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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与国际准则内部审计定义的比较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称“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从这三个定义里可以看出: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定义关注于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的关键点是财务活动的合法有效。不难看出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义正处在监督评价和系统导向的内部审计阶段。而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则是以风险为导向的现代增值性的内部审计。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层发展为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二、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结构的比较任何的审计活动均应该是依法审计。所谓系统化、规范化内部审计应该是依据审计规范进行审计。审计规范是审计主体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审计规范是由审计立法体系、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标准体系构成的。审计规范体系是指各种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及准则的总称。
审计规范体系包括:
Ⅰ、审计法规:审计法规通常是对审计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审计范围、审计行为、审计责任等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审计法规由国家权利机构和行政机构制定。在我国审计法规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审计条例》、《注册会计师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
Ⅱ、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规范审计主体的职业道德行为,为审计人员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审计职业道德准则通常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职业道德包括:《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等。
Ⅲ、审计准则:审计准则主要规范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应遵守的操作规范,为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审计提供指导。审计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准则包括《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南》等等。
Ⅳ、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主要规范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提供指导性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等等。
Ⅴ、其他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是指上述审计规范以外的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的内容比较多。包括一些“实施办法”和“暂行规定”。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等等。
1978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正式批准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1999年通过内部审计的新定义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实务的重大变革,预示着内部审计职业进一步扩大其职能,它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服务目标、工作范围及定位、工作条件和人员品质。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框架分为六个层次:
Ⅰ、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Ⅱ、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正直、客观性、保密性、胜任能力。Ⅲ、属性标准:属性标准说明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特点Ⅳ、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描述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性质并提出了衡量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质量准绳。Ⅴ、实施标准:是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特定类型的审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只有一套,实施标准有很多套。每种主要类型的内部审计活动都有一套实施标准。
Ⅵ、指南:实务公告、实务公告开发和目标。
其中第1、内部审计定义。2、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3、属性标准。4、工作标准。5实施标准。这五个层次是强制性的。而第6、指南。这个层次是非强制性的。
虽然从形式上看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结构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两部分组成。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得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涵盖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三、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而国际内部审计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只要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都应该遵守准则。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
因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中国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二者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四、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主要内容的比较1、宗旨、权力和责任。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写入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
2、独立性与客观性。
关键词:银行业;宏观调控;内部审计;关口前移
内部审计作为在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绩效与风险管理部门,在组织体系中拥有一定的独立性。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系统中必需的内容,另一方面还成为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手段运用的一种专有形式。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将工作重心放置于经济组织管理状况的分析与评价,而不仅仅是查错纠弊;通过更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方法程序,结合各经济组织的业务模式,以业务为轴心建立事前监控制度;改革被动监督为主动防范,改变事后责任追究为事前教育预防和事中监督检查,将防范的关口前移、措施前置。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管理,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明晰制定内部审计机构管理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范围,持续改善商业银行在完善组织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保证商业银行战略目标实现方面的保障作用。
