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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拓展城市空间,优化资源配置。
“城中村”土地利用率低,通过改造,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城市发展腾出新的空间。
2、有利于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
“城中村”布局杂乱,建设无序,形式土而单调。通过改造可重塑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和竞争力。
3、有利于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素质。
“城中村”相对封闭,基本保持农村传统生活方式,观念陈旧,管理滞后,环境脏乱差,通过改造,促其向现代城市方式转变,居住环境、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4、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伴随着城市外延式扩张的深入,内涵式城市化被提到议事日程,对人居环境及人口素质水平较低的“城中村”改造成为推进城市化的文秘站 重要环节,加快“城中村”的城市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真正实现城市一元发展的关键,与实现农村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紧密相关,有利于“城中村”村民真正融入城市,享受城市化的美好生活。
二 我市“城中村”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
1、基本情况。
1.1、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现状。不完全统计,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共165个,5.78万户,总人口20.39万人,劳动力8.96万个,土地面积22.18万亩,村均1344亩,其中耕地面积6万亩;拥有集体净资产18.63亿元,村均1129万元;农民住宅1383万平方米,企业用房3208万平方米。
1.2、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现状。不完全统计,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共有106个,3.92万户,总人口13.31万人,劳动力5.98万个,土地面积22.81万亩,村均2151亩,其中耕地面积9万亩;集体净资产5.85亿元,村均551万元;农民住宅788万平方米,企业用房82万平方米。
1.3、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现状。不完全统计,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共有223个,10.2万户,总人口36万人,劳动力22万个,土地面积72万亩,村均3228亩,其中耕地面积30万亩;集体净资产7.17亿元,村均321万元;农民住宅6546万平方米,企业用房674万平方米。
2、主要问题。
2.1用地章法混乱。“城中村”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相互交织,新旧住宅参差不齐,建筑杂乱无章,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普遍,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市容市貌。
2.2居住环境低劣。环境卫生、防洪排涝、生活服务等市政建设和公共配套设施普遍缺乏。道路布局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人流、物流和消防的基本要求。电力、电信、供水管线走向杂乱,排水排污不畅。没有物业管理,卫生死角多,“脏、乱、差”现象严重。居民无法享用煤气、天然气、信息宽带等先进的城市设施和丰富的城市资源。
2.3治安问题堪忧。大量外来人口租住“城中村”村民的闲置私房,使这些地方的居住人口构成十分复杂,少数地方成为“黄、赌、毒”的温床,“超生游击队”的藏身之所,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2.4资源浪费严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村庄改造、企业搬迁和农民住宅翻建不能依照城市功能准确定位,屡拆屡建情况十分突出,不仅损害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3、“城中村”问题的成因分析。
关键词:城中村;公共空间;改造策略
Abstract: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villages phenomen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villag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llages and related case studies to analyze the classification and the problems of the public space of the villages in the status quo, to explore the common problem of villages in the public space, a number of reform strategies was put forward for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the public space (space finishing space permeability and continuity of context) expect to provide some useful discussions and methods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space.
