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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供货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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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供货服务方案

医用耗材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1篇

一、实施范围及组织

(一)实施范围: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行业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授权或委托省药品采购中心,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一般医用耗材的采购主体。以县为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内医疗机构与省药品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其他医疗机构直接与省药品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

(三)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四)适用范围:参加省一般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组织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省药品采购中心具体实施和操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二、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

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前期准备、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经济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和签订采购合同五个阶段。

(一)采购目录制定

1、在招标前,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临床需要,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一般医用耗材使用量大,使用范围广的一般特性,确定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目录:

①注射输液类

②卫生材料及敷料类

③高分子材料及橡胶制品

④消毒灭菌类

⑤医用X胶片类

⑥一次性使用包类

2、具体的招标采购目录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3、一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内容包括:序号、类别、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医疗单位年度计划用量、备注。

(二)采购数量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药品采购中心提供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上报本单位年度需求量,省药品采购中心汇总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三)采购方式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

为充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一般医用耗材生产和供应,对一般医用耗材实行量价挂钩采购,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品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招标采购。

对于医疗机构需要而未能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到的一般医用耗材,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根据我省的地域特点和人口数量,全省设1个采购供货区域。

三、申报及审核

一般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可直接投标,也可授权经营企业投标,但同一品规只能授权1家经营企业。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视同生产企业。医用耗材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涉及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药品采购中心澄清,否则将取消该品种的投标资格。

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经营企业进行投标时,经济技术标评审,只评审授权的生产企业。但中标企业名称为被委托的经营企业,中标结果产生后,中标企业名称在二者间不予变更。

(一)企业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和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中标品种供应保障能力。

3、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市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使用文字

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2、申报材料构成

(1)企业资料(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投标品规目录

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企业除上述材料,需提供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证明;

⑦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⑧《质量可靠性证明材料》、《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投标承诺函》、《供货承诺函》、《退、换货承诺书》;

⑨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产品资料(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投标品规目录;

②《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和附页的复印件必须同时递交,如登记表和附页或制造认可表中明确了的规格型号,所报产品必须在其范围内;

③提供投标品规的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④产品说明书(没有说明书的,可以依照外包装上的说明书打印在A4纸上并加盖公章;外文说明书上的性能与组成等技术参数应翻译成中文);

⑤通过美国FDA、欧盟CE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有效中文翻译件及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⑥外购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外购件的注册证及登记表和附页与外购件生产企业的购销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

⑦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或批件;

⑧须递交投标产品样品五套,留样备查(须密封包装);

⑨知名品牌产品需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证明;

(3)商务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投标品规汇总表(包括投标产品的投标价格,须单独封装并加盖公章鲜章);

(4)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①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②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

③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鲜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均无效。

④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

⑤申报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

⑥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规只允许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家经营企业只能接受同一品规的一家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

⑦凡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不能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无法提供原件,则视为没有。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操作用户名的领取

参加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省药品采购中心报名并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领取时间以公告为准。在截止时间后,未报名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2、网上信息确认

投标人在取得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对系统中所投标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文件。对有疑议的信息需在规定的信息确认时间截止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修改。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投标,未按规定操作,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

(四)投标材料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经济技术标申报材料,商务标报价只能撤回不能修改,网上报价与纸质报价不一致时,以网上报价为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

(五)投标材料审核和公示

1、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核投标材料,申报材料如与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存在差异,投标人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实。

2、申报人对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专家组对企业投标材料进行审核。凡资质材料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工作。

3、省药品采购中心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澄清、修改、补充的资质证明等书面材料。投标人逾期未能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投标材料审核结果,在采购平台公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备案。有关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药品采购中心递交书面申诉,由专家组成的小组进行复核。

5、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平台上确认医用耗材资格审查信息。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在评标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不合法、不真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

四、限价制定、报价规则

(一)制定依据

1、西北省份最新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2、省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实际购进价格。

综合上述2类数据,取平均值作为限价。

3、对于无以上数据的产品由专家委员会集体确定限价。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通过平台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网上正式报价,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解密开标,报价解密时间截止后,通过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报价结果。

在经济技术标评审前,按照规定时间,投标人将商务标纸质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至监督委员会,也可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监督委员会。

2、投标人报价为最终中标价格的,不允许弃标。否则,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

3、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4、报价时以采购目录中产品的单位为准进行报价;

5、投标人所报价格应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数量,结合生产成本而报的价格,该价格指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价格,所报价格包含运输、配送、所有税费等;

