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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收益法价值评估并购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已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热点,并购(Merger & Aequisition)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总称。企业并购活动日趋频繁,战略投资者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企业并购的目标更多地着眼于长期发展的目标,以期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不仅仅局限于短期的投资回报。在企业并购中,准确的对目标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合理的制定报价策略,无疑对并购谈判的成功以及企业并购战略方案的实现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企业并购类型的不同,本文将分别简要介绍投资型并购和战略型并购中的目标公司定价方法。
一、投资型并购的目标公司价值评估方法
投资型并购是指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是为了获取股权或资产让渡溢价的短期投机行为。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是从被并购的载体市场价格的变动中获得利益。投机性和注重目标公司的本身价值增值这两大特点决定了投资型并购的收购方只关注目标公司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收购成本的大小关系,从而决定了投资型并购的价值评估方法实质上就是财务理论中常见的公司价值评估方法--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的基本原理就是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其未来全部现金流的现值之和。由于在投资型并购中收购方只是短期持有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因此该种方法主要是对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企业股权价值是使用股权资本成本对预期股权现金流量进行贴现后得到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是扣除了企业各项费用、本息偿付和为保持预定现金流增长率所需的全部资本支出后的现金流;股权资本成本是投资者投资企业股权时所要求的必要投资回报率。
具体的操作方式多采用分段式折现现金流量模型。其评估思路是:将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分为两段――预测期和续营期,预测期和续营期的划分是以现金流量由增长期转入稳定期为界限,即在预测期内,企业现金流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因而需对其进行逐年计算;而在续营期,企业现金流量已经进入一个稳定发展的状态。计算出现金流量后,用该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对这些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其折现值之和即为评估出来的企业价值。在计算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价值之后,将其与并购价格进行比较,只有当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价值大于并购价格时,收购行为才是有益的。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比较各种收购方案的现金流量贴现值的大小来决定最优的并购方案。
二、战略型并购的的目标公司价值评估方法
战略型并购是指并购方以各自核心竞争优势为基础,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在适度的范围内继续强化主营业务,产生一体化的协同效应,创造大于各自独立价值之和的新增价值的并购行为。战略型并购以企业发展战略为基础,强调为发展战略所确定的核心业务服务;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通过并购后,往往能获得大于并购前双方收益之和的经营效益,这部分新增的效益称为协同效应。因此在战略型并购的价值评估中就不能仅仅采用对目标公司之公司价值的单独评价方法,而需进一步考虑协同效应所产生的价值增值部分。即兼并收购后目标公司的价值为:
兼并收购后目标公司价值=独立实体的价值+协同效应的价值
目标公司作为独立实体的价值可以根据在前文中所提到的投资型战略下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衡量,而协同效应的评估是判断并购是否可行与并购是否成功的关键。然而,协同效应的产生过程涉及到众多不确定因素,如市场的反应、并购后的整合等等,因此其价值很难进行具体预测,至今仍属于财务研究领域的前沿课题。本文将简单介绍一种常见的方法――增量现金流量法。
所谓增量现金流量法,就是通过预计并购后销售收入增加额以及成本节约额而得到并购后每年增量现金流,进而折现估算得到目标企业价值。
第一步,计算并购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收益。并购后两公司由于协同效应而产生的总现金流往往超出了并购前两公司各自独立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之和,这一超额的部分就称为并购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收益。第二步,在估计出寿命期内各年的净增量现金流之后,就可以选取适当的折现率通过折现得到协同效应所带来的现金流现值。根据传统财务理论,战略型并购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主要表现为经营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因此,增量现金流量收益的主要来源有:
1. 经营协同效应所带来的增量现金流量
经营协同效应是指企业通过并购后,由于经济的互补性即规模经济以及范围经济的产生,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提高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具体表现为:
