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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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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范文第1篇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再建设的过程,包括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然而,随着社会进步,现代化城市不断的发展,城市和农村接合部区域内的集体土地逐步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城市中也必然会出现大量不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特殊现象,在城市里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的特殊社区,成为城市中不和谐的部分,即通常所讲的“城中村”。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组织制度、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生活方式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特殊城市社区。它既指社区不和谐物质空间结构状态的改变,同时也包括在有意识的引导或推动下,为实现社区经济社会层面的优化,而对社区实施的组织及制度层面的变迁。①其土地的利用有以下主要特点:(1)土地权属的变化:乡村土地所有权通过各种土地流转程序,将由农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2)土地用途的不稳定性: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土地利用类型将由土地利用类型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变;(3)土地升值潜力大,土地使用价格转变为所有权价格。②但是,现行征地制度不够完善,应尽快地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农民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不再凝固化,对城市化进程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客观上来说,“城中村”的形成是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产物,我国的城市数目从1978年的300多个发展到现在的660多个,城市建成区面积也扩大了两倍以上。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从主观上来说,“城中村”的形成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所造成的,这也是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所谓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指“城市”和“农村”分属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结构是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制度,国家实施了城乡不同的户籍、粮食供给、教育、就业、养老、住宅等制度。③二元管理体制使得“城”与“村”分属不同的机构体系管理,县城在对城乡接合部的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真空,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及建设管理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留用地等的管理无效,这种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城中村”的根本制度原因。因此,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农民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不再凝固化,对城市化进程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④

“城中村”改造对促进城市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拓展城市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城中村”土地利用率低,通过改造,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解放土地和劳动力,实施集约化经营。如:将城市规划用地或分散在用地者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根据城市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投入市场。

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城市是区域经济、文化和科技的集中地,也是政治、社会管理的中枢,是当今社会的主体。⑤“城中村”的改革改造是建设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通过改造可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和竞争力,为扩大现代化城市的经济效益提供动力。

有利于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素质。“城中村”相对封闭,村民基本保持农村传统生活方式,观念陈旧,管理滞后,环境脏乱差。通过改造,促其向现代城市方式转变,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整体素质、居住环境都能得到提高。“城中村”村民因为失去了耕地,已不可能进行农业生产。进行“城中村”改造,随之而来的是对村民进行技能培训,为村民素质提高,增强就业竞争力提供保证,帮助其在就业市场找到一席之地。

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通过改造,旧的村落建成现代化的公寓小区,配以良好的公建设施和科学的物业管理,使居住环境大大改善,违章建筑基本杜绝,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良好的城市管理提供了保障。

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只要符合政府的土地使用规划,就应当允许农地使用权的自由交易。当农地改变用途时,开发者必须从按照规划加以保留的土地使用者那里购买足够“份额”的土地开发权,充分补偿失地农民所损失的机会受益,保证其今后生活水平不会下降。⑥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

目前,“城中村”改造领域面临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筑密度大,违章建筑泛滥,安全隐患多。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达到70%甚至更高,形成“一线天”、“贴面楼”等现象。因为缺乏必要的消防通道,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环境卫生、防洪排涝、生活服务等市政建设和公共配套设施普遍缺乏。电力、电信、供水管线走向杂乱。物业管理缺乏,卫生死角多,垃圾遍地。“城中村”成为环境“脏、乱、差”及生活质量低下集中地区。

不少“城中村”成为“两不管”地区。一些城区边缘及新划归城区的“城中村”至今仍是城市管理的空白地区;无法对这些区域内的宅基地、留用地实施有效的管理。

成为社会治安薄弱地区。各种违法和违章建筑泛滥,公共安全隐患多,刑事犯罪率高。“城中村”中聚集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又缺乏严格的管理,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

土地流转过程中资产流失较为严重。“城中村”中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流失严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界限、权属不清;非法转让宅基地、违法开发等问题比较严重;一些具有较大增值空间的土地,被征用后,长期闲置;还有的为逃避政府查处,只投入少量人力物力,开发一小部分,其余的等待更大的升值后再开发。

