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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非制度层面;社会支持网络
【中图分类号】 G5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1-009-2
一、引言
教育公平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现今社会,教育不公平现象最为严重的就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如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农民工子女就无法向上层社会流动,农民工世代都只能是农民工,他们无法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更可怕的是,庞大的农民工子女由于教育缺失会给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很多危害,一方面他们的生存状况和不健全心理等因素可能会威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农民工因为受教育有限,竞争实力较差,使整个民族的国际竞争力也受影响,这就引致了民族的风险。因此,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本文写作的目的就是希望能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非制度层面的方法。文章从微观角度分析了引发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并提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不能只依靠政府,还应当充分发挥社会支持网络的作用。
二、现状
农民工子女包括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这里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流动儿童。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由数据可以得出,进城农民工数量增长很快,其中举家外出农民工的比重越来越大,也就是说农民工更希望带着子女一起进城。农民工子女进城后的教育也面临很多问题:学费付不起,公立学校排斥,难以升入高中等等。“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不公平性是全方位的,体现在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等方方面面”。
农民工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收入低、文化程度低,希望自己的子女能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改变人生,面对教育不公平却无力帮助他们的子女。政府在教育问题上的责任重大,但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成员共同来解决。
二、问题的成因
很多学者都从宏观角度分析了户籍制度、立法和教育体制不完善等原因怎样导致教育不公平,在这里我就不多加阐释了,我主要从微观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学习资源缺乏
农民工的收入过低是其子女学习资源缺乏的根本原因。图书、辞典、电脑、手机等工具都可以获取学习资料,扩大知识量。农民工的工资过低,根本无法给子女提供这些学习资源。相比城市的学生,他们在学习资源上当然处于劣势,所以学习基础一般比较差,成绩提高困难,他们对学习也丧失了信心和兴趣,从而更容易遭受不平等对待。虽然他们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但因为成绩差也就无法进入高中,只能中断学业。
现在很多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办一些补习班之类的,这些补习班往往收费很高。老师建议大多数同学都参加,凡是能支付起学费的家庭也都支持孩子参加课后补习,因为不补习可能就会落后于其他同学。但是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根本没有条件让孩子参加补习班,这些孩子也就丧失了学习的机会。
(二)公立学校排斥
私立学校的收费很高,打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质量很差,所以公立学校是农民工子女最好的选择。但是现在很多公立学校为了升学率而排斥农民工子女,采取按户口分班的形式,有些甚至不把农民工子女包括在升学率的计算中。这些行为都严重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农民工子女仍然没有获得应有的教育资源。
一些老师也歧视农民工子女。大多数农民工子女的成绩并不是很好,有些老师就让他们坐在最后一排的角落里,无视他们学习上和生活上的问题。这样就造成他们的成绩比较差,生活问题无法处理,产生厌学情绪和逆反心理,甚至成为问题少年。
大多数学生也歧视他们。很多学生对农民工子女有偏见,认为他们学习差、素质低,就不愿意和他们交往。农民工子女在学校内很难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往往会自我封闭,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所以,不少农民工及其子女也不愿进城市公办学校,一是因为基础差怕成绩跟不上,二是怕受到城市孩子的歧视。
(三)家庭环境
农民工多从事体力劳动,劳动强度大、时间长,没有时间来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在这种放任的环境下,青少年很难有较强的自制力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所以学习成绩较差,没有养成良好的素养,也就容易给学校和社会留下不好的印象,让学校和社会不愿意容纳他们。甚至有些家长采取打骂的教育方式,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不愿意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反而在学校制造事端。所以学校和老师会对农民工子女产生不好的印象也是有依据的,不过并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们受到相对公平的教育。
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低下也不利于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农民工不仅难以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还难以指导孩子的学习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非制度层面的解决办法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户籍制度和教育体制,进行教育立法或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来解决,不过本文着重讨论非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法,虽然这些解决方法也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很多学者也提出了非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法。于佳宾从提高农民工思想觉悟方面提出了“应强化农民工送子女入学的观念,政府要向农民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牛春生主张用宣传教育的方式消除社会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歧视,努力营造尊重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社会氛围。针对农民工缺乏教育资金的问题,严辉提出“建立健全捐赠机制,完善捐赠立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让有爱心的先富者,将一部分财富通过慈善事业投入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李立文和余冲认为个体援助的力量略显不足,帮助农民工群体内部建立互助的自我支持网络是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通过构建农民工子女的社会支持网络有利于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的问题。下面将从社会团体和组织、学校和教师、农民工以及农民工子女自身四个方面来具体说明如何构建农民工子女的社会支持网络。
(一)社会团体和组织