(1)成本降低。成本降低是最常见的一种协同价值,而成本降低主要来自规模经济的形成。首先,规模经济由于某些生产成本的不可分性而产生,例如人员、设备、企业的一般管理费用及经营费用等,当其平摊到较大单位的产出时,单位产品的成本得到降低,可以相应提高企业的利润率。规模经济的另一个来源是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得劳动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专业化既引起了由“学习效果”所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使专用设备与大型设备的采用成为可能,从而有利于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实现,降低成本,增强获利能力。由企业横向合并所产生的规模经济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带来协同效应。
(2)收入增长。收入增长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自然发生,例如,在并购之前,两家公司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限制都不能接到某种业务,而伴随着并购的发生、规模的扩张,并购后的公司具有了承接该项业务的能力。此外,目标公司的分销渠道也被用来推动并购方产品的销售,从而促进并购企业的销售增长。
2. 财务协同效应所带来的增量现金流量
财务协同效应是指并购给企业财务方面带来的效益,这种效益的取得不是由于经营活动效率的提高而引起的,而是由于税法、会计处理准则以及证券交易等内生规定的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纯现金流量上的效益。企业并购所产生的财务协同效应主要来源于:
(1)降低融资成本。通过企业并购,可以扩大企业的规模,产生共同担保作用。一般情况下,规模大的企业更容易进入资本市场,它们可以大批量的发行股票或债券。由于发行数量多,相对而言,股票或债券的发行成本也随之降低。此外,企业并购后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波动性,从而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使企业以较低的资本成本获得再融资。
(2)充分利用自由现金流量所带来的收益。当一个企业处于成熟阶段,往往存在超过了所有投资项目资金要求的现金流量,从而形成大量的自由现金流量。通过并购可以实现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充分利用。
路旁行走祸从天降
2002年5月8日18时许,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城效乡马楼村刘永芳驾驶浙GC2477拦板货车,沿陈李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大丰市疏港公路交叉路口,与大丰市小海镇杨春堂驾驶的苏JA7351大货车发生相撞,两车冲出路面,撞倒路边的季自勇夫妇,季自勇当场死亡,妻子陈燕身受重伤。肇事者刘永芳当场弃车逃之夭夭。大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于2002年5月24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永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春堂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季自勇、陈燕夫妇不负此事故责任。因主要责任者刘永芳逃逸,次要责任者杨春堂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也借故外出打工,致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而受害人陈燕身受重伤,且在大丰市人民医院抢救,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由于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陈燕刚被控制住伤情就不得不从大丰市人民医院回家待治。
法律援助依法维权
受害人季自勇的父亲季希文也曾想到请求法律保护,但拮据的经济根本无法承担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正在他们一筹莫展之际,大丰市司法局宣维新局长、大丰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龙主任闻讯赶来,对季家的遭遇深表同情,对肇事者的冷漠深感义愤,当即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并指定盐城道远律师事务所周斌律师此案。
周律师接手后,开始详细审查有关材料,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大丰市交警队从事故现场肇事车牌号查明,车主为浙江省义乌市稠城镇个体老板金用庭。沈主任和周律师即南下浙江,调查关于金用庭的有关情况,获得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金用庭购买的浙GC2477拦板货车长期挂靠于浙江省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肇事司机虽已逃逸,下落不明,但车主金用庭与挂靠单位保兴汽车运输公司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簿公堂法断是非
关键词:网络整合;价值评估;收益贴现法;用户估值法
2010年,三网融合工作启动,广电和电信掀起资源争夺战。为了培育对等的竞争力量,广电总局紧锣密鼓地推进省广电网络整合,进而组建国家广电网络公司。广电行业内“四级办台”体制下“多级建网”,造成广电网络整合涉及多级产权主体的复杂产权交易。价值评估是产权交易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关系到各网络单位股东的利益,成为广电网络整合中各方关注的焦点。
一、省广电网络整合采用的价值评估方法
产权交易中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张宪房等,2009):一是基于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二是基于比较乘数的评估方法;三是基于现金流量的评估方法。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的原理和算法不同,评估结果自然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在已推行的省广电网络整合过程中,主要采取两种价值评估方法:一是以江苏省为代表的收益贴现法;二是以福建省为代表的用户估值法。
