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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经济学;传统经济学:差异;研究
1.生态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定义及两者之间的差别
如果深度挖掘生态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两者的内容会发现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又是可以相互补充的两门经济学科,从高一层次的角度看待两者,生态经济学主张整体上控制投入和输出,并且在严格控制投入和输出的基础上扣除生态成本,非常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如果将重心仅仅放在经济发展上忽略了生态环境,最后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传统经济学忽略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问题,在概念上两者的差异为:怎样来看待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两者之间的关系。
1.1生态经济学概述
生态经济学是近年来衍生出来的新兴学科,介于生态学和经济学两者之间,它以更广泛的视角来看待生态学和经济学两者之间的关系,现阶段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过度开采不可再生资源,造成能源损耗严重,开始将发展目标转移到可持续发展方向上,人们往往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忽略了发展带来的环境破坏问题,生态经济学的作用就是呼吁人们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懂得保护生态系统,常常通过缩小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工人们的生产效率来达到经济环境共同发展的目的。
1.2传统经济学概述
传统经济学认为在经济发展方向上,资源环境是相对有限的,并且环境具有自我调节能力,当其遭到破坏后可以自我修复。人们在追求经济增长期间可以先不用考虑资源问题,传统经济学在一些西方国家比较受欢迎,它主张经济发展不受限制,可以一直发展下去,它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经济,因此一些贫困国家常用这种方法解决燃眉之急,但人们没有意识到经济赠长迅速伴随的是资源消耗加剧,经济发展了承担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又要花费大量资金来治理环境问题,显然这一观点不具有客观性。
2.生态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之间的具体差别
2.1生态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愿景差别
2.1.1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定位生态经济学认为经济和生态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的关系紧密结合不能离开任何一方,而传统经济学认为生态系统是一个大的整体,人类及其周围环境构成了庞大的生态系统,人类活动产生的影响微不足道,因此传统经济学主张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无限制的发展经济,不用考虑资源问题,即使资源枯竭也可以寻找新能源来代替传统能源,而生态经济认为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承受范围,只要不超过这个范围,可以随意发展经济,简而言之,生态经济学认为只有合理利用资源,经济才能无限增长。2.1.2生态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在生产框架上的差别生态经济学认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生产资源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资料是生产框架的一部分,传统经济学将重点放在生产上,废弃资料不会产生较大利益不应划分在生产框架内,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包括能源、自然资源以及废弃物处理部分,总之传统经济学侧重的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投入的生产资料会产生多大的经济价值,对于废弃物由于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去处理所以在生产过程中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生态经济学更加注重对废弃物的处理上尽可能的转废为宝,循环使用减少生产成本。2.1.3生态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关于生产配置的矛盾无论是哪一种经济观点,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都需要考虑配置和分配规模之间的矛盾,生态经济学认为资源环境是有限的不能无限制的索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适度发展,并且要限制企业的生产规模,而传统经济学的观点与其存在较大的差异。它首先考虑的是资源的配置问题,把分配问题放在最后考虑,其次不但不会限制企业的生产规模,还将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的人数,总之生态经济学考虑的问题比较周全,将配置、分配规模全部纳入考虑的范围内,传统经济学在这一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2.2生态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在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差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从微观经济学角度还是从宏观经济学角度,生态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差异都比较大,从微观经济学角度,生态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最大的差异在于对社会市场的认识,传统经济学认为市场是预想商品销售情况的最好途径,而传统经济学认为社会市场能发挥出巨大作用只是相对于某些产品而论的并不能代表全部,两者之间观点得差别在于前者过度依赖市场,市场经济具有不确定性,会给经济的增长带来较大的波动。
