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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预见;规避方法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国际贸易中还存在不少风险。国际贸易业务中,由于受不可知因素的影响,与外方发生贸易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国际买方可能采用以下手段损害卖方企业利益:利用中国出口商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而设圈套进行欺诈,从而侵吞货款;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从而逃避债务;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与中国厂商的合同、并拒收货物,或采用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手段让中国厂商蒙受损失;发生国际贸易纠纷时,中外双方解决争议因人力、物力的消耗造成的成本较高问题。
国际贸易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中发生的风险。比如在交易前的准备环节,由于市场调查失真而引起的信用风险。由于国际贸易是一个紧紧依赖于环境的活动,尤其是对国际环境的依赖,所以,诱导国际贸易的风险因素极为繁多,国际市场竞争的激烈,国际国内环境的复杂多变,更使得国际贸易风险因素复杂化而难以准确把握,致使国际贸易风险事件经常发生,并导致重大的风险损失。然而,也正是环境的复杂多变,又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有利的机会,使国际贸易活动有可能获得风险收人。企业常常会对这种风险收人与风险损失、风险成本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实施相应的管理行为。本文就国际贸易中风险的预见及规避方法进行深入的探讨。
2、国际贸易风险的功能、特性及规避
2.1诱惑功能
诱惑功能是指国际贸易风险诱导经营者追逐风险利益。马克思曾这样评价过风险利益的诱惑功能:对于资本家来说,如果有20%的利润,他们就会活跃起来;如果有50%的利润,他们有的就会挺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们就敢践踏一切法律,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杀头的危险。马克思所描述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已经成为过去,但他所指示的风险对企业经营的诱惑功能却是深刻的,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与风险伴生的规律。
风险诱惑功能的强弱,取决于风险收人与风险成本之间的比率或差额。风险收人是指国际贸易活动在风险因素构成的环境中所获得的收人,它是国际贸易活动全部经营收人减去非风险经营收人的余额;风险成本是为克服风险因素的作用,企业所投人的资本、人力、时间、信誉和社会利益等。风险收人与风险成本之间的比率或差额越高,风险的诱惑功能越强,反之则越弱。
2.2约束功能
风险是一种带来费用、损失与损害的不确定性。因此它在引诱贸易活动、追求风险收益的同时,也对贸易管理行为构成了约束。这种约束具体表现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威胁、抑制和阻碍,也就是风险成本与风险损失对国际贸易活动的约束。
国际贸易风险约束力的大小取决于风险损失的大小与风险成本的大小。当风险损失与风险成本都很大时,风险约束力就强;当风险损失较大、风险成本较小或风险损失较小、风险成本较大时,风险的约束力也较强;当风险损失与风险成本较小时,风险将更多地表现为对国际贸易行为的诱导。
2.3国际贸易风险的特性
(1)经营活动中风险的共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经营活动中都有可能会遇到风险,经营活动中的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都有其共同的特性。
第一,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人类存在的历史证明,无论是自然界中的地震、台风、洪水等,还是社会领域中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风险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人们无法回避它,消除它,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应对风险,从而避免费用、损失与损害的产生。
第二,风险的相对变化性。风险的相对变化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风险性质的变化。比如车祸,在汽车没有普及以前,表现为特定风险,到20世纪在西方国家汽车成为主要交通工具后,车祸就成为基本风险。又如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的海难,对船东和出口商或是进口商而言,是纯粹风险,而对承担大量货物运输风险的保险人来讲,却是一种投机风险。②风险量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风险、抗御风险能力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风险能够加以控制,使其发生的频率降低,导致损失的范围减少和损失的程度降低。预测技术和方法的不断完善,对风险的估测日趋精确,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的不确定性。③某些风险在一定空间与时间范围内被消除。比如,随着通信技术和银行业的发展,电子信用证和SWIFT格式成为信用证结算的主要手段,使得以涂改或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乃至消除。而同时,伴随一项新活动的开始,又可能有新风险的产生。比如,EDI贸易方式的产生及发展,引起了电子提单及其他电子数据安全哇风险的产生和其他风险。
第三,风险的可识别控制性。所谓识别,是指可以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通过有关方法来判断某种风险发生的概率与风险造成的不利影响的程度,诸如费用、损失的损害;所谓控制,是指可以通过适当的技术来规避风险或控制风险发生导致不利影响的程度,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为风险识别与风险控制提供了理论、技术和方法支持。
(2)国际贸易业务中风险的特性
既然风险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能够引起损失和损害的不确定性,而国际贸易风险则是这种不确定性事件发生、表现和影响于市场参与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结果的特殊形态。因此,我们可以分析、推导出国际贸易风险所具有的特征。
