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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弃婴儿行为的概念。
我国法律一般将六周岁以下的儿童区分为婴儿和幼儿:不满一周岁的称为婴儿,本文这里专讲的就是不满一周岁的儿童。实施遗弃婴儿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孩子的父母。在实践中,除了父母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成为遗弃婴儿的主体。至于遗弃婴儿的原因则非常多样。如被遗弃的幼儿多存在某种生理缺陷或患有不治之症,幼儿为女童,甚至是因为幼儿父母不愿承担抚育责任。
(二)遗弃婴儿行为现状。
据民政部调查统计:近几年儿童在福利院的人数每年以44%速度增加。大体比例是:被遗弃的占总数的90%,其余的占10%。在弃婴中,90%以上是残疾儿童。根据这项调查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目前的弃婴存在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遗弃婴儿行为高发的原因及其危害。
引起弃婴行为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社会等因素都会造成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且给社会带来了一列严重的危害。
(一)遗弃婴儿行为出现的原因。
1.重男轻女思想。
这是导致弃婴现象出现的思想原因。重男轻女思想在中国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现在的文明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没有消灭,这种思想在人们的脑海中已经是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尤其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居多所以说封建的传统思想是导致弃婴事件的一个思想原因。
2.社会经济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都在不断地提高,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地攀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在仍然面临许多的社会问题:物价水平的升高、贫富程度的加剧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十分严重。导致许多困难家庭的婴儿在得重病之后没钱给孩子治病,他们有心无力只能选择放弃孩子。
3.法律原因。
一方面对于弃婴的行为,很多人都不认为这是犯罪。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很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中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弃婴罪,对于遗弃婴儿行为的处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导致很多案件无法可依。
(二)遗弃婴儿行为带来的危害。
1.侵害婴儿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所以新生婴儿从出生起就享有自己的权利,遗弃行为就是对他们权利的侵害,是对其人身权、生存权等的侵害。
2.贩卖婴儿现象严重弃婴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同时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贩卖弃婴的案件,甚者有些人买来这些遗弃的婴儿作为职业的乞讨者,把他们作为挣钱的工具。
三、遗弃婴儿行为的法律性质。
对于遗弃弃婴的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呢?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为成员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实施了遗弃行为,该如何定性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婴儿其本身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没有参与遗弃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作为其法定人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笔者认为对于一些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行为,但是如果是行为人迫不得已而为之而且行为人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不应该适用刑法。因为其危害后果不大,只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三)构成犯罪。
1.构成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才可能成为遗弃罪的主体。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和被遗弃婴儿具有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且遗弃情节恶劣就应按照遗弃罪进行处罚。
2.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最后危害结果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遗弃婴儿的行为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如果将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少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要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本身实施的行为对于婴儿来讲具有人身危险性,在这种情形下婴儿很难存活。
四、防治遗弃婴儿行为的措施。
弃婴现象的出现不是一种偶然的事件,它是社会问题集中的反映,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的从一个面入手,而应该从综合角度去考虑,全方面的解决问题。
(一)加强教育,改变传统封建思想。
封建的传统思想是导致弃婴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很多人的脑中还根深蒂固。这说明我国的教育工作还不够彻底,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宣传科学思想,尤其是对在边远山区人民的教育,清除封建思想对他们的侵害,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弃婴事件出现的可能。
