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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心理学;危机;认知主义;本土化
社会心理学的历史通常划分为三个时期,1908年到二战为学科形成阶段;二战到60年代为学科发展阶段;从60年代末期开始,社会心理学研究遭遇严重危机,反省和试图消除这种危机构成70年代以后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旋律。危机意识促使社会心理学共同体从研究主题的选择、主宰的方法偏好、理论模型的构造和研究的潜在假设等所有方面进行冷酷而全面的自我反思和检讨。西方社会心理学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全面的理智转型。或者说,在过去的20年中,西方社会心理学已经超越危机时期的苦闷,从研究程序、研究技术和理论构造到研究主题的拓展,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等各个方面,都有突飞猛进的演化。
一、西方社会心理学的危机
1、当代西方社会心理学的危机是认知主义的危机
上世纪50年代后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及其主要成果,如人际知觉与归因理论、认知一致性理论、认知不协调理论、社会比较理论等。走的都是认知主义路线。因此,50年代以后的西方社会心理学就是认知社会心理学,所谓当代社会心理学的危机更准确地说是社会心理学中认知主义的危机。
60年代中后期,受到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库恩的范式论、现象学、解释学以及后现代哲学思潮的影响,社会心理学开始从某个个别的、具体的研究到核心认识论、方法论,对认知主义开始进行全面反省和深刻批判,认知主义在社会心理学中的主导地位开始动摇。80年代末后现代社会心理学、文化心理学的兴起,以及建构主义为其哲学基础的心理生态观的出现,昭示随着人们对社会心理学基本理论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当代西方社会心理学研究模式运用于重要的文化转向。
2、认知主义的危机是自然科学研究模式运用于社会心理学的失败
早期心理学以自然学科为自我发展的范式,在自然科学的统摄下,认知社会心理学长期以来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经验事实的积累”上,社会心理学纷纷遵照实证主义研究的范式:首先在观察基础上形成假设,再通过设计精巧的实验验证这些假设,得出的结论被作为规律性知识构成社会心理学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的直接结果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心理学中的小型理论爆炸性的增长,一本普通的大学《社会心理学》教课书通常要涉及四五十个形形彼此相互独立的理论;另一方面由于忽视基本理论研究,导致社会心理学学科体系内部缺乏严密的逻辑联系,各种研究成果人言人殊,甚至相互矛盾……在诸多问题当中,使认知社会心理学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二、西方社会心理学的文化转向
当代社会心理学的危机经历两个发展阶段。从60年代末到70年代末属于危机的前期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一是几乎所有的社会心理学家都被卷入危机,在其中扮演着各种不同的角色,代表不同的认识,发出不同的声音;二是人们在有关批判的对象、目标、观点、对危机的反应等任何方面都形不成一致的意见,学科研究完全陷入混乱。当代社会心理学的文化转向正是这种反思的积淀。当代西方社会心理学的文化转向具有两个标志:
1、后现代社会心理学的纷争
当代认知社会心理学的危机,映射着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危机”本身就是以后现代文化立场审视认知社会心理学的结果。
后现代社会心理学首先意味着对认知社会心理学的全面解构: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目的不再是对人的心理的“治疗”或“改造”,而是促成对人的心理学差异与心理局限的“理解”,促进人的心理的解放。心理学的研究不再热衷于去“证明”一个理论的“真”或“假”,因为在后现代语境中,理论根本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得到“证明”。后现代社会心理学致力于从文化、历史的角度对人的心理做出“解释”。
这种新的研究模式强调以人与他人、他物(包括社会、文化)之间内在、本质的构成性为几点:(1)要求以“现实的人”取代“抽象的人”作为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2)强调心理的文化意义,拒绝接受“文化特权”“西方优越”与“种族中心主义”,坚持以平等的原则接受一切文化与个体心理差异;(3)以人与人之间的“对话”――互动过程研究取代传统心理学的认知中心;(4)重视理论的前构性;(5)主张用语义学、解释学的方法作为社会心理学研究方法的重要补充。
后现代社会心理学到目前为止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有关它对社会心理学研究和发展所产生或将会产生的影响也众说纷纭。但后现代社会心理学的思想、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解释也标志着社会心理学研究正在发生重要的文化转型。
2、“文化的”社会心理学兴起
如果说作为当代社会心理学文化转向的重要标志,后现代心理学还仅仅是表现为一种思想、观念形态,文化社会心理学则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体系,能够为文化转向提供更加翔实的研究资料。
从社会心理学学科内部的发展逻辑来看,文化社会心理学是试图消解认知主义危机的产物:从学科外部的影响来看,文化社会心理学是七八十年代印度、新西兰、土耳其等非西方文化传统的心理学界的本土化心理学研究及这一时期其他相关学科,包括科学哲学、语言哲学、临床心理学、文化人类学等的研究成果向社会心理学研究渗透的结果。与“认知的”社会心理学相比,“文化的”社会心理学的兴起意味着当代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一系列重大转变。
“文化的”社会心理学认识到人的心理实质上是一种文化建构,在文化社会心理学中,文化与心理不再是两个相互分离、独立的要素,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心理是文化投射,是文化对应物。
