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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环境约束
(一)机构投资者超常规发展的独特起源
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而推动的,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行为。政府既期望机构投资者扩容带来市场资金的迅速增加又希望机构投资者能够达到稳定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这无疑在机构投资者背上放了一个包袱。
(二)限制性市场准入制度
中国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基金管理公司人市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表现为:一是对机构投资者的资格限制,使得不少机构投资者至今仍被排斥在股市之外,使得机构投资者之间竞争不充分;二是严格限制了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和机构投资者整体入市资金,这些限制使机构投资者难以充分享有参与公司治理的规模经济效应而且使得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过小,不利于其作为其他投资者资金人市中介功能的发挥,阻碍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与理财能力的提升。
(三)政策缺乏连续性、一致性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多元化的,既有政治目标也有经济目标。出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政府在其认为必要时就会对证券市场管理与调控,干预的随机性使得某些政策明显缺乏长远考虑。此外,股市政策往往政出多门,各个部门目标存在差异,政策不一致甚至矛盾在所难免。这样的体制环境下,投资者必然高度依赖政策,竞相猜测政策的倾向和底线,在投资决策上表现出典型的羊群行为,市场的波动不可避免。
(四)缺少做空机制与多样化的避险机制
我国股市由于长期缺少做空机制,形成了单边盈利模式,即只有做多才能盈利。事实上,股市不可能一直上涨,当股市下跌的时候,那些持有大量下跌股票的投资者却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资产从面前流走。与此同时,避险机制的缺乏,使得投资者后路断绝,身陷险境,不利于市场的长期稳定。
(五)退市制度的形同虚设
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于股票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有利于警示和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不断改善经营业绩,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也有利于倡导广大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理性投资;更有利于管理层防止和打击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和一些机构庄家联手操纵股价、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虽然在我国股市存在为数众多的ST、PT类公司,但资产重组的朦胧魅力和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性,让ST、PT公司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极少遭遇退市。因此股市中劣质公司沉淀的数量不断增加,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投资者信心逐年下降。
二、资本市场层次单一
目前我国股票流通主要集中在沪、深两大交易所。沪、深证券市场彼此之间不具有业务、功能的分工,在交易品种、上市公司规模、交易和监管规则,甚至走势上表现出高度的同质性,市场层次单一。表现在: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可以让企业实现从非证券资本市场到证券资本市场,从场外市场到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的进退。企业素质不同,所处市场层次也就不同。这样形成一种优胜劣汰机制,既有利于保证企业的质量与其所在市场层次相对应,又能促进上市公司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即使在企业面临退市时,也为其留出足够的空间和余地,大大降低退市风险。二是从资金供给方来说,由于风险偏好不同,投资者也是具有不同层次的。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数量众多、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者群体,从市场资金供给方面提供了资本市场分层化制度创新的条件。但是在我国沪深交易所市场一统天下,公司上市和交易的风险标准是统一的,从而无法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
三、投资者结构存在缺陷
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市场投资者结构与证券市场发达国家投资者结构相比存在很大差异。仔细分析这一差别,我们发现这一结构会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注入不稳定的因素。
(一)个人投资者占据市场的特征依然明显
由于机构投资者在人才、资金、信息、经验、处理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优势,市场上大量个人投资者的存在,使得机构投资者“坐庄”的机会相对较多,股价容易被主力操纵。个人投资者则致力于“跟庄”,整个市场都弥漫着“炒气”,投机气氛浓厚,投资者投资理念错位。
(二)外国投资者及OFII比例过低
外资的引入可以一定程度上扩大该国的资本市场规模,促进资本市场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升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但截止2008年底,我国QFII总数达76家,投资总额300亿美元,与整个人市资金相比显得微乎其微,因此现阶段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难以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机构投资者内部格局一基独大,其他机构投资者发展滞后