6、报价为0的为无效报价;

7、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退出商务标评审;

8、所有投标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均不能作任何修改。投标人慎重报价,网上错报及漏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各投标人务必慎重报价,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标,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10、报价时间:本方案所指公告时间为北京时间。

五、评审和中标

(一)评审组织

1、根据医用耗材的分类进行评标,兼顾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省药品采购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分类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临床医学、医用耗材采购、护理学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13人以上单数组成,可根据需要分为3个评审专家组:第一组注射输液类、消毒灭菌类和一次性使用包类;第二组高分子材料及橡胶制品类和医用X胶片类;第三组卫生材料及敷料类,每组抽取5名专家。从抽取专家到开始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严格保密,实行全封闭评标。

2、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的评审工作。

3、相关部门行政人员和药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二)经济技术标评审

1、质量层次划分

根据产品认证情况分为将同一品规产品划分为三个层次:

(1)通过FDA认证和欧盟CE认证或日本等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欧美或日本进口产品(港澳台“许”字号的产品,归属进口产品);

(2)通过FDA认证或欧盟CE认证;

(3)其他产品。

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报名的企业和产品按不同竞价组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主要对投标产品性能、质量层次、临床反映、企业规模、市场信誉、不良记录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评审(评标体系详见附件、附表)。经济技术标满分100分,其中的客观指标计70分,由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赋分;主观指标计30分。由专家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为该品规的主观指标分值。两项合计为经济技术标的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则四舍五入。

3、经济技术标合格后,每一品规同一竞价组按照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名额。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2个的,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3-4个的,取前3个进入商务标评审;5-6个的,取前4个进入商务标评审;7-8个的,取前5个进入商务标评审,9-10个的,取前6个进入商务标评审;10个以上的,逢5增加1个名额。若有得分相同情况,按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名额内得分相同者都进入商务标评审。

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研究处理。

(三)商务标评审

1、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纸质商务标,并进行网上报价和解密。纸质报价应与网上报价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应通过监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商务标电子报价进行解密。电子报价解密失败的,可申请解密纸质备用投标报价表。逾期未解密报价、未提交报价、报价为“0”的,视为放弃。

2、按照不同的质量层次划分竞价组,每一品规在同一竞价组中标数量为2个。如果同一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同一品规小于或等于2家,投标企业需与评审专家进行价格谈判,谈判达成一致的中标,不能一致的废标。

3、如果同一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同一品规大于2家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分办法:

商务标评审主要评审投标价格因素,根据投标价格计算出商务标得分,满分100分。

商务标得分计算方法:Y=100×Xmin/X

(说明:Y:商务标得分,Xmin::品规组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X:投标企业该品规的投标报价。)

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则四舍五入。

(四)中标规则

同一竞价组品规的最终得分为经济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价格得分合计。

根据最终评审得分结果,同一竞价组依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前二名为拟中标品规。

若两家或两家以上最终得分相同,则经济技术标得分高者为先;若仍有经济技术标得分相同情况,则并列为拟中标品规。

(五)中标结果公示、公布

1、拟中标品规由省药品采购中心通过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向社会公示拟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研究处理。

2、拟中标品规的中标价格由省药品采购中心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

3、拟中标品规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中标零售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正式中标结果。

4、所有中标品规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六、一般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

(一)一般医用耗材价格

1、一般医用耗材中标价格,是省药品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价格,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的结算价格。

2、中标结果公布后,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企业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价供应一般医用耗材,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的采购目录和零售价格。采购周期内如出现中标价格高于物价部门新的规定价格时,作相应调低。

(二)购销合同

1、一般医用耗材采购中标公告正式后,中标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的选择,确定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或机构,原则上中标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者委托获得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委托配送企业名单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中标的经营企业与授权的生产企业都要对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

2、省药品采购中心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明确品规、规格型号、价格、数量或供货区域、配送时间和回款时间、支付方法、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省药品采购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追加合同时,各中标企业不得拒绝。

3、医用耗材供货企业应在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后携带相关资料于1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清单及备案样品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一般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

1、订立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后,医疗卫生机构应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网上直接下达订单。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平台按所报数量采购中标医用耗材。实际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所报年度招标采购数量的80%。

2、供货企业应及时汇总采购计划,组织配送或者委托配送企业及时为医疗机构配送医用耗材,并及时配送到位,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需要,随机送货。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配送次数2次。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在省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仓储设施,以满足需要,保障供应。

