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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视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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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视力的建议

关于保护视力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生态保护 利益补偿 限制开发 禁止开发

“十一五”时期我国提出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推进形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其中,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与国外的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相似,系统深入地了解国际上关于各类生态保护区域利益补偿的相关理论、方法和实践,对于实施我国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利益补偿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国际上关于生态保护区域利益补偿的相关理论

国际上关于生态保护区域利益补偿的理论发源,伴随着西方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直接来自于各类生态保护区域利益补偿的实践需求,最初萌芽于上世纪初欧美等国家,上世纪中叶以来逐步兴盛,业已成为世界各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的重要理论支撑。

(一)现代西方财政理论

根据现代西方财政理论的基本原理,具体到对生态区域的补偿可以根据其受益范围的大小来决定由哪一层级的政府来提供,对于关系全国的生态区域补偿应作为国家事权,对关系地区的生态区域应作为当地政府事权。但由于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其产生的效益外部经济性及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可改变性从而产生了多个区域共享生态利益而本区域承担环境保护成本的不现实性问题,需要财政转移支付这样一种协调机制和均衡制度来解决地方公共产品外部性问题。据此,对生态区域的利益补偿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作为中央事权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来解决;二是作为地方事权通过转移支付手段来解决。现代西方财政理论中对于财权与事权对应的论述,成为世界各国加大对生态保护区域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理论依据。

(二)外部性理论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但外部性理论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Pigou)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中发展了马歇尔的外部性理论,首次提出市场机制无法对经济运行主体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品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作用。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外部性成本(也称社会成本)发生在市场体系之外,庇古称之为“负的外部性”。为了克服“负的外部性”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他认为政府应当采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实施干预,而税收作为政府的经济干预手段,对保护环境是不可或缺的。美国著名财政学家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Riehard A.Musgrave)在《比较财政分析》中提出“谁受益谁付费”的思想,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外部性理论明确提出应该对生态保护区域存在的外部性进行补偿,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

(三)公共产品理论

政府最主要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根据其受益范围的不同是分层次的。从效率的角度说,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提供,即承担相应层次公共产品的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当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及支出责任界定清楚之后,需要给予各级政府相应的财力保证。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即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支付经费的补偿来源,具有公共产品的受益者为自己付费的性质。由于公共产品所具有的层次性,因而税收也相应具有层次性,需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分级分税的制度。但即使实行了较为彻底的分级分税制度,各级政府的支出需求与收入来源之间的不均衡仍是一种客观存在,需要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这样一种协调机制和均衡制度去解决纵向和横向财政不平衡问题(穆斯格雷夫,1987)。公共产品理论明确界定生态区域的生态功能是一种公共产品,需要各级政府提供财政支出来保障供给。

(四)生态资本论

自然资源的稀缺性理论、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级差地租理论等都从不同角度阐明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是有价值的,其价值的载体称之为生态资本。生态资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直接进入当前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即自然资源总量(可更新的和不可更新的)和环境消耗并转化废物的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二是自然资源(及环境)的质量变化和再生量变化,即生态潜力;三是生态环境质量,这里是指生态系统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等各种生态因子为人类生命和社会生产消费所必需的环境资源。整个生态系统就是通过各环境要素对人类社会生存及发展的效用总和来体现其整体价值。生态资本论首次提出生态功能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具有价值,其基本原理为生态保护区域的利益补偿提供了可以对比和量化的理论基石。

二、国际上关于生态保护区域利益补偿的相关方法

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对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区域进行利益补偿方面探索实施了多种方法,有的侧重于生态服务功能评价,有的侧重于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方法体系。

(一)生态功能服务价值法

环境资源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存在价值)。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概念类似于环境资源的间接使用价值,包括从环境中提取的用来支持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各种功能而间接获得的效益。评价的基础是人们对于环境改善的支付意愿,或对于忍受环境损失而接受赔偿的意愿。具体评估方法有市场价值法、疾病成本法、机会成本法、人力资本法、生产成本法、置换成本法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是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最好依据和建立生态服务功能市场的最好基础,但由于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只有小部分能够进行定量化评估而进入市场买卖,大多数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无法进入市场,因而难以运用到具体政策设计中。目前,只有森林、草原、湿地等一些生态系统进行了生态服务功能的初步评估,也只是局限于部分生态链条和因子,缺少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综合评价和定量评估的方法。

(二)边际机会成本法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假定生态服务功能有价并且可以自由进行市场交换,只要考察生态服务功能这种商品或外部性的生产过程以及边际成本和收益的情况,就可以推定出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一是外部经济性的计算。包括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额外成本以及发展机会的损失两部分。前者较难区分,后者可参照国家或地区的平均利润率、平均GDP增速、保护者的生活水平与受益者的生活水平差距等指标来确

