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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指出,21世纪对全世界最具影响的两件大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一是中国城市化。“城中村”改造关乎民众切身利益,一直是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我们通常所说的“城中村”,是指在国家经济建设快速进行、城市化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城市用地剧增,以致位于城区边缘的农村地区被纳入城区范畴,在区域上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等多方面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这些经村庄改造成的社区就被称为“城中村”或“都市村庄”。从这个意义上进行拓展,现在也有人将那些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也称之为“城中村”。这里主要讨论通常意义下的“城中村”。
城中村建设的直接结果是原来城市周围的村庄大部分耕地的性质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同时最终返还给村庄的用地和村民的自留山、丘等仍维持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此外,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城中村”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即,“城中村”的管理仍由“村民委员会”而不是“街道办事处”进行。这在实际上保留了“城中村”居民的“村民”身份。
二、中国“城中村”改造现状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中国“城中村”改造现状
2007年,广州的城中村建设开始启用“卖地筹款”的“猎德模式”,村民们可以不搬迁,还可以维持租房经济,得到了紧随其后全国大多数城中村建设先锋城市的争相效仿,效果尚佳。之后,与猎德村隔江相望的芭洲村诞生了“芭洲模式”,整个城中村改造过程第一次由开发商全权负责,回迁安置房亦不再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城中村”建设大潮自此一发不可收。
现今,我国的城市基本都有城中村现象,在大中城市中较为明显。其中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区等经济发达地区最为显著。在城中村中,不仅居住着原村落的村民,更停留着数以万计的外来务工者。进而因其人员组成之复杂和管理之混乱导致了诸多问题。目前,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这些地区发展的一大因素。
(二)城中村改造引发的社会问题
山东滨州经济开发区杜店街道办事处地处城区中心地段,并且与滨州汽车站、活塞、盟威等大型企业相毗邻,地理位置优越。过去村内乱搭乱建,居住条件差,人员复杂,垃圾乱倒,污水遍地,路不像路、街不像街,安全隐患也比较突出,影响群众的生活,损害城市形象,与城区的快速发展格格不入。改造工程已是势在必行。
2003年就列入了滨州城区改造计划,但多年来各类矛盾复杂尖锐,困难重重,改造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直到2010年,滨州经济开发区把改造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来抓,提出了“改造一个村,建成一个精品”的观点,让改造工作办好、办实,多方协调,权衡利弊,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才得以顺利进行。
通过对滨州以及国内其他城市城中村拆迁、建设过程的调查分析,我国城中村改造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中村改造经验不足,缺乏对城市整体的规划,开发商开发用地及居民住宅用地调节失衡。由于城市化初期的开发大多为开发商开发用地,导致重新建设规模盲目扩大,土地利用效率十分低下,留给农民的土地越来越少,非法占地和乱堆滥建等现象也屡禁不绝。这种只看重局部和短期利益而不着眼于长期持续性发展的过度开发将导致区域土地结构的严重失衡,土地资源的浪费也必不可免。
同时,用地的不科学也直接导致村内的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城市建设秩序混乱。居民住宅区建设品质低劣,容积率早已超过3,采光通风条件也相当恶劣。
2.村庄建设水准低下,配套设施严重短缺。村庄的经济水平发展速度未能与建筑建设取得同步提高,虽然在村庄建设中,现代居民住宅比例尚高,但与之相配的公建服务、市政设施、公共绿地等却明显不足,城市化建设也只见表面高楼不见实质文化提升。有些地区甚至因“城中村”依旧执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而无法被管理部门正式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也因此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村子的水平,无法列入政府公共建设开支项目,建设达不到要求。
3.环境问题突出。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村庄的疯狂建设自然造成了自然环境的局部破坏,生态环境也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各处“城中村”环境污染和沙土流失问题均尤为突出。并且,颇具特色的当地风土人情,也被雷同的高楼大厦所掩盖,没有实质现代化的同时也失去了村庄的历史。用地紧张也直接引起了“城中村”基本没有公共绿地的现状。垃圾成堆,污水横流,“脏乱差”已成为“城中村”在环境方面人尽皆知的代名词。
4.治安混乱不堪。城中村被喻作是另一个社会,是一个“小中国”,在这里卖麻辣烫的都是福建人,卖水果的都是湖南人,这里有收保护费的“烂仔”,有“摩的仔”,有小偷,以前甚至还有很多“站街女”。
三、解决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对策
针对城中村改造引发的社会问题,全社会应齐心协力,采取有效措施,使城中村建设真正成为一项能够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惠民利民工程。
(一)解决城中村改造问题的措施