Key words: villages; public space; transforma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综述城中村现象
1.1 城中村的定义
城中村是急剧城市化过程中原农村居住区域包括(土地、房屋等要素)、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但为城建用地所包围或纳入城建用地范围的原有农村聚落,是乡村城市转型不完全的,具有明显城市建成区或发展用地范围内处于城乡转型中的农民社区,内涵是“城市社会中的农民村”。
1.2 城中村形成原因
我国大量“城中村”的形成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致使城市用地迅速扩张,位于城市边缘的村庄逐渐被包在城市之中,而村庄内的基础设施及生活环境并没有融入城市,而是仍保留着农村的生活方式及习俗,久而久之,导致城市和村庄的空间分异越来越严重。
1.2.1 表面原因
“城中村” 现象的出现,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城市迅速扩张,城市化进程加快造成的,城市建成区用地的急速扩张,将众多城郊村庄包围在城市之中,在地理位置上已经在城市建成区范围之内,而是实际上村庄很少参与到城市的产业链之中,村民的生活仍主要在村庄内部,并没有和城市发生太多的联系,从而产生了“城中村”。
1.2.2 内在根本原因
在其它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这种“城中村” 现象几乎从未出现过。“城中村”的产生与中国特色的国情紧密关联,其内在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几十年来,且至今仍在实行的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和土地产权的二元管理体制。
1.3 城中村的基本特征
城中村的基本特征是城中村问题的高度概括,对城中村基本特征的认识是城中村问题研究的前提,各项有关城中村的研究都是从城中村的基本特征入手的,不少研究者都从景观、社会、经济等多角度对城中村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阐述。
景观特征:建筑形体的异化,“一线天”、“握手楼”丛生,过道狭窄,房间终年阴暗。缺乏统一连续的街景立面和天际轮廓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足,既缺少公共绿化面积,也缺少文化、体育休闲等设施。
社会特征:城中村特征主要表现为形态结构与周边环境的强烈对比,亦城亦乡,亦农非农,人口职业构成复杂,多样物质生活的丰裕与价值观念、管理体制等的落后形成强烈反差,外来人口多,居民文化素质不高,经营经商不规范等,,社会治安难度大等各种原因使得城中村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恶性案件屡有发生,难以控制。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村集体经济分红,出租屋收入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等等,非正式经济是城中村赖以兴盛的体制外经济。
2公共空间概念的界定及分类
2.1 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实体之间存在着的开放空间体,是城市居民进行公共交往活动的开放性场所,为大多数人服务;同时,它又是人类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流的重要场所,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表现之处,被称为城市的“起居室”和“橱窗”。
2.2 城中村公共空间
而城中村公共空间具有城市公共空间中所说的开放空间体,但又不同于城市公共空间,城中村由于建筑密度极高,楼间距很小,街巷空间狭窄,在城中村中,街道空间是市民最大的线性公共开敞空间,城中村的道路往往承载着交通、购物、娱乐休闲、邻里交流、聊天等功能。
2.3 城中村公共空间的主要组织模式
城中村的楼房主要是在原有房屋基础上非法加建或改建而成,但在整体上保持一定的高度。这些楼房围合出了一种过密的建筑空间,给人以强烈的压迫感。但在这种压抑的空间中,我们还能依稀分辨出原有的传统村落肌理,即一种“街巷空间+开敞空间“的空间组织模式。
2.4 城中村中街巷空间
街巷空间是由两侧的村民住宅所围合的,与传统村落不同,或者说异于传统街巷空间的变异在于城中村的街巷非常狭窄,并且还有由两侧建筑二层飘出部分所形成的上部围合面,与两侧和地面围合成了一种“筒状”的空间。
2.5 城中村中开敞空间
开敞空间的存在,为城中村的街巷空间注入了活力,是村落空间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城中村被挤迫成为超高密度的空间形态,但是村中的公共空间仍然被保留着,而且神圣不可侵犯。
从整体的土地功能使用,到传统的空间肌理,再到特定的空间元素,逐层剖析城中村的空间结构。显然,城中村在从传统村落向城市区域转型的过程中,虽然形态上与原有村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异,但并未抛弃村落原有的有机空间肌理。而这种有机空间中最重要的元素――开敞空间则被村民自发地保留着,显示出在内外强烈的封闭作用下,城中村内村民寻求开放空间的力量。
3城中村公共空间的现状分类及存在问题
城中村公共空间现状较为凌乱,形式各样,空间大小不一,有以祠堂等公共建筑为中心的广场空间,是村民进行集体活动的场所;有以大树为中心的树下空间,面积一般不大,是村民日常交流的场所,或打牌、或下棋、或聊天;还有更小的空间就是在巷门口处摆上一张桌子,就是村民休憩聊天打牌的场所。
3.1数值严重缺少:超高的建设密度,造成城中村内公共空间无论在面积上还是在数量上缺失,正常的社区活动长期得不到空间场地支持,阻碍了健康的社区建设,总体形势非常严峻。
3.2环境质量低下:现有空间环境质量低下,脏、乱、差是人所共知的事实。除了用地紧张、政策滞后、经济等缘由外,缺少必要的管理与经营,也是造成现有环境质量低下的原因。
3.3空间形式单调:现代城市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如广场、公园等极少出现,而多数公共空间是以沿街屋檐下或街道交叉口的放大空间等形式出现的。
3.4活动支持匮乏:空间限制与配套设施不完善,再加上城中村内人口构成特点,造成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活动形式单一,除了聊天、打麻将、打台球、下棋以外,基本没有其他活动类型。
4 城中村公共空间的改造策略
4.1 空间整理
