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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旅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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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旅游的意义

智慧旅游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义乌;购物旅游;智慧旅游

按照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部署,我国将争取利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把旅游业发展成为高信息含量、知识密集的现代服务业,在我们这个新兴的世界旅游大国初步实现“智慧旅游”。智慧旅游为旅游者和义乌小商品市场的旅游商品提供商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式。特别是义乌的自然旅游资源不是特别占优势的情况下,购物旅游业已经成为提升其旅游业竞争力和品牌形象的重要选择。义乌如何搭上“智慧旅游”这艘大船,开展自己的智慧购物游,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

一、智慧旅游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有关“智慧旅游”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笔者比较认同北京联合大学张凌云的看法:智慧旅游的本质是指包括通信技术在内的智能技术在旅游业中的应用,是以提升旅游服务、改善旅游体验、创新旅游管理、优化旅游资源利用为目标,增强旅游企业竞争力、提高旅游行业管理水平、扩大行业规模的现代化工程。

智慧旅游是在新智能技术应用的前提下,对旅游业产生新的理念和新的运作模式,从而改善旅游产业链的全链条,创造智慧效应的一个过程。

二、义乌购物旅游的现状分析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 4A 级购物旅游景区,义乌国际商贸城琳琅满目的小商品吸引了众多旅游团队和散客前来观光购物,购物旅游已成为义乌乃至浙江旅游的知名品牌。据统计,2011 年,义乌游客接待量为960万人次,国际商贸城购物旅游中心2011年共接待旅游团队5516个,游客达211060人,其中境外1021个团,20200人,并且发展速度还在不断加快。在义乌购物游发展不断加快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

1、旅游购物布局合理,购物点全面

义乌购物旅游是依托义乌国际商贸城开展的。为了配合购物旅游,国际商贸城特设了5000多个购物旅游“推荐商位”和旅游购物中心,方便游客购物。再加上篁园路服装市场、国际进口商品馆、宾王商务中心等区域板块,义乌的购物旅游的购物点是相当丰富。但是,大而全的优势之余,也带来了相应的不足:巨大的物理空间、繁多的商品种类,如果依靠传统的信息搜索方式,旅游者购物的搜寻时间耗时长,搜索成本很大,严重影响游客的购物体验。

2、旅游商品品种丰富,但知名度不高

义乌小商品市场,具有“万货市场”的特点。但是,对比香港、巴黎等著名,义乌小商品市场的旅游商品主要是一些知名度不高的日用商品,如工艺品、饰品、箱包、袜业、服装等。对游客而言,虽然品种丰富,产品注重实用,但是商品价值往往不高。这跟香港等旅游购物目的地区别就比较大。很多游客会冲着低价去香港大肆购物,往往会有明确的目标,同时,物品的优惠足够抵上路费。但是,义乌的旅游商品往往价值小、缺乏特色、包装简单、知名度不高,会让游客感觉专程进行购物旅游并不经济。

3、旅游购物信息不够全面,缺乏深度

由于购物游的旅客的需求是多样化、个性化的,所以,客观上也需要多彩多样的旅游购物信息。义乌购物游的线下信息导向还是不错的。各个区主要的出入口会有宣传小册子和一些旅游商铺推荐,提供零售的店里也明确挂了旅游购物点的标志。但是这些信息都是比较初级的基础信息,无法提供详细的商户信息和产品信息。目前,网络上能够搜索到的义乌购物信息层次较浅,只有一些泛泛的信息。例如,在义乌官方旅游网()上,也只能找到购物游的一些热门线路、特色小吃或饭店、著名景区名称及简介等。对于游客来讲,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只能了解大概情况,无法找到详细的旅游购物商户和产品信息。

4、缺乏企业为主体的个性化营销

目前,义乌购物旅游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营销的,缺乏以企业为主体的个性化营销。游客只能是随机逛店,无法事前找到具体的商户及其产品信息,更无法提前设计购物路线。所以,目前购物游的主导者是旅行社。旅行社的导游可以决定推荐哪些商家,权力过大,制约了义乌购物旅游的深度发展的。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散客旅游、自驾游等方式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还有不少慕名而来采购货源的网店店主。这些散客不了解商贸城、对各个购物点和市场了解也有限,想要自行购物时间消耗大,效率低。

5、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以“商贸批发”为主的商户对旅游购物的“零售”方式热情不足,很多不愿意加入“旅游购物推荐商位”,有些即便参与,在销售过程中,其服务态度往往较为冷淡,影响了旅游者的购物体验。不少购物点要么没有明码标价、要么标一个虚价,卖价往往是店家随口一说,批发价和零售价价格相差很大。而且,游客购物后的售后服务,也很难解决。虽然有投诉点,投诉也很方便。但是,投诉处理不方便,其购买的物品,不一定当时就坏了。很可能是使用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有问题,后期的维修和售后服务很难有保障。如果建立了智慧旅游系统购物评价系统,游客可以针对具体的商户投诉,这样后来的游客获知这些信息后,就会对商户“有选择”的进行购物。这也会对商户形成制约,促进他们改进商品质量和服务态度。依靠游客自己来维权、发挥网络的力量,可以形成强大的监督机制。