定。实际过程中,可依据受益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致富意愿、保护者的需求通过双方博弈确定。二是外部不经济性的计算。包括恢复和治理那些开发者无法治理和恢复的、或者是历史上形成的大规模生态景观及其生态功能破坏的费用,以及由此对当地居民生活和发展造成的损失。在现实的生态保护区域利益补偿中,边际机会成本法往往更具有可行性,尽管一些机会成本同样难以精确定量测算,但是可以通过利益相关方的协商和博弈来确定。

(三)政府公共政策补偿方法

这是目前各国最主要的一种补偿方式。即政府运用公共财政或基金、国债、国际援助等金融手段购买生态环境服务,再提供给社会成员,以对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的公益劳动行为给予不完全的报酬支付,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自身利益的人们给予不完全的补偿。但政府很难掌握每一种生态系统或生态服务的机会成本,往往会出现支付成本过高、经济效率低下的问题。另外,官僚体制本身的低效率、寻租腐败的可能性以及政府预算优先考虑领域的转移,都可能影响政府公共政策补偿方法的实际效果。尽管存在这些问题,多数国家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补偿,并且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加和生态保护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及时调整公共政策的重点和手段,确保适应生态保护区域在全国的功能和地位要求。

(四)市场机制配置补偿方法

这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补偿手段,非政府组织和地方政府可以在生态补偿实践中发挥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自组织的私人交易补偿他称自愿补偿。指生态环境服务的受益方与支付方之间的直接交易,适用于生态环境服务的受益方较少并很明确、生态环境服务的提供者被组织起来或数量不多的情况,一般是一对一交易。二是开放的市场贸易。当生态服务市场中买方和卖方的数量比较多或不确定,而生态系统提供的可供交易的生态服务是能够被标准化为可计量的、可分割的商品形式,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三是生态标记。生态标记是间接支付生态服务的价值实现方式,一般市场消费者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来购买经过认证是以生态友好方式生产出来的商品,那么消费者实际上支付了商品生产者伴随着商品生产而提供的生态服务。这些市场配置为导向的补偿方法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部分领域获得广泛推广,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发展迅速,日益得到普遍认可和接受。

三、国际上关于生态保护区域利益补偿的相关实践

世界不少国家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都在生态保护区域的利益补偿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层面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案例,同时也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深刻教训,这为我国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实施利益补偿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选择和参考。

(一)明确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的经费来源和法律保障

国外一般根据公园受益范围的大小和重要程度,划归为不同级别政府的支出责任。如日本将公园按照其受益范围大小分为国家公园、都道府郡公园、市町村公园,不同的公园其维护和运转经费由不同级别政府承担。韩国国家公园的经费基本上是1/2国家支出,1/2靠门票和社会捐助。美国黄石国家公园跨越几个州,但是其管理部门直接隶属联邦政府,依据联邦法律进行保护,各州法律无权干预。至于公园运转所需经费来源一般包括联邦政府拨款、私人捐款、门票收入。其中,管理人员薪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保护经费基本上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门票收入比重较小。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门票收入可给公园留用80%,但不能用于日常开支,只能用于特殊项目'如对游客的教育、考古等专门用途。

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有关法规法律,以强化其权威性。如美国制定《美国国家公园基本法》规定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基本职责。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制定三个层次的指令性文件体系:一是制定管理政策,为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和国家公园局各项计划的管理提供指导并规定决策的相关程序;二是颁布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令,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管理政策;三是形成相关技术性文件,规范和指导对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国家公园专门性法律及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加强,进一步保障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成为得到普遍应用的生态管理模式。

(二)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态税收及补贴体系

世界不少国家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地方性公共产品,通过转移支付尤其是纵向转移支付对生态建设者进行补偿。如,美国用于补偿生态区域的转移支付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从生态税收中获得的。1971年美国国会曾提出过对排放硫化物征税的议案,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税制中尚无专门的生态税收。从80年代初政府把税收手段引进环保领域至今,美国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政策。美国的生态税收和其他税收一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入财政部,财政部将其分别纳入普通基金预算和信托基金,后者再转入下设的超级基金。超级基金是美国以环境保护为专项内容的最大一项基金,由国家环保局负责管理,对于美国的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瑞典政府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环保会议之后,开始重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从国家政策和财政上支持各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治理工作。瑞典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行业开展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对于自愿开展荒溪治理和农田保护的,由政府和欧盟各出资50%予以支持。农业生产中规定开展生态农业粮食生产的,政府给予产量成本50%的补贴。对私有林业主的补助有两种:一是对某些具体林业活动的补贴,如:荒地造林补助50%;严重的病虫害防治则业主可得到100%的补贴。二是私有林区的道路建设,国家负担一半以上的费用。同时国家资助林场主将低价、低产林改造为高价、高产林,对诺尔兰地区(北部地区)实行特殊林业补贴鼓励企业在当地发展林业生产。

