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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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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督管理

建筑监督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施工质量;产品;项目;质量;工序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make a spurt of progress.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concept of safety first is as everyone knows. Understand how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how to do well supervision and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t is a pressing matter of the moment.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years of experience and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from the aspects of human, material, machine, method and environment analysis how to do build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addition, this paper also study, puts forward some new concepts and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measures, so a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Hope to be able to a certain warning for solving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problem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duct quality; process;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V5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所有同仁都知道,在建筑工程中,几乎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断经常强调“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等因素。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仅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质量是建筑本身的真正生命,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建设高度发展的今天,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但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是严重的后果。

二、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质量管理的含义主要是指指导和监督控制某一个组织和质量的相互协调、监督的活动。这种活动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建立、质量策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所以,在另一种含以上,质量管理也可以理解为确定或者建立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然后再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来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控制原则、方法

我们知道,建筑施工就是把设计人员的蓝图和想法转变为工程实体。这个工程就是形成最后建筑产品质量的关键阶段。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提高工程质量的至关重要的一步。要做好建筑质量控制,就要做到以下的要求:

1、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则

(1)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建筑产品不是低值易耗品,它是一种特殊的使用商品,不仅在时间上长,而且购买时的花销费用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因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施工一定要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企业理念和质量控制首要原则。

(2)严格检查质量,用数据说话:数据是尺度,质量是基础,因此,产品质量是否达到了质量标准,就一定要用严格的质量标准来参照,用实测数据说话。

(3)科学、公正、守法:这不仅说的是施工人员,更主要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这些负责人在项目问题的处理上的态度和秉承的原则是否公正客观在严格程度上是一个项目是否科学、公正、守法的重要参照和依据。所以,项目负责人在处理质量方面的问题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遵纪守法,即严格要求又以理服人。

(4)以人为核心:人是生产力,认识创造者,人是动力和积极性的源泉。要做好质量管理,必须严格调动起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甚至避免硬性失误。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就是要把之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在时候,转变到事前、事中。这就是说要不仅对产品的结果进行检查,更要对产品的生产工序、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检查。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2、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

(1)控制环境:我们知道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是指

A技术环境:比如周边建筑、地质、气象、水文等。

B管理环境:比如管理制度、保证体系等。

C劳动环境:比如劳动场所、作业场所、工作面环境等因素。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不仅大,而且变化多段。这和气象条件的复杂多变有关,这些因素包括温度、湿度、大风、严寒酷暑等。

所以,要多应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就必须在施工现场做好严格的事前调查和事后反应。软性方面,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环境;硬性方面,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要建立硬性的管理制度,任何人不能违背,如果发生不符合文明规范的问题,就一定要给与一定的处罚,这样才能避免以后类似的事件发生。这样才能做到保证材料堆放整齐、井然有序,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创造有力的条件。

(2)控制人:人是生产力,认识创造者,人是动力和积极性的源泉。要控制好人,就必须首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培训等;在人员分配方面,一定要考虑到人的特殊性,考虑到人的生理特点、心理动向、技术水平等,只有人员安排合理才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控制机械:这里的机械包括所有施工机械和工具。控制机械主要指在分配工作任务时,根据不同的作业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用合适的操作机器;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既不影响机器的维护和管理,又能促进工作效率。除此之外,一定的硬性规范不可避免,这就是说在机器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使用和保养规范,规定什么人可以调配机器,什么人可以使用机器;机器的操作人员一定要专业,最好接受过相对专业的训练,懂得如何合理地使用和维护机械。

(4)控制材料:控制材料不仅包括对原材料、成品、配件的控制,而且包括对半成品的控制。控制的内容既包括严格检查是够合格、严格控制材料的来源和质量、认真做好收、储、发、运、等各环节的技术管理等等。

(5)控制方法:控制方法的含义比较宽泛,除了我们常说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措施等之外,还包括如何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怎样选择合理的方式方法,怎样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怎样降低成本等。只有选择了合理的方法和方式,才能在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等各个因素处于相对平衡状态,为工程的合理建设出一份力。

3、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方法

(1)审核相关材料: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等

审核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方案等;审核有关材料质量、半成品质量、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和问题分析单;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单;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2)现场质量检查

A检查方法:包括:目测法、实测法、试验检查等。在实际工作中只有遵守上述几条方法,对建筑的项目进行认真合理地控制,才能避免或者减少工程问题中出现错误的概率,才能保证客户在检查质量问题时达到满意的效果,也为公司的声誉做出一定的贡献。