4、转配送企业的确认和变更由省药品采购中心审核批准。

(四)货款结算

按照《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配送及货款结算暂行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有关部门职责

1、集中招标采购有关部门职责

(1)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中标结果、采购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2)应根据实际需求定期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品目应从中标目录中筛选,采购中标目录内一般医用耗材必须通过全省“平台”的采购系统完成。

(3)医疗单位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内非中标的一般医用耗材。若确需使用非中标产品,由使用医院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备案后方可采购。

(4)需按有关规定合理选择、验收、储存、使用一般医用耗材。

(5)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举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3、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及义务

(1)在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2)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或不负责的承诺骗取中标。

(3)必须具有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的供应能力。不论医疗卫生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一般医用耗材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生产企业均应按合同保证供货。已确认中标挂网公布的一般医用耗材,自确认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

(4)按网上公示中标品规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一般医用耗材,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如在采购周期内发生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变更,须向省药品采购中心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供有关证明,由省药品采购中心核实后进行更新。

(5)举报参与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1、医疗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监督委员会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该医疗机构当年评先资格,将其纳入医疗机构评审的考核指标。

(1)不按规定程序选购中标的一般医用耗材或采购非中标一般医用耗材;

(2)不按协议完成采购计划数量的;恶意和虚假制定采购计划订单的;

(3)不按协议及时支付货款的;

(4)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2、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挂网警告,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取消企业该品规、直至所有品规本次中标资格,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集中招标采购,涉嫌行政违法的,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中标后,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拒不签订购销合同的;

(3)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供货的,被投诉后,经核实,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

(4)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一般医用耗材,被投诉后,经核实,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

(5)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八、其他

(一)本方案附件具有与方案同等的效力。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决定、处理。

医用耗材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2篇

历经两年多时间的酝酿,医药价格改革试行方案将为广东百姓看病就医带来哪些“利好”?透露了当前医药价格改革的哪些新动向?就人们关注的这些问题,本刊从方案中摘取精华,深入解读医药价格改革亮点。

加强常见病处方药监管

试点方案指出,在保持大多数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政府药品价格监管范围,将原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控制药品零售价格总水平。

医药价格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改革中的难点。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只占药品品种总数的20%,绝大多数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为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连续多次降低药价,全国累计降价金额超过400亿元,其中广东达50亿元。但是由于药品替代性强,大量处方药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市场调节价药品由企业自行定价,虚高价格仍然比较严重,使政府的降价政策效应大打折扣,弱化了降价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

此次改革,把目前临床常用、对群众影响较大的部分常见病的处方药纳入政府价格监管范围,通过政府有效监管避免企业乱提价,切实将部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

试点方案指出,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的“三控”模式,对药品价格实行全程监管。

目前全国共有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0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我国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存在规模小、经营费用高、经营产品趋同等问题。为了推销药品、扩大市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往往把价格折扣作为推销的主要手段,药品市场的竞争演变为价格折扣的竞争。因此,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是挤掉药价水分的关键。

广东省物价局将根据省内的实际,制定并公布统一的药品流通差率。在最高零售价格内,根据企业报备的供货价、规定的流通差率,确定不同厂家药品在广东市场的最高销售价。如某一厂家某种药品在广东市场的最高销售价确定后,其实际销售价格只能在最高销售价的幅度内变动。通过约束药企报价,控制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还原药价的真实面目。

三市试点降低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

试点方案指出,要逐步调整降低广东省非营种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加价率,试行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差别加价率。

目前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实行15%加价率政策,药品销售加价年总收入约30亿元,占整个医疗收入的40%左右。这种“以药补医”的政策弱化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约束机制,是造成医药费用上涨的重要原因。

为解决上述问题,试点方案明确指出,要通过试行药品差别加价,逐步降低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减少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收入,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额挂钩的联系,引导医院合理用药。与此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院补偿机制,保证医院正常运转,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这项改革将先在深圳、韶关、湛江开展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定期公布医疗器械价格

试点方案指出,要逐步探索建立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各种诊断试剂价格的监控制度,监测并定期公布出厂价、批发价、到岸价,增加价格透明度。

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各种诊断试剂价格是医疗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疗费用的高低。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各种诊断试剂价格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于购销行为透明度不够,价格存在虚高现象。

