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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效保护耕地,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标准,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三、创建目标
(一)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并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统筹城乡用地布局,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用地规模,制止粗放用地,提升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得到显著增强,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土地资源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习惯和氛围。
(二)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项目优先供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划拨)政策,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淘汰类、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工业项目停止供地。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年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的70%。
(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供地率基本达到倒序三年考核要求,供地前依法妥善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实施“净地”出让。加大对批而未用、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监管。
(四)节约集约用地效果进一步凸显。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收购储备等各项用地制度。项目用地符合《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清理农村闲置、废弃地和老宅基地,推进“空心村”整治。及时向社会公示土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成立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考核提升模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0月)。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逐项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具体措施,全面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用途控制,严格用地指标,重点抓好批前、批中、批后监管,明确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确保达到国家、省、市创建活动考核标准要求。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2月)。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迎接上级考核评定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进一步加深对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的理解,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和统筹推进。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创建活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县政府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考核提升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规划引领,保障发展用地空间
1.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把好用地入门关。从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型和供地政策等方面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入门关,对建设项目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拟用地类型等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不符合我区发展定位的项目的不予用地或建议其另行选址,从源头上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2.充分拓展发展空间,多途径争取用地计划。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合理利用弹性空间;分阶段系统客观分析规划实施的目标、效益、空间影响等情况,定期对规划成果进行动态评估,滚动修编;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流量指标,拓展用地空间。做好项目申报包装工作,争取列入省级重点项目,以争取省预留计划;积极争取省点供、单独选址计划;通过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区等途径争取奖励指标。3.做好建设规划,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资源向全区重点功能区域、科技创新特别社区和开发园区集聚。
按照“有保有压”的供地原则,做好年度项目用地的保供和跟踪服务
1.超前介入,做好年度项目用地的保供方案。每年11月份对全区下一年度科研研发、基础设施、民生等项目用地的用地需求进行调查,按照“有保有压”的要求,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下一年度用地规模;每年一季度国土分局汇同各街道、园区了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状况、踏勘现场,并结合我区农转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提出项目用地保供计划方案报区政府调整批准。2.全程介入,做好项目用地的跟踪服务。做好项目用地的组卷报批、批后实施、土地供应以及供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用地推进例会制度,每月通报项目用地进展,对未按计划推进的项目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途径和办法;建立项目建设开竣工申报和现场设立公示牌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落实多项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成立区存量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存量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盘活、处置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园区和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监察局、国土分局、城南规划分局等部门。2.加大存量闲置土地调整盘活力度。对批而未征,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且地类未发生改变的土地,相关街道、园区,要尽快申请调整盘活;对存在原意向项目不能落实的,应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对新引进的项目,不能在计划内安排用地指标的,可在超过两年的存量土地中统一调剂安排。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明确责任,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街道、园区为保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将结合全区各涉农街道、园区特色发展和分类考核要求,按照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的任务目标,加强对相关涉农街道耕地保护工作考核,落实有关奖惩规定。2.强化措施,落实保护任务,保证基本农田保护经费。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区国土分局开展新一轮基本农田划定落界,建立数据库,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设立标牌、界桩、落实保护制度和区块保护责任人。规范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工作,对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规定落实补划基本农田,其他项目一律不予占用。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属地化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倒逼建设项目少占或不占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年6月2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创建活动指标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活动氛围。(二)实施阶段(年6月—年7月上旬)。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体措施,全面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用地指标,重点抓好土地使用权批前调查、批中审核、批后监管,确保达到省、市创建活动考核标准要求。(三)总结提高申请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对照省、市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及时整改和完善不足之处,形成创建活动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迎查、验收准备和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关键词:全域城市化 节约集约 建设用地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国土资源部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列为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2011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分两批选取了30个重点城市开展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试点。