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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农业企业;供应链管理
1.原材料质量安全控制模式
建立起以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为基础,以信息的反馈和共享为沟通途径,在所需的关键技术上给予支持,并伴有相应激励机制的质量安全控制模式。
1.1农业企业与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伙伴系
供应链管理中的合作伙伴关系即链条中有业务来往的企业间通过一定模式建立起的一种长期企业间供需合作联盟。到目前为止,对供应链合作关系概念的阐述主要包括合作关系是什么及其概念的延伸。英国学者约翰(John)等人认为,伙伴关系是指没有共同所有权情况下达到横向系统集成效果的有效方法,是供应商与买方的一种进行式关系,其中,供需双方就供应商产品的订货和配送的基本策略、目标以及步骤等达成一致。这种界定比较有涵盖性,它基于供应链流程的角度,把任意上下游流程间的关系看做供需关系,以此为纽带而发生合作关系,以信任为基础、以双赢为目标,构成了合作伙伴关系。
关于合作关系概念的延伸,一些供应、外包和采购的专家都认为:更加紧密地供应商合作伙伴关系,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美国供应链学院对这个术语的解释是:供应商合作伙伴关系是在一定时间内双方一起工作的承诺,为了双方的利益,分担相关的信息、风险和奖励。这样一种关系需要对未来的预期有清晰的理解、开放的交流和信息的交换、相互的信任和共同的发展方向。好的供应商关系是进行全程供应链整合的必要因素。
农业企业所加工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质量的影响,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在原材料供给环节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势必影响下游整个供应链的农产品生产安全。农产品上生产加工企业与农产品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在这段时期内,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农产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给予一定的承诺,同时,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农业企业也会给予相应的优惠措施,并分享和分担这段时间内的利益和风险,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捆绑机制。
1.2加工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
供应链的发展与信息技术是密不可分的。信息技术在整个供应链链条中起着一个有效的反馈作用,供应链之所以能够顺畅的运转,是依靠信息技术来支撑的。信息传达是否及时,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整个市场和供应商的库存积压,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实力,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信息技术是他们得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作成本的有力保障。因此,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在深入探讨怎样才能通过信息技术的共享,来重组和优化供应链的管理,找到信息技术和供应链有力的结合点,通过它改进供应链上的薄弱环节,实现信息在供应链各个环节上共享,增强供应链管理的决策能力,提高供应链管理的运作效率,降低供应链的运作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同样,在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中,我们也应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应依托信息技术,对资源进行整合集成,使资源和信息能够共享,保证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活动与企业的目标保持一致。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供应链是一个整体,它需要各个环节密切配合。这就需要有个平台能够及时反馈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比如说,通过信息平台农产品供应商可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信息,然后向其上游的农户生产信息,这样就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使农产品的产销保持相对的平衡,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农产品信息不畅会导致农产品积压或短缺,导致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腐烂、变质等,进而影响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因此要建立农产品信息网络,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一体化的联网,这样通过这个信息网络可以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可以缩短农产品的生产周期,减少流通过程中的损耗。通过供应链信息一体化,能够实现农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无缝衔接,提高了供应链管理的柔性,降低了供应链管理的成本和风险,使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准确及时地到达供应链中的相关节点,使农业生产更有计划性,从而减少农民的市场风险,提高农民收入。
1.3加工企业为原材料供应商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许多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都不惜付出高昂的代价大力发展科技。与其它产业相比,农业对科技的依赖相对较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在质量和数量上已经远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农业生产越来越需要引入新技术、新模式来提高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然而,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以来,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农业及农民在其他产业和群体中处于较为弱势的位置,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商大都没有能力运用新的技术和设别来提高原材料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因此,从供应链的视角来看,需要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相对优势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原材料供应商给予必要的技术上的支持,这也符合供应商与生产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中风险利益共享的原则。