已成为新市民的农民边缘化倾向明显。“城中村”村民的医疗、社会保险等仍被排除在城区之外,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城中村”的存在不但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同时也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可耕土地的减少不能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无法形成规模效应,造成投入多、产出少、销售难的局面。“城中村”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不尽快扭转其现状,不仅延缓城乡统筹的进程,还在很大程度上困扰城市现代化建设。2003年9月3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从而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供了帮助。

应注意和做好的几项工作

“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面较广。包括:

“城中村转制”,即城中村由村民自治管理体制转变为城市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转制后的“城中村”按城市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集体土地依法全部转为国有土地,村民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转制中集体资产的处置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依法进行清产核资等。

规划管理:“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改造详细规划。

土地管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按照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并依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的评估、补偿等。

建设和拆迁安置: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安排原村民居住用房;优惠政策等。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实行统筹规划。“城中村”改造涉及建设、发展计划、农业、财政、规划、土地、民政、教育、房管、公安、法制等诸多行政部门;同时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设计为基础,把“城中村”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之中,加大城市规划宣传力度,建立城市规划展览系统。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的要求,编制“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总之,“城中村”改造必须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依法确定权属。一是已经依法审批的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应该存在集体土地这种形式,依法进行管理和分批次征为国有,“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按照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并依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各种手续齐全的完全合法的房屋,予以确权。二是经过处理的违法建房。主要是在违法用地大清查中已作处理,原则上亦予以认可。三是对少批多占的房屋,严格按批文确权,对超建的房屋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确权。要防止滥用土地征用权和侵害被征土地权利人的利益的情况发生,就必须依法办事。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整地认定机构,负责对事业的目的进行审查;增加公告和通知程序,规定土地他项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备案申报权利;赋予被整地人对土地征用和整地补偿决定的异议权;建立对异议的复议和诉讼程序。⑦

尊重农民利益。切实把保护农民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村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村民的收入及生活质量能否提升,是衡量“城中村”改造成败的关键。因此,要制定补偿标准,把保护村民利益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旧村拆迁安置的计划,土地管理部门与拆迁所分期签订委托拆迁协议,验收后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要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水平,征地、拆迁应补给农民的费用要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如数交给农民,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除着力解决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外,还要推动村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区的对接。

围绕征地补偿,应加紧建立土地价格评估制度,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在征地过程中应赋予农民应有的权利,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诉讼救济权。产权调换以确认的原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结合考虑拆迁安置人口,确定安置房面积。此外,还要发给搬家费、过渡安置费和提前拆迁奖励费。⑧从开发区整体功能布局的角度,对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统一标准,统一配套公建设施,并打破原行政村的区域,采取集中联建方式,以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共享和利用率,节省开发改造投资成本。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办好权证。应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产权交易规则和产权监管制度,推动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以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平等法律地位。严格按政策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按一户一宅的要求,对拆迁户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实行全村“农转非”后,对该村所剩的集体土地,由土管部门进行勘查测量,核定面积,签订土地补偿协议,预付回收土地补偿费,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

总之,“城中村”改造工作,要能够真正地促进城市的管理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注 释:

①蓝宇蕴:《论城中村改造的社会基础》,《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3)。

②陈丽:《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土地利用与流转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06(6)。

③⑥袁铖:《二元结构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农地法律制度创新》,《法商研究》,2007(3)。

④王志宏:《城市化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关系研究》,《边疆经济文化》,2005(3)。

⑤周一星:《城市地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⑦杨进、张迎春:《关于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经济体制改革》,2005(1)。

⑧《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2003]32号文件。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 博弈, 利益

Abstract: the villages as Chinese urbanization process special product,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So in the process of rebuilding the villages inside the city, the government and developers and the villagers direct game relation and final results decided the villages reform whether can smoothly.