(三)突出加强农业生态保护方面的补贴和扶持

1956年美国政府推行保护性退耕计划,又称土壤银行计划,即鼓励农场主短期或长期退耕一部分土地,存入土壤银行,银行付给一定的补助,对按照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引导农场主把退耕土地用于土壤保护。1961年又制定了紧急饲料谷物计划,为减少饲料谷物的库存和产量,鼓励农场主停耕20%的耕地,即可以从政府取得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助;如果停耕土地超过20%,补偿比例可提高到60%。1965年又实施了有偿转耕计划,进一步细化了退耕休耕的生态补贴。1985年进一步实施了“保护性储备计划”。

欧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扶持农业环保:一是价格补贴与环保措施挂钩,主要通过采取休耕、种植可再生原料、实施严格的载畜量规定等措施,引导农民自觉保护环境;二是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如减少化肥和植物保护剂的使用、把农田改作粗放型绿地、降低每块饲料田的牛羊载畜量、使用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其

他生产技术等,以此来减少环境污染;三是植树造林,美化环境,对农户在农用地上的绿化给予一定补偿;四是调整农业结构,减轻环境压力。

1992年瑞士修订了《联邦农业法》,对三种农业发展类型分别提供了财政补偿:一是支持保护特定的物种;二是支持更高生态标准的保护性农业活动;三是支持有机农业。具体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生态补偿区域计划和生态税改革计划之中,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效益的改善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四)设立专项基金促进矿区复垦与整治

1977年8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矿区生态系统修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环境)修复法》。颁布后出现的矿区生态破坏,一律实行“谁破坏、谁恢复”,由矿山主100%进行修复;法律颁布前已破坏的废弃矿区,则由国家通过建立治理基金的方式组织恢复治理。美国国库账册中设有“废弃矿恢复治理(复垦)基金”,每个州也都设有该州的废矿恢复治理基金。另外在资源开发过程中,美国将开采许可证制度与生态补偿和修复挂钩,并实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在开采许可证申请得到批准但尚未正式颁发以前,申请人先交纳恢复治理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采矿者不履行恢复治理计划时用来支付恢复治理作业的费用,完成恢复治理且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

德国对新老矿区采取不同措施,确保矿区复垦得以顺利推进。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专门成立矿山复垦公司负责此项工作,复垦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并按联邦政府占7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对于新开发矿区,根据《联邦矿山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矿区业主必须对矿区复垦具体措施并作为审批的先决条件;必须预留复垦专项资金,其数量由复垦的任务量确定,一般占企业年利润的3%;必须对因开矿占用的森林、草地实行等面积异地恢复。在开发和复垦的过程中,政府制定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并经常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复垦工作落到实处。

(五)利用政府、企业等为主导的自组织私人交易加强水资源保护

美国纽约市90%的水来源于上游卡茨基尔河和特拉华河流域,20世纪80年代后微生物污染日益严重。由于新过滤净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对上游改善流域内土地利用和生产方式的投入,纽约市决定投资购买上游的生态服务,资金的来源为政府对水用户征收的附加税、纽约市公债以及信托基金。纽约市为该流域内采取最好管理措施的奶牛场和林场经营者提供4000万美元,促进其采用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来改善水质。

法国的Perrier公司为了能获得持续的清洁水源,投资约900万美元购买水源区1500公顷的农业用地,在比较敏感、脆弱的渗透区培育森林,资助农民建立现代化设施,鼓励农民采用有机农业技术来保护水源。

1959年哥伦比亚政府设立了考卡河流域(简称CVC)公司,主要负责考卡河流域内不同用户间的水资源分配,同时负责上游流域的坡地管理。由于CVC公司没有足够的财力解决水短缺问题,水稻与甘蔗种植者就自发组织成立了12个水用户协会,自愿在原水费基础上增加1.5到2美元,列入一项独立基金,由CVC用于支付那些改善河流流量的必要活动。

