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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林政执法的精神,通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各方的好评。现就我单位在林政执法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总结如下:(,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搞好搞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处将林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林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定期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林政执法的知识、规定和条例;吃透上级精神,学习和交流在林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我单位名执法人员,在全年执法过程中,没有一人被投诉或被举报、满意率达。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
⒈林政执法人员执法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
截止到今年9月,我处处理违法案件计件,其中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件。为了及时发现违法案件,我单位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到今年9月份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件,以上大多是折树枝、向树坑倒污水、在树上乱挂物品等轻微的损坏行为,我们对这些人进行说服教育,今后要爱护树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目前较严重的事件还未发现。由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以事实为依据,并做到罚教相结合,不以罚代教,收到了较好效果,达到了执法目的,并树立了良好林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我处严格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树木砍伐移植报批制度,认真做好申报砍伐、移植树木的勘察审核工作。我单位严格履行树木砍伐、移植的报批手续,认真做好申报做砍伐、移植的调查工作,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确需砍伐树木的树种、数量及规格。做好树木移植及补植的管理工作。对移植、补植树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建立树木移植、补植档案,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树木移植、补植的树种、数量、时间、地点,确保移植、补植树木的成活率。到9月为止,建城区内砍伐树木株,分别是**马道建设株、**厂修复株、**厂株、**厂倒伏杨树株、**小学株。
二、存在问题
⒈执法力度薄弱,机构不健全,造成有些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处罚力度较小,难度大对一些破坏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⒉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在这方面,应该着重加强林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使之不断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⒊林政执法宣传力度不够。在这方面,我们要加强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三、9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及主要问题。
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今年9月份,行政审批事项共有项分别是**院迁建项目、**塑料厂新建项目、**小学重建、**复建项目、**绿化竣工验收。
⒉主要问题。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在前期审批环节多数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但是由于在中间实施环节缺乏监督,造成有些绿化工程项目不按照绿化规划实施。随意改变绿化方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绿化工程项目中间实施环节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对此类工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城市绿化工程达到标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关键词:商品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破坏容易恢复难,对林木采伐进行限额管理是减少资源消耗的必然选择,世界各国通常都对森林采伐进行必要限制。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审批制度是林业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定职权、实现林业社会功能的基本手段和措施。在我国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新形势下,急需理顺管理体制,尽快解决现行商品林采伐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美国、巴西和德国等6 个林业典型国家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审批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及启示,探讨完善我国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对于推动林权制度改革解放林业生产力和促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法规健全,制度灵活,重视森林经营方案美国1930 年颁布依林使用后强制性再造林法沧要求采伐权所有者采伐国有林后须支付再造林费用;1960 年颁布镶林多种用途及永续生产条例坎规定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林地生产性经营和采伐活动申报许可制度,对在国有土地上采伐圣诞树、薪材等实施审批,对私有林的采伐量和行为人都要进行审批;1976 年颁布帼有林经营法坎对皆伐做出限制,规定了采伐特许权的最高期限以及必须以竞标的方式销售木材11 ]。