空间整理,是指对城中村内部空间结构的重新梳理和逐步优化。关键是以公共空间为核心,通过“街巷空间+公共空间”的组合模式进行城中村的结构整理。“街巷空间+公共空间”的组合模式对于村落具有重要意义。在空间组织上,要强调以宗祠等公共建筑为核心的公共空间的地位,挖掘公共空间的场所文脉,围绕公共空间,对城中村内部空间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处理。同时,在一些主要的人流汇集处开辟新的公共开敞空间,从而在保持“街巷空间+公共空间”模式的基础上,强化公共空间的网络化发展,从而使密实封闭的空间肌理向有机开放方向发展。
4.2 空间渗透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区域之间往往形成明确的边界,空间特征是突变而非连续的。空间渗透的思路,就是为了逐渐缓解空间特征突变,促使城中村封闭的空间格局走向开放,是城中村与城市地区之间在公共空间、生活方式方面发生相互的渗透。空间渗透应配合公共空间的改造,在边缘地带设置更多的开放与半开放的空间,与城市空间体系相结合。特别是城中村的道理入口空间往往是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应重点处理。同时,对沿街店面进行整治,改善商业环境,营造宜人的购物环境,以此引发更多的行人活动。再者,空间渗透使外部边界逐渐模糊,使城中村公共空间不在与城市公共空间割裂,使城中村在与城市相互渗透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既融于城市,又具有独特个性风貌的城市单元。
4.3 文脉延续
城中村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往往都会形成被本村村民所普遍接受的文化及习俗,即所谓的文脉,文脉最能激起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它延续着本村农民的生存轨迹,维系了他们的生存空间,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所表现出来的文化特色,城中村改造时应延续原有文脉,创造场所精神。
5结语
在城中村公共空间改造时主要是通过梳理现状公共空间,空间渗透,文脉延续将周边城市气息渗透到城中村内部,增强公共空间文脉的认同感,从而为市民提供一个较舒适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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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中村”;社会治理;少数民族聚集;新疆库尔勒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65-1285/c.2015.06.08
“城中村”①作为城市的夹缝地,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结构和现象,它们已经成为城市社会治理的薄弱区,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顽疾。
当前,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依然存在,城市与农村不论在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文化层次、产业布局,还是在社会保障、民众收入、职业分布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在城市―农村的二元分析框架下,早期研究者认为“城中村”的形成完全是一个被动过程。例如,敬东指出,“‘城中村’源于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急风暴雨式的城市建设和快速城市化,于是把以前围绕城市周边的部分村落及其耕地纳入到城市用地范围,……在这些用地上以居住功能为主所形成的社区称为‘城中村’。”[1]8后来一些学者有不同解释:“对于土地出让中经济补偿数额的多少,‘城’‘乡’双方并非总能顺利达成一致。为降低补偿成本,也为了避免处理与‘城中村’相关的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城市在征地中有意避开‘城中村’,村镇也乐意保留原有的居住方式与社区关系,这是‘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2]153
近些年,随着新疆库尔勒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铁克其、恰尔巴格、英下近郊3乡大部分村庄被拆迁,成为城市部分,但是由于拆迁的不完全,一些村庄变为典型的“城中村”。“城中村”面积的不断扩大和流动人口的快速聚集,给城市治理和维护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库尔勒市对于“城中村”治理有许多创新之处,例如,在安置上开辟新模式,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就地安置、“插花”安置②,使各族群众共住一个小区,加深了解,增进民族感情;通过市场、门面房出租或经营、各类资产入股等多种途径,使被征地农民获得租金、薪金、股金等方面收入;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等方面引入城市街道社区治理模式,实施村改居、乡改办,加大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力度,使被征地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等。尽管如此,库尔勒市在“城中村”治理方面依然面临很多的难题和瓶颈,探索一条适合少数民族聚集的“城中村”社会治理模式尤为重要。
一、库尔勒市“城中村”治理面临的瓶颈
(一)拆迁补偿压力大
这是当前库尔勒市“城中村”面临最棘手的难题。2010年~2015年是库尔勒市城市化推进最快的几年,大面积的拆迁改造在短时间内进行。调查走访发现,由于不同年份拆迁补偿的价格标准不一,从每平米500元到每平米4 000元不等;同一时间段,不同地点的拆迁价格也不同。对此,村民意见很大。此外,一些村民违规建房,且漫天要价,也影响了拆迁补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
库尔勒市的“城中村”是流动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也是南疆籍流动人口的聚集地。据库尔勒市统计局所得数据显示,有近15万的流动人口聚集在“城中村”及周边的城乡结合部,如库尔勒市的海力帕尔村有村民2 500余人,而流动人口就有5 000余人。尽管库尔勒市的“城中村”大部分已经被拆迁,但依然有大量的平房区用于出租。这些租住人员大多从事小商贸和建筑等行业,文化层次较低,民族成分复杂、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很大,治安、维稳任务艰巨。
