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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年,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创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且至少50%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实现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目标。“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纳入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二、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评审等工作。
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数据收集、复核、上报以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报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市区、开发区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创建活动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机构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报市创建活动工作办公室。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制订创建计划、建立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分工,改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及市卫生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附属医院、第89医院根据《年市各县市区参加创建无烟医疗单位数量一览表》规定数量,将年申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于月日前报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联系人:,电话:8224747,13153680589,邮箱:wfjjs@)。
(二)初审
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对上报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初审,初审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初审符合标准的单位,报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三)复审、评估
市卫生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上报的无烟医疗机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材料上报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创建工作组每年将组织督导评估一次。
五、创建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创建工作安排
1、申报:每年4月15日前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卫生单位向辖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附属医院、第医院直接向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提出申请,并做好创建的准备工作。
2、检查验收:每年下半年,市卫生局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申报单位组织检查、评审。
(二)工作要求
1、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以医务工作人员带头戒烟的行动促进全社会烟民自觉戒烟,是履行《公约》、落实无烟单位创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各单位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各单位要建立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三级网络,指定控烟监督员,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巡视,及时制止吸烟行为。
一、宣传的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宣传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三城同创”的重大意义,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宣传《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县城评选办法》、《满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实施方案》、《省省级环保模范县城评选办法》的基本内容和标准要求。
(二)宣传县直各单位和部分乡镇(城区街道办)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以及广大市民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三城同创”活动的具体情况。宣传“三城同创”利己利人利城市,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素质。大力宣传“三城同创”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号召市民“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为‘三城同创’尽一份力,添一份彩”,形成“人人参与‘三城同创’,人人为‘三城同创’出力”的良好格局。
(三)宣传“三城同创”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各部门在开展“三城同创”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举措以及取得的好成效,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对有碍创建工作的“不作为”现象和市民生活区中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三城同创”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宣传任务
(一)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电台:(1)进一步做好与国家、省、市新闻媒体的通联工作,畅通向上发稿渠道,加大对新华网、中新网、日报、经济日报、电视台、电台和日报、市电视台、电台等国家、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的供稿力度,大力宣传我县在“三城同创”工作中取得的成果。(2)按照创建责任目标的要求,围绕设置载体开展创建活动,以多种形式组织教育广大市民提高文明素质。
(二)政府办公室: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政府网站上设置“三城同创”专栏,及时“三城同创”信息、图片等动态新闻,滚动刊播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内容。
(三)县电视台、电台:(1)在《新闻》栏目中开设“三城同创”专栏,充分利用电视、村村通广播的优势,及时报道我县“三城同创”工作举措、进展、成效。(2)在《魅力满乡》栏目中开设《建设美丽我们在行动》专题,系列报道各部门、乡镇、学校、企业等在“三城同创”工作中如何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做出贡献。(3)要确保每半个月至少播出两次以上有关“三城同创”的新闻报道,每天播出至少一条“三城同创”宣传标语。(4)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对影响“三城同创”进展和城市形象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四)《今日》:(1)在头版开设“三城同创”专栏,刊发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城同创”重大决策部署和会议等相关新闻报道,扩大“三城同创”工作的影响面。(2)加强与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园林局、卫生局、爱卫办、食安办等职能部门和部分乡镇(城区街道)的联系,在头版系统报道各单位在“三城同创”工作中的重要举措、进展情况和显著成效。