1.由点至面,经验传递,最终达到全覆盖。从城中村改造进展来看,可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工程,探索改造方法方式,积累工作推进策略,进而推广全国“城中村”建设先锋城市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有效方法和手段,加强对其他地域“城中村”建设的控制与引导,制定符合村庄特色的、能切实提升村庄品质的合理策略,使后期“城中村”建设拥有先进的理念。
2.制定各类用地的合理化指标,有完整的可实施性规划。这些指标和规划,既要能够满足近期现行的体制下“城中村”建设的需要,同时又必须有能力适应未来城市的先进发展要求。既要切实落实农业及其它原住居民用地,又要同时切实落实非农建设用地,区域城市建设用地的具体情况。
3.严格控制并落实公共用品的配套建设以及政府机关及其所属行政部门的建设用地。实事求是,经过长时间的不懈努力,达到“城中村”住宅基地建设与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的同步。同时,增进用地合理性,努力达到公平、公正,减少资源浪费。
4.大力加强群众宣传教育,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共同完善村庄规划管理,管理自己的村庄。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倡导新村庄共同建设的气氛,增强群众对规划建设的责任感,探索新时期“ 城中村” 规划管理的运行机制。
5.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化建设经验教训,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城中村建设方案,使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解决城中村建设问题关键所在
1.一个目标。实现共赢。在村庄居民赢得现代化生活、工作和居住环境的同时,开发商能赢得合理利润,政府赢得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绝佳的改建机会,提升城市品位,得以极大地推进城市化进程。
2.两个前提。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高度的政策重视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将决定“城中村”建设的存亡,是推进改造的必要条件。
3.三个保障。组织保障,政策保障,思想保障。调动国家各部门、各方面的参与热情,密切配合,共同构建新形式“城中村”。
4.四个环节。一是重视公开招投标环节,规范招投标程序,选用真正能保证工程质量的信誉建设单位;二是控制管理建设资金环节,加强监管机制;三是保证居民回迁房建设环节,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村民按时回迁;四是切实落实文明社区规范化规划环节,提升村民整体素质,提早融入城市文化氛围。
5.五项原则。一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是符合各地不同文化特色,原则上统一,手段上鲜明;三是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社区建设原则;四是继承和发扬特色传统优秀文化;五是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四、结语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的李培林先生曾从社会学角度指出,“城中村”的终结要经历一个艰难的产权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重组的过程。一个由亲缘、地缘、宗族、民间信仰、乡规村约等深层社会网络连接的村落乡土社会,其终结不是依靠非农业和工业化就能解决的。村落终结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裂变和新生,它不仅充满利益的摩擦和文化的碰撞,而且伴随着巨变的失落和超越的艰难。同时改造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必须创造一种对弈各方共赢的合约安排才能使开发顺利和成功。因此,只有总结好“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分析好问题成因及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以民为本,打造社会各方共赢局面,我们才能确信“城中村”的合理化建设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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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中村;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园林绿化
“城中村”是在城市建成区内,仍以农村建制的行政村,也称“都市村庄”[1]。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中村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许多城市开始了“城中村改造”。在加快其改造步伐的近几年,出现了许多尖锐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所以,对我国城中村改造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以保定市为例,来探讨一下。
1.保定市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保定市是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古城,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对外开放城市,在环渤海经济区域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保定市加快实施区域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积极落实全省“一线两厢”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要求,主动融入“京津冀”都市圈加快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市级主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确保三年内已列入改造范围(建成区内)的75个城中村全部实施拆迁改造。城中村改造还是有了可喜进展,如北市区东鲁岗村的城中村改造已在有条不紊的进展之中。而从这一改造过程中,市政当局及开发商逐步摸索出了较为合理的适合保定市的模式, 对于该市城中村改造进程的提速有着重要影响。但是从中出现的问题仍是不容忽视的。