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生态经济学作为一种交叉学科对国家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它是生态学和经济学两者交叉产生的概念,打破了传统的观察问题的视角,从高一层次看待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的关系,本文阐述了生态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具体差异,在系统定位、生产框架、愿景上差异明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我们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为更多的学者探讨两者之间的差异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呼吁社会关注环境保护,各级政府应当打破传统观念,立法采取具体防控措施。例如,目前一些城镇还没有禁止燃放鞭炮和焚烧垃圾,环境令人担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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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学生喜欢的老师是关键
任何人都喜欢听好听的话,一年级的小学生更是不例外,相对于高年级的孩子们来说,一年级的小学生更喜欢听赞美和鼓励的话语。课堂上,经常抓住学生闪光的那一瞬间及时的进行表扬和鼓励,这样很容易获得学生的喜欢,学生喜欢老师了,自然而然就喜欢老师上的课。一年级的孩子最天真、最幼稚、最容易满足,只要有足够的耐心、爱心和对教育的精心,很容易就能够被一年级的孩子喜欢。
2 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数
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新一轮课程改革也要求我们“教会学生学习,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所以我们应该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上、认真钻研教学理论上动些脑筋。有句话说的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六七岁的孩子,刚走进学校开始学习文化知识,还沉浸在童话故事的世界里,脑袋里想象着小动物们的活动,他们很爱听大人给他们讲一些小动物的故事。根据学生的这一心理特点,可以把书上的数学知识和生活实际联系起来,编成一个个故事或者游戏以引起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去听去想去演去讲,激发学习兴趣,启迪学生的思维,让学生整节课沉浸在快乐的海洋里,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 创设浓厚的学习氛围和生动有趣的学习情境
从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入手,用数学的方法去解决学生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性、互动性和创造性。“好玩”是孩子的天性,怎样才能让孩子在玩中获得知识呢?我针对每课不同的学习内容,编排设计了很多不同的游戏、故事……如:在上“认识物体和图形”一课时,我让孩子带来了许多物体和图形,先让他们以小组为单位介绍自己带来的物品,后放到一起数一数,看看每种物体、图形各有几个。这样不仅使学生认识了数,还为以后的分类课打好了基础,更培养了孩子的合作学习习惯。再如:上《认识钟表》一课时,先让学生再让学生观察钟表三兄弟的不同长短,后让学生戴上12个数字头饰,进行模拟表演,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让他们自编、自演故事,真正使学生在“玩”中获得了知识。
4 在游戏活动中,轻松自如地学习
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都是刚刚入学的儿童,天真浪漫,爱说爱动,对自己的行为约束力差,注意力容易分散。在课堂上,有时要玩一会儿与学习无关的东西。传统的教学思想把这些特征视为影响学生学习的缺点加以约束,限制学生“动”,强制听课,有的还认为是患了“多动症”。上课不专心听讲,老师批评,家长责备,他们上课时像是被捆住了手脚,束缚了思维,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上一堂课下来又苦又累,导致从小就产生厌学情绪。若长此以往,形成大面积的后进层面,日积月累,便会延误孩子的一生。所以游戏、玩乐,是儿童的天性。课堂上教师组织学生开展适当的游戏活动,既有助于学生体力、智力、交际能力的发展,又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国内外的实践也证明,科学的采用游戏教学将大有稗益。我就经常在教学中采用做游戏这一教学手段,且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5 亲自动手,在操作中使学生乐学、会学
关键词:知情同意 法律经济学 权利配置 替代决定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053-03
上世纪60年代,作为生命医学伦理四原则之一的尊重患者自主原则,逐步取代医疗领域的父权主义思想,成为医学伦理的核心内容。该原则是指医生在为病人提供医疗活动前,先向病人说明医疗活动的目的以及可能后果,然后征求患者意见,听由并尊重病人的决定,除非病人的决定超越了法律所容许的范围或有悖公序良俗,否则不得加以干涉。这一原则在医学伦理学上确立之后,逐渐扩展到法学领域,其核心内容就是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制度。心智健全的患者或其他知情同意主体在此基础上,在非强制状态和充分理解的情况下有自主作出选择的权利。最早因未履行知情同意而发生医疗纠纷的案例是1957年美国加州上诉法院的Salgo诉Leland Stanford University Board of Trustees一案。该案判决不但为美国其他各州所接受并“输出”到国外,使得“Informed Consent”成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一、知情同意制度的本土化特色