社会团体和组织是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最广泛力量。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捐赠活动来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学费和学习资源,减轻农民工的费用负担;还可以通过组织活动来帮助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参加过辅导农民工子女课业的志愿服务,发现大学生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我们志愿服务的社区就是一个农民工聚居地,我们的工作就是和社区志愿者一起为农民工子女做课后辅导,尤其是指导他们英语和数学的学习。社区负责人对我们说,经过我们的辅导能够升入重点初中的孩子明显增多,我们也很高兴能够尽自己之力帮助这些孩子。所以,召集大学生和社区志愿者为他们进行课后指导也是很有效的方式。除此之外,大学生还可以将自己看过的书或者是闲置的学习用品(如文具盒、电子词典等)捐赠给这些农民工子女。有全社会的帮助,相信这些孩子能够在学业上有更大进步。
(二)学校和教师
学校应当把这一群体考虑到教育规划当中,结合农民工子女的具体状况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时间安排,满足这一群体的需要。学校不能总是区别对待这些学生,要让他们与城市孩子在同一个屋檐下思考和学习。学校还应该做好老师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老师和学生能够平等对待他们,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老师不仅应该关心他们的学业,更需要关心他们的成长。农民工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心理比较脆弱,这就需要老师多给予他们关怀和帮助。
城市的孩子也应当尊重他们,树立正确的交友原则。不应当以家庭条件、城乡户口和消费标准作为择友的标准,而应当看重人的内在品质,不能一味地排斥农民工子女。
(三)农民工
农民工不能只想着依赖政府和社会组织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必须努力工作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受教育条件。这就需要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劳动能力。
除此之外,农民工还需要接受一定的文化知识教育,尤其是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农民工要经常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状况,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起来。
(四)农民工子女自身
农民工子女应该认识到父母辛苦挣钱的不容易,多体谅父母,用努力学习和认真做人的方式来报答父母。
农民工子女要自尊自信,不自卑,不气馁,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从而赢得老师和同学的信任和尊重。
农民工子女应该具备坚强的意志,树立远大的理想,依靠自身力量来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弱势地位。
面对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农民工子女应当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抗争,积极寻求政府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帮助。
四、总结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不能只依靠政府,它需要依靠社会联动作用,从而为农民工子女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我们要以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为主,并辅之以非制度层面的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地解决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实现教育公平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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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 随迁子女 教育政策 对策
我国的“民工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废除了束缚农业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现实,大量农民工不断从农村走向城镇,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截至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规模达到2.1 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两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与随迁子女,本文重点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近些年,农民工队伍不但规模庞大,而且其流动日益呈现出“家庭化”特点,因此,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就提上了日程。多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不遗余力,纷纷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施行来缓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然而,这些政策在施行中却显现出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发展历程:
(一)限制阶段,80年代中期,国家对进城务工的态度稍有开放,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直到80年代末,国家又限制农民工的流动,所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在这一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社会问题,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很少涉及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的政策内容。
(二)接纳阶段,1992年以后,国家开始放开条件,对农民工的管理政策也由“限制”调整为“接纳”,此时农民工呈现“家庭化”,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提上日程。1995年,原国家教委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列入当年的议事日程,1996年颁布《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并开始在京、沪等省市进行试点。这个阶段,国家虽然认识到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问题,但是从政策来看还是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借读”,并要缴纳一定的“借读费”。
(三)调整阶段,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正式提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途径,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等六部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形成了以“两为主”为原则,以“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全面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制度和机制”为核心的教育政策。
(四)明确阶段,2006年,在经过一年多调研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充分肯定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提出了“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同年,国务院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稿,对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
自国家政策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政策的施行并没有达到使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状态,并且出现了影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新问题:
