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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医学专业;医学课程;法学课程;公检法系统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7-0140-02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及司法鉴定改革的逐渐深入,在司法实践中,法医学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除了公检法系统的案件侦查和审判等需要法医学提供支持之外,社会鉴定、医疗纠纷、重大自然灾害等也需要法医学提供相关帮助。
一、我国高校法医学本科课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设置过多
在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法医学培养方案里,一般是大学一年级接受通识课程的教育,大学二到四年级,需要完成的医学课程几乎包含了所有临床医学专业的课程。虽然在部分医学课程上,法医专业的培养方案做出了一些课时和难度上的调整,但是涉及到相关专业的众多领域,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法医学专业学生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隐藏了法医学的专业特点,导致所培养的人才难以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可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法学课程设置不足
法医学鉴定是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生物物证等进行检验鉴定工作,其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特殊证据。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具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熟悉必要的法律程序,是一个法医本科毕业生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社会和我国的法制建设对法医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應该将法学课程在法医学大学五年的本科教育中进行延续甚至贯穿,并体现在大学五年级的实习安排中。自2018年起,非法律学专业的学生无法参加司法考试。这意味着,从2014级法医本科生起,已经失去了参加司法考试的机会,那么法医专业的学生在需要兼顾医学、法学和本专业课程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会不会降低对法学课程的重视,减少对法学课程投入的精力,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难以聘请公检法系统人员为法医学本科生授课
法医学本科生会在本科培养期间逐渐接触法医学的相关课程,比如《法医现场学》、《刑事技术》等,顾名思义,这些课程与公检法领域的工作关系十分密切。此类课程设立的初衷,是为学生建立向实习过渡的桥梁,并积极联系有丰富法医学实践经验的公安系统人员为学生授课。然而,因为教学、考试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通过课程所获得知识的系统性,所以授课人员的职称、授课时间、授课课时以及课程学分都需要详细规划和严格管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公检法系统人员的职称与高校教师的职称不同,较难对应。于是聘请公检法系统人员为法医学本科生授课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高校法医学专业教育引入公检法专家授课的必要性
(一)我国法医学教育情况的要求
法医学要求学生具备运用医学、法学知识的综合素质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只学习理论是达不到这一标准的。我国的法医学人才培养现在还以本科教育为主,大部分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所以法医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应得到足够的重视。本科法医学生尽早向公检法系统的法医专家学习,益于建立起对专业较为全面的认识,更好地将理论学习与未来的实习、工作相融合。
(二)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
公检法专家授课,可以适度提供最鲜明的案例,拉近法医本科生与未来工作的距离,发掘学生的兴趣、求知欲与自学能力。以《法医物证学》这门课为例,院校老师更多的实践经验源于民事案件,而引入公检法系统的专业人士授课,能够进一步渗透学生对刑事案件的认识,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刑事案件思维方式。
三、关于高校法医学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适当减少临床医学专业必修课程设置
临床医学等重视的是活体医学,而法医教学则更注重对死亡医学与活体医学两类知识的同时掌握,相对更加复杂[3],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该注重法医学的特点和法医工作的要求。在医学课程发面,应重点设置与法医学专业关联更加密切的课程。
(二)增加法学专业必修课课程设置
应该将法学课程在大学五年的本科教育中进行延续甚至贯穿,并体现在大学五年级的实习安排中。教、考、学三者同时抓。
(三)将公检法系统人员引入高校法医学教学活动
1.以转换职称解决难以聘请校外法医学专家教学的问题。将公检法系统老师的职称与高校教师的职称进行转换,以受聘的兼职教授或副教授的身份为法医专业学生进行课堂教学和专题讲座,完成诸如损伤致伤工具推断、死亡时间推断、命案现场分析、枪弹爆炸案的法医学鉴定等内容的讲授。
2.以丰富授课形式来调节课时和学分。以《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范》为例,大学三年级下学期共16个课时,1个学分。那么可以将其中一部分课时内容以“讲座”的课程形式体现。比如,前8个课时内容由我校法医学专业老师讲授,帮助学生构建基本思维、引导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后8个课时内容由公安系统的法医以“讲座”、“案例讨论”的形式展示,或者两种授课形式穿行,通过多种多样的授课形式解决课时和学分的问题。
3.引入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专任教师。有专家认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公安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目标。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分为教师队伍和专任教师队伍两个部分,“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政治立场坚定,具备扎实专业理论功底,取得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拥有培养合格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能够从事理论课程讲授和公安应用理论研究,同时取得人民警察基本级及以上执法资格证书,拥有服务公安一线的实践能力,能够对公安实战及实践教学予以指导的专职教师。所以,高校法医学专业教育引入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专任教师,对学生有着积极的职业启发作用。
四、结语
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和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对法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结合具体情况,加强与教务处和法医学专家的合作,制定出更加成熟、高效的法医学培养方案,聘请公检法系统人员为法医学本科生授课等方法才能够为我国法医事业培养出高素质、创新型、适用型的人才,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木尔扯尔,张丽华,章丽霞.论医学院校法医学新专业的建设与思考[J].医学信息,2008,21(9):1555-1557.