文化社会心理学完全是一种“文化的”视角,它颠倒了认知社会心理学的思维逻辑,将文化前置,将心理作为文化的延伸或对应物置于审视的地位。文化社会心理学要着重讨论的是,人的心理如何形成以及在何种程度是文化的表现?站在“文化的”立场,过去人们普遍接受的“西方”心理学研究模式不能被接受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文化社会心理学将研究重点导向心理学的“本土化”问题和个体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中的“社会化”问题,强调对心理学的文化内涵的理解、分析。
三、社会心理学文化转向的意义
西方心理学一直对文化存在着忽略,这种忽略很大程度上是与其个体主义倾向有关。个体主义把心理学的研究看成是个体心理的探讨。在意识与行为的研究中不是从个体所处的文化历史背景出发,而是从个体的角度,分析个体的内部动因和外在行为。这种社会心理学研究中的个体主义倾向排斥了文化因素的考虑,文化的研究由此为心理学家所忽略或拒绝。而文化的转向无疑对克服西方社会心理学中个体主义倾向有着积极的意义。
同时,西方社会心理学的文化转向可以促进心理学与社会文化的紧密联系,而同本土文化紧密联系的社会心理学更符合社会的需要,因此更具有实际效用。传统的西方社会心理学由于把追求的目标定位在一般的、抽象的、普遍适用的心理科学模式上,不考虑特殊文化条件对心理学的需要和要求,因而脱离社会生活的实际,成为一种纯学术追求。因此,紧密联系本土文化的实际,考虑本土文化的特殊需要,研究本土特殊文化条件下的人的心理特征应该是全球心理学工作者共同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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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郭慧玲.“危机”与“脱危”:西方社会心理学近期发展[J].甘肃社会科学,2015(2)51-54.
一、改变传统教学方式
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就是集中到某一时间段来进行课堂教学模式,此学期结束后再进行统一的考试,当考试结束后这期的课程也随之结束。这种教学方式为学模式,然而这种教学模式非常适合各大高校的教学,更便于管理和学习。笔者认为传统的社会心理教学模式并非适合我国高校及人才培养。我们平时接触到的传统教学模式仅仅是根据教学进度来教授教学理论基础,这种教学模式并不能让学生更好的把理论与事件相结合。因此,我们把传统的教学模式当中加入实践的环节,使学生们能从实践中更好的理解理论知识的本质从而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一系列的研究表明,我们可以对现在心理学教学模式的时间进行相应的改革,将其分为三个教学时间段:第一段时间段主要讲授电大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基础知识,最主要的讲社会心理学的发展历程、方法研究、和得出的理论成果;明确指出社会心理学的未来发展方向并给出自己对社会心理学的建议和看法,最后做出第二阶段的学习安排和课程。第二时间段为学生在实践中做出更好课题与理论基础相结合,学生就自己选择的课程题目而进行操作研究,并完成高品质的研究报告来提交给教师;第三时间段为课上讨论,学生应该在课堂上展开自己的讨论并与同学教师们互相探讨,得出进一步的结果,也同样可以以辩论的方式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教师根据学生的成绩可使有些学生进行更深入的后续研究,并在基础的报告上提升更高质量的论文。
二、改革学习方法与课堂学习模式
1、课堂讲授与互相讨论相融合
我们平时所接触到的最为主要、最为经典的学习方法就是讲授法,教师用语言向学生们传授传统的理论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更精准的把知识传授给学生,在教学的同时,教师可以很直观的了解学生理解知识的程度,从而能进行课堂讨论。进行讨论前,教师应给学生们一个明确的讨论课题,让学生们有明确的目标,而在讨论的过程中每位同学参与进来发表个人的见解,围绕中心话题,在全部同学讨论结束后得出总结,简短概括出从讨论中得出的结论,把理论知识与讨论的结果相融合得出最终的结论,如有些问题不明了,学生还可通过课后时间来搜集研究课题,对于不爱发言、内向的学生,老师应及时给予启发鼓励,而且要有根据的发表言论,最后得出更全面的总结,通过这样结合的教学方式,学生们能更深入的学习到知识,并能很好的运用到接下来的学习当中。
2、以典型事例进行讨论
电大社会心理学研究被分为三个领域,几乎涵盖了社会心理学所研究的多数问题,这三个领域分为个体、人际、团体。电大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内容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关系密切,在进行传统的授教中,可以结合个人的亲身经历来进行更好的讨论,这样得出的效果也会比单一的传统授教更为能让人理解透彻。不但如此,还可以能让学生们联系到生活,又可以使学生积极主动的进行到讨论当中,觉得电大的社会心理学对平时的日常生活有用,可以有效的与身边发生的事情相结合并解释。3、学生扮演角色,充分深入探讨在电大的《社会心理学》教学的过程中,应使学生充分的体现在学习的主体部分,增强学生参与意识,有很多的理论知识单纯的教授,并不容易被学生接受,通过扮演角色,即能使学生有更高的兴趣,又能使这种学习方式更能让学生们接受,从玩中学习,注意力也会更加的集中,从轻松中学习,从乐趣中学习,还能从不同的角色中体验不同的人物关系,能结合自己扮演的角色和之前所学习的理论知识更深入的探讨进来,在后期的作业中学生们也会积极的参与进来收到比较好的课堂效果。
三、研究型教学模式
对于研究型教学模式学生会很容易去接受,学生通过课堂的讨论与研究能更好的掌握社会心理学的理论知识。
1、以组学习:以提高学习效率为主要目的
传统的教学模式完全是学生自主学习,研究型教学是以学生和小组联系在一起来进行讨论的学习,具体教师可以根据班级情况来分为若干组,每个小组分为几个人,然后任课的教师把任务分别布置到每个不同的小组当中,各小组根据自己的课题来进行相应的讨论,结合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来进行讨论研究,通过这种学习方法得出高质量的报告,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给学生们相应的解答,让学生们加强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能深入的去记忆,小组同学在一起学习也能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相互学习、彼此帮助,通过这种互帮互助来促进学生共同进步,产生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这种研究型学习局面。