三、义乌发展智慧购物旅游的难点与制约因素

智慧旅游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意志自由 道德自律 道德弱化 道德建设 和谐社会

意志自由:“意志”和“自由”的融会贯通

意志自由的基本概念。意志自由,究其字面含义来说,就是人类本身具有的一种自我选择、考虑、推断和决定的自由。这种自由往往是根据自我的欲望需求来表现的。1955年心理学大辞典中对“意志”的解释为:意志是个体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调节支配自身的行为,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而自由则在者的叙述中所描绘的是一种不受到压迫和剥削的状态。①

首先,意志自由本质上是属于哲学的一个范畴。在人类主体的认识过程中,主体本身是希望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获得更多自由以此来满足自身的欲望和要求,并借此来证明自身能力和拓展机会是否得以体现。其次,意志自由从总体上来说是属于形而上学的问题,它是主体的某种主观意志对于主体自身行为目的的一种考虑、推理,选择。②再次,意志自由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自由之所以称之为自由正是由于其存在着无限可能性及不可预测性这两大特征。

哲学家对于意志自由的探究。意志自由作为哲学史上最为错综复杂的一个古老和深远的问题,长久以来被许多哲学家们所关注。从古希腊到近代哲学史的发展过程中,哲学家对意志自由基本上持肯定态度,并特别强调意志对于理性的选择和强化,保护和服务的作用。

要说提出“意志自由”理论的元老级人物,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当之无愧。他最先对意志自由做了较为明确的解释。柏拉图把灵魂分为了理性、意志和情感三个等级,他以理念为基础,理性为最高等级来说明人是自由的。而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关于灵魂分等级的思想,在肯定理性和理念的重要前提下,强调关于意志理性的选择作用。此外,笛卡尔认为:意志自由是不需要来证明的,是作为人这个“本体”的精神框架,是天生具备的。③康德认为,意志自由实际上是人的意志自律,而“自律”则是意志的最高原则。④哲学家们所期待的是意志和自由会是一个完美融合的过程,并达到最终的和解和统一。

意志自由最基本的问题。意志是否能够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意志是否能够符合我们关于自身欲望和要求的自由?意志是否可以脱离外界种种因素,从而获得真正遵循自我选择的自由?究竟是何种东西是让我们可以构成一个行为上的意志自由?对于这些问题如何解答取决于我们对于“意志自由”这个问题的形而上学的理解。

关于意志是否真的能够自由这个问题,哲学界也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其中最为突出的两种观点一种是绝对的意志自由观点,另一种是机械的必然决定论观点。前者强调人的本体对人的自由的主观决定能动性的作用,其主要的观点认为人的意志具有绝对的自由。不受任何外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制约和决定。主观唯心主义者往往坚持此种理论,肯定人对于自己行为的责任,并把具有绝对的自由的意志看作是道德评价,道德自律以及道德责任的唯一标准。

而后者则强调外界客观因素对人意志的影响作用。机械必然理论的支持者认为人的行为完全受客观外在条件的制约和支配的,没有也不可能有绝对的意志自由。他们认为,当今社会中,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中,人的活动会受到外在环境和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或受到其他强制性力量的干涉,所以很难说我们是真正自由的。如果我们完全没有主体自我的自由意志,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放弃我们从某些个人的关系中得到的那种满足感,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我们的言语、思想,情感和身体的运动就算不上是对我们自己的自由表示。⑤

但是,如果我们可以得到自身迫切需要的某种东西,而这种东西取决于是否有其他的人和事物进行阻碍,也取决于本人的愿望没有受到任何操纵,那么这时候我们所选择的就是我们真正所想得到的。⑥从本体上看,在进行这个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必须说明意志自由的一个必备的特征,那就是意志自由的自觉能动性。作为主体的人,如果同时具备了意志自由和意志的自觉能动性,那么其主体的地位和性质便有了同质性。同时也就承认了意志自由的存在。由此可以说明主体的自觉能动性在处理我们自身事物的同时,起到了推动和指引的作用,这也说明了主体完全具有自我导向的能力。

道德自律:“道德”和“自律”的诠释发展

道德自律的理念认知。马克思认为,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道德恰恰是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能够维护人类的社会关系。⑦唯物史观对自律的解释则是人类主体将社会道德规范衍生成自己的内心想法的道德准则,这种准则可以称之为“良心”。自律是主体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不会受到外界影响,依据道德的准则去遵守和追求的伦理原则。这是由其本身的自我选择性决定的。⑧另一方面,“自律”还是根据道德主体的“良心”自愿自发遵守和维持社会道德所体现的一种“无形规范”,这种规范体现社会中人类的共同意志和愿望,以“良心”制约和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行为,审视自我的动机和目的,并将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心衡量标准来约束自己。