(五)县园林局:(1)在城区内广场、公园、绿地等各重要节点,特别是在民族文化广场和西山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子屏幕上,设置“绿色牵动你我他,园林绿化靠大家”等有关“三城同创”的公益广告。(2)会同县创建办、县广播电视台精心策划,积极宣传我县创建园林县城的工作动态;高标准摄制我县“创建园林县城”专题汇报片,全面展示我县创建园林县城的特色做法和突出成效。
(六)县爱卫办、卫生局:(1)向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发出参与“三城同创”活动倡议书。(2)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卫生咨询窗口,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健康卫生咨询服务小组,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健康防病宣传,并为群众提供义诊活动。(3)利用有关节庆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卫生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力度,指导各社区、各单位集中开展除“四害”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卫生防治常识,加快卫生县城创建步伐。(4)会同县创建办、县广播电视台精心策划,积极宣传我县创建卫生县城的工作动态;高标准摄制我县“创建卫生县城”专题汇报片,全面展示我县创建卫生县城的特色做法和突出成效。
(七)县环保局:(1)加大县城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做好有关环保标准的宣传。(2)组织成立城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对城区工业企业、私营业主等有损环境的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进行劝说、制止,对不服从劝说、制止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会同县广播电视台进行曝光。(3)会同县创建办、县广播电视台精心策划,积极宣传我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的工作动态;高标准摄制我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专题汇报片,全面展示我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的特色做法和突出成效。
(八)县住建局:(1)切实做好“三城同创”有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在城区建筑工地挡墙等地粉刷“三城同创”公益广告宣传标语。(2)向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发出倡议书,倡议建筑公司及工人参与支持“三城同创”活动。(3)组织城区建筑工地创建“卫生工地”、“诚信工地”、“文明工地”活动。(4)对建筑工地堆积建筑垃圾等不文明、不卫生、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整治,必要时会同县广播电视台适时组织曝光。
(九)县城管局:(1)综合利用宣传车上路上街流动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和固定地点集中发放等形式,加强对规范城区广告设施、经营、卫生等县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好城区卫生、交通和经营秩序整治活动。(2)利用全县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和在城区醒目位置粉刷争创“三城同创”公益广告宣传标语。(3)在城区公交站亭、报刊亭等场所设置“三城同创”专题宣传栏。
(十)镇、街道办事处、龙须门镇:(1)组织本单位各部门、社区散发或张贴“三城同创”倡议书、“携手共创三城”公益广告、张贴画和标语口号。(2)设置创建“三城同创”知识解读专栏,并在所辖城中村村部、村民文化广场、社区活动中心等地设置永久性“三城同创”宣传标语,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市民发送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环保模范县城等“三城同创”公益短信。
(十二)各大银行及营业网点:在电子字幕牌上滚动显示“三城同创”宣传标语。
(十三)县教体局:(1)向全县各学校广大师生发出参与“三城同创”活动倡议书,组织广大师生参加“三城同创”万人签名仪式,教育广大师生知创建、懂创建、积极参与创建。(2)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全县各中小学以演讲、表演、作文竞赛等形式,开展“文明卫生小卫士”宣传教育活动,纠正“闯红灯”、“随地吐谈”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使学生从小养成“讲道德、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每学期评选出一批“文明卫生小卫士”在学校进行通报表彰。(3)要利用召开家长座谈会、联谊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积极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的创建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广大市民共同遵守市民公约、行为规范等县城文明卫生管理规定。(4)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参与“三城同创”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
(十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2)开展“志愿者劝导文明交通”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创建工作。(3)设立“市民举报不文明交通行为”监督岗,发动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不文明交通行为,并会同县广播电视台适时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曝光,组织市民进行评论。(4)在城区各主要道路路口悬挂宣传文明交通标语。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1)向全县广大客运、公交、出租车经营业主发出参与“三城同创”倡仪书,切实加大对客运、公交、出租车守法行车、文明行车的宣传力度。(2)在本行业内开展出租车文明使者或创建星级达标活动,树立服务窗口的文明形象。(3)在城区利用出租车电子屏幕、公交车车载电视、公交车体设置“三城同创”宣传标语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4)在长途汽车站设置宣传专栏。
(十六)县文广局:(1)在民族文化广场每月组织一次以上以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为主题的“民族风”周末文艺晚会。(2)组织“送戏进街道社区”活动,组织县剧团创编一批“三城同创”文艺节目,并深入到各社区居委会进行演出,以文艺节目的形式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三城同创”活动的积极性。
(十七)县工商局、商务局:(1)采取致广大商户的一封信、倡议书和印发创建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广大商户中开展“参与创建、争做文明诚信商户”活动。(2)加强对创建“绿色集贸市场、文明集贸市场、卫生集贸市场”的宣传教育,教育和督促广大商户禁止店外经营等行为,配合城管局做好“门前五包”。(3)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等示范点创建活动。(4)城区各主要商场的电子公告、电子字幕牌滚动显示宣传标语,设置“三城同创”知识专栏、宣传标语。
(十八)团县委:(1)向全县团员、青年发出参与“三城同创”活动倡议书。(2)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投身‘三城同创’活动,争当创建先锋”主题演讲或歌咏比赛,由县广播电视台全程录播宣传。(3)组织青年“三城同创”志愿者队伍、“红领巾一条街”、“共青团一条街”等共建共创示范点。(4)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十佳青年”等评选活动。
(十九)县妇联:(1)向全县广大妇女发出参与“三城同创”活动倡议书。(2)组织开展“参与‘三城同创’,争当创建妇女标兵”生活劳动技能比赛活动。(3)建设“巾帼创建一条街”示范点。(4)开展“三城同创”十佳女性评选等创建活动。