Keywords: city village reconstruction, the game, and interests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城中村的概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并且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一系列特有的现象也逐渐展现了出来。随着房改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速,城市的面积在扩大,那么原本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慢慢的发展为城区,农村土地不再用做耕种,而是被城市建筑所取代。 原本农村里的村民没有继续农业生产,但是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限制,城乡二元化的约制,他们的户籍还是农业户籍。农村的管理模式、社会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与城市有较大的差异,于是就形成了特殊的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一般分为3种形态:“一是中心型, 处于繁华市区、己经完全没有农业用地,村内人口为农业与非农业混合, 属性繁杂,建筑密度大,容积率较高,居住环境差,改造以易地重建为主。二是扩展型,处于市区周边、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村内人口属性较杂,村庄分布比较分散,建筑密度较大,改造一般为原地重建为主。三是边缘型,处于城市郊区、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人口以农业为主,村庄分布集中,建筑密度较低,改造以原地改造为主。” 城中村归根到底还是原始的村庄形态,规划不合理、建设无序、功能低下、与现代化城市的合理化、功能化、人性化格格不入。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有破坏了城市景观。更重要的是将城市便利、现代的特点大打折扣,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究极各方原因,要对城中村这一现象进行改造。城中村改造不单单是拆建的问题,更涉及到了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政建设、社会保障、户籍制度等各方面的因素,牵扯到政府、开发商、村民的利益问题。

二 、城中村改造中的博弈关系

1、博弈关系间的主体

博弈是指“若干个人在‘策略相互依存’情形下相互作用状态的抽象表达。” 在各方博弈的情形下,每一方的福祉不仅取决于自身的意愿和行为,也取决于其他各方的意愿和行为。那么就城中村改造而言,博弈的主体就是能够独立决策并能承担后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来行为的各方,具体说来就是政府、开发商和村民。

第一:政府。政府是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者和发起者,作为博弈主体的一方当然也是受益者。政府一方面要制定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趋势来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思路和规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其他各方主体的承受能力和预期,全方位多角度的制定、参与到城中村改造工作当中去。政府是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的核心主体。第二:村民。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直接对象。城中村改造不仅影响到村民的生存居住环境,更对其生活方式、生活理念和今后的生活来源、生活保障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房屋、土地等问题,更为迫切的是村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得到满足。靠天吃饭的来源消失了,改变后的生活如何得到可持续发展。所以说,村民是城中村改造中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其不仅是既得利益者,也有可能是长期利益损失者。作为改造主体之一,对村民要更为重视。第三:开发商。开发商是指城中村改造的实际参与者。首先其拥有相当的资本实力并具有城中村改造的专业资质,同时还有专业有经验的开发运营能力,开发商通过参与城中村改造并不是做公益慈善活动,而是期望通过改造项目,获得利润。一般来说,开发商实力的高低是决定了城中村改造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

2改造主体的博弈关系分析

(1)政府机构与村民的对立统一。首先,政府相关机构要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因土地转让而带来的收益理应由土地所有者享受,但同时又要站在大局的位置上,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团结、发展。其次,由各地政府机构所领导的村民,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也为本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所以在土地转让过程中,也应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这也是很多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经常遭到本地村民集体抗议的真正原因所在,因为他们害怕失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使自己的既得利益遭受损失。那么,就需要政府转换其领导的角色,正确处理好与当地村民的对立统一关系,安抚村民的恐慌情绪,使城中村改造得以顺利实施,并最终取得圆满的结果,保证社会的稳定的同时,促进本地区的市容、市面建设, 提高总体的村民生活大环境。

(2)政府机构与房地产商的对立统一。政府相关机构对城市的市容、市貌进行整顿,不仅仅是简单地提高市民的生存居住环境,更可以获得因社会总体设施提高而使本地地价上涨而带来的丰厚的经济收入。使得城市的整体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符合环保理念,城市得到良性发展,是真正的物质、精神双丰收。那么政府相关机构就必须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规,做到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正确处理好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对立统一关系,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理性的合理投资,在房地产开发商实施改造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好自己的角色,做好监督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最终得到双赢的局面。

(3)房地产开发商与村民的对立统一。在城中村进行改造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投资商,其最关心的是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投资者往往是看重了城市中的便利的公共设施和条件,而对城中村进行投资改造,所以为了自身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往往想投入更少的钱取得更大的收益,所以在对待当地村民的态度上,往往是不愿拿额外钱来安置村民。作为房地产开发商要转变观念,将合理安置当地居民最为其应投资的一部分,正确分析其投入产出比,这样才能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顺利实施,取得合理收益。

