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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樟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樟树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2年)》。
二、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方案内建设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特殊用地。
本方案共涉及9个片区,其中城区涉及5个片区,乡镇涉及4个片区。城区片区分别为滨江新区片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张家山片区、老城片区、盐化工基地片区,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836.91公顷,含部分已建成地块,拟征收面积477.22公顷;乡镇片区分别为阁山镇片区、永泰镇片区、观上镇片区、洲上乡片区,拟征收面积19.61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城区片区一位于樟树市滨江新区,东临葛玄路、西北侧为滨江大道、南临盐城南大道。该片区涉及福城街道办事处龙溪村、吴家巷村和洋湖乡敖洲村、武林村、晏梁村,共2个乡镇5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33.71公顷,拟征收面积145.12公顷。
城区片区二位于樟树市经楼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北靠樟树汽车站、西临樟树互通线、东面为经楼镇政府。该片区涉及经楼镇经楼村、老店村、两江村,共1个镇3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4.06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3.58公顷。
城区片区三位于张家山街道办的药都产业园和港城开发片区,北临村庄,南面为赣江。该片区涉及张家山街道办事处金岸村、薛溪村、贮木场,槎市村、枨湖村、处马村、桑林村共1个街道7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58.31 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46.55公顷。
城区片区四位于樟树市老城区,本片区通过盐城大道、四特大道、药都北大道等主干路连接各个拟建项目地块。该片区涉及大桥街道办事处东村社区、枧头村、南上社区、湾里村,福城街道办事处吴家巷村,淦阳街道办事处郭里村、曲水村和洋湖乡晏梁村,共4个乡镇8 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86.26 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8.40公顷。
城区片区五位于樟树盐化工基地范围内,盐化大道两侧。该片区涉及大桥街道办事处彭泽村、土塘村,阁山镇关坊村、上阳村和观上镇横里村,共3个乡镇5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34.57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53.57公顷。
乡镇片区六位于阁山镇片区,该片区涉及店下镇枫林村、淦上村和阁山镇东站社区、孙家村,共2个乡镇4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5.15公顷。
乡镇片区七位于永泰镇片区,该片区涉及永泰镇大观村、洋塘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1.39公顷。
乡镇片区八位于观上镇片区,该片区涉及观上镇观上社区、下聂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8.12公顷。
乡镇片区九位于洲上乡片区,该片区涉及洲上乡大洲社区、双塘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4.95公顷。
三、项目位置
项目涉及到敖洲村、槎市村店下组、槎市村墙房组、槎市村铁门口组、槎市村西房组、槎市村熊家组、槎市村杨家组、槎市村中山组、枨湖村陈家组、大观村第2组、大观村第3组、第4组、大洲村大基山组、大洲村古株树组、东村社区下房组、东站社区罗家组、东站社区洗沙埠组、枫林村高兴组、淦上村岭西组、淦上组、城上组、阁山镇、关坊村梅湖组、观上社区观上组、观上社区刘家组、观上社区上胡组、观上社区袁家组、郭里村聂家组、横里村龚家组、横里村罗家组、横里村徐家组、枧头村黄家脑组、金岸村观下组、金岸村金岸组、金岸村金洲组、金岸村老岸组、经楼村方家组、经楼村郭村组、经楼村黄村组、经楼村老严组、经楼村危村组、经楼村危村组、黄村组、经楼村新严组、老店村店东店西组、两江村小南组、龙溪村、马棱村湖尾组、马棱村马棱组、马棱村西棱组、南上社区王家边组、南上社区下水田组、彭泽村、彭泽村洪光塘组、曲水村丁家园组、上阳村刘家组、双林村卢家组、双林村罗家组、双林村庙下组、双林村闵家组、双林村杨家组、双林村周家组、土塘村、土塘村叶家组、湾里村谢家组、吴家巷村古圳组、武林村、下聂村中彭组、薛溪村薛溪组、晏梁村、杨林村杨园组、洋塘村第4组、第5组、第14组、张家山街道办事处、洲上村黄家组、洲上村饶家组、洲上乡。
四、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方案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着重体现规划引领城市集中连片发展、公益性设施优先、生态优先的理念,符合樟树“十四五”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樟树市十四五规划发展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为樟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便于开展大规模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土地区块,从而可促进樟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以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储备库用地等其他公益性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城区片区一公益性用地比例为58.39 %;片区二公益性用地比例46.86 %;片区三公益性用地比例53.14 %;片区四公益性用地比例79.51 %;片区五公益性用地比例40.81 %。均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文内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符合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成片开发区域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七、实施计划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两年:2021年—2022年。
八、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和《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樟府字〔2020〕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项目管理规定
(一)国家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依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省、市级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项目依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县级土地开发整理占补平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各乡镇政府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二、项目报批程序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各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实际选择造地条件优越的地块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规划设计。县国土资源局初步核实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核实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
三、项目单位工作职责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各乡镇负责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协助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工作,并与乡镇政府签订委托协议书。
(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要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协调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协调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三)各乡镇政府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依法依规招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正式招标前,招标人应向媒体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五)项目开工前,乡镇政府应将项目涉及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新增耕地面积、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等。公告后,群众对项目公告内容不清楚的,由乡镇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六)项目开工前,乡镇政府要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备案。施工计划应严格按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工期安排,进度计划应明确每月工程量。项目开工后,乡镇政府要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进度计划、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督促监理单位每月以报表形式将工程进度、质量情况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送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