这一格局使得在机构投资者间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投资者同质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市场投资者的同质化引致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趋同,从而影响市场的流动性,放大了市场波动。
四、上市公司素质不高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源泉,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规模偏小,长期业绩不稳定、盈利能力不强,财务状况较差、公司治理不完善等现象,另外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操纵利润分配、随意变更资金用途、轻视投资者的利益等问题。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和行为不规范,使证券市场基础不稳、隐藏着较大风险。因此,我国机构投资者缺乏长期坚守的阵地。投资者往往只能采取短期投资的办法,以致股票换手率高,股票价格波动剧烈,股市动荡不安。
总的来说,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加上经济转轨这个西方资本主义证券市场发展未曾有过的特殊的历史环境,使得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只能靠自己摸索。只有证券市场的稳定才能给与机构投资者提供一片健康成长的沃土,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定会加快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步伐。
北京松岛菱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松岛菱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松岛菱电)提出了“以人为本,产业报国”的经营理念。在现代化的企业中,人才是任何资源都不能替代的,所以人始终应居于管理的中心地位,并在企业中发挥主导作用。创新靠的是人才,管理进步靠的也是人才,企业的发展靠的还是人才。人,才是企业最丰富、最有价值的资源。所以松岛菱电把尊重人作为企业的经营之本,把培养、吸纳人才作为企业的发展目标。
中国电气市场是一块大蛋糕,全球众多的电气巨头纷纷来此投资合作,都想分得一块蛋糕。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是企业本土化、产业化、信息化和管理化的全面竞争时代。跨国企业面临的挑战是怎样逐步适应中国市场,怎样把他们的全球知识能力转移到中国。而中国企业最大的挑战是怎样充分发挥本土的优势,同时提升产业能力,并逐渐加强对产业演变的影响和控制。
随着竞争的进一步激化,只在某一方面“一枝独秀”已经远远不够了。既然是一个全面能力的竞争,那么在发现不足的时候能及时修补好自己的“短板”的企业就最有可能获胜。松岛菱电正是看清了这一点,才从最初的销售型公司转变为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全能型企业,从一条腿走路,变成了两条腿走路。双腿的健全,使企业可以跑步前进,与一流企业同台竞技。
松岛菱电的发展靠的是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这就是松岛菱电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做企业不能跟风,不能别人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而应发挥科技优势,走“你无我有,你有我精”之路,这样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松岛菱电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意识,不断学习、不断跟踪、不断赶超国内外同行先进水平。在科技投入方面,松岛菱电今年拿出300万元用于新产品研发,所以公司的产品始终走在了国内同类产品的前列。
一个有竞争力的企业必须打造包括技术、品牌、资金、管理、营销、文化等在内的核心竞争力,而品牌则是企业家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关键词:证券市场 风险因素 风险原因 我国证券市场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的证券投资市场也在迅速的发展中。但是,由于证券市场存在着各种客观风险,与证券投资的利益相生相伴,所以,广大投资者在对我国的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前,必须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对证券投资的相关知识认真学习,理解并不断剖析微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策略对上市公司的运营影响,加强证券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风险投资也正处于起步阶段。
现资理论认为证券投资是有风险的,造成证券投资的风险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股市价格的风险、银行的利率、通货膨胀造成的影响等。但是面对变化的市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的影响因素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很多意料不到的因素将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证券投资市场是一个既充满机遇又充满风险的地方,投资者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掌握证券投资的有效技术和方法,才能真正了解证券的价格变化规律,及时的根据那些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变动的因素来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市场日趋完善、各种政策也在不断出台,证券投资者应及时掌握市场动向,充分分析和了解投资市场,使投资得到较高的回报。
二、什么是证券市场的风险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的含义非常广泛,在社会经济的各项活动中到处都是风险,人们经常将风险与各种危险、不确定性、各种损失联系在一起。但是这三者之间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所以,风险是一种对预期的后果估计中较为不利的一面。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可测性、不利性、同利益之间存在着对等性等基本特征。
(二)证券市场风险的含义
根据前面对风险的定义,学者们对证券市场的风险做出了不同的定义,普遍认为:证券市场风险是实际收益对期望收益的偏离,是资产价值的损失,是收益的不确定性。由于在证券市场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最终导致证券资产遭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