3 改造主体的利益博弈

城中村改造是政府、村民、开发商这样一些主体在“策略相互依存”的情况下,为了自身最大利益的获得而相互作用的过程。其不仅关系到改造最直接对象的村民,又涉及到政府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开发商利益等各方利益。具体说来,政府在改造过程中的具体利益是实现了政府目标、促进了公共利益,并且对城市土地和建设实施进行了有效的规划和管理,实现了城市土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并得到了一定的财政收入。但是政府自身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手段,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而开发商的具体利益是实施有效城市规划,树立其良好的企业形象并获得利润,但是会在改造过程中遇到村民对城中村改造不支持、阻碍的现象,困难较大。并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运营周期长、不确定的因素多。村民一方面希望改善居住环境,并能得到一定的房屋、土地补贴,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其对房屋土地的补偿金额要求过高,并且缺乏社会就业保障的承诺。那么就要依据公平公正与效率稳定的原则,通过解决房屋产权、土地政策、开发商效益及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体系等各方面的问题来使政府、开发商、村民之间的利益达到制衡,使各方都能很好的满足。城中村改造不仅要让村民拥有良好的生存居住环境和享受现代文明生活,还要使开发商赚取合理的利润,并使政府赢得公众的信任和认同,使城市面貌得到改观使城市品位得到提升,政府、开发商、村民这三者的利益既是紧密合一又是互相牵制的,只有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利益的动态平衡关系,才能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校舍 加固 问题 建议

中小学校舍是“办好中小学教育事业最起码的物质条件”,校舍的存在是学校教育能够进行的基础条件之一。“校舍无危房,是举办学校最基本的条件要求,是衡量重视教育与否的一个主要标准”。中小学校舍安全问题是我国义务教育中的基础问题之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之一。2010年暑假,我区23所中小学校进行指定工程加固改造,我校是其中之一。因每所学校涉及的内容、要求不同,现就我校加固改造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校舍安全存在的问题

1.校舍老化严重,超期服役校舍较多

我校校舍建设年代较早,原内外墙均为砖混结构,相对抗震能力较差,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和管理修缮不够,校舍墙体出现了裂缝等安全隐患,校舍老化会给学校安全带来巨大的压力。

2.施工队伍技术水平低,施工质量无保障

施工质量是中小学校舍提高质量的关键。有些学校在施工期间为了节省成本,请非正式的施工队伍,没有正规设计院的设计图纸,不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不仅施工技术得不到保证,而且校舍的安全性受到质疑。同时,有些施工单位擅自修改施工工程设计,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和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施工质量无法保障。

3.校舍建设档案资料不完整,校舍建设程序不规范

20世纪90年代以前建造的校舍普遍存在缺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检等工程资料的现象,有的甚至是无地质勘察、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工程监理和无质量监督的“五无”校舍。基建档案资料不健全给校舍的正常维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校舍达不到抗震等级要求,有的建筑不符合房屋设计规范,存在建筑结构缺陷

本次加固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5.未按照国家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将校舍维修改造纳入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缺口较大

通过调研发现,各区县均未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无稳定来源,没有真正建立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顺义区教委及施工单位针对各个学校的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以保证整改方案的准确性、科学性。为保障中小学校舍质量与安全管理,依照多年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安全及其发生事件经验,要求工程从制度、设计、施工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中小学校舍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相应对策。在学校的加固工程进行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

1.加强责任部门的管理,设立相应的“校产管理办公室”

在学校设置“校产管理办公室”,承担校产质量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作。对校舍所作排查结论及相关资料、鉴定报告、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要做详尽记录,对其相关资料都依法备案外,还应及时上报教育管理部门。对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内容和程序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不允许任意更改。对参加招投标的项目,其所有建设和验收过程都要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对工程投资使用结构要实施投资审计,建立高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和审计的财务监管制度,对腐败、弄虚作假行为一查到底,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工程上,确保工程经得住灾害的考验。