2、引导性学习:强化自我认知能力
一、社会心理学发展的整合趋向
从社会心理学诞生之日起,以罗斯为代表的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和以麦独孤为代表的心理学的社会心理学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研究取向,后来又出现了文化人类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等。社会心理学不同研究取向有各自不同的基本特点。心理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试图从个人的人格结构中求得对人类社会行为的解释,强调个体变量的重要性;社会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通过社会地位、社会角色、社会化等“塑造嬉体”的因素来研究人们的社会互动,并进而达到对人类行为本质的解释,强调社会呀群体变量的重要性;文化人类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是从因素入手探索有关人类行为的解释,强调文化变量的重要性。但是,俱、社会、文化是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的,彼此之间的互动是持续不断的。要充分准确地描绘人的社会行为,单一的研究取向是难以实现的,必须建立一种综合的研究取向才有可能。从本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开始,欲图将社会心理学的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努力得以具体实施,尽管许多人做了大量工作,但学科间的联姻却未能获得预想的成功。最近20多年,不同研究取向的论争再度兴起,当理智战胜了感情之后,开始迈上了整合之路。更为重要的是,近几年学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实现不同研究取向的整合奠定了现实的基础。
从国内外社会心理学多种研究取向的整合发展和现状启示中,我们认为,社会行为心理学是关于社会、文化和人格及派生物地位、角色和自我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塑的造的综合应用社会科学,是从心理层面上对于人类社会行为的流行性反应的总体把握。从学科性质上讲,它既不是心理学的分支,也不是社会学的分支,而是在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文化人类学、行为科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基础上形成的一门独立的事合社会心理学。它是在社会学、心理学和文化人类学等母体学科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具有边缘性质的独立学科。正如南京大学周晓虹博士所言:“我们只有从社会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以至生物学的多维视野出发,才能获得对人类社会行煌完整解释”。从社会心理学的起源上看,它是在母体学科的基础上形成的边缘学科,是母体学科在解释人类行为及春与社会、文化、人格的关系时彼此接近、相互渗透的结果。从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理论体系来看,它虽然是在母体学科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它既不是某一学科的附属物,又不是多种学科的简单的拼凑和混合,而是多种学科的整合,具有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全新的性质和特点。因此,社会心理学应独立地着力于社会行为心理的整合研究。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第一次提出了整合社会心理学,其研究对象分为三层次或三个单元:第一层次为宏观层次,又叫社会主体单元,其基本概念是社会、文化和人格,认为社会行为是这三个因素的函数,其公式为B(S)=f(S.C.P);第二层次为中观层闪,又叫个人主体单元,其核心概念是地位、角色、自我,认为个人行为是这三个因素的函数,其公式为B(I)=f(S.R.S);第三个层次为微观层次,其操作概念是目的、工具和态度,又叫行为主体单元,认为任何作为社会行动的行为都是这三因素的函数,其公式为B(A)=f(O.M.A)。夏学銮教授“三层次九因素”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关系,在水平层次上的任何一个主体单元的行为都必须考虑行动的三个参照系数的综合作用。总之,它们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整合在一起的。
从“三层次九因素整合说”中可以盾出,社会心理的外在行为律与社会行为的内在心理律的整合及个体作用、群体互动、社会影响的整合是社会行为心理整合的关节点。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是人类社会性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社会心理是社会行为的内在过程,而社会行为则是社会心理的外在表现。社会心理整合研究是指社会行为流行性反应的内在心理一般本性和一般规律的研究;社会行为整合研究是指现实生活中人们直接关注的流行性心理反应的外在行为特征研究。社会心理的维度是我们所熟知的,而社会行为的维度则往往有所忽视。目前,社会心理研究所有社会学化和社会行为研究有心理学化的整合趋势。社会行为心理学既要探计内在的社会心理学过程,又要研究外在的社会行为规律,以避免行为主义忽视行为内在心理过程,而认知论学派忽视心理过程外显行为的偏向。
二、社会行为心理不足合的切入点
中国社会近10年来,社会心理学进入重建与复兴阶段,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各界对社会心理学知识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又不知傣何下手方能切合实际研究中国社会的具体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一个相当混乱的时期”因为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社会行为也是千姿百态的,对社会行的总体把握不仅涉及到对鞭一般存在的把握,而且必然要涉及到对其各种存在样态及方式的把握,面对五光十色的多种多样的社会行为,应该从哪里入手呢?最适宜的入手处或生长点哪里?