[2]任立品,郭亚东,蔡继峰,等.国际化视野下我国法医学本科生教育培养模式初探[J].高教学刊,2016,(10):29-30.
关键词:性质 方式 法医学
一、“性质”和“方式”两词在不同版本法医学教材、专著及相关辞书中的应用
在不同版本的法医学教材、专著及相关辞书中,“性质”和“方式”两词的应用,总体上看来有两类:一类是把“性质”和“方式”的含义合用;一类是把“性质”和“方式”的含义分别应用。下面一一举例说明:
(一)把“性质”和“方式”的含义合用
(1)在郭景元《损伤的鉴定》中的应用是“损伤的方式有自杀(自伤)、他杀或意外灾害三种”。
(2)在徐英含《死亡与尸体现象》中的应用是“暴力死可分灾害、他杀和自杀三种方式”。
(3)在徐英含《死亡概述》中的应用是“死亡方式分为他杀、自杀及意外三种”。
(4)在《
1.“性质”和“方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性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根本属性”,“方式”是“说话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因此“性质”不等同于“方式”,“方式”也不能替代“性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在有关诉讼和违法案件中,“性质”是一个在特定学科中使用的专用词汇,是指“案件本身具有区别于其它案件的本质属性”,就“损伤性质”和“死亡性质””而言,它是通过法医对伤者或尸体检验后,结合现场、案情及有关检验结果进行分析作出的本质属性的判断;而“方式”通常讲的只是损伤方式和死亡方式,即造成人体损伤或结束生命的方法,两者是不能混用的,尤其是在法医学教材,法医学专著中更不能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合意而用。因为法医学是为法律服务的一门科学,希望今后的作者们,在法医学科中编写教材、专著、辞书时,应该把用语或用词规范到诉讼和违法案件特定学科中使用的专用词汇上来。
参考文献:
[1]郭景元.实用法医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
[2]徐英含.实用法医病理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
[关键词]作坊式翻译教学法;高职翻译教学;应用
由于新课改的实施,高职教育在教学过程中主要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要求教师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综合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找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符合当下教学环境的教学方法,并且进一步加以完善,在实践教学中更加适用于大多数学生。“作坊式翻译教学法”作为当前我国实行的一套新型教学方案,对学生的翻译学习具有引导性,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在翻译学习的过程中能够调动积极性,在实践过程中能够将所学技利用起来,从而最大程度地推动高职翻译课程的有效开展。
1作坊式翻译教学法简介
1960年,美国开始开设翻译培训班,是作坊式翻译教学法的雏形,其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以及翻译技巧。所谓作坊式翻译教学就是以作坊运行的主要模式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培养,在培训班中,学生学习的方式就像作坊中的工人工作一般,通过对所给任务进行阅读研究、讨论以及合作,进一步完成翻译任务。翻译时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实际行动来独自完成任务,在翻译的实践活动中掌握翻译技巧,从而逐步提升翻译能力。此外,在作坊式翻译培训中,学生要提升翻译能力,不仅需要作坊以及教师的帮助,更需要自身的自觉性以及努力,让学生知道翻译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这样才会保证学校能够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翻译人才。利用作坊式翻译教学法的主要优势在于:(1)此教学法将以往教学中教师以及学生的传统模式进行有效调整,改变了以往学生填鸭式的学习方法,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学生为了完成任务还会相互配合、团结互助;同时一改以往教师作为教学工作中的主角形象,将教师转化为教学活动中的“客人”以及观众、评委。(2)此教学法重点为培养学生在实际生活的翻译能力,通过作坊式的翻译教学法,加强学生重在实践而轻于理论的学习思想,通过实践完成已有任务,让学生在完成翻译任务时,套用作坊中工人工作的模式,顾客提出要求,就按照相应的方法工作,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的翻译任务更形象化,具有实践的意义。(3)作坊式翻译教学法能够激发学生对翻译这一门课程积极主动地接受并且乐于学习,让学生对翻译感到乐此不疲,从而推动学生在日后的翻译实践中更加积极,使其翻译水平得到有效提升。(4)作坊式翻译教学法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让师生之间不再有“代沟”。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针对所学课程与学生进行沟通,问其对该课有何见解;在学生讨论活动中,教师也可以融人其中,成为参与者,学生在遇到困难时还可以直接向老师提问。同时,通过参与学生讨论的方式,老师可以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以便对教学方法进行有效调整。
