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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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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文第1篇

摘要:依恋理论是探究家庭暴力受害儿童问题十分有潜力和实用的理论视角,本研究运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回答了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根源、家庭暴力带给儿童的影响、家庭暴力受害儿童的需求,以及在依恋理论指导下对家庭暴力受害儿童进行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的可能性等问题。通过四个案例的深入剖析,研究发现:家庭暴力可能起源于施暴者自身的非安全型依恋人格;家庭暴力会给受害儿童的认知和应对方式、人际交往、情绪和人格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受害儿童存在安全和人际交往的需求。未来,社会工作可尝试通过重塑和修缮受害儿童的多重安全依恋体系来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

关键词 :依恋理论家庭暴力受害儿童个案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2015)01一0066-08

DOI:10.396 9/j .iss n.1 672-4828.2015.01.006

何姗姗,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博士(上海200241);杨萍,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 510000)。

一、前言

依恋(attachment)是个体对特定他人持久而强烈的情感联结(文军,吴同等,2013)。通俗地讲,依恋就是每个个体与身边的重要他人,比如说,亲人、爱人或友人的一种强烈且持续的情绪、情感的联结。主要表现为,和他们交往我们会感到愉快、高兴,在我们遇到挫折,或感到焦虑和紧张时,他们的存在能让我们放松,感到安慰。Bowlby的依恋理论以婴儿期为理论架构,1969年他正式提出对依恋概念的定义:一种个体与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人形成牢固的情感纽带的倾向(刘曦、张建新,2007)。这种牢固的情感纽带连接的是照顾者(尤其是母亲)和孩子,并且这样一种情感联结影响着每个个体的一生,依恋关系对于个体的认知、情绪情感和行为都有着重大的意义。母亲和孩子之间温暖的、持久的亲密关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孙育智,2004)。而且Bowlby认为,个体的依恋品质是相对稳定持久的,除非个体的依恋被剥夺或者中断,例如死亡离世,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很多的研究表明,孩子在长期遭受父母家庭暴力的环境下成长,会影响他们的心理、行为和认知。父母长期的暴力行为会让孩子很容易地理解和接受父母的评判性言语、愤怒情绪,将暴力行为看作为是对他们的拒绝和放弃,家庭暴力氛围下的冲突和恐惧也会使父母减少对孩子的照顾。因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他们的基本需求很难从照顾者(父母)那得到持续且充分的满足和回应,从而损害他们的社会功能的发展和心理健康。如何更好地理解家庭暴力的发生和亲子之间的不良相处模式,以及解决这一问题,依恋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研究拟回答的问题是:父母对孩子实施暴力的根源是什么?暴力行为是怎样产生和持续的?家暴受害儿童有什么样的需求?面对家暴受害儿童的非安全型依恋,社会工作者该如何介入?

二、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是经由对个案的深入分析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研究方法,具体而言,是以个人或由个人所组成的团体(如小组、班级等)为研究对象,搜集和整理有关各方面完整的客观情况及资料,包括历史背景、测验材料、调查访问结果、评定、谈话等,从而找出被研究对象的心理特性、问题的形成和发展原因及过程、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设计和尝试一些积极措施,以促进对象问题解决的一种研究方法(刘毅,2002)。由于家暴受害儿童的特殊性和隐秘性,本研究通过质性研究中的个案研究法在更加自然的情境下了解家暴受害儿童及其家庭的心理生活的经验,通过与家暴受害儿童及其家庭的互动经验,针对这样一个群体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并对其中一名家暴受害儿童进行相应的干预,在总结干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干预策略。

三、研究结果

(一)家暴受害儿童基本情况及生命故事

通过访谈和调查了解了四个孩子的成长故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案例一:H,一个小学四年级的10岁女孩,出生后2个月她被移交给了舅舅、舅妈和外婆等人共同照顾。多位照顾者轮流照顾的原因,导致在婴幼儿期并没有与固定的照顾者建立稳定安全的依恋关系。3岁时,父母将其接到上海试图共同生活,可是H整天嚷着吵着要回老家,在上海一个月不到,就又将她送回了老家。父母很少和H通电话,回家的次数也不多,平均下来几乎每年1-2次。6岁时,父母再次将H接到上海。来上海后,H主要由母亲照顾和教育,可是母亲在面对她的各种行为问题时,采取了较为极端的暴力手段,时常采用修车工具和铁器实施肢体暴力。

案例二:S,一个小学三年级的9岁女孩,出生之前家庭的负担就已经比较大了,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于是父母将S寄养在老家安徽,由奶奶抚养。可是奶奶有着浓厚的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忽视了对她的照顾。到8岁时,父母把她接到了上海。到上海后S的成绩一直比较差,父亲经常会因为她学业的问题而责罚S。S表示父亲经常会因为她考试成绩差,使用铁棍殴打她。