一些社会科学工作者发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社会流行的社会行为心理问题,并认为社会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行为科学的研究能够为这些总是提供依据和答案,因而开始了社会行为心理与现实社会问题结合上的研究。一般来说,具体的社会生活实践和现实生活的信息资源,限定了研究的切入点或理论的生长点。就此而言,当代中国的社会行为心理研究的最适宜的切入点只能是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的热点问题。社会行为心理热点问题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反映,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行为心理热点问题也是社会行为的心理的重点问题,这些行为关系到社会主义改革的进程和前途。社会行为心理热点同时也是社会行为心理的难点和焦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些尖锐的社会矛盾,是很敏感、很尖锐的社会焦点问题,解决起来也往往难度不小。社会聚群行为是种种社会行为心理的起始点和矛焦点,也是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整合研究的着力点。
社会心理学是对社会生活和处于热烈社会生活聚焦点上的人们所思所虑、所作所为的本质的思考,社会心理学一开始就是为解决与现实生活有关的社会心理问题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以后的每一步发展都直接从社会生活的急需中获得了无限的动力。显然,这门学科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例如,20年代“霍桑试验”中士气与生产效率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当时工业生产之急需;30年代舆论、流言、种族和价值冲突等主题,是为适应世界经济的萧条和社会的动荡不安之需要;40年代信仰、态度、民族性格等主题,是应第二次世界大战这需要;而五六十年代以后社会相对稳定和平发展,许多具有明显应用性的分支学科相继出现,既繁荣了社会心理学本身,又使它在社会生活需要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天,不仅在欧美国家,而且在日本、俄罗斯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社会心理学这门应用科学的社会职能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都越来越大。有人统计,这10多年中《全国新书目》上刊有社会心理学方面的书有数百种,其中90%以上都与应用于社会生活有关。并且社会心理学应用成果相当大的一部分已经或正在转化为直接的社会生产力。
三、社会行为心理整合的着力点
大量的有关研究表明,社会互动是人的社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在对称性和非对称性的社会互动中,形成种种群众行为、大众行为、集群行为。也就是不受通常行为规范所指导的、自发的、无组织的、无结构的群体行为方式。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聚群行为。聚群心理的外在行为律与聚群行为的内在心理律对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行为的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积极的社会聚群与人们积极的社会观念和社会行为之间正相关,而消极的社会聚群(矛偏行为)与人们社会观念的偏颇和社会行为的偏离也有正相关。特别是当代中国青年有一种比西方更重视同辈凝聚的矛群意识,在这种社会心理环境下,社会变革过程中的社会热点问题,往往在聚群面对面的互动中会越聚越热,热到一定程度就会将问题自然聚焦,聚焦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施放出来。由此看来,聚群和赤心理的发展存在着两种可能性,既可能成为社会变革的推动力,也可能成为社会变昔的掏力。所以,假公济私在生生的聚群行为心理入手,探寻研究社会行为心理现象和规律,是整合社会心理学具有生命力的着力点。
布鲁姆(H.G.Blumer)1946年曾把集合体分为四种:集群、大众、公众和社会运动团体。后来,布罗温(R.W.Rrumer0又把集群分为两种:暴众和听众。这种分类依照无组织群体的有机程度和无组织群体在社会结构中的地全划分的,有利于人们对无序群体的理解和把握,对聚群行为的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
大众与聚群有联系也有区别。这两类群体都是一种无组织群体的集合现象。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生活中,以大众面貌出现的无组织群体将越来越多,越来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值得引起重视的群体现象。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人数和接触方式上。大众是散布在广大社会范围内、接触大众传播媒体为数众多的一群人,大众对社会生活的了解接触是间接的,是通过大众媒体发生作用的。聚群是以视野所及、耳闻所达的一群人,相互之间的接触是直接的,通过感官和躯体感知群体中的人与事。大众和聚群都是无组织群体,具有自发性、散漫性、情绪性、无责任性等。
国外将聚群行为称为collectivebenhavior,也就是无组织无纪律的大众集合现象。原苏联社会心理学家安德列耶娃把它称为“非集体行为”(或译为“集体外行为”),而我国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学文献上,一般译为“集体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沙莲香教授称为在公共场合或社会活动中出现的集群现象。兰州大学曹孟勤教授等认为,译为集体行为不妥,称为“群体行为”失之过宽,没有限制,称为“非集体行为”也不妥,因“集体外行为”并非个体行为。因此,人道我这种偶然聚在一起无组织的一群人的行为为集群行为。我们认为“聚群行为”这个概念更能全面地动态地表达无组织的、自发偶然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的激烈行为特征。