知情同意制度是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具有其产生的特定的文化土壤。美国文化作为西方近代思想的交汇点,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其文化核心,并以其特有的创造性法院判例创造并发展了知情同意制度。“个人主义赋予个体比赋予团体更高的或社会更高的道德价值,因而它提倡个人随心所欲地做他们认为最有益于他们自身利益的事。”在各国的知情同意制度的实践中,又会打上沉重的历史与文化烙印。与美国不同,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取得长时期的统治地位,并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领域。儒家文化以宗法家族为背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利益为目标,强调个体服从于群体。家庭主义的文化价值观所折射的权利观更为强调家庭甚至是家族权利。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延伸,集体主义成为我国社会意识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当生成于西方个人主义文化背景下的知情同意制度传入我国之后,因较大的文化差异和路径选择,面临种种尴尬境地。
我国的知情同意制度不是“源发性”的,而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即首先在法律制度中引入,而后贯彻到医疗实践当中去。中国现阶段规范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6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14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14条、《品、处方管理规定》第14条、《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9条等。就权利主体来看,法律文件之间并不协调,有的规定为仅是患者,有的规定为患者及其家属,或者患者及其关系人,有的规定为患者或其家属。就法律规定来看,这些法律文件强调了通常情况下中国知情同意权的主体的二元化:即患者及其家属,这区别于西方国家权利主体的一元化现象。因此,我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家庭主义及现代社会所倡导的集体主义,决定了知情同意制度必然打上中国特有文化的烙印。这与知情同意制度的本意即强调患者本身的自具有一定的矛盾。就我国医疗实践来看,不论是医生的说明义务还是医疗行为的决定上都赋予家属广泛的权限。知情同意决定权问题是知情同意理论的核心问题,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其本质是为了在患方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本文以权利主体为分析视角,以法律经济学为分析路径,探讨知情同意制度的权利配置与替代决定之制度设计。
二、法律经济学对于研究知情同意制度的意义
随着20世纪70年代法律经济学理论的诞生,该流派因其理论体系之不断完善,方法之独特、视角之新颖和实际的运用价值,在西方当代法理学界的地位日益提高,影响不断扩大,出现与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这三大主流法学派相抗衡的趋势。正如美国当代法理学家庞德所指出:“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法律经济学的核心思想是“效益”。它认为法的宗旨是通过价值得以最大化的方式来分配和使用资源。一切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它主要运用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和观点来分析和评价法律的功能和实效,并力图以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来改革法律制度。由此确立了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科斯定理”对这一分析方法作了具有奠基性的理论概括。它是由两条具体的定律构成。第一定律的表述方法是: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则不论法定权利的最初配置状态如何,不会影响经济效益。这一定律说明,只要法定权利界定明确,权利可以自由交换。主体积极合作,则无论权利归属于谁,权利的配置都会发生有效益的结果。然而,实际的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这时应该适用第二条定律:如果存在实在交易成本,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此时,理想的法律规则是选择那些使交易成本降至最低而使效益导致最大化的规则。法律经济学理论的一大特色和魅力就是其方法论上别具一格。它运用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对法律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法律进行实证性经济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优势,它使人们的思维更加趋于准确。科斯的上述理论不仅适用于产权的配置,也适用法律价值的选择,法律权利的配置。对于解决知情同意制度下的权利冲突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就法律制度而言,重要的不仅是承认权利,更在于如何恰当地配置权利。“知情同意”作为患者的一项权利,是由患者的自和生命健康权共同派生而来的,两者都是公民人格权的体现。患者通过自由意志的选择、决定,来表达其价值观和维护个人尊严,并使其生命健康权得到保障,两者是紧密联系、同等重要的。当患者具有充分的决定能力,很好地理解了医疗相关信息、医疗决定的后果,并基于自己的生命健康自愿作出医疗决策时,其实现了自和生命健康权的统一。但自和生命健康权有时也会出现权利冲突,即只要保护一种权利时,实质上必然侵犯另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冲突可能发生在不同的主体之间,比如患者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患者的权利与家属权利的冲突,也可能发生于同一主体即患者身上。由于文化、宗教、道德、伦理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不同主体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从而作出不同的决定而不利于自身生命健康权的实现。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解决上述权利冲突将会取得更加具有说服力的研究结果。
