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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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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迹的价值

历史遗迹的价值范文第1篇

关键词:集合共有;集体所有权;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D911.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127-02

一、集合共有概念的提出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来自于罗马法的共有,表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共同共有来自于日耳曼法的合有,与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相适应。日耳曼土地法中还有一种总有制度,但“在当代各国民法中,已基本上不存在着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的总有权制度。”[1]

学者认为,现代的共有观念确立于近代法国大革命所奠定的个人主义法律原则[2]。现代共有观念是以肯定每个人拥有平等独立的人格为前提的。因为,共有是财产归属状态的一种形式,是两个以上的多数主体对同一客体物拥有所有权的一种状态。这就意味着现代共有观念,首先是以承认每个人都享有所有权为前提的,而这就意味着对每个共有人人格的确认。

在英国法上,也存在着两种形式的“共有”,它们分别被称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谈及土地时,则使用共同租佃和按份租佃这样的术语,但这是用来指自由保有地产所有人,与租赁法毫不相干。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倘若一个按份共有人或佃户死亡,他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而不问有无遗嘱存在;而共同共有佃户死亡后,其份额自然地添加到其他的共同共有佃户的份额中,这样,当所有的共同共有佃户都死去而只剩下一人时,最后一个活着的人就成为唯一的所有人或佃户。共同租佃关系或共同共有适宜于管理,而按份共有租佃或按份共有则适宜于受取财产利益。基于这种原因和其他原因,立法机关在1925年将对土地的按份共有租佃严格限制在衡平法权益之内[3]。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所有权项下规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法典第二编“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第十六章“共有”第244条指出:归两人或几人所有的财产,属于他们共有。共有可以分为确定每个共有人份额的共有(按份共有)和不确定这种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是按份共有,但法律规定了形成该财产共同共有的情况除外[4]。

这一类型的共有具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群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第二,由于成员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参与财产的经营管理,根据法律或者合同对共有财产实行委托经营和管理。第三,全体成员对共有的整体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任何成员对于共有财产不存在明确的抑或潜在的份额。第四,权利的享有以某种身份为前提,该种身份依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丧失该种身份即丧失权利,不能主张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成员的死亡不导致对共有财产继承权的产生。第五,成员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通过民主方式参与共同体的决策;二是最终享受共有财产利益。

由此可见,该类型的共有不同于按份共有的地方主要在于,按份共有主要针对的是单一物,共有人对公有物享有明确的份额,该种份额可以继承可以转让;而该种共有针对的是集合财产,共有人对于集合财产不具有明确的份额,成员身份不可继承和转让。集合共有的基本内涵是数人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平等、永不分割地对财产整体所享有的所有权,其中若有共有人脱退或死亡,其权利便丧失并自然地添加于其他共有人的一种共有权制度[5]。

二、集合共有概念提出的意义

(一)完善了中国共有制度

长期以来,民法学中的共有理论研究只局限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甚至有人认为是“共有是纠纷之源”,建议在立法政策上尽可能地鼓励单独所有,尽可能性地避免共有的发生。然而,现代化的大生产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做到的,联合多人的财力举办企业是经济生活中的主流。用传统的共有理论来解释私有经济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对于解释公有制经济则力不从心。集体共有概念的提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法制史上的类似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创造性的改造,对公有制实现的法律开展的探讨开了一条新路。

(二)集合共有概念的提出,体现了成员与共有财产之间的联系

集“体”所有的概念强调的是整体,不是个体,从而给人以“只有整体才是重要的,成员只能被动地服从集体的安排”的印象。在客观上也会导致国家权力对于集体组织的过度干预,不利于培育社会的民主精神和自治理念。