案例三:M,一个小学三年级的9岁男孩,3岁左右父母离异,母亲是外省人离开后就与M几乎断了联系。M由父亲照顾,大概2年前,父亲再婚了,继母生下了个弟弟,弟弟不足1岁。继母怀孕后,M就被父亲送给爷爷奶奶照顾。爷爷曾经是个教师,对M要求严格,可是他整天精神恍惚,注意力涣散,学习成绩差,学习态度也不端正,爷爷会经常斥责他,甚至对他大声吼叫。爸爸和他一起生活时,也曾因为懒惰等问题经常斥责和打骂M。

案例四:J,一个小学四年级的10岁男孩,出生后不久,父母便离婚了。母亲回到了安徽老家生活,J一直跟父亲和奶奶一起生活,父亲经常会因为他的学业问题以及J不听话、打架、厌学等原因而打骂他。3岁左右,父亲再婚,继母对他也不好,经常责骂他,3年前继母生下了现在的小弟弟,对他的关注就更少了。

(二)研究结果

综观上述案例我们发现四个案例有一些共同特点:首先,调查发现家暴受害儿童多为肢体暴力和忽视,且家暴的频率都较高。其次,从家暴受害儿童的成长史来看,访谈的四个孩子在婴幼儿期都曾有过一段与母亲脱离的生活,没有与母亲建立稳固的安全型依恋,属于依恋剥夺中的母亲剥夺。其次,在离开母亲的日子里,也没有和其他人建立良好的安全的依恋关系,而是遭受接替母亲角色的其他照顾者的家庭暴力的侵害。或者在与父母重聚的日子里,没有修复与照顾者的安全型依恋关系。最后,在和其照顾者的访谈中也发现,在其照顾者的成长史中,照顾者也是非安全型依恋人格:即在面对压力和冲突时,无法选择安全、恰当的应对方式而是以暴力惩罚的方式来处理司题。

同时在研究中发现,家庭暴力和家暴受害儿童的依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家庭暴力会使家暴受害儿童形成非安全型依恋;建构家暴受害儿童与社会工作者以及重要他人之间的安全型依恋关系,能够改善他们由于家庭暴力而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社会工作者和家庭暴力受害儿童建立良好的安全型依恋关系,能够缓解家庭暴力带给儿童的伤害,提升依恋安全质量,减轻家庭暴力对儿童的不利影响。

四、分析与讨论

(一)依恋理论下的儿童家暴原因分析

个体的内部工作模型由自我工作模型和他人工作模型两部分构成。家庭暴力受害儿童的自我工作模型和他人工作模型通常都是消极的,因为在与父母的互动过程中,父母的家暴行为在儿童进行信息解码的过程中被认定为一种忽视、拒绝和不认可的信号,而这种信号会经过儿童二次转译,转译成为对自己和他人的评价,即自己缺乏获得爱和关注的价值,父母和他人也没有可信赖和可依靠的价值。在这种被拒绝和被忽视的环境中成长的家暴受害儿童因此而形成了许多消极的心理状态和应对策略。他们会将父母频繁的家暴行为归咎于自己没有获得爱的价值,而父母的家暴行为也没有办法改变,他们会发展出高水平的自我依赖和自我克制,寻求自我独立。孩子的这种行为表现和情绪表达在父母的信息解码过程中则被认定为孩子已经不需要他们的感情和支持的信号,因此这种信号也会再次转译为我对孩子已经不再重要,孩子能够解决他们的问题,父母的这一认知,导致父母更加难以敏锐地接收甚至忽略孩子发出的信号,对孩子的需求和问题的感应变得退缩或者迟钝。这种情感体验和经历不断重复,从而内化形成更加稳固的内部工作模型,而这种模式一旦形成和稳固,那么它就可能会在不受意识控制的情况下进行自动化的运作,呈现出恶性循环的过程(如图1所示)。对于家庭暴力受害儿童来说,所有的苦难、压力和焦虑都只能靠自己处理和解决,所以他们往往是孤独的甚至孤僻的。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从依恋理论的视角来分析主要是由于施暴者的不安全依恋类型导致的。非安全型依恋的个体在处理人际冲突上存在明显的不足,他们不懂得恰当的情绪宣泄和压力应对的技巧,因而难以预防人际冲突问题的扩大,也难以解决人际冲突的问题。同时,施暴者的早期依恋经历使他们对于他人的认可有着极其渴望的需求,被他们认为是自己附产品的孩子也希望获得他人的认可。孩子的各种问题的出现会让他们感觉焦躁不安和无法应对,而暴力惩罚成为他们最能够舒缓情绪,释放压力的合理应对策略。

“他当着我们的面就把孩子打到地上用脚踹,脾气极其暴躁。弄得我们很是不知所措,原本是希望把家长叫过来共同协商一下怎么更好地教育他,可没想到事情发展到了那个地步。他还对我们老师说J不听话尽管打,我不会告你们的,他倒是知道老师不能打学生,可是家长也不能打孩子啊。这样的家长和孩子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好。”(学校的教导主任Z和社会工作者描述J受父亲打骂的经历)