(七)项目实施中,乡镇政府应在每月5日前组织监理、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施工单位上月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查。对符合工程质量的工程予以认定,并形成书面报告。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工程出具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检查报告应有业主、监理、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三方负责人签名。
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发现项目规划设计有不合理的,应及时向工作协调小组反馈意见,由工作协调小组向设计单位反映实际情况。设计单位负责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业主、监理、项目承担单位三方同意,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四、项目资金拨付
严格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一)国家级项目资金拨付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省、市造地增粮项目资金拨付按《*省省级造地增粮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三)县级项目资金从县财政专项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中支出,项目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全面竣工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按工程款总额的95%进行第一次拨付;工程验收合格并耕种一年后,项目新增耕地未产生撂荒,并初见效益,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剩余5%管护费进行第二次拨付。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经规划的实施,就没有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规划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历史的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再科学的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2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2.1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 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细则,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纠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
2.3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监测城市周边的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情况,从而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应充分利用规划过程和动态监测的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检验、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 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尽快实施规划,还应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实施规划的经济政策,如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土地开发者在土地确权、贷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进行扶持,以及对土地开发、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由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规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于破坏土地资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3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作出布署和安排的中期和年度计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制定的各级行政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计划的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两部分组成。文字说明部分是对计划的制定、计划指标、执行要求等所作的具体说明;计划指标则从数量关系上提出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及数量表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有关的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数量。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关系,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有序地发展。(2)对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是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3)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手段。对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证土地利用的性质;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则侧重于数量控制。(4)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力保障。(5)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数据资料。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预见性,因而规划的预测常常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可为规划的修编提供基础依据。
4 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前,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组织调查研究计划期的经济形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计划的编制方法,统一计划表格形式等有关内容。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4.1 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2 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4.3 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5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土地管理法》(1998修正)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料的情况或国家重大决策改变时,方可对计划进行修改,修改的计划必须经原计划批准机关进行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是执行计划的关键。这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实施措施。
5.1 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5.2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到少花钱,开发整理一片,成效一片。同时建立服务体系,对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服务,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5.3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5.4 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还必须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系统性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用地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把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本单位实现的目标,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其次,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还要发现和总结执行计划的经验,及时加以推广,以促使计划的完成。第三,要加强对计划的监督,凡是发现有不按批准的用地计划多占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以维护用地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结语
实施土地规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
参考文献
[1]姜志法,刘双良.构建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体系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9(10).
[2]但承龙,厉伟.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规划学含义及实现途径分析[J].国土经济,2002(3).
