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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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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建议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第1篇

我并不是本地人,三岁多就来到深圳,打那时起,我就住进了城中村“罗芳村”,当时只是租房子,房子的旁边还有一些耕地,或许是人们自己占用当时的地盘拿来播种吧,那样就可以吃自己的,就可以不去市场上面买,也可能是因为当时的人们摆脱不了在家乡种地的习惯吧!我那时只是呆呆地站在那里欣赏他们如陶渊明一样享受种菜的乐趣。

又过了五六年,那块地方就被围了起来,也不准人们随心所欲地去种菜了。

在罗芳村待久了,还产生了不少的感情,那里再没有耕地了,只是楼房很多很多,甚至有的街道非常难通过,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小贩翻了几十倍,每天都可以听到他们吆喝的声音,一片片喧杂的声音,但是我都已经习惯了。那里还聚集了很多香港进出的人,很多人都看住在这里方便,离海关也近,住房耗资并不多,所以他们都看中了这里。

一直到现在,当“峰度天下”高高建起的时候,我也得知了旧村改造的消息,那个时候我非常的高兴,因为我可以不用再住在喧闹的“城中村”了,可以看看外面的世界,却又有点不舍。

按照《实施意见》草案得知,深圳市所有的城中村改造就在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鉴于对城中村改造在地价的收取问题上有一定优惠政策,因此部分单纯的旧村改造项目借用城中村改造的名义有“搭便车”的可能,所以对“城中村改造”进行严格定义,没有漏洞。

城中村无疑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其中也有不少的值得人们保持的东西,如罗芳村里面的古树。

我可以想象城中村改造后可能会像东门街市一样繁华,也可能会像华侨城一样热闹非凡。

我期待那一天。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造价;问题;原因;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是整个工程的脊梁,工程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项目的动向都受到资金的约束,而工程资金也会受到每一个流程的影响而有所变动。做好造价管理无非是找出管理的弊端和漏洞并做出解决的方案,下面我们针对工程造价管理里面存在的问题做出阐述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一.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全面成本管理的观念尚未形成。造价管理仍停留在预结算上,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侧重于事后结算,但事实上前期阶段的管理也是极为重要的,它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是保证整个工程是否按原计划施工的重要因素。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起初没做好后面的施工工作就会受影响。

2.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限额设计未得到全面推行。据2011数据统计,全国1000项市政工程当中就有735项因没做好前阶段的工程设计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占73.5%,其余265项是在施工阶段产生的一些不可避免的突发事件而影响工程的造价。

3.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随意性大。工程项目应该经过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额度的审批程序。其工程造价的控制应该按批准的投资额度。但很多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工程标准的要求,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与完善程度没有把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对施工中的工程随意改动。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研究和审批。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

4.现场签证问题多,由于我国采用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负责决算审核工作的工程师一般不到施工现场,决算审核中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这为一些施工环节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比如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石渣基层填筑。石渣方量的计算,一般采用现场丈量体积,按实结算,但如果在丈量时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或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签证时填充厚度比实际厚度多出10CM则对于一个面积在20万m2道路工程,石渣方量则增加2万m3,按石渣填筑综合单价每立方40元计算,则此项工程造价就要增加80万。因此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非常重要。

5.决算中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属于人为的贪污受贿。

6.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3)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二.针对以上种种市政工程造价管理以及存在的问题,应该不断强化和完善投资监督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1.加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1)推行设计招标,增强设计标准和标准设计意识 ,是技术和经济有机的结合。而预算人员也只管算数,不管设计技术问题。造成花大价钱建造了一些中看不中用的工程建筑。设计是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实施进行的全面安排,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的过程。利用优秀的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有利干降低投资、缩短工期。

(2)推行限额设计,同时合理的在经济上运用价值工程进行设计方案优化。限额设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项关键措施。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与经济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做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设计人员在设计时以投资或造价为出发点,做出方案比较,有利于强化设计人员的工程造价意识,优化设计;经济管理人员及时进行造价计算,为设计人员提供有关信息和合理建议,达到动态控制投资的目的。同时限额设计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发挥设计人员的主动性,满足业主单位的投资控制要求。