1.4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农产品供应链中农业企业对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商的激励是此供应链激励机制中最关键的要素。原材料供应商经过自愿加入以农业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有核心企业优势能力的激励因素存在。供应链系统的运作过程中充满复杂性,既存在协同存在协同关系管理的极大难度,又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如市场经营风险、核心企业与合作者以及合作者之间的委托―风险等。有效的激励可以很好的协调合作者之间的关系,促使人的行为效用趋向最大化,从而促使供应链体统的协调运作。所以,激励无论是对核心企业还是合作企业都是极为重要的。核心企业对合作者的激励,可以改善供应链的环境,一方面促使合作者的行为向供应链的目标收敛,另一方面激励合作者自觉努力的工作,并与供应链运作的节拍同步。合作者的努力和贡献,将带来供应链的高绩效。这是合作者对供应链的激励,也是对核心企业的激励,同时,合作者也获得了相应的高收益。此外,在合作者之间也存在着激励。
激励要有一定的目标,这个目标可以是最小化个人成本或社会成本约束下的最大化预期效用,也可以时候某种意义上的最优资源配置,或个人理性配置的集合等。从激励主体的角度看,要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实施激励行为,达到什么目的等。在供应链运作管理的操作层面,针对需要激励的问题采用相应的激励方式,激励方式有诸如价格、订单、商誉、信息、协同产品商务、隐性利润分配等多种形式。在原材料供应商――农业企业这一供应链条中,激励的目的就是为了再确保各方利益的同时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所采用的激励方式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
2.销售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模式
建立一种以现代化的供应链物流为纽带,通过VMI库存管理来控制库存农产品的质量,并利用追溯系统从问题源头上控制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模式。
2.1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
物流贯穿于整个供应链流程中,与信息流和资金流一起共同形成了供应链存在和发展的纽带。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供应链环境下的物流管理更强调融合、和谐和协同。无论是制造企业或是其他社会组织还是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效的管理物流过程,无疑是对自身发展还是对社会的经济贡献,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作用和意义。物流业务是由多项具体的业务活动组成的,这些物流活动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用何种方式来实现,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承载物、载体和流向,在这三个要素中载体的选择会对农产品的质量产生影响,不论是在原材料采购环节还是成品销售环节。农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具有易变性,而且农产品供人们食用,对人身体的健康也会造成影响,所以,运输农产品的载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比如一些生鲜农产品的运输载体就必须具备对温度的控制功能。
2.2库存方面
库存,是供应链中所有原材料、流程中的半成品和制成品等满足各种用途的存储。或者说,是用于将来目的的资源暂时处于闲置状态。科学的库存管理可以使库存在供应链中以恰当的成本发挥其最佳作用。农产品的库存除了具备其它非食用产品的特性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非食用产品的库存时间并不会对其产品的质量造成太大的影响,而食用农产品本身就有一定的存放时间,如果农产品没能及时的销售而导致库存时间过长会极大的影响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所以,农产品对库存的要求更为的严格。
随着供应链管理思想的不断发展,企业需要寻找新的库存管理管理模式来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VMI便是其中一种新的库存管理模式,链条中相关参与企业根据事先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双方产品的可获得性都以最低成本为出发点,农产品销售商和农业企业在一个统一的目标框架下,把库存的管理权上交至生产商,即农业企业手中,由于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的共同的目标,这样的目标框架经常被监督和修改,形成了一种不断完善改进的良性环境。供应链管理思想的核心是通过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使合作伙伴之间在信息和知识等共享的基础上,发挥每个企业自身所具有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企业间核心竞争力的整合,使供应链整体的实力得到最大化的提升。合作企业之间通过交换一些资源、职责来加强深化彼此的合作。由于每个合作伙伴所掌握的资源或是所具有的优势千差万别,供应链上某个合作伙伴对于一些事情的决策可能比原本拥有决策权的伙伴更具有优势。此时,如果把一些事情决策权转交给能更好的作出正确决策的伙伴将有利于使供应链整体的绩效得到改善。VMI库存管理正源于这种决策权转移的思想,实行这种新的库存管理模式意味着供应链中的农产品销售商放弃库存的管理权,并把管理权让给上游的农业企业,表面上看这种管理权的转移对销售商是一种损失但在共同目标的框架下,销售商会获得比损失更多的补偿。实施VMI的库存管理方式后,下游销售商由于不在管理库存,相对降低了成本;而新的库存管理这农业企业在管理自己的产品时比销售商更为有经验和更为的专业。与销售商管理库存相比,农业企业可以提供库存方面的专业管理知识和管理人员培训等一些列的服务.
2.3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是一个贯穿整条食品产业链的较为复杂的系统,要求对相关的信息做到无论是广度、深度还是精确度都能满足消费者查询的需求。该系统同时也是一套对技术要求很高的食品链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融合了数据共享技术、标识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以统一的食品标准为基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以便实现信息的记录、保存、传递、共享和数据库之间的无缝连接,从而达到快速追溯的目的。追溯系统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种事后保障,该系统本身不能对已经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直接的影响,但该系统的存在能够有效的弥补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找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邹辉霞.供应链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2.