1.收益贴现法
收益贴现法是指根据省广电网络整合中各网络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前一定时期的平均净收益,采用统一的收益率折现计算各网络单位的入股资产价值。收益贴现法在原理上与基于比较乘数的评估方法一致。采用收益贴现法,获取数据容易,能够大大提高省广电网络整合的效率,但该方法以历史数据作为价值评估的依据,评估结果可能与内在价值存在一定的偏离。广电网络单位的用户包括模拟用户和数字用户两大类,基于数字用户的业务是实现三网融合的基础。由于数字用户的开发在广电网络改造和业务开展上投入大,且收益获取具有滞后性,因此采用收益贴现法会明显低估积极开展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的网络单位的资产价值,即收益贴现法不符合三网融合的价值导向。收益贴现法适用于整合范围内各级广电网络单位用户结构和业务结构相对均衡的区域。江苏省早在2004年即启动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当时中国尚处于模拟电视时代,各级网络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基本收视业务,在价值评估上采用收益贴现法,既保证了数据来源的客观性,又有利于提高广电网络整合的效率。
2.用户估值法
用户估值法是指依据按户入股的原则,以省广电网络整合中各级广电有线网络在评估基准日的有效收费用户数为基础,根据收费不同将全省广电网络用户划分为模拟用户、数字用户、宽带用户、双向业务用户等,相对应地分别按照每户不同的价格标准计算入股资产价值。在确定不同用户的价格标准时,考虑其未来获取现金流的能力。用户估值法在原理上与基于现金流量的评估方法类似。用户估值法考虑了不同性质用户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的差异性,对实施数字整转和开展增值业务的网络单位的资产价值予以确认,符合三网融合的价值导向。用户估值法适用于整合范围内各级广电网络单位用户结构与业务结构不均衡的区域。福建省于2011年实施广电网络整合,此时各市的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进度不一,不同地区增值业务拓展能力差异很大,在价值评估上采用用户估值法,既反映了未来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广电网络整合的效率。
二、广电网络整合价值评估应考虑的因素
现行省广电网络整合采用的收益贴现法和用户估值法尽管在估值原理和计算方法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但二者的共性之处在于均对复杂的产权交易进行了简化处理,没有把网络用户资产和非网络资产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地区ARPU(每个用户的平均收入)值的差异性等因素纳入价值评估范畴。
1.网络用户资产与非网络资产的差异性
在现行省广电网络整合的主流价值评估方法中,未提及基于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原因是网络资产多埋于地下,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难以确认,资产的重置价值亦很难获取。采用收益贴现法和用户估值法可以解决评估操作上的问题,但对那些与历史收益和网络用户不直接相关的资产来说,比如办公大楼,其价值在评估中却被忽略。为此,广电网络整合应考虑对广电网络单位的资产进行分类,划分为网络用户资产和非网络资产。网络用户资产采用收益贴现法或用户估值法进行价值评估,非网络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对于非网络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可以避免拥有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广电网络单位的资产价值被低估。
在此背景下,清科研究中心特推出《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并购专题研究报告》,旨在对A股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希望能通过对“并购绩效”、“并购估值”等核心问题的探讨,以期向中国并购市场参与者揭秘中国A股上市公司并购所存在的特点,并为投资者们更全面了解上市公司并购行为提供参考。
01方法选择差异大,上市公司并购估值总体偏低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价格选择主要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方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机构在估值的过程中主要应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评估手段。其中成本法和收益法最为常用,而市场法的使用频率较低。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会选取其中的两种方法,并在计算过程中将这两种方法所得出的结果互相加以验证,最终根据资产特性和评估师的个人判断在两种结果中选取一个或是综合得出最后的估值。
成本法较为孤立的看待企业的各项资产
对一些缺乏特异性的资产进行估值时,成本法可以较好反映该资产的价值。例如某台机器的账面价值是10万元,但是同等状况的机器在市场上仅售5万元,那么该机器的价值的却仅有5万元,即其重置成本;然而当流水线上的机器被以特定的优化方式连接并产生了超越他人的生产效率时,该流水线的价值就不应是多个机器的价值之和。综合而言,成本法只能较为孤立的衡量资产价值,而对技术、许可、品牌等无形资产或是其他不能简单通过市场获得的资产,成本法都难以准确地对其进行估值。实际情况中,无法创造效益的企业其价值应低于成本值,而高利润高增长企业的价值应大幅高于成本值;而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商业并购中,大部分标的资产都应是并购方“看好”的优质资产,而成本法的应用无疑整体上降低了这些资产的估值。
收益法的参数获取困难,主观度较高
收益法是除成本法外最常用的估值手段,其本质是通过对企业或资产在未来收益的估计而计算与该预期收益相匹配的现值,并将此现值作为资产的最终估值。从逻辑上来讲,收益法模型的原理无疑更贴近于“价值”的内涵,然而复杂的是,完成收益法估值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获得大量的参数,而且估值结果对于部分参数还非常敏感。也就是说,若收益法在使用过程中掺入了不准确的参数,则该估值结果往往是有问题的。