2.加强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工程招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和施工招标两个方面,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反复多次的审核,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也可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加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工程师等到现场勘察,并对工程图纸进行多次审核和技术交底,避免施工中出现不应有的返工,对于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施建设,和提高建设标准的要求,看是否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尽量减少预计外费用,对不符合程序的口头变更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同时要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4.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工程结算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严格把好价款审核这最后一关。

5.加强审计结算工作,在结算时应做好工程量和定额套用的审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工程量为依据。考虑变更工程量,特别要考虑对施工签证单的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为了工程的最终审核与结算,我们还不能忽略数据库的管理。

1.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由政府部门组织给予一定政策,分地区,分部门委托社会咨询机构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

2.设立情报站,提供商品价,确保可比性,建立工程技术经济信息报道机构,收集已竣工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价格,同时提供现时市场设备,材料价格的情报服务。并定期每季度编制成册,为工程造价提供依据,确保造价可比性。

3.建立信息网,限定造价区,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及时披露行情,工程造价信息,制定造价上下限约束指导价格规划价格区间,不突破工程造价的总水平,确保造价合理性。

四.市政工程造价的管理最后一项工作就是审核,审核的方法不外乎以下几种,每一种都有它的优势和劣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身的审核方法。以下简单介绍出来以供参考:

1.全面审核法即按照工程图纸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设计,承包合同等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审核工程数量,单价以及费用计算,其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长,存在重复劳动。

2.分组计算审核法就是把工程造价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与其他分项工程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审查多个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其优点速度快,减少重复计算。

3.对比审核法是指将现有工程和其他工程的经验造价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项工程,再针对这些分项工程进行重点计算的审核方法。这要求审核人员在总结分析其它工程造价资料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的指标,综合单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要审核的工程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发现问题。

4.重点审核就是抓住工程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其单价作为审核重点。在市政道路工程中主要审核路面及各结构层的工程量,和单价。如在排水工程中应重点审核用量大的管道的工程量和单价。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第3篇

一、区东部地区城中村改造基本情况

区东部地区共有12个城中村,其中,贾岭村于2015年12月通过自主改造土地挂牌方式,被广东海伦堡集团摘牌。剩余11个村分别是武东街的芦家咀村、五星村、武东村,白玉山街的努力村、同兴村、群力村、五一村、火官村、红胜村、星火村、胜强村。2016年8月,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模式由自主改造调整为政府统征储备,同时明确,由青山区和汉正街控股集团共同实施青山区11村的统征储备工作。青山区东部11村集体土地总用地面积约约1.78万亩,共有11429户,28658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我区11个城中村计划于“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改造。2017年4月,我区全面启动东部11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二、区东部城中村范围内坟墓分布情况及坟墓迁移存在的问题

据初步调查了解,东部11村中,有3个村建设有村办陵园,分别是同兴村、群力村、武东村,墓地规模在2000座左右,这些墓地均不符合规划用地要求,且均未经批准建设,其中,同兴村所建的大佛山陵园,位于氧气公司旁,是市区消防、安监部门明确需重点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其余各村的坟墓均分散在本村的田间地头。据统计,东部11村共有坟墓约2.24万座。

根据区东部11村城中村改造规划,我区将着力把该区域打造成宜居宜业的北湖生态新城,在友谊大道延长线以北区域,建设华夏幸福环保小镇,在青化路以南临严西湖区域,建设文旅、科创小镇。我们在研究东部11村规划布局工作中,拟将东部11村范围内的坟墓迁移集中安葬,以利于整个区域用地布局功能的实现。

目前,我区已启动东部5村整村及部分村涉水重点工程区域的城中村改造拆迁签约工作,因东部11村范围内无农村公益性墓地,导致这些村的坟墓无处可迁,影响了涉水重点工程及还建房建设区域的征地、供地工作。下一步,我区将陆续启动其它村的拆迁签约工作,同样面临坟墓无处可迁的问题。

三、关于在区东部农村地区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议

鉴于我区东部11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改造区域内的坟墓迁移问题十分突出,集中建设公益性墓地迫在眉睫。根据11村村民要求就近就地迁移坟墓的强烈愿望及我区东部城中村改造的实际需要,我们建议区民政部门尽快协调市民政部门,批准在范围内选址建设公益性墓地。我办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坟墓得到妥善迁移安置。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管理;和谐管理;房地产