1.农民工随迁子女得不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上学一般会有两种途径,一个是进入公办中小学,可是公办中小学常常以没有本地户口或招收名额已满为由拒收农民工子女,另一种就是选择打工子弟学校上学,这些打工子弟学校虽然对学生的学籍要求、收费标准等都很低,但师资力量薄弱,加之没有政府财政扶持,办学许可等诸多因素,随时面临关闭或搬迁的困境。从2005年9月开始,北京市教委就下发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5]27号),明确提出了“扶持一批,审批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掀起大规模取缔打工子弟学校的。“2011年6月中旬起,北京市大兴区、朝阳区、海淀区等近30所打工子弟学校相继收到关停通知,涉及1.4万余名学生”。北京市教委当即表示“北京市政府会无条件接收此次因关停而失学的孩子 ”,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资源的门户大开,之后进入北京的打工子弟仍要实行“五证”齐全方可申请入学,这一政策又会把一部分孩子排除在学校大门之外。
2.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心理压力大。即使农民工子女进入学校学习,其在受教育过程中心理压力过大,据一份对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报告来看,“打工子弟学校初中生存在轻度心理健康问题,主要表现在强迫症、情绪不平衡、适应不良和人际关系紧张和敏感等 ”。由于父母每天忙于打工挣钱,使得子女的情感教育空白。那些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加之城乡差异给他们带来的心理压力等等,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心理问题,进而影响其一生。
3.无法接受系统完整的义务教育是面临的核心问题。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加之农民工本身流动性的工作特点,导致这部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经常中断,虽然打工子弟学校可以随到随学,但由于没有相关国家政策的扶持,教育经费和师资力量无法得到保障,随时可能关闭或搬迁,这些孩子又何去何从。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国家对农民工流动性引起的其随迁子女教育缺失问题的政策初衷是好的,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宗旨是最终使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教育体制,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其原因归结如下:
1.“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责任规定模糊
200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中强调:“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首次提出了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的“两为主”的办法,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根本途径。可现实情况是:接纳农民工子女势必要求流入地政府投入额外的教育与管理费用,在教育资源有限,无法确定这部分教育投入所获得的教育收益中自己可以获得的前提下,流入地政府必然从自身利益出发,规避政策;流出地政府由于大多是经济欠发达,教育经费本就紧张,因此即使按照户籍制度中央已经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拨给了流出地政府,但其也不愿意转移支付给流入地政府,这样最终导致这些孩子处于“两不管”的境地。
以外来务工人员第一大省――广东省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全省的农民工子女数已占到了全国总数的1/3。这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已令广东这个经济大省颇感吃力。在广东东莞,非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占到了总数的46.8%,当地政府要全部解决这部分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经估算一年要投入大概80个亿。而当地2008年全市的税收是500多个亿,按照规定上缴后仅剩下200个亿。在这200亿市一级可支配财政收入中,如果要拿出80个亿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显然是不具可操作性的 。”在这样的现状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往往表现为不作为或部分作为。比如,放弃对打工子弟学校的监管和指导;或者是通过设置多种高门槛来阻挠外来工子女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学。
2.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施政主体积极性不高
由于宣传不够,不仅农民工对相关政策细则知之甚少,甚至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一线教师们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由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宣传范围没有完全涵盖政策的执行人员,自然就会出现政策执行不力的状况,国家的相关教育政策在如此情况下又何谈真正落实。媒体作为一种良好的宣传工具也没有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宣传中发挥中坚作用,致使政策执行过程中人们对相关教育政策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停留在听说的程度,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进而增加政策执行的阻力。
3.制度性保障缺失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户籍制度与城乡二元化经济体制,仍在社会各个领域方方面面发挥着作用。农村人仍然被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得不到医疗、卫生、就业、教育等应得的保障。身份的不同似乎成了有无受教育资格的唯一标准,于是大量农民工子女遭到歧视,即使是可以在公立中小学上学也不得不交所谓的“借读费”,同时还要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身份歧视;或者是被安排到师资力量薄弱、没有政策优惠的劣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本身既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结构的产物,也受现行的学校考评制度和经济社会非均衡发展的影响。显然,这些问题本身涉及到制度和体制问题。近年来,城乡户籍制度已成为众矢之的,根本性的制度变迁已为期不远。
三、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对策思考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已经有了大幅调整,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得到了初步解决,但从现行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来看,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还存在着诸多弊端,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范畴
先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上的责任范围,对每一个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规定都应做到尽量细化,只有明确职责范围,才能明确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真正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二者统一才能使施政主体认真对待此事,提高其行政作为的积极性。其次,规范转移支付的制度,在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状况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教育财政的转移支付,即把流出地政府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规范转移支付给流入地政府,同时政府也要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最后,还应注意通过责任规定建立中央与政府之间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统筹协作的制度和机制。中央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消极对待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投入问题。因此,中央要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隐瞒实情,没有积极有效地应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惩罚,能够做到积极应对的给予适当奖励。通过这一制度,使各级政府认识到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自身责任的重大,借故推卸责任时后果的严重性,以此确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政府要努力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调动施政主体的积极性