(三)问题不断产生
除了多年累积问题解决难度越来越大,新的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从近年来群众反映的问题看,大部分集中在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土地征占等方面,拆迁带来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成为群众上访的重要诱因。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在解决问题上耗费很大精力,压力和难度也在日益增大。
(四)违规建房极为严重
由于历史原因,库尔勒市的“城中村”几乎没有统一的建设规划,因而导致村民所建的房屋高低不一、杂乱无章。近几年的拆迁补偿,很多人一夜变富,致使很多将被拆迁的村民投机取巧,想尽办法盖房子,违法用土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随意搭建成风,部分街道的胡同道路不足2米宽的人造“一线天”比比皆是。
(五)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生活难
库尔勒市很多农村居民瞬间变成城市人,这种巨大的社会变迁造成村民各方面的落差,使他们面临很多的不适应感,甚至有些茫然,“这种典型的社会变迁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堕距’和‘文化堕距’,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和制度建设未能形成同步转型” 。[1]93很多村民还保持着原来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无法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甚至对城市文明有一定的排斥。再加上“城中村”村民大多失去耕地,在城市生活成本增加,尤其是就业问题,由于没有专业技能、文化水平较低,致使就业渠道狭窄、再次就业率低。
二、库尔勒市“城中村”治理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各阶层利益追求细分化给社会治理带来不利影响
库尔勒市作为新兴城市,特别是作为南北疆交流枢纽、“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城市,城市规模在短短几年内快速膨胀,致使社会阶层的分化越来越明显,随之各阶层间的利益冲突增多。通过城市拆迁补偿,很多“城中村”居民一夜变富,而一部分人依然生活在贫困边缘,使得原本平等的村民间社会地位差距瞬间拉大,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在这样的局面下,一些村民不顾相关的政策法规,试图通过大量违规建房来获得高额拆迁补偿。而当政府不予承认时,又借助上访等手段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利益诉求依然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对地方政府产生不满、不信任,甚至仇恨,致使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社会治理难度加大。
(二)“城中村”社会治理机制出现的新问题没有适时调整
尽管库尔勒市的新型城镇化在全疆处于领先地位,甚至在很多方面有先行先试的特权,但是在对“城中村”治理中依然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一方面市、乡两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没有真正跟上变化的形式,致使行政主体间权、责部分管理混乱,政策实施力度不够,甚至出现漏管现象。另一方面村委会自治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时候只是充当政府基层上传下达信息的站点,部门村干部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城中村”尽管还被称为村,但是其治理已经大大区别于传统的村庄模式,因为“城中村”面临的社会问题、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无论是政策法规方面,还是社会治理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方面,都需要根据发展形势不断做出调整和革新。如乡政府和村委会职责定位清晰与否?对违规建房情况,能否快速处理解决?此外,库尔勒市的“城中村”的村民及村干部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对以汉语下达的文件理解困难,更多是通过别人转达了解内容,存在理解偏差。
(三)“城中村”管治中的单一性和多元性冲突
“中国的城市社会管理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从‘人治’到‘法治’,从传统城市管理到‘现代性’意义的‘城市管治’。”[3]210在“城中村”的管治中,如果掺杂太多的人为因素,就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形成社会的不满。从治理者主观角度认为只要站在大多数人利益的立场上管治就是正确的,而没有真切了解利益主体的诉求,于是急功近利、大拆大建时有发生,缺乏人文关怀。而从村民的角度,部分村民“等、靠、要”思想严重,只想政府按照最高标准给予补偿,这就造成治理者与村民各自利益方向出现偏差,表现为基层干部与村民间的冲突不断。
(四)村民对城市化的认知差异大
城市化过程较早融入城市生活的村民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的村民会更多地认可城市化,对快速城市化给他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和改变给予积极肯定;而对于那些过去一直从事农业劳动的中、老年人,由于很难找到稳定的职业,他们会对城市化有一定的抵触,他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沿袭着过去农耕时候的习惯,对于没有农耕的生活具有恐惧感,因此很难在短期内融入到城市文化中去。
三、提升少数民族聚集城市“城中村”社会治理水平的路径探析
(一)对“城中村”拆迁补偿合同梳理兑现,对现有土地房屋面积重新测绘确权