三、证券投资风险的类型
证券投资风险根据其性质可以划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一些因素对证券市场上所有的证券价格出现变动的现象,并会给所有的证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一种可能性。这种风险首先是由于某些共同的因素所引起的,它将会影响到所有的证券投资收益,这种风险是不可能通过证券的多样化特征来回避或消除的。例如:购买力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都是这种风险的来源和主要表现。造成系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变动。
1、购买力风险
又被称为通货膨胀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国家经济发生通货膨胀而引发的投资者实际收益率的不确定。证券市场是一个企业与投资者都直接接触的融资场所,所以,社会货币资金的总供给量就成为证券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当社会的货币资金供应量增长过快时必然导致通货膨涨的发生,而通货膨胀的出现又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出现变动。如果通货膨胀的程度比较严重就会使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迅速贬值,最终导致抛售股票时获得货币收入出现实际购买力下降的局面。
2、利率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在信用活动中的存款和贷款利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利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杠杆,国家银行的利率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会给证券市场带来明显的影响。一般而言,当国家银行的利率上升时,股票的价格会下跌;当国家银行的利率下降时就会导致股票的价格上涨。造成这种结果主要是由于一方面:人们在面对相同的收益率时,喜欢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金融工具作为投资;另一方面,当银行的利率上升时,相应会引起信贷市场的银根缩紧,企业资金会出现流动不畅、利息成本提高的现象,那么企业的生产发展与盈利能力将会下降,最终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造成上市企业的股票价格下跌。
3、汇率风险
汇率与证券投资风险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本国货币的升值将大大有利于那些以进口原材料为主而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但是不利于那些主要产品出口的企业,而投资者如果从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的角度看,将会导致股票价格的变动。另一方面,由于货币可以自由兑换,汇率的变化必将引起资本的输出与输入,最终影响到国内货币资金和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
关键词:证券市场 操纵行为 法律规制
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不够成熟,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的滞后,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更容易纵。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之初就一直充斥着操纵市场行为,愈演愈烈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破坏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此,规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证券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的缺陷
操纵行为的实质是一种欺骗行为,它旨在通过人为地影响证券市场的价格,欺骗广大投资者使自己从中得利,这种人为地扭曲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给证券市场的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也是我国及其他国家证券立法所禁止的。然目前我国法律对规范证券操纵行为存在许多问题。
(一)证券操纵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不完善
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偏重于运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而相应的民事救济制度却十分薄弱,甚至没有规定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虽笼统规定了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于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原则、赔偿标准等均未作出可操作的规定。现行证券法律规范在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举证责任规定方面也存在漏洞,没有在操纵行为的规则及举证责任方面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私权救济的制度设计,使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获得民事赔偿。现行有关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规范难以形成完备具体和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二)现有法律、法规之间衔接性差