社会心理学认为,趋群性是人类的本性之一,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趋向于合群。社会生产方式越发达,生活方式越先进,各类人员的趋群意识和结群倾向就越强烈。面对社会的巨大变革和发展,社会聚群现象普遍存在的、经常发生的,发生的原因、情况和结果也是多种多样的。这种随意性、自发的、无拘无束的聚群现象无所不在。它的启动原因之一是出于人们最基本的交换信息需要。这一需要最原始的生物学价值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及时调整自身的行为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聚群者希冀在集合中寻找到共鸣点,并力图补充缺陷,达到志趣相投、知能互补。不仅如此,而且聚群行为心理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聚群已由过去的单一性发展到多学科广泛交叉,层次日益增多,品位日益提高,形式日趋复杂。因此,从社会心理学角度优化整合聚群心理与聚群行为发生、发展的过程特征和规律,即聚群心理的外在行为律与聚群行为的内在心理律,探求对积极聚群行为的鼓励、强化,以及寻求对偏离聚群行为的预测、预防和调控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正如著名科学家钱学森1986年10月3日给沙莲香教授的信中所强调的:“在现代科学技术九大部门之一的行为科学部门中,社会心理是一门重要学科。而行为乘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聚群心理是聚群行为的内在条件和依据,聚群行为是聚群心理的外在表现。一般情况下,聚群需要形成聚群动机,聚群动机驱使聚群行为。“因为一切行为的基础和根据都是心理现象的规律,同样一切心理的外在表现都构成某种行为”。人的行为无一不是由动机所引导、维持和导向,而动机又是以人的需要为基础的。一个人的行为是这样发生的,一个聚群集合行为也是在相互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发生的。聚群心理是聚群行为的内中动力,聚群行为是聚群心理的外在表现。可见,个人行为与聚群行为都是一种动机性的心理行为。所不同的就是聚群行为中有大部分人只能模糊地意识到这种需要和动机,而简单的幼稚认同就应声而起,被动地或奇特地介入进去了。
四、社会行为心理整合的交互点
社会行为心理学主要研究个人心理与社会心理、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社会行为与社会聚群行为活动等三大领域。当代社会行为心理学是研究社会行为的内在体验和外在表现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整合科学。整合社会心理学主要研究三大层面的内容,即社会环境、文化心理、人格信仰、角色地位之间相互作用的宏观社会文化行为心理整翕支;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社会意志、社会态度之间相互作用的中观社会行为心理整合层;亲和行为、互动行为、聚群行为、规范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微观社会聚群行为心理整合层;这三大层面内容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整合构成了当代社会行为心理研究的有机整体,力图发挥心理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社会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文化人类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三者的“杂交”优势,克服不足,建立共性与个性、世界化与本土化相统一的社会心理学。
在个人与社会的交互作用点上,社会行为心理整合所关注的社会文化与亚文化因素的影响,文化心理的积淀,对社会成员人格信仰、角色地位等社会行为产生的影响,以及人格与角色待社会和赤又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社会环境与文化心理的建构。
在个人与个人的交互作用点上,社会行为心理整合所关心的个人之间的相互认知、情感、意志、态度等怎样在社会认同层面,人际
关系层面,人际沟通层面相互作用产生的角色地位与社会行为,以及后者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前者。
在群体与个人的交互作用点上,社会行为心理整合关注从群体到个体又从个体到群体的影响过程,在群体合作、竞争、冲突、调适等对称性社会互动和模仿、暗示、感染等非对称性社会互动中,如何影响人们的亲和行为和规范行为,以及人个行为又如何作用于群体行为。
在各体与群体的交互作用点上,社会行为心理整合主要研究社会与社会、群体与群体、文化与文化之间,在聚群行为、群众行为、大众行为、偏离行为、规范行为相互作用过程中,如何鼓励强化规范行为心理和优化整合聚群行为心理,为适应跨世纪社会的现代化而加快人的行为素质的现代化而努力。
Abstract: The 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Engineering system. It is one major problem that the current tension and contradiction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become an obstacle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Philosophy of Social Technology raised the perspective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 and solving conflict by Social Psychological Technology ,making health system reform develop better.
关键词:社会技术 社会心理调节技术 医患关系
Key words:Social Technology Social Psychological Technology 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
作者简介:刘丹(1982-)女,满族,护士,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技术哲学
一、社会心理调节技术的内涵