2016年,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加强指导,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重点环节监管
在全年工作中,牢牢把握几个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一是强化农业生产监管。年初,制定并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记录本》、《农产品生产记录本》等5000册,分发给基层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者,记录本详细罗列生产过程禁限用农药目录,指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详细记录监管检查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使日常生产活动和监管工作做到了详实可查;二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主要针对农药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农药非法成分隐性添加等问题,在农业生产用药高峰季节,分两个时间段,开展农药监督抽查。抽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农药品种、历年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生物农药和烟剂产品。2016年,共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农药产品100个,指定抽查农药产品100个,抽查生物农药和烟剂产品10个;三是强化问题品种监管。针对国家在我省例行监测中于辽源市生产基地发现的有关农产品品种农残超标问题,2016年7月,我处重点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方案》,将抽查范围扩大到长春市。共抽取样品25个,经检测全部合格;四是强化重点产品监管。主要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这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向标,开展证后监管。2016年,委托省绿办重点对绿色食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100个,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五是强化重要事件监管。针对邻国发生了有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事件,及时制定报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后,按委领导要求,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造成的农产品污染情况,督促有关地区开展跟踪监测,并向省政府及时报送了相关信息。
二、强化日常监测
2015年底,省农委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吉农质发〔2015〕21号),以国家和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确证检测为主要手段、市、县、乡速测筛查为辅助手段,开展主要农产品日常监测。一是强化省级例行监测。全年共开展省级例行监测4次。每次例行监测,均制定并下发监测工作方案,规定工作程序,指定监测参数,提出相关要求。从监测情况看,我省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能够保持较高水平;二是强化省级专项监测。主要对我省地产主要粮油作物如玉米、水稻、大豆、花生以及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等开展专项监测。全年共开展7次专项监测,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三是强化国家例行监测的配合。2016年,农业部将我省长春、四平、辽源列为国家例行监测城市。每次抽查前,均协调相关市县,下达工作方案,确定抽样地点,积极配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呼和浩特),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从监测情况看,我省监测合格率居于全国前列;四是强化速测筛查。在国家和省检测实验室开展确证检测的基础上,我处还部署指导各市、县农业部门开展主要农产品速测筛查,主要对地产蔬菜、水果进行快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确证检测,有效排查和防范了存在的风险隐患。据统计,各市、县全年速测筛查抽样共计10万个以上;五是强化风险评估。2016年,安排省农科院、吉林农大、农机化中心分别开展了粮油作物、蔬菜、食用菌、农产品包装物等4个项目的风险评估,对我省地产主要农作物和外来包装物体存在的风险因子进行评估,查找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防范。目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农业部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三品一标”工作会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会上强调,农业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认为,2013年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新的调整,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监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趋好的发展态势。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6%、99.7%和94.4%,同比分别提高0.6、0.1和3.9个百分点,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会议指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级农业部门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难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向多方主体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努力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会议强调,要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的目标,不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有任何闪失。2014年,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为统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突出问题的治理,深入开展7个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推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抓紧搭建全国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积极开展追溯试点,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三是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加快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四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扩大“三园两场”建设规模,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五是加强“三品一标”建设和管理,严格认证标准,强化证后监管,发挥“三品一标”在过程控制、减量化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六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着力点,把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来,构建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是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年底前全部建立地县监管机构,强化地县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加强条件保障和人员培训,加快提升基层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农产品进入消费旺季。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农产品“打非”要求,确保消费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两节”是农产品消费高峰,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两节”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排查,特别是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隐患,落实监管措施。要加强舆情监督与跟踪,强化正面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与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测监督,主动应对和妥善处理不实报道。发生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努力减少负面影响。
二、加强生产指导,落实监管措施
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冬春季蔬菜基地的监管,重点加强对蔬菜基地的技术指导,切实加强用药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禁用农药行为。各单位要结合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精品园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安全可靠。要督促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完善自律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要大力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期、间隔期的有关规定,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三、严格产地准出,强化监测管理
“两节”期间,要加大对外调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严格农产品产地准出,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的抽检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明确市场监管责任,落实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加强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加强投入品市场管理,是有效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环节。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进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
中秋和国庆节即将来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供应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已经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中秋和国庆节日前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供应工作,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确保农产品源头安全。要重点围绕高毒农药、饲料添加剂和水产养殖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等问题,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与加工,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要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采取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监管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将地级市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检测抽查;同时,要指导批发市场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7]7号),督促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报告制度,提高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范围,严格检测标准,加强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