(一)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及其约束力
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内部审计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其中,基本准则作为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时应遵守的基本规范,也是制定具体准则与实务指南的基础文件;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发展深化与实施的具体规范性文件;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基于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拟定的用于业务操作的说明性文件,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内部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业务约束力:首先,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是内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应当遵照执行的执业规范;其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业务程序和方法的具体指导,实际上是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延伸,相关内审机构和人员也应参照执行,具有类似于准则的约束力。
可见,内部审计准则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相关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的全过程,适用于是否盈利和各种规模的各类组织形式,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几乎不存在超越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形。
(二)银行业内审运行现状
在组织形式上,商业银行最常见内审组织形式为集权化管理,通常都建立了常设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一些规模较大的银行还可能在其海外分行设置内审部门,但它们仍作为总行内审部门的外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来进行管理。
在业务组织模式上,大中型商业银行相关业务分部的内审部门负责人要向总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而在一个多元化经营集团旗下的小型商业银行,其内部审计很可能选择外包给集团的内审部门。
绝大部分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主要受益于这些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职责分工明确,授权体系清晰完整。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另一个特点是,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活动和日常内部控制过程。内部审计部门在不受管理层干预的情况下执行任务,该权利得到审计章程和监管规章的授权,可以自由地报告审计发现和评价,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二、宏观调控对银行内审的影响
(一)银行业监管条件变化对内审的影响
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影响最大因素要数巴塞尔协议。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
1988年7月的“巴塞尔协议I”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旨在通过实施资本充足率标准来强化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消除因各国资本要求不同而产生的不公平竞争。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资本的组成、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资产风险加权制度几个部分。但是,一些大型综合性银行通过不断调整资产组合,既保证执行资本标准,又能在金融市场进行套利。这些变化导致该协议在部分发达国家已名存实亡。
针对国际金融领域的变化,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修订,提出了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的新资本监管框架新协议(称为“巴塞尔协议II”),对原来的资本数量标准进行了补充,建立了对风险计量更敏感、并与当前市场状况相一致的新资本标准的做法,采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取代以经合组织成员确定风险权重的做法,目的是为了保证和提高风险的敏感度。遗憾的是,该协议未设定一个适用于全球各类银行的最低标准,保证其能在新兴市场或发展中国家中得以推广运用,该协议中包含的许多极为复杂的风险管理技术,对监管当局监管水平的要求非常高,常常难以执行。
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在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巴塞尔协议III》,但仍然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应用信用风险管理的外部评级法无法全面实施等国情。2011年5月初,我国银监会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确立起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Ⅲ)所提出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全新监管工具及标准引入国内,要求在2015年初,全球各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将从现在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从现在的2%提高到4.5%。
此外,2011年上半年,银监会还发文进一步规范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并针对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全流程地规范了银行信用卡业务,均为维持金融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充分保障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银行业务创新带来的影响
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商业银行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这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力。
首先,资本充足率的新要求加大了商业银行股本融资的压力,也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充分发展附属资本、调整附属资本结构的机遇。这一调整将带来商业银行资本金结构调整、利润结构调整、业务转型的一系列变化,由此带来的内部审计内容和流程也日益复杂,将成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重点对象之一。
其次,信贷扩张受到制约,直接金融比例必须提高。2011年新我国增贷款规模7.5万亿,而仅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2011年充当了企业债券类发行的主力军角色,全年发行量达1.8万亿。中国债券市场发行总量超过60万亿元,余额近22万亿元。这不仅反映出2011年债券市场在直接融资中的战略地位正进一步得到提升,也表明债券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显著增强。