2.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2.1管理和运行机制存在问题
首先组织指导力度不够。当前保定市主要由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市一级政务繁忙,实际工作也下放到了各乡镇(街)和开发商具体负责,工作指导力度明显不够。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定宏观政策上,对于如何开展各项工作指导较少,使一些地方工作出现脱节。
其次管理体制运行不顺畅。由于政府的引导不到位,开发商投资过于注重利润回报,与村民之间因拆迁补偿问题易产生过多纠纷,对城中村改造的进程造成了拖延。
第三,集体资产处置难度大。实行征地农转非的,村(组、社)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影响了城中村改造的进程。
2.2 原村民利益和生活难以保障
2.2.1利益难以保障
主要表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补偿低与改变用途后带来巨额土地收益之间的矛盾。前后巨大的反差刺激了集体土地所有者。于是,一方面在企业补办征用手续时,集体土地所有者抵触强烈;另一方面,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新的私下流转现象又频频发生,包括乡镇政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商业用房私下转让、出租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原村民的利益。
村民变为居民,失去了从业载体,重新就业更加困难,收入和生活水平显著下降。
而新区建成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在政策执行上出现一些问题:一是城市低保。而实际情况是相当部分居民把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用于购买安置房和生活用品后,已所剩无几,生活陷入困境。二是社会保障还未将原村民纳入社会养老范围;三是“医保”没将原村民纳入“医保”范畴。
3.城中村改造的一些建议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改变城市面貌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能让原城中村村民最终能受益的举措。针对当前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3.1建立合理改造机制,提供多方位保障
成立由市领导负责的专门机构,并有效运作起来,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确保领导组织体系完整到位;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出台全市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城中村改造指导方案;加强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观念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开展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教育,确保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加大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
3.1.2进一步完善城中村的社会保障工作
首先,建立统一的城中村医疗保险制度。城中村改造合作意向时间长,改造时间长,村民向市民过渡时间也较长,因此需要与之适应的医疗保险模式。其次,完善城中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议出台相应城中村社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进行身份划分;测算颁布不同时期被征地人员应缴交的不同标准;实行缴费方式应多样化。
3.1.3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就业宣传教育工作,转变居民就业观念。让他们认识到思想不能仍停留在原来的农村意识中,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就业的竞争行列,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为生存和就业打好基础。
鼓励和支持城中村所在办事处和居委会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多元经济,引导居民创业。特别是被征地的居民,手里有了一定的资金,需要的是如何进行投资的专题讲座和相关信息。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应的知识讲座和信息交流活动,建立一个适应投资创业的平台。
完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应及时建立劳动服务站,建立劳动力就业信息库;职能部门对居民开展免费的劳动技术再培训,培养他们掌握在城市谋生的一技之长,实现自我独立。
3.2改造资金及补偿
设立专项改造资金。市政当局要从财政、规划、土地、建设房产、产业发展、投融资、行政服务、司法等多方面扶持城中村改造的推进。财政方面,保定市在税收、土地出让金、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等方面都给予了扶持。建议通过区、镇(街道)筹措资金,按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比例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基金,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
补偿实行一村一策。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保定市拆迁补偿标准在国家、省、市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建议根据上年度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存量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价,制定拆迁房屋最低补偿价格,根据实际居住水平制定最低补偿面积标准。