各地相关部门对中央政策做出不积极的反应,对此,建议如下:第一,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对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公立学校予以更多的补助,并监督接收学校切实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第二,通过政策优惠鼓励动员社会捐赠,社会筹资,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从而增加政府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经费,并可以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对于那些积极参与社会捐助、社会资助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到政府的政策优惠;第三,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券制度,即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而增加竞争,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质量。
(三)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制度保障
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力量,这一特殊群体的随迁子女教育也是当前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中的难点之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经对非户籍所在地的儿童、少年教育问题表示的极其明确,但把具体规定一下放,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这一问题还是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根本上说,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由于身份的差别,农村和城市人口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方面并不能享有平等权利,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也因户口身份的差别而被相对剥夺,沦落到教育的边缘地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城市化进程这一思路的明确,当前必须立足于城乡平等和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但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并不可能完全取消户籍制度,而是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二元户籍制度相关联的城乡分割的各项相关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农民的平等地位,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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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工子;教育;社会福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对从事体力工作的劳动者有了大量的需求,使得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众多农民工选择进城务工这一收入高、经济效益显著的职业。有专家预测:到2020年止,我国将有3亿农民住进城市。相应地,大量的农民工子女也会随着民工潮的涌入而加入城市当中,在农民工为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的同时,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社会福利分配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险上被“边缘化”,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通过对南昌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的调查,从家庭、政策的角度分析教育难的成因,探索其相应的解决对策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促进社会整体教育领域的发展。
由于经济收入的高低,文化背景的悬殊,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小孩在受教育问题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问题,亟待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与解决。针对这种现状,将分别从家庭、政策与具体实施状况之间的差距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工作方面不到位这三个视角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进行了详尽地分析与探究。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浅析
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下,我国农民工规模持续扩大,农民工子女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由于观念、体制、经费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南昌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收入状况差,教育投资不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上学需要必要的物质支撑,家长的工资收入无疑是他们最主要的一个支撑。作为一个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基本属于高强度、低收入的职业,每月的收入十分有限。据调查,南昌市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平均在700元左右,有些只有450元,南昌的平均工资是1200元,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达到了1600元,可预见南昌消费水平并不低。农民工经济收入不高,生计艰难,剩余有限,直接导致了用于教育的投资金额不足。加上农民工家庭多子女现象普遍,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因此减少,这不仅给农民工子女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对子女幼小的心灵也是一种无情的冲击。
2.农民工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状况不同。在调查中显示,有36.7%的家长认为,自己挣钱太辛苦,没有时间与精力帮助和辅导孩子,对于子女的教育则是顺其自然或置之不理的态度,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也有些家庭认为“城市办学水平高”、“学校条件好”,愿意吃苦也得让孩子接收良好教育。持有这两种观点的家长分别对其子女的教育期望为低和高,家长的不同教育观念,对孩子的入学就读影响是直接且显而易见。