(二十)县总工会:结合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教育,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人人是创建形象,处处是创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评选“创建标兵”,树立创建典型,以不同形式和方法调动广大职工热爱创建、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三、宣传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三城同创”工作是当前及今明两年我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县“三城同创”动员大会精神,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层层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踊跃参与。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标准,明确任务完成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地落实好宣传造势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破解发展“瓶颈”为主线,坚持为民创建、科学创建、精品创建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整治规范,确保创城迎检“五小”行业整治“省检”过关。
二、工作任务
要牢固把握“五小”行业卫生标准,逐一对照,拉网排查,充分准备,突击整治,严格按照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整体观察等六种测评方式,时不我待地做好充分准备,高标准、高水平做好迎“省检”工作。
(一)做好迎检动员部署工作(10月12日完成)
召开市卫生、药监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迎检工作调度会,通报前期工作情况,对迎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市、区卫生、药监部门对“五小”行业整治的监管职责以及市、区卫生、餐保服务监督机构的监督责任。
(二)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10月10日至考评结束)
组织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市、区卫生、药监局及其卫生、餐保监督机构在门前和院内醒目处张贴创建文明城宣传画、标语和横幅,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简报、网站等宣传阵地刊登创建文明城宣传内容,积极组稿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创建工作亮点;组织“五小”行业在场所醒目处张贴创建文明城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则要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反复和播放相关公益广告,使文明创建宣传覆盖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各“五小”行业。(责任单位:市、区卫生、药监局,市、区卫生、餐饮服务监督机构,市卫生局创建办统一协调和提供公益广告内容)
(三)抓紧做好查缺补漏整改工作(10月10日至考评结束)。
1.深入开展达标摸底督查。按照《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市中心城区卫生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责职能,加强领导、加强队伍、加强责任、加大力度,市、区卫生、药监部门根据自身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进行重新细致梳理,对标排查,落实责任,进一步巩固成果,查找不足,采取错时督查,措施强硬,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攻坚,及时整改,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不留死角,不拖全市后腿,实行督查整改工作每日一报制。(责任单位:市、区卫生、药监局,市、区卫生、餐保服务监督机构)
2.做好实地考察准备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并保持)。实地考察采取的形式是暗访形式。市、区卫生、药监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对照《测评体系》有关考察测评要求,抓好工作督导。市、区卫生、餐保服务监督机构重点抓好四项工作:1)经营性公共场所要有《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2)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要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要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做到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三证齐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3.做好问卷和网络调查准备工作。市、区卫生、药监局及其所属卫生、餐保服务监督机构要制定迎检预案,确保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主题专栏,并做好迎检工作。在15日前开展一次模拟问卷调查和创建知识考试,增强和提高“五小”行业从业人员对创建文明城的理解率、支持率和卫生知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区卫生、药监局,市、区卫生、餐保服务监督机构)。
(四)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10月12日前完成)
吉州、青原两区卫生、药监局及其卫生、餐保服务监督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将创建整改资料收集完整,立卷归档、装订成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区卫生、药监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卫生、餐保监督机构的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顾大局意识,充分认识“省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集中精力、集中智慧、集中财力、集中人力全心投入到创建攻坚战中,确保完成迎检工作任务。
2.对标排查,落实责任。要按照市创建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五小”行业整治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领导,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每个薄弱环节,强力整改,确保少丢分,得高分。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区委、区政府为改善民生、构建生态社会、提高城市品味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去年年初我,翠屏山办事处在区绿委办的精心指导和关心支持下,积极响应,积极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会议精神,按照区创森办的统一部署,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创建目标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处切实把创森工作列为办事处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首先成立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其次召开办事处和村全体人员参加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创建工作任务,强化创建工作责任,同时与各村签定创森工作目标责任书,收缴工作责任金,量化考核,严格奖惩;
三是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创森资金问题,将创森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在宣传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营造了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旨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居民生产、生活、休闲提供绿色健康的居住空间。创森工作启动以来,我处按照区创森办的统一部署,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分节点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一是完成城郊造林1002亩,种植各类树木近50万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148.6%;