社会心理调节技术是以社会心理学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社会技术。社会心理学是研究团体心理、个体心理,研究社会行为、社会行为背后的心理过程,这些行为和心理的发生、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研究影响这些行为和心理的外在社会因素等。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任务就是运用规律对人们的各种社会心理作出正确解释、准确科学地预测和有效的控制。它主要解释人在社会一系列活动中所表现的“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社会心理学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社会意识是人们对自己周围的环境,即对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环境(人与人的关系)及其过程在观念中的反映,是社会全部精神生活及其过程的总概括。社会心理学是研究社会环境中人与人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社会意识为不同的人所特有的个人意识和带有一定整体性、共同性的各种社会集合体的“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等等。社会心理调节技术是在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上,对不同的人的个人意识、人际关系及心理的沟通交流,调整的实践知识体系。[2]比如不同的人带有的意识、心理可能不同,在人际交往中就有可能出现矛盾冲突,利用心理学的知识,了解他们的心理规律,调节情绪,沟通交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冲突,这个过程就成为了社会心理调节技术,它解决的是“怎么样”、“怎么做”、“做什么”的问题。
二、社会心理调节技术的价值
在医疗卫生改革工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统称患者)构成了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三个利益主体之间在如何公正的看待医疗卫生资源方面是存在矛盾的。政府部门投入资金是为了让每个患者享受医疗资源,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服务的同时也要注重效率,促进医院的发展。当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患者就医时,二者的利益会出现矛盾;当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自身经济效率管理不恰当时,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出现医患矛盾;当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使医疗机构会过度注重经济效率,或者当政府监管使医疗机构看重医疗服务时,然而医疗效率下降,这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协调三者的利益关系,心理调节技术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比如医疗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人性问题。在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三种常见的公正: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和回报的公正中,对于“分配的公正”,近期医疗改革基本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矫正的公正”同样通过政府主导监管逐渐完善,然而“回报的公正”不仅是患者的就医问题得到解决,同样医疗效率不会受到影响。其中医护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就是影响医疗效率因素。因此需要领导者提高医护工作人员的凝聚力,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群体凝聚力是群体的最一般的心理特征。有研究认为,凝聚力与一个群体的绩效存在着较高的正相关关系。高凝聚力可能促使成员共同努力提高绩效。如何提高医护人员的凝聚力,需要领导者协调医护人员之间的人际关系,使其相互吸引,因为在某个方面相似,容易使人感到彼此接近,从而产生好感,发生认同。确立群体目标,增加群体的竞争意识。
除此之外,调动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需要提高他们工作的态度。态度的概念很广泛,较为典型的说法有以下几种:其一,认为态度是一种评价和情感反应;其二,由G.W.奥尔波特提出的,认为态度是一种心理与神经的准备态度,它是人们对于一定对象的反应,起着指导性或一致性的作用;其三,将态度笼统看成认知、情感和意动成分的复合体,它影响人们理解、感受事物和对事物作出反应的方式。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可以从第三种对“态度”的理解找到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态度途径。从某种程度上说提高工作态度需要报酬激励,但是同时需要培养他们对所从事的职业的神圣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从情感上接受这份工作,然后才能在行为活动中表现出来。
参考文献:
[1] 文兴吾.社会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生产力[ J ] .社会科学研究,1999 ( 5 ) : 1 6 - 2 0
Abstract: as soon as criminal psychology's criminality and the social psychology goes off course the behavior to have the similarity which decides, but also has the very big difference. This article in introduced the criminality with goes off course in the behavior concept limits foundation, has carried on the comparison to both, hoped that makes the proper contribution regarding criminal psychology's research.