第一,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必然产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这种客观性表现为形成国际贸易风险原因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产生和诱发国际贸易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主要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律的复杂性和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认识及其他方面能力的局限性。由此国际贸易风险就有了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依据,就必然以风险成因的角度表现出来。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还表现为国际贸易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在国际贸易风险存在基础消除之前,国际贸易风险是“必然事件”,国际贸易经营者只能将其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但无法将其降低至零。另外,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还表现在它是通过偶然性体现出来的。国际贸易风险的存在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但风险的表现形式却有个体性和差异性,风险的发生无论是范围、程度、频度,还是时间、区间、强度等都可以表现出各种不同形态,并以各自独特的方式表现出来。
第二,国际贸易风险的无意识性。国际贸易风险形成于国际贸易主体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失误,又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承担了这些失误及其所产生的后果。总体说来,首先,国际贸易风险与有关经营商的主观意识的无意识性密切相关。因为即使比较复杂的国际环境,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经营主体能够准确意识到所处的环境,有意识地采取切实有效的避免风险的策略和措施,国际贸易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或降低。因此,国际贸易风险往往与经营行为主体的主观无意识性相关,经营行为人的主观无意识性包括其无意中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无意中采用了不适合的贸易方式方法,无意中遗漏了贸易过程的某些环节,对贸易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分析失误等。其次,国际贸易风险是经营主体无意中接受的,经营行为人事先对风险的发生并无足够的觉察,或对风险的强度判断失准,所采取对策与实际发生的风险不对等。再次,国际贸易风险不包括经营行为人故意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2.4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规避方法
(1)广泛咨询收集贸易中的对方相关信息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谁掌握的信息量越多,胜出的机会就大大增加,就能避免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盲目性。到海外投资,一定要请国际政治专家帮助考证当地政治环境是否稳定,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关系如何等;与国外大公司、金融财团合作,一定要设法弄清楚他们与该国政府、议会之间的关系;虽然不能完全消除这些风险,但可以了解这些风险的发生规律。
(2)风险转移
所谓风险转移,就是将风险转由其他主体承担,自己不承保。保险是一种最典型的风险转移技术,企业为避免火灾、水灾等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通常会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万一企业遭受这类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样,企业就可以不承担或不完全承担这类损失,风险得以转移。与保险类似的还有期权。对于将来准备以外币支付来进口某项产品的企业来说,汇率上涨极为不利。于是,为避免汇率上涨带来的损失,该企业将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以购买“保险”,即买入一个买权。保险是防范贸易风险的重要工具,企业应加强认识,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主要通过承保出口过程中面临的政治风险和买家风险为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此外,信用保险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衍生功能:一是通过对买方信用风险的承保,推进银行介入贸易融资,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二是促进企业间交易由现金交易甚至易货交易模式,变为更高效经济的信用交易模式,企业的交易过程,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三是保险后的应收账款资产质量得以提高,从而改善企业总体财务状况,改善财务报表;四是帮助企业采用灵活的贸易条件,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巩固贸易关系。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 风险 对策
一、前言
近些年高新科技的发展,加快了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形成和电子商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步伐,促进了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使得无论是在方式上还是在市场组织形式上,国际贸易融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目前我国银行还没有建立完整的融资业务体系,没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并且以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的业务占主要部分,而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小,如国际保理、福费廷等,还有就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这种种存在的问题都给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带来了各种不同形式的风险,而面对这些风险,各银行和企业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认识不够,错误的认为国际贸易融资是零风险业务,不需要实际动用资金,但是在出现问题之后,又表现为过度夸大评估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性,结果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还有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跟国际惯例有一定的脱轨。国内也缺乏高素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人才,没有能够把握融资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从业人员。