对于自律的基本认识就是遵循法规,自我约束。同时道德自律不仅成为一种关于道德自由的体现,而且表现出以下几种原则:一是自愿性原则。自愿性是指道德主体不受外界任何环境和条件的制约,自由做出决定的一种行为。由此看来,主体本身的行为是否“道德”完全取决于“道德主体”发自内心的选择。二是自制性原则,康德认为人是一种理性的存在物,而理性的最高使命就是产生善良意志。而自制性原则就是指道德主体对于善良意志的追求和向往,并对其他任何不道德行为及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自行抵制。这也是道德主体所表现的一种自我控制的能力。三是自由性原则。道德主体在基于对人和社会的认知之后,会自由地进行选择的过程。这也是道德自由的内在体现。这种自由的选择也是实现道德自由的最为有效的方式。

道德与道德主体的内在联系。道德是人的一种主观性活动,道德主体需要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来证明自己的“道德”与道德“良心”的联系。通常,我们认为,主体对于自己需要的某些世俗、功利的“善意行径”都不能算是道德自律,因而并无法体现“道德价值”。道德自律只有在不受到外界干涉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即在绝对意志自由下才能被界定。然而,如何确定道德与道德主体的内在联系的统一性,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说明。一方面,道德属于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性“活动”,它必然面向“人”这个主体才能体现。道德通过主体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在不受外界的干涉下得以界定。主体通过学习、经验、信仰、理念,良心等对“活动”做出一种合乎规范性,并具有“纯粹善意”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仅仅出于主体的自我意识活动。这更是体现了道德与人这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性。另一方面,道德在道德主体中的内化过程。也就是说道德本身就具有一种社会规范性,而道德主体如果与道德的这种规范性的认识、信念融合为一体,则并不仅仅只是具有引导、导向的作用。这就说明道德主体具有很强的道德自律能力,不仅对社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归属感,还能将其内化成自己的道德行为习惯,树立坚强的道德信念,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提到了道德自律这个概念,就不得不提道德他律这一概念。两者是相互对应的一种范畴,应该联系起来进行理解。道德他律是指道德主体由外部力量制约或决定所承担和履行的道德责任和道德行为。道德选择都是社会规范的强制性而并非是通过人的自我选择。道德他律和道德自律的不同在于道德自律必须要在意志绝对自由即不能够受到外界干涉下才有其意义。而道德他律是在外界约束中界定的。需要受到外界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使其具有了异己性和强制性两个特征。

“异己性作用”是说道德规范对于道德主体来说仅仅是一种客观制约的力量,不会对主体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仅仅是从客观方面对主体产生认知或是行为上的限制作用。而“强制性作用”是规定道德主体必须按照道德规范来进行选择活动,主体的行为会受到以道德为基准的社会生活的判定。否则会遭到舆论的批评,社会的谴责以及良心的批判。概括的说,道德他律是外在力量对道德主体的强制和制约,而道德自律是外在力量在道德主体中的内化,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相辅相成。一方面,道德自律的前提是道德他律行为的基础性和规范性的条件。另一方面道德他律(即道德社会规范)在道德主体中的内化,才能转化为现实的道德。因此,在我们强调道德自律的时候,不能忽视道德他律的重要前提。因为没有他律的自律是忽视了外界客观条件,否认客观因素对于自律形成的基础。同样,在我们强调道德他律的时候,也不能忽略道德自律,因为没有自律的他律是虚拟的宗教教条和无视个人的道德权利。⑨

意志自由和道德自律的中国回应

道德自律弱化的社会背景。我们应该认识到道德主体的自律意识容易受到外在社会条件的影响和潜移默化。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以及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社会面临着道德自律的不断弱化。

首先,改革开放后,我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国生产力有了飞速提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除了极少数的产品外,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都已开放,生产要素市场的构建也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间接调控为特色的宏观调控体系。伴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出口贸易业有了飞跃式的增长,企业以多样的形式立足中国大陆,给中国的经济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有利因素。

其次,当今社会,人们对物质的追求远远超过对于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和沉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如果把一个人作为一个“本体”,那么这个规律同样也适用于“人”这个个体。当人们处于贫困境地时,他没有闲暇去提高自我修养和道德意识来满足自己。相反,在当今社会的负面影响下,他会想法设法地去追求物质利益以满足生活需要,虚荣心和贪婪欲望甚至会让其在追求物质利益的经济活动中丧失道德意识,从而可以毫无忌惮地追求物质利益。然而当生活富裕时,人们对物质追求和经济利益达到将要饱和的时候,他会拥有大把的空闲时间来满足自身精神的需求和提高。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统筹兼顾,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要忘记道德修养的提高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现在社会以追求利益为前提丧失道德观念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就逐步造成了社会道德自律弱化的现状。