关键词:犯罪 犯罪心理 越轨 越轨行为
key word: The crime guilty mind goes off course the behavior
犯罪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对于犯罪行为和越轨行为分别有着各自的定义,要对犯罪行为与越轨行为进行比较,首先应当明确犯罪与越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界定。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看,其对于犯罪问题的研究方式更加关注个体行为人基于特定心理基础或者受到特定的外界刺激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进而对他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影响的这样一种由内而外的考查角度。在当前的犯罪心理学研究领域,对于犯罪概念的界定目前沿未出现学界公认的通说,如罗大华老师在《犯罪心理学》教科书中指出:“犯罪是刑法学的概念,一般定义为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心理学中‘犯罪’的概念须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相一致。”①笔者认为,犯罪心理学中的犯罪概念,应当区分行为意义上的犯罪和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从行为意义上讲,犯罪的概念与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主要是从广义上对犯罪这一概念进行的解释。犯罪学的多数理论对于犯罪概念的界定,一般都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例如,“犯罪是出于不道德的动机而实施的不道德的行为,犯罪的本质就在于犯罪人为了实现个人自由而实施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犯罪的实质要素是对怜悯和正直这两种基本利他情感的伤害;”②“犯罪是侵犯了根据社会契约形成的整个社会利益的行为;犯罪是对公共秩序侵害的行为,是给社会造成的痛苦大于快乐的邪恶行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侵犯人类基本权利的行为,因此,各族歧视、性别歧视、殖民主义、经济剥削、侵略战争等均属于犯罪行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犯罪是蔑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是一种社会偏差行为,它是与社会所公认的行为规范相冲突,并且侵害到社会公益,而为社会所否定并加以制裁的行为;等等。可以说,‘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是所有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基本内涵。”③
从以上的各种定义均可以看出,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主要是从行为意义上进行界定的,这种观点也是犯罪心理学应当借鉴的。一个行为是否被认为是犯罪,应当以其社会危害性作为认定标准之一,如果是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即使该行为不符合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那么在犯罪心理学领域,也不应认为是犯罪。相对的,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对于越轨的定义则更加宽泛,尤其是对于社会危害性方面,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往往并不对其做出要求,一个行为无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要其违反了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在社会心理学中,都可以被称为是越轨行为,这也是犯罪行为与越轨行为的区别之一。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相一致,“作为规范学科,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这是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虽然近年来关于犯罪本质特征的争论此起彼伏,但学界对此概念的定义本身却争议不大。”④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特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并且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虽然当前学术界不断有学者强调“刑事一体化”,并且将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界定为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但是这种看法并没有区分行为意义上的犯罪和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因此是不全面的,在本学科的研究中也是具有局限性的。
与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相比,社会心理学或越轨社会学意义上的越轨行为的含义则更为宽泛,在此意义上,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应当与社会心理学或越轨社会学中的越轨行为相区分。在社会心理学或越轨社会学中,越轨行为被定义为偏离或违反一定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又称“偏离行为”、“离轨行为”。由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到,越轨行为的范畴包含着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当然,同样作为行为规范,法律规范较之一般的社会行为规范更为严格,形式上也更加明确,犯罪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越轨行为,其触犯的是特定的法律规范,因而其内涵比越轨行为的内涵要窄。由此可见,犯罪行为所触犯的行为规范,即法律规范往往更加确定和一致,在这一点上,一般越轨行为所偏离的行为规范则更为宽泛,包括道德规范、社会生活习惯、民族习俗或教义等等。
并非所有的越轨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在犯罪心理学领域,我们不应将犯罪这一概念扩展到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所有违行为规范的行为。因为,社会心理学对社会行为规范的理解不仅包含了法律规范,同时也包含了道德准则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因此,如果一个行为仅是违反了道德等非法律的社会行为规范,那么其也只能构成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越轨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越轨行为主要是从整体社会的宏观角度对一个行为进行的评价,而在一些特定领域,如民事违约行为,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可能行为人在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在此种情况下,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在民法上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违约责任,由此则可能会出现虽然其在一定意义上这种违约行为可以被视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且在事实上可能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是否应当将这种民事违约行为界定为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越轨行为则有待商榷。