(六)探索特定生态因子和指标的开放的市场贸易

澳大利亚东部Mullay-Darling流域的土地清伐,尤其是麦夸里河流域的土地清伐加剧了水的盐渍化程度。1999年10月,麦夸里河流域食物与纤维(MRFF)协会(一个由600个灌溉农场主组成的协会),与新南威尔士州林务局达成协议,将植树造林作为一种成本上有效的策略给予资助。该协会根据麦夸里河流域上游新建的100公顷森林的蒸腾水量,向州林务局购买盐分信贷,即下游使用水灌溉土地的农场主向林务局支付“蒸腾作用服务费”。按照每100万升水交纳17澳元的价格来支付,或按每公顷土地85澳元的价格来补偿,支付10年。州林务局再用这些资金在上游种植脱盐植物、栽植树木或多年生根系植物等来改善水质。

哥斯达黎加政府通过“温室气体抵消单位”(CTO)贸易从国际市场上寻求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支持。1996年,哥斯达黎加做成第一笔CTO碳交易,以2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挪威20万个CTO单位(相当于抵消20万吨碳排放)(Gamez,2002)。同年,哥斯达黎加还启动了“森林环境服务支付”(FESP)项目,规定要对植树造林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补偿,所植树木要以国际标准严格认证。支付标准每年都要调整,2002年的支付水平为5年每公顷支付530美元,支付费用主要来源于政府成立的“碳基金”(Carbon Fund)和从化石燃料中征收的销售税。

(七)积极针对绿色产品推广生态标识

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以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确保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生态标签同时提示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环保标准,是欧盟认可并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如果生产商希望获得欧盟生态标签,必须向欧盟各成员国指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完成规定的测试程序并提交规定的测试数据,证明产品达到了生态标签的授予标准。

欧盟森林工作委员会(FsC)制定了一套进行森林管理的国际标准,并且授权第三方组织根据这一标准对森林的管理者和林产品的生产者进行认证。FSC的标志对于那些进行良好森林管理的组织提供一种国际认可,并使消费者认识到那些产品是值得信赖的。国际社会指定公认权威机构对于产品进行生态认证,一方面鼓励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投入,同时引导消费者对生态标识产品进行付费,作为生产者生态保护投入的回报。

四、国际上相关理论、方法和实践对于我国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的启示

全面总结和客观评述国际上各类生态保护区域利益补偿的相关理论、方法和实践,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目前所处发展阶段,针对国家“十一五”期间提出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战略思路和基本要求,从机制、手段、主体、层次等多方面得出今后我国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进行利益补偿的几点重要启示。

(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机制至关重要

我国虽然关于生态补偿理论、方法和实践的研究已经开始起步,但现有的研究远滞后于实际需要。严重的生态破坏问题仍是制约中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的生态保护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特别是亟需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我国当前的生态补偿政策在现有的相关环境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中缺乏明确规定,东、中、西部没有形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税费制度还不完善,扶贫工作没有与生态补偿有机结合,这迫切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国内实践进行补充和完善,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生态补偿机制,这对于我国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和发展更是当务之急。

(二)财政转移支付应承担更加重要和主导的地位

综观世界各国对生态区域的利益补偿实践,财政转移支付承担着主导性作用。这主要是由于多数国家都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承担主要的支出责任,而转移支付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共产品的外部性问题。因此,设计我国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利益补偿机制,应明确将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的主要工具,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来源和使用。在强调中央对地方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导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依托大江大河流域上下游之间、重要自然保护区、工矿区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在加强和引导生态保护上的支撑作用。

(三)扩大因素公式分配法在财政转移支付中的应用范围

世界各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制定和调整过程中,采用公式分配法是各国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普遍趋势。公式分配法是根据某种数学公式和相关数据,确定有资格的补助对象和金额,一般通过许多具体项目下拨,涉及众多领域,类型各异。每一个项目都有与之对应的补助公式,公式的基本组成涉及因素选取、数据确定、管理该项转移支付方案的相关成本和限制条件等。目前我国考虑各种因素的公式分配法覆盖面较小,只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所涉及,仅占全部转移支付规模的10%左右,绝大部分转移支付都缺乏对各地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差别化的考虑,从而在客观上加大了各地间的财政差距。因此,应针对影响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力因素,逐步扩大按因素法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范围,促进各地财政的均衡发展,加快这两类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四)采用现金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利益补偿方式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位于我国的西部地区,对这两类区域的利益补偿实际上就是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补偿。应尽快界定补偿资金的来源,包括规定生态补偿基金的财政拨款方式、支付周期、核算方式、区域生态补偿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和捐赠资金的管理机制。另外,建立生态利益补偿捐助机构等社会化补偿手段,可以接受来自社会的各种捐赠以及发行生态补偿彩票等,多方位尝试进行资金筹措。除资金形式外,利益补偿还可以配套采取一些其他形式,比如发展空间补偿或发展权补偿,广东、浙江等地率先实行的“异地开发”式利益补偿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补偿方式。