3.3打造绿色宜居新城区
]首先抓好公共绿地建设。公共绿地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精华,是打造蓝天碧水绿城、实现环境治理和城市发展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在建设工作中,加强历史古迹的保护与再现,使之成为传承文化与市民休憩的活动场所。同时构建绿化广场和街旁绿地,使景观更好,设施更齐,争取更大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其次抓好城中村居住区和道路绿化建设。在城市路网建设中,坚持道路建设与绿化“三同步”。在建设过程中,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打造一路一景。从而为后续改造工程起到示范作用。
4结论
“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既是一个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村民和城市等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也是涉及多种领域的巨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城中村改造面临的是多方面的挑战,包含了经济的,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等多种元素的综合。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改善领导机制,加强社会保障,保护和尊重历史,维护和改善环境,总之,要有一个综合而辩证的对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对策
一、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郑州城市建成区内原有124个行政村,下辖228个自然村,占地面积约为70k㎡,城中村人口约30万。2003年,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2004年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着手对全市城中村进行改造。并且在《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2005年郑州城中村改造全面铺开。2007年市政府又下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对城中村改造进一步进行规范和细化。
二、祥营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
城中村改造首先要碰到的是大规模拆迁安置。这是这项工作最为棘手的头等难事。一般的老百姓都有一定的“土地情节”,在与祥营村的一些村民进行交谈中,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表示对自己所生活过的地方怀有深厚的感情,土生土长的村民习惯了有自己的宅基地,有自己的小院,虽然人均耕地较少,甚至不足一分,但是在小院里种些蔬菜之类的还是可以自给自足的他们都已经习惯了在这里的生活方式,不太愿意搬迁。
(二)资金筹措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最大的难题是改造资金的筹集,它涉及征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如下表所示,单单对祥营的征地补偿费用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再加上按照相关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在资金的筹集方面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三)居民安置问题
居民的安置问题是当地村民最敏感的话题之一。目前,大多数农转非居民都是依靠自己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和厂房的出租来维持生计,而城中村的改造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房屋拆迁,拆迁之后是否会影响到村民的生活,这是城中村改造的瓶颈问题,也是村民的实际利益是否会受损的问题。
三、相应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必须做”的工作,而且迟做不如早做。因为城中村违章搭建多、安全隐患多、社会治安差、环境卫生差,给人的总体印象是“脏、乱、差”,直接影响城市品位和形象。城中村改造工作量大,面广周期长,必须由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因此,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引导干部群众要摒弃封闭、排斥和落后的小农意识,树立城市意识,要把自己当做城市的主人,融入到现代城市文明当中。
(二)创新融资渠道
资金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难题之一,必须把融资渠道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一是需要设立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支付改造规划编制和与此有关的调查研究费用、平衡本地区全面改造项目资金、建立本地区城中村改造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支付相关的宣传费用。二是要搭建融资平台,可以探索成立城中村改造融资平台,有条件的可以由拆迁平整出来的土地先用以抵押,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三是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积极争取对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提供宽松、便利和优惠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因地制宜安置
安置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一个生活居住问题,也是一个生活出路问题。因此,要坚持区分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分析不同城中村的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安居乐业。由于一些村民没有交物业费的意识,所以跟市民的生活习惯可能会有某种程度的差异,即使住进了小区,但依旧保持了以往在村落当中的生活习惯,所以可以考虑将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分进行划分,这样,也比较符合一些村民的心愿。