美国建立了森林采伐、经营审批制度,实施森林经营的国有林管理单位和私有林主需据濒危物种保护策略要求留出保留地带,特别是对生态脆弱区森林保护审批制度严格;对一般林分的森林经营和采伐,国有林需要审批,私有林根据各个州规定呈现出因地制宜的审批格局,实行国有林和私有林二元审批体制。国有林采伐权通过竞标方式获得。国有林使用审批机关多、项目多、使用申请者多,国家和地方分工明确、充分调动了地方林业管理积极性。私有林采取激励式审批和法制化管理,用奖励和资助方式促进私有林经营和更新,国家有权对受助私有林主进行技术层面的验收和辅导性约束,依照可持续经营方案规范私有林经营;私有林管理充分放权,各州立法规定了管理实践和标准,要求在采伐后须进行再造林,或保存一定数量母树以利自然更新,并规定了能皆伐的最大面积以及木材和林产品的运输12 ]。
2 注重环保,依法审批,严控林木采伐许可巴西依林法淑定,联邦、州和市管理机构有职权起草“年度森林补助计划”,与经营者签订森林可持续经营协议,监督和管理森林租赁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执行,加强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市场管理。森林租赁的目的是开发森林资源和服务,租赁授权人发起招标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竞标应遵守镶林法踌口相关法律,并符合法律、道义、信息自由、平等、客观标准和尊重自然的基本原则。森林租赁需得到租赁授权人许可,并签订不与裱林法撅其使用条例和标书内容相互抵触的协议。森林服务的最低租赁期限为5 年,最高20 年。
巴西通过立法和多种补偿措施,己基本停止大规模的天然林采伐,年采伐面积逐年减少,且采伐方式多采用轻度择伐或卫生伐。巴西推行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森林要得到政府批准,以控制林木滥伐现象;具体事宜由巴西环境和再生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亚马孙地区树木砍伐的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根据规定,凡申请在亚马孙地区砍伐树木者,必须提出详细报告,内容包括砍伐地区面积砍伐树木数量、树木直径等;砍伐者还要提供树木所在地区的详细地图,表明所砍伐的树木不在河流源头,周围没有泉眼,也不在角度超过45 。的坡地上,以避免水土流失。巴西官员要对亚马孙地区的公有土地进行注册,然后由国家森林服务部门决定可被开放利用的区域;伐木者需要提交一份可持续管理计划,阐述如何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对森林加以保护。对于私有林,如在限制使用制度之内或镶林法淑定的永久保护范围内的,必须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采伐;否则只有按主管当局规定且保证伐区保留的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 既的情况下才准许采伐,并禁止砍伐原始森林。对于非永久保护性的人工林,允许自由采伐木材、其他林产品或生产木炭。当土地用于农牧业时,仅允许进行生产性采伐。对已准备开发尚未耕作的区域,在建立新的农业单位时,原始森林所允许采伐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 既;对南部现有森林覆盖的区域,只有在确保巴西松树有良好生存和发展条件下,遵守技术规程,才准许进行合理采伐;对东北部森林,只允许依据森林法并按政府法令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采伐【 ’]。
3 体系完善,分类管理,私有林采伐不审批德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注重林业公共利益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国有林、社团林和私有林的可持续经营。从联邦到地方林区,5 级森林管理机构为垂直隶属关系,避免了森林管理中的地方政府干预。德国林业法律法规健全,1975 年制定、1984 年修改的橄邦森林法职规定一个总体框架和一些重要的宏观管理原则,各州在其指导下制定适合本州林情和特点的有关营林计划、森林管理和林木采伐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保证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实施效果l4 ]。
林业部门严格依照州森林法行使职权,私有林经营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只有在法定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审批后,才能进行林地转化和初始造林,并充分体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目标。
林业部门按照联邦和州森林法规定,对国有林进行合理采伐和运输;社团林在获得批准和同意后进行采伐和运输;私有林的采伐和运输不需要进行审批,具较大自主权,有经营目标和优先权自由,但通常他们都会征求私有林协会或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便长期可持续经营。
德国森林法禁止林木采伐权获得者改变林木采伐方式,严格控制大面积森林皆伐,尤其是成片皆伐林木5 hrnZ 以上的必须经州政府林业部门严格许可方能进行,同时大力提倡择伐方式【 “]。4 法规详细,规定明确,严管木材采伐行为2006 年新版俄罗斯林业法典于2007 年1 月1 日起生效,对林木采伐程序、形式年采伐量森林更新和抚育等均有明确规定。林木采伐程序由木材采伐规则、森林卫生安全规则、森林防火规则森林抚育规则确定,林木采伐有择伐和皆伐2 种形式。得到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制定林木采伐规定、可砍伐树龄和年采伐量计算程序,联邦政府制定禁止采伐的树木和灌木树种(品种)名录。禁止超过设计年伐量以及违背可砍伐树龄的木材采伐。公民和法人依据林地租赁协议采伐木材,在未提供租赁协议的林地进行木材采伐依据林木买卖协议。以出租方式提供林地用于林木采伐的森林更新由林地承租人负责实施,森林抚育由森林利用者依据森林开发方案实施。