在暴力的情境下成长和依恋的代际传递效应都会促使家暴受害儿童形成非安全型依恋。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当家暴受害儿童遇到压力、冲突.困难、挫折时,他(她)不会向施暴者寻求帮助和安慰,因为在他(她)的认知里,他/她是不被关注和爱护的,照顾者(施暴者)是靠不住,不受信赖的,也不会给予他(她)帮助和安慰。而往往此时照顾者(施暴者)也难以敏感地发现孩子面临的问题,无法及时提供帮助和安慰。因而孩子在面临困难和挫折时会独自承担,但是问题往往难以自己独自解决,从而可能手足无措,导致失败。而照顾者此时发现孩子的失败后,会感受到自己在孩子面前是不被需要、不被信任的,是无力的,从而产生一种愤怒和失望的情绪,而由于自己无法合理地排解内心的愤怒和不满,因此便引发责骂和打骂孩子的暴力行为。此时,孩子就会更加感受到自己无用和没有价值,不被爱护,从而造成自卑和低自尊,进而更加加固了与照顾者(施暴者)的非安全型依恋关系。从施暴者(父母或照顾者)的角度来看,当自己面对压力、冲突时,他们无法恰当地释放压力,合理地宣泄自己的情绪,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情感支持系统,所以他们此时会选择以负面消极的方式来应对压力和冲突,这时多以暴力的形式出现,因此会频繁地发生家庭暴力的现象。暴力行为恶性循环如图2所示:

(二)家暴对儿童的不良影响

从访谈、参与式观察以及各种资料的分析发现,不安全型依恋关系和家庭暴力对孩子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认知和应对方式的影响。安全型依恋的个体能通过更积极地表达自己的需求来寻求依恋对象的满足,有着积极的“自我一他人”概念。他们认为只要自己需要,依恋对象和他人会给予他们及时有效的回应,而这种及时有效的回应也是自己值得的。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父母的暴力行为向儿童暗示着依恋对象不可得、无法依赖和信任的信息的同时也在向儿童输入自己无法获得关注和爱,并且不值得获得这些原本应该给予他们的东西。因此,家暴受害儿童往往呈现出自我评价低和无力感,无法形成积极的“自我一他人”模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儿童无法在自己需要的时候获得依恋对象(父母)的一致回应,因此他们通常会认为自己的需求不会被他人认可和满足,自己的需求也不值得被满足。而这些需求包括内在的心理需求,如爱和关注等,也有外在的物质需求如食物和玩具等。遭受家暴的非安全型依恋个体对无法从父母那获得的需求有一种强烈的渴望,但他们存在消极的“自我一他人”认知,往往将当下与过往的暴力经历联系,致使他们害怕表露自己的需求与渴望,需求无法通过正常合理的渠道获得,受到压制的渴望呈现出扭曲的型态,以一种以非正常和非法性的方式来回应自己内在的需求,形成消极的应对策略(陈丽君、钟佑洁,2009)。例如,当他们的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很可能会发展成以偷窃或暴力强占的方式来应对自己的需求。

第二,对人际交往的影响。遭受家暴的非安全型依恋儿童通常被强烈的不安全感和内心冲突所困扰,不能深入有效地探索环境,难以与抚养者建立和谐的互动关系,难以与陌生人进行友好的交往。家庭暴力经历这种消极事件会影响受暴儿童的依恋行为系统,致使他们的情绪表达和行为控制功能受到损害,往往不懂该如何措词来展现自己内在的心理感受,也不知道该使用何种正确的肢体语言来传递他们愤怒、痛苦的心情。所以他们只会从父母的家庭生活经验中选择他们所习得的表示方法和手段,其一便是暴力攻击,其二就是默默忍受,而不是正常宣泄,而这些表达方式便是他们人际交往的主要障碍。因此,当小伙伴们报以善意的心态想和他们接近时,他们时常表现出的是拒绝、愤怒和攻击;当小伙伴们痛苦、伤心时他们表现出的则是不快、愤怒,这就与当初他们向父母寻求接近和自己遇到困难、感到焦虑时父母所表现的举动如出一辙,他们将与父母的依恋关系复制迁移到与他人的交往上。

第三,对情绪情感和人格的影响。个体的依恋关系影响着个体的情绪调节策略,家庭暴力受害儿童难以保持对依恋对象的期望和信任,因此无法形成积极的自我模型和他人模型,从而形成一种次级的依恋策略。也就是说他们不会将照料者(一般是父母)作为自己在面对压力和困难的时候寻求接近、进行情感联结和情绪宣泄的首要目标。因为父母的暴力行为代表的是一种对他们寻求接近的拒绝,因此,父母将会渐渐丧失作为孩子首要依恋对象的重要性。当儿童在面对压力和困难时,无法从父母那里获得及时的安慰和支持,他们便会夸大自己所面对问题的危险性,表现出更加激烈的情绪,处在持续焦虑和愤怒的状态下,从而变得暴躁;或者弱化自己的需求,独自处理自己的痛苦,扩大自己与他人的心理和生理距离,从而更加冷漠和孤僻。遭受家暴的非安全型依恋儿童通常处于焦虑、恐惧、不安状态中,容易产生失望、愤怒等负性情绪,长此以往便会形成狂躁、冷漠、孤僻等不良的人格特征。