三、医患双方权利配置的法律经济学考量
1.肖志军案件的思考。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在医患关系中,患方最后决定权对医方权力是一个最好也最有效的制约。此处的患方是指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所形成的共同体,医方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007年11月发生的肖志军案件触动了很多人的敏感神经,许多媒体和学者反思、质疑了手术知情同意制度以及医院坚守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很多人都道貌岸然地指出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医方应当强行救治。甚至有一些专家建议修改法律。学者们引用最多的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本案中,患者李丽云当时清醒、有行为能力,但她授权肖行使知情同意权;肖作为李的同居者或者胎儿的父亲至少可以“关系人”的身份并且有能力签字,但肖令人不解地签字拒绝了手术。此处我们需要认真考量是否属于该法条中的“特殊情况”。尽管肖的举动很反常,但按照法律解释的同类规则,当一法条列举若干情况之后跟随以及“其他”的字样时,这一“其他”只能包括未列举的同类情形而不能包括不同类情形;签拒与无法获得签字显然不同类。前者若手术将直接违背患方明确表达的意志;后者仅仅是真实表达缺位,手术不直接对抗,相反,符合推定的患方意思表示。因此,肖的签拒(注意不是拒签)行为不属于“特殊情况”。医方的措施并无不当。
2.法律经济学对于医患双方权利配置的意义。虽然上述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悲剧,有人建议修改甚至废弃这一制度。但是根据法律经济学的理论进行理性的分析,应该充分理解知情同意的制度意义。制度的存在目的是处理常规问题,而非像本案之类的特例。制度化治理是现代法治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而制度化的核心是处理社会常规问题。由于具体问题千差万别,任何制度都不可能也不应当事先一一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为无论从经验上看还是从理论上看,规则一旦复杂繁多,即使看起来严格全面,也会留下更多漏洞,容易被人上下其手,追求不正当利益。因此,尽管世界各国都强调严格依法,但实践中总是试图而且必须平衡法律的细密和粗略。法治追求以简单规则来应对复杂世界。否则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会大大提高,不符合效益的原则。这就是为什么时至今日上述法律条文仍然没有废弃也没有修改。该案应受到追究的是作为家属或者关系人肖志军的责任,而非制度本身或者是严格遵守该制度的医方。
坚守知情同意制度,对于当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利大于弊。尽管每个社会都会通过各种非正式制度,包括道德、职业伦理甚至社会的意识形态激励医生以患者利益为重,但医患双方在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地具有利益冲突。上述非正式的制度措施都不足以保证医方任何时候都以患者利益为重。唯一的出路在于强化患方的知情和最后决定权,防止并制约医方牺牲患者利益,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
四、患者知情同意替代决定的法律经济学考量
基于法律经济学的观点,患者“知情同意”决定权的享有者应是患者本人,因为一般情况下,患者本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代表者与归属者,但有时基于实现患者个人权益最大化或维护社会更大多数人利益的考虑,由患者以外的人替代患者行使决定权恰恰是更符合效益要求的。但应该对替代决定作出严格的限制,避免其滥用和过度膨胀。笔者认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知情同意”决定权的主体发生转移符合法律经济学的效益价值理念:
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患有特定种类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与及其密切接触者,都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留验等。另外,对精神病人、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治疗时,此类病人也不得以自己享有知情同意决定权加以拒绝。因为此时需要权衡的是患者利益与整个社会利益,而不仅仅是患者个人权益能否达到最大化,价值取向应以社会利益为重,但强制治疗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2.患者不具备同意能力时的替代决定。不具备同意能力的患者一方面是指没有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处于发病状态的成年精神病人,他们的“知情同意”决定权一般由其监护人行使。关于替代决定人的顺位可以参考《民法通则》中有关监护人的设立的规定。另一方面是指无意识的患者,国外法律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法是利用先前预嘱或委托医疗人的方式,希望尽量通过患者在有意识时的指定来解决其无意识时的难题。如果当患者无任何指定时,则由法院代其指定一名医疗人,由医疗人来代患者进行知情后的决定。此时,由相应人员来替代决定有利于实现患者利益最大化的效益原则。
3.患者具有同意能力时家属的替代决定。在现代医学模式中家庭本身并不受到尊重,家庭的完整性和利益总是次于患者的利益。在这种模式当中,医疗被假定为应该满足患者的利益,家庭成员的利益被认为与医疗决定毫不相干,至少不应优先于患者的利益。如前所述,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医疗实践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医疗决定在患者本人具有同意能力时应由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共同作出,甚至很多情况下由家属单方面作出。因为东方文化倾向于以整个家庭为病人作出医疗决定,并不认为这种方式是剥夺患者的医疗决定权,相反,家属的介入被视为是代替患者承受了作出决定的负担,而这种负担对于患者往往是难以承受之重。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这也符合患者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为,患者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如病患自主理论所预设的前提一样是一个自由且理性的选择者,通常情况下,患者家属最为了解患者的情况及利益诉求,会选择最有利于患者利益的决定。从博弈论的角度,由患者及其亲属组成的群体因其具有一定医学知识,为同医师平等协商参与医疗决策提供了可能。另外,在我国目前的财产制度与医疗保障体制之下,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旦面临严峻的病患风险,家属往往是其医疗成本以及医疗后果的直接承担者。当医疗决定牵涉到家庭成员的重大利益时,患者自应该受到家属决定权的制约。当然,家属的替代决定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此不赘述。