当前,库尔勒市所有的矛盾聚集在拆迁补偿上,拆迁补偿几乎涉及所有村民,村民手中很多合同没有得到及时兑现,如库尔勒市海力帕尔村,从村委会调查了解到村民手中有近5 000个没有兑现的合同,一些合同是5年前甚至更久前签订的,对此,农民怨声很大。解决这些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成立州、市、乡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小组,各部门协调规划,核查农民手中的补偿合同,对于合法正规的合同给予重新认定,并根据合同的时间给出新的兑现时间。
“城中村”违规建房屡禁不止,要控制这种局面,可考虑以下操作模式:一是将“城中村”土地国有化,政府分片区集中买断,一次性给予补偿,这样有利于产权明确,可以在政府框架下开发,避免“小产权房”问题;二是尽快对现有土地、房屋进行科学测绘,并下发正式文件告知村民,一旦确权登记后5年内没有允许不能改建增加面积;三是由政府负责,村委会参与,对村集体土地进行灵活改造开发,确保村集体土地保值增值,使每位村民受益。
(二)规划建设“互嵌式”社区安置模式
库尔勒市的“城中村”少数民族占大多数,在村民安置时,要充分考虑民族间的互嵌式环境建设。可以尝试在汉族较为集中的小区周边建设安置小区,政府给予补贴低价出售;在安置小区附近引进企业、商业进驻,给予优惠政策。
另外,积极开展村改居、乡改办工作。先在集中连片农民安置小区建立农村社区,引入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再打破原有村庄界限,重新调整划分与城市街道、社区的行政区域,逐步撤销村民委员会。近期库尔勒市批准了铁克其乡成立9个社区、恰尔巴格乡成立5个社区、英下乡成立2个社区的方案,这就打破了原先少数民族聚集村庄的居住环境,有助于建设各民族间“互嵌式”居住环境,有利于民族团结。
(三)规范、完善“城中村”治理主体的内部机制建设
“城中村”作为社会发展、变革中的特殊存在形式,其改造所需的庞大资金及随后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得改造过程举步维艰。“‘城中村’的改造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时期,有的可能要花一两代人的时间,并不是三年、五年、十年可以改造好的。”[4]5相比一般村庄,“城中村”面临更多的社会问题和治理难题,特别是维稳形势严峻的背景下,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治理主体内部的制度建设,进而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库尔勒的大多“城中村”村委会缺乏机制建设,致使很多工作没有制度可依,很多时候靠村长、书记的个人理解行事。针对这些情况,应当根据乡、村所应承担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既要对村委会工作职责和服务明确规定,又要建立和完善村集体资产透明公开、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城中村”治理要体现治官在先和民生为要
库尔勒市的“城中村”改造和治理,带来了激烈的利益博弈,随之出现和与民争利,故在对其的改造和治理中,既要先治官,又要凸显利民。
在治官层面上,首先要做的是对所有相关部门的官员进行清查,特别是城建、拆迁部门,对有问题的人员该处理的处理、该停职的停职。之后重新完善机构设置,尤其是对城建局、拆迁办的人员加强入岗考核。在部门新人员工作之先就健全制度,运作尽可能将权力和利益分离,让权力运行过程完全处于法律和民众监督之下。
在利民层面上,要将发展成果尽可能惠及到每一位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继续坚持和创新3个结合:货币安置与新居建设相结合,置换新居与分类安置相结合,住宅安置与不动产经营相结合。积极推进安居富民工程,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此外,要全面落实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和改善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总之,要做好少数民族聚集城市“城中村”社会治理工作,既要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的治理模式,又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模式。
注释:
①城中村,通常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②“插花”安置,即将征地农民化整为零,分散安置在其他地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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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可以科学地预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技术和防治措施,对有效控制和减少项目建设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减少工程施工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营,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1 工程概况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内,用地范围东至彩田路、南至福华三路、西至金田路、北至深南大道,拆迁面积23.00hm2,其中用于开发改造的可建设用地面积16.15hm2。根据《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广东省“三区”划分中的重点监督区。
2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
2.1 建设地点在城区
房地产项目建设地点一般位于城市市区,与城市发展相一致,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且大多集中连片,所处位置地势平坦、周边交通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将建设区域与外界用围墙隔开,这样既可减小项目建设影响范围,也可增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
2.2 建设工期较短