3.家庭关系的和睦程度。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好坏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家庭关系的不和睦,加上生活的重压,是导致孩子辍学、转学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反地,家庭中良好的亲子关系有助于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现代化进程,良好的夫妻关系给子女家庭教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4.相关政策的出台对农民工子女入学状况有所改善。南昌市2005年出台了一项政策,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只要农民工“四证”俱全,其子女就可到规定的14所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收费标准,不需再缴纳高昂的借读费用。这四个条件分别是:“持有城区暂住证明,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并居住在城区,并且已经办理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当年,有300多名农民工子女顺利进入公办学校接收义务教育。
5.监管主体间沟通协调不够。为全面了解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笔者走访了教育部门及相关政府机关。对于一些政策性问题的质疑,得到了合理性的解答,提及实施政策现实情况、农民工人口数等具体问题时,得到的答复往往往往不慎满意,没能做到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互通有无,相对程度上对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产生质疑。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潜伏问题论述
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政府对其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投入了高度的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情况较相关政策出台前已有很明显的改观。但由于政策的尚不完备以及现实具体情况的特殊性,南昌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仍存在以下4个问题:
1.农民工子女的教学状况堪忧。据了解,南昌市曾在2005年出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并在南昌市城区内划定了14所公办中小学接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农民工子女可以与城市孩子享受同一入学资格和待遇,具体的入学情况状况令人担忧,公办学校师资力量、经费、设备及学生的饱和度等现实情况,使得原本可以容纳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带来很大的压力。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子女却因为家长的“四证”不全或者是学校能力的无法承受而与城市课堂绝缘,无奈下只能选择设备陈旧、资金短缺却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就读。
2.农民工对子女的家教方式存在缺陷。在农民工家庭,一部分农民工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很高,是出于对自身的文化水平、职业状况、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不满意,希望通过改变子女的教育状况来改变自身的阶层地位。在管理方式上有失妥当,平时的教育不是喋喋不休就是粗暴的斥责打骂,很少真正从子女自身的想法出发,为子女考虑,真正做到关心子女。另一部分农民工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很低,认为子女不必参加教学来提高自己的素养,改变贫困的现状。平时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方面的方式,对孩子疏于管理,只是希望子女可以通过简单的打工来挣到钱。
3.农民工的教育水平低给子女带来负面影响。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受教育程度低,平均文化水平在初中,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者极少。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很难在学习上给予子女必要的帮助和辅导,对子女教育问题深感力不从心。农民工家长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与态度也会受自身教育程度的影响,一些家长只注重眼前利益,把赚钱在城市寻找适合的空间为入城的主要目的,对子女的教育属于放任的态度。他们观念的消极一面时刻影响着其子女的受教育理念,提高农民工基础教育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4.政策的下达实施与部门间协调存在一定障碍。通过对教育局的走访,只要农民工“四证”俱全,其子女就可到规定的14所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收费标准。但这项优惠政策的推出,并没有获得公民所期望的效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南昌市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南昌市所容纳的农民工高达30万人,2005年南昌市的公办中小学所接纳的农民工子女只有300多名。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虽然政府机关一再强调协调,真正的协调是否落实到了实处,这个问题是很值得相关部门深入的进行考察,这有利于相关部门工作的改进与完善,避免了部门之间任务的繁冗或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对立。
三、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大力扶持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政府把农民工子女的就读统一纳入城市公办学校,这无疑对农民工子女更好融入城市,更好地接受教育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年招生计划数被突破,班级学生数量大幅增加,造成基础教育事业压力大大增大,公办学校的饱和状态,加上部分农民工自身条件不符,许多农民工学龄子女无法正常入学。大力扶持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不仅能够减轻公办学校饱和的压力,还能使更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只要解决好经费与师资问题,设备与资金的充足投入问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就可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2.提高家庭教育。农民工工作繁重,往往忽略自身对子女的教育,父母疲于工作,缺乏与子女交流,加上城市人或多或少的歧视心理,对这陌生的人群,农民工子女容易产生许多生活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引起社会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方面的因素十分关键,在工作之余父母一定要重视与子女进行交流,解决其生活上的困惑,经常鼓励子女建立起自我的认同感,并培养其独立面对社会的能力与社交能力,懂得自制不要轻易地迷失自我。
3.改善农民工基础教育。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对子女在学习上的帮助与辅导往往力不从心。加强农民工基础教育是至关重要的。家长的理念、培训,大大影响着子女受教育的态度与方式。应该强化农民工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观念,主动引导农民工参与学校教育,达成共识,提高农民工素质。与此同时,大力在农民工群体中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它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取消“四证”,放宽入学条件。政府应该拿出更切实可行的政策来保障农民工,加强政府行政作为能力,加大对企业主的监督管理力度,尽快取消由于“四证”问题给农民工子女造成的教育限制,教育部门应适当放宽入学条件。加强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加强相关部门与农民工及其子女支架的交流与沟通,使得各项政策的落实效率得到切实的提高,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此外,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也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学校名额充足,便可随班就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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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受教育难 原因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总数已达到2.1 亿,堪称和平时期人类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这些农民工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贡献了很多力量,但是他们的子女在接受城市教育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目前,随着农民工人数的增加,其子女在城市中生活的比例也逐渐增大,然而与城市子女相比较,他们存在着不能适龄入学甚至失学的难题。除此之外,即使他们能够顺利入学,但由于教育歧视问题的存在,也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水平。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社会原因,又与农民工家庭自身相关。而这其中,社会原因中的政策保障缺失又是最主要的原因。