4.医方医疗干涉权的行使。在特定情况下,医生需要限制患者的自利和家属的决定权,以达到完成医生应对病人尽义务和对病人根本利益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即为医疗干涉权。有的学者称之为医生特殊干涉权。
笔者认为,医疗干涉权作为一种权利让渡的结果,具体存在于下列情形: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精神耗弱的情况下,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有家属或关系人在场,但其不具备意思能力。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无法理解医疗行为,无监护人在场,或虽监护人在场但其不具备意思能力。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监护人在场,或虽监护人在场但其不具备意思能力。第四,患者自主决定权的滥用。作为权利的一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也可能存在滥用的情况,如拒绝治疗。一般认为,患者具有拒绝医疗的权利。前提是医师应向患者说明在是否接受治疗时所需要的一切信息。但这种拒绝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医方要考虑患者自身的利益,同时要考虑到拒绝治疗对社会和家庭产生的影响。第五,家属决定权有害于患者的生命健康。在特殊情况下,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可能完全由家属决定。但如果家属认知能力、判断能力低下或出现心理障碍,就会对患者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如果家属有恶意倾向,其危险性就更大。
5.医方采取保护性医疗。保护性医疗制度是根据前苏联巴甫洛夫学说而建立起来的,已在医疗界实行多年,它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条件反射的因子,而向患者隐瞒部分病情,其基本精神是使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完全处于轻松愉快的自然休养环境中,从而提高医疗和康复效果的一项措施。如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病情保密、为患者保守个人隐私及保证病情不外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规定:向患者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时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1970年美国在夏威夷州Nishi V.Hartwell案确立了医疗特权的标准。即只有从医学角度看,告知患者治疗的危险会带来对伤害患者的威胁而使告知不可行时,适用医疗特权才是适宜的。并指出,即使可以适用医疗特权,医生也必须向患者提供与治疗有关的对治疗无害的信息,并对其家属作出说明。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医疗干涉权制度研究》(项目编号:J10WB0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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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是高中生物人教版必修3的重点内容,《通过神经系统的调节》是内环境稳态调节机制中的主要调节方式。而本节课内容是人教版必修3第2章第1节《通过神经系统的调节》的第1课时,该课时包括“神经调节的结构基础和反射”和“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两部分。“神经调节的结构基础和反射”是学生初中已学的内容,是对反射和反射弧基础知识的回忆和巩固。“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是全新的内容,知识抽象,学生完全把握需要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兴奋在经纤维上的传导”是本节课的重点和难点。
二、学情分析
授课班级为高二“课改班”,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小组合作学习风气较浓,对“问题”教学模式能较好地适应。“神经调节的结构基础和反射”是初中已学内容,通过小组合作讨论老师布置的“问题”,让学生掌握神经调节的基本方式和神经调节的结构基础。“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是新知识,通过多媒体演示“神经表面电位差的实验”和小组合作讨论老师布置的“问题”,让学生掌握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过程及传导特点。
三、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简述神经系统的组成及神经元的结构及功能。
(2)概述神经调节的基本方式及结构基础。
(3)结合膜电位变化图分析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产生和传导过程。
2.能力目标
通过讨论老师布置的问题和实验分析,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验观察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
(1)认同科学发现过程中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不断探究的科学精神。
(2)对教师布置的问题展开小组讨论,相互交流以培养团队合作意识。
四、教学方法与策略