(二)社会政策和保障方面。
一方面严格计划生育政策,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救济,促进医疗公共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对社会福利机构加大扶持力度,福利机构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但是我们也必须看清事实只依靠社会救济和福利机构是不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弃婴事件发生。
(三)加大刑法惩治力度。
1.完善遗弃犯罪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这条规定解释可以看出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如果构成弃婴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另一方面构成遗弃罪主体必须具有抚养的义务。对于遗弃罪的规定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如果把犯罪后果和情节恶劣作为认定遗弃罪的标准不利于保护婴儿的合法权利。第二,在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遗弃罪的主体往往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这往往把犯罪的主体和对象限制在家庭成员之间,这也不利于对婴儿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及先关救济。
论文摘要: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它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为了更好了解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现状和原因,寻找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自制家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并将调查收集的数据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 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这主要是由于重男轻女的观念、城市与农村联系紧密、人们对精神虐待的忽视和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等造成的。因此,为了在潮汕地区消除家庭暴力,我们可以从观念和法律两方面着手,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
1.引言
“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现象”【1】。我国有关法律文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它不利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而潮汕地区位于广东省的东部。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历史和文化环境,该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会呈现自己的特点。但是,综观各种文献,研究家庭暴力资料很多。但是,它们大都把研究的对象放在全国上,很少涉及地方。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资料基本没有。而此次研究便是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对策。这既有利于丰富家庭暴力的相关研究理论,也有利于为人们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2.研究方法
2.1问卷
根据刑法、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研究文献,自编家庭暴力调查问卷。
在潮汕地区发放问卷,问卷在市区发放300张,在农村发放300张,一共600张。回收问卷570张,回收率为95%。
2.2统计分析
收集调查数据,运用SPSS12.0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运用因素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
3.结果
3.1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形式是精神虐待。
表1 未旋转和旋转后各因素的特征根及方差贡献率
主成分
特征根
方差贡献率(%)
累积方差贡献率(%)
特征根
方差贡献率(%)
累积方差贡献率(%)
1
2
3
根据各因子包含的信息,将因子1命名为“精神虐待”;将因子2命名为“躯体虐待”;将因子3命名为“经济侵犯”。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精神虐待”这个因子在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为31.266%。可见,精神虐待是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3.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
表2.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性检验
因素
精神虐待
9.291±1.602
8.422±2.502
躯体虐待
6.712±1.382
6.083±1.680
经济侵犯
5.005±1.535
3.833±1.271
在表2中,精神虐待(P=0.000)、躯体虐待(P=0.001)和经济侵犯(P=0.018)这三个因子的P值均小于0.05。二者的差异性显著。可见,潮汕地区男女双方所承受的家庭暴力具有显著性的差异。
3.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表3.城市与农村家庭暴力显现差异性检验
在表3中,三个因子精神虐待(P=0.974)、躯体虐待(P=0.261)和经济侵犯(P=0.494)的P值都大于0.05。城市与农村二者的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与农村的家庭暴力现象的差别不大。
综述所述,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现状呈现一下几个特点: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4.讨论
笔者认为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之所以呈现以上几个特点,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