为了有效遏制医药费用上涨过快,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同时,将对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各种诊断试剂价格进行有效干预。一方面通过对出厂(供货)成本和价格,进口成本和价格的监测,向社会公布相关价格信息,增加这类产品成本和价格的透明度,让患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通过差率管理或价格备案等制度,对这类产品的价格进行有效监控,规范价格秩序,减轻患者负担。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试点方案指出,要逐步实现医疗服务按成本定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目前,医疗服务价格并没有反映完整真实的成本,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医疗服务成本支出在价格上得不到合理补偿。因此,必须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

这次改革将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行为的基础上,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内部比价关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要逐步实行按医疗服务成本定价,确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成本分摊机制,改变部分医疗服务收不抵支的现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的价格;降低部分偏高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费、化验费等项目的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国外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日本:对处方药实行价格管制

日本《药事法》规定,凡是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用药品,都不能自由设定价格,而是由政府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由于日本实行全民医疗保险,未纳入医疗保险目录药品数量很少,因此,实际上日本对几乎所有的处方药品均实行价格管制。目前,日本国内由政府定价的药物大约有1.4万种至1.5万种,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要。但是,对于一些并非用于治病的医疗用药品,比如去除皱纹的药品,政府不干涉其定价。

政府在确定药品价格时,在定价机制的设置上主要考虑药品是否有助于医疗,是否具备独创性,同时也要保证药品的开发企业有适当的利润。从保证医疗公平的角度出发,政府每两年对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并经药品价格评审委员会审定,进行一次性药品价格调整,强制性地压低部分药品的法定价格,压缩其药价差利润。日本政府对药价的调控卓有成效。1986年,日本医疗用药品的平均进销差率达23%,经过政府约20年不断调低法定药价的努力,到2004年该进销差率下降到6.3%。法定药价下降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受到国民的普遍欢迎,国家医疗补助负担也得以减轻。

加拿大:政府管理下的低药价

加拿大和美国毗邻而居,但两国的部分药品价格却相差较大。同样的一种新

药,尤其是专利药,在加拿大要便宜1/3甚至更多。加拿大药价低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国政府对药价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

加拿大所有处方药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中专利药品价格由联邦政府制定,非专利药品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非处方药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政府直接管理价格的药品占全部药品的70.7%。联邦政府规定,不同制药公司生产同类药品必须执行统一价格,但制药公司与直销医院签订的合同价格可稍低一些,因量而异,可低于统一价格的10%~30%,但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价格是相同的。

加拿大对专利药与非专利药实行两种价格体系。制定非专利药(即仿制药)价格采用递减的方法,以控制其盲目发展。具体方法是:第一个仿制药最高价格只能为专利药的75%,第二个仿制药价格为第一个仿制药的90%,第三个仿制药价格为第二个仿制药的90%,以此类推。目前,加拿大联邦政府拟将第一个仿制药的最高价格由专利药的75%降至65%~70%。据了解,加拿大最近年10年间由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本没有上涨。

法国:实行强行降价制度

在法国,政府直接制定能够被社会保险报销的药品价格。对不需要社会保险报销的药品,其价格由制药商自行确定。法国市场上流通的95%的处方药都可报销,每种药品一旦进入《药品报销目录》,即可全额报销,故药品价格管制非常严格。

法国药品价格委员会采用专家报告制度,由10余位专家对制药公司申报的药价进行评议、讨论,价格审批的过程,也是与制药公司谈判的过程,尽量使价格制定过程公开化、民主化。药品价格委员会首先对药品的医学进步性进行评估,然后提出完善的药品价格制定政策,并最终确定药品的价格。与此同时,药品价格委员会将同制药公司就药品价格及销售数量签订协议,有效期为4年。

法国对专利药、非专利药、原研药和仿制药,在定价时都要考虑其差别。同一药品,不同厂家实行不同的价格。首先进入市场的专利药价格最高,第二家仿制药上市时,价格低30%,第三家更低,但3家都可报销,这样就鼓励了原创厂家的积极性。对同一化学成分、不同品牌的药品也采取不同的价格政策。著名品牌药和非品牌药价格甚至相差3-4倍。对不同含量的药品,也实行不同的价格。