三、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风险
1.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一般分为国内动乱风险、转移风险、其他风险三类。如果涉及国际贸易融资的国家出现战争、外汇管制等问题时,由于其中的债权债务清偿问题,这就会使另外的交易主体承担相应的风险。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对融资决策起决定作用的就是国家风险。
2.利率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利率的上下波动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大幅涨跌,这就可能会给交易的经济主体带来损失。而且目前在发达国家中,利率都是通过自由竞争市场自动调节的,没有限制,因而自由的利率波动会加剧国际贸易融资市场的利率风险。
3.汇率风险
外汇风险分为:外汇折算风险、外汇交易风险、外汇结算风险、经济风险。跟利率风险类似,在国际贸易中,汇率的上下波动也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大幅涨跌,从而导致给交易的经济主体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在国际贸易融资中,信用风险是各个交易主体都要考虑的。出口商承担着受货风险、财务风险和结算方式选择风险三类信用风险,进口商则要面对对方的不合格商品或延迟发货的信用风险,而银行要承担借贷人不能还贷的信用风险。
四、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对策
1.以政府为主导,加快建设国际贸易融资防范体系
现在我国对各种融资风险防范比较薄弱,很大原因是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完整而有力的防范体系,而且金融危机使世界政治与经济环境更趋复杂,国际信用风险加剧,这都体现了建立体系的重要性。我国应以政府为主导,可以建立一个国别风险信息检索库,密切跟踪国际形式的发展,收集各种风险信息,并及时公布不良买家信息,让银行和企业能够提前有一定的参考和了解。
2.规范业务操作,加强监管,完善信贷资产的法律保障机制
一方面,国际贸易融资属于高风险业务,所以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实施监管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融资前,银行必须尽量做好贷前调查的工作,对开证申请人的品行、开证行的资信及信用证条款要严格审查,更要充分了解申请企业的相关资料,如企业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另一方面,我国的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有时候会出现某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无法可依的情况,并且会有国际惯例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分歧的情况,因而我国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加快与国际惯例与通行的做法接轨,建立一套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业务操作方案,让我国银行和企业能够利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从而降低风险。
3.创新贸易融资方式,降低贸易融资风险
在当今全球市场需求整体低迷,企业出口贸易不景气,贸易融资需求减少,银行业务量下降的恶劣情况下,我国必须重视融资风险,要积极借鉴国际上某些已比较成熟的贸易融资方式,再结合自身的国情,根据市场需求,通过设计专业的贸易融资方案,持续发展保付、福费廷等业务,并不断开发和拓展新业务,促进贸易融资的多样化发展,降低贸易融资风险,这也有利于安然度过金融危机和拓展自身业务量。
4.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
通过培养高素质人才,使其能够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产品特点、外汇等相关知识掌握透彻,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透彻,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从而增强国际业务的市场效果,降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5.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网络技术也日趋完善。我们可以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建立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为客户搭建一个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能够让客户及时、详尽的了解最新动态,从而可以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以及加强客户的信任程度,帮助客户降低操作成本,及时规避融资风险。
五、结束语
风险是融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素,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认识风险的不同种类,采取与之相应的防范措施,就能够降低风险的发生频率,从而为国际贸易融资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
参考文献:
[1]黄蕴洁,肖新华.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分析及防范[J].今日财富,2010;2
[2]程晓娟.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22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风险规避,对策