4.1 对精神虐待的忽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表现为对躯体的伤害。因此,人们会比较注意家庭中的躯体伤害事件,而对精神伤害的关注会表较少。 这是因为“由于精神暴力很难被外人直接发现,当事人自己也难以表达所遭受的精神伤害,所以这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人的伤害更加隐蔽。”【2】另外,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潮汕地区有很好的保存。传统文化中爱护身体的观念也深深影响了潮汕人,使他们在侵犯时更多选择了精神,而不是躯体。这些导致了精神虐待缺乏足够的制约机制,成为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转贴于 4.2重男轻女的观念 “潮汕地区自古封闭,三面环山,一面向海。”【3】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或者闯荡海外谋生,便是潮汕人的出路。而出海、上山这些高危性劳作自然难以由女人胜任,而只有由男人来承担。因此,自古以来男人便成为了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他们深受传统观念,特别是三纲五常的的影响。这就导致了潮汕地区的男权主义极为严重。而女性在面对不公平时又选择了逆来顺受。所以,重男轻女的现在在潮汕地区较为普遍。这就造成了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
4.3 城乡联系紧密
三面环山,一面向海的地理位置,一方面造成了潮汕人与粤北的客家人和珠三角地区广府人联系较少,另一方面使得潮汕人之间联系较多。在潮汕地区,城市与农村在文化和生活习惯上相互影响,相互联系。他们在家庭观念上也极为相近,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5.对策
5.1 改变观念
为了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利益,消除家庭暴力的现象,需要改变人们一些错误的观念。
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观念。在上文中,我们知道精神虐待之所以成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一般只是关注躯体虐待,而忽视精神虐待。因此,人们应该全面认识家庭暴力,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观点,提倡男女平等。不仅男性要认识到这一点,女性更要意识到这点的重要性。面对家庭暴力,女性不应该选择逆来顺受,而是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5.2 完善相关法律
《刑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和限制。但是,其中的条文大多只是与躯体虐待相关,对精神虐待和经济侵犯的限制较少。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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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关键词 中职生 家庭教育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455 文献标识码:A
人的一生,需要接受的教育是终身的,活到老学到老,终身学习。如果将人接受的教育分类的话,可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三类。家庭教育是人一生接受的最基本的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学校教育为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充分的挖掘人的潜能,让人得到最好的发展,成为一个社会人;社会教育则是通过社会的风气、文化、风俗等影响人的发展,从这三种教育中,我们可以看到家庭对人的发展起到奠基与启蒙的作用。所以,当我们看到中职生身上出现问题时,我们就不得不从家庭教育中寻找根源。
1中职生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鲁迅先生说过:“一个问题学生背后一定有一对问题家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生活、成长的第一环境,对孩子良好的道德行为养成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父母给孩子创造怎样一个家庭教育环境,决定着将自己的孩子培养成怎样的一个人。可以想像,一个和谐、健康、快乐的家庭出来的孩子,一定不会是一个所谓的“问题学生”,让我们从家庭这个根源来寻找“问题学生”的原因。
1.1新“读书无用论”
新的“读书无用论”左右着中职生家长的大脑,他们认为孩子读与不读,有无所谓,读职业学校也不过是出来给别人打工。家长就认为中职教育无用,根本不理解教育对孩子的影响和作用绝非一朝一夕可见的。家长不重视孩子的学习,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就荒废孩子的学业,读书就真的被变成了“无用”。
一般读中职的学生,大多是初中时成绩差,考不上高中的学生,老师就会建议他们选择中职,而家长也认为中职学一门技能,是就业的捷径。然而,大多数家长对读中职的孩子没有什么指望,只说的是“让他把年龄混大一点,好出去打工”。他们这种悲观失望的态度,导致他们不重视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影响也是极大的。
1.2过渡权威或放纵
中职学生有很多的心理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家庭教育里面去,一般叛逆、轻生、撒谎、打架斗殴、冷漠等这些问题,都与家长的教养方式离不开的。容易让孩子产生心理问题的教养方式多为两种极端,即过度的权威或者过度放纵。
案例1:唐可(化名),女,16岁。在班上是典型的问题学生,只要班上出现违反纪律的问题,基本上都有她的名字。该生每一次犯错,都会遭到严厉的惩罚,如有一次和家长吵架,离家出走,父母找到后,把她用绳子栓起来打。
案例2:安利(化名),男,14岁。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在家和爷爷奶奶过日子,对于他的学习和学校的生活,父母从不过问,爷爷奶奶又不懂,更管不了。该生常常逃学上网,打架斗殴,偷东西,结交损友,因一次与其他几名社会小混混偷盗,而被抓进了教养所。
权威型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是存在问题的,过度的严厉,只会让孩子更加的叛逆,这样的教育效果适得其反。同样的,放纵型家庭教育也还让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也是不利的,过度的放纵也就是溺爱,这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是不对的。当孩子感觉不到父母的关注和爱的时候,孩子就会轻生,认为自己来到世界就是多余的。从案例中,我们还可以体会到,父母的教养方式不对,不能及时的帮助孩子改正错误,或者不关注自己的孩子,不能给予孩子足够的爱和力量,可能让孩子误入歧途。
1.3缺乏尊重和信任