法国政府禁止上市时间少于两年半的药品涨价,期限过后,药品也只能在政府规定的百分比内浮动。还可以通过价格削减方案和强行降价制度来控制药品价格。

印度:企业不能擅自提价

医用耗材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成本控制

一、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立医院的深化改革,在当前社会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越来越少,药品已实行了零差价。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中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持其正常运转,就必须实行成本核算,不能只注重收入,而忽视其成本。并且,随着各种私立医院的成立,其队伍在不断壮大,患者的选择权增大。公立医院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更应该开源节流,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转变经营理念,走企业化管理之路。同时,随着绩效工资的实施,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可以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充分挖掘职工潜能,增强职工成本节约意识,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增强医院竞争力。

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也是医院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新医院会计制度的重新修订,更加强调了成本核算的必要性。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设置更加细化。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核算混乱等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材料的成本核算。同时,新医院会计制度也新增了国有资产管理这一与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规定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折旧额应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新医院会计制度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概念也加入到了医院的成本核算中,从而在整体上反映医院的收支情况。

由此可见,公立医院实行成本核算管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这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医院必须摆脱陈旧思想的束缚,从根本上转变管理理念,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走企业化管理之路。

二、当前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1.成本核算认识不足

由于对医院成本核算认识上比较模糊,观念落后,一些医院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重医疗、轻管理。很多医院都存在着盲目购置先进医疗设备的情况,这就使医院成本大幅上升,效益急剧下降,从而造成医疗设备的使用率低。虽然医院总收入上升了,但是成本也提高了,纯收入下降了,收入与成本不配比。这样不但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而且对固定资产的消耗等方面也是一大漏洞,造成资产使用率低,很多资产被重复购买,大大增加了医院成本投入。很多医院都没有对固定资产实行报废管理,或是报废随意,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对于淘汰的旧设备只做简单的处理。固定资产没有实行专人管理,管理混乱,造成一些资产流失,加大了医院的成本投入。

一些医院将成本核算当成分配资金的手段,为了使科室增加收入,开大处方,乱开一些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单,加重了病人的经济负担,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也导致医院的名誉受到损坏。

目前,很多医院实行的成本核算实际上只是对医院的收支进行的核算,并不能反映医院总体成本。

2.成本核算内容不全面

目前,大部分公立医院成本核算都存在着核算内容不全面的问题,未实行全成本核算。只对临床和医技科室进行成本核算,而没有将发生在职能科室和后勤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办公费等进行归集、分摊。这样核算出来的数据在医院实际管理过程中,没有发生作用,根本没起到“算为管用”的作用,造成医院成本核算科室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应遵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把医院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支出全部归集到核算范围。只有这样,才能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财力、人力、物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对各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

3.成本核算软件的缺乏

在当前,一些公立医院财务软件落后,甚至有的中小型医院根本就没有用财务软件,很多工作全是靠手工完成。这就造成医院各种数据管理混乱,不方便查取,对于医院的各种消耗,缺乏实时统计,从而影响到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另外,一些医院缺少专业的财会人员,或是成本核算人员对电脑操作不很熟练,核算队伍技术参差不齐,缺少专业知识,这就给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困难。

4.职工积极性不高

当前,一些医院只注重科室的收入,而忽视其成本核算。职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有的不理解,不支持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对于大多数职工来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改变这种状况,医院首先应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做好成本核算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全院职工认识到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增强职工的成本核算意识,节支降耗,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各种医疗设备的利用率,以较小的投入取得更大的效益,增强医院竞争力,使患者享有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

1.提高成本核算意识

医院实施成本核算,领导重视是前提条件。首先医院领导应改变经营理念,充分认识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不能只注重医疗,而忽视医院管理。要认清形势,走企业管理之路,这样才能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医院领导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成本考核方案。医院实施成本核算能够为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能够对医院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消耗进行及时掌握和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制定各项制度,提高医院各项资源利用率。

同时,医院实施成本核算,职工参与是保证。应做好成本核算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职工成本核算意识,积极配合医院成本核算工作,使全体职工自愿参与到这项工作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全体职工在从事各项医疗服务过程当中,节约各项消耗,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医院效益。

2.完善成本核算组织

医院应当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在单位内部成立专门的成本核算科室,并且核算人员必须是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人员。各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本院成本核算的业务流程。以财务科为中心,财务科在成本核算中起主导作用,但是不能把成本核算工作等同于财务科的工作。一些职能科室应当相互配合,如:人事科应保证职工考勤、工资等方面的工作,信息科应确保各种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这样就可使整个医院形成自上而下的成本意识,为成本核算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应提高成本核算人员的业务水平。医院可组织相关成本核算人员外出学习,去先进医院参观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平时还要学习相关会计知识,取长补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3.建立医院成本核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医院成本核算涉及到医院的方方面面,信息化管理是做好成本核算工作的基础。只有具备健全的信息化管理软件,才能促进医院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轻成本核算人员的工作量,使医院的成本核算真正做到精细化管理。