一、国际贸易风险概述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贸易主体的实际损害的不确定。它既具有风险的共同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性。这里的实际损害的不确定发生与否与国际贸易业务流程有直接关系,最终能否有实际损害发生并不确定。但是,国际贸易风险结果的不确定性,既能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带来获利的机会。
二、国际贸易风险分类
1、按照风险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静态风险是由于发生了不受人的意志支配的事件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动态风险是由于市场、产品供求关系、生产工艺改进等变化而引起风险的发生。
2、按照引发风险的因素来划分,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
3、按照风险外在表现形式来划分,可分为有形的风险和无形的风险。
4、按照风险强度的高低来划分,又可分为高强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等等。
5、按照引起风险事故的原因不同,还可将国际贸易风险分为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和欺诈性风险三个大类。
6、国际贸易风险还可从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两个方面来划分,(1)在宏观层面上,主要包括来自贸易双方国家或地区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政策风险、经济风险等。(2)从微观层面看,主要体现在企业自身的风险上,一般包括企业在经营战略目标的制定和经营策略实际运用方面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风险的成因
因为国际贸易的范围大,涉及面广,几乎涵盖各个行业和很多领域,因此国际贸易风险的成因也有许多,像国家局势动荡、战乱、经济危机的爆发、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从事国际贸易活动主体资格的不确定等,都有可能引发国际贸易风险。在众多的原因当中,引起风险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以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为例,买卖双方以CIF价格成交的进口业务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就存在自然风险、意外事故和运输欺诈等风险。
四、外贸企业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对策
(一)做好客户资信调查,是规避风险的前提。所谓客户资信调查,即对企业的资格和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核验对方企业提供证件的真实性;二是通过对交易对象所在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是否存在不良信用,有没有较大数额的贷款到期未偿还,以此确定贸易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三是确定贸易对方的身份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四是调查对方企业的信誉度,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历史记录。
(二)善于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外贸企业应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合同中增加违约之后的成本,使对方不能随意违约,从而减少恶意违约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事项:(1)双方应对合同中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与本国法律发生冲突时,是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还是按本国法进行解释,一定要事先明确;(2)合同文本内容要完整、要件完备、用词准确,避免产生歧义;(3)为方便解决日后发生的争议,建议在合同中尽量约定仲裁条款为本国仲裁且为终局裁决;(4)为避免以后发生风险,力争使用本方提供的合同签约文本。
(三)重视技术手段在风险转移中的应用
1、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为将运输途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合理转嫁,外贸企业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有助于强化企业对风险的管理,同时也有助于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对外贸易活动的发展。
2、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实行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由于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对货物运输保险的补充,它主要针对一般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出口业务中的外商客户的信用风险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将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欠缺的方面有效地进行弥补,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出口商的利益。
3、善于使用国际保理业务。在该项业务中,国际保理业务服务商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主要有调查外商的资信状况、催收应收而未收回的账款、企业财务管理以及风险担保等业务,消除买方潜在的信用风险。
4、合理使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出具的担保申请人能够按合同约定如期付款的保证,在申请人不履行的情况下,则由银行代为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从使用范围上讲,银行保函大量地使用在对外进出口贸易中。
5、备用信用证的适用。在国际贸易中,往往由于各国对商业银行开展保函业务在法律上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允许本国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而有的国家则不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会选择变通,将银行保函业务用备用信用证业务进行替代。