道德自律日益弱化的社会趋势及成因。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而又敏感的问题。奶粉掺杂三聚氰胺、瘦肉中检测出的瘦肉精、馒头使用漂白剂,地沟油搬上餐桌,等等,人们在对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愤怒的同时,却又深感无奈。物质利益是每个人所向往的,但是获取经济利益需要道德自律的辅助。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中国自古以来的一切活动都把道德作为最高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道德意识是一个人最高的行动指挥者。如果一个人不受道德的约束,那么就无法保持正常的人际交往,从而无法拥有正常的行为准则,必然会做出抛开道德底线来获取财物的行为。

当我们抛开现象深入了解事情的本质的时候,我们会发现,道德自律的日益弱化现象其实有许多原因。从客观上来讲,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蔓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善逐渐体现出来。西方的一些负面价值观和不良生活方式趁虚而入,侵蚀那些道德自律能力本来就不高的人群。拜金主义、钱权交易以及社会竞争的不公平性使得物质利益逐步为少数人所掌握。社会风气日益弱化,以丧失道德准则而获取物质利益行为比比皆是。无底线地追求经济利益使人们逐步丧失道德意识。但是追究主观原因还是因为社会道德调控领域的逐渐弱化。政府以及经济活动的主体在道德自律方面缺乏自我的调控性,思想道德建设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过度追求物质利益,从而使主体的道德调控弱化,导致社会道德以及经济活动中不公平等现象不断涌现,影响经济发展质量。

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的急迫性。中华民族的道德基准是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之上的。经济、科学、伦理、自然等各个领域的发展都有很深的道德底蕴。以道德为基准的发展模式应该是中国目前最应该倡导的。十报告中已经将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提上日程。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最能凸显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如果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能协调发展,就会出现社会发展失衡现象。食品安全、经济诈骗、公民道德低下等现象已经深深地困扰着百姓生活。如果不能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来提高公民个人道德意识和道德自律行为,那么整个市场经济将会面临巨大的冲击。人们如果无限制地自由地追求利益,不进行道德的自我调控,甚至丧失道德的自我约束力,那么经济生活甚至整个社会都会乌烟瘴气。市场经济的精神动力需要靠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来改善。因此,从总体发展趋势上看,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34页。

②⑤⑥徐向东编:《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页,第15页。

③[法]勒奈·笛卡尔:《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95页。

④[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2页。

⑦文丰安,孙红霞:“道德自律,意志自由与和谐之治”,《求索》,2009年第8期。

⑧《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4952页。

智慧旅游的意义范文第3篇

重度有机磷中毒;盐酸戊乙奎醚;氯磷定;救治体会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科室从2008年以来收治的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36例,男11例,女25例,年龄范围在20~78岁之间,均为口服中毒,口服量30~250 ml。经过积极抢救治疗,治愈33例,死亡3例。常见口服中毒有机磷杀虫剂包括乐果,敌敌畏,马拉硫磷及混合有机磷杀虫剂。诊断:根据服药病史,临床症状,全血胆碱酯酶(ChE)活性均诊断为重度中毒[1]。

1.2 方法

1.2.1 一般方法 初步诊断后,立即清除口鼻腔分泌物,清洁皮肤头发有毒污物,立即彻底洗胃,导泻,灌肠。洗胃是采用负压吸引器借助手工反复洗胃,每4 h洗胃一次。导泻用25%甘露醇液250 ml洗胃后经胃管注入,根据患者排便情况给予灌肠,保证肠道有效清洗。

1.2.2 解毒治疗 由于病情危重,明确诊断后,立即给予盐酸戊乙奎醚联合氯磷定联合静脉泵入。早期盐酸戊乙奎醚4 mg,每6 h静脉注射一次,达到阿托品化后,给予3 mg,每8 h静脉注射一次,根据患者中毒症状改善情况减量应用,一般2 mg,2次/d,连用1~2 d,即可停药观察。氯磷定0.5 g/h持续静脉泵入,当患者出现肌颤时给予氯磷定1 g静脉注射,首日输注血浆补充血浆假性胆碱酯酶以其提高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严密观察患者症状变化,呼吸情况,及时复查动脉血气及电解质,监测肝肾功能,每日复查全血胆碱酯酶(ChE)活性调整用药方案。当ChE活性上升至正常低值70%后,氯磷定调整为0.25 g/h维持静脉泵入,观察至次日,若ChE活性不下降即停用氯磷定观察。

1.3 对症及支持治疗

1.3.1 呼吸机支持通气 对于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床旁备用呼吸机,气管插管等用物。当患者躁动减少,呼吸减弱时立即气管插管,给予及时有效呼吸机辅助通气,以免呼吸停止造成肌体和大脑缺氧诱发或加重其他并发症。