第一, 政策方面
虽然党和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工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出台了多项政策,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
1.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教育体制不够集中、过度分权,导致地方之间疏于沟通和联系。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主要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教育经费则按户籍学生数下拨。这样,当农民工子女进城离开农村后,原户籍的地方政府就没有责任负责他们的教育,而流入地的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置之不理。
2.政策制定不健全,且执行力度不够。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旨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各级部门相互推诿,没有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各项政策。因此,农民工在办理子女城市入学时,程序繁琐,耗时长,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
3.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城市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明显优于乡村的各项标准。由于城市丰富的物质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得更多的优秀教师集中于城市中,并且国家教育资金更多的倾向于城市,这样利于学校配备更好的教学设施,促进城市受教育儿童全面健康的发展,然而这些却是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无法获得和享受到的。
第二, 社会方面
1.经济发展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东部沿海到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了明显的差距和梯度。如到2004年底,我国的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而东西部地区差距最大的达10倍左右。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致使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收入的巨大差距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问题的发生。
2.二元对立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平等的直接原因是:没有流入地城市的户籍。自1958年颁行《户口管理条例》以来,城市身份与农村身份就被明显的区别开来,这样“农民”从原来的职业概念变成了一种身份界定,农民不能随意流动,更无法享有城里人的各种资源和福利待遇,“农民”这种身份认定也被当作一种低于城市身份的一个代名词,使得农民的地位更加悲惨。
3.教育体制不合理。在我国级别越高的政府,其相应承担的教育义务越少,级别越是往下的政府,其承担的教育义务反而越多。这样,农村一级的政府需要承担的教育责任多,但是他们的能力最弱,资金最少,所以农村学校的受教育质量最差。
4.受教育的可行途径缺乏。城市中的公立学校一般只招收本地户籍的学生且容纳量有限,因此能够在此读书的农民工子女很少;私立学校虽然条件好、环境优越,但是收费太高,对他们来说遥不可及;专门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并不是所以城市都有,只有在一些大城市才有设立;农民工个人创办的非正规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收费低、入学门槛低,但是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不符合标准。
5.社会弱势群体不被重视。长久的文化认同心理使得社会把农民工定位为弱势群体,这样一来,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也被认为是常理所在。农民工子女进到城市之后,他们被忽视的境况进一步加剧,在受教育方面歧视也随之而来。
第三,农民工自身方面
1.经济贫困
农民工来到城市后,由于他们文化程度低,因此,他们大多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工作不稳定,一般都是临时工作或者自家经营小本生意为主,收入普遍偏低。这种情况在城市中维持日常生活都相当困难,支付孩子的学习费用就更是难题了。
2.观念落后
农民工中有一部分人希望子女通过读书来改变他们贫困、落后的状况,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读书没什么用,因为即使孩子读了书也未必能改变他们的命运,不如早点挣钱养家。
3.文化素质低
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他们或不重视教育,或不具备教育孩子的能力。在孩子遇到学习上的困难时,农民工无法给予辅导,在孩子心理上遇到障碍时,农民工无法给予疏导。这样就很难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上提供正确的积极影响。
4.家庭流动性大
农民工大多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孩子跟随父母流动需要频繁转学,就得不断适应不同的学校、老师和环境。这就使得孩子上学不方便,学校与家庭联系也不方便,从而造成孩子学习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打工而形成的,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问题进行了分析,但由于该问题是在我国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的形势下产生的,因此对于出现的这一新现象我们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加以摸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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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政策分析;政策执行
农民工子女能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既关系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又关系到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观的实现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因此,2001年中央出台了“两为主”政策。然而,近年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虽然已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离“两为主”的政策目标的实现仍相去甚远,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仍未能得切实保障。