中职生这个群体很特殊,因为这些孩子,既不是传统观念的中学生也不是大学生。中职学校的管理也很特殊,对学生的行为习惯的管理很严,类似于中学,对学生的成绩学分的管理又类似于大学。中职的这两个特殊性,也决定了中职教育的特殊性,同时,对于中职生的家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有些家长对于上中职的孩子不够重视,认为读中职的孩子已经没有任何的希望,只是混混日子而已,甚至有些家长在言语上直接重伤孩子,不尊重孩子,不能给予孩子足够的信任,常常打击孩子的自信心,一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如果缺乏自信,那么他的人格就不健全,对他将来的发展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甚至影响他们的下一代。
1.4重男轻女
中职的老师,对学生的教育,都是以鼓励赏识为主,教他们认识自我,重塑自我,建立自信,如果家长乐意与学校配合,就能使孩子的学习或者行为习惯得不到很好的纠正,但是,有些农村的家长,仍旧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认为女孩子读多少书没有用,将来都要嫁人,还不如早早的出去打工赚钱,补贴家用。
案例3:有一个小女孩,叫小文,14岁,来读中职,是属于年龄比较小的了,但是这个女孩很懂事。在学校里学习认真,乐于助人,很珍惜在学校学习的日子。但是好景不长,才读了半年,她的父亲就叫她和亲戚一起出去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小文不同意父亲的做法,父亲把小文关在家里,不让她去读书,也不让她吃饭。学校老师还有村干部知道此事后,都去给小文的父亲做思想工作。小文的父亲说,读了中职学校还是一样的去打工,一个女孩子读那么多书干嘛,让她出去挣钱给她的弟弟上学还差不多。最后,小文的父亲还说:这是我的家事,与你们何干。
案例中小文的父亲重男轻女观念严重,且不配合学校教育,过早的将家庭生活压力强加给孩子,一意孤行,这样侵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的相关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改善中职生家庭教育问题策略
2.1建立家长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
不止中职生的问题可追究到家庭教育的根源,每一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可以或多或少从家庭教育中找到原因。可见家庭教育对人的成长的重要性。所以政府、学校、社区应该高度重视家庭教育问题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如: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建立婚前家庭教育学校;学校设立家长学习班;社区开设家庭教育辅导班,同过学习和宣传,让家长接受科学的教养知识,以达到科学的教育孩子,帮组孩子健康成长。
2.2家长要多鼓励支持,培养孩子的自信心
自信心是一个人对自身力量的认识和充分估计,是一种良好的心理品质,也是一个人克服困难、自强不息、取得成功的内在动力。一位哲人曾经说过:谁拥有了自信谁就成功了一半。所以,必须要努力的培养孩子的自信心,自信应该从小时候做起,尤其是到了中职的孩子,更需要自信,所以中职生家长更要注意培养孩子的自信心。
中职生因为所处环境的特殊性,使他们的心灵要承受更多的压力,他们的自尊心就更加的需要家长的尊重和保护。在中职学校里,自卑的学生很普遍。有些独生子女在家长的溺爱下,变的非常懦弱。让他做什么事,他连想都不想,“我不行”三个字顺口就说了出来,这种缺乏自信心的孩子遇到事情总是向后退缩。自卑是对自己的品质和能力做出偏低的评价或对自己智力和能力怀疑所产生的心理感受。它不仅影响了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而且也不利于健全人格的形成。
2.3男女平等,重视孩子的学习
案例4:王生龙(化名),90后,从小便是在重男轻女的环境中长大。不是来自父母,而是老一辈。我是独生女,至少在户口上是这样,实际上父母为了生男孩生了3个,结果三个都是女孩,另外两个因为家庭经济不允许,送给了别人家养。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我父母这么执着地生小孩呢?原因在于爷爷奶奶严重的重男轻女观念。老妈当年因为生了女孩没少受到爷爷奶奶的指责,坐月子期间各种不公对待。据老妈说,当年我出生后,奶奶得知我是个女孩,泪洒医院,然后我爷爷干脆抱都懒得抱,直接扭头。
案例5:于萍,女,16岁。该生在校已经一年半,只有一年就毕业了。学习认真,对师长有礼貌,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也很好。有一天,她的母亲突然打电话给他说:你不要读了,家里也没有钱,你回来去打工挣钱给你弟弟读书……。
王生龙告诉我,他的名字都是爷爷取的,象男孩子,因为爷爷奶奶都希望自己是个男孩,然而,得知出生的是女孩的时候,爷爷奶奶直接不理睬。
如今的家长,要想让孩子健康的成长,就必须丢掉重男轻女,坚持男女平等,男孩女孩的学习一样的重要,要将孩子的学习当作家庭的重要事情来做,不论家里有多忙有多艰难,也要记住孩子的学习才是第一位的。孩子学好了,长大了,懂事了,家长也能从中找到成就感。
随着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中职教育得到大规模的发展,中职生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中职生的身心健康问题更应该得到社的关注。中职生这个特殊的群体应该得到广泛的关注,同时中职生的家庭教育问题亟待解决,还有中职生的成长问题应该引起学校、家长、社会的关注,都应该尽力的帮助中职生建立起健全的人格,并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作者简介:唐米香(1985-),女,汉族。贵州省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中职生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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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不属牛,但性格可以与牛媲美,就一个字,“倔”。有时候那股倔劲上来我都不敢相信。
记得一次,我看到洗手间灯没有关,便走了进去,就看到洗脸盆里的水也没有倒,水里还冒着一些彩色的泡泡。我一看,便知道这是弟弟的杰作,我清了清嗓子,“任常飞,你给我过来!”刚刚只有弟弟进过洗手间,不是他还能有谁?我等了一会儿,仍旧不见弟弟出来,便气势汹汹的向弟弟的房间走去,路过客厅,爸爸妈妈正惬意的吃着早餐,他们对我这幅样子已经不见不怪了,倒是外婆,她有点重男轻女的思想,她一看到我这样,便向妈妈使眼色,示意妈妈管管我,可是妈妈也不想谈这摊浑水,专做没看到的样子。我一脚踢开弟弟的房门,背靠在门上,“任常飞,给我出来倒水。”
弟弟正在玩游戏,一见我进来,不满的皱了皱眉,理都没理我,嘿,我这暴脾气可上来了。“任常飞,我给你十秒时间,再不去后果自负。”弟弟放下手机,瘫在了床上,我也不急,慢慢地开始数数。“3,2,1。”时间到。我换了表情,一脸阴极的向弟弟走去,我硬生生把弟弟从床上拖下来,弟弟求助的看着妈妈,妈妈却只顾和爸爸聊天。看着弟弟进去倒水,关灯,我才消了气。似乎隐隐听见妈妈说,“嘿,咱们女儿与越越牛了。”
还有就是我对牛仔裤的钟爱,以前,一年四季,我都是穿的牛仔短裤,春天,牛仔长裤,夏天,牛仔短裤或者偶尔牛仔裙,秋天,九分裤,冬天牛仔长裤。总之是除了校服外,非牛仔裤不穿。
另外,我还有点儿钻牛角尖,喜欢问东问西,我的问题常常把老师同学烦的像躲瘟疫似的躲我。你说,我是不是就像牛一样呢?