1.3.2 2例出现迟发性神经病变,出现意识反应迟钝,呼吸肌和四肢肌力减退,在呼吸机支持下,延长应用小剂量盐酸戊乙奎醚和氯磷定至一周,同时应用激素和甘露醇。

2 结果

除了3例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外,其余33例均治愈出院。死亡原因是重度中毒后呼吸循环衰竭,心力衰竭。2例出现迟发性神经病变者,转往普通病房继续治疗后出院。5例出现中间综合征,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小剂量延长盐酸戊乙奎醚和氯磷定使用3至5 d停药观察。

3 讨论

对于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是救治的关键,包括早期有效的胃肠道毒物排出,足量解毒药物应用,及时呼吸机辅助通气等。

3.1 我科室应用中心负压管路手动间断对接患者胃管,应用生理盐水反复洗胃,首日4次到6次,次日根据清洗效果减少洗胃次数或者停止洗胃。此法洗胃未曾发生因洗胃不当出血。根据导泻效果,即使早期停止洗胃,也要追加导泻次数,考虑到经口服大剂量农药,有机磷毒物进入肠肝循环引起二次中毒可能,保持有效导泻很重要。应用灌肠以配合有效导泻,起到及时清洁肠道作用。经过长时间观察发现,在应用盐酸戊乙奎醚后导泻灌肠效果与以前阿托品相比效果明显,肠道清洁效果好。个别患者甚至可以不用灌肠来配合导泻。这可能盐酸戊乙奎醚对痉挛收缩的肠道功能改善作用较阿托品强有关。

3.2 首次使用盐酸戊乙奎醚要足量,对于重度中毒患者,盐酸戊乙奎醚足量的观察指标为口腔内无明显分泌物,皮肤干燥,双肺无湿音或湿音消失。因为盐酸戊乙奎醚对外周M受体和中枢M、N受体均有作用,但选择性作用于M1、M3受体亚型,对M2受体作用弱,对心率无明显影响[2],因此应区别于“阿托品化”观察指标(瞳孔较前扩大、颜面潮红、皮肤黏膜干燥,肺部湿音消失、心率增快)。

3.3 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可能会发生迟发性神经病变,表现肌无力包括呼吸肌无力,四肢肌力减退,尽管延长了解毒药应用和神经营养药及激素应用,治疗效果不明显。此病变为沃勒变性和继发性长神经元脱髓鞘,与芳基有机磷酯抑制神经病靶酯酶有关[3]。对于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早期有效洗胃导泻清洁胃肠道,足量联合应用解毒药和及时呼吸机辅助呼吸是救治关键。

参 考 文 献

[1] 路再英,钟南山.内科学.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928.

智慧旅游的意义范文第4篇

纺织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展中国家在这一行业逐渐显示出比较优势。为了保护本国纺织产业,特别是为了避免纺织产业工人大量失业而引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以美国为首的一批西方国家以可能会引起“市场扰乱”为理由,开始对纺织品进口实施限制,导致世界纺织品贸易长期游离于GATT之外。从20世纪60年代的GATF狄龙回合起,纺织品贸易逐渐由双边调节向多边安排的方向发展。在乌拉丰回合《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生效之前,有关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多边法律安排先后经历了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和多种纤维协定3个主要发展阶段。

《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一方面规定发达国家进口国应取消对来自于低收人围家和地区的进口棉纺织品实行的限制;另一方面又规定低收入国家必须摔制其出口,即出口幅度应控制在1961年6月30日前的最高水平上。如果出门国或地区不按要求控制其出口,一旦进口国因此而受到市场扰乱(Narket disruption),进口国有权采取单方面的进门限制措施,而限制措施下的进口量应不低于前12个月的进口平均水平。此外,所有参与制定《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的缔约方组成了棉纺织品委员会,负责在该短期安排期满后淡判棉纺织品贸易的长期安排。

《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无论在适用期限、受约束的缔约方数量还是在调整范围方面都比上述短期安排有所进步:在适用期限上,长期安排的有效期为5年,1967年期满后又被延长,一直到1973年结束;在受约束的缔约方数量上,受长期安排约束的缔约方儿乎扩大到所有纺织品贸易国;在调整范围上,长期安排不仅涵盖所有的棉纺织品,而且涵盖含棉50%以上的纺织品和服装。《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第一次尝试将纺织品与服装问题纳入GATT体制之中。但在使纺织与服装“回归”多边留易体制方面,长期安排的作用相当有限。由于它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长期安排在实践中也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第一个《多种纤维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进门方实施限制的范围由上述短期安排和长期安排中的棉纺织品和含棉50%的纺织品扩大到所有的棉、毛及合成纤维纺织晶和服装;进口方应保证进口配额年增长率不低于6%;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rextiles surveillance Body,FSB),负责对协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解决有关争端等。