B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就是检查的具体工序和时间,这里主要包括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检查、节假日后上班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验收检查、成品保护措施检查等。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建筑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也变的更加专业化。与此同时,项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符合要求。所以,对建筑行业来说,建筑施工质量监管的重要性就变得尤其明显。我们需要做的不仅是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技能,而且还要在意识方面突破传统思维,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制度。在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同时,还要在立足点上取得新的突破。只有这样才能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用户建造更好的建筑产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晓平,崔冠杰.国大型工程管理[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7

建筑监督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

建筑本身的不断发展使其特定的功能需求也随之改变,现存的建筑消防措施已经跟不上建筑自身的发展速度,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的监督管理是形势使然。充分发挥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功能是保证高层建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条件。

1.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楼层逐渐增多,已成为现代城市建筑中一个明显的趋势。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高度将会愈来愈高,兴建速度也会越来越快。今天的高层建筑非同于早期的高层建筑,高度、造型、材料、结构、功能都有极大的变化和发展,防火、灭火的复杂性和难度都随之增大。在高层建筑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高层建筑的火灾也随之增多。高层建筑一旦着火,与普通建筑火灾有着不同的规律和特点,高层建筑高度高,规模大,生活设施齐全,可燃物多,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快,扑救、疏散困难,往往造成巨大损失。

就当前高层建筑常出现的火灾问题就可以看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消防工作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潜在问题,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对人身安全的保证,而且还是将个人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的有效措施。

2.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一些单位和物业公司只重效益、忽视安全,未认真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只有上面部署,没有下面落实,中间脱节,结果是措施不到位,不安全因素大量存在。甚至有部分单位消防保卫部门被撤并,人员减少,出现消防安全管理真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出现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情况。

2.2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居民觉得火灾隐患离自己很远,安全意识淡薄,为了居住的方便和自身的利益,擅自变更或者人为地破坏消防安全设施。原本属于甲级、乙级的防火门被居民擅自更改为普通防盗门,防火的功能自然降低。屋顶上的消防通道门被屋顶住户或物业公司封锁起来,其设置形同虚设。一些顶层居民甚至为了扩大居住或者使用面积,擅自占用屋顶的公共疏散平台,构建一些不符规范的违章建筑。更严重的,还擅自更改消防供水、火灾报警的管线敷设位置,个别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在未按照规范要求调整、增加相应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将地下人防工程擅自出租给居民作为机动车车库,大大的增加了火灾隐患。

2.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

部分开发商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对消防设施的构建落实不到位,实行能省则省的原则。少数高层建筑没有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火卷帘等自动消防设施;部分单位安装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由于维护保养不善,不能正常使用,有一些防火门被居民用生活杂物将其堵住,使防火门处于常开的状态,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4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消防管理、设施操作的维护制度,虽然有一些管理制度但也不够健全,制度的落实也缺乏监管力度,控制室的值班人员绝大多数都是无证上岗,对消防系统的操作能力比较差,一些持证人员对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的操作规范也不是完全熟识,在消防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上只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操作,未能深入的应用,一旦发生火灾或者故障,缺少及时解决和处置火灾问题的能力。

2.5消防监督执法不够严格

由于受到我国现有的社会形态及传统文化影响,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难免会有“人情消防”生存的空间,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一些人情世故的影响,致使一些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遗留下大量的火灾隐患,存在对一些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执法不到位的情况。

3.提高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力度的有效措施

3.1改革监督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当前,各级消防部门的人员数量和技术力量已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仅仅依靠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抽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滞后的问题。发展专业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从长远的角度看是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必由之路。中介机构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直接派驻人员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实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时实监控,为业主提供专业的咨询、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应急预案、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协助开展消防演练培训等,切实提高单位自身火灾防控能力。

3.2加强消防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宣传工具,加大消防宣传经费的投入,建立一个由广播、宣传、教育、劳动等各部门制度化、法制化的长效宣传机制。加大对高层建筑居民的消防法律、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利用消防宣传提示、警示性标识,使得各类人员懂得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悉身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力争做到人人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

3.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防隐患于未然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有完备的消防管理机构,健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惩处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开展定期的防火检查、巡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可以及时的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还能够宣传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可以实现对火灾事故的超前控制,防隐患于未然。

3.4提高公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很多火灾都是人们在生活中的一些疏忽行为所造成的。所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和提高公民的防火安全意识也是必要的。火灾形成初期,火势较小,如果居民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可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进一步扩大。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社会火灾抗御能力。