证券法规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责任,但目前尚未对《刑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作出相应补充规定,使之协调一致。同时,由同一监管机构不同时期颁发的法规也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如关于是否应把故意作为操纵市场的主管构成要件,1993年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7条使用的词语是诱导或者致使,据以似乎并未要求故意是操纵市场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而1996年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中使用的词又为诱导,似乎又将故意作为操纵市场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在监管实践中,要对操纵意图进行准确认定是十分困难的。
(三)相关概念的定义不明确
我国证券法对生产操纵定义的可操作性较差,如对于什么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等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明确,这给实际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一些案例对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出现的炒作、对敲等用语,而这些用语并没有反映在我国的反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中,最为典型的是我国市场和监管实践中大量使用庄家或庄股的提法,但监管机构一直未对所谓的庄家或庄股做出界定,没有对庄家概念进行澄清,没有对庄家行为的合法与违规进行划分。
(四)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备
目前我国《证券法》虽已修改,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还未规定,因此在法律手段运用上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就是无法突破监管者的瓶颈。如证监会或交易所及一些掌握庞大上市公司的国家部委的有关人士,他们既是监管者,手中掌握重要权力和信息资源,在某些程度上也是须法律规范的对象,对于这些人应该应该如何监管是一难题。
二、我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完善法律法规、民事责任制度、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来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一)建立完善的反操纵法规体系
我国反操纵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很大成都市还处于缺位状态,建立和完善反操纵法规体系是当务之急。要修改并消除我国反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协调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种操纵市场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断细化、补充、增强反操纵条款的可操作性。为适应新型操纵行为的监管,可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并授予证券监管机构比较充分的权力,赋予监管部门的规则制定权,由监管者制定完善的操纵行为监管规则。
(二)构建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要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因证券操纵行为而受损害的广大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其次,我国的证券立法应将操纵行为视为特殊的侵权行为,适应过错规定责任,也即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操纵人,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再次,要按照《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所确定的“当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偏离真实供求条件下投资人自主买卖所应形成的正常水平时,可以认定交易价或交易量收到了影响”为认定标准,合理界定“损害”的数额。
(三)强化管理
首先要调整监管思路,改革监管手段。要改变目前以事后处罚为主的监管模式,注重事前预防和主动监管。其次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通过制定上市和退市规则、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标准,对其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时监控交易活动,防止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最后加强对证券投资账户的管理。实行交易实名制,加强对客户资金账户的管理,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减少市场操纵行为的有效手段。
(四)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欺诈。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完善信息披露立法的前提下,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透明度监管,减少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最终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目的。
结论
市场操纵行为危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历来为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所禁止。证券市场的科学性就在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力,禁止各种垄断、操纵行为,使单一或集团投资者难以在较大幅度内随意操纵价格。这就必须依靠法律机制限制与扼阻各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必须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市场价格反映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因此,各国、各地区的立法、司法都严厉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我国关于证券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中国的证券市场如果想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制度从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我国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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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叶林,《证券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