(三)家暴受害儿童需求分析

1.安全需求

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他们首要的需求便是希望能不再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因此,给予他们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是他们最基本的需求。在暴力频发的家庭里,尤其是肢体暴力频发的家庭,儿童存在更多的生存危险性。就受严重肢体暴力的孩子所处的状况来看,父母在面对孩子的问题时,往往考虑的不是如何让孩子不受身体伤害,而采取起到惩戒、警示作用的轻微处罚,通过选择让自己的愤怒情绪得以酣畅淋漓发泄的最快捷、最解恨的手段来警告孩子,指导教育他们的行为。因而,他们的理智被激烈的情绪压制,爆发出的行为是不受控制的,从而导致惩戒的手段往往极端和恐怖,孩子的生命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从四个家暴受害儿童身上我们都可以见到他们身体上已经愈合或者尚未愈合的各种伤痕,如牙签扎的小孔,棍棒打下留下的清淤,以及不知道何种手段何种利器所致的各种伤痕。

“我爸爸会经常打我,有时候还用铁棍打我,这么粗的(用手势比划着大小)。”(S诉说父亲打她的经历)

“她总是拿着爸爸修车的工具打我,(因为)她说‘免得我(母亲)手疼’。我不喜欢这里,宁愿回家(江西老家),那里没有人打我、骂我,(虽然)也没人管我。我知道她(妈妈)不喜欢我,我也不喜欢她(妈妈),她(妈妈)把我接到这里来,还不让我回去。”(H诉说母亲打她的经历)

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安全需求位于生理需求之后,是人类的第二个基本需求。而这个安全需求不仅仅代表着外在环境的安全,同样也表示内在心理的安全。因此心理的安全感也是家暴受害儿童最重要的需求之一。在心理学词典中心理的安全感(Psychological Security)指的是“一种从恐惧和焦虑中脱离出来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特别是满足一个人现在(和将来)各种需要的感觉”(阿瑟.S.雷伯,1996)。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孩子极其缺乏安全感,他们面对父母感到恐惧、害怕、焦虑,希望尽早结束父母的暴力行为。可是施暴者却是自己需要依靠的、最亲密的,给予自己爱和关注的人,他们有着对依恋对象(父母)强烈的情感依恋的需求,他们渴望归属到这个家庭。所以他们的内心总会受到煎熬和折磨,而变得越来越矛盾。他们对于安全的需求即是对于依恋对象可得而且可信赖的需求,他们需要一个安全基地获得温暖和保护,给予他们宽容和理解,爱和关注。

“那(父亲和继母新组建的家庭)不是我的家,我没有家。”(J诉说自己一直逗留在学校不及时回家的原因)

“我很怕他(爸爸)打我,但是我成绩又一直都不好,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我有时候问妈妈,妈妈也不知道。可是我也不想回去,奶奶他们根本就不管我,在这里还有妈妈、哥哥、姐姐。”(S和笔者讲她喜欢上海不喜欢安徽老家的原因)

“他见到他爸就躲,也不愿意到他那去,经常要出去找人,他爸也不管。可是我年纪也大了,是个半截身子都进土堆里的人了,还能带他多久啊!他爸不是人啊,和那个女人生了孩子后就更加不管他的死活了。”(M奶奶诉说自己带孙子的苦衷)

孩子们身体上的伤害会因为时间的迁移而得到治愈,疤痕也可能因为发达的美容技术能容易得以消失,但是结在心里的伤疤,可能最好的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也很难做到让它复原。

2.人际交往的需求

家庭暴力不仅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于孩子的内心来说,最恶劣的莫过于剥夺了他们和父母之间、朋友之间的情感的联结。父母的暴力行为阻断了孩子与父母最亲密的情感联结,家暴受害儿童缺乏一个安全的情感依恋对象。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儿童,他们不仅不信任他人,也不信赖自我,存在低自尊和自卑倾向。他们表现的各种心理行为问题也造成他们的人际交往障碍。非安全型的依恋类型往往促使他们形成消极的内部工作模型,也使他们不被人喜欢和接纳,遭到他人的排斥,但是这样只会让他们感受到更加焦虑不安,从而采取更加消极的应对模式,因此他们常常感到孤独,不被重视,被大家所遗忘、冷落。在四个孩子中只有一个女孩有一两个朋友,其他三个孩子都不被同学们喜欢,他们也经常会以一些奇怪的方式引人注意,希望获得大家的关注,但是这些举动反而更让同学们觉得他们令人讨厌。

“我一点都不喜欢她,她特别喜欢故意大声说话,尤其是我们在玩捉迷藏的时候。”(同学L对H的评价)

“他最喜欢打人了,经常打我们。”(同学W对J的评价)

“她不爱说话,总是一个人。”(同学Y对S的评价)

“他总是一个人碎碎念,有点像神经病。”(同学Z对M的评价)

但是从与他们的访谈发现,在内心深处他们很希望和同学交朋友,有朋友一起玩耍,希望被大家所认可和接受,但是害怕自己在与人接近时受到伤害,所以他们往往选择孤独,默默的躲在一个角落独自承担着痛苦或者与众人为敌让大家都不痛快。