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违约行为,行为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虽然是双方自由约定的,但是一旦合同生效,则由民法赋予了各方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也由此而产生了相应的法律义务,民事违约在客观上形成了行为人法律义务的违反,因此,无论其是否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违约行为本身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越轨行为。此种观点将客观情况作为越轨行为的界定标准之一,以这种观点来看,则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越轨行为。由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社会心理学或者越轨社会学中,对于越轨行为的概念界定也是存在一定的争论的。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发现,在刑事法学领域,对于犯罪的界定,也存在着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的争论,即从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认定犯罪还是从客观上造成的社会危害认定犯罪。笔者认为比较具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主客观相符合说,即仅具备主观心理而未造成客观危害性的行为或者仅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而不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犯罪,只有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均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之时,行为人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类比来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单从行为人在客观上无法履行民事合同义务来认定其行为属于越轨行为,仍然难免有些牵强。
无论是犯罪心理学上的犯罪行为还是社会心理学上的越轨行为,其界定本身都是存在着相对性的,这种相对性来源于行为规范本身的相对性,犯罪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极严重的越轨行为,两者的本质都是对行为规范的违反,但是无论是越轨行为所违反的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还是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国家法律规范,该行为规范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虽然国家法律规范和一般社会行为规范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各种行为规范都是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在人类历史上,血亲复仇曾被视为合法和正当的行为,在决斗中杀死对方也不会受到法律干涉,仅从行为意义上来说,无论是复仇还是决斗,其行为本身都是杀人行为,但是由于其特定的历史时代和社会环境,使其不但不是犯罪,而且不是越轨行为。
犯罪行为与越轨行为都具有的相对性还体现在行为人身份角色的多重性上,一个行为人可能以某种特定身份角色实行某一行为的时候,其行为并未违反某一特定行为规范,但是却可能同时违反了另一身份角色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由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个行为人可能同时具有各种不同的身份角色,而这些不同的身份角色可能分别需要遵循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行为规范,因而可能在各种身份角色之间出现一种两难境遇。举例来说,比如作为犯罪分子的父母,一方面出于社会公平正义,应当将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惩处,别一方面作为父母,又应当维护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选择了将自己的子女送交公安机关,那么其行为虽然合法,但却有些不尽人情,而如果其选择包庇自己的子女,则其行为虽然合情,但又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无论其如何选择,最终结果都必然是某种意义上的越轨。又如当前学术界仍有颇多争议的安乐死问题,作为医生,其职责是挽救患者的生命,同时又应当尽可能让患者少受痛苦,如果一个病人在目前已知的各种医疗手段都已经无法挽救的情况下,延长其生命却只能使其承受更多的痛苦。在法律上,剥夺他人生命是犯罪行为,但是在道德上,明知没有治愈希望而延长患者生命,使其受到更大的痛苦,也是明显缺乏同情心的。在这种情况下,医生的行为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道德准则,无论医生做出何种选择,其行为均会构成某种意义上的越轨。有些学者认为,在现行法律规范条件下,仍然应当以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即使一个行为可能会因为合法而违反了道德,也应当以法律规范作为优先的行为规范,在角色身体所具有的不同行为规范相互冲突的时候,行为人应当以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的标准。但是对于这种看法,笔者认为并非完全合理。诚然,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权威性,但是法律规范也有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不合理的情况。事实上,法律规范也只是各种社会行为规范的一部分,如果行为人在行为选择上不顾任何其他社会行为规范,一味以法律为准,那么难免出现恶法亦法的机械教条主义倾向。在前文提到的建设性越轨部分内容上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在当时被认为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可能在以后的时代被发现是具有建设性和革命性的。而这些当时被认为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建设性越轨行为,其产生原因可能正是由于上述的角色行为规范冲突造成的。
参考文献:
[1]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梅传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3] Ronald Blackburn.《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4]邱国梁.《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运用研究》.群众出版社, 2005年版.
[5]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6]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杰弗里・B・斯奈普斯.《理论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7]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注释:
① 罗大华,《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第2页
② [意] 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王新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年版,第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