四、小结
祥营村是科学大道向西打通的需要,是高新区拉高城市坐标的需要,也是改善老百姓生活水平的需要,并且对当地群众创业、生活质量的改善都会有很大的提高。此外,祥营村内部“脏乱差”的环境不仅影响了高校城的形象,并且给学生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因此,祥营村的改造对于高新区的发展具有非凡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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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中村 改造 土地利用 规划
[中图分类号] U41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11-01
一、平顶山市下牛村改造现状
1. 概况
下牛村所属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总占地面积1860亩,其中道路占地18亩,宅基地占地1457亩,其他用地面积385亩。该村地处崎岖不平、落差较大的山坡地,村内全部为村舍民居,村民所住房屋90%以上的都为平房,整个村落保持着“一户一院”的格局,土地利用率极其低下。村民所住房屋年久失修,居住条件简陋。每户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乱搭乱建的现象随处可见。部分村民搬迁至城市中心,造成原有宅基地闲置,大大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2. 改造方案
下牛村是以开发商为主导的改造模式,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由河南天郡置业有限公司参与改造。根据平顶山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内容,村委会通过四加二工作法,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拆迁安置以村委会核实的农村实有宅基地面积为准,按宅基地面积(不含道路)1:1补偿新楼房面积。房屋拆迁后补助每户往返搬家费300元,并且按照房租300元/月为标准。拆迁安置房建成以后,交付村委会统一分配。平顶山市政府通过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等优惠措施给予政策支持。
二、下牛村改造中的突出问题
1. 整体规划建设无序,管理机制缺失
城中村建筑格局陈旧造成了土地利用率极其低下的状况,在与如今的平顶山整体规划设计相比,显得格格不入。城中村的人们趋于对利益的追求,大量的私搭乱建,在城中村形成了:“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等独特的“风景”[1]。而目前,城中村这一特殊居住群体受到固有的农村集体的行政管制,缺乏政府相应机构的监管,使得村民为了追逐利益而乱搭乱造这一行为处于放任状态,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景观,而且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造成了极不合理的开发利用。
2. 土地利用不合理,规划建设混乱
城中村是随着城市的扩张而遗留下来的未被改造的村落或社区[2],由于缺少科学的合理规划,房屋乱搭乱建,随意的扩张翻盖,加盖建筑物层数的现象随处可见。房屋建筑质量参差不及,而卫生、道路、娱乐用地等基础性设施用地的比例很小[3]。对于城市的用地结构来说,形不成开发的规模效应,与周围的设施建筑脱离,就整个城市来看,既破坏了土地利用的整体性,造成了城市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也不可避免的给整个城市的环境改善,良好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4]。
3. 土地空间利用效率低
城中村的住宅仍然保留着农村“一户一院”的住宅场所,而城中村的低层建筑,就决定着房屋容积率低,密度大,住宅之间的房屋间距小,采光率低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从利用空间来看,城中村在用地布局上,凌乱分散,形成了只要有空地,就随意的搭建房子的恶性现象,这样就造成土地分割,形成了豆腐块建筑。一方面,这大大降低了空间利用率,另一方面,它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相关对策
1. 制定相关政策,满足农民需求
就目前来看,现有的法律对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远远低于农民所需,这无疑会激发农民对城中村改造的抵触心理。面对这样的状况,国家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的评估城中村的经济价值,依据其区位、周边环境、以及城市发展的程度,参照同等条件下其他地方的城市价格,制定相关的补偿征地政策,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不损害农民的利益的前提下,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的定价,规范城镇化布局建设,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2.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对于发展目标不同的城中村,要根据其区位的优势,建筑物的用地要求,合理选择地理位置,使各类建筑物都能达到最优效益。不论是拆迁重盖还是移除改造,都要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设计,合理布局。这样,才能给城市带来丰富的土地资源,提高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效率,从而提高了城市的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化发展。综上所述,城中村的合理规划,在使土地分布和结构合理化的同时,也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出比,对于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起着关键作用。