综上,我们发现,身处在家庭暴力环境下的孩子,最迫切需要的是一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不只是身体的不受侵害,更重要的是渴望内心安全感的获得,因为内心的不安才是真正造成他们各种心理行为障碍的要因。

五、总结与展望

从依恋理论的视角出发,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孩子,需要社会工作者帮助他们构建一个新的持久的安全型依恋关系,或者是修复原有的非安全型依恋关系。完善和发展家暴受害儿童的安全依恋体系,其中既包括亲子依恋,也包括师生依恋和同伴依恋。这一依恋体系是在社会工作者与家暴受害儿童建立了良好安全型依恋关系、成为了他(她)的安全基地的基础上构建的。依恋关系的核心是依恋主客体的内部工作模型,因此,内部工作模型的修缮是社会工作服务过程的重点。社会工作者需要在良好的互动过程中,改善家暴受害儿童和家暴父母的内部工作模型。

依恋理论为家庭暴力的研究起到了导航的作用。依恋理论充分地解释了家庭暴力对儿童的不利影响、儿童后期出现的各种心理行为问题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同样对于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服务展现了其独特的魅力。能够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家庭暴力的问题及原因,从而更有效地找到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切人点。当然依恋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也存在着不足,家庭暴力的产生及其原因实际上是纷繁复杂的,我们不能单单只从依恋的角度进行分析,社会工作应该多方面把握,全面分析,才能更好地帮助家庭暴力受害儿童并更有效地解决问题。但是依恋理论为社会工作在儿童家庭暴力领域的探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和方向,为社会工作者介入儿童家庭暴力提供了新的可能,因此我们应该进行更多的研究来丰富它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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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阿瑟.S.雷伯,1996,《心理学词典》,李伯黍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陈丽君、钟佑洁,2009,《不同依恋类型对个体发展影响研究述评》,《集美大学学报》第2期。

[3]刘毅,2002,《个案研究法及其在心理学中的发展》,《上海教育科研》第2期。

[4]刘曦、张建新,2007,《青少年依恋理论建构及问卷修订》,《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第4期。

[5]孙育智,2004,《青少年的依附品质、情绪智力与适应之关系》,中国台湾:国立中山大学。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文第2篇

一、家庭美德建设的重要性

1、家庭美德是社会安定团结、健康发展的保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成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基本要素。家庭美德不仅对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社会也具有强烈辐射功能。家庭成员也是社会成员。家庭成员的道德意识和文明行为,对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形成与维护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文明。因此,家庭美德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文明基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赖于家庭的稳定和文明。家庭美德建设搞好了,就能启动家庭成员的内动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同时,家庭成员的道德意识和文明行为,对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和促进作用。文明幸福的家庭不仅是社会的“解压阀”,而且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

2、家庭美德是社会道德的有益补充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在家庭中,有了家庭美德的良好精神氛围,家庭成员才能够在这个环境中愉快的生活,通过理想的感召、信息的传递,陶冶生活情操,清除思想污垢,整合离散的心灵,使人达到一种通彻明了、达观明悟的境界,进而完善和发展自我。另外,家庭美德还赋予了公民价值反思、是非判断的能力,并发展了人们的社会价值意识,从而能够更有效地对外部世界进行价值思维和价值判断,自觉地调控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又能使人学会选择,确定人生的目标,懂得如何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实现自我的价值,使自己的人生充实、闪光和富有积极意义。这就是家庭美德的独特作用,是任何行政手段、法律约束和金钱激励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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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为人类的初级社会群体,它是个体与社会的中介,是引导个体走上社会的桥梁。它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其一是因为家庭是家庭成员的生活共同体,家庭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密切接触,对家庭成员有着相互影响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其二是家庭成员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伸,父母对子女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深厚的情感;其三是子女从小生活在家庭之中,心理上对父母有着强烈的依赖感和高度的信任感,易于接受父母的教育与培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与父母有着直接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美德是个体与社会发生联系的机制,当家庭美德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趋于一致时,个体道德的社会化就能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二、我县家庭美德建设的现状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家庭美德建设,把家庭美德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与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滦南的目标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指导,形成了家庭美德建设的合力,使家庭美德建设活动开创了由妇联的独家经营逐步变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家庭美德建设的载体不断创新

结合“创文明县城、做文明公民、建和谐滦南”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从党政所急、社会关注和群众需要出发,不断充实工作内容,深化活动主题,创新工作载体,使家庭美德建设活动充满生机与活力。通过举办家庭美德建设事迹报告会、征文比赛、文艺表演等活动,坚定了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理想、道德、信念;通过开展“五情”(夫妻恩爱情、父母养育情、兄弟姐妹手足情、婆媳体贴情、邻里互助情)教育活动,弘扬了家庭美德新风;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等活动阵地,组织家庭成员学习卫生保健、科技致富、科学教子、市场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在社会上创造了读书爱书、争做学习型家庭的浓厚氛围;开展“环保知识进家庭”、“美在农家”活动,强化环保意识,为家庭创造了优美洁净的生活空间。一系列主题鲜明、富有时代感的家庭美德建设活动,提升了家庭成员的素质,为优化社会细胞、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家庭美德建设的档次不断提高