3.5完善消防设施的设置

高层建筑一旦起火,自防自救非常重要。因此高层建筑通常都设置了完备的消防设施,如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排烟系统以及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的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还设置了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作为高层建筑的住户或员工,平时应该爱护公共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这些消防设施可以起到保护人身安全的作用,不容忽视。同时,高层建筑住户可自行配备简易的家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具、安全绳等防护用具。

3.6严格把好各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建筑设计、施工及使用的各个阶段,在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应该分别从建筑设计审核、施工工地现场检查、消防竣工验收和日常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首问责任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4.结语

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系统的规划,其监督的核心在于预防,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保证居民的人身安全,使消防安全与建筑的发展统一步伐。

【参考文献】

[1]张学魁,景绒.建筑灭火设施.陕西:陕西旅游出版社.

建筑监督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能耗

中图分类号:F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4-0084-02

近年来,随着建筑运行阶段高耗能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如何提高既有建筑的运行水平,大力推广节能改造已成为建设部门面临的重要工作。然而由于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管理的脱节,加上建筑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国各地气候、经济、生活习惯的千差万别,造成了节能运行标准缺乏基础数据支撑,节能改造技术的适用性缺乏实践检验。从而导致了一种现象,运行标准仍然脱胎于设计标准和为数较少的实测数据,节能改造技术在某类工程或某地得到成功就全国推广,工程实际应用和理论科学研究混淆不清,政府管理部门、公共建筑业主无所适从。为此研究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建筑运行阶段的管理制度,其需要的相关技术支持工具和其必要性。

一、建筑节能与监管对象

(一)建筑节能涵义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难,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建筑节能是近年来世界建筑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也是当代建筑科学技术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二)监督管理对象

1.体形系数。在建筑物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窗墙面积比不变条件下直线上升。低层和少单元住宅对节能不利。

2.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量指标随体形系数成在建筑物轮廓尺寸和窗墙面积比不变条件下,耗热量指标随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的降低而降低。采用高效保温墙体、屋顶和门窗等,节能效果显著。

3.窗墙面积比。在寒冷地区采用单层窗、严寒地区采用双层窗或双玻窗条件下,节能不利。

4.楼梯间开敞与否加大窗墙面积比,对多层住宅采用开敞式楼梯间比有门窗的楼梯问,其耗热量指标约为上升10%~20%。

5.换气次数提高门窗的气密性,换气次数由0.8L/h降至0.5L/h,耗热量指标降低10%左右。

6.朝向多层住宅东西向的比南北向的,其耗热量指标约增加5.5%。

7.高层住宅。层数在10层以上时,耗热量指标趋于稳定。高层住宅中,带北向封闭式交通廊的板式住宅,其耗热量指标比多层板式住宅约低6%。在建筑面积相近条件下高层塔式住宅的耗热量指标比高层板式住宅约高10%~14%。体形复杂、凹凸面过多的塔式住宅,对节能不利。

8.建筑物入口处设置门斗或采取其他避风措施。

二、节能运行监管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设备系统、建造技术和维护管理方面复杂多样。有的地方缺乏运行阶段的用能监管,目前大多数建筑的运行节能存在15%~20%的节能空间,相当一部分建筑节能改造潜力也很大。导致这类建筑不节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技术方面包括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也有政策机制和管理体制层面上的问题。

(一)运行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

运行管理也是节能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目前的现状是运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偏低,运行管理实际上是“看机器”加“维修”,缺乏对全楼系统的掌控和调节的意识和能力;缺乏能源管理的意识和方法,造成能源浪费,提高了运行成本;针对大型设备(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状况只是机械的数据记录(人员在岗在位的证明),没有认识到运行记录的重要作用,记录数据不全,几乎没有对运行数据的整理与分析,造成了数据资源流失;设计人员基本不到现场,运行管理人员又无权参加前期方案和技术讨论,被动接手,造成原设计意图无法贯彻实施,设计和运行之间严重脱节。

(二)政策和管理缺失的问题

建筑节能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众多,按照建设过程来划分,设计由规委主管、施工则由建委主管,建筑的建成后的使用的管理缺位。导致有些问题多头管理、有些问题则无人管理,建筑节能中的政府错位现象严重。地方政府即使要求负责也不知道该哪个部门负哪方面的责。建筑节能要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管理质量都要提高,必然带来一定的成本和人力增加,但节约的效果往往是长效的。“节约没好处、浪费没关系”是当前建筑节能的一个窘迫状况。我国曾经有过的唯一的建筑节能优惠政策是节能建筑可以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此税种于2001年1月1日停止执行;此外,对于多年来用于墙改和建筑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02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又发出新规定,新用途内不包括建筑节能,而且这项基金也将于今年年底停止征收。但国家并未制定如何新的节能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也就是说目前国家对节能建筑从建造、销售到使用均无任何激励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议