[3] 符启林,《中国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
【关键词】羊群行为;行为金融
一、羊群行为概念和分类
羊群行为的最初含义是指羊群等动物的成群移动,在不断的历史演进中,羊群行为的含义逐渐扩展为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描述,用来表示某一个群体的人以相同的思维、行为模式来做出具体行为,也可以理解为某一种行为模式在群体中的传播。羊群行为运用到金融证券市场之后,对于羊群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羊群理论的最初定义来自于19世纪研究投资市场群体行为研究的两本著作。
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分类依据非常多,比较常见的分类有如下几种:首先是故意羊群行为和虚加羊群行为,这种分类的依据主要是从概念的发生机制角度分析的,故意羊群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这源于人对于群体的认同,趋向于跟着群体寻找安全感,比如中小证券投资者跟随大机构或者著名人物;虚加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在面对相似或者相同的决策机会或者相同的信息时采取的相似的行为。其次是理性羊群行为(包含有限理性)和非理性羊群行为。理性羊群行为实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提出的,但是在实际中真正的理性人是不存在的,有限理性成为了心理和情绪等影响后的选择,有可能是是一种跟随;非理性是理性的对立的,可能存在的状态是一种任意的随机行为。
二、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一般心理学分析
1.受限的沟通
羊群效应的发生其本身就是在经常性沟通的群体中,这与人的天然属性是密切相关的,人类除了是自然人之外更重要的角色是社会人,但是社会人的沟通交流是有固定边界的,这种边界就使得交流会被限制着某一个或者几个群体中,这样观念和思维的交流就会在一定的群体中传播,形成羊群效应。
2.从众思维
从众心理是个体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和群体采取一致的行为,这种从众的选择不只在人类社会存在,也广泛存在于动物界,可以认为这是一种生物的自然选择,这种群体选择的优点是一般情况下可能可以节约时间和精力,但是群点就是采取非理性的路径。
(二)行为金融学的解释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认为,证券市场参与者都是“有限理性”的,存在着理性的成分,但是也有着非常大成分的非理性因素。行为金融学认为导致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偏差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与者个体的偏差,二是集体的偏差。
1.个体行为偏差分析
证券市场中个人行为偏差的产生受到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但主要的分析角度还是个体的心理因素,个人的心理因素是导致个人行为偏差的主要原因。个人产生行为偏差的心理因素有以下几种:一是自信过度,在证券市场中,部分投资者往往对自己的技巧和判断非常自信,不善于吸取失败教训;二是选择性认知,选择性认知就是部分投资者会将自己对将来的预期与最近看到的事例进行联想,从而做出判断;三是遗憾心理,在损失和收益方面,人们对损失赋予的权重是收益的数倍,因此在决策时,投资者更愿意选择可能带来更小后悔心理的选择;四是显著性心理。其核心含义就是如果个体在最近观察到了一种非正常的现象,会在内心加重对这种心理的认识,扩大其真实存在的概率。五是铆钉心理,铆钉效应会使得个体对于新的信息产生一种抵触或者是反应迟钝,或者被之前的判断和选择影响过多。
2.个体行为偏差带来的影响
由于受到个人心理的影响,人们在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就会收到严重影响,首先就是对于市场信息的反应,不能做出应有的正常的市场行为人的行为,俗称滞后行为;其次是超限行为,超限行为的含义是在发现市场变化之后,证券投资者不能根据信息进行有效的判断,其做出的选择明显的高于了市场行为人应有的正常反应;再次是过度的投机行为,投机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证券市场的差价,这种投机的代价是要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投机行为按照其程度可以分为适度的证券投机和过分的证券投机,过度的投机行为是赌博心理的结果,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二)群体行为偏差分析
群体行为偏差是个体投资者在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之后做出羊群行为,羊群行为的主要特点是要受到外界群体的影响。但是羊群产生羊群行为的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个体行为的偏差,个人行为的偏差导致了其做出羊群行为的选择。在群体的行为压力之下,个体投资者做出非理性的选择。
三、如何减少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
(一)政府监管角度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我国政府的大力关注和支持是密切分不开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被称之为“政策市”因此为了防止出现过分的市场羊群行为,政府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规范和管理。首先是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在制定经济和证券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政策的延续性,保证稳定;其次是规范信息披露,当前证券市场的内部交易不断,信息的不对称也直接导致投资者投资判断的失败。
(二)证券交易所角度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规范的主体也是证券市场制度制定的主体,因此可以从制度本身角度出发进行制度的改良,从而减少羊群行为。证券交易所可以从IPO发售、提升交易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多样性、较低交易成本等角度进行适度的改进。证券交易所的制度改善需要与政府的行政监管同步改进,因此这种改善需要非常大的推动力。