2.设计上重视中小学校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和工程建设标准,迄今为止,我国根据实际情况颁布了一系列建筑安全法,严格规定了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格标准。在汶川地震后,我国又修订了《防震减灾法》,希望对设计人员、监测灾害部门全面落实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对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责任部门和技术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法律规范的实施。

3.设计上强化抗震防火避险措施

2009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对于已经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因此,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时,应根据学校所处的地质特点,重点防御高烈度地震区、洪涝区、山体滑坡、台风聚集区等多发地带,使加固改建的中小学校舍成为防洪、防台风、防震、防火、防雷的安全掩体,杜绝险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4.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

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

(1)在工程招投标时就严把质量关,对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和工程队提出要求,设计出高质量、低成本、抗震等防灾性能好的路线方针。

(2)在施工过程中,对购入的材料质量严格检测,使用环保材料,不准偷换材料,对工程进度准确把握,不准拖延或赶工程,同时不准擅自更改设计好的图纸,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要由投资方(校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共同商议后做出更改决定,对隐蔽工程要有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3)在验收过程中,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地点,对不符合法律规范且容易产生校舍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时整改或推倒重建,使中小学校舍工程成为高质量、高安全、高技术含量的安全工程。顺义区教委冯主任在历次校安工程会议上都说:我们在给自家孩子盖房,要真正使其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三、在以后的校舍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建议做到

1.建立学校校舍状况数据库

要建立健全覆盖学校每一栋校舍的动态数据库,对每一栋校舍进行动态监控和安全评估,实时掌握学校的校舍安全状况,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校舍状况进行决策,增加校舍维修改造决策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2.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日常安全检查、定期查勘校舍、重点监控危房为主体的校舍管理基本制度。学校要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鉴定、早改造”的要求,积极构筑在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并采取科学的应急避险措施机制,有效地杜绝重大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

3.明确学校领导实施校舍安全工作的责任

学校依据政府下发的文件明确每一年度的具体任务目标,并落实责任人,对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加强调度和检查。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学校各组成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限期及时整改,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建立健全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用3年的时间对现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加固改造,从实施情况看,要按时完成任务困难很大,必须建立健全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一套完善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应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校舍建造工程质量的可靠性以及校舍日常维修的连续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机制的长效性,否则不仅浪费资源,还会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从机制设计的视角来看,要保证上述3个方面的实现,需要建立以下5个分机制:第一,以项目分担为核心的责任机制;第二,以转移支付为核心的资金流通机制;第三,以提高效益为核心的财务管理机制;第四,以增加动力为核心的激励机制;第五,以强化落实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解决中小学危房倒塌不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Z].1981-03-31

[2]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危房修缮和改造的紧急通知[Z].1999-12-14

[3]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2007年4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月报表反映的主要情况通报[EB/OL].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简报,2007

[4]谢瑞祥.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21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中村;共同体;流动人口;正功能;利益

一.研究问题

城中村现状

笔者几次深入到东坝乡,见到了许多以前从没见过的景象。值得一提的首先就是公用现象。在城中村里,很多东西都是公用的,公用的卫生间,公用的厨房,公用的水池,公共的浴池等等,因为公用,卫生条件就很难保证,人们对于公用的东西往往持有事不关己的态度,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去爱护或者收拾清理一个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也就是那些公共卫生间,水池脏乱的主要原因。

另一点另笔者感触颇深的是城中村的违建现象,在东坝乡,大多数建筑都属于违规建造,都是当地村民自己建成的平房或二层小楼,小楼里兼并出大大小小的屋子以便出租,通过收取外来流动人口的租金来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因为属于违建,大量的房屋建造未经规划,造成了房屋与房屋之间密集拥挤的现象,更甚之处在于,很多房屋存在着安全隐患,说是危楼都不为过。这样的居住环境严重地影响着租客的生命安全,然而低廉的租金对于没有雄厚经济基础的外来流动人口可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以至于可以不顾安危居住于此。

二.文献综述

(一)理论视角

Slum视角下的城中村

(1)Slum视角

Slum一词翻译过来即贫民窟,该名词由国外学者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首先提出,而联合国针对贫民窟一词给出的定义是,最恶劣的住房条件、最不卫生的环境、犯罪率和吸毒盛行的穷人避难所。可见,贫民窟是一个和正直、健康毫不相干的地方。