一、城中村的形成及概念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的城市社会现象,随着城市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中村逐步形成,与城市景观等各方面矛盾凸显。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快,城市建成区向周边农村的不断扩张,必然会导致周围村庄土地的征用和开发。并且由于村民长期形成的小农意识和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使的部分村民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期利益,从而催使城中村的形成。

城中村改造是指在政府统一的城市规划和政策要求下,有偿征用原有城中村土地,拆除原有村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原住村民采取建造安置住房的原地或异地安置,并将原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进行重新开发建设。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城中村改造主体不同导致的纠纷问题

目前,部分城中村采取了开发商为主体的改造模式,但是由于开发商作为私营机构,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忽略了村民的利益,甚至有些开发商和村集体领导串通,恶意压低村民拆迁补偿款,造成一些村民阻碍村庄拆迁的现象,在后续的建设中仍和开发商纠纷不断。为了协调村民在改造后的保障问题,一些开发商尝试采用和村集体成立股份公司的形式,为后续村民生活提供保障,但这一形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集体资产量化到村民是“城中村”股份制改制操作中的难题,如果没有相应法律约束,股权界定模糊不清,难以真正按照股份制要求运作,集体股股权往往实际操纵在少数人手里,甚至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制约。

2、城中村改造方式确定难度大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城中村往往采取对临街建筑装饰等办法,美化城市环境,但不能根本解决城中村脏、乱、差等问题,因此,对于地理位置优越,与城市建设形成鲜明对比的城中村来说,整体拆迁是重要路径。然而,在整体拆迁需要资金量巨大,往往造成改造工期较长,村民安置过渡没有保障等问题。

3、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问题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利益相关群体较多,改造工程量大,并且需要对村民的后续生活提供保障,因此一般城中村改造工程所需的资金量都在亿元以上,单靠城中村村民和地方政府难以解决资金问题,在实践中,一些城市往往因为城中村拆迁改造所需资金量过大,而暂时放弃改造。另外,对于开发商主导改造的模式,由于和村民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两者时常存在经济纠纷,尤其是对于安置村民后续生活方面,开发商显的力不从心,因此,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问题。

4、城中村集体问题

城中村土地利用是我国特有的社会现象,主要指的是将村民的集体土地的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对这部分土地的重新利用。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土地利用是核心。根据我国现有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土地所有权只包括城镇土地所有权,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其中农村土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补偿政策征用作为村集体的农用地,但是由于宅基地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居住生活,在实际评估拆迁过程中,矛盾冲突严重,征用难度大。

5、城中村农民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

“城中村”改造是否取得实质性成功,关键是村民的权益和社会保障能否得到维护,但是这也是城中村改造中纠纷较多的方面。目前,保障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改造过程中村民的权益保障。其次,改造后村民生活保障问题。通过改造,村民现有耕种的土地或以租赁利润维持生活的房屋将面临拆迁,村民后续生活容易出现困境。最后,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里主要指改造后村民社会保障很难实现。村民即使身份转变,但其社会保障往往与城市居民是不同的系统,保障水平低,同时村民往往对保障不够重视,生活在短时期还是难以改变。

三、谐管理模式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

城中村改造和谐管理是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运用和谐管理相关理论和方法,使整个改造过程达到各方利益最大化和各要素优化,最终构建和谐改造城中村的局面。关于谐管理模式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现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府参与改造力度,完善改造谈判制度

在城中村改造的系统中,政府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领导、协调作用,是管理模式的重要参与方,其在改造中的参与力度和职能的发挥与改造和谐管理模式运行过程中各要素的协调运作有着密切联系,并关系到改造项目各个阶段和谐主题的顺利实现。有效发挥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在于逐步完善改造制度,尤其是改造谈判制度,建议在谈判过程中,在以往村领导参与谈判的基础上,增设若干名村民代表,各村民代表可以有村民集体投票选择,并由村集体赋予其否决权,更好地维护普通村民的权益,也有利于政府和开发商了解村民意愿,保证改造的顺利实施。

