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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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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

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模糊数学;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

1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房价格高涨,通过贷款购房成为购房者必不可少的方式。并且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公积金贷款成为购房者的首选。因此,保证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足,公积金资金供需均衡极为重要。

1.1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现状

近年来,国家重视对于企业职工收益的保护,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数量大幅上涨。2016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59731家,实缴职工487.42万人,当年公积金缴存额493.28亿元,同比增长10.93%。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公积金缴存总额3308.14亿元,缴存余额1544.2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52%和14.09%。

1.2住房公积金资金需求现状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要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职工公积金的提取,另一个是缴存职工购房贷款。2016年,河北省公积金提取额为302.53亿元,同比降低27.22%。占2016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1.33%,比上年同期减少32.1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提取总额1763.93亿元,同比增长20.7%。随着2016、2017年河北省房价的高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需要量大幅上涨。2016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5万笔368.99亿元,同比增长3.54%、21.27%。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93万笔1842.99亿元,贷款余额1246.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5%、25.03%、24.4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74%,比上年同期增加6.72个百分点。

1.3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不均衡

随着河北省房价高速上涨,缴存职工购房时对于贷款的需要日益增加,导致公积金出现资金需求过旺,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2016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等各项资金支出总额占当年公积金缴存额的119.96%。2015年公积金资金支出总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77%。最近两年河北省公积金资金需求额均超过当年的资金供给额,只能通过使用之前年度累计的缴存资金保证公积金资金需求,出现严重的超支现象,公积金资金供需不均衡,增加公积金资金的供给就成为解决缴存职工购房难题的主要手段。

2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额的途径

2.1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以增加可贷款资金额

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供给,提供更多的公积金贷款资金,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能收取更多的公积金资金。公积金资金数量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个因素是缴存职工数量,提高公积金缴存职工数量就需要拓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第二个因素是每个缴存职工的缴存数额,该因素又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决定。2.1.1拓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拓宽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让更多的企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毫无疑问能增加缴存职工数量,从而增加公积金资金来源,提高公积金贷款储备,使公积金资金供需趋于平衡。但是,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展迅速,近几年缴存职工覆盖面较广,大部分企业能保证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2015年河北省全年实际缴存公积金单位58346家,实缴职工497.34万人,占全省2015年城镇就业人口643.65万人的77.27%。当年新开户单位3479家,新开户职工30.40万人,净增单位236家,净增职工9.21万人,缴存444.66亿元,同比增长14.62%。2016年,河北省全年实际缴存公积金单位59731家,新开户单位4494家,净增单位1385家;实缴职工487.42万人,新开户职工38.17万人,净减少职工9.92万人;当年缴存额493.28亿元,同比增长10.93%。基于此,河北省拓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的可操作空间不大。2.1.2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规定单位和职工每月最低缴存比例为上年平均工资的5%,最高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均归职工所有。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职工和单位需要缴纳的公积金数额增加,可以有效地增加公积金的资金来源。适当地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有效地提高职工的福利。但是,公积金也是企业薪酬成本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过高地设计公积金缴存比例,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尤其,最近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结构失衡,企业利润空间压缩。此时,大幅增加企业公积金缴存金额,无形中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财务压力。因此,与拓宽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相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虽然能够直接、行之有效地增加公积金资金来源,但是可提高的幅度有限。

2.2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

引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存量资产和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资产,以公积金贷款未来可收回的利息和本金作为交换,在市场向中介结构出售公积金贷款以换取资金,再将换得的资金贷给需要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方式。此种方式将原本已经贷出资金形成的未来长期应收现金流提前收回,增加了资金使用的次数和效率,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流动性,从而间接完成了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的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提高了公积金缴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也存在一定弊端。首先,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对投资者吸引力较低。公积金贷款违约率较低,以河北省为例,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29.1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公积金贷款违约率低可以吸引较多的投资者,但是公积金也存在“低存低贷”的特点,公积金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1.65个百分点,低利率对应着低收益,证券化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待商榷;其次,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存在定价难的问题。以怎样的价格出售公积金贷款资产是证券化中的难点,价格定的过高吸引不到投资者,无法保证资金的回流;价格定的过低无法达到公积金资金供给的最大化,有损缴存职工的利益。