建立健全的医院HIS系统,能够提高各科室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优化各科室业务流程。这样医院实现的收入、支出、各科室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支出、水电费、培训费、维修费等,成本核算科室都可以利用信息化软件,将各项成本计入各科室。

医院领导也可以通过本系统随时了解本院收入和支出情况,掌握医院总成本,及时做出经营决策,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降低医院经营成本。

4.成本核算与职工绩效工资挂钩

在实行成本核算后,职工的个人收入与科室效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让大家都参与进来,真正做到以院为家,不浪费单位的一分一厘。把职工的工资装入档案,改变以前大锅饭形式,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现在在南方,各个医院已经实行了绩效工资考核,但是在北方,尤其是县级医院,绩效工资考核还没有完全实施,执行的还是档案工资。学历高、职称高、工作年限长的工资就高,而不是按照职工的工作能力来衡量。这样,就降低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医院还应制定一些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基层同志要给予适当地鼓励。这是对他们任劳任怨、脚踏实地、默默无闻为医院发展做出贡献的一种认可,同时还可以调动其他职工的积极性。

将成本核算与职工绩效工资挂钩,能够树立职工节约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医院经营管理水平。

5.加强公立医院资产的管理

在医院经营活动中,药品、医用耗材、化验试剂在医院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高。药品、医用耗材、化验试剂等的采购价格是决定医院经营成本的关键因素。因此,医院应制定药品、耗材、化验试剂、设备采购程序,保障整个采购流程阳光透明。医院应成立采购招标办,实行公开招标,保证招标采购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的。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购时要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低的供货商,确保采购物资质量,杜绝暗箱操作。比如我省,对药品、医用耗材已经实行了网上阳光采购。把采购价格降到最低,既能降低医院成本,又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对于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事先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做好充分论证,确实需采购的才可采购,而不能盲目采购,造成设备的闲置。

同时,对物资的出入库、存储、清点实施必要的监控。制定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规定领取,应根据每月用量,按需领取。实行管理负责制,科室不能随便领取,杜绝浪费。定期检查各种物资的存储情况,不能使其发生霉变、变质、丢失、过期等情况,避免造成存货的积压、浪费、流失。尤其是化验试剂,由于有的化验试剂,存储条件特殊,需要用冰箱存储,因此,对这类试剂的保管更应该慎重。应该专人管理,避免造成人为损失,增加医院成本。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保证账物相符。审计人员定期应对各科室领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使用科室物资使用增长幅度应与同期业务收入增长比例同步。

由于化验试剂成本较高,因此对化验试剂的使用,成本核算科室应根据所做人次等进行测算,杜绝浪费,降低成本。

加强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定期盘点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账物相符,摸清资产底数。在清查中,不仅要盘点资产的数量,还要检查有无长期闲置、多余的资产,有无因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的资产。对未用资产及时调到需要的科室,减少资金额的占用,提高其使用率。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该报废的应该及时报废,并且对所得处置收入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其使用状况和资产周转率,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降低闲置率、提高共享率,减少重复购置。同时,医院还应增强职工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各科室要设立资产管理人员,增强责任心,注意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节约医院成本投入。

参考文献:

[1]颜慧卿.浅析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0(23).

医用耗材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主要工作安排》(政办[]117号)、省医改办与我市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和省委、省政府《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9号)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目标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为146.3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79.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67.1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2)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落实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3)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6%以上。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提高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154.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左右,18岁以下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19至59岁男性、19至54岁女性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60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女性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

(2)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扩大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范围,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5)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城乡一体化,鼓励探索省级统筹。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62号),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我市的相关措施和具体办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在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使乡村和城市社区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级增补品种)、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2)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完善省级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3)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4)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完善编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拟订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市、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制部门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总额,加强监督管理。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区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各地区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和人员总额控制情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适当提高并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制定乡村医生的扶持政策。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甲水平、并有l一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农村牧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市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完善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2名[国家专项]定向免费医学生。

(3)安排7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256人次和965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

(5)制定并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藏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

(2)完善并严格执行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万人,乳腺癌检查6000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比上年提高4%;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