1.制定更加严密的监督程序,根据每个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加大宣传和专项检查力度,首先把好图纸设计和图纸审查关,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不得使用;同时规范图审机构的行为,现场方面,多组织各部门参加拉网检查,形成奖优罚劣的声势,同时对照检查各参建方行为和实体质量不足的地方,引起各方对建筑节能方面更大的重视。

2.组织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对节能施工实行上岗证,发放施工资质证书。施工人员的资质问题现在还是一个空白,提请主管部门加紧落实执行(规范对此有要求)。

3.严格查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对擅自变更设计进行立案处理。

4.对新型节能材料严格按要求提供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论证会通过的推荐使用文件,同时现场严把材料复验关。

5.强化对节能专项验收程度的监督,要求验收不走过场,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到场。开展节能监督检测、完善监督手段,对节能材料也实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共同参加的见证取样,使用专门的见证签证制。

6.建议质协将节能施工过程作为评优检查的必检内容,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活动。

7.组织参观学习节能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交流节能工程施工、验收监督程序等。

8.增加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建筑节能的较重要非强调内容。强化监理单位对节能重要工序的旁站监理及施工总包单位对节能施工的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9.监督实例抽查手段应用不足,应促进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完善节能材料及实体检验能力,保证建筑节能效果。

四、结语

当前,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的能耗(包括建造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等)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如果再加上建材生产过程中耗掉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6.7%),将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6.7%。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冯望云.从传统建筑保温到现代节能――关于建筑节能的几点认识和建议[J].建设科技,2008,(21).

[2]陆靖.继往开来 再创佳绩 实现沈阳市建筑节能跨越式发展[J].辽宁建材,2008,(10).

[3]胡斌,黄敏,邓丽萍.淮安市建筑节能力争实现“一提升三突破” [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8,(4).

[4]刘丽,孙振国,王继成.浅谈建筑节能检测技术[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18).

[5]杨元华.四城市签约推进建筑节能宣传――中国终端能效项目B26子项目持续开展[J].建设科技,2008,(11).

建筑监督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远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行监督。为保证工程质量,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

1.1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管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随处可见,拨地而起,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建筑电梯、建筑节能已广泛采用,内容包含越来越多,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作业难度越来越大,这样复杂的建筑工程,工程建设的各方必须具有保证质量的行为,否则无法确保工程质量,所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必要对责任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另外,法律法规也要求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方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建筑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等等。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而确立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因此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1.2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

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制意识普遍淡薄,政府监督实行微观监督是必要的、合理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基本形式,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实现了从单一的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转变,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推向质量责任的第一线,政府质量监督实行宏观的监督管理也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但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责任主体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思想领域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表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暗箱操作、不负责任,工程实体时常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缺陷,因此,我们在注重监管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同时,还必须注重监管工程实体的质量。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2.1建立集体监督机制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是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按规定要持证上岗。 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两人以上为一执法组。 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组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采取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当中着重严抓前两大环节,在工程开工前由监督组长、栋号监督员召集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明确监督管理过程的重点要点。 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可控性和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或事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事后控制质量监督机构着重于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把关。竣工验收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委派监督组成员到场对验收组的组织形式、执行强制性标准、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工程竣工经各参建各方责任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需及时发出停止使用通知书给业主,情节严重的还要依例对有关责任单位作出相应处罚,以贯切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提高质量监督机构执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2.2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2.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①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垫资或贷资为条件发包,不应压缩合理工期。

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根据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2.2.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章。在施工过程中,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文件,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2.2.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①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健全,监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和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设备、仪器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②监理单位应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对整改结果的复查;应当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认真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2.2.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①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施工任务。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主要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后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进行管理;

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试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认真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2.2.5 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准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检测任务。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单位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必须符合规范;并认真负责出具检测报告。

2.3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没有高素质的企业,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工程。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关键又是企业领导班子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不管是手工作业或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都离不开人去操作。操作工人都就经过技术培训,特别是重要工序、关键设备,更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去操作,质量能否把好第一关是我们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成功,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就是要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建设队伍,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使工程建设完全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的轨道上来。