最后,上市银行面临极大的利润压力。如果信贷扩张受到制约,资本充足率要求面临提高,商业银行只有通过金融创新提高资本回报率。商业银行需要在资产总规模受限制的情况下,积极做结构调整,通过信贷资产的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的中间服务、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来减轻资本压力,增加利润来源。
商业银行积极面对资本充足率新规则的挑战与机遇,积极调整资本结构,重视企业直接融资的服务能力,以及由此衍生的、资产管理等中间业务方面的这种变化,调整金融服务能力,也是未来银行业发展与内部审计与时俱进的重要课题。
三、宏观调控下银行业内部审计优化
(一)内部审计目标与时俱进
从审计署公告的审计结果来看,金融审计的目标还是放在违规和舞弊上,对于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还是无法控制,这就需要与之相应的银行监管体系和内部审计内容、方法上的创新,逐步建立起符合未来银行业创新经营的监管体系,帮助银行业经营战略顺利实现,规避经营与管理风险,有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商业银行要正确对待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的关系,努力改进监管效率,促进金融创新,适时调整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目标,重点监控银行市场纪律,调整安全网范围和规模,加强信息披露等重点领域。
一个有效率的金融监管制度应将其目标致力于各项业务创新符合原则,帮助协调好金融监管中的管理关系和业务关系。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着眼于保持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避免顾此失彼。通过内部审计的创新,通过改进监管手段、监管政策的创新运用,以适应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实现有效监管;合理有效的内部审计等银行监管体系应该具有前瞻性、必要的弹性和低成本性。
(二)关口前移的内部审计流程
在商业银行持续金融创新的背景下,需要逐步将监控关口前移,从传统业务的后台审批、贷后管理等流程逐步前移至产品设计、流程设计与优化等阶段,及早介入,既可从源头防范风险,也可降低监管滞后带来的损失。
通过内部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商业银行创新的监管,首先需要弄清楚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确定该产品风险的实际承担者,风险回避手段以及可能的风险损失;在风险转移产品中,基于次贷产品衍生的CDO、CDS演变出来的证券化基础产品道德风险问题;在资本承担风险方面,应依据《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几乎所有风险的风险拨备要求、对所有业务的资本金要求均找到合理解决路径,未雨绸缪,将风险关口前移至业务发展启动阶段。
(三)优化内部审计体系
完善有效的审计体系,首先需要协调好审计关系,打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努力完善审计组织结构,加强基层经营机构的审计管理;适当扩大监督范围,充实审计内容,将商业银行目前尚未充分重视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成本、内控制度的效率评价等纳入内部审计的范围;全面客观的评价各级经营机构的经营与管理情况,逐步完善审计内容的系统性和相关性。
尤其对于创新性金融业务,必须加强审计项目的流程管理,实现必要的审计流程嵌入式管理,将监控关口尽可能提前。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审计管理流程与审计作业流程等诸多方面进行审计业务流程的创新。
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流程方面,对常规的审计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操作程序,优化管理环节,让审计人员明确各种管理事项的正确处理方法。审计作业流程的设计应根据不同审计项目的差异要求内部审计师分别设计适用的流程。结合业务和管理需要,持续改进和优化审计管理流程和作业流程,提高审计工作的职能与效用。
四、结论与展望
我国加入WTO以后,国有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国际市场中外资银行的挑战,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与机遇,提升经营与管理效率,运用多元化经营,逐步将我国银行业发展成为全能化、大型化、多样化的“金融超市”。
因此,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各方面要求的角度去观察金融企业的现状,分析宏观调控等背景因素变化对银行业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一些有利于改善银行业内部审计效率与成果相关对策建议,以加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朝着与国际接轨的方向实现快速稳健转型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王稳,王旭阳.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与对策[J].审计研究,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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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Z].2007-02-28.
关键词:内部审计准则;实用性;准则制定;政府主导
一、内部审计的定位
内部审计,首先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就是对企业内部的审计。虽然这样的理解比较粗糙,但也不失为一种简单明了的说明。与字面意思相差无几,内部审计的严格定义在相对基础上更为全面地阐述了内部审计的作用和定位。下面是几种比较专业的定义。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通过以上三种定义的对比,我们可以提炼出几个比较关键的词语:独立(内部独立),评价,实现组织目标。我们知道,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组织的所有者会需要一个认识和评价管理层管理成果的机会。财务报表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所以一张漂亮的财务报表是人所乐见的,如果是上市公司,需要对外公开财务报表,于是就需要聘请外部的审计事务所来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如果信息核对无误,那么就可以放心地呈献给外部信息使用者。然而正是因为外部审计是独立于公司企业之外的第三人,所以才能公正无误地评价财务报表,而作为企业内部的审计,这所谓的“独立”却是完全不同于外部审计的一种“独立”。
内部审计的独立,是指相对于公司的管理层的客观公正,正是因为他评价的是管理层的活动,内部审计是直接由组织最高管理层或董事会直接指定并且也在其指导监督下进行的审计,沟通对象是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类似于高层派去检查工作的代表。工作检查的重点是组织内部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这对于技术和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至少不低于外部审计的标准下,却是不受欢迎的现实――至少该公司的管理人员绝对不会欢迎。正因为这样,内部审计其实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工作,虽然名义上的说法是,审计分成:一般审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但其实,无论是从社会重视程度还是地位上来看,内部审计都远不如事务所的审计。
二、内部审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首先通过粗略地对比可以看出,两者的内容十分相似,但是内部审计比起事务所审计,无论是审计的方法还是程序都略显简单,这固然是因为内部审计有限的审计范围所限,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的内部审计起步太晚,体制尚不健全,所以需要更多地从国际准则上进行借鉴。