一、“两为主”政策出台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如何保障这部分儿童享有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权受到了政府和各界的关注,这也是考察我国教育公平状况的重要指标。围绕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又以“两为主”政策为代表。“两为主”政策最早出现在200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简称“两为主”政策)。随后,由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明确流入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和采取灵活的收费方式。2006年,国务院又了《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两为主”要“按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同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也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真正享受到教育上的“国民待遇”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两为主”政策出台的背景分析
明晰“两为主”政策出台的背景,对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政策具有重要意义。(1)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子女状况。全国粗略地统计,2008年大概有2400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或者叫农民工子女,其中有800万进了城,还有1600多万留在农村。面对巨大的流动人口子女的人数,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的出台和不断完善成为社会的必然需要。(2)社会转型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从社会背景分析,我国正处于转型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要求,大规模的流动人口随之出现了。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逐步松动,基于经济利益考虑,“举家迁移”的现象逐渐增加,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随之产生了。(3)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根源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巨大差异。具体来说,“二元结构”带来巨大的城乡经济差异,这就必然产生一种经济理性选择行为――人口流动,而人口流动所产生的结果之一,即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三、“两为主”政策的执行分析
据调查显示,当前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存在着种种障碍,这表明“两为主”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1)从城市的公办学校角度进行分析。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存在很多障碍。第一,很多城市公办学校难以承担主体角色。半数城市流动人口大多聚集在城市乡村结合部,因而,就近的公办学校常常处于饱和状态,班级和人数已经处于饱和情况。第二,农民工子女入住公办学校往往费用较高。除了农民工本身属于收入低群体外,其子女就读所需赞助费和借读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2)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角度分析。第一,农民工子弟学校在每个城市都有一定数量,但政府的一种“无作为”,促使大多数学校开办者持消极态度,导致学校数年来处于较低水平的办学状态。第二,媒体大众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水平的日益关注,促使各地主管部门都采取了突击式的审查,有的地方还强行关闭了不达标的一批民办学校。第三,大多数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会遇到多种障碍,由于其身份正当化、合法化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导致其在现实情况中成为标准化学校有一定困难。(3)从流出地政府角度分析。“两为主”政策并没有就流出地政府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流出地教育者的责任,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流出地的管理、财政、师资力量等各方面的压力,所以绝大多数“流出地”政府在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问题上处于一种无作为状态,没有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4)从流入地政府角度分析。各级单位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处理这一现象比较保守,部分地区将“有限接纳”这一政策作为地方主导政策。
四、“两为主”政策的制度分析
首先,面向进农民工子女的“两为主”政策难以得到落实。“两为主”政策在理念上是好的,但在操作层面上存在着很多问题。当前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现状,是流入地政府受财力限制,对在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设置门槛,“门槛”的存在该怎么解决,这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涉及到经费、管理等各个层面,不是简单的一个政府规章就能够解决的。其次,尚未建立有效的利益集团协调机制。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上,包括政府在内,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诉求:流入地政府受财力限制,必然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子女设置门槛;公办学校为了生存的需要,会广纳农民工子女,一旦生源充足,同样又会设置门槛加以限制;还有已被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和未经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农民工本人等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利益关系网络。面对不同的利益诉求,政府到底应该如何协调,如何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需要决策者做深入而细致的探讨。再次,教育监督与问责机制尚未建立,依法行政与依法办学未落到实处。尽管出台了农民工子女“两为主”政策,但政府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没有就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达到怎样程度的目标做具体规定。由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执行、追究谁的法律责任,这些基本问题的不明确,农民工子女“两为主”政策不可能得到彻底实施,而离开了责任追究,势必会对教育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产生决定性影响。
五、结论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和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因而,政府在政策与立法层面,应针对性地采取立法、行政等多种手段,从以下几方面确保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第一,建立以政府责任为主、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共同资助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制定相关的法规,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与城市学生同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二,在各级教育决策系统的决策活动中建立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完善受教育机会的分配机制,保证受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开与公正,保证教师、家长、学生及有关的社会组织等不同利益相关主体能够参与教育决策,保证教育公平的实现。第三,要建立和完善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利的监督机制。要建立一套可操作性较强的问责机制,在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客体、问责的对象、问责的范围和问责的程序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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