(五)进一步完善生态利益补偿标准和定价机制

国际上的生态补偿标准通常有两种思路:一是根据生态环境系统所提供的生态环境服务价值确定;二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机会成本确定。从目前看,我国生态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上两种方式,适时、适地探索适应区域发展实际的补偿标准,近期可考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以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等指标为依据,确定合理可行的补偿标准,并保持动态的调整。同时,加快探索如何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定价机制。一是对于产权比较容易界定、受益主体较为明确的生态和环境产品,有关部门应鼓励受益方和生产方通过双边协议加以解决。二是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可以引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学习借鉴美国的经验,在部分领域开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制订补偿标准的试点,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

(六)积极培育包括政府、企业、民间机构等多元化的生态利益补偿主体

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相关政策要遵循“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保护者受益”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共同发展。所以只有实行补偿主体多样化,才能构建起完善的生态补偿网络。为此,一要坚持以政府部门,如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等作为区域生态补偿的主导力量。二是要动员区域金融事业单位介入区域补偿网络,打破区域金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落后观念。三是要推动民间组织、环保社团、民间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利益补偿网络,切实反映和加强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和协商要求。最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还要加强合作,形成生态利益补偿的联合体。

(七)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利益补偿体系

深入考察国外的生态利益补偿机制和政策体系,大多采用政府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并且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分工重点。因此,我国应探索多渠道的利益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利益补偿政策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切实强化生态、资源和环境管理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并采用综合生态管理(IEM)的方法指导生态保护与建设活动。除生态融资、财政补偿等政府行政手段外,应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积极探讨培育和引进市场机制,率先在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大胆试点,借鉴国际上相对比较成熟的方法和指标,促进利益补偿体系的差异化和多元化实现。

(八)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利益补偿中的合理分工

关于保护视力的建议范文第2篇

    现将《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和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的需要,又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也势在必行。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体改、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近两年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5〕18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实践,现就全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要由目前全省平均24.5%的比例尽快并逐步降至20%,即1998年1月起降至22.5%,并在2000年底以前降至20%。在降低企业费率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为止。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适当加快。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1997年底以前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实施意见实施前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划转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可以继承。

    三、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且履行了缴费(指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下同)义务,应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计发: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后仍难以平稳过渡的地、州、市,可另加过渡性调节金予以解决。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地、州、市按每月不超过130元的标准统一确定,并应从统一制度实施后的第6年起在其后的10年内逐年减少,直至取消。

    在统一制度初期,为了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凡按照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实施前的老办法(按老办法计发待遇的工资基数,仍应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封定在1994年底以前)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统一制度实施当年退休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0%,从第2年至第5年退休的增加幅度每年可递增5个百分点,至第6年不再予限制,同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

    对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对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按其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1997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养老金。

    四、继续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原则上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厅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的调整办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退休审批手续。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宽条件,任何企业都不得自行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凡没有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一律无效。

    六、巩固和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在巩固现有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统筹办法,继续坚持全省集中决策,省级调控,分级管理,以地州市为主的原则,强化省级调剂金的收缴,加大省级调控力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统一费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七、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凡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而至今尚未参加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同时,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

    八、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加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九、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收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十、本实施意见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过去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省劳动厅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业主、雇员和帮工(以下称“从业人员”)。已享受其他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担费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及个体劳动协会和私营经济协会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社会保障委员会对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基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人单位现按其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总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5年内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城镇企业缴费水平。

    (二)从业人员暂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9年调整至5%,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达到8%为止。

    (三)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或者委托工商、税务等部门代为收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暂无力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必须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或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年检、年审和登记手续时,应督促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兼(合)并、停业、破产的,应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停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工资总额、退休人数核查一次。核查时,有权调阅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帐目和报表,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从业人员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用人单位划入的部分相应降低,直到降至3%为止。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从业人员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作为社会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结算一次个人帐户储存额,并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对帐单和个人帐户卡,作为从业人员核查和今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工作异动,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因故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中的前后储存额予以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助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从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二)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三)从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去境外(包括港澳台)定居的,可按本条(二)项的规定一次性领取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退休后死亡,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先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支付,不足部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从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时计算。

    从业人员被招收、聘用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四条  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从业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比例同步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衔接。

关于保护视力的建议范文第3篇

   请照顾好我们的眼睛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爱护我们的眼睛。

  眼睛被誉为是心灵的窗口,开车行走、读书认字、识人辨物、畅游网络、下棋打球、欣赏美景等等都要用到眼睛,它带给了我们无数的欢乐与幸福,但是,亲爱的同学们,如果没有一双健康的眼睛,你还能拥有这些幸福吗?