本节课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问题教学法”,教师在学生预习时设置本节课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学生小组合作讨论“问题”,教师讲解“问题”,让学生把握本节学习内容。在“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重点和难点内容教学上使用多媒体辅助。
五、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
教学难点: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
六、教学流程图
“问题”预习“问题”讨论“问题”讲解(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知识归纳应用。
七、教学准备
神经元结构模式图课件、膝跳反射课件、缩手反射课件、神经表面电位差的实验课件、神经冲动在神经纤维上传导的模式图课件,教师为各合作学习小组设置的本节课的“问题”卡片。
【关键词】人文精神 科学精神 统一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内涵、功能各异,但在推进人类文明进步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且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人类文明整体的两翼
人类的行为既要合目的性又要合规律性,人文为其合目的性提供基础,而科学则为其合规律性提供基础,两者互补才是行为合理性的保证。然而,科技的迅速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造成了许多道德、伦理、贫富、环境等问题。于是,历史上的科学主义者和人文主义者以形而上学的态度各执一端,认为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也是分离的。科学主义者和人文主义者的这种局限性,虽然历经批判在理论上呈衰微趋势,但事实上的分离不仅是存在的,而且呈扩大的趋势。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过分追求科学技术的进步对GDP的贡献率,社会对掌握一技之长的劳动者的需求经久不衰,而培养劳动者的高等乃至中等、高中教育又分为文、理等学科,学生们为了就业谋生往往又存在着重理工、轻人文的功利化倾向。另一方面,人文素质教育被边缘化,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育,对智力开发、专业知识的灌输趋之若鹜,而对于诗书礼乐、传统经典、人文关怀、如何做人之类的人文教育实际上不够重视,特别是理工科类院校,不仅人文类必修课程开得少、不系统,即便是不得不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时上也常常打折扣。如此培养出来的人才是不全面的。
造成这种人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状况的根源是文化教育中的科学和人文两者长期的分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实质上分离的现象还有理论支撑而加剧分离倾向。实践证明,这种“互相包含、难分彼此”的统一论,更加剧了人文素质教育的边缘化。所以,越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越要提倡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与协调,由此,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协调发展。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是具体人的精神世界的统一
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要从“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育人”的高度出发,在教育实践中确实把人文素质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把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统一起来,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具体的受教育者的精神世界统一起来。
知识经济的综合性,要求现代教育必须是文化科学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能力培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教育,必然要求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统一。为了适应知识经济的时代要求,不仅需要我们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特别是高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而且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真正能站在世界科学技术前沿的科学家、发明家、学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方面的拔尖人才,以带动和促进全民族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的提高。
但是,知识经济所要求的知识结构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知识,还应当包括人文知识,即哲学、历史、文学、艺术等人文科学知识。实践证明:成功的科学家、艺术家,他们往往既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有深厚的人文底蕴。所以,要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从幼儿园到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使受教育者具有厚实的科学和人文的知识结构,同时受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熏陶,从而在具体人的精神世界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统一。