各级妇联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家庭美德建设放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背景下去思考,把开展家庭美德建设活动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根据全县文明生态村镇建设统一规划,开展了城市“五星级”农村“十星级”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了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家庭责任感、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在家庭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在单位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在村里(社区)邻里团结、互帮互助,在社会严于律己、富有爱心的观念已被大多数家庭所接受;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广大家庭中蔚然成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现象大幅度减少;社会治安好转,正气上扬,为构建和谐滦南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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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美德建设中,注重了挖掘、培养、树立典型。近三年来,已涌现出省级五好文明家庭2个,市级五好文明家庭15个、家庭美德建设先进个人12个。目前我县近16万个家庭中,已有4万个家庭被评为“十星级”文明家庭,占总户数的25%。文明生态建设示范村中,十星级家庭已达到52%以上。评优创先活动的开展,不仅促进了村风民风的好转,而且使家庭美德建设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虽然,在家庭美德建设中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家庭的内涵、家庭的结构、家庭的功能以至于家庭的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还会继续变化。因此,我县的家庭美德建设还面临着许多新困难和新问题。

1、家庭美德建设的复杂性增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化大分工的调整,从而导致了人口的横纵向大流动。从我县的情况来看,2003年至今,仅就业服务局就向外输送剩余劳动力14600名,华瑞、鹏程等一些大中企业和遍布乡村的小型企业拥有外地或本地的打工人员近32000人,长期外出从事私营经济的人员不计其数。人员的流动,接触面的扩大,各种文化思想的影响和侵蚀,家庭美德建设的复杂性增强了,难度加大了。

2、婚姻家庭问题不容乐观

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不良风气也乘虚而入,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离婚率持续攀升。据民政部门统计,我县2004年结婚5054对,离婚208对,离婚占结婚总数的4.1%;而2005年登记结婚3600对,离婚550对,离婚占结婚总数的15.3%,比上年增长了11.2%,还不包括县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的386对,并且离婚年龄趋于低龄化,婚龄趋于短暂化。二是婚外情增加。从县妇联来信来访看,反映婚姻家庭问题的约占总数的80%,绝大多数是婚外情问题,严重影响了家庭文明和家庭稳定。三是家庭暴力升温。虐待家庭成员的暴力事件在全县各地时有发生。据县妇联的来信来访统计,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家庭案件的80%左右,各级妇联组织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目前尚无能力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四是部分老人处境艰难。一些家庭尊老不足,爱幼有余,把孩子当作“小公主”、“小皇帝”,而把老人视为保姆”、“累赘”,在失去了劳动能力时,出现了“无人管”的现象,以至于有的因为赡养问题兄弟姐妹对簿公堂。对于有经济收入的老人,“啃老、弃老”的社会现象也日益突出。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存在着重男轻女的现象。

3、家庭成员教育方式的不当教育动机的异变影响青少年的成长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在对孩子的教育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家长一味追求孩子的分数,而不注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培养,对孩子言行中表现出的道德问题,放任自流,不闻不问;有的家长为了追求高分,对孩子提出的各种要求一味迁就,有求必应,结果分数上去了,却染上了许多怀毛病和不良习惯。我们曾在中小学生和家长中搞过一次问卷调查,发现有近60%的家长有上述现象。二是家庭美德建设中家庭成员的导向性发生了异变。我们有些家长在教育自己的子女中,在小家与国家的利益上重小家轻国家,在个人与集体的利益上重个人轻集体,有的教育子女读书就是为了出人头地,升官发财,什么报效祖国,为人民服务统统抛在一边,使一些子女从小就自私自利,唯我独尊,重利轻义。三是金钱关系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金钱关系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由于父母引导不当或过分溺爱,这种金钱关系也渗透到家庭中,孩子帮父母干家务要钱,考高分要钱,把钱看成学习、劳动的唯一动力,而不懂得这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长此以往,就会影响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据我们调查,在我县的中小学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花钱雇同学写作业、打扫卫生的现象。

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建议

1、加强领导,建立党政群“三位一体”的创建格局

家庭美德建设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工作任务艰巨、复杂,不是哪个部门能独自承担的。因此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党政领导要真正把家庭美德各项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实现创建活动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齐抓共管,资源共享、良性互动、覆盖社会的“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各级妇联干部要准确把握好妇联在创建活动中的角度,摆正自己的位置,努力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虚功实做,把家庭美德建设长久的开展下去。