内部准则包括两项基本准则和二十项具体准则一共22项,从上面引用的定义上看,本次修改后的准则似乎对于内部准则的定义范围都有了不一样的说法,从以前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变成了“确认和咨询活动”,目标则是由“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内部审计业务范围的变动参考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最新定义,这也是顺应现代经济发展而引起的改动之一。通过对修订前和修订后的准则的对比,内部审计准则充分吸收了国际准则的优点,从体系的完善和理论的精练上都有了明显的进步,更贴合这个时代,也更靠近了国际标准,走在了国际前沿。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这一条具体准则详细阐述了作为一名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如何培养自己的人机交往能力,尤其是在工作中应该如何与工作相关的人员友好地交流。因为这样友好的交流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并且提高审计的效率。而对比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似乎并没有这么一条,相关学者的解释是,中华民族乃礼仪之邦,企业的各类型的活动都涉及非常多的人为因素,一个和谐友好的审计环境更加有利于内部审计获取审计信息――这是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下诞生的准则必然有其存在的根据,学者的话很有道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却有难度,不仅要求内部审计具有十分过硬的专业技能,更对人际交往能力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固然社会竞争十分激烈,酒桌饭局屡见不鲜,但朋友,也不是你说能交就能交的,更何况是和这样“居心叵测”的人交朋友――中国固然是礼仪之邦,但是人情交往太复杂,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不仅显得多余,只让人觉得哭笑不得。同样的是沟通,在《审计准则》中更多的是强调要保持“独立性”,通俗地说就是尽量别扯上什么关系,如果发生了影响独立性的事件,相关的人都必须调离审计项目组,甚至他所做的工作都会受到充分的质疑。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道理,事务所的审计师们应该和企业的管理层保持良好的关系以获取更充分的信息,但是这样就丧失了独立性,对于审计报告的发表十分不利。
除此之外,《内部审计准则》对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的定义十分模糊,在《第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第四条中描述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内部审计人员”,而内部审计在我国只有内审员资格证,这个证是不用考试的,没有全国性质的统考,只需要参加一个培训班就可以领取,能有多少含金量令人怀疑。而同时,内部审计报告在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报告两章中都没有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资质的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描述了一下需要具有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而事务所审计的审计师,在这方面有一个完整的规范和制度,我听过一个毕马威的宣讲会,在会上,项目合伙人用清晰明确的表格将一个职员的发展流程和规划一一列出,所有进入事务所之后的职员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定,只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才能签字,在这方面,事务所的审计专业而且制度更完善,如果内部审计这项行业渐渐发展到外部化,成立单独的事务所或者由已有的事务所兼职业务,都需要对行业内的发展和业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总之,该准则参考国际一流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内部准则的理论体系和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以后的发展方向指明了道路。但是缺少实用性。
三、准则的制定
先从《审计准则》的制定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涉及单位有:负责准则起草的中注协标准部,负责审议的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和负责领导监督的财政部会计司。其中财政部会计司是政府机构,而另外两个相对而言是民间组织。可以说整个准则的制定过程几乎是由政府主导的,这有利于加强审计准则的权威性,也对公众和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比较有利,同时也因为有了相关专家的参与,所以对于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利用也比较充分合理。与之完全不同的是,《内部审计准则》就是所谓的“民间准则”,在整个制定过程中并没有政府机构,即财政部会计司的参与,全程都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自己的专家进行的工作,这样的审计准则制定机制因为“民间”二字而显得不那么权威官方,普遍认同度也不够,没有了官方作为后盾,在实施效力上难免有所不足。对此,我们可以参考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演变的过程,虽然准则的最终审核机关是政府,但是其中的制定程序和流程都是由熟悉会计知识,具有会计专业素养的会计界精英来完成,并且充分考虑民众的意见,公开透明制定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主导,对于专业的制定过程没有过多的干涉,只是负责审核和,保证了准则的权威性,也显示了政府对于准则的重视,对于该行业的发展也十分有利。
一、我国内部审计质量现状
(一)内部审计的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1、我国内部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还不够完善。按照法律效力,可以将我国内部审计规范分为三个层次即内部审计法律、内部审计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现行的、最权威的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3年重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是现在我国仅有的一部规范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最完整和具体的法规,但它仅仅是由审计署颁布的内部审计法规,尚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已经有了20号的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操作指南也已经颁布了2个。
2、内部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准则使内部审计得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提供了保证。总的看来,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大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认同和遵循。内部审计执行情况与以前相比有了明显改善,但是还存在不执行准则和准则执行程度低的状况,因此必须加强准则的贯彻和执行力度。
(二)内部审计机构情况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据最近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多数单位已经能够对内部审计准确定位,认识到了独立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必要性。但是,一些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是在国家法律规定之下强制设立的,而不是为了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的。因此,一些企业虽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内部审计人员,但内部审计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造成了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对开展企业内部审计的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还没有足够重视。从整体上看,内部审计还没有真正成为大多数企业的内在需要,因此企业就普遍缺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动力。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模式。