更大的问题在于,此类参数的准确性难以通过人为手段提高,相当一部分参数甚至依赖于分析人员的主观评定。以收益法中最重要的参数“折现率”为例,分析人员确定该数值的第一步就是要主观选取一个最合适的收益率模型:常用的收益模型为风险累积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多因子模型,这三种模型各有优劣势,选择起来多凭分析人员的主观判断。假如分析人员选择了市场最常用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那么首先出现的问题就是判断模型的适用性——该模型的重要假设为“有效市场”,而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显然并不满足此条件,因此需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该模型;然后是数据有效性的问题——CAPM模型中的Beta值在中国难以直接找到,因此必须通过历史数据估算,然而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时间短、变化快,历史数据的“时间跨度选择”、“是否有效”等问题再次需要分析人员的主观判断。同样的,选择风险累积模型和多因子模型都会碰到相似的困境,即估值过程中伴随了大量的主观判断;如此一来,相关参数乃至收益法估值的准确性都难以得到保障,而历史上也不乏滥用收益法主观定价的案例。
可比交易少,市场法使用谨慎
三种评估方法中,市场法的使用频率无疑是最低的;然而这并不是因为市场法的实用性差,恰恰相反,与收益法(现金流折现)相同,市场法是国际投行使用最为频繁的方法之一。但是中国并购市场起步较晚,整体活跃度并不高,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并购方难以在市场中找到具有参考意义的可比交易,这也就直接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不过随着中国并购市场的不断发展,估值过程中市场法的占比将越来越大。
此外可比交易的数量少不仅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并购市场的估值水平。从行为学的角度来说,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通常会受到情绪性偏见的影响,当可比交易的信息较少时,分析人员受到谨慎偏见的影响会下意识降低对该资产估值的期望,简单而言就是人的潜意识对“避免犯错”的应对。因此可比交易以及其他信息的缺乏,会影响市场整体的估值水平。
锚定效应降低市场估值水平
事实上,锚定效应本身并不是单向的,然而成本法作为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使用率最高的方法,令资产的估值水平整体下偏。前文提到过,成本法的估值结果往往较资产的真实价值低,因此成本法极高的使用率就将“锚”定在了估值偏低的水平——以成本法成交的交易将被市场法用来比较,这将无形中降低市场法的估值水平;而当收益法与成本法用来互相验证时,更主观且变化幅度更大的收益法将更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和改变。因此锚定效应与成本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并购的整体估值水平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监管层对于资产评估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该现象将逐步得到改善。
政策性倾向致估值偏保守
中国的资本市场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真实目的层出不穷,其中与公众投资者关系最大的,就是利益输送问题。通过滥用收益法做高资产的评估值并高价购买,上市公司可将公开市场募集到的资金转移到利益相关人的手中,这也就直接形成了对中小股东的伤害。为了保护广大中小股民,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并购重组中评估价值的审查,其中重点加大了对收益法使用的监管,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双方签署盈利补偿条款。在此影响下,收益法的使用受到了一定抑制,而偏低的成本法则正相反,因此市场受其影响整体估值偏向于保守。
02并购绩效
清科研究中心将并购的中期绩效定义为并购事件发生后一个月至三年的时间段内,并购事件对并购方产生的作用及影响。一般来说,如果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取得了其预期的效果,则将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或提升其公司营运能力、或推动业务扩张、或导致利润明显增长,而这些经营绩效最终将反映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因此对上市公司并购中期绩效的考察通常采用财务指标分析法进行,如果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呈现积极变化则说明并购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并购中期绩效显著;否则了则认为并购事件中期绩效不显著。我们选取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并购中期绩效进行分析,主要的指标见表1~表4:
数据显示,在并购当年和并购后的一年中,上市公司的平均净利率和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都有所下降。其中净利率的平均值由并购前的13.1%下降到并购当年的13%,一年后再度下降至11.1%;而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平均值同样如此,由并购前的13.1%降至11.7%,再至并购后一年的10.7%。连续下降的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无疑标志着企业盈利能力的下滑,因此整体而言上市公司的收购并不成功,并购方不仅没有通过并购的方式增强企业,反而被拖累了自身的盈利能力。
在营运能力的分析上,清科研究中心选取了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个数据。其中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无疑是营运分析中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然而这两个指标仅对流动资产的情况有所反映,缺少对固定资产运营效率的解读,因此同时观察总资产周转率是十分必要的。