(2)国外的slum与国内的城中村

今天,我国的城中村就好比国外人眼中的贫民窟,两者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同时,又存在着些许的不同。国外的贫民窟大多数以拖家带口的形式存在,而不同于贫民窟较为单一的组成形式,我国的城中村现状更为复杂。我国的城中村中居住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群体,一是当地的原住居民,二是外来的流动人口。当地的原住居民多数以家庭为单位去组织开展生活,且这种家庭的辐射范围较大,涉及到更多亲人的参与,社会整合力极强。不同于当地原住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的居住形式,外来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独立居住,且流动性较大,这一群体正是造成城中村脏乱不堪,治安混乱的主要原因。

(二)经验研究――“浙江村”的古今

城中村问题历来是学者们热议的话题,其在北京存在已久,最早进入广大学者眼中的城中村即“浙江村”。所谓“浙江村”,是指从八十年代初开始,以浙江温州人为主的外地人,陆续来到丰台区南苑乡的时村、果园村一带,租住当地居民和农民房屋,在京城经商,从而形成较固定的活动区域。对于“浙江村”这一发展模式,不少学者都做了相应的探讨,社会学家乡项飙在《“浙江村”――中国农民进入城市的一种独特方式》一文中,将“浙江村”定义为一个以聚居为基础的产业加工基地,将村民融入城市的过程看作是不断寻找市场与开拓市场的过程。不仅如此,作者更认为,“浙江村”在和北京的交往,依存不断发展的同时,逐渐形成了日益复杂的自我服务体系,这种自我服务体系不仅不会成为北京城市的负担,相反地,会进一步带动北京城市的发展。可见,“浙江村”这片北京特有的土地,最早的城中村之一,无论是存在之初,还是在当下社会,都对北京城市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正功能远远超出其最初“脏乱差”的负功能。可见,城中村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

(三)研究设计

在本篇文章的展开中,笔者首先从探讨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入手,分析在原住民的利益驱动和城乡二元体制两种不同因素促使下形成的城中村,以及针对不同原因前人提出的不同整改方案,并对其方案进行合理的否定,进而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于城中村做出功能分析,以提出新的有别于前人的整改方案。在研究方法上,笔者主要采取了访谈法,深入到朝阳区东坝乡进行实地的调查与访谈,目的在于通过当地外来流动人口的视角来证实城中村存在的积极意义,最终在政府,当地原住民以及外来流动人口三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与最大化。

三.城中村的功能分析

(一)城中村的正功能

1.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矛盾

在笔者看来,城中村首要的正功能就是缓解城市供需矛盾,简单来说,就是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住所。众所周知,北京的房价节节攀升,已经远远地超出了普通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更是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所不能承担的,恰巧城中村的存在为那些怀揣梦想的北漂青年提供了施展空间。

2.为当地原住民提供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

研究中不难发现,城中村中的原住民文化程度较低,身体素质较差,相应带来的就是竞争力较弱,那么,城中村的土地自然成为其保障生活的H有筹码。原住民在城中村的土地上建造几层小楼,兼并出许多屋子以供出租,从中谋取生活的资本。这也不失为对于农民失去耕地的另一种补偿方式。

(二)城中村的负功能

城中村的负功能一直是以往学者主要探讨的问题,也是他们主张推土机式铲除城中村的有力证据,在前文城中村现状一节中笔者也有所提及,例如城中村的环境脏乱,街道拥挤,违规建筑随处可见,社会治安严峻,管理薄弱等等,在这里就不做赘述了。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范文第5篇

杭州“城中村”问题的厘定与剖析

杭州“城中村”的定义及分类。杭州“城中村”是指在杭州市规划建设范围内,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杭州6个老城区23个乡镇、280个行政村,绝大多数撤村建居村都未经整体改造,名义上具有城市的性质,实质上仍是乡村,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其余未撤村建居的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带有“城中村”性质。由于形成时间和构成因素的差异,杭州“城中村”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处于繁荣市区、已完全丧失农用地的村落,称之为“全融入型”,如西湖区的武林村、九莲村;二是处于市区周边、尚保留少量农用地和独立农居点的村落,称之为“半融入型”,如古荡的古荡湾村、三叉村、景芳村;三是处于远郊、仍保留大量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村落,称之为“未融入型”,如彭埠、笕桥和风景名胜区等镇的部分村。