(四)选择有效的货物款项结算方式。国贸中,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是常用的三种方式。(1)汇付对进口方来说,不适用于合同数额较大的支付。(2)托收的内容恰恰与汇付相反,对出口方而言,托收存在的风险很大,在市场发生变化而对进口商不利时,进口商就有可能拒付货款。(3)信用证通常是以银行信用为企业进行担保,体现了银行的信用,这是区别于汇付和托收的最大特点。
(五)产品质量是占领国际市场的根本所在。企业要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从国际大市场这块蛋糕上分一杯羹,就要从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工艺上下功夫,因此,企业要重视科技研发,重视新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对策
一、国际贸易风险
国际贸易也叫跨国贸易,是指世界各个国家(地区)在商品或劳务等方面进行的买卖活动。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就越来越多的融入到国际贸易大格局当中,特别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进一步加速了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步伐。国际贸易线长面广,涉及的中间环节较多,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形态、法律规范、社会环境、企业文化等因素不同,在国际贸易中,存在很多意想不到的风险,会出现各类纠纷。因此本文将围绕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别以及防范对策进行探讨,以更好的规避国际贸易的潜在风险,维护跨国企业合法的经济利益。
二、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类型
国际贸易由于发生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不同的背景,因此其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如若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一定的风险并对企业产生的消极影响。从不同的角度来划分国际贸易风险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营风险、政策类风险、市场风险、政治L险、资金风险等等,具体来说,这些风险表现如下。
(一)汇率风险
国际贸易既然是涉及跨国经济层面的交易,就必然会使用外币作为经济交易的交换手段。但由于国际贸易的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交易双方一般不会立即给付所有款项,这就使得交易双方都面临了潜在的货币汇率变化风险。例如2015-2016年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有较大的浮动,这些影响都会对跨国企业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
(二)合同风险
国际贸易中的合同风险主要包括某些关键合同条款争议或不同语言间的翻译区别带来的潜在风险。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对一些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确或有争议都是合同风险的体现。一般国际贸易合同有双语合同、单语言合同或多语言合同,这就需要贸易双方约定一个标准语言,否则因为不同翻译带来的争议也是一种潜在风险。
(三)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国际贸易中经常碰到的风险还有产品的交易成本出现波动。国际贸易的交易额度高,持续周期较长,供需双方在一段时间以后,很可能会产生产品的交易价格发生变化。无论是变高或者变低,贸易双方中总有一方会有一定的损失。价格波动有时候还会因为市场供需关系改变,从而导致产品的价格产生变化。
(四)政策、政治风险
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形态不一致,在贸易活动中如果跟政局不稳定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贸易往来就要特别注意对方的政治形态,在一些政局动荡或有潜在战争危险的国家进行贸易活动很容易受政策变化、政局更迭、战争因素影响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
三、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对策
我们在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其中隐匿的各种贸易风险 ,我们必须及时有效的预测各种潜在的贸易风险,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各种贸易风险。具体来说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一)提前着手国际市场调研工作
在企业进入一个国际市场前需要充分研究国际市场的生产和需求变动情况,还要充分考虑多种其他社会经济因素,比如说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可能的因素对国际贸易市场带来的不同影响。然后我们就要较为准确的估计出未来的总体供需变动幅度和价格走势,从而引导国际贸易过程中的贸易洽谈、合同签定等重大决策,尽可能的规避国际贸易中的运营风险,取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开展新的业务。
(二)充分了解贸易国的政策、政局、经济状况
国际贸易过程中,必然会遭遇不同的财政货币政策和贸易政策等。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采取得是紧缩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将有利于出口,不利于进口,反之,则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因此,任何一个国家进入到国际贸易领域中,就应该认真研究对象国或者贸易伙伴国的相关政策变化动态,随时关注国际社会的经济走向,尽可能的在国际贸易中采取主动的姿态,以避免遭遇潜在的贸易风险。
(三)正确选择计价货币,有效防范汇率风险
我国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中有效防范货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就应该首先做好计价货币的正确选择,即出口尽量以硬币作价,进口尽量以软币计价。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就应该尽快调整产品的价格。具体来说,如果迫不得已的在出口的时候采用了软币计价,就要相应提高作价,而在进口时采用了以硬币计价,则要相应调低作价。如果选用的计价货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就应该通过以汇率区确定价格的方式在合同中列入价格调整条款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利益。只有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才能实现企业赢利最大化。