[3]王万茂,张颖.市场经济与土地利用规划-关于规划修编思路的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3(1).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途径
中图分类号: P285.2+3 文献标识码: A
实施土地规划是要保证土地的利用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增长,土地规划是依据现有的自然资源、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的合理的配置等来实现的,充分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土地使用规划的整体程序主要是两个步骤:编制以及执行,两者之间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假如只注重规划的设计,没有按照规划落实执行,那么也可以说规划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实现。经以往经验证实,规划的价值就在于执行。没有执行,再好的一张规划图纸也只是一张废纸。只有按照规划进行执行,才能使社会、经济、生态利益得到完成。
规划只有被执行了才有意义。为了确保规划能够得到执行,一定要对执行阶段开展管制。所以,在土地使用规划的执行阶段中,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经济以及技术的措施,经过土地使用规划编写、审批建筑工程、划分耕地用地、审批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执法审查、土地使用情况监督等办法,对规划执行开展全面管制,才可以实现土地规划对于土地使用的用途,将规划落实到实处。
2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2.1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 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增强土地使用过程中能够依靠的法律规范是贯彻落实土地规划的依据。应制定详细具体的土地使用规划管制条例,同时把它归属于法律制裁中。并且,应该创建按时的规划监视机制,对于违法占用土地的活动要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确保土地使用规划的顺畅执行。
2.3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实时、确切的了解土地使用活动行为,特别是监督城郊地区的农田用地的更改以及建筑用地的扩张行为,进而使规划的执行以及管制供应措施保证。应该充分使用规划阶段中以及活动行为中检测到的属性和空间数据,创建土地使用规划管制资料体系,按时检测、解析规划执行动态,提升规划管制的工作效率。
2.6 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了能够尽早的把规划付诸于行动,还应该拟定相关的有助于执行规划的经济对策,例如土地整治、开发以及复垦都进行优待,对开发者在拥有权、融资、建造材料这些方面开展协助,抑或是制定相关的相应时间内减免税措施。这些措施由相关政府带领相关机构一起进行探讨,成立政府规章。全面推广土地有偿运用机制,在土地使用中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在供应以及需求方面的矛盾。并且,针对损坏土地、损坏生态平衡、造成水土流失以及污染的企业以及个人,要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关文件进行责罚。
3 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土地使用规划就是国家对土地如何使用制定了相关的计划。它是土地使用整体规划的详细执行规划。编制土地使用规划的根本,是按照土地使用整体规划所拟定的各个级别的政府对土地使用宏观掌控目标机制。
3.1 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2 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3.3 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4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4.1 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4.2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能够顺利的对土地使用进行规划以及执行,应该成立专门的土地使用资金。土地开发整治工程,尽量做到用最少的钱,达到最佳的状态。并且创建服务机制,对土地开发整治供应资本、物料、工艺等,确保土地开发整治活动能够根据规划顺利开展。
4.3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4.4 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使用规划下发之后,还一定要对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常理性、整体性的审核。第一,要监测其规划执行状况。规划实施企业是不是将土地使用规划制定的宗旨以及工作当做自身将要完成的宗旨,是不是拟定了实施规划的有关方法,确保规划能够完成。第二,审核规划执行状况,在最早的时间内察觉规划实施过程中具有的问题,进而运用方法增加管制,并且还要发现以及整理实施规划的经验,并进行普及,推动规划的实现。第三,增加对规划的监管,但凡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征地的行为,要立即进行改正以及阻止,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土地使用规划的顺利开展。
5 结束语
执行土地规划最终目标就是为了能够确保土地的开发使用能够满足广大民众的需要。规划是按照现在所拥有的自然、措施、人力资源的散布以及配置情况,充分的使用每一寸土地,不会因为人为原因对土地使用形成浪费现象。
参考文献
[1]姜志法,刘双良.构建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体系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9(1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
本土地整理项目区位于后安镇七星、坝头、龙唇、龙田、白石五个村委会。具体四至:东至白石村,南至下港村,西至上坑村,北至龙唇村。
2、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整理土地面积247.53公顷。
投资规模:总投资803.2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688.60万元。
3、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1年。
4、项目任务目标。
(1)项目区土地整理总面积247.53公顷。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8.27公顷。新增耕地比率为2.90%。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建立生态保护工程,实现项目区的生态平衡,达到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稳定,把项目区建设成为“田成方、树成行、沟成网、路成框”,基础设施完备、生态环境优越、生产效率较高、生产条件良好、田园景观美好、整体功能较强的现代化土地整理项目区。
二、实施方法与内容
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划定区域调整农地结构、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完善农田水利实施、修建田间道路等农业配套设施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改善生产和土地生态环境,增加耕地。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土地平整工程;2、农田水利工程;3、田间道路工程;4、生态防护林工程。
三、资金来源
项目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已到位)。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后安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年月日—月日)主要工作包括:
⑴土地权属现状和地面附着物登记。
⑵对需要整理土地进行公告并做好项目宣传动员工作。
⑶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⑷进行项目招标。
按照《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85号)等有关要求,按规定选定项目工程招标机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方案。项目工程招标采取委托形式,由项目招标人委托省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工程招投标机构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招投标选择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招标工作在月底前完成。
⑸委托工程建设监理。
⑹签订有关合同。
⑺编制实施方案和施工计划。
2、工程施工阶段(年月—年月)主要内容包括:
⑴现场监督检查和管理,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权属管理、统计、档案管理等。
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⑶中间验收。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在施工中间阶段进行阶段性验收。
⑷竣工自查。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竣工自查,搜集资料,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阶段(年月日前)主要步骤包括:
⑴竣工验收准备,包括所有材料准备及申请报告。
⑵竣工验收。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申报竣工验收。
⑶竣工决算和审计。在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编制好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进行决算评审等工作。
4、工程后期管护和经营。
工程完成后,将项目整理形成的固定资产委托给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当地村委会进行管护。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