三、集合共有的比较法参照

(一)集合共有与越南民法典中的群体共有

《越南民法典》第234条规定:“群体共有的宗族、村、邑、乡、宗教群众和其他居民群体对用于满足整个群体的合法共同利益目的按习惯形成的财产、群体成员贡献、捐献的财产、接受的赠给、整个群体的财产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来源的财产的所有。”“群体的各个成员根据协议或习惯,为了本群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管理、使用、处分本群体的共同财产,但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群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6]”

(二)集合共有与总有

总有“乃多数人所结合,但尚未形成法律人格之共同体,以团体组成员之资格而所有之形态。”其特征如下:第一,为所有权质的分割。第二,所有权之管理权能,属于村落团体,其管理或处分应得团体组成员会议之同意,或基于共同体规约多数决之。第三,所有权之用益权能,分属团体组成中员(村落住民)。第四,基于团体组成员之资格而享有之权利,不得离开组成员资格而存在,其得丧变更与组成员之资格同其命运,故不具独立财产权之性质,自不能让与。第五,所有物无应有部分存在,不能请求分割。是日耳曼法上土地管理与利用的一种法律形式[7]。

近来有学者参照总有的权利结构,提出了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总同共有说。该种学说的大意是:总同共有是指村、村民小组、乡等社区范围的居民全体为实现其共同利益对属于其集体所有的财产,共同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总同共有主体对总同共有财产享有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总同共有权之实现,须依赖相关的权力组织、管理组织、监察组织及其职责分工与制衡机制[8]。

本文认为,所谓总同共有理论的目标是要确立集体成员在集体经济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但是在上面的表述中我们看不到集体成员的作用。该作者也想利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监察权相分离的机制来重塑集体所有权实现的组织结构,其良苦用心可想而知。然而,中国集体所有权不是单纯的财产权利,多数乡村并不存在所谓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多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来行使。这些机构负有行政职责,同时是个公法上的组织,其人员的任免虽然以基础群众自治为原则,但不能不受到上级政府的多重干预,要进行标准的私法人改组是很困难的。

(三)集合共有与合作社所有

有人曾经提出,要用合作社的法律框架来改造现行集体所有权制度[9]。我们的集体经济最初的目标模式确实是西方的合作社经济。后来,因为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上以俄为师,合作社经济的目标改变为苏联式的集体农庄经济。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情况千姿百态,怎么可能用单一的合作社法来加以规范呢?更重要的是,合作社本质上私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集体所有权是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在具体的方面还存在一些重要差异。除非我们放弃集体所有权的一些固有的特质,否则合作社不能作为集体所有权改革的目标模式。

四、集合共有概念的现实意义

(一)集合共有理论的适用范围

集合共有理论不仅可以用来说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利用方式,而且可以对集体企业的经营方式给予有效的说明。在我国,集体企业分为乡村集体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两种类型。城镇集体企业的形成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在国有经济的扶持下发展起来。最初就不具有很强的公法属性。在各个时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分配、政府扶持、集体积累的合作社性质。因此,对于城镇集体企业,除了要坚持排斥政府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的非法干预之外,重要之点就是建立规范的合作社治理结构。乡村集体企业一度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一道亮丽的风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绝大部分乡村集体企业已经私有化了,其原因是多样的。没有正确及时的理论指导和法律政策支持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现在,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可以在集合共有理论的基础上,对两类不同性质的集体财产加以区分,一种是经营性的资产,一类是资源性的资产。对于前者,似乎应把重点放在委托经营和有效监督方面,重点在于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收益权能。信托经营是个好的法律形式。对于资源性的集体财产,则着力于可持续地利用和发展。

(二)集合共有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解释

集合共有理论也能够解释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理论。不过,全国人民共有一个企业,需要相当多的委托环节和相当长的委托链条,成本相当高昂。因此,也应当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经营性的资产与资源性的资产两大类别。前者又区分为适宜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资产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国家垄断经营的部分,目标在于全社会公平受益而不在于经营利润的最大化。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可以通过各种市场化的方式转由社会拥有和经营。所得资金用来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对于资源性的国有资产,则应从国家的战略需要和长远利益着眼,进行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地利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高富平.物权法原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3] [英]劳森,B.拉登.财产法:第2版[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4]俄罗斯联邦民法典[M].黄道秀,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5]胡吕银.集合共有:一种新的共有形式――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研究对象[J].扬州大学学报,2006,(1).