通过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统一,推动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具体人的精神世界相统一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是基本原理或观念层次上的相互启发,也可以是方法层次上的互相借用。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具体人的精神世界相统一的表现形式的最高层次是学科上的整合与重构。也就是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各门学科都必须兼具科技与人文的丰富内涵, 任何单一学科发展都有碍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具体的统一。比如医学,它的形式是理学和工学,但它的本质是人学,在学科整合上必须突出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又比如建筑学,它是集力学、数学、材料学、地质学、美学等学科在内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只有具备了建筑学与美学的设计师和建筑师才能设计和建造既坚固耐用,又美观漂亮;既有实用价值,又有观赏价值的建筑物。通过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协作进步,推动了在某个具体的人身上那种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能既有人文方面的精神,又有科学方面的精神,同时,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质,使得人们在对待科学技术问题时,既能够遵循着科学精神,又能够顾虑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问题,实现着用一种人文的精神来观察和正确处理科学技术的自身与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形成的各类社会问题;在处理各类人文问题时,不只遵循着人文精神,也遵循科学精神的指引,使人文精神体现更多科学精神,能够在正确地把握和理解人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统一的时代价值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统一,有利于转变教育观念,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教育的应用价值在于使人成其为人,教育的发展在于通过改变人的命运进而改变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但传统的教育观受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教育思潮的影响根深蒂固,破坏了教育目标的整体性,使受教育者的个性发生扭曲,割裂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造成了教育上的不协调,也使受教育者个人的发展不完善。在现实教育实践中,上述两种教育观的历史影响依稀可见,尤以科学主义的教育观根深蒂固。虽然也有不少人只关注心灵、情感、人格以及个性的发展,对科学知识一知半解,没有真才实学。但主要的倾向是不少人只重视学习应用性、技术性的专业,而轻视基础理论和人文学科,不注重实际能力的培训,从而出现了智商高而德行低、学历高而修养差、知识多而能力差的现象。“知书”而“不识礼”,遇到困难和挫折,心理脆弱,逃避现实,容易走向极端。这说明,如果教育只讲科学不讲人文,或是只讲人文而不讲科学,培养出来的往往是“单向度的人”。克服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就是改变教育理念,通过加强科技与人文的教育,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具体人的精神世界的统一,才能构建一个完整的现代人的精神世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统一,有利于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使科学技术的发展更有利于造福人类社会。美国著名物理学家戴森在他的著作《宇宙波澜》中有一个鲜明观点:科学与道德主要之点是科学要充满人文关怀。杨振宁博士也认为,科学家每一个人的活动都听命于某一种心情,这就是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他说:如果我们退一步问,我们所钻研的这些问题的深远意义是什么?每一项研究结果的长远价值是什么?那么,我相信基本的、最终的价值判断标准就不会取决于为了科学的科学,而是取决于科学是否对人类有益。这是关于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的典型诠释。特别是当今科学研究对象已不仅仅是天然的自然,而是越来越成为人化的自然、社会化的自然。这种变化在性质上主要恢复和保持人的整体性,消除科技对人类社会以及自然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面对这种变化,如果科学工作者没有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的指导,就很难树立高尚的社会责任感。这种情况在生物学、医疗、心理学、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表现的尤为突出。特别是医学的研究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最需要人文精神、人文关怀,但据南方医科大学郑木民校长主持的一项科研课题的调研显示,90%的医患纠纷是医务人员缺乏人文素养、人文关怀造成的,纯技术的因素只占10%,这反映出加强对医生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统一,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现代化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为确保现代化的快速实现,国家提出了“科教兴国”的重大战略。首要关注点是处理好人的素质问题。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融合统一的首要价值,就是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观。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协调的格局。对于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来说,为“四个文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它的基本要求就是走一条人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