3. 制定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利用总体规划,城中村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的地理环境,土地利用条件制定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进行随时的抽查检验,依据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对于不合格或者违章建设的开发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符合评价体系的开发商,可以继续对城中村进行开发建设;未通过检查的开发商,应依法收回其开发资格,将土地的开发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开发商。从而保证评价体系有效实施,提高土地的节约利用率。
四、结论
城中村改造是改善市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从对现有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看,土地集约利用对于城中村改造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用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发展建设。虽然现如今,城中村面临着许多问题,提高城中村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也受到了许多客观现实的阻碍。但是,从城市的长远发展来看,提高城中村土地资源利用率是实现城镇化不可争议的重要途径。面对日益凸显的人地矛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显得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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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旧城改造 历史文化保护 改造方法
目前,我国处在城市化中期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现象,伴随着城市化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城市规模加速发展,城市化发展呼吁旧城(城中村)改造。无论是为了满足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扩大的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或是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需要,还是为了改善旧城功能结构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旧城改造都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1 旧城改造的现状
旧城改造必然涉及“拆迁”和“建设”两个方面,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盛,导致用地需求增加。地方各级政府为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矛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家专项建设工程以及城市房地产业用地的需求,依据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国有土地利用率最大化。而重新分配土地使用权往往需要对特定区域内的房屋或地上构筑物实施拆除,并迁走原土地使用者。被拆除的房屋和附屑物往往凝结了被拆迁人多年的心血和投入的财富,它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或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此,在拆迁中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
1.1 拆迁中拆迁人(政府)和被拆迁人(居民或村民)之间的矛盾问题,房价过高或政府干预过多都会直接导致矛盾激化(各地出现的一些案例,百姓过激行为,例如:成都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北京海淀区玉泉山南侧的北坞村拆迁自焚事件等);其根源是:政府与民争利,不能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甚至丝毫不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也不考虑失地农民的起码公平。
1.2 建设中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问题,现状:大拆大建,推倒重来,古建筑严重破坏;其根源是:在资源开发中期,其矛盾主要是资源开发的分散性与城市建设的集中性。在古建筑保护上,一般采用简单方法,受经济利益驱使,对历史文化认知的不足等问题。
2 解决矛盾问题的对策
2.1 解决拆迁中的矛盾问题
当前房地产市场火爆,中央政府相继出台调控政策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除了实行严格信贷政策外,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地方政府为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举措之一就提速旧城改造。改造过程就绕不开“拆”,解决“拆”的问题实质在于利益博弈,只有使原住民权益得到合理补偿,满意搬迁,提升他们生活质量和水平,才能和谐拆迁实现旧城改造又好又快。
2.1.1 旧城改造的收益应先满足市(村)民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让利于民。旧城改造是政府的利民举措,需要积极落实,更需要广大村民积极配合。让这些积极配合的村民第一时间受益,既可以彰显政府的温情和关怀。又是侧面上对旧城改造政策的有力宣传。尤其搬迁法规正在调整敏感时期,更应让老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把老百姓的疾苦、呼声放在首位,拆迁方案广泛征求被拆迁入的意见和要求,用真心真情赢得民心,真正让老百姓尝到旧城改造的甜头,才能调动旧城改造积极性,赢得广大村居的拥护和支持,才能把旧城改造的政策逐步的推向纵深。