2作坊式翻译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1)前期准备翻译教学之前,教师应该让学生全面了解翻译的要点及方式方法。具体来说,教师应进行综合讲解或者分点讲解,重点在于翻译的核心、翻译的语境、某些词语的文化以及如何让所翻译出的句子更加优美。在这一部分讲解时,教师可通过实践举例,但要注意知识量的适中,不可急功近利,将所有知识一次性灌输给学生,同时要在每次课前结合文章讲解翻译技巧,这样学生在点滴的学习中才会将翻译技巧逐步掌握。由于英语的框架结构比较固定,这样就可以在学习中根据固定的语法结构进行使用,如课前预习时,可以给定ontheonehand...ontheotherhand,only...can..格式,让学生先掌握以上两个短语的意思,在接下来的课堂就可以根据语境的内容和需要给句子添加内容,有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句子的翻译,体会到英语学习的乐趣。(2)课堂讲解经教学实践证明,作坊式翻译教学法在高职教学活动中比较适用,符合学生的学习思维。在翻译教学过程中,教师所用教学模式新颖,教学方法合理,得到学生的普遍接受。课堂教学中,学生通过教师的课前讲解,了解了翻译技巧,为翻译课程的正式开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从而使翻译课程得以顺利进行。首先,教师在课堂上设置一个问题,来引导学生,例如,We'rereallygratefulforwhatshehasdoneforus.让学生探讨如何将这句话翻译成一句漂亮的汉语,有的同学译为“她为我们所做的事情让我们非常感激”,而其标准译法为“我们非常感激她为我们做的一切”,这样学生对接下来要讲解的翻译技巧更加深刻,自主探究能力也提升了。学生通过相互之间的探讨,加深了相互合作精神以及对翻译学习的热情。此外,教学中应注意让学生对所学知识活学活用,这样翻译活动才会更加高效,所以教师一定要投人更多的精力做好课前准备,让学生掌握翻译方法。同时,还要求学生努力夯实翻译基础,不断操练翻译,让学生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对其加以弥补,最终有效提升学生的翻译水平。在翻译活动中,学生要学会情景结合,利用文章大意,更好地完成翻译练习。在作坊式教学法的引导下,学生的翻译技巧得到进一步提升,翻译教学得到有序开展。(3)课后,C.结翻译课程即将结束时,教师应该通过学生间相互批改翻译结果的方式,进一步巩固翻译技巧,批改的方式可以分组进行,或者两个同学之间相互进行;批改的标准以正确译文为准,让学生在批改中知道自己的不足,同时也了解到其他同学存在的问题。在对译文进行批改的过程中,应该对一些翻译精美的位置加以赞扬性的批注,这样可以鼓励学生日后对翻译工作更加感兴趣,如果发现有问题的译文,也要提出来,以提醒学生日后在翻译中更加注意,以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文章的某些部分翻译难度比较大,应该让同学们将文中的主旨大意联系起来,让学生对全文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如英译汉Thesun-shineoutsidethewindow,thebeautifulscenery中,如果对scenery这个单词不了解,可通过对上下文的意思对单词进行推断,根据前面的单词beautiful,中文为“美丽的;漂亮的”,可推断出scenery为“景色”之意,所以这句话最标准的翻译为“窗外阳光明媚,风景秀丽。”对文章进行翻译训练,提高了学生的词汇量,而且还对其它词汇起到巩固的作用。教师通过对翻译教学的不断总结,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步解决,相互对比学习成绩,让学生懂得在学习中相互竟争,使学生对翻译工作更加感兴趣,同时带动了学生的学习动力。作坊式翻译教学让参与教学的成员都受益匪浅,而且还会推动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3结语
关键词: 翻译教学法 大学英语教学 作用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出现了以批判语法结构为中心的教学体系而主张以连续情景为中心的情景教学法或视听教学法,以批判习惯形成论而主张认知习得论的认知法,以批判语言结构论而主张语言功能论的交际法或功能法和以批判以教师和课本为中心而主张以学生为中心的沉默法、顾问法、暗示法等各种外语教学法。概括起来,这一时期的外语教学思想,强调外语学习要以交际为目的,强调培养运用语言的能力,强调调动学生学习外语的积极性。
一、翻译教学法
翻译教学法,又称语法翻译法、阅读法或古典法,是一种传统的外语教学法,始于中世纪的欧洲。这种教学方法提倡用母语教授外语、在教学中以翻译和机械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学习语法为入门途径、强调语法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
翻译法用母语组织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母语和外语并用,经常要把外语和母语在结构和用法上作对比。说出一个外语词,马上译成相应的母语词;说出一个外语句子,也马上译成母语。逐句分段读连贯的外语课文,然后再逐词逐句翻译,以加深或者检查对课文意义的理解。以传统语法作为外语教学的基础,课文是由艰深的片断文学作品组成,并附有用母语详细注释的词汇表和详细解释的语法规则。采用演绎法教语法,先是陈述和分析语法规则,然后进行练习。强调对词汇和语法规则的记忆,认为背诵语法规则是学习外语的捷径。不注重语言的实际运用,只强调书面语的阅读能力。经常采取书面回答问题的形式,答案可直接引自原文。
翻译教学法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掌握语言的语法规则、规定性的语用差别及词汇的语义区别,能够阅读外文文章,能够进行写作表达。因此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教师注重传授系统的外语语言知识,主要采取讲解和分析句子类型、句子的语法结构、词汇意义和用法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单一,主要以教师向学生灌输,学生被动接受为主。教师给出规则、例句,要求学生进行造句或翻译练习,并以此来检查教学质量。
这种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的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是行之有效的。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外语,甚至能够阅读并翻译外文原著,能够准确、地道地用外文进行创作。但若涉及运用外语进行交际方面,此种教学方法的局限便暴露出来。翻译教学法重读写、轻听说,师生相互交流少,学生反馈少,教师“唱独角戏”多,课堂教学大部分采用母语进行讲解或翻译。因此,翻译教学法自产生以来,其在外语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延续到19世纪末便有学者倡议必须改革此种教学方法。
二、当前大学英语教学中的翻译教学
在我国,从19世纪外语教学出现以来,翻译教学法就开始广泛使用,并长期占据统治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际交流的加强,人们对用英语进行交际的需求越来越突出,因此,相关部门、人员,众多的学者、教师调查研究当前的大学英语教学,根据社会对人才在英语方面的需求,试图改变传统的翻译教学方法,以崭新的教学法取而代之。情景交际法、听说领先法、直接法等新的教学法被人们提出来,并开始进行教学实践。与此同时,教材的改革、大学英语过级考试改革也正在进行。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我国实际的大学英语教学中,新的教学法的实践操作在我国90%以上的高校中难以推行,而传统的翻译法仍然居于主导地位。究其原因,这其中必有其合理性,故值得深思和研究。