随后,又选取全国20个小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试点推进,初步建立了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形成了行业标准《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大连市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但多年来还没有系统的对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进行评价。在严峻的用地形势下,为了能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形成新的突破,适应大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需要,沈阳督察局联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开展了《大连市全域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政策措施保障情况调研》,下发调研表格收集相关数据,并依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尝试对大连区域建设用地进行定量评价,全面掌握大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深入了解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存在问题,支撑相关督察业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参考。
1.大连市全域城市化进展情况
2009年9月,为贯彻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将大连市建成“辽宁沿海经济带核心城市”,大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全域城市化”的理念。为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大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实施方案》和《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相关政策》3个文件,明确了户籍准入、中心镇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城市化融资、产业发展、考核评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5年来,大连市城镇化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口城镇化率每年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截止到2012年底,大连市户籍城市化率达到62.8%,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76%,常住人口城市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3个百分点,比辽宁省高出10个百分点。
2.大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依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针对大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开展定量评价分析工作,选择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权重和理想值,计算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指数,反映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及其动态变化趋势。
根据各项指标计算结果,综合形成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的总指数。计算结果显示,评价总指数高于0.8的有5个区(市、县),分别为高新区、金州新区、甘井子区、普湾新区、长海县,评价总指数在0.7―0.8之间的有4个区(市、县),分别为旅顺口区、保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评价总指数低于0.7的有3个区(市、县),分别为庄河市、花园口和长兴岛经济区。需要说明的是,长海县以海洋渔业和养殖业为主,经济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大;同时,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较小,经济效益较低。但由于评价指标体系中经济数据为全口径数据,因此出现地均投资强度和产出反而较高的情况,导致评价分值较高。花园口和长兴岛经济区处于开发起步阶段,目前是高投入、低产出状态,部分工业项目正在施工建设,建设用地总量大,因此评价总指数比较低。随着工业企业的建成投产,两区的土地利用效益将大幅度提升,评价总指数会有明显提高。
按照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总指数对应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从高到低划分土地利用状况类型,依次为Ⅰ型、Ⅱ型、Ⅲ型、Ⅳ型。评价结果表明,高新区、金州新区、甘井子区、普湾新区、长海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属I型;旅顺口区、保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居中,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在II、III型范围内;长兴岛和花园口经济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属IV型。
3.大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用地理念有偏差,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还需增强。部分区(市、县)政府(先导区)领导错误地认为,土地问题是阻碍经济发展、制约招商引资的主要原因,对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淡薄,存在少批多占、占而不用长期闲置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2)“三规”需进一步衔接,城镇建设布局有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之间空间覆盖范围、法律地位效力、审批程序以及技术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各区(市、县)“三规”没有完全融合。不少乡镇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农民建房随意,宅基地布局散乱,少批多占,村镇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3)历史遗留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多,再开发利用难。目前,大连市有172平方公里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潜力大。这些土地布局较分散,利用效率低、生态环境差,社会管理难度大,影响了城市发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不改造城市功能无法改善、用地集约水平难以提高,实施改造拆迁要价高、补偿难度大等矛盾。
(4)违法占地行为时有发生,执法监管机制需要完善。未报即用违法占地点多面广,农民擅自建房问题严重,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边报边用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尽管相关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置办法,但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土地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往往是清理容易处置难,尤其是执法移交移送途径不顺畅,相关的执法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4.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建议
(1)转变用地理念,营造节约集约用地氛围。加强土地资源国情、市情宣传,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良好风尚,把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不断促进用地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管理方式转变,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社会共识,共同制止破坏浪费土地行为。
(2)推进“三规合一”,强化规划管控引导。通过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各区(市、县)的“三规合一”。加快划分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立足资源禀赋和城市定位有序推进全域城市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部门规划实施,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
(3)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升级。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不断完善项目准入机制,实现产业差异化用地标准,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密切协作,优先安排低能耗、环保型工业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