2、加大改造前期宣传工作,杜绝沟通不畅的矛盾

应用城中村改造的和谐管理模式的重点是通过对改造项目自身和外界环境要素的分析,以和则与谐则的方法,保证项目和谐主题的实现。因此,加强改造前的宣传工作,本质上是对城中村改造各子系统相互协作关系的沟通,在对沟通信息的分析和辨识后,制定项目该阶段的和谐主题,进而实现对个参与方工作的指导。同时,加强前期宣传,能极大程度上调动村民改造的积极性,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避免改造各参与方沟通不畅的现象。因此,建议至少在拆迁前两个月或至半年内,由宣传小分队,小分队人员包括改造办公室相关人员、村民代表等,向村民宣传拆迁改造政策,并及时向改造办公室反映村民的实际需求。

3、监管村民加盖行为,完善改造评估机制

村民既是城中村改造的参与方,又是和谐管理理论中“和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和谐主题能否实现,现实中村民违法、违章加盖住房,不仅加强了“和”因素的不确定性,而且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因此,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完善改造评估机制。事前完善是指改造前加强对村民的教育,杜绝抢建现象,同时在改造前进行摸底,事中控制是指由政府和开发商通过相应的指标选择评估机构候选机构,然后村民投票择优选择,以减少评估纠纷,事后完善指评估后,针对结果向有质疑的村民进行解释,合理化解矛盾。

4、增强改造政策解读,严格落实各项政策

由于村民的知识水平有限,对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和拆迁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不能准确的理解,开发商可能会利用条款中的漏洞,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房屋拆迁前,应对宣传和解读政策的人员提前进行统一的培训教育,加深其对政策的理解,确保能清晰、浅显的解读政策的内涵,只有在村民对拆迁政策认真了解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改造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还应该严格落实拆迁协议上商定的各项政策,如回迁的时间和相关手续等,监督安置楼的建设进度和质量,这不仅能有效缩短开发商的建设周期,而且调动了村民改造的积极性,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陈双,童心. 城中村改造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以武汉市汉阳区为例[J]. 经济地理,2009,08:1298-1301.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第5篇

(一)拆迁补偿问题

1、违章建筑的认定问题。“城中村”违章建筑具有普遍性,若承认其合法,给予相应补偿,必然引发新的违章建筑浪潮,加大城市管理难度和增加拆迁成本;若认定其违法,则强制拆迁难度大,必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拆迁补偿模式问题。根据调查,大部分村民乐意接受异地安置或回迁安置,不愿接受货币补偿,这给开发“城中村”带来巨大的改造成本和风险,令开发商望而却步,对参与“城中村”改造失去积极性。

(二)村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广大农民最大的后顾之忧,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给失地农民一颗“定心丸”,是能否完成好“城中村”改造的关键。

(三)“城中村”改造操作模式需进一步探讨。“城中村”改造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谁主导改造,如何操作还需进一步探讨。

(四)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城中村”改造后的供地模式、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政策不完善,使得“城中村”改造没有明确的目标,不能很好地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二、*“城中村”现状

*城关镇辖区内共有18个“城中村”,这些“城中村”违章建筑普遍存在,土地资产流失严重,居住环境极差、公用基础设施薄弱、人口构成多元化、治安状况堪忧、计划生育难、火灾隐患大、村民综合素质、转变生活习惯跟不上等等。以上这些都是城市管理和新*建设必须根治的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从源头上治理脏、乱、差,是*建设和长远发展的一个根本性措施。

三、“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主导,做好拆迁补偿。

1、对违章建筑只给予补助,体现违章无利可图。由于“城中村”违章建筑具有普遍性,可兼顾拆迁成本和维护社会稳定,体现有法必依的原则,对违章建筑只给予补助,补助额不大于建筑物成本。

2、加强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拆迁补偿模式的研究。把外地“城中村”改造的先进经验和实际做法揉和到具体操作过程当中去,积极加强对各种补偿模式的研究,对“城中村”的改造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

1、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用支配机制。征地补偿费应作为农民养老的主要保障,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确保资产增值。

2、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各项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进行解决,初步建立起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3、就业是失地农民最好的保障。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多层面的县、乡(镇)、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使失地农民充分就业。这既提高了村民综合素质,又保证了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积极探索“城中村”改造操作的新模式。

“城中村”改造应以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设计,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模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探索“城中村”改造的新模式、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