量,但目前技术来说,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是进入水泥熟料的重金属离子。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水泥窑煅烧的重金属,有三个流向:固结在水泥熟料中;与窑灰一起排出;和烟气粉尘等一起排出。其中随着烟气一起排出的重金属离子,还有对环境的潜在威胁。水泥制成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老化、风化等因素影响,重金属会发生迁移现象,虽然经过研究发现,金属离子的浸出率非常低,但这也势必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从重金属产生源头到水泥产品中重金属含量的测量方法,相关的法规及标准也比较完善。国外经验证明,只要控制得当,重金属的浸出、迁移对环境的影响会很小,甚至没有。但是我国还没有针对水泥材料中重金属浸出行为的试验方法及评价标准,垃圾分类也不如国外彻底,所以在水泥制品中重金属离子控制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三就是垃圾转运及储存过程中的气味问题。尤其夏天气候炎热,垃圾变质较快,转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恶臭。现在尽量避免垃圾的储存,收取垃圾后马上进入水泥厂进行处理。虽然采用的全封闭车间、系统负压、除臭喷雾等方法来限制,但是气味问题仍然严重。

第四就是垃圾处理量问题。由于水泥窑系统主题是水泥熟料的生产,而且熟料中各种化学成分都是有指标控制的,所以处理过程中生活垃圾掺加量不宜过多,否则会影响熟料性能。而且垃圾掺加量过大,会造成热工系统紊乱,影响生产稳定。

3 群众认知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现仍被很多人所误解,从认识上就比较抵制此类项目,所以很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遭到了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而延期或搁浅。其实此类处理技术有很多技术优势,只是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

首先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基本不用对垃圾做任何分类,不需要复杂的垃圾分类设备,这也符合中国人处理生活垃圾的习惯。很多工艺都是采用破碎后入窑焚烧的方法来处理。垃圾中含有轻飘物质很大多数为可燃物,可以通过在水泥窑中燃烧处理,由于窑中温度高达1400℃,不会产生二英之类的有毒气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我国于2001年颁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其中明确要求,焚烧炉中烟气出口温度≥850摄氏度环境下,烟气停留时间需≥2秒,在在≥1000摄氏度环境下,烟气停留时间需≥1秒,窑尾烟室温度一般在1000~1100摄氏度之间,分解炉温度在850~900摄氏度之间,停留时间均超过2秒。由此可见,利用水泥窑窑尾烟室或分解炉来处置生活垃圾,完全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无需另外增加焚烧炉。

处理过程中不产生其他固体废料及液体废料。除了使用新鲜垃圾外,也可将以前填埋的陈旧垃圾作同样处理。在水泥窑燃烧垃圾时产生的多余热量一是用来烘干湿法处理垃圾过程中的固相沉淀物,二是可以用来余热发电,同样也可利用其它燃烧温度高于1000℃以上锅炉焚烧垃圾的可燃部分,燃烧后所产生的渣子可直接作为水泥混合材料使用。

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第5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XX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XX县完善提升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工作》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本街道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和处置水平,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面参与,源头治理、全面推进,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完善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体系和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督查考核办法,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全面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使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认同感持续增强,全力助推美丽XX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二、实施范围

XX街道各村(社区)、站所、相关事业单位。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从2019年5月到2022年5月,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全面提升各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

2019年6月)

1. 做好全面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通过邀请县分类办、垃圾分类工作专家现场培训等形式,提升机关、村、社区干部垃圾分类工作能力和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2. 成立街道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

3. 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办公室、督查考核组、宣传培训组、指导推进组,对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指导。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7月-

2021年12月)

起,各村、社区按照《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年度工作有效落到实处。

1. 至2019年底,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100%,居民知晓率达100%,参与率100%,投放准确率达65%以上,分类运输率达8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3个、示范小区5个以上,街道(含村、社区)办公场所创建成示范单位。

2. 至2020年底,在覆盖面、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其他指标,确保投放准确率达80%以上,分类运输率达9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7个、示范小区8个。

3. 至2021年底,街道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运输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70%以上,实现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小区全覆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5月)

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模式适宜、分类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处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XX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和有效推进,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宣传培训组、指导推进组、考核督查组,协调落实和推进各阶段垃圾分类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进小组。村、社区书记任组长,落实分片包干,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确保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垃圾分类培训教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实现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专业化,切实发挥“三支队伍“的基础性作用。各村、社区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2%。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小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等“八进“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以及业委会成员、党员、楼道长、小组长、志愿者的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物业企业、保洁队伍等组织和队伍的作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各村、社区开展培训活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特别是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含网格员)要结合“三进三服务“和“一线恳谈日“等活动,每周二、六晚以“固定走访日“的形式开展上门走访宣传,指导垃圾分类。每月走访户数不少于200户,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