(4)激励推动实施,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水平。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鼓励地下空间开发,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地价确定、权利设定和登记制度。出台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鼓励政策,在规划审批、出让金缴纳、税费征收等方面进行扶持,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5)加强项目批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部门联动,加强建设项目批后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按时开竣工。制定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的政策,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区(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
今天到新东产业集聚区现场办公,主要是实地查看项目推进情况,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新城提出以来,巧借石武高铁和全省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东风,两年多的时间出现了新的变化、新的面貌,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非常鼓舞人心。这体现了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支持新城建设的态度和决心,凝聚着全市人民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和新东产业集聚区一班人团结一心、克服困难、积极努力的结果。下面,结合调研情况和县的汇报,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树立新理念,打造新城区。新城作为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抓住新区建设和组团式发展的机遇,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优化、完善功能定位、发展定位,提升发展理念,打造成生态宜居、功能完备的新城区。首先,要围绕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的目标定位,把新城建设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示范区。其次,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起点对新城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三,要树立现代经营管理理念,跳出传统的城市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的公司、专家和经验,对新城进行经营管理。总之,要用新的理念对新城进行准确定位,要体现到每个项目上,体现到每个决策的细节上,体现到每个单体建筑上。
二、要进一步深化、完善规划方案。结合新区规划,按照新的功能定位、新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完善、做精做细新城现有的规划方案以及各项详规,力争把新城建成大东区的点睛之笔。
三、要严格项目评审。对新城的基础设施等所有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批准。要通过组建有国家级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队,在更高层面上对项目进行选择、把关,提升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四、要坚持项目带动。要通过大项目、骨干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带动新城的产业聚集和发展。要解放思想、统筹谋划,积极引进、建设好新郑机场航站楼、南水北调工程调蓄池、直升飞机城市综合体、三国文化城等一批重点项目。只有抓好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新城才有活力,才有吸引力,才能实现新发展。
五、要集约节约用地。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要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把好准入关,真正把大项目、好项目、有潜力的项目放到新城。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和谐拆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缓解我县农用地转用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实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的国有工矿废弃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即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周转指标(简称挂钩周转指标)来进行必要的控管。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面积归还,归还的农用地面积不得小于挂钩周转指标。
三、工作原则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并科学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适度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并尽量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建新区建设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增减平衡的原则。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建设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少于、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相合。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具有建设用地整理(拆旧)潜力的地方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认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以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拆旧地块调查
拆旧地块主要包括: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废弃的农村道路及其它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停办、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废弃的学校、铁路、公路用地;停办、关闭矿山的尾砂库、露天采石场、采矿工业场所、塌陷区等。拟于近期抓紧对全县各乡镇所有符合要求的拆旧地块进行调进摸底,并将拆旧地块落到相关图件上编制一套《*县拆旧地块分布图》,同时对所有拆旧地块进行面积统计,形成《*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对各拆旧地块现状以及整理方向和整理资金投入预计进行登记,编制一套《*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形成图、表、簿相对应、详实可靠的*县拆旧地块情况档案资料。
(二)建新地块选择
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指导思想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选择好建新地块。
(三)编制实施方案
在完成“拆旧地块”的调查摸底和“建新地块”的选址落实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并落实专项资金,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组织实施
按照经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完成“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后归还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8月16日—8月30日)
1、成立机构
成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蒋湘晖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小艳任副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挂钩工作相关政策,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中落实挂钩项目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内),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冬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和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2、资料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准备挂钩工作所需要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县乡社会、经济、自然等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
3、资金筹措
落实资金来源,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保障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进行。
(二)拆旧地块调查摸底阶段(20*年8月16日—9月30日)
1、实地调查“拆旧地块”;
2、编制《*县拆旧地块分布图》、《*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及《*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
3、选择确定20*年度申报项目的“拆旧地块”。
(三)落实建新地块阶段(20*年8月16日—9月30日)
根据“拆旧地块”规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选择落实好20*年度申报项目的“建新地块”。
(四)项目申报阶段(20*年8月—9月)
1、制定20*年度我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初步方案并申报;
2、编制20*年度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组织有关听证。
(五)组织项目实施阶段(20*年11月—2009年10月)
1、“建新地块”项目建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