(四)做好国际贸易壁垒的防范工作,提高商品质量
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产品竞争力,打造出响当当的产品品牌,争取在国际市场上赢得有利局面,从而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进行有力的反击。同时,我国企业还应重视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从而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开发出新型产品。
(五)充分借助相关保险措施,建议有能力的出口企业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针对企业在出口贸易发生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分担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的风险,此外还有一些国际贸易的附件险种例如交货不到险、港口罢工险、战争险等,对一些重要贸易环节投保相应的险种有利于保障跨国企业的利益。
关键词:转基因产品 风险预防原则 WTO 国际习惯法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普及,转基因作物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大面积种植,国际转基因产品贸易也逐渐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新领域。然而,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各国逐渐开始限制和禁止此类对人类和环境存在潜在损害影响的国际贸易。起源于国内环境法领域的风险预防原则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推向了国际贸易领域,试图合理约束对环境存在潜在危害的国际贸易,有效调整环境与贸易之间的关系。
风险预防原则在WTO体系中的体现
(一)GATT 1994第20条(b)项
GATT 1994第20条的条文内容为“各缔约国可以采取或加强下述措施: ……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等,1994),意即在不构成贸易歧视或者变相限制贸易的条件下,各国可以以保护人类或动植物的生命健康、避免对其构成危险为目的而采取相应的例外措施。风险预防原则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从这一点上来讲,GATT第20条(b)项的规定正好就体现了风险预防原则的目的。但是,在1998年加拿大诉欧盟影响石棉和石棉制品措施案中,专家组在提及GATT第20条(b)项时强调了“充分的科学证据”。由此,WTO以判例的形式否定了风险预防原则在GATT第20条(b)项中的确立。
(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第3条第3款规定“各成员可以实施或维持比以有关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为依据的措施所提供的保护水平更高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要有科学依据……”。由此可以看到,该条款再次呼应了WTO以判例的形式在GATT第20条(b)项下确立的规则,要启动一项预防风险的卫生检疫措施,必须是在有科学依据进行了风险评估的前提下。
但是,SPS协定并不是完全沿袭了GATT第20条(b)项的精神,根据其第5条第7款,在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一国仍可启动临时性的预防风险的卫生检疫措施。专家组虽未明确将SPS协定第5条第7款表述为风险预防原则,但是根据2002年美国诉日本苹果案,该条款是符合风险预防原则“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的目的以及“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确定风险的存在”这一启动条件的。
风险预防原则在WTO体系中的现有地位
在WTO的贸易争端案例中,明确涉及到风险预防原则的争论的典型案例有1996年美国诉欧共体荷尔蒙牛肉案以及2003年美国、加拿大、阿根廷诉欧盟转基因产品案。下面将分别对两个案例中专家组对风险预防原则的态度进行分析,以体会风险预防原则在WTO体系中的地位。
(一)1996年美国诉欧共体荷尔蒙牛肉案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欧共体陆续制定一系列法案,限制或禁止进口因促生长需要而被人工添加具有特定荷尔蒙作用的物质的牛肉制品。而美国大部分的食用牛都使用荷尔蒙以缩短饲养时间,因此,美国国内的牛肉制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进入欧共体市场,其畜牧业也遭受重创。1996年初,美国向欧共体提出磋商,同年4月,美国以欧共体的一系列法案违反WTO的相关规定为由,请求WTO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以解决争端。专家组最终裁定欧盟败诉,认定其违反SPS协定第3.1条及第5.5条的规定。
在该案中,美欧两方面分歧最大之处便在于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问题,但这似乎并不影响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作出裁定。根据上诉机构的意见,专家组负有判断SPS措施所依据的科学证据是否充分的责任,但在判断过程中应考虑到“一具有责任感的政府对其境内可能发生的无法抗拒的风险所采取的谨慎立场和态度”。据此,可以说上诉机构以判例法的形式与SPS协定成文法中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内容进行了呼应。
在该案中,专家组及上诉机构都未明确风险预防原则究竟是否可以称为一项“普遍的国际习惯法”或国际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则”,美欧之间关于风险预防原则法律地位的分歧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但是,美欧荷尔蒙牛肉争端案却已经解决了,从中可以看出,欧共体实际上是因为未正确适用风险预防原则而败诉,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并没有否定风险预防原则在WTO中的适用,只是明确了其应如何正确适用。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究竟应该如何在WTO中进行适用这一问题,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报告中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这些说明也将为今后进一步明确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问题提供WTO判例法上的有效依据。