[6]米良,译.越南民法典[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

[7]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历史遗迹的价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德育 历史教学 情感态度价值观

一、德育在历史教学中的价值

德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德育专指学校德育。学校德育是指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或阶级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受教育者积极的认识、体验与践行,使其形成一定社会与阶级需要的品德的教育活动,即教育者有目的地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活动。

“借鉴历史、服务现实,创造明天”,这是历史教育的社会功能,也是历史教学的根本目的。中华文明璀璨夺目的文化中,不屈不挠、奋发向上的优良品格和气质,博大精深的思想宝库和以丰富文化遗产为特征的精神、物质财富是最值得我们骄傲的文化遗产。因此,在历史教学中更应注重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教育。

因此,《历史课程标准》明确提出:“通过历史学习,进一步了解中国国情,热爱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激发对祖国历史与文化的自豪感,逐步形成对国家、民族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树立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作贡献的人生理想。加深对历史上以人为本、善待生命、关注人类命运的人文主义精神的理解。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努力追求真善美的人生境界。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塑造健全人格,培养坚强的意志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经受挫折、适应生存环境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崇尚科学精神,坚定求真、求实和创新的科学态度……”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新的历史教学更注重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培养,把历史教育社会教育功能与人的发展教育功能结合起来,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教育是遵循教育规律的体现;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渗透德育教学的好时机。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历史教学的特点,在教学中逐步渗透德育。

二、德育在历史教学中的渗透方法

(一)利用课堂教学渗透德育。

1.我把历史课堂教学分为“触摸历史,探究历史,感悟历史”三个部分,三个部分相辅相成。

触摸历史,以书本知识点为载体。在课本基础知识点之外,尽可能利用课本教材以外的内容,补充其他相关教学资料,让学生触摸到更广泛的历史。例如:本课的重要知识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进行德育的很好知识点。面对民族危亡的时候,应该怎么做?每个人拥有的爱国精神是支撑民族继续存在的前提条件,只有强烈的爱国精神,才能让每个中国人暂时抛弃个人利益,以国家利益为先,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因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这里不仅是一个知识点,学生要掌握的也不仅是这条战线到底是如何建立起来的,而是通过知识点的讲述,让学生真正理解这条战线存在的意义。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我在原有知识点上补充了新内容,以帮助学生进一步全面理解“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首先,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下形成了两个战场。这个知识点是书本上有的。而在两个战场之外,还有一条文化战线。其次,我在教学中通过补充了解中国二三十年音乐教育思想进一步理解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是全民族的呐喊,中国人民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抗日救国的必要性。在教育思想上,30年代的钢琴教育方针主要围绕“救国”。提供这些资料,让学生从更广阔的空间中理解,在30年代的中国,每一个知识分子、每个学生学习的动力是什么?当时教育与国情密不可分。通过以上材料展示,以大家都熟悉的人物的并不熟悉的事件调动学生好奇心,让学生了解这个时代人们的真实情感,了解人们发自内心的呐喊,同时通过这些人物的思想、整个时代的思想反映时代的主旋律,那就是救亡图存。这是一个中国人的责任所在,是民族自尊心的体现。

2.注重教学方法。可以运用影视媒体展示教学资料。用更直观的方式通过视听等途径加强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如在这一课中我为学生播放抗战歌曲,如《大刀进行曲》,给学生讲述歌曲历史背景,进一步了解抗战时期的历史,让学生体会歌曲体现的爱国主义情感,并且让学生合唱此曲,亲自感受歌曲的意蕴。