杭州“城中村”问题的凸显。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中村”与杭州城市的矛盾日益凸显,“城中村”问题日趋严重,如总体规划严重滞后、人口构成复杂多变、社会治安隐患突出、物业经济层次偏低及农民生活品质难以提高等,“城中村”与杭州“天堂城市”形象形成了强烈反差,成为推进城市化的“拦路虎”、脏乱差的“代名词”、大都市脸上的“烂疮疤”、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地”,以及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被历史遗忘了的古老陈迹”。研究表明,杭州“城中村”主要面临四大突出问题:一是量大面广。2001年撤市设区后,杭州市区面积扩大到3068平方公里;经三批试点已撤村建居村庄174个,2007~2011年计划改造村庄54个,再包括萧山、余杭区部分“区中村”在内,杭州“城中村”共计近300个。二是规划滞后。杭州“城中村”村民经济条件普遍优越,建房已从一代楼房升级为四代别墅,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相互交织,建筑布局凌乱,缺乏统一规划,“握手楼”、“接吻楼”、“一线天”随处可见。三是环境恶劣。大多数“城中村”基础设施落后,缺少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同时,外来人员集聚,社会秩序混乱,违法犯罪现象滋生,人居环境恶劣。四是历史痼疾。杭州“城中村”形成历时20多年,期间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和人员安置政策经历较大变化,在政策兑现中也存在不及时和不到位情况,给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杭州“城中村”问题的剖析。与国内众多发达城市一样,杭州“城中村”问题是伴随城市化快速推进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的变更,以及由此引发的产权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重组,主要根源在于城市高速扩张与严重滞后的村落变迁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进而引发了城市化社会理性与农民个体非理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同时与外来人口大量集聚、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规模快速扩展,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跟不上、农村变城市和农民变居民工作跟不上等方面密切相关。“城中村”问题的出现,阻碍了城市化的推进,影响了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城市品位和城市美学的提升,对城市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城中村”问题解决不了,推进城市化、建设新农村、打造“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都无从谈起,杭州今日的“城中村”就有可能成为明天的“贫民窟”。

杭州“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与探索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浩大、复杂、覆盖面广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生活等各个方面。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改体制、翻牌子、分房子、建机制、盖房子”五位一体,科学破解“筹资难、征迁难、安置难、配套难、审批难、管理难、兑现难”等七大难题,以最大的决心、最硬的举措、最优的政策、最快的通道、最佳的效益,全力以赴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变农村为城市、变农民为市民”两个历史性转变,走出了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科学改造“城中村”之路。

杭州“城中村”改造的模式。杭州“城中村”改造,坚持与众多民生项目点、线、面相结合,大拆迁、大建设、大安置、大整治,以大项目带改造、带整治、带开发、带建设。一是以“面”带动“城中村”改造模式。钱江新城建设、东站枢纽项目、西溪湿地综合保护,从“面”上整片推动了“城中村”改造。如钱江新城建设带动了定海等10个村的“城中村”改造。二是以“线”带动“城中村”改造模式。“以路带更新”、“以河道带更新”、沿线带动“城中村”改造,是杭州城市有机更新的一大特色。如东部地区“十一五”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带动了江干、下城、下沙三区共49个村的“城中村”改造。三是以“点”带动“城中村”改造模式。如紫金港整治和文二路延伸段工程带动了西湖文新街道登云圩的整村拆建;浙江大学基础部项目带动了西湖三墩浦家桥村整村拆建。四是西湖西进“景中村”整治模式。如实施湖西农居整治和梅家坞茶文化村建设等工程,成功实现了对西湖景区梅家坞、茅家埠、龙井、金沙港、双峰村、灵隐六个村的“景中村”整治。

