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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的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拓宽执法监督领域,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治工商”建设。
二、工作要点
(一)深化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工商”建设
1.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理念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端正执法理念,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法。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地方经济的关系,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文件精神,组织人员梳理完善行政处罚依据,确定应当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项目;制定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
3.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强说理性工作。继续开展全局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评选,提高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的能力和水平。
4.继续推动工商所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提高工商干部的执法能力,促进工商所的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建立法治理念牢固、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执法监督到位、执法制度完善的法治工商所。
5.排查执法风险点,积极防范执法风险,实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执法风险的最低化。
(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转变行政方式
1.加强对行政指导理论研讨,了解目前全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途径,指导各工商所开展工作,达成行政指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2.积极转变行政方式,正确处理行政指导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关系,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上阶、拓范围、出成效。
3.认定一批行政指导示范单位和行政指导示范项目,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4.积极在行政许可、消费维权、合同纠纷、行政复议等领域探索行政调解。
(三)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1.贯彻执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有关程序,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规范性。
2.创新行政执法程序。推行“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即“对初次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先进行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以减少行政处罚案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将“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结合起来,对其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带有自由裁量的处罚条款进行逐条量化规范。要做到量化标准切实可行,合法、合理,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同时,每一个违法行为的适用依据后面都要标注适用、部分适用以及不适用“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的情况。要切实做到降低处罚幅度、减少权力行使自由空间、规范行政处罚程序,量化处罚标准。
3.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出,研究探索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制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拓展监督领域
1.积极拓展执法监督领域,适时组织、参与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等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2.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强化听证工作,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合理性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对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加大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对执法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与司法机关、复议机关开展研讨,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系统性和典型性问题。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五五普法”的要求,总结成果,迎接上级单位的检查验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
(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1.认真实施《工商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高效有序的组织好全系统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杜绝无资格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制学习和讲座、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通过网络课堂、法制培训、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依法行政知识,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
(二)加强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普法教育。组织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教育,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
(三)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采取考试、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四)做好地方性立法相关工作。认真配合做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法律法规宣传周(日)活动,通过举办宣传咨询、专题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卫生法律的知晓度。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机关或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布制度,将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通报。
三、规范行政审批,积极推进减政放权
(七)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根据市县政府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全面清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已经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的管理立项,要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基础上,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和公布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及责任部门、受理申请窗口、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数量限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含简易流程图)、审批证件(证照及批文)及有效期、收费标准、申请材料及格式文本、监督电话。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明确各行政审批事项的责任人,重点加强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与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窗口服务。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推行行政执法权利清单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行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对规定范围的行政执法信息必须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全面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动态及违法案件查处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对卫生执法机构的服务态度、纪律作风、执法行为和收费行为开展稽查,严格执行全省卫生监督员“八项行为规范”和“八条禁令”,严厉整肃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十二)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重视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
一、加强财政普法教育
落实财政干部学法制度。采取班子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学法制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能力。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教授举办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
二、开展财政普法宣传
强化普法宣传,开展财政知识宣传,通过印制政策解读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通过进村入户走访、调研等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月和“12.4”普法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行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财政“六五”普法活动,按照财政“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充分利用财政门户网站、政府网等传播媒体,以培训、讲座、咨询、图片展等形式,广泛开展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升财政法制宣传的效果,使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深入人心。
三、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程序
按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财政重大决策程序。增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特别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项目,努力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制度,坚持实行起草人、实施者相结合的起草模式,要广泛听取、采纳多方意见。要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涉及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严格财政执法,进一步明确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的依据、范围、权限和责任,不断提高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确保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做到依法办事;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制、执法人员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做到财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和考核,规范具体财政执法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强化执法监督,定期对财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不断强化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加强对案件的整理、分析和归纳,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研究解决财政立法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对财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管理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维护法律严肃性。实行重大财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制度。要在局域网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依法理财行为
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通过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等手段,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科学编制预算,将基本支出进行分类,定额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开展对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国库支付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完善财政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对国家明确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稽查、监管力度,清理各种收费,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和规范,强化收益征缴的监督管理和约束,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应收尽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实施的专门检查,依法向县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接受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财政工作的社会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依法理财的要求,健全完善执法工作程序、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
七、提高依法行政保障水平
(一)强化领导。成立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俊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责任制,将行政执法及理财责任制层层落实到股室(单位)和个人,明确各项财政工作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促进财政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强化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农业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重点工作有关信息,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提高“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效能,保证行政许可便民、高效和公开透明运行。
2.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重大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决策后评估工作,重点评估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规范。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坚决杜绝违法执法、趋利执法现象的发生。通过开展典型案例评析、执法竞赛、评比执法办案能手,评选优秀和不合格案卷等活动,促进办案水平的有效提升。
3.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执法部门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不发生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市场整顿,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健全监管工作档案。加强质量抽检,提高抽检覆盖面,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农业投入品、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对大案要案,一查到底。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加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水产养殖生产专项检查。规范渔业管理秩序。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防范化解矛盾
1、继续推进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和为民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行政警示、案后帮扶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全过程。要按照自愿、合法、合理、公开和便民的原则,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2.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和改进农业行政调解工作,明确农业行政调解工作任务,建立农业行政调解运行机制,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3.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情反馈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对于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地向社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通报情况,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建立完善舆情分析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4、加强法治建设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治建设成效,继续组织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推进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内容
1.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严格按照《市农委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所明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普法内容和工作步骤的落实。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日常培训和轮训,抓好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时间的要求。
2.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服务月”、“法治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3.15”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8”放鱼节及植树节等时机,做好涉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普法讲座、办理执法投诉、支持依法维权等方式,深入乡村和社区,宣讲法律政策,解答民生难题,让实实在在的行政执法服务真真切切地惠及民生大众。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力量,适时、广泛地宣传我委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中的特色亮点和先进典型。
3.高度重视农业政策法规系统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继续加大依法行政、政策调研和执法能力的培训力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伍素质。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集中教育培训与岗位自学自练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全体机关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一、加强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我局按照市法制办年度工作安排,于今年年初下发了《**市粮食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我局**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制订了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
2、在今年上半年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中,我局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在夏粮收购期间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粮食收购点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深入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1、严格按照《**市粮食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市粮食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做好证件年审工作,及时清理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加大对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规范行政许可和具体行政行为,努力推行文明、理性执法。
3、按照《**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的分工,为各科室都制作了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了悬挂公示。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的依法管理,切实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市粮食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认真负责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主动的化解行政争议,我局至今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四、落实《**市**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精神,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市粮食局**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并下发局有关单位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