第一个《多种纤维安排》在第一个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即“合理背离条款”(Reason8bledepartureClause),其含义是:进口国在与出口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免除多种纤维安排有关条款的适用和约束,特别是有关配额和出口增长率的适用,例如可以实施比多种纤维安排所规定的更为严格的进口限制措施。这一条款为进口国背离{多种纤维安排》的义务打开了方便之门。

第三个《多种纤维安排》取消了“合理背离条款”,但保留了前述几项协议的限制内容,它还增加了一个“反急增条款”(Anti-surgeClause)。这是一项特殊情况下的保护措施,即使正在增加的产品的进门量并未超过进出口双方原先达成的配额范围,也允许进口方对在一定期间内急剧增加的进口实施限制措施。

第四个《多种纤维安排》是最后一个多种纤维安排,原定的有效期为1986年8月1日到1991年L2月31口,后因乌拉圭回合迟迟未能结束而延长至1994年12月31日。虽然该协定提出了最终使纺织品贸易回归GATt的目标,但是却比前几个协定更有限制性:首先,协定不仅继续沿用“反急增条款”,而且又恢复了曾在第3个协定中被取消的“合理背离条款”;其次,产品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来棉、毛、人造纤维产品基础上又增加了所有植物纤维、混纺纤维和丝混产品;再次,发达国家的单方面限制权力扩大,进口国在实施了不超过12个月的单边限制后,无须经双边同意,就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限制1年;最后,进口方应承诺放弃末用足的配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乌拉丰回合前纺织品贸易的多边安排得出如下基本认识:纺织品产业本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优势产业,自20世纪50年代它们逐渐失去这一产业的传统优势后,就不断寻求国际法律规则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并不遗余力地使它们的各种限制措施披上合法的外衣。上述短期安排、长期安排以及多种纤维安排就是在GATT的主持F,为纺织品与服装领域进行限制“合法化”进行谈判并达成的一系列“成果”。其核心内容是实行进口配额限制,而这种限制措施从根本门(是与GATT的宗旨和原则背道而驰的。虽然这些协议对于维护纺织品与服装领域的正常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进口国的限制措施越来越严厉,加之各种双边协议的侵蚀,纺织品出口的增长率在不断下降。可以说,乌拉圭回合前的上述多边安排并不足以保障在纺织品与服装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二、《纺织品服装协议)下的纺织品服装自由贸易法律的回顾

1986年9月,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开始。在确定本次多边贸易谈判的议程时,美国等缔约方为了换取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支持,同意将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规则之外的纺织品与服装领域纳入多边规范和监督的轨道。在乌拉圭回合中,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立场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才最终得以制定,并成为《建立WTO协定》附件一A的一部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出口国在乌拉圭回合中取得的最主要的成果之一。从根本上改变了管辖纺织品与服装长达数十年之久的贸易体制。其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取代了以配额为基础的管理贸易,使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逐步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之中,进而为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自由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由序言、9个条文和1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促进“将纺织品与服装领域逐步纳入1994年GATT”。协议的内容涉及一般规则;纳入进程;反规避条款;过渡性保障机制;管理机构;争端解决;适用产品范围等。

纺织品协议的目标是在10年过渡期内将国际纺织品贸易回归到关贸总协定内,回归的进程主要体现在取消现有歧视性国别纺织品进口配额进度上。然而,纺织品协议回归过程从1995年起步时就遇到了重大困难。比如:4个发达进口国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挪威通报的第一阶段回归纺织品货单中,除加拿大包括了受限制的劳保手套外,其他3个进口方没有回归任何受限制的纺织品。另外,他们回归货单中

纺织品的进口数量刚刚达到纺织品协议所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其中有些税目下的进口数量同他们在谈判中提供的统计有比较大的差异,而且还包括一部分有“ex”的税号。

在纺织品协议回归关贸总协定进程中,主要发达国家前3个阶段回归纺织品的进口量只达到了纺织品协议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要求。它们千方百计拖延纺织品贸易的回归和自由化,将绝大部分受限制的纺织品特别是一些最敏感的纺织品和服装留在2005年1月1日回归。从而,过度保护了其国内纺织业的利益,阻碍了纺织品服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增加了其他成员方国内相关纺织业调整的难度,损害了其他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成员方的贸易利益。

三、《纺织品服装协议》失效后的纺织品服装贸易自由化法律的前瞻

随着《纺织品服装协议》的失效,纺织品服装贸易终于全部回归到WTO框架。然而,纺织品服装贸易法律自由化的道路依然不平坦。

(一)高关税的保护致使纺织品服装贸易法律自由化落后于其它非农产品贸易法律自由化

纺织品进口配额和高关税壁垒是发达国家保护国内纺织工业的两大政策支柱。但在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结束后,纺织品进口歧视性限制体系去势已定,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重心自然就转移到如何利用高关税保护国内纺织工业。发达国家的高关税只是针对纺织品、服装、鞋类和皮革制品等少数几个劳动密集型行业产品。发达国家对纺织品进口实行的关税税率要比对其他工业产品的税串高得多,一般都高出一倍以上。此外,在对同行业各类纺织品中,发达国家视加工程度和(或)原材料不同实行差别进口关税,加工深度越大,关税越高。故在未来的多边自由化法律谈判中,各成员方有必要加强削减关税、开放市场等方面的直法。