对于所有木材采伐行为,必须出具林业行政部门颁发的木材砍伐许可证;由森林利用者提出申请,经被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审批,审查合格者则颁发许可证书。森林采伐期为13 个月至99 年,采伐权可以由企业和当地林业行政部「〕 共同承担(公司可获得最终采伐权,当地林业行政部门有获得商用间伐材的权利)。在森林中实施建设、开矿、修路和其他项目需要砍伐树木时,必须获得林业局签发的森林砍伐许可证;许可证上需标明从事项目的名称、期限、完成条件和环保要求【 5 】 。
5 分类审批,依法许可,私有林采伐前只申报
芬兰对国有林和私有林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和管理办法。国有林管理主要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公司完成;私有林采伐自由度较高,实行采伐前申报备案制度。
为了维护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多目标利用,芬兰形成了以于1997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 森林法肋主体的较为健全的林业法律体系,对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都有比较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芬兰农林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裱林法锄实施,可颁布有关计划编制和监管的条例和具有特殊重要性生境的条例,有权进一步调控采伐作业,如果森林需要人工更新,则有权确定“非乡土树种”和“森林繁殖材料”的使用。一方面,芬兰对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实施审批许可,一般被许可行为具有短暂性和期限性,有时是一次性的。在资源利用许可中包括林地征用、占用许可,森林公园、苗圃等的设立和规划许可,野生动物捕猎许可,林木采伐许可,野生植物(含野生药材天然种质资源)采摘许可,森林资源(包括木材松香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许可,森林资源销售许可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等。资源保护许可主要有动植物检疫许可、林区用火许可等。另一方面,芬兰对经营、开发森林资源的资格进行审批许可,当事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在法规允许下较长时期地从事某种经营或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目前主要包括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开展森林游乐等活动的许可等【 “]。
6 依法管理,分类经营,计划和许可同重视新西兰林业实现了行政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林部是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天然林办公室,加强私有天然林的管理和协调,推动私有天然林可持续经营和管理,审批天然林可持续管理计划年度采伐计划以及天然林木材的出口申请,负责天然林锯材厂的注册和监管。保护部内设天然林保护局,执行依林法》 、概护法碍,负责全国国有天然林的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划定国家森林公园和保护区、建立管理机构和巡护队【 7 ]。新西兰林业研究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工林营造冰材采运冰材加工和林产品销售等,享有做出一切商业性决策的自主权。新西兰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愤源管理法淑定对林产品加工业的投资必须获得政府的许可,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开发;琳业行动修正案腰求天然林的私有林主在采伐原木之前必须提供可持续经营计划和政府发放的许可证;镶林经营法树天然林资源的利用实行严格管制,在天然林资源采伐加工和出口等方面设置了严格条件;依林法脱许少量天然林资源(约30 万hrn , )在符合可持续经营和有效保护的条件下,进行有限量的采伐利用。新西兰人工林主要用于木材生产,发展规模按生产能力确定;天然林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新西兰实行森林可持续经营计划许可证和年采伐计划审批制度。森林所有者准备产权证明的副本,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所属森林的面积、木材产量等相关信息,向农林部递交申请草案。农林部同保护部磋商,审批合格后将发给申请人为期ro 年的许可证。ro 年之后再进行新一轮的申请审批。每年在进行采伐前必须向农林部递交年采伐计划申请,要详细说明采伐的方式、预计采伐森林的面积及具置等。年采伐计划通常在ro 个工作日内得到审批18 ]。
1、有题目。可以写:“建议书”或“关于×××的建议书”。
2、开头顶格写称呼。
3、正文有两部分组成:第一,写建议理由:二,建议的具体内容。可以分条写。
4、在右下方写提出建议的名称或名字。
5、在名称或名字下写日期。
范文
罪恶的人类: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这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胡乱排放有害液体。“对人类威胁较大的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估计到下个世纪中叶,地球表面有三分之一的土地面临沙漠化的危险,每年有6平方公里的土地沙漠化,威胁着60多个国家……”看见这一组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人类,你们有何感想?从2300万年到1800万年前森林古猿的出现到现在人类高度发达的文明时代,对于每个人从未停止过的索取,大自然都是“有求必应”的,这更滋长了人类的贪欲。
举一个例子:我国的木兰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个清澈见底的河流,但现在它已是鱼虾绝迹的污河,又为我们的地球母亲添多一道疤痕。这,不是给人类重重地敲响了警钟吗?