1.家庭中丈夫、父亲不在位当夫妻关系不是第一优次的时候,家庭教育产生的最大问题就是父亲角色缺位,主要表现为四种状况。第一种,也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状况是,中国目前大多数新婚夫妻没有婚前辅导,而且很多在婚姻的磨合期就怀孕生子,婚姻生活中产生的很多彼此不适应的问题,因为孩子的出现被掩盖,妻子对丈夫的许多不满,也借着把注意力更多的放在孩子身上而逃避面对。慢慢的丈夫成为家庭生活的第三者,慢慢的丈夫、父亲的角色在家庭功能中隐退。孩子常常面对的只是母亲,而且是一个因为缺乏丈夫支持而情绪焦躁的母亲,或者面对的是父母之间的争吵,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或者胆小退缩,或者情绪掌控,并由此衍生出很多不好的特点:拖拉,逃避、缺乏责任感、任性、自我中心、不知感恩、不尊重权柄、没有界线、缺乏是非……第二种状况是,由于中国文化中的重男轻女现象,加上独生子女政策,许多男孩子从小被母亲过度照顾过度保护,以致到了结婚年龄,却还没有心理断乳,也就是进入婚姻中的不是一个成熟独立的男人,而是母亲的儿子,这个“儿子”进入婚姻,表面是夫妻关系,实质是母子关系,这个“儿子”无法站在丈夫、父亲的位置上,在这样的家庭生活的孩子,出现的问题和前一种类似。第三种状况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错误观念,认为养育照顾孩子是母亲的事,男人、丈夫的责任是赚钱养家。
2.因此,父亲或者很少在家,即使在家,基本上也很少主动过问孩子的教育,出了问题,作丈夫的反应就是责备妻子没有把孩子管好,或者在情绪中打骂孩子。在这种家庭生活的孩子,依然面对父亲缺位带来的许多问题。第四种状况是,家庭的重心是经济,就是父母因为工作忙碌等原因,把孩子寄养在爷爷奶奶家。爷爷奶奶照顾孩子的功能比较接近母亲的功能,因此这样的家庭中的孩子,也是父亲缺位。缺少教导和管教。联合国在21世纪开始的时候提出一份报告,我们这个世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将是家庭的危机,而这个家庭危机多年来经过社会学、心理学的研究,发现父亲是家庭危机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许多的父亲忽略了自己的角色,很多的父亲不知道怎样扮演为父的角色,很多的父亲不但不懂得扮演父亲的角色,反而成为伤害儿女的父亲,以致于造成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的家庭危机而延伸到社会的危机。
二、品格训练缺席
“不要输在起跑线上”怕输心理,迫使父母全时间,全方位“抢跑”,千方百计进名校。据说现在奥数已经开到了幼儿园,幼儿园已经开始分快慢班。孩子在家的时间,基本上被各种学习、补习填满,不少家长对孩子说:“你只要把分数搞上去,别的你什么都不用管”,多么大的误区啊。孩子与父母之间互动的内容也基本限于是否完成作业,考试成绩如何。孩子成绩好,就老祖宗似的供着,孩子成绩不好,立刻成为阶下囚一样的待遇。家庭教育的主要功能——在家人关系的互动中培养训练品格,对孩子学习过程的品格训练,在家庭生活中无一席之地。
三、缺乏设立界线父母缺乏界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