3.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人员,要不断学习、勇于实践、开拓进取、总结经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牢记验评分离,注重验收,强化手段,过程控制,熟练运用建筑法、质量管理条理、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工程质量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 王润云.浅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山西建筑,2008,34

建筑监督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创新与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房屋建筑监督管理的现状和相关问题

我国对房屋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20年已逐渐形成了一套监督管理体系,并在实际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对房屋建筑要求的不断变化,房屋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1)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

当前对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这些相关政策和法规都还不太完善,波动性比较大,直接影响着质量监督方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目前,房屋建筑施工中新技术和新工艺广泛应用也使得原来的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不能满足新时期对房屋建筑监督管理的新需求,这要求国家或地方应加快制定新法规,使得对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能跟上房屋建筑发展的速度。

(2)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监管存在问题

由于目前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直接影响监督方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当前我国建筑市场机制建设还不完善,管理还不规范的情况下,质量管理监督方在实施工作时会出现监督内容不明确、监督的方式不规范、责任管理混乱等状况。特别是对农村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更是一片失地。这些都暴露出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存在的问题。

(3)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

房屋出现建筑质量方面的问题,房屋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方就可以对施工方进行处罚。目前处罚形式单一,没有结合市场机制实现对房屋建筑质量巡回式监督。这也导致施工方在提高房屋建筑质量工作中缺少主动性,在房屋建筑质量保障方面存在潜在危险。

(4)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方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房屋建筑质量一方面需要施工方在实施切实保障质量,另一方面需要监督方充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确保房屋建筑的质量。作为质量监督管理的监督方,应从提升自我综合素质入手,做好监督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自身在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水平。在监督过程中杜绝出现监督行为不规范、监督工作不落实、监督不严格等现象。只有这样在综合提升监督方素质的基础上,才能做好很对房屋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在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的今天,房屋建筑工程量逐渐加大,随着新技术、新工艺在房屋建筑施工中的使用,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应与时俱进。通过对我国目前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现状的分析,使质量管理监督方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必须加强对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通过不断地完善监督管理的机制、提高监督的水平,才能真正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才能使房屋建筑真正造福于民。具体来说,对房屋建筑质量管理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标准

作为房屋建筑质量管理监督方,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是我们进行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力保证。只有完善的房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制度,监督方在实施监督时,才能有法可依。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完善健全房屋建筑质量的法律标准(包括房屋建筑的设计标准、施工组织标准、施工技术标准),从而保障监督方能在实施监督管理中将工作上升到一个高度。

(2)明确房屋质量监督方的职责

在依照法律条款进行房屋监督管理时,监督方更应依法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明确监督职责、监督管理方式和监督管理标准。切实做到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同时要提升自身的监督执法水平,使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房屋建筑各个环节,使房屋建筑质量监督工作良好地进行下去。

(3)改进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形式

在我国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应充分地利用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化的监管方式来保障房屋建筑质量。要切实整改以往单一处罚方式,做到在以往对房屋建筑进行抽查并处罚的基础上,运用市场的作用,让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施工方提高房屋建筑质量。同时还应运用其他管理形式,正真做到不断改进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形式。

(4)加强房屋质量监督方的素质提升

真正做好对房屋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加强对监督方自身素质的提升。主要包括:提升监督方的专业业务水平、监督工作的职业素养、监督管理的创新工作精神。只有不断的加强对监督方自身素质的提升,才能使监督方更好的发挥其在房屋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能。此外,监督方还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推行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当今信息化的时代,要使房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更有效、更科学的实现,必须推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监督方在实施监督时的工作效率,并且可以避免人为因素对房屋质量的影响。房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①以网络为基础,建设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网站,从而方便监督任务的落实,监督档案的贮存,以及对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查阅,方便对房屋质量的投诉、备案等,以此提高监督方在实施对房屋质量监督管理时的工作效率。

②可以实行数字化工地,从而减少部分监督方到现场实施实时监督管理的工作量,可以通过摄像头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对房屋建筑质量的远程监督管理。

3、结束语

综合上述,房屋建筑工程量逐渐加大,随着新技术、新工艺在房屋建筑施工中的使用,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应与时俱进。通过不断地完善监督管理的机制、提高监督的水平,才能真正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才能使房屋建筑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真正造福于民。

参考文献:

[1] 闵锐.浅议加强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管工作[J].建筑安全,2007,6(7).

[2] 陈明.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的思考[J].实践思考,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