(2)为72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3)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完成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4)继续在市城中区、大通县、湟中县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国家制定计划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4)落实传染病机构、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加大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加快推进综合改革,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安排12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

(3)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3)市、县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性文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区域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年5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建立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全市要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工作普查力度,确保各项医改任务落到实处。

医用耗材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综合医院;管理模式;看病贵

关键词:综合医院;管理模式;看病贵

我国医疗事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的成就,改变了缺医少药和医疗服务供不应求的局面,医疗技术水平与综合服务不断提高等。但是,由于舆论导向问题,出现了群众感受到“看病贵”、城乡居民之间,城市有保障与无保障人群之间公平可及性下降;在医疗机构内部倾向了经济目标责任制,这种趋势的形成,目前把责任转向了医院或者医生,则成为社会共同谴责的对象。因此,客观分析“看病贵”问题成因,对于将来医院运行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1 医院管理模式

1.1 欧美模式:目前,欧美医疗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美国式的市场主导型,即公立、私立医院在市场上平等公开竞争,政府除了严格监管外,只负责穷人、老人医疗买单;另一种是英国式的全民福利式,即公立医院由政府全额投资,老百姓看病是全免费的,有钱人需要特殊服务,可以到私立医院去获得服务。

1.2 我国运行的模式:目前,我国医院管理模式根据中央八部委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医院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管理。实行医院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以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切断医院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渠道,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服务价格,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3 两种运行模式的对比:非营利性医院主要解决的是技术公平性问题,也就是说,要让大多数人看得起病,主要解决的是基本医疗保健问题,对于营利性医院来说,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也就是说,谁能为我带来利润,我就为谁提供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院主要是政府在配置资源,营利性医院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在配置资源。对于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医院,国家从投资、财政补贴、价格、税收、管理者任命、分配制度、监督制度等多方面予以保证,营利性医院则从其主管部门得到帮助,主要靠市场运作。

1.4 分类管理运行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是作为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单位,但改革开放后,出现了不少个体及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既然已经出现了市场,就应按市场模式来运行,另外,如果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都免税,对公立医院也不公平。因此,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由于目的不同,所有制不同,营运模式不同,对医院管理者的要求和管理者的思维方式自然就会有差异。

2 “看病贵”问题的原因

2.1 对于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目前政府财政差额拨款仍然少,给予了允许“资金自筹”政策,由于受到财政拨款的限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处于拮据困境中,在政策上允许自我创收(资金自筹)。也就是说资金自筹这个政策与医疗机构的经费来源捆绑在一起,因而医院开始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对于待遇低的单位和部门开动脑筋,以维持生机,医院不得不倾向通过服务增加收入而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因此,可以说财政部门的“资金自筹”政策是“看病贵”问题的起始点。

2.2 物价部门对于医疗机构的收费政策调控不得力。主要表现在没有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收费标准。医务人员都是政府的雇员,政府发工资,所以医院不能收劳务费,而不收劳务费的部分则体现政府对患者的福利。但是,当政府的差额补贴只能满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收入,而医院职工的收入却需要医院自己解决的时候,在价格低廉的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收费标准非常低的状况下难以生存。大家都知道,危重病人抢救费仅有50元,病人看病门诊挂号费只是几元钱。

2.3 医疗保险实行“低投保广覆盖”,对医疗机构实行限额收费或者按住院人次收费,对于病人的超标额由医疗机构承担,而医疗机构又转嫁给医护人员,这样自然就出现了政府承担病人的福利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转移到医院承担,对于任务和指标可以下达,但是医院难以承担。因此,出现了拒绝收治医疗保险病人住院的现象,导致了病人住院难,且看病难现象。

2.4 高新服务项目收费收大于支。物价部门在80年代允许“新设项目新定价”,这些项目所定的价格基本上收大于支,早先的代表象CT、MRI等,后期则起到了鼓励医院想方设法增加新的服务项目的作用,即使是过去的一些常规项目也以更新的仪器设备重新定价。所以,如果分析一下我国CT、MRI等按人口配置密度,相信不亚于西方发达国家,同时产生过度利用,其目的为了增加医院收入。