  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统计,小学生眼疾率达28%,中学生达56%,而到了高中学生眼疾率到85%,保护眼睛,预防近视已刻不容缓!

  为了你能继续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每一位同学都要把爱护眼睛、保护视力的信念牢记心中,把爱护眼睛的要求落实到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为此,我建议大家做到如下几点:

  1、始终保持教室内充足的光线,光线不足时要及时开灯。

  2、每天坚持正确到位地做好眼睛保健操,以起到放松眼部肌肉,保护眼睛的作用。

  3、养成良好的读书写字习惯,读写姿势要端正,背部要伸直,颈部保持直立,做到“三个一”,也就是眼睛离书本一尺,手指距笔尖一寸,身体与桌子隔一拳。不正确的握笔姿势和不良的读书习惯要随时纠正,走路和乘车时也不要看书,不躺着看书,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看电视和操作电脑时,也要保持一定距离和坐姿的端正。

  4、保证充足的睡眠。充足的睡眠是消除疲劳,恢复学习能力的重要原因,也是保持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

  5、多做户外运动,每节课间,一定要走出室外,向远处眺望,使眼睛得到休息,调节视力,解除疲劳。

  6、平时吃饭不偏食,不挑食,多吃富含维生素a和钙的蔬菜和肉类,尤其是胡萝卜等含多种维生素的食品,少吃糖果和含糖高的食品,合理安排我们的饮食结构,从饮食中获取充分的营养物质。

  做到以上6点并不难,只要同学们自觉执行,及时纠正,我相信,同学们一定会拥有一双更清澈、更明亮的眼睛,一定会拥有一片更广阔、更明净的天空!

  谢谢大家!

   请照顾好我们的眼睛演讲稿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讲话的主题是“爱眼护眼,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人人都希望有一双明亮的眼睛。透过这双眼睛可以看到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但现在,清晰的世界离我们越来越远。 我说几种情况,它们有没有发生在你身上——看书写字时紧盯着书本,没有离书本一尺远;看电视、用电脑时紧盯屏幕,并且时间超过1个小时;在强光或昏暗的地方走路、坐车的时候看书写字。孩子们想一想怎么办?也许有的同学错误地认为“只要我学习好就行了,视力不好配戴眼镜就行了”;还有的小朋友认为戴眼镜是有知识的象征。但是现实告诉我们:一旦患了近视,戴上眼镜会给学习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例如在参加体育活动的时候,打篮球或踢足球时,打破眼镜甚至伤及眼睛到医院做手术缝合是常有的事。戴上眼镜如果仍不注意用眼卫生,常会使视力下降加快,形成高度近视。

  接下来,蒋医生给同学们几条小建议,来帮助大家爱护眼睛:

  1、认认真真地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眼睛卫生。

  2、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做到“三个一”,眼离书本一尺远,手距笔尖一寸远,胸离书桌一拳远。

  3、做到“三不”:不躺着看书,不在行走中看书,不在光线弱或过强的地方看书。

  4、阅读时间请勿太长:无论做功课或看电视,时间不可太长,以每三十分钟休息片刻为佳

  5、保证充足的睡眠。

  6、多做户外运动,经常远眺,使眼睛得到休息,调节视力,解除疲劳。

  孩子们你们还知道吗?眼睛是人类感官中最重要的器官,大脑中大约有一半的记忆和知识都来自于眼睛。我们有什么理由不保护眼睛呢?

  常言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保护眼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注意用眼卫生、科学用眼贵在坚持,需要持之以恒,才能预防近视的发生及近视程度的加深。

  婀娜多姿的自然,绚丽多彩的万物,一切的一切都需要眼睛来观察,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爱眼护眼,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

   请照顾好我们的眼睛演讲稿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保护视力,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同学们,当我们抬起头注视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时,你们有没有想过:是什么让我们看到了这激动人心的情景?对,是我们的眼睛!