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相对于火电厂、煤矿等建设项目工期较短。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拟于2014年12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建设总工期60个月。
2.3总平面布局紧凑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使用土地集中,平面布局均位于施工围墙内,且地形平坦、布局紧凑而简单。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平面布局主要有永久建筑区、道路广场区、园林绿化区、施工营造区和临时堆土转运场等,占地面积共计23.00hm2。
2.4挖填土石方量较大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主要源于原有建筑物拆迁、地下室基坑开挖、道路管线埋设及园林绿化工程等方面。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总挖方量约274.30万m3,其中拆除房屋产生建筑垃圾37.50万m3,地下室基坑开挖土方235.10万m3,道路及管线工程开挖土方1.70万m3;总填方量约7.72万m3,其中:地下室内墙及顶板回填土方5.10万m3,管沟回填土方1.00万m3,场地绿化种植土1.62万m3(需外购);挖填平衡后,总弃方量268.20万m3,其中建筑垃圾37.50万m3,弃土230.70万m3。
2.5周边市政管网完善,不设废土(渣)场
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选址一般位于市区,所以房地产项目一般不设弃土(渣)场,在需要排弃废土(渣)时,直接运至市政统一的合法渣土受纳场即可。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用水、用电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可直接就近接用,满足施工需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全部运至市政指定余泥渣土受纳场集中堆放,运输车辆指定路线行驶,施工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定时洒水保湿等措施加以防护。
3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特征
3.1 水土流失量小但影响大
城市市政排水系统相对完善,使得降水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排出,减少了地表径流量,水蚀较轻。与铁矿、火电厂等在野外施工的项目相比,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轻微,水土流失量较少。然而,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地处市区,对市民的生活、市容市貌影响大,因此需高度重视,认真防治。
3. 2人为水土流失比例大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主要是人为水土流失,而非自然水土流失。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是由于地下室基坑、道路管线的开挖与回填等造成的。
3.3项目建成后基本不产生新增水土流失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除永久建筑区外,其余全部绿化或者硬化,水土流失量减少,工程运行初期仅园林绿化区存在轻微水土流失。
4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注意的问题
4.1 土石方平衡
土石方量计算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水土流失预测、占地面积计算、取弃料场设置、防治措施布设,以及水土保持投资等多个方面。为此,水保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建筑垃圾单位换算
拆迁原有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量一般由建设单位提供,其数量单位为吨,为方便计量,需要将其转换为立方米。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程将拆除旧房屋建筑面积52.42万m2,产生建筑垃圾约60.00万t(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2t),折合体积约37.5万m3(建筑垃圾密度约为1.6)。
(2)土方量换算
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而水保监[2008]8号文要求各种土石方均应折算为自然方进行平衡。因此,在摘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土石方数据时,需及时了解是否采用了计价方的规则进行计量,若是则应进行相应换算。土石方的松实系数见表1。
表1 土石方松实系数
(3)其它土石方工程
地下室基坑支护的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泥浆,虽然其量并不大,但也应该引起编制人员的足够重视,在土石方平衡中应明确其数量及其后期处理方案(“防治措施布设”中明确具体措施及工程量)。
4.2 防治责任范围
在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过程中,经常出现将用地红线简单外扩一定距离划定为直接影响区的现象,没有结合工程实际,导致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不准确。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有施工围墙,施工出入口尽量繁忙的市政道路,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要求,确定该项目施工围墙2m、施工出入口处5m为划定为直接影响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外业调查的结果,确定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30hm2 ,其中项目建设区23.00hm2 ,直接影响区1.30hm2。
4.3 弃土(渣)地点选择