由此,我郑重地向仍未觉悟的人们建议:
第一,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对于改造自然理应慎之又慎,又要大刀阔斧,勇于实践和改良,才能控制自然,使自身利益与自然协调发展,决不能重蹈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第二,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重复使用多次利用
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循环再用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5。保护自然万物共存
不猎杀、使用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6。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关键词:森林调查;方法;目的;意义
随着全世界范围的环境、水资源等自然环境的日益恶劣,处于重要地位的森林问题也逐渐引起了国际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对于近几年来自然灾害与环境污染频繁发生的中国来说,建设我国的生态环境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掌握森林资源的情况,改善生态环境,就必须做好森林资源调查。
1 森林调查的内容
森林调查被称作“森林资源清查”,主要是针对林业占地面积以及分布地区情况、森林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生长量、年砍伐数量、估计损失量等进行调查统计的调查系统。
目前,我国对于森林的调查一共分为三个部分:(1)全国性森林调查,一般简称为“一类调查”,主要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森林系统进行全面的、连续性的清查,从而对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的整体状态有一个宏观性的掌握;(2)规划设计调查,一般被称作“二类调查”,主要是针对森林的规划与设计的编制而做出的调查研究;(3)作业设计的调查,一般简称为“三类调查”,是针对林业的作业设计所做出的调查研究。
2森林调查的方法
森林调查有多种多样的调查方法,可以分为传统调查方法和现代化调查方法。在这些调查方法中,又可以细分为抽样调查法、样地实测法等传统方法,控制总体法、信息系统法、航空图片法等高科技手段的现代调查方法。
森林属于可再生性资源的一种,除了受自身生长消失的规律之外,还会受到环境因素与人为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通过对森林的资源清查,可以对我国当前的森林的数量做到及时的了解,掌握森林资源的生长消失的变化,为研究影响森林发展的客观条件提供依据。我国已经有着50多年的森林调查历史,经过50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调查体系为我国的森林调查工作提供服务。
森林是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森林进行调查的宏观目的是为了向国家对于资源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提供可靠有效的理论依据。以各地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等为单位划分,为了对森林的持续经营发展提供规划设计,从而开展了森林的规划设计调查。其主要工作是对森林资源所包含的物种、数量、分布以及森林资源的质量进行调查,从而对所调查的分布区域中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作出客观的反映,可以使该区域的森林资源与经营状况得到综合的分析,从而为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与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后根据结果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者可以根据每年的调查结果对于采伐森林的限额进行制定。因此,森林的规划设计调查是林业工程进行规划与设计、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建设的基础,为森林的科学持续的发展经营提供重要依据。
3森林调查的意义
经过森林调查,可以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根据森林资源的多样性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如何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经营利用,缓解生态环境的继续恶化,使森林资源为国民经济更好的服务是我们进行森林调查的最终意义。
3.1天然林的持续经营
天然林具备自我更新的能力,我们在做出调查后,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人工促进森林的更新,如果森林中存在灌木或者乔木等具备更新潜力的植物时可以采用封山育林的手段来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尽量避免原始森林受到破坏;对于低效林的改造以及天然次生林的抚育工作要重视,在低效林中对于生长比较好的树木要尽量保护,增加树木的质量与生长速度;在对于可采伐的树木时也要综合考虑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在进行树木采伐时,要尽量避免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对于水资源、森林植被要尽量保护,防止因树木的砍伐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在采伐树木时,还要注意对珍稀物种的保存,合理的对砍伐树种进行搭配。
3.2人工培育林的持续经营
由于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天然林资源的快速减少,人工培育林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们应该对人工培育林进行大力的发展。在人工林的规划中,可以将不同物种的树木结合起来,使得人工林也具有物种的多样性和多层性,形成合理的树林结构;在进行种植时应当选择品质优良的苗树进行种植,这样可以培育出质量高的树木;建立一种稳定的、良性的生态循环系统,尽量减少化学物质的破坏,对树林进行科学的管理;为了持续发展人工林的经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出合理的采伐强度和采伐方式,从而保持森林的生态系统不受破坏,随时根据调查结果对人工林的培育进行调整,从而达到人工林的持续发展的目的。