杭州“城中村”改造的步伐。杭州“城中村”形成已有20余年,改造采取渐进方式。一是“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1998―2006)。杭州自1998年起实施撤村建居改革试点,2001年起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2003年起先后在下城、江干、拱墅、西湖等4区开展30个点、40个村“城中村”改造试点。2001年以来,杭州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城中村”改造和农转居公寓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为“城中村”改造的正式启动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城中村”改造五年计划(2007―2011)。2007年3月,市政府下发了《杭州市区“城中村”改造五年计划和2007年农转居公寓建设开竣工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在5年内实施并基本完成54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并同步推进其它撤村建居村的公寓建设,计划建成农转居公寓400万平方米以上。杭州“城中村”改造将以“五年计划”为新的起点,总结经验,乘势而上,实现“城中村”改造的新一轮发展。

杭州“城中村”改造的难题破解。杭州“城中村”改造主要面临七大难题:一是“筹资难”。市委、市政府按照科学规划要求,坚持“一调两宽两严”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中村”改造规划,在改善环境上下功夫、多投入,科学破解了“筹资难”问题。二是“征迁难”。科学制定政策,维护“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赢”,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统一补偿标准和征迁程序,科学破解了“征迁难”问题。三是“安置难”。坚持就近安置和农转居公寓建设先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农转居公寓,积极探索货币安置等安置方式,科学破解了“安置难”问题。四是“配套难”。坚持分清职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撤村建居和“城中村”基础设施及时配套到位,科学破解了“配套难”。五是“审批难”。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手续照办”,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科学破解了“审批难”问题。六是“管理难”。按照建设新型城市社区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组织,规范物业管理,强化“洁化、绿化、亮化、序化”管理长效机制,遏制违法建筑,科学破解了“管理难”问题。七是“兑现难”。及时修订完善政策,大力宣传并用足用好政策,不折不扣落实政策,科学破解了政策“兑现难”问题。

杭州“城中村”改造的亮点。杭州“城中村”改造模式除整体拆建外,还探索了保留人文自然景观的整治模式,即“景中村”整治模式,成为“城中村”改造的一大亮点。整治前的“景中村”普遍存在生态环境恶化、人文景观受损、茶园林地减少、泉池溪流枯竭、违法建筑抬头、基础设施滞后、动静态交通受阻、村容村貌“脏乱差”等问题。自2003年以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围绕实现“景区美、百姓富、社会稳、班子强、素质高”目标,坚持“整治为人民、整治靠人民、整治成果由人民共享、整治成效由人民检验”,连续8年实施“景中村”综合整治工程,拆除违章建筑,完善基础设施,整治房屋立面,挖掘文化内涵,取得了明显成效。如2003年完成梅家坞村一期、茅家埠村一期整治,2004年完成梅家坞村二期、茅家埠村二期、双峰村整治,2005年完成龙井村整治,2006年完成灵隐农居点整治,2007年完成满觉陇四眼井村整治,2008年完成九溪杨梅岭村、南山村、梅家坞村三期整治。通过综合整治,“景中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内外交通显著改善,个私创业空前高涨,集体经济得到发展,村民生活品质明显提高,杭州“景中村”逐步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世界级旅游景区“三个示范”,培养了一批与世界级风景旅游区相适应的新村民,实现了“景中村”村民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向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的历史性转变。

杭州“城中村”改造的成效与意义

杭州“城中村”改造的成效。目前,杭州主城区共有286个行政村,自1998年大规模开展撤村建居改革试点以来,已有205个村列入撤村建居改革试点。205个撤村建居村中,有10个村已全面完成整体改造,另有45个村列入整治提升计划,剩余150个村结合大项目实施、拆迁安置房建设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截止2009年6月,拆迁安置房项目已累计开工2358万平方米,竣工1365万平方米,交付使用1050万平方米。实践证明,“城中村”改造加快了杭州城市化步伐,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使“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治,违法搭建有效遏制,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城市品位显著提升。据调查,“城中村”改造工程在改变农转非居民居住环境、加快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均获得了社会各界较高的满意度,被公认为一项城乡双赢、全民共享的“实事工程”和“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