开发建设项目土石方的综合利用和弃土场的合理选址设计是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内容,根据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2]589号)要求,水土保持方案中要附弃土(石、渣)场同意收纳的协议书。
通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弃土(渣)受纳单位的沟通协调,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弃土(渣)地点选址为龙华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并已取得该受纳场的弃土(渣)接收证明。
4.4 水土流失预测
水土流失预测应根据工程不同的施工阶段,划分不同的水土流失预测分区,有针对性的进行水土流失预测,确定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和部位,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提供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划分为拆迁施工期、基坑施工期、地上建筑施工期及植被恢复期等4个时段进行水土流失预测,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基坑施工期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基坑施工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需重点加以预防和治理。
表2 水土流失量预测表
4.4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依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结合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特点、防止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布局通过永久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恢复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见图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4.5 水土保持度汛方案
为防止雨季施工过程中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变化情况,制定专项水土保持度汛方案,指导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确保项目安全度汛。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度汛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理顺项目区排水:雨季来临前,沿施工围墙内侧、施工便道一侧修建临时排水沟,顺接至周边市政雨水管网,在排水沟与市政管网接驳前设置临时三级沉沙池进行沉淀。基坑内出现积水时,应及时进行抽排。
(2)完善施工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施:在项目区各个施工出入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经冲洗清洁以后方可驶入市政道路。
(3)地表防护:对施工区域内的地表采用撒播狗牙根、百喜草等草籽临时绿化,地表径流直接冲刷地表造成水土流失。
(4)临时遮盖措施:施工单位应备足彩条布,雨前对施工临建区内的松散的建筑材料、场地内的临时堆土及地表用彩条布临时遮盖。
5 结束语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于城市水土保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不仅为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供科学依据,而且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本文结合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就房地产开挖建设项目的特点、水土流失特征,尤其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供大家借鉴。
参考文献
[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 城市贫困地区 居住环境 整治 亚洲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现今,世界上超过半数的人口居住生活在城市之中,在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仍会保持迅猛的增长势头。快速的城市化所引发的各种城市问题凸显,其中发展中国家城市贫困层的扩大便是城市经营上的一大问题。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城市贫困地区居住环境的整治问题目前已成为全世界共同的紧急课题。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城中村现象及改造问题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对于城中村是否需要改造的问题尚存争议,但进入2000年以来,实际的改造探索活动已在各大城市陆续展开,今后的改造应何去何从也备受瞩目。国内的学者对西方发达国家贫民窟的整治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而对于更有借鉴意义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发展中国家解决相关问题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尚未展开,相关的研究也很少。
发展中国家城市贫困问题概述