2.3促进公积金贷款的提前偿还,以加速资金的周转

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的第三种途径是采用激励方法促进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提前偿还,以加速资金的周转。可以采用增加贷款利率等级的方式,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为界限分为两档,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全部为3.25%。可以将贷款利率按照贷款时间长短进行细分,设计更多的档次。比如:5年至10年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10年以上每增加5年贷款期,贷款利率相应增加一定幅度,以促进贷款者尽早偿还资金。上述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速资金收回,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但是同样存在一定弊端。最重要的是增加了贷款者的负担,现在我国房价急剧上涨,大部分购房的缴存职工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增加贷款利率,必然使未购房者经济状况雪上加霜。综上所述,以上三种方法可以通过不同影响因素在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上起到显著的作用,有利于公积金资金供需平衡,可以为更多的缴存职工提供公积金贷款。但是三种方法都存在弊端,需要从三种方法中选择弊端最小的最佳方案。

3基于模糊数学的三种途径的选择

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存在上述三种途径四种具体方法,D1:扩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D2: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D3: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D4:促进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由于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量的三种途径各有优劣,无法直接选择最佳方案。本文采用专家调查法,选择影响方案确定的相关因素,并请专家对三个方案按照影响因素进行打分,从而把三个方案的优劣势定量化;再利用模糊数学的方法建立模糊关系矩阵确定每个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根据每个因素的得分以及权重分别计算三个方案的期望值,选择出最优的备选方案,以期望保证缴存职工的利益最大化。

3.1确定方案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

3.1.1方案操作难度无论采用哪种方案都要求在全国建立统一的法律结构和操作流程,比如:第一个方案中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多少?第二个方案中证券化资产的选择以及资产定价;第三个方案中各偿还期限下贷款利率的确定等问,每一个问题的结果都需要符合全国大部分地区现状并具有可行性。明确这些问题具体操作流程的难度是首先需要考虑的第一个因素。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定越容易,操作难度越低,方案越好。3.1.2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成本每个方案的操作流程确定下来之后,需要各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为该方案的管理成本,包括新增加管理人员的薪酬成本、新增加业务的核算成本等。各中心新增加的管理成本越低,方案越有利。3.1.3风险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比如:第一个方案中未来实缴企业和实缴职工数量是否会下降?第二个方案中是否能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者,出售贷款资产后是否会出现违约风险等情况。方案的不确定性越小,风险越小,方案越有利。3.1.4企业负担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影响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实体经济生存环境恶劣,国家提出降低企业非税费负担。住房公积金作为“五险一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职工薪酬成本。方案导致的新增企业费用负担越小越有利。3.1.5缴存职工利益住房公积金是在商品房改革后,为了帮助缴存职工购买住房而出台的政策,是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的。因此,每一个方案的选择都应该以缴存职工的利益为优。能够使缴存职工的利益最大化也是方案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3.1.6公积金资金供给增加程度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不均衡状态,需要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哪个方案能够使公积金资金增加更多,哪个方案越有利。最终,确定了影响方案选择的因素集A:U=(操作难度,管理成本,风险,企业负担,缴存职工利益,增加程度)。以及四个方案所构成的判断集V=(V1,V2,V3,V4)。

3.2确定四个方案的评价指标分值

权数集用专家调查法确定其权数值,采用问卷方式对选定的一组专家进行意见征询,经过反复几轮的征询,使专家意见趋于一致,从而得到对未来的预测结果。3.2.1专家选择为了使结果更合理和可信,共选取100名专家进行意见征询。选取的专家要求具备住房公积金实务或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工作经历且工作经验在五年以上;同时专家不同的单位、地区、经历、年龄结构等在选择时也有一定的比例;专家必须具有应答调查的时间和责任感。最终,确定100名专家包括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专家5名,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专家7名,河北省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42名,外省公积金监管办专家15名,大学相关专业教授21名,银行金融机构专家10名。3.2.2调查问卷设计及收回根据评级指标设计调查问卷,要求各位专家按照1-10分共10个等级对四个方案的六个评价指标打分。指标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1分。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收回87份,回收率87%。3.2.3确定评价指标分值收到问卷后,将87位专家的各评价指标分值计算算术平均,得到了四个方案的评价指标值.