  当你牵着爸爸妈妈的手,漫步在林荫小路,观看两边绿草如茵,鲜花盛开时,当你坐在教室里读书、看黑板,看老师的眼睛索取知识时,你是否意识到你是幸运的呢?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拥有过夏夜繁星闪烁的天空。可是渐渐地,由于读写姿势不当,用眼过度,许多人的视力不断地下降,蓝天不再明净,繁星变得一片朦胧。有资料显示,我国眼睛不好的人数居然仅次于世界第一的日本,因此也被称为“中国眼”。我国的盲人达到了500万,占全世界盲人总数的18%;而且每年约有45万人失明,这意味着几乎每分钟就会出现一例新的盲人。我国的近视人数达到了1000万。保护视力刻不容缓,我呼吁:为了你能继续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为了你能拥有更明净的天空,每一位同学都要把爱护眼睛、保护视力的信念牢记心中,都要把爱护眼睛的要求落实到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为此,我建议大家做到如下几点:

  一、认真准确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眼睛卫生。

  二、养成良好的读书写字习惯,读写姿势要端正,背部要伸直,颈部保持直立,做到“三个一”,眼离书本一尺,手距笔尖一寸,胸离课桌一拳。

  三、“三不”:不躺着看书,不在行进中看书,不在光线暗弱或过强的地方看书、写字。

  四、看电视和操作电脑时,要保持一定用眼距离和坐姿的端正。

  五、保证充足的睡眠。充足的睡眠是消除疲劳,恢复学习能力的重要原因,也是保持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

  六、多做户外运动,经常远眺,使眼睛得到休息,调节视力,解除疲劳。

关于保护视力的建议范文第4篇

今天给你们写信是有事想请教:我的孩子最近到医院查出眼睛散光左眼375度,右眼300度,并同时伴有100多度的远视,须戴眼镜调节。我们全家都非常焦急,不知道这样年龄的孩子是不是从此就离不开眼镜了?医生说散光是天生的,是这样吗?因为我们是县城的,去外地医院时比较匆忙,没时间详细询问医生,我想麻烦你们请专家回答一下关于保护孩子视力的问题,以及这个年龄的孩子每次学习多长时间为宜。孩子练钢琴时乐谱上的音符太小对孩子眼睛有影响吗?看电视的时间长短、距离远近对散光有影响吗?她现在的视力只有4.6和4.8,医生说戴了眼镜后视力会恢复的,能恢复到5.0吗?她现在全天都戴眼镜(除了睡觉时),是不是恢复后就只要学习的时候和用眼的时候戴?恢复需要多长时间?

急切盼望你们的回音,给你们添麻烦了。祝你们杂志越办越好!

忠实读者:周春燕

周春燕读者:

您好!

根据您来信所述,您孩子是远视加散光所引起的弱视,我主要就以下三个问题回答您。

一.弱视是如何定义的?

弱视一般是指儿童的眼睛在配戴矫正眼镜后,视力仍达不到0.9,而又查不出影响视力的眼部疾病。儿童的弱视如果能早期发现,就应及时治疗,多数是可以治愈的。一般来说,3~6岁是治疗孩子弱视的最好年龄阶段。

二.弱视孩子要一直戴眼镜吗?

针对弱视的孩子,一般可以通过散瞳验光配镜的方法治疗。原则上,为了提高视力,孩子一定得戴眼镜,同时配合进行弱视训练。根据您孩子的情况,需要全天配戴眼镜,这样能帮助孩子提高视力。而恢复的时间长短则由孩子本身视力好坏以及弱视训练的认真程度决定。

三.弱视的孩子该如何保护视力?

弱视的孩子一般需要在验光准确的基础上佩戴眼镜,同时进行认真而且持之以恒的精细目力训练。训练一般包括:传统的穿针,遮盖健眼,采用高科技设计的训练软件光盘以及弱视治疗仪器等。

传统的穿针可以刺激孩子的眼球发育,遮盖健眼可以锻炼和提高原先视力较差的眼睛,相关的光盘软件和仪器也有助于提高孩子的视力。

对于两眼视力不等的弱视孩子,遮盖健眼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医生一般根据孩子两眼视力相差的程度来决定遮盖的时间,比如您孩子可以每天遮盖右眼(健眼)3小时。虽然说,弱视的孩子需要锻炼视力较差的眼睛,但也应适度,建议您每天让孩子训练1~2次,每次训练20分钟。平时,当孩子做了半小时作业后,父母也应适当安排30~40分钟的休息。

另外,您问到散光,这是由于孩子眼球发育不良引起的,多数是遗传的。练钢琴看琴谱可锻炼孩子的眼睛,平时注意让孩子眼睛适时休息。

关于保护视力的建议范文第5篇

   请照顾好我们的眼睛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爱护我们的眼睛。

  眼睛被誉为是心灵的窗口,开车行走、读书认字、识人辨物、畅游网络、下棋打球、欣赏美景等等都要用到眼睛,它带给了我们无数的欢乐与幸福,但是,亲爱的同学们,如果没有一双健康的眼睛,你还能拥有这些幸福吗?