综上所述,森林调查对于我们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经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当重视森林调查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2005年1月,福建省某县电力公司为了维护电力线路的安全,在进行线路巡查维护时,对高压线路下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进行了砍伐,但未告知林权所有者,也未办理砍伐许可证。
为此林权所有者诉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县电力公司赔偿因砍伐而造成的林木经济损失。县人民法院在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后认为被告根据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对其所属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林木进行砍伐,事前未与原告协商一致,也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六条第一款对线路林木砍伐的程序规定,被告行为属“乱砍滥伐” 。
被告侵犯了原告对山场的合法权益,由此造成原告的林木被损毁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58772 元。同时,法院向县林业局开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其对被告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本案案情非常简单,因为电力企业操作程序上的瑕疵引发纠纷,从而使电力企业陷于不利。
同时也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不同部门相同位阶法律和行政法规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就本案在电路设施保护区内砍伐林木的情况, 《电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 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则进一步详细规定: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对不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 ;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
电力法律法规区分在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后”种植的林木,根据在先原则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之前种植的,要求供电企业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补偿相应的费用才能砍伐,以保护相对人的在先权利;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之后则不再允许种植林木,否则供电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补偿也不必履行相关手续就可实行砍伐。电力法律法规非常重视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区,赋予供电企业在该区域内的应有权利,故依据上述规定本案中供电企业的砍伐行为是有法可依、合法合规的。
而《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显然1984 年 制 定的《森林法》还没能预见到二十几年后电力电网迅猛发展,如今面临愈来愈多的林木与电力线路冲突的局面,没能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这一特殊区域内的林木砍伐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则,法律的滞后致使不同的法律法规针对同一行为设定了不同的条件,导致适用上的冲突,从而在实践中出现相反的判决结果。
相对而言,1995年制定的《电力法》及之后的相关法规规章更科学地规范了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也便于实践中的操作。
从森林法律法规的立法初衷来看,它为的是保护森林资源,杜绝为了个人和团体的私利破坏森林资源从而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障森林资源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益。但本案中如果仅仅因为电力企业没有履行相应的手续就认定电力企业的行为属于“滥砍滥伐”是有失偏颇的,因为供电部门做此行为目的是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它是从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大局出发,并不单纯为了企业的利益,而且《电力法》等相关法规也实际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利。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电网安全关系着社会公共安全,架空电力线路作为电力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遭到破坏,对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如果引发大面积的停电甚至电网瓦解事故,后果更是不堪设想,2003 年美加大停电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令人心有余悸。从宏观角度看,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保护始终高于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目前电网建设发展迅速,视维护砍伐是常规性的工作,供电企业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强化保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合法权益。实际操作当中,如果按《森林法》等规定办理砍伐许可证,与林权所有者达成补偿协议,手续繁杂,时间漫长,费用较大,且当前正处在林权改革时期,林权基本已属个人,或者承包给个人,协调理顺难度较大,这势必影响到供电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急需立法,以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