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平均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该数据由并购前一年的0.74下降至并购后一年的0.67,降幅为9.5%;然而从数据来看,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虽最终有所下滑但并不明显,因此相对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可能是总资产周转率下滑的主因。
并购的对价支付对企业的流动性而言无疑是一个较大的挑战,而对上市公司并购数据的研究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数据显示,并购前一年,参与并购上市公司的平均流动比率为3.33,经过两年逐年下降后,该比率降至2.56,较并购前下降了23.1%;同样的其平均流动比率由并购前一年的2.78,降至并购后一年的1.97,降幅达29.1%。这组数据说明并购事件令上市公司的偿付能力明显下降,其中速动比率的降幅较大,说明企业短期内的流动性明显下降,不过其整体仍处在较为安全的水平(见图1)。
关键词:企业 价值评估 DCF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企业价值评估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极其重要,能够帮助管理当局有效改善经营决策。价值评估可以用于投资分析、战略分析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可以帮助经理人员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合适与否对企业价值判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类别、原理及使用范围
1.成本法
(1)原理
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适用范围
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
(1)原理
市场法是按所选参照物的现行市场价格,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之间的差异并加以量化,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
(2)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3.收益法
(1)原理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并将其折现,以各年收益折现值之和作为资产的评估价值,是以资产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作为计价尺度。
(2)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二)不同评估方法的选择
1.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估项目一般选择成本法:
a.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b.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c.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d.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2.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估项目一般选择市场法:
a.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b.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c.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个,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3.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估项目一般选择收益法:
a.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b.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c.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三)高科技企业特点及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1.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1)高科技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重远远大于有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评估对有形资产较为困难。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科技企业主要以技术、专利、商誉、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等无形资产为价值核心,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有形资产与实物资产。同时,由于其自身的不可复制性以及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评估成为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重点。
(2)高科技企业在市场中很难找到具有可比性的企业。由于高科技千差万别,一般很难找到行业、技术、规模环境及市场都相当且可比的企业,这会给评估师利用可比企业信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带来更大的难度。
(3)高科技企业的收入确认方面还存在问题。由于高科技企业产品销售和服务的特殊性可能导致账面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符,从而在评估时对企业历史或现有的收入进行确认增加了难度。
(4)高科技企业的不确定性太大,对风险缺乏有效测量,难以估计企业的未来收益,即使进行估计,主观因素也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也是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特点。
2.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选择