2.5 处方药品允许在进价基础上收取15%差价。当医院将注意力放在“通过服务收费多收一点”的时候,开1元钱药能获得1角5分的差价,如果同一对象能够开到10元钱药,就能获得1元5角的差价,100元的药呢?可依此类推。所以多开点药、多开点贵药很自然就成了医院的“常规行为”。重复建设的药业带来了激烈的销售竞争,扣率开始出现,高价药易销而价廉质优药没有市场、低水平重复药厂大量涌现、百业经营药品。在物价部门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定价面前,多做点检查、多开点药等,成为医院应对财政资金自筹政策不得不采用的无奈办法。

2.6 医院顺应财政和物价政策的结果,成为“看病贵”的滋生地:物价部门由于不了解医疗服务规律,缺乏对“看病贵”形成机制的认识,担心提高收费标准会引火烧身,承担责任。提供的收费标准,没有对服务项目包括在内的医疗用品和辅助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医院的反应是分解收费,于是物价部门作出了补充的控制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不得不将更大的注意力转向药品和能够增收的项目中去。

3 解决“看病贵”问题的探讨

3.1 完善政府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障职能:对于国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是政府的职能,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是执行政府的服务职能,而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该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中断公立医疗机构的创收行为,把精力集中在医疗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上。这是解决病人的负担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起始点。目前,我国患者就医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其原因主要是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我国过去的医疗体系是由政府包办的,现在政府补助越来越少,只占医院收入的10%,这种水平的财政补助只能冲抵一部分医院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实际上,医院基本上是在用自己的劳动和服务以及药品差价来换取收益, 这势必增加病人负担),成本控制和收入分配方案不完善,特别是有些医疗机构甚至将奖金与收入直接挂钩或隐含“开单提成”,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3.2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是处在简单操作、保险目标不明的境地。使得参保者身处其中,却免不了对高额费用风险的恐惧和担忧,仍然处于看病贵、福利可及性差的社会问题。分析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看出,40%的城镇人口覆盖有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剩余的60%城镇人口,必然恐惧并担忧看病贵;占全国人口近70%的农村居民几乎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这批人也必然恐惧并担忧看病贵。分析城镇医疗保险计划,小病不保,高额风险不管,保的主要是中间那不大不小的部分,就是说即使那40%有保险的城镇人口,也同样恐惧并担忧看病贵。因此,不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得80%左右的人口担忧看病贵,并且出现恐惧。建议加快按照单病种付费实施,改变医疗保险病人住院难现象。

3.3 转变运行机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首先将政府现有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合理保留政府所属公益性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其余的公立医疗机构引入市场机制 ,吸收社会资金 ,改制改造成社会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而对政府所属公益性医疗机构政府必须履行其职责,采取全额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管理医院 ,医务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医院的建设发展资金均由政府全额承担 ,同时 ,医院的药品实行零差价。

其次政府所属公益性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收入方面医院的所有业务收入直接由银行代收缴存国库 ,取消医院的收入分配权和直接支出权。在支出方面职工工资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由财政部门将医务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直接打人其银行工资卡(存折), 取消医院发放工资、奖金和提成的传统方式。考虑到医疗机构是知识密集型和技术风险型单位政府可按同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中上等水平核定医务人员的工资按照医务人员的工作量 ( 如门诊人次 、住院人次 ) 和医疗服务质量核定医务人员的奖金 .医疗退费等零星开支由卫生主管部门每月核定一定量的周转金由医院直接支付.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费用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核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供货方 .固定资产建设投资由政府根据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项目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给予安排。这样政府所属公益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不再包含工资奖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将由政府重新核定最终将大幅度降低,这才能减少病人的经济负担,也可使医院集中力量抓质量、效率,从根本上克服许多医疗不正之风。

营利性医院要在医疗技术力量与公立医院的市场中抢占分额并非易事,更何况同时与其抢滩的还有外资和合资医院,那么现行体制下的营利性医院该怎么办?营利性医院的管理者们自己应该加强营销管理和公共关系,降低成本,重视质量和品牌形象建设,我国把医院分成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是从管理的角度来划分的。难免营利性医院背上唯利是图、有损消费者利益之嫌,追根到底,营利性医院要盈利,不满足或不很好满足顾客的需要能够盈利吗?有人说医疗服务是信息不对称的,但另一方面医疗服务又很受地域限制,这样一来,营利性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从长计议,注重品牌形象,为顾客创造更多的满意价值,只要我们的法律健全,执法严明,比如说,控制营利性医院资格准入,反对不正当竞争,加强责任追究,那么营利性医院同样能很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 徐德志.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院分类管理的难点及其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8):510.

[2] 刘俊田.现代医院管理发展与研究[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1.32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