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深刻的城市贫困层扩大的问题。据推测,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居住在环境恶劣的贫民窟中的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40%以上。在泰国首都曼谷居住在贫民窟中的人口也有大概100万以上,并且这个数字毫无减少的趋势。由于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仍将持续下去,各个发展中国家普遍认识到,如何对待城市贫困阶层将是直接涉及到其城市在21世纪能否继续保持其活力的重要课题。在如何改善城市贫困阶层的居住问题上,各个发展中国家虽面临不同的问题,但都在不断积极探索,试图从根本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其中也不乏很多较为成功的案例。从表面上看,这些案例各有其特点,但仔细洞察其本质,仍能发现其成功的共同之处,这就是,在城市贫困地区居住环境整治事业的展开过程中,民间公益组织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社区组织CBO(Community Based Organizations)等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以实现住民自我发展为目标的住民主导型的居住环境整治方式对于城市贫困地区居住环境的可持续改善是重要而有效的。以下就通过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成功事例来详细阐述。
从“公共供给”到“自助努力”
19世纪70年代初期,许多发展中国家为改善贫民窟的居住环境,纷纷设立了住宅公社,试图为城市贫困层提供住宅。但是,人们很快就发现,如果按城市贫民层的支付能力来建造住宅是完全不现实的,政府必须需要为此提供庞大的资金补贴,而这种含有对低收入者大量财政补贴的政府福利住房,除少数运气极好的低收入者能有幸入住外,绝大部分是被中等收入阶层以各种形式所侵占。这一结果很快宣告了公共供给政策对解决城市贫困层居住问题的失败。
与公共供给政策相对照,在19世纪60年代倡导性规划思想的影响下,在发展中国家贫民窟地区一种被称为自助努力型(Self-help)的居住环境改善模式受到关注。所谓“自助努力”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建造住宅、改善居住环境。自助努力型的居住环境改善事业是在NGO的支援下,通过住民参与的形式对已经存在的贫民窟地区实施上下水管铺设、内部道路简易铺装等,进行维持其生存的最低限度的改善。实际上这些贫民窟地区所占有的土地一般并没有正式的土地权利,其住宅建设也大都没经过建设许可等正式的审批手续,而是一种以自发的形式建设住宅后,入住生活的居住形态。这种实际上是非法侵占的居住形态之所以能被政府认可,并兴盛一时,是由于对发展中国家政策决定有着重大影响的世界银行当时开始启动一种以城市贫困层为对象的住宅领域的融资活动,这种自助努力型的住宅建设刚好能够得到世界银行的资助。故此,19世纪70年代后期,在发展中国家中,住民的自助努力型的住宅供给和环境改善逐渐成为了主流形式。
从“自助努力”到“自立发展”
在世界银行融资的援助下,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实施的自助努力型的贫民窟环境改善事业对居住环境的改善确实取得了实际成果。
在印度尼西亚许多城市都成功实施的KIP(Kampung Improvement Program)事业是其成功的有力论据。所谓KIP事业也可以直译成“城中村”改善事业:即由地方城市政府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援,依靠住民参加的方式对街道、排水、公厕等最基本的生活基础设施进行整治和改善。印度尼西亚的KIP事业在许多城市展开并取得成功,也更进一步说明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更大的区域内,在行政主导下依靠贫困地区住民参与的方式对居住环境进行渐进的改善是能够取得成功的。但是,随着世界银行融资规模的扩大,KIP事业的规模也随之飞跃式地扩大之后,很多人开始批判在事业实施过程中政府主导的色彩加重了,而住民参与却逐渐变得流于形式。鉴于以上的经验,1980年以后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按照自助发展的想法来进行贫困地区居住环境的改善,对各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是必不可少的。
在泰国,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房地产迅速发展,为形成良好的民间住房市场,政府进行了土地制度、住宅金融制度的改革。80年代后期,联合国人类居住委员会(HABITAT)和世界银行共同推出了“许可发展(Enabling)战略”。即政府并不直接提供住宅,而是许可民间力量、NGO、住民组织等提供住宅来改善居住环境,政府为其提供充分的制度环境促成其“自立”发展。可是这种在刚提出时好评如潮、声噪一时的想法很快就被发现其实只是纸上谈兵而已。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福利事业等的改善固然重要,但关系到国家基础的根本性制度改革并非轻而易举可以办到,路径依赖使得政府要最终痛下决心采取行动,需几经周折颇耗时日。加之紧随其后的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在泡沫经济时一直活跃的民间房地产业倍受打击、一蹶不振,难以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自我发展”的新展开
1990年以来,对社区组织形成的支援,为促成活动的技术支援,规划权限下放,与行政、制度改革联动,特别是小额融资(Microfinance)的实施,社会性网络(Social Network Service)的促成,合作伙伴关系组织(Partnership)的建立等作为体现“授权”思想、促成自我发展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广泛认可。
在城市居住领域实施小额融资成功的有名事例当数菲律宾的社区抵押事业(Community Mortgage Program,简称CMP)。1989年开始实施的社区抵押事业是政府以非法侵占地区的社区组织为对象,为整治其所居住地区的生活环境而发放长期低利息贷款的一种融资制度。其特征是NGO作为融资发起人,首先帮助贫困地区建立社区组织,之后在申请的过程中,帮助住民办理各种复杂的贷款手续。通过贷款购置的土地最初两年的土地产权归社区组织所有,而非个人,与之相应还款的责任也由社区组织来承担。以NGO为融资发起人的社区抵押事业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其还款率高达90%以上。在这些事例中,让我们看到了NGO是沿着这样的根本目的在进行活动的,即通过促成社区组织的形成、确保在居住环境整治中的社区的主体性地位等方式来实现社区主导下的居住环境整治。
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