(二)美、欧对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方案和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对纺织品贸易法律自由化发展的负面影响

美、欧通过单边优惠方案和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来扩张地区贸易势力范围,客观上给多边谈判削减市场准入障碍制造了困难,眼前的利益动摇了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争取全球贸易法律自由化的信心,对多哈多边谈判削减高关税壁垒提出新的挑战。这也是我们在世贸组织纺织品协议10年过渡期后进一步争取贸易自由化和改善公平市场竞争条件的最主要挑战。

(三)滥用WTO法中的贸易保护立法,继续阻碍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自由化

智慧旅游的意义范文第5篇

__年12月,太原市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国家智慧旅游第二批试点城市,这既为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迎来新的挑战。为此,市政协把“加快我市智慧旅游建设、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列为今年常委会的重点调研课题。8月上旬,由市政协张政副主席带队,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市智慧旅游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调研组吸纳长期从事旅游行业的专家学者和委员,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智慧旅游的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我市智慧旅游建设进展情况,并深入到新晋商联盟国际旅行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公司太原分公司等单位视察,观看我市智慧>!总结提炼,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智慧旅游”的概念及其重大战略意义

智慧旅游是一种以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通信网络、高性能信息处理、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使旅游物理资源和信息资源得到高度系统化整合和深度开发激活,并服务于公众、企业、政府等面向未来的全新的旅游形态。它是推进旅游消费便利化、旅游管理精细化、旅游经营科学化的主要手段,是实现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

进入“十二五”以来,我国旅游产业和旅游信息化建设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推动传统旅游业向现化服务业转型,建设“智慧旅游”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

(一)发展“智慧旅游”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20__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确立了以信息化带动旅游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的基本途径。20__年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中国旅游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将旅游信息化纳入区域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旅游信息化建设的资源投放力度,加大对具有应用实效的旅游新技术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开展智慧旅游创建工程,对各类旅游信息化的新应用、新服务、新模式开展试点示范。20__年5月,国家旅游局批准北京、武汉、成都、南京等18个城市为首批国家智慧旅游试点;12月,又批准天津、广州、杭州和太原等15个城市为第二批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各试点城市解放思想,大胆试验,改革创新,摸索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果。

(二)发展“智慧旅游”是旅游市场的重要需求

从全球看,在线旅游因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已在旅游市场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越是发达国家在线旅游市场所占的比例越大。20__年全球旅游市场交易额为9100亿美元,其中线下交易额为6260亿美元,线上交易额为2840亿美元,已占到全球旅游市场交易额的31.4%,而且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在我国随着人们旅游出行需求频次的增加,在线旅游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后对智慧旅游的需求空间巨大。可以说,智慧旅游已成为当今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发展“智慧旅游”是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目前看,传统的旅游产业经营方式、管理手段和发展模式,已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和市场的需要。只有借助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便携式上网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才能做强做大旅游产业,提升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首批开展“智慧旅游”试点城市的实践证明,通过开展“智慧旅游”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旅游信息化水平,完善了旅游服务功能,提升了在线旅游人数,改进了旅游经营模式和管理手段,增加了旅游收入,凸显了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

二、太原市“智慧旅游”建设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去年经国家批准我市为第二批“智慧旅游”试点城市以来,更加激发了我市旅游管理者和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创新发展的动力和责任,迈出了积极的探索步伐。先后建立了太原旅游信息网、整合了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等资源,使旅游信息得到有效链接和充分延伸;自主研发了旅游电子合同,已在全市旅行社推广使用,得到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肯定和赞同;在48家星级酒店安装了旅游触摸屏,将全市所有旅游信息延伸到酒店,向游客提供了方便;策划拍摄了以反映太原市

文化特色的微电影《太原印象》。与此同时,市旅游局还组织专人赴杭州、武汉、南京等地学习考察,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太原市智慧旅游建设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建成具有一个中心、五大平台、四大功能的智慧旅游信息化系统,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智慧旅游服务,实现“尝并州美食,住清凉圣境,行汾河两岸,游锦绣龙城,购三晋特色,享唐风晋韵”的美好愿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市作为“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与其他试点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不够深入,思想认识有差距

我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智慧旅游试点城市,这既是一项光荣的任务,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应当唤起各级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然而调研中我们感到,有部分领导、旅游行业职工和群众,对智慧旅游的基本内涵,对建设智慧旅游城市的重大意义以及实现路径等问题,认识还不够统一,在领导层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在企业层面、社会组织与个体的认知上,还没有实现很好的普及,缺乏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思想观念比较陈旧。