2.1.2 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一是基础设施配套;二是环境优美;三是功能齐全配套;四是建设标准高。安置房选址本就近原则,基本不打破动迁产生活圈,只有让动迁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又能很快适应,老百姓才会积极响应旧城改造。
2.1.3 旧城改造拆迁不能成为老百姓的灾难,而是提供发财致富,改变生活的发展契机。拆迁过程中多套方案供老百姓选择,如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价补偿,选择产权调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价格区别对待,实现居者满意其屋。
2.1.4 坚持阳光拆迁,接受公众舆论监督。政府在拆迁中应该是一把尺子,公平就是力量,让老百姓对拆迁过程心知肚明,理解旧城改造。
2.1.5 坚持以人为本,。尽快出台旧城改造相关的配套政策,提高宣传力度,完善证件手续办理机制。现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城市拆迁,国家正广泛征求意见酝酿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配套法规和各地搬迁实施细则应及时跟进。杜绝野蛮拆迁所造成的悲剧再次出现。尤其,安置房给了拆迁户以后,拆迁户即已经享受拆迁政策,相关各单位要上下一盘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应该及时办理完毕相关证件,给拆迁户最大的自,使他们能够自由处理自己的安置房,政府不再进行干涉或者人为设置障碍。
2.2 解决建设中保护与开发的矛盾问题
在旧城改造中,大多采取推倒重来的大拆大建模式。许多本应得到挽救与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却在城市建设的浪潮中遭到破坏。如何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加强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这就涉及“建”问题,如何保护性开发问题。
2.2.1 保护点与改造面协调的原则
历史保护与旧城改造两者从范围来讲是点与面的关系,保护区域往往只是城市中的某一块或某几块地域,而旧城改造则发生在全城范围内,在旧城改造中要注重保护点与整个改造面的关系。人所共知,任何建筑都无法独立于其环境之外,环境对于建筑的影响举足轻重。同样,如果古建筑离开了特定的环境,它的历史内涵也将难以得到较好的体现,如果去除了故宫的整体构架,单幢的太和殿又能展现多少皇家威严,四合院离开胡同又怎么能够表现北京人居文化,所以,中国古建筑靠群体取胜,靠无限的视觉空间来体现传统的美,仅仅保留单幢建筑是不够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在保护点周围的建筑必须与被保护建筑相协调,才能真正体现被保护建筑的历史含义。因此,对于有历史人文价值的原古建筑应尽量整体性保护,对周围的临时建筑必须拆除,以保持古建筑的原貌和特色。
2.2.2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进行旧城改造,这是由旧城改造的目标和内容决定的。首先,旧城改造的根本目标是解决城市老化问题,改善城市物质、结构与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环境保护的共同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旧城改造所追求的正是社会一经济一环境整体效益的最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旧城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旧城区人口疏散、经济社会结构调整、设施更新、环境改善、建筑形体空间的再创造等内容,由于旧城改造内容的复杂性,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综合考虑,力求综合效益实现的最大化,片面强调其中之一,势必会对改造效果造成危害。
在旧城改造规划中,要重要考虑以下两方
面内容:一是旧城改造中要正确认识本区域的现状与潜力,区分保护与发展对象,通盘考虑各片区建设开发力度与保护措施,依据经济实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旧城改造的工程规模,统筹安排时间、资金与资源,避免超越本地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场吸纳能力的大拆大建现象,力争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二是旧城改造的一个重要目的即是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三是旧城改造应以非古建筑群区为重点,切实安排好旧城改造规划,满足古建筑保护的真正需求,提高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2.3 新旧协调发展的原则
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由于其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不可能复得,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以保护指导开发,以开发提升保护内涵,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城改造的规模与幅度。而为了保护我国稀缺的土地资源,无节制的新区开发也不可行。因此,城市发展的重点不应仅仅是对城区的改造,或是新区的无限制的开发,而应是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协调发展。旧城改造规划应充分考虑新区开发的影响,动态把握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之间的联系,适时调整两者的组合配置关系,新旧结合,协调发展,实现新区与旧城资源的良性循环。
2.2.4 保护与再利用原则
旧城改造中古建筑虽然够不上文物进行保护,但还有一些具有一定古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或“文化遗产”,对于这些古建筑一般应采用保护为主,改造为辅躲护再利。对古建筑的外立面风格和周围环境风貌进行原封不动保护。改造的中心放在建筑内部,根据新的使用要求和建筑现有条件,对功能和形式加以调整和更新。保护再利用需将古建筑内的平面布局、装饰按再利用要求作相应的修缮和改动,水、电、暖通等设备进行安装更新,既达到保护性再利用目的,又满足新功能的使用要求。上海新天地和鼓浪屿老别墅改造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