3.3确定各指标隶属度

隶属度的确定采用较简单的核算方法,将同一项指标中得分最低的方案指标值设定为0,得分最高的方案指标值设定为1,建立区间[0,1],然后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实际数据映射到对应的区间上得到各项指标的隶属度。

3.4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

每个评价指标的侧重点不同,影响程度也不同,需要为每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用wi表示。得到U上的一个模糊子集W=(w1,w2,…,w6),并且每个指标权重之和为1。6i=1Σwi=1邀请各位专家对各评价指标进行重要性排序,最重要的评价指标赋予最高分6分,重要性最低的评价指标赋予最低分1分,以此类推,得出评分总和为21。计算时考虑到专家人数的影响,先将87位专家对某项评价指标的分值求和作为分子,将上述分值总和21和与专家人数的乘积87作为分母,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得出模糊子集:W=(0.14,0.12,0.19,0.17,0.16,0.22)。

3.5确定四个方案的分值

根据四个方案模糊矩阵R以及指标权重W,得出最终四个方案的分值集P=(P1,P2,P3,P4)可以看出,第三个方案的分值(P3=0.55)最高,即在四个方案中,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为最优选择。虽然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方案存在项目风险,并且具体操作流程制定过程较复杂,但是可以保护职工利益最大化,并且使公积金资金供给达到最优,从而有可能保证公积金资金供给平衡。

参考文献:

[1]刘海.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融资应用研究[D].暨南大学2016.

[2]刘艳平.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J].价值工程,2014(28).

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拉动住房消费,鼓励和支持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而申请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只限于购买个人住房,其资金来源于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理发放。

第四条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公积金中心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检查监督公积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受托银行应定期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拟购买个人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六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

(二)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1年;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五)具有购房总额3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同意用拟购买的自住房屋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公证、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仍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每项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定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确定的比例贷款限额。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商品房为70%;二手房建筑年限在5年以内的为评估价的60%,建筑年限在6—10年的为评估价的55%,建筑年限在11年以上的为评估价的50%。

(二)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借款人月收入还款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借款人月收入还款比例为50%。

(三)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

第九条购买商品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0年,二手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0年。

第十条所有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第十一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章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二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

(二)房屋买卖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对材料齐备的贷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和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计划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当事人各方应订立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第十五条公积金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委托人、受托银行的名称和住所;

(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四)贷款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五)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

(六)违约责任;

(七)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公积金中心制定。

第十六条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按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按月等额本息偿还方式,借款人可委托银行从本人的还款账户中按期扣收,也可直接到受托银行用现金偿还。

第十八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人付清贷款本金余额后,公积金中心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不予退还。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还款当日同档次利率及本金余额重新计算出每月新的还款额。

第十九条借款人在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期间,需要延长或缩短还款年限的,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和借款人三方签订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补充合同。贷款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和贷款的最长期限。

第二十条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其抵押住房及债务需要转移给他人(不含配偶,夫妻离异由法院裁决的除外)的,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除外。

第五章贷款抵押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按照规定将所购自住房用于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将房屋产权证明和购房合同(协议)载明的全部权益抵押给公积金中心。

第二十三条以房屋做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行为按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抵押物需估价的,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使用,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抵押权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设定的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房屋再次抵押、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六条抵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在抵押期内,造成设定的抵押房屋损坏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第六章贷款担保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积金贷款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人全部还清或担保公司代为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第二十九条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方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并在公积金中心存储担保风险金,用于公积金中心清理逾期贷款。担保风险金的额度不应少于公积金中心贷款余额的1‰。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积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抵押物或从担保公司扣收担保风险金:

(一)借款人未履约委托贷款合同达3个月以上的;

(二)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合同期限内,连续6个月内没有偿还清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支付的赔偿金及利息的;

(三)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监护人和受遗赠人的;

(四)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法定继承人、监护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条款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第三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发生的拍卖费用。

(二)支付与抵押物有关的税款。

(三)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四)退还借款人。

第七章贷款保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以所购的自住住房设定抵押的,接受购房款的售房单位应和公积金中心、受托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借款人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前,购房款合法使用。如借款人违约,售房单位承担连带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第三十三条售房单位的保证责任,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交给抵押权人(公积金中心)收押之日止。

第三十四条售房单位的保证责任范围,以借款合同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限。

第三十五条单位统一办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扣款协议,按合同约定方式从职工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变更《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

第三十七条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担保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退还抵押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受托银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借款人原因导致放款延迟的除外。

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范文第3篇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4.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6.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7.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8.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

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9.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0.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

11.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2.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100%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来源:

13.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14.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

(1)印花税。(2)契税。(3)证件印花税。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

15.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2)公共维修基金。(3)综合地价款。(4)证件工本费。

16.买车库交契税吗?

购房者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可以减半征收契税,按照1.5%的税率征税;购房者随同非普通住宅(如别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

17.继承和接受遗赠而取得的房产要交契税吗?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8.申请个人商业贷款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9.申请个人商业贷款一般要交哪些费用?

(1)律师审查费。(2)公证费。(3)产权登记费。(4)保险费。

2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1.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2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3.什么是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24.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

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25.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来源:

26.什么是个人住房贴息贷款?

所谓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贷款担保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购房人可在商业银行直接领取贷款,无须再到管理中心、银行跑两套手续,交两笔手续费。这样,贷款时间,尤其是组合贷款的时间,可能由以前的几个月节省到只需几天。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则由政府住房基金提供的利息返还给商业银行,最后的贴息实惠仍落在贷款人身上。

27.申请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截至申请日为止,申请人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当前为正常的缴存状态。

(2)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3)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笔住房贷款贴息。

(4)同时满足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8.什么是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即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29.住房补贴随人走吗?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

30.什么是一表?

一表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1.什么是两书?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2.收房时还查看哪些文件?

《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物业管理公约》。

3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吗?

2014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2014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室内环境检测合格为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也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34.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35.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经有关机构检测后,确实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6.房屋损毁、灭失谁来赔?

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前,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签了《房屋验收交接单》以后,房屋就算是交付使用了;购房者没有正当理由不接收房子的,视为开发商已经交付。

37.“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

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要清楚,有些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来收取的。①契税: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如果购房者没有委托开发商代办,开发商就不能代为收取。②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但是开发商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③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来源:

38.办理了入住手续,房子就是你的了吗?

不是。只有经过登记以后,取得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而且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39.“乡产权房”能买吗?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如果没有对土地的性质进行转换,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乡一级政府无权颁发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一旦购买了这种房屋,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不能买卖,而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

40.一般什么时间办房产证?

购房者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也可以自己办理。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购房者应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果购买的是期房,购房者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4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抵押、买卖吗?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转让。如果从事了上述的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作抵押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双方因此诉至法院,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以前能够提供房产证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抵押还是有效的。

42.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43.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吗?

可以。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

44.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以再买吗?

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

45.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46.已购公房上市价格由谁定?

已购公有住房进入市场的买卖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进行核实。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复核,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47.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何处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如果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您应该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就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8.夫妻一方可以做主出租共有房屋吗?

如果承租人在房产证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该房屋是共有房屋,这个时候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租房,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出租,承租人就不能租住该房屋了。

49.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如果房东得到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就可以出租,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就不能出租。所以,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检查房产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看到房产证上说明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承租人就必须在看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租房。

50.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有房屋租赁的法律基础;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也不能出租;另外,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如果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同样不能出租。

此外,还有需要注意的问题,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安全造成威胁。对于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