我国的大学英语教学是外语教学,还是第二语教学的定位,直接影响到语言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教学方法的选择。根据中外专家、学者对第二语言与外语的界定,沙红苏指出:“从中国的英语教学发展中足以窥见英语在他国形成外语教学类型的历史轨迹。”“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中国的英语教学始终没有演变成第二语教学。”因此,当前我国的大学英语教学是外语教学,而不是第二语教学。
第二语言教学需要有语言环境的支持,即第二语言是官方语言,有官方的或者是被公认的社会地位,有与母语同等或更重要的地位,在社会中起着法律的和社会的作用;它也是教育语言,在学校里除英语课外,其它课程用第二语来讲授;它还是交际语言,在学习者所属的社团中有交际功能。而我国当前大学英语教学没有这样的语言环境,通常是在正式的课堂环境下有意识地教授和学习,因为缺乏自然真实的语言环境,交际教学法、听说法的实施受到限制,因此以教师讲授语法知识和使用规则的传统翻译教学法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其次,我国的外语学习者从严格意义上讲是通过学习而获得外语的。学习者的内部机制、思维能力及对文化的认知已相当成熟,但欠缺外语的语言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外语教学必须立足于语言知识和语法的讲解,母语思维和母语文化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且翻译教学法符合我国文化传统思维自上而下、由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思维,因此翻译教学法在我国大学英语教学中有其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
在第二语教学中,学习者的目的是在语言文化和社会环境中生存,并用它作为交际语言。在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很难摆脱应试教学,学生只把英语看作是一门必修的课程,学习英语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英语考试、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很少或几乎没有学生学习英语是为了把它作为生活和工作中的交际语言。学生对学习英语的目的和要求也决定了翻译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很难被摒弃。
三、翻译教学法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的外语教学过程中,尽管翻译法多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指责,但直到今天,在某些学校外语课上使用翻译法仍然相当普遍。特别是在教师英语水平不高,缺乏专业训练的一些学校更是如此。根据当代的语言学和心理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翻译法存在不少缺点,因此,也是比较落后的。它的缺点是:1.忽视语音和语调的教学,学生的口语能力得不到培养;2.过分强调翻译,单纯通过翻译手段教外语,这样容易养成学生使用外语时依靠翻译的习惯,不利于培养学生用外语进行交际的能力;3.过分强调语法在教学中的作用。语法讲解从定义出发,根据定义给例句,脱离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语言水平。学生虽然学了很多的语法规则却不能运用;4.学习的语言材料都是一些文学作品片断,词汇很陌生,脱离学生生活实际;5.强调死记硬背,教学方式单一,课堂气氛沉闷,不易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翻译教学应该在翻译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但究竟该选取哪些翻译理论来指导学生的翻译实践,还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培养目标来拟定。翻译理论可以指导翻译实践,可以在宏观上决定译文的思路,增强学生的应变能力,但不能狭隘地理解为是指导学生具体如何译词、译句。然而外语教师在课堂上处理文章翻译时,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
在课堂上,由于以教师的语言知识和语法规则的讲解为主,教师是权威,学生被动接受,师生相互交流少,教学方式单一、乏味,课堂气氛沉闷,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长期下来,学生便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和信心,进而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另一方面,教师在寻求新的教学法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对教学也产生了苦恼或厌烦的情绪。结果是部分有责任心的教师仍坚持语法翻译教学,面向应试教育,督促学生夯实语言知识基础,至少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而有些教师将教学流于形式,实行“两读一译”教学,即“读一遍单词,读一遍课文,翻译一遍课文”,这“两读一译”主要由学生来完成。学生对“两读”并没有事先的预习和准备,读时只是勉强应付,效果可想而知,而“译”实际上是读参考书。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
回顾国外外语教学思想演变的概况并介绍了国内外外语教学流派中历史悠久的翻译法,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运用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待这个流派。它的产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需要,也反映了那个时期社会的科学文化发展和人们对外语教学问题的认识和解答。社会需要促进了外语学习,学习外语势必要求相应的外语教学方法;今天看来,翻译法的有些观点可能不够全面,甚至是错误的,但它们对外语教学发展的贡献或历史作用是不容否认的,因为一种外语教学法流派往往是在另一个流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英语的功能性的需求不断加强,为了培养学生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所需信息,准确、流利、得体地进行交际的能力,学校需要改善教学方法。虽然我国当前大学英语教学是外语教学而不是第二语教学,难以达到第二语教学所达到的教学效果,但可以利用第二语教学的教学方法,使之与传统的翻译教学法相结合,以实现大学英语更好的教学效果。在此情况下,人们提出了“综合教学法”,即在实际的教学中将传统的翻译教学法和交际教学法相结合起来,各取所长,相互补充,综合运用。