二是创建省级园林单位1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三是开展义务植树活动5次,参与人数1523人次,绿化面积8700余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期间对义务植树的居民实施优惠政策,每购买1棵树苗,办事处贴补1元钱,仅此一项办事处投入经费40余万元,大大超出了创森财政预算;
四是完善创森工作台帐,配齐办公设备,今年配置买面包车1辆,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各1台,共投入经费6余万元,并按照区创森办的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创建材料;
五是成立绿化养护队伍,确保成活率、保存率达95%以上,全年拨发养护人员工资及设施投入经费16261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巾帼文明岗”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品牌化管理,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区4个全国“巾帼文明岗”进行了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岗位建设、查找自身不足,并充分发挥全国巾帼文明岗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了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国“巾帼文明岗”4个,分别是:**区朝城路小学、**区检察院控申科、**区环卫清洁总公司前海一线保洁队、信号山经营公司。
二、检查情况
我区“巾帼建功”领导小组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巾帼文明岗”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采取互查、集中明查与抽查暗访、听取汇报与收集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各“巾帼文明岗”进行了检查。今年,根据市妇联部署,各“巾帼文明岗”积极开展“优质服务迎全运”及“巾帼创新”活动,开展了以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岗位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礼仪展示、观摩交流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并通过全面落实“优质服务迎全运”活动各项措施,达到了活动目标明确、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的要求。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建全了“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区“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和各项巾帼创新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了一套完备的巾帼创建工作体系,并将活动纳入单位全年工作计划。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召开“巾帼建功”专项工作会议;各巾帼文明岗单位领导把本职工作和“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以“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为组织、教育、宣传、服务妇女群众的有效载体,不断深化和推进“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通过活动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激发妇女创造活力、促进妇女岗位建功;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全区各巾帼文明岗在内部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二名女领导直接负责“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和具体工作,制订了院国家级“巾帼文明岗”长期发展规划,每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订创建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使检察院“巾帼文明岗”成为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稳定的可靠力量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中流砥柱,通过“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的努力拚搏,控申科2005--2008连续四年在创建“平安青岛”综合治理考核和全市检察系统业务考核中取得“双第一”的好成绩,并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及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区“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行业、各部门及各级巾帼文明岗自查的基础上,组成了督查小组对部分巾帼文明岗进行了抽查。
(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推进了“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更好地服务全运会,以优良的风貌,优质的服务,展示青岛女性靓丽的风采和文明的形象,在女职工中,我们倡导岗位成才、岗位建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各“巾帼文明岗”以“优质服务迎全运”、“巾帼创新”活动为载体,与本单位中心工作以及提高妇女素质相结合开展活动。通过培训和示范带动等手段,引领妇女自我发展,使妇女不仅参与,而且受益。全区各巾帼文明岗根据《巾帼文明岗服务规范》青岛市地方标准,制定了本岗位的服务实施细则及推行标准化服务等情况,并进行了各种岗位技能培训、学习交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岗位文化建设,围绕职业理念、态度、技能、纪律、作风、责任等,开展“学服务标准、学岗位技能、学文明礼仪、学常用外语、讲普通话”培训活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能、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行业新风,为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一流服务环境。“细微情满信号山”是信号山经营公司的服务品牌,作为“全国巾帼文明岗”,我们注重用品牌服务吸引群众,促进发展,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的旅游环境,让每一位客人感受到细微的服务,达到了提升行业形象的目标。
在细微服务上,为完善品牌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创建服务品牌活动顺利开展,公司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和《细微服务基本标准》,组织开展了“百日服务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职工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景区内外,每当游客遇到困难时,总会有面带微笑的工作人员伸出援助之手,让感动无处不在,忙碌的工作岗位上好人好事层出不穷。遇到与团队失散及迷路的游客,工作人员总是及时地帮助联系团队或是热情为游客带路,售票处和观景楼的工作人员多次发现游客丢失的大宗现金,及时上报领导,克服种种困难千方百计联系并归还失主;发现老人、儿童、残疾人上楼不便及时搀扶,并给与适量的帮助。全区各“巾帼文明岗”结合岗位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新活动,并不断拓展创建的领域和内涵,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奋发进取的工作环境,把营造改革发展的工作环境、清正廉洁的服务环境、诚信规范的信用环境、优美和谐的人文环境作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深化与拓展。
设立监督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为便于群众对“巾帼文明岗”工作进行监督,向社会公示了区级监督电话*;市级监督电话*;省级监督电话*;全国级监督电话*监督电话,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各“巾帼文明岗”成员的照片、文明服务承诺、服务用语、服务忌语、监督台、监督电话均摆放或悬挂在现场的醒目位置,并设立了“巾帼文明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