  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统计,小学生眼疾率达28%,中学生达56%,而到了高中学生眼疾率到85%,保护眼睛,预防近视已刻不容缓!

  为了你能继续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每一位同学都要把爱护眼睛、保护视力的信念牢记心中,把爱护眼睛的要求落实到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为此,我建议大家做到如下几点:

  1、始终保持教室内充足的光线,光线不足时要及时开灯。

  2、每天坚持正确到位地做好眼睛保健操,以起到放松眼部肌肉,保护眼睛的作用。

  3、养成良好的读书写字习惯,读写姿势要端正,背部要伸直,颈部保持直立,做到“三个一”,也就是眼睛离书本一尺,手指距笔尖一寸,身体与桌子隔一拳。不正确的握笔姿势和不良的读书习惯要随时纠正,走路和乘车时也不要看书,不躺着看书,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看电视和操作电脑时,也要保持一定距离和坐姿的端正。

  4、保证充足的睡眠。充足的睡眠是消除疲劳,恢复学习能力的重要原因,也是保持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

  5、多做户外运动,每节课间,一定要走出室外,向远处眺望,使眼睛得到休息,调节视力,解除疲劳。

  6、平时吃饭不偏食,不挑食,多吃富含维生素a和钙的蔬菜和肉类,尤其是胡萝卜等含多种维生素的食品,少吃糖果和含糖高的食品,合理安排我们的饮食结构,从饮食中获取充分的营养物质。

  做到以上6点并不难,只要同学们自觉执行,及时纠正,我相信,同学们一定会拥有一双更清澈、更明亮的眼睛,一定会拥有一片更广阔、更明净的天空!

  谢谢大家!

   请照顾好我们的眼睛演讲稿

  大家好:

  如今社会上很多未成年学生视力下降,纷纷带上眼镜,而戴眼镜即不美观又不方便,同时眼睛的不好也是疾病的一种表现,所以,我们要加强措施,保护好我们的眼睛。

  首先,看电视、玩电脑要给自己定个时间,没完没了,眼睛盯着眨都不眨,久之,眼睛自然会受到影响。而且还要注意电视有的屏道模糊不清,千万别看。电脑动漫游戏色彩鲜明、变化快,更容易伤害眼睛,尽量不玩。

  写作业时,注意姿势,背要直,眼睛与书本要有一尺距离,头千万别埋到书本中去了。看书、写字时间不要太长,半小时就让眼睛放松一下,闭眼休息会儿,再向外跳望一两分钟。如果能够经常出门,接触大自然,望望青山绿水,对眼睛就更有好处了。

  现在我们这些学生除了写学校老师布置的作业外,有的学生还要做家长给他们布置的作业,不仅让我们精神得不到放松,还使我们的眼睛受到伤害。试想,没完没了的做作业,眼睛老是盯着课本,做久了,姿式不知不觉也不正了,因为抢着完成任务,谁还记得隔段时间“远眺”一次呢?我认为做家长的也要注意这一点。你虽然也不希望我们近视,并且也在积极想办法,如滴眼睛水、校正视力等,但我认为“减负”才是最重要的。

  同学们,老师们,家长们,眼睛是我们人体一个重要的器官,眼睛不好世界便对于我们是一片黑暗,并且也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方便,所以,让我们一起保护好我们的眼睛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请照顾好我们的眼睛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早上好!

  本周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保护眼睛,从现在做起,对自己负责。

  10.9是世界视觉日,眼睛使我们认识世界学习知识,相互交流的重要窗口,如果我们失去了明亮的眼睛,我们的世界是黑暗的世界,视力减弱,会给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首先,爱护眼睛,要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眼睛与外界接触,容易受各种病菌的感染,要注意平时养成不用手揉眼的好习惯,因为手上有大量的病菌,揉眼等于直接把病菌种到眼睛上。不揉眼这个好习惯可以把红眼病等传染性眼病拒之眼外。 其次,爱护眼睛,要选择好的写字阅读环境。不在晃动的车厢内阅读。有的同学充分利用时间,边走路边看书或在行走的车厢里看书,这样对眼睛很不利。因为车厢在震动,身体在摇动,眼睛和书本距离无法固定,加上照明条件不好,加重了眼睛的负担,经常如此就可能引起近视。

  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也有助于眼睛健康,均衡饮食不挑食,经常摄取含有维生素a丰富的食物如,胡萝卜西红柿蛋黄这些都有保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