改善当前大学英语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多方努力,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大学英语教学的客观实际情况,大学英语教学目的的多角度性,教学对象的多层次性要求我们采用各不相同的有效的教学方法,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和教学需要,吸收语法翻译法的精华、结合其他教学方法的有用成分、取长补短、优化选择、折衷融合、综合运用,使我国的外语教学更具活力和效率。
参考文献:
[1]Ellis,Rod.The Study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2]束定芳,庄智象.现代外语教学――理论、实践与方法[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6.
一、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苏北新昆山的高度,充分认识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集中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增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部门学法用法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认识还不到位,学法自觉性不高,学用结合不够好。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何突出科学发展、突出和谐社会建设、突出改善民生,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对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履行执政为民使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建设苏北新昆山的奋斗目标和法治*建设进程,以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而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牢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重点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按照中央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明确的学习内容和要求,以全国“五五”统编《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解读》及省“百千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以下内容:
1.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
2.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3.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有关公司、合同、金融、税收、政府调控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诚信原则的学习,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4.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政府行使管理职能、职责、规则、义务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公共权力依法行使、公开运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等。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三、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性
学法用法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各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1.中心组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
2.法制讲座。要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以法制讲座形式及时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学法,市直和镇机关分别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3.集中培训学习。要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课程,按照《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要求,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由市级机关工委、人事局统一组织轮训。
4.在职自学。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学法笔记、心得或论文,增强学习效果。
5.法律咨询。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6.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论坛、法制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内容,学法情况和法律素质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考试成绩要记入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的签到、笔记、作业、考试以及讲课提纲等原始记录的检查考核,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通报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每年度要对辖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