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是审计人员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与报告的基本保证,而这一点与机构设置模式状况有很大关系,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意义,一般来说,所处的组织地位越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越强,所能发挥的作用就越大。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有以下五种形式:一是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会部门;二是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三是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监事会;四是隶属于董事会;五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受审计委员会领导。从调研情况来看,虽然有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隶属于组织地位较高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但是这种模式仅被少数的几家单位采用。而在大多数的企业中,内部审计机构是归属于企业管理层领导的。从独立性角度来看,因为审计委员会是处于董事会领导下的,因此审计委员会模式的独立性远远大于企业管理层领导模式。如何保证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选择合理的机构设置模式也是提高我国内部审计质量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
(三)内部审计人员情况。从知识结构看,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总体上知识结构单一,专业素质尚待提高。在很多企业中,内部审计人员只注重财务与审计知识的学习,不熟悉相关的税收、金融、现代管理知识及相关的业务经营知识,缺乏良好的人际交流和沟通技巧。内部审计机构中具备全面掌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理论及现代审计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比较少。从专业资格水平看,自1998年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首次在中国大陆举办至今,已有8,733人取得了CIA资格。而国际上的先进水平显示,拥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的比例约为71.5%。可见,我国虽然有了一批拥有国际内部审计资格的人员,但是和国外的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四)内部审计业务开展状况
1、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不仅包括了传统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还包括了新兴风险管理审计等。风险管理审计、投资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活动也在企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拓展内部审计工作范围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内在要求。内部审计要从财务审计和对下属经营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为主到绩效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要内容上来,从而将企业的综合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在工作领域上的扩展将会有利于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
2、审计技术手段。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一直以手工查账为主,凭审计人员个人经验和职业判断、通过随意抽样进行,较少运用统计抽样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但是有关调查显示,原有的手工操作审计、现场审计已逐步向计算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转变。北京有50%的单位实现了管理信息网络连接,25%的单位开发了审计信息化系统,37.5%的单位开展了审计信息化建设,另有7.5%的单位中,信息化系统正在研发中。虽然有将近一半的单位实行了管理信息网络的连接,但是审计信息化系统所占比例还仍然有限。接受调查的区一级的单位中,信息化建设落后,基本上尚未开展这一方面的工作。
二、内部审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审计处于其相关的事物中,必然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当周围环境发生了变化,审计也会随之变化。这些因素错综复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交融在一起就构成了内部审计环境。因此,要研究内部审计的质量状况,就必须将内部审计活动放置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加以分析考察。本文以企业组织为分界点,将内部审计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一)外部环境
1、政治和法律环境。政治环境是指在一定时期的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执政党的性质以及政府的方针政策等。内部审计的政治环境就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内部审计法律地位的确认程度,它不仅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内部审计事业的兴衰。因此,政治环境是讲求内部审计质量的先决条件,没有合法的地位,内部审计的存在和发展将会受到限制,从而内部审计质量就得不到政治上的保证。
法律环境是指一国法律的完善程度、执法力度和社会的法律意识。内部审计的法律环境可以理解为:一定时期内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干预和调节的程度,同时还包括了对内部审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良好的法律环境将鼓励和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其职权,保护内部审计人员的权益,激发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的主观能动性。
2、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制度及其运动机制的总和对内部审计工作绩效的客观要求。经济环境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环境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对内部审计质量的要求;二是由经济环境决定的企业经营氛围的不同,导致了管理当局报告受托责任带来不同的压力,这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质量。经济发展是内部审计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内部审计在改善公司治理和增加组织价值的作用越来越被肯定,社会公众对内部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内部环境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众所周知,独立性是审计最大的特点。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都必须具有独立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拥有较高的地位。一般来说,内部审计机构所隶属的组织层次越高,独立性就越大。