2、因地制宜,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内容创新

第一,要不断丰富创建内容。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要求和新《婚姻法》的有关法律精神融入创建活动,着力培养和提升人们的家庭道德修养和法制意识,从而促进更多的家庭崇尚文明,弘扬新风。第二,以人为本,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家庭的需求,不断拓宽创新活动的内涵。努力把宣传教育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抓住广大家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各种服务、培训、咨询和环境整治美化等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特别要注意帮助城乡特困家庭排忧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3、有的放矢,发挥各类群体的独特作用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党员干部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家庭美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家庭美德准则,开展对这一群体美德状况评估、检查和党内外监督,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家庭美德状况作为干部提拔和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和开展家庭美德建设的自觉性。要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独特的地位作用,加强对她们“四有”、“四自”教育,全面提高素养,使妇女在优化家庭环境、端正家风、反腐倡廉、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培养下一代、稳定婚姻家庭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要在学校思想品德教育课中融入家庭美德内容,使学生从小就接受家庭美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

4、与时俱进,创新宣传教育形式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文第3篇

我和刘某经人介绍.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由于家庭经济拮据,2003年春节后,刘某前往广东打工,刘某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搞起了同性恋。面对刘某一天天的冷淡,我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我和刘某感情也已彻底破裂。现在我已收集到足以证明刘某同性恋的证据,准备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听说法律规定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问,丈夫与他人同性恋,离婚时我可否请求赔偿?

――读者:高玲

高玲读者: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遭受到非财产上的损害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违法行为。即实施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施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一

人的一生中有欢乐也有烦恼,欢乐和烦恼并存的人生才是一个丰富的人生。欢乐时需要有人分享,烦恼时需要有人分担,有了烦恼,最好的释放方式就是跟亲人、跟朋友倾诉。我今后会是你生活中最真诚的朋友,因为我不奢求分享你的欢乐,只希望分担你的烦恼。跟我聊聊吧,一起向烦恼说声Bye-bye,一起与轻松牵手。

“烦恼信箱”从2005年1月份开始和你见面,能为你解决烦恼是我最开心的事。到我这里坐一坐聊一聊,轻松会不期而至。(E-mailm200388@sina.com或来信寄至:450014郑州金水路16号《时代青年・家庭与事业》编辑部烦恼信箱收)方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4;须有主观过错;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成绩优异的偏执孩子 中庸教育

成绩优异的偏执孩子

作为班主任,面对成绩优异的孩子当然很欣慰,然而,在成绩优异中的孩子却有这样一类让我们欣慰不起来,甚至,我们不得不为这类孩子深感担忧,除了成绩之外却再没有什么拿得出手、值得称道的地方,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虽然学习成绩非常优异,但是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别人是错的,从不认输,常常会将别人无意的或友善的行为理解为恶意的或对他有伤害的,一旦输给了对手就会表现出极其强烈的自责感,很容易发怒。这部分孩子从症状的表现来看就是偏执型症状。

形成偏执的原因很多,比如家庭关系的破裂,从小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或出生在长期的家庭暴力的阴影中等,但为什么很多家庭和睦的高级知识分子的家庭里面的孩子最终也走向了偏执呢?

笔者把那些成绩优异的正常孩子和具有偏执倾向的孩子做了一个比较,发现二者最大的差别在于懂不懂得分寸、懂不懂得坦然面对生活中的一切。成绩优异的孩子虽然也很好胜,但他们从来不会太强求,即使败了他们也会很自然的去接受结果;面对对手他们也从来都持尊重的态度,不会给对手下不了台阶。

其实,从传统的观点来看,懂不懂得分寸和度的把握就是懂不懂得中庸思想的运用。从这里我们也不难解释上面的意外发现,父母学文科的孩子出现偏执倾向的情况要明显少于父母学理工科的,原因就在于学文科的父母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影响,所以,在教子过程中也就会有意无意的给孩子灌输一些中庸思想。当然,明确意识到这一宝贵思想并在教子过程中加以运用的,收到的效果就自然是更明显些。

中庸一点也不平庸

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现阶段之所以不重视中庸思想,不仅仅是因为不知道这个词,更是因为对这一思想存在误解。我们往往把“中”理解为“折中”,把“庸”理解为“平庸”。其实,这是对中庸的极大误解。

“中庸”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被视为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孔子曾说过:“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就是说,中庸是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可人们已经缺乏这种道德境界已很久了。子思更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至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一旦实现中和的最高境界,天地便各安其位,万物就生长繁育了,而“中”的目的也真在于达到“和”。

所以,中庸可以解释为很自然、很平常的把事情做到恰到好处的平衡状态。

力求平衡的大智慧

一件事情,最难的不是把它做成功,难的就是做到刚刚恰到好处,而要自然而然的就做到,并非刻意为之那就更难了。为什么很多人事情是做成功了,但却惹得一身骚或是众叛亲离或是落得“木秀于林、风必吹之”的结局,就是因为没有把事情做到恰到好处。所以,“中庸”不但不“平庸”,反倒是一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是一种力求平衡以达和谐的大智慧,是把握万事万物的最高指导原则。

而今,我们理解“中庸”也没有必要再局限于儒家的道德形成的方法和原则,而应该看作是我们为人处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人生智慧。