(二)2003年美国、加拿大、阿根廷诉欧盟转基因产品案
美洲地区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地区和输出地区,2003年,该地区的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三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指控欧盟针对其转基因农产品实施的一系列事实上的限制和禁止行为,认为其违反了SPS协定等相关WTO法律文件。专家组最终裁决欧盟败诉,认为其违反了SPS协定附件C(1)a关于程序上的“不适当的延误”的规定以及附件A(4)、第5.1条、第5.7条关于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
专家组在此案中回避了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讨论,对于在荷尔蒙案中没有解决的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在本案中其依旧未予明确。转基因产品是否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会造成多大的威胁和危害?虽然依据现有的科学条件人类还不能准确地回答这些问题,但是一国不能因此就凭空臆断,也不能跃过“竭尽所能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这一步骤,而应在“竭尽所能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之后再宣告现有的科学证据不充分,并以其它“有关信息”作为依据,最终才能采取临时的限制或禁止的措施。就本案来说,虽然专家组裁决欧盟败诉,但是其并没有否定欧盟在国际贸易领域所一贯主张的风险预防原则,似乎只是又一次地告诫欧盟,在国际贸易领域尤其是转基因产品这种特殊贸易领域应如何正确适用风险预防措施。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仍然没有明确,但是体现了风险预防原则的SPS协定的5.7条的适用似乎又被进一步推进了。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地位将会随着国际国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得到巩固,其含义与内容也将逐步完善。
风险预防原则在WTO体系中的发展方向
(一)风险预防原则发展成为国际贸易习惯法
从上文的两个案例中可以知道,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问题仍是不明确的,美欧之间关于该原则在贸易领域的争论也是一直存在的,那么该原则究竟能否在国际贸易领域被称为是一项普遍的国际习惯法呢?本文对此进行如下分析:
《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丑)项规定:“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据此风险预防原则是否已发展为一项国际贸易习惯法了呢?
第一个问题是,风险预防原则的国家实践是否必须要具备持续性?至今为止,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上产生和运用起来的时间是比较短的,但是国家实践的存续时间并不是一个必要条件,“即成的习惯法”在国际法的发展史上也是存在过的,例如有关外太空的一系列习惯法的形成便是如此。因此,不应当用存续时间的长短来限制风险预防原则发展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随着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发展,我们更应结合当今国际贸易环境的新变化和新形势,灵活处理形成一项国际习惯法的各国实践之持续性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风险预防原则是否已有充分的国家对其进行实践和法律确信?在贸易领域,分别以美欧为代表的两大阵营对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贸易领域运用的态度分歧巨大,不妨就来看看各自阵营的代表欧盟和美国在此方面的法律实践分别是怎样的。欧盟自不必说,在上文述及的荷尔蒙案与转基因农产品案中就可以看出,其区域内的一系列贸易法、贸易措施、贸易指令等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风险预防原则的精神,无论是在法律实践上还是法律确信上,其都是支持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适用的。而美国方面,虽然其国内法并未纳入风险预防原则,并且始终通过各种渠道声明其坚持科学证据原则,但在贸易实践中,美国却多次实施了与科学证据原则完全相悖而与风险预防原则相符的行为。如在2010年美国限制中国禽肉产品案中,美国方面以中国禽肉产品不安全为由,通过参议院法案的方式禁止了中国禽肉产品出口到美国。美国的这一行为有悖于科学证据原则,没有掌握任何能证明中国禽肉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科学证据,仅仅只是以谨慎的态度,考虑到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便采取了禁止中国禽肉产品出口到美国这一风险预防措施。虽然对于美国在上述事件中的做法,我们不一定完全认同,毕竟其做法是不符合SPS协定有关规定的,甚至还体现了一定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这却充分表明了美国在贸易实践中是在践行着“风险预防原则”的精神的。如此说来,各国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充分实践毫不阻碍该原则形成一项国际贸易习惯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已基本发展成为一项国际贸易领域的国际习惯法。
(二)SPS协定第5.7条明确为风险预防原则
通过前文的案例分析可以知道,WTO并没有明确SPS协定第5.7条即是风险预防原则在贸易领域的具体规定,但却承认了该条款的确体现了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精神。根据前文所述,既然风险预防原则已基本发展成为了一项国际贸易习惯法,那么,将体现了风险预防精神的SPS协定第5.7条明确为WTO成文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条款进而与习惯法相呼应便非常有意义了。WTO可通过判例、谈判修订等方式明确SPS协定第5.7条的内涵,明确风险预防原则在SPS协定中的地位,这样既可以敦促一些在贸易政策上内外有别的国家在风险产品贸易面前能做到对里对外均一致的无差别待遇,也可以使得风险预防原则在贸易领域能够发展出符合自由贸易精神的独特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