3.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主体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是现代人素质的重要特征。学生是受教育的主体,一切教育活动都要服务和服从于主体。因此,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和研究性学习的兴起,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充满活力,教师由教学的操作者、主宰者变为引导者、激发者、组织者,让学生由被动地接受知识转化为主动、愉快地学习成为当今教育必然趋势。

(二)在课外生活中不断渗透德育,让德育生活化。

历史遗迹的价值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独立;计量属性

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一大特色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指所予计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方面,一项独立的计量属性必须具备明确唯一的逻辑基础和价值基础。常见的价值基础选择有买入价格、脱手价格和在用价值。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并未有独立的公允价值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分布于各具体会计准则中,所以,笔者拟根据列示于各具体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规定探寻公允价值的逻辑基础和主体基础,最终给出公允价值是不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

一、公允价值的逻辑基础

计量属性的逻辑基础是指从谁的角度来计量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具体有市场基础和主体基础两种。

主体基础是指从特定主体的角度计量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例如,历史成本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根据此定义历史成本的逻辑基础是主体价值,因为每个主体的购买量及地理位置等具体条件不同,所以他们愿意为财产物资实际支付的价值必将不同,譬如大额购买的主体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商业折扣。

市场基础是指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计量不依赖于特定的主体,而取决于现行市场的定价。例如,重置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重置成本多用于盘盈固定资产的计量。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指实际存在而账上未作记录的固定资产,为了做到账实相符必须将其纳入到账簿体系中,此时使用的计量属性为重置成本。盘盈的固定资产是企业已经存在的资产,所以重置成本并不是企业主体实际交易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而是依赖于当前市场条件所假设交易的资产价值,由此重置成本的逻辑基础是市场基础。

为了体现公允性,我国会计准则与IASB与FASB一致,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体现的逻辑基础都是市场基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此定义的市场基础、逻辑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公允价值发生在公平交易中,而不是关联交易;(2)交易双方具有一定的知识,有能力并愿意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不存在胁迫的情形;(3)此处的交易是在现有市场条件下的一种假想交易,而不是特定主体实际发生的交易。

涉及到公允价值运用的具体会计准则也基本认同公允价值的逻辑基础是市场基础。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一条规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从这两条具体准则可以看到:无论是投资性房地产还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都是基于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这种价格取决于特定的市场而与特定的主体无关。

二、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

价值基础是指根据什么样的估价规则来确定价值,常见的价值基础选择有买入价格、脱手价格和在用价值。例如,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故历史成本的价值基础是买入价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故可变现净值的价值基础是脱手价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故现值的价值基础是在用价值。

在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规定方面,我国基本准则中的定义与IASB和FASB出现了分歧,IASB和FASB一致认为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是脱手价格。我国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根据此定义无法具体判断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界定的模糊性也延续到了具体准则中。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活跃市场上,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价。根据此规定,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的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是脱手价格,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采用的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是买入价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根据此规定,如果估值技术采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此时的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是在用价值。

三、公允价值的本质属性

综上所述,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的逻辑基础是一致的市场基础,但是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不一致,买入价格、脱手价格及在用价值都有可能使用。计量属性的逻辑基础解决的是以何角度计量的问题,价值基础解决的是如何计量的问题。公允价值价值基础的不一致说明其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原因为:

1.计量对象与公允价值价值基础的非映射关系。基本准则中列示的其他四种独立计量属性的价值基础都与计量对象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例如,外购存货的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方法,此时的历史成本的价值基础即为买入价格,为存货从采购到入库前发生的全部支出,此时外购存货这一计量对象与历史成本的价值基础是一一对应的。但是,如果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在不考虑金融资产所处市场的条件的情况下,则无法判断采用何种价值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计量。