(三)投资者角度
事实上理论上的金融理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和信息对称在市场中是不存在的,因此这种市场的实际状况就造成了羊群行为的无时无刻存在。要有效的防止羊群效应,个体的需要改进自身的投资策略,从行为金融角度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投资策略:逆向投资选择、集中投资选择、成本平均选择等。逆向投资就是指在证券市场购买过去表现较差的,而卖掉手中表现出色的股票;集中投资选择的前提是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在信息上知识上占据优势;成本平均是指在将现金投资于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策略。
参考文献:
[1]全程红,关于羊群行为的分析及在我国股市的实证检验,上海管理科学,2002(6)
【关键词】波浪理论 上证综指 周期 市盈率
波浪理论是美国证券分析家拉尔夫・纳尔逊・艾略特(R. N. Elliott)利用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DJIA),提出市场走势的每一周期由5个上升浪和3个下跌浪组成,并将不同规模的趋势分成九大类,最长的“甚超级循环浪”(grand supercycle) 是横跨百年的超大型周期,由“超级循环浪”(supercycle)约50年左右组成,“超级循环浪”则由“循环浪”(cycle)约10至20年组成,以此类推……次微波(subminuette)则只覆盖数小时之内的走势。
为了便于研究本文以美国的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DJIA)和上证综合指数(SCI)为研究对象,并主要将研究层级定于“循环浪”(cycle)级别,一个相对较长时间内的证券市场周期、而不是短期的波动周期,以增加理论指导实践的意义和作用。
一、以波浪理论划分的中国证券市场周期
很多文章都曾按照艾略特波浪理论对上证综指做过波浪划分,但始终欠妥且缺少统计数据支撑。本文在“循环浪”级别上,将上证综指划分为两个阶段,并将用市盈率数据进行论证。其中,循环浪I于2001年完成,2001年至今为循环浪II,且还未完成筑底,如图1。
其中,循环浪I可以划分为大浪一、二、三、四、五。大浪一:1990年12月~1991年2月,95.79~134.87点;大浪二:1991年2月~1991年5月,134.87~104.96点;大浪三:1991年5月~1992年5月,104.96~1429.01点;大浪四:1992年5月~1994年7月,1429.01~325.89点;大浪五:1994年7月~2001年6月,325.89~2245.43点。大浪五是一个典型的终结倾斜三角形。
循环浪II从2001年6月开始,由大浪W、X、Y组成,即一个顺势平台型调整浪+一个任意三浪+一个三角形调整。
顺势平台型调整浪W,可分为(A)(B)(C)三个中浪。中浪(A):2001年6月~2005年6月,2245.43~998.23点;中浪(B):2005年6月~2007年10月,998.23~6124.04点;中浪(C):2007年10月~2008年10月,6124.04~1664.93点。其中(B)浪调整的终点超过了(A)的起点,这在艾略特波浪理论中也是可以出现的,对应的是我们通常所定义的“2007年牛市”。
二、市盈率波动对证券市场周期的验证
美国证券市场运行超过百年,对美国证券市场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分析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周期。本文以1932年至1999年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DJIA)为对象研究美国证券市场周期。
(一)美国证券市场的波浪划分
在《艾略特波浪理论》一书中,对1932年至1999年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循环浪级别的划分如图2所示。
(二)市盈率对美国证券市场的验证
市盈率是指市价除以盈利。市价是证券市场周期的代表,而企业的盈利水平代表了经济环境的兴盛、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经济周期。以市价除以盈利正是证券市场周期与经济周期的相关程度。
当经济增长企业盈利增加,股价因良好预期上涨更多,所以市盈率上升;但如果通胀率过高,虽然经济向好,但企业盈利存有水分、如剔除通胀因素后可能没有增长,股价因此仅缓慢上涨或不会上涨,市盈率反而下降;当经济下滑企业盈利下降,股价则因经济下滑预期而下跌更快,市盈率下降。由此,市盈率分布呈现出与市场周期的高度吻合。
从图3可以看出,虚线和右坐标表示的市盈率呈现围绕中值的上下波动,实线和左坐标表示的道琼斯工业指数呈现曲折向上的走势,指数的走势周期与市盈率波动方向是一致的。
三、市盈率波动对中国证券市场周期的验证
因中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为增加样本数量本文以月度数据为基础分析,截取1990年12月至2013年12月上证综指的收盘价,及月度市盈率数据。
因统计原因,1990-1998年的市盈率数据缺失,但不会影响我们的判断,随着1990年股指的推出,直到2001年的2200点,指数上涨超过20倍。这个过程市盈率必然随着股价上涨而上升,1999年至2001年就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进而整个90年代必然也是上升趋势。如图4可以看出,右坐标和虚线代表的市盈率分布与左坐标和实现代表的上证综指走势也是高度吻合的。
对于2007年的上涨,表面上看也是一个牛市,市盈率也相应大幅上升;但从长期趋势看,只是一个更大型下跌过程中的反弹,是平台型调整浪A、B、C三浪中的B浪反弹,只是情绪性反弹过高而已,我们可以称之为“非理性繁荣”。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准确和全面理解中国证券市场周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结论
可见,无论是波浪理论还是从市盈率的统计数据看,都能够得出以上证综指为代表的中国证券市场处于一个大型的下降阶段;而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不断推进,以及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即将迎来的是可能长达二十年的大型上升期即循环浪III,犹如美国1942年至1966年的大牛市。这个结论,对于政策制定者和投资者判断市场周期,规范证券市场发展、准确合理预期未来市场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John Mauldin.Bull’s Eye Investing[M].John Wiley & Sons,Inc.,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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