(二)管理体制不顺,资源共享有差距

多年来我市的旅游景区、景点存在着多头管理、职权交叉等现象,虽然在旅游景区的条块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旅游产业做强做大和智慧旅游的新要求,原有的体制壁垒和障碍逐渐显现出来,不仅影响旅游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旅游产业的科学管理,更不利于旅游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三)资金投入不足,基础条件有差距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每年用于旅游事业的预算经费仅400万元。相对于郑州市每年6000万、武汉市每年5000万,长沙市每年3500万和南昌市每年2500万元旅游经费,差距比较大。因此,我市的旅游信息化建设历史欠帐较多,基础条件比较薄弱。到目前为止,信息化建设仍没有专用机房,没有防火墙和安保认定,不具备软件研发的条件。与同为全国智慧旅游试点城市的南京、武汉、杭州等相比,基础条件相差甚远。

(四)启动相对缓慢,整体推进有差距

我市既是全国“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同时也是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作为“智慧太原”重要组成部分的“智慧旅游”,已滞后于“智慧太原”的规划与建设。目前“智慧太原”的规划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核心项目已启动,特别是“数字太原”建设已取得可喜成果,在电子政务、智慧城管、智慧公交、智慧医疗、智慧社区等方面有了实质性进展,而“智慧旅游”的规划方案目前仍未经专家评审和政府批准,核心项目也未启动,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短板。

三、加快太原“智慧旅游”建设的建议

我市作为国家第二批智慧旅游试点城市,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机遇难得,必须紧跟全国试点城市的步伐,学习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市智慧旅游建设速度和质量。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共识

发展“智慧旅游”在当下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建设“智慧旅游”城市也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目前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理解也比较肤浅,行动还不够自觉。因此,我市应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宣传“智慧旅游”的基本内涵,使人们明确“智慧旅游”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服务智慧,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实现管理智慧,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依据,提高办事效率;实现营销智慧,为旅游企业的市场营销和线路设计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要宣传全国“智慧旅游”建设的发展形势,明确国家推动智慧旅游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各试点城市的发展态势及经验成果,增强我市完成试点任务的光荣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宣传创建“智慧旅游”城市的重要意义,明确“智慧旅游”是我市做强做大旅游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是提升我市对外形象,扩大我市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是打造“智慧太原”的重要组织部分。从而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智慧旅游”,积极支持“智慧旅游”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旅游、交通、金融、气象、通信等多个部门,因此,工作中必须强化大局意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调查研究,对我市多年来形成的旅游产业管理体制进行重新审势,坚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科学发展,有利于做强做大旅游产业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智慧旅游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副市长负责,由旅游部门牵头,吸纳有关县区、市直部门等组成智慧旅游建设领导组。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太原智慧旅游建设顺利实施。

(三)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科技含量高,构建智慧旅游数据中心等服务平台,资金需求量大。因此,要广开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首先,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投资力度,用于智慧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其次,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对“智慧旅游”试点城市的优惠政策,积极申请项目扶持经费。三要重点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旅游业集聚。以“三网整合”、云计算和应用系统开发为依托,组建太原市信息发展投资公司及智慧应用专业运营公司,构建起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投融资平台。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旅游企业的广泛/!/合作,探索开发新型的旅游金融产品,增强 银行的旅游服务功能。四要建立政策性专项扶持资金,以奖代补,鼓励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应用。给予智慧旅游建设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旅游信息化建设,激活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意识。

(四)纳入整体规划,把握建设原则

要把“智慧旅游”建设纳入“智慧太原”建设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同步推进。这样可以有效整合利用资源,降低建设成本。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协作共赢”的理念,指导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工作。实践中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形成合力的原则。要针对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整合各类资源,对旅游信息化建设进行顶层设计规划。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对《太原市智慧旅游建设行动方案》进行论证评估,提出修改意见,力求做到起点高、实用性强。二是坚持准确定位、突出特色的原则。要深入分析我市旅游资源的优劣势,先重组资源,再定位市场群体,以大手笔、强分贝打响我市“唐风晋韵、锦绣龙城、清凉胜境”的旅游品牌形象,着眼于建设华夏文明看山西的旅游中心,充分发挥黄河中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优势,彰显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三晋文化特色,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旅游产业信息化,当好全省旅游产业的排头兵和先行者。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要不断探索总结,智慧旅游发展的内在规律,减少盲目性,提高试点的科学有效性。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要把服务游客、服务企业、服务管理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着力推进智慧景区、智慧企业和智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起我市特有的智慧旅游发展模式,这就是建设“一个中心”,即智慧旅游数据中心(旅游云),打造“五大平台”,即“游客服务平台、宣传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服务平台和统计服务平台。”四是坚持融合服务,提升体验的原则。要贯彻以人为本,以游客为中心的理念,打造整合服务体系,提升游客友好体验,着力满足游客在“吃、住、行、游、购、娱”中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