2.公允价值不独立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如果不考虑逻辑基础,在计算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买入价格的计算可能与历史成本及重置成本重合,脱手价格的计算可能与可变现净值重合,在用价值可能与现值重合。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不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而是价值计量的目标。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财务会计工作主要体现为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其核心是计量,采用何种计量属性才能够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这一问题是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所共同关注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能够提供可靠的信息,但是在提供相关信息方面备受质疑,从而公允价值逐渐登上了历史舞台。谁会反对采用“公允价值”?没有人会喜欢非公允价值。因此,从逻辑上,人们一定是喜欢公允价值的。但是,公允价值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它是对理想计量属性的一种设想,是信息使用者期望价值计量所达到的目标。

既然公允价值不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在基本准则中就不应将公允价值与其他四种独立的计量属性列示在一起,而应将其作为价值计量目标单独提出。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并列在一起还会使阅读者误认为其他四种计量属性是不公允的,众所周知,其他四种计量属性在不同情况下只要正确采用都是公允无偏的。

参考文献:

历史遗迹的价值范文第4篇

医学物理学是把物理学的原理与方法应用于人类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保健的交叉学科。该学科以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核医学以及其他非电离辐射如超声、微波、射频、激光等在医学中的应用,及其应用过程中的质量保证(QA)、质量控制(QC),和辐射防护与安全等为其主要内容[1]。发展至今,医学物理学在医疗服务中应用广泛,特别是在医学影像科、核医学科与放疗科。医学物理师(MedicalPhysicist)与医生、技师相配合,从事临床诊断和治疗,甚至进行教学与科研工作,进而开发新的诊疗设备与技术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1我国医学物理人才现状

在发达国家,医学物理师早已成为医疗机构的重要岗位。医学物理学科毕业的学生同时是精通物理和熟悉医学的复合型人才。半个世纪以来,医学物理学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迅速,很多大学设有医学物理学专业。以2007年数据为例,每百万人口中医学物理师的人数已经达到13人,而我国每百万人口中的医学物理工作者不到0.8人。而放疗科中,放射肿瘤学医师与医学物理人员之比,我国31个省平均比分别为:1986年是10∶1,2001年是8∶1,2006年才达到4∶1[2],明显低于国外水平,可见我国医学物理师需求巨大,对医学物理师的培养也日益迫切。

2医学物理师的作用与职责

2.1作用

在肿瘤治疗中物理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近年来肿瘤放射治疗设备和技术的飞速发展,物理师在保证辐射安全,提高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服务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3]。在肿瘤放射治疗中,放射肿瘤学医师对整个放射治疗过程负责,而物理师则处理物理学的数据与保证实施过程的准确性。

2.2职责

2.2.1掌握原理熟练操作熟悉各种放射治疗设备的原理与结构,并能能独立操作与指导他人正确操作和熟练使用。

2.2.2设备维护定期校检各种放疗设备的基本指标,并能指导维修工程师正确调试与维护保养,保证各种放疗设备的正常使用。

2.2.3优化治疗方案掌握并能熟练操作TPS治疗计划系统,充分发挥其全部功能,在掌握治疗计划设计原则的基础上能独立或配合医生制定临床治疗计划,并能优化治疗方案。

2.2.4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放射治疗新技术的研究工作,能够设计实验、进行实验、分析与处理实验数据与实验室管理,进而分析实验误差。

2.2.5辐射防护监与应急掌握与宣传国家有关剂量防护法规和剂量防护知识,完成工作人员的剂量防护监测并登记备案,懂得应急放射性事故处理工作。

2.2.6宣传专业知识定期进行物理学知识的培训,提高科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医学物理师的培养应该能够胜任以上工作,更好的满足临床需求。一名合格的医学物理师不仅仅需要物理学知识,并且需要足够的医学知识来补充,特别包括影像解剖学与病理学的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阅读外文文献;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与技能。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才能够确保放射治疗过程中计划实施的正确性。