2、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审计活动的主体,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对企业的各种信息进行加工,是内部审计产品的直接加工者。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即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内部审计是一个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一个合格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是很高的。内部审计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要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拥有良好的独立思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3、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内部审计机构为了确保内部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对内部审计的各项业务活动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总称,它是一种有计划的监督活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该过程是由诸多具体步骤组成的,特别需要关注控制体系中关于内部审计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的途径和方法。
内部审计作为地勘单位监督体系的主体,对地勘单位的经营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有着检查和督促的作用在近几年的经济发展中,内部审计已成为地勘单位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和町靠保证。本文就地勘单位如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谈几点浅见
1内部审计的定义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2003年颁发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对内部审计定义为:它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即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个定义不仅考虑到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还考虑了今后内部审计的发展要求。
本人认为:这个定义的构成要素分3部分,一是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项独立客观的工作,即受组织内部负责人的领导,其工作性质应体现独立客观性,只有在组织内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设立独立审计部门才能满足这一特性二是内部审计有三个职能,即监督、评价和控制职能。监督职能是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所有审计活动的本质反映主要通过审查地勘单位内部经营活动的真实、合法性加以表现;评价职能是内部审计的又一重要职能,内部审计在监督地勘单位经济活动规范运作的吲时,应对单位提供有关改善经营管理方面的评价、分析及咨询的报告与建议;控制职能,是内部审计的一个独特职能,也是内部审计上作表现为地勘单位价值增值的重要途径。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又是一个独特的部分,因为内部审计是把单位内部控制作为审计对象,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的审计堵塞内部控制环节上存在的漏洞,为地勘单位增收节支或提高投入产出率而创造价值增值的机会。三是内部审计把审查与评价地勘单位经营活动及内控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为审计目标,通过这些审计目标的完成,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
2内部审计在地勘单位中的地位
内部审计作为地勘单位管理的一个手段,其地位不仅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支持,而且由于内部审计的重要价值和特殊的工作性质,使其在地勘单位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2.1开展内部审计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内审计重要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开展内部审计作了明确的规定,这说明内部审计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同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在组织内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说明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定位与内部其他职能部门有明确的不同,体现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高层次性、广泛性和综合性,内部审计这种在组织内部的特殊的职能定位和权威性,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2.2内部审计是地勘单位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其在内部管理职能殊的控嗣地位首先它不是直接的管理控制,而是通过检查和评价各管理环节的控制程序所实施的再控制,目的是改善经营管理绩效,为实现地勘单位目标服务。其次这种控制不是局部的控制,而是对整个地勘单位经营管理过程的全方位监控,审计控制范围包括财务、经营管理、投资、基建、资源管理、制度、绩效和工作流程等。人们常把内部审计比作领导的眼睛,这种特殊的专业职能体现了内部审计特殊的价值。
3如何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
3.1继续做好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
现在的内部审计除了开展各项专业审计工作外,愈来愈重视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的位置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给地勘单位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与效果,希望内部审计成果通过有关方面的落实或改进,带来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叠加效应。在这种情形下,内部审计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就显得十分重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专项准则对协调的原则、方法与内容加以说明,即内外部审计主要指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之间应相互配合,评价利用各自的审计成果,改进审计方法,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有有待于改进的地方,如政府审计对内部审计的成果缺乏可信度与评价的标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组织的问题,有政府要求的法定业务,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还有各种委托的专项审计,从事这些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时沟通,使内部审计人员能及时了解财务处理及调整事项的可行性与合法性。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单位财务部门沟通的同时,应与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减少社会审计由于受托费用而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因素。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管理层的一个职能部门,在做好内外部审计沟通的同时,应更加注意与单位财务、投资、经营及综合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并按照地勘单位管理程序和审计工作程序办事。
3.2培养一泷人才,做好审计队伍建设
(1)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内部审计理论和技术,以适应入世对审计的新要求。在培训内容上,可以向岗位、相关专业培训方面拓展,以塑造全新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在培训方式上,可以向不同行业交叉培训、中长期培训方面突破,可选派优秀的审计人员与国内的一些优秀内审单位进行交流,使审计人员能够真正深入了解这些单位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并能将这些经验引入地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