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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效率;均衡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14-02
一、简述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
(一)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观
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观是: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以促进社会公平为根本目标和评级标准,给同类的人以同样的权利和待遇,将不同类的人的待遇差别控制在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并尽可能缩小这种差距。
社会保障其自身的只能中最重要的就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以维护一个稳定健康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所以在“社会保障”这个命题中,与生俱来的就包含着公平的含义。
(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效率观
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观是:以提高制度结构的合理性和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为前提,以提高社会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和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程度为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效率”在主要意义在于面对有限的资源应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其使用的效率,发挥资源的更大价值,价值发挥得越大,这种使用和配置的方式才是最有用的。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资源最高效地配置,使其创造的价值最大化,便是最有效率。在“社会保障”这个领域,虽然其与生俱来的职能是促进公平,但是运作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些机制来激励,非常容易产生搭便车效应,因此,在促进公平的前提下也要注重效率。
二、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注重公平与效率平衡的重要性
从理论上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既考虑经济效率,不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要保证分配的公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从社会保障实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国情或文化传统,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的结果。当前,大多数国家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
在公平方面,社会保障是一种促进公平的机制,所以,在社会保障中首先还是要注重公平,因为社会保障所关注的主体毕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可能已经身处弱势、可能在未来一个固定时间或者某个不确定的时间有面临危机的可能,社会保障以其公平性保障这类人群的利益,以帮助他们在危机时渡过难关。对于个人而言,这种帮助可谓雪中送炭之举,意义重大;对于社会而言,这种机制是社会危机的“减震器”,可以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都意义重大。
在效率方面,社会保障在注重公平的同时也要注重效率,这主要说一下社会保险。一方面,对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同的个人,要区别对待,对于缴费高得多给付、缴费少的少给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公平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这种激励也可以鼓励人们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可以为未来的潜在危机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而且可以促进为社会保险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更充沛的资金,提高其运作效率。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考虑增进公平与提高效率的有机结合。
三、中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与公平
从公平的角度看,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低公平的制度安排,但可以看到的市,社会保障逐渐向公平迈进,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党的十报告指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目前,我国城镇已经建立起使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镇居民的养老需求。然而,要解决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于2003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并不理想,不能满足农村对养老保障的客观要求。
比如对于“社会保险”而言,在注重公平的前提下却也强调了“效率”。再拿失业保险而言,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这也是一种对“效率”的追求。对于所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当他们失业的时候都可以按照相关程序领到相应的保险金,但是对于缴费不同人领取保险金的时限不同。这种对“效率”的追求,一方面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平,对于那些缴费多的人也是一种公平的保护,同时又可以起到激励员工缴费的作用,一举两得。
正因为有了“效率”方面的激励,社会保险才能够更加健康有效的运行,如果只注重公平,理性的“经纪人”势必要选择尽量少的缴费,这样会造成社会保险的资金不足;如果只注重“效率”,那么社会保险便会沦为“商业保险”,因此两者的调和不可或缺。现今的政策已经在这方面初具成效,期待着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社会保障在公平与效率中取得更加完美的共赢。
四、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分析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公平与效率间同步增长的矛盾性与长期发展的统一性
从长期来看,公平与效率是统一的:没有效率的持续提高就没有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高效率有助于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公平,而公平的增进也会为经济效率的提高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但在短期内,效率的提高和公平的增进并非同步,任何一方的增加都会以对方的一定损失为代价。
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任何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困难。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方面,人们逐渐形成依附社会保障的惰性,宁愿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因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过高,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政府只能通过高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赤字,导致资本和技术外流,抑制经济发展。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使公平,也难以长期有效地实施。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坚持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二)正确处理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具有刚性、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三)扩大深化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平等
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四)由社保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五)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参考文献:
[1]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M].华夏出版社,1987.
[2]王大东.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J].山西财大学报,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