历史遗迹的价值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现代企业

引言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做好管理是重要因素,而抓企业管理应以抓财务管理为基础。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分配都是通过财务管理实现的,企业财务管理则通过价值形态实现对企业资金运动的综合性管理,财务反映和调控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购入、销售、及存储等多个环节。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近些年,一些国有企业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参与市场竞争意识不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着管理不力、相对混乱、运营成本过高等现象,制约企业的创新发展。本文在分析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对兰州电建实业公司如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探讨。

1.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意义

①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是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呈现出相对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状况,财务管理理念还停留在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的基本概念上,认为做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仅就是算好账、管好钱,没有真正意识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有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较为肤浅,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建企业的发展需要。

②公司自成立以来虽然建立了自己的财务管理制度,但仍存在财务是会计的附庸现象,财务管理局限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财务管理制度内容以成本费用控制为主,而在对企业发展中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和合理分配等方面的研究管理则相当欠缺,必须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

③财务管理是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方位的重要环节,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下生存发展,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通过核算、分析、对比等专业的财务活动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发现经营管理漏洞并解决问题。透过价值形态达到对企业资产的有效管理,使财务管理贯穿、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更好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搞好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决策提供有力的证据。

④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理解,通过财务沟通平台,可有效制定和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控制和预算把握,为企业增加收入、减少浪费提供可靠的数据指导,也为企业领导审时度势、全面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依据,可将财务管理责任与企业整体战略充分、有效结合起来,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健全现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措施

①企业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及生产规模不同,其财务管理方式也不相同,兰州电建实业公司在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时必须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要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树立开展财务工作,进而实现企业目标,为国家电力建设事业和西部经济腾飞创造辉煌。

②首先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结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树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思想和决心,摒弃传统财务管理错误认识,全力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健康建设。

③企业财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成立专门领导组织小组,为帮助和辅导制度建立工作肃清障碍,全面普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工作的开展。

④其次还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利用参加培训班、研讨班和会议讲座等加强其对市场经济理论和会计理论的学习,提高电建企业财务人员爱岗敬业、严以律己的职业道德和现代财会业务水平。

3.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财务部门管理着每一个部门的资金运营,同时每个部门在资金使用、资金节俭问题上接受着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财务制度的约束,因此,只有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深入到各个部门、基层单位,将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渗透到每一项工作细节中,才能协调每个部门,保证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可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是财务部门工作中的重点,合理、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了企业运行程序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可靠提高。

3.1 制定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机制

首先要遵守《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合同法》等经济法规,制定完善的会计制度和规范的财务制度,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企业资产安全保障并能合理使用,发挥最佳经济效益。按照公司章程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划分出公司内部管理层、财务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财务管理职权范围,实现全公司财务管理的高效有序运行;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基本业务程序制度,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业务中的财务核算管理,负债审批及登记、归还、计息处理流程,所收款项的登记、核对、清理及保管,加强项目可行性分析程序、立项审批及管理考核方法的制定,强化项目成本费用计算与资金分摊办法和费用开支审批程序制定等;建立企业财产物资、资金收支管理及其清查盘点制度,对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购入、收发、销售、损毁、报废、盘盈亏相关手续及管理建立制度,健全货币资金收付和牵制制度,建立起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日常维护及维修制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企业财产盘存制对公司财产进行清查盘点。

3.2 遵循一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原则

首先要使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合规性原则,符合并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此来引导并制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兰州电建公司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以及其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又不失本行业本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管理模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这样就充分发挥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主动性,其制定出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在进行企业财务活动组织和企业财务关系处理时,要立足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以责任为中心,采取权力作为保证并兼顾利益为手段,强化企业内部在岗人员责任制;而且要保证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全面性,保障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始终贯穿于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的全面规范化。

3.3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国网公司以及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中明确提出的企业应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的要求,企业必须全面推行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作为开展集团化管理的突破口实现企业对内部的控制管理。树立正确、科学的预算管理理念,注重发挥全面预算管理与企业整体战略协同效应,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层级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严格、完善的预算执行与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1]葛勇.浅谈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开封大学学报,200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