(1)采用期权定价法对初创期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初创企业资产基本不能够产生现金流量,完全由专利或专有技术期权组成是期权定价法应用的特例。初创期企业往往是没有取得销售收入或销售收入比例很小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为负,以单一的技术及产品为主,可采用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
(2)取得一定销售收入、但净现金流不一定为正的企业,可将研发费用资本化,采用净利润法评估
在一般的会计处理中,自创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一般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在形成无形资产之前不作资本化处理。高科技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科研机构、持续投入等)是企业获利能力延续保证。研发费用应视为为取得未来收益所进行的投资,将其作为长期投资,直接进行资本化,在适当的年限内摊销,计算出当期净利润,这样有利于估测企业利润增长趋势。
(3)对实现净现金流为正、较为成熟的高科技企业,净现金流贴现法仍是较为适用的
净现金流贴现法符合资产经营中不断追加投资和回收投资的动态过程,比较真实的模拟企业在未来经营中收益的实现途径和过程。该方法对于净现金流为负的企业评估误差较大。
3.降低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主要途径
(1)根据高科技企业所处阶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2)对高科技企业估值模型进行修正如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调整、利用收入指标如价格销售比模型、修正的市盈率模型等。
二、DCF估值方法讲解
(一)DCF估值方法简介
DCF估值方法又叫做现金流贴现模型,是由美国西北大学阿尔弗雷德・拉巴波特于1986年提出,目前应用极为广泛。现金流贴现法原理是通过评估未来的现金流和其风险,并把风险评估纳入分析,然后找到现金流的现存价值,来完成现金流贴现法。
(二)DCF估值模型的建立
该模型是依据未来收益折现法建立的。模型公式为:
V=Ci/(1+r)i + Cj×(1+g)/(r-g)/ (1+r)j (i=1,2,3……n,j=n)
其中,V 是企业的评估价值,Ci为公司第i年自由现金流量,r为预定折现率,g为公司的永续增长率。r是由加权平均资本即WACC确定,g是根据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Ci根据公司的财务预测数据确定。
1.r的确定
r=WACC=KiWi+KeWe
其中Ki 、Ke分别为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Wi 、We分别为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在公司长期资本结构中的比率。
(1)Wi、We的确定
Wi=有息债务/(有息债务+公司所有者权益)
We=公司所有者权益/(有息债务+公司所有者权益)
(2)Ki的确定
Ki= Kd×(1-T),其中T为企业所得税税率,Kd为债务的税前成本。
Kd=KdlWdl+KdsWds,其中Kdl、Kds分别为长、短期债务的资本成本,Wdl、Wds分别为长、短期债务占的比重。
(3)Ke的确定
Ke=Rf +β×(Rm-Rf),其中Rf为市场无风险收益率,Rm为市场预期收益率,β为某一股票的系统风险系数,β系数值为所考察股票的收益与整个市场股票组合M收益的协方差和M收益的方差之比,整个股票市场收益的β值等于1。
如果某一股票的β系数大于1,表示其收益的波动幅度大于整个市场收益的波动幅度,因而其风险也大于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如果它的β值小于1,表示其收益的波动幅度小于市场收益的波动幅度,风险水平也低于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
2.g的确定
g为公司的永续增长率,在稳定状态下,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与永续增长率是相同的。根据竞争均衡理论,后续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大体等于宏观经济的名义增长率。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宏观经济的增长率大多在2%-6%之间。
3.自由现金流量Ci的确定
Ci=净利润Ci1+折旧Ci2+摊销Ci3+利息Ci4-资本支出Ci5-净营运资本增加额Ci6
利润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编制的,因此在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要加上计算净利润时已扣除但实际上并没有资金流出的折旧、摊销;财务费用一般为债务利息,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它减少了净利润,而不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以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应当从净利润中加回;资本支出是投资厂房、机器设备等耐用品所需的支出,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要扣除;净营运资本增加额是公司增加的投资,在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要扣除。
(三)DCF估值模型构架图
(四)附录 相关参数确定依据
1.Rf一般采用相对应期限国债的收益来估计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
2.Rm一般采用证券市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β=COV(Ri,Rm)/σ2(Rm),其中COV(Ri,Rm)为股票i的收益率Ri与市场组合收益率Rm的协方差,σ2(Rm)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COV(Ri,Rm)=E{[Ri- E(Ri)]*[Rm- E(Rm)]}, σ2(Rm)= E{[Rm- E(Rm)]2}。
参考文献:
[1] 单炳亮.公司价值评估理论的发展[J].当代经济科学.2004
[2] 科勒(Koller,T.),(荷)戈德哈特(Goedhart,M),(美)威塞尔斯(Wessels,D)著.价值评估:公司价值评估的衡量与管理(第四版)[M].高建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