加强中庸,塑造平衡

所以,要解决成绩优异的孩子的偏执问题,就必须加强中庸教育。诚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孩子形成偏执症状主要问题在于从小受到父母和老师不当的引导而造成,要从根源上防范孩子形成偏执,必须从小进行教育,这需要家长和老师长期正确的引导。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如何帮助这些已经形成偏执症状的孩子走出偏执。笔者针对班上的两个这样的孩子,以中庸教育为核心,尝试著做了一系列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这两个孩子出现了明显的转变,现在,这两个孩子明显开朗了很多,也能够坦然面对自己的失败,不再那么让人感觉难以相处,人气指数大大提高,正在逐渐走出偏执。

1、教会家长,不要把家长的功利意识传达给孩子,让孩子超越得失,明白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孩子只有明白了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道理,才会超越得失,避免在成功与失败的计较中走向偏执,也才能走向“中和”。作为老师,要首先教会这类孩子的家长走出功利化倾向,年级前十名与年级第一名,难道差距就这么大吗?让家长意识到孩子健全的人格的培养才是第一位的,而不是把第一名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这样,孩子才不会老是纠结于“必须考第一”这一错误的认识,也才不易走向偏执。

2、教会这类孩子比较客观地认识和评价自己

只有让孩子懂得客观的评价和认识自己,孩子才不会太在意竞争的成败,无论输与赢都才会坦然面对,也才会尊重对手,这样,才不会走向偏执。

“别人的短处,也许正是你所擅长的;别人的长处,也许正是你的短处。”

对于学生的问题,发现了以后,必须及时教育,而不能拖。选取一个小故事这类看似“弱智”的方式,也能收到其效果。从长远来看,这个小故事对于这两个孩子走出偏执有着不容忽略的重要作用,正是这个简单的小故事使他们随时会去反思自己有没有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和他人,也才使得中庸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教会这类孩子学会放弃

成绩优异的偏执孩子往往会给自己找对手作为目标来挑战,找目标本无可厚非,可这类孩子却经常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不击败对手誓不罢休。就像电视剧《梦幻华尔兹》里面那个立志一定要击败江直树(剧中主角)的优等生就是很典型的例子,本来自己可以有更好的发展、跟广阔的空间,可却把自己的人生局限于“击败江直树”的狭窄通道中不能自拔。

对于这类孩子,似乎在他们的生命里就只有“进取”两个字,教会他们在“进取”与“放弃”之间学会选择,这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一种中庸教育,也是他们最需要接受的教育。所以,作为老师应该引导他们关注自己是否用心了,而不是总去刺激他们的挑战欲。教会他们像有一些通过客观分析明知道自己完成不了的就没必要老师执着于此,可以,选择尝试放弃。对于,这类孩子教会他们学会放弃一些东西,反而对他们的成长大有裨益。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文第5篇

一、以课堂为中轴,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是对大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最有效的途径,而在学校教育中,课堂教学则是重点。从以往对大学生的法制实践来看,课堂教学所采用的模式和方法都较为传统,主要以讲解为主,且讲解中以语言讲解为主,较少使用模象直观、案例分析等方式。这一方面是因在大学教育中教师更多关注的是专业课程的教育,另一方面则是对法制教育的作用认识不足。在法律专业课的教学中,也将法律教育定位在考试方向上,故而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却不太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在和专业课的整合过程中,法制教育可谓可有可无,重视力度不够。如此,大学生在学校所能接受的法律教育范围变得狭窄,难以有效地形成法律知识的构建,也就容易形成大学生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提倡以课堂教育教学为中心,目的就是要发挥学校教育的有效性,让大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系统的法律知识。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一是更新法制教育观念,要能着眼于学生的重视发展来审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要能以全新的教学理念作为指导,对法制教育的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二是在具体的法律专业课教学中,要能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和课程特点,以活动、任务等形式引导学生去探究法律知识,更好地促进其对法律知识的构建。三是要把法制教育和学科教育教学活动有机地整合起来,如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专业课程中,可结合当前网络环境下的犯罪现象而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如此,当学生有了系统的法律知识,对法律常识有了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地避免学生走向犯罪道路。

二、以丰富的活动为媒介,开展法制教育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课堂中的知识传授是基础,而如何有效地通过活动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让大学生在活动中更好地认识法律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在活动中对法律知识进行巩固和拓展,这也是大学法制教育过程中尤其值得思考的问题。结合以往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活动形式来看,多以图片展览为主,活动形式单调,内容也较为狭窄,甚至有的院校出现完成指令性任务的现象,只是在普法日、禁毒日等进行简单的图片展览,而没有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多样化的活动。其实,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辅以丰富的活动形式,不仅可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还可让大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更好地教育。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过程中,可选用的活动方式是较多的,有演讲、辩论活动等。如“马加爵事件”发生后就可及时引导学生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及犯罪现象进行演讲和辩论。有主题班会活动,教学中辅导员或任课教师可结合学科的内容而及时引导学生展开相应的主题辩论活动。有教育宣传活动,除了以图片展览形式进行,还可以校园广播、参观访问等形式进行。有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可组织不同系的学生之间展开,也可在班级之间展开。还有模拟活动,形式如模拟听证会、模拟律师、模拟审判现场等。总之,要注重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大学生展开法制教育宣传,且活动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去计划、组织、参与,这样才能让活动效果更好。

三、以生活为中心,注重实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