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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风险;防范;规避;控制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中,总会出现很多不可预料的施工安全风险,分析这些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规避控制方法是保证工程不遭受巨大损失的前提。
二、工程风险防范的概念
所谓风险防范,就是针对风险或者使发生风险的概率降低,或者是降低损失严重程度的幅度而采取的技术性措施。就工程建设风险防范而言,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要达到的目的通常更具体的表述为:第一,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第二,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第三,实际质量满足预期的质量要求。第四,建设过程安全。而要求完成上述管理目标,为工程建设主体的投资方不仅需要全面管理的高水准,更需要投资方的风险防范意识。由于业主是工程建设的投资方、责任人,又是建设活动管理的主体,它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和主要风险。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风险的基本特征
1、风险发生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风险指的是工程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水利水电工程,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问题。在工程的全寿命周期中,风险是普遍存在的,没有不存在风险的工程。
2、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和偶然性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设计范围广泛,影响水利水电工程风险产生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风险的产生是随机的,偶然的。但是大量风险的发生是可以通过概率统计方法来分析,发现其规律的。
3、风险的可变性
在整个水利水电工程中,风险的量和性质会随着工程的进行呈现不断变化的趋势。某一风险不能一直存在,一成不变。一些已经发生的风险得到控制的同时,新的风险又会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在工程的每一阶段都会有新的风险产生。
四、水利水电施工施工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
1、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施工条件差造成安全事故。我们知道水利水电工程大多数是在远离城市,交通条件差的偏远地区,施工过程中深受气候、地址条件的影响,这些恶劣的自然环境给施工带来了许多的不确定性,使之存在安全风险。
2、原材料不合格以及设备使用不当。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大量的使用机器设备,如果对机器设备的操作不当也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产生,这些都是安全风险的主要因素。
3、工程量太多以及工程结构复杂。由于过程量太大,工期紧张,使得在施工的过程中技术操作不到位,造成安全风险。再一点水利水电过程是一个庞大的工程系统,其工程施工比较复杂,复杂的结构给施工带来了更多的麻烦和挑战,使得安全事故风险的增大。
4、工程施工的变更太多太频繁。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不科学,设计成果质量不高。由于设计任务重,项目多,人手少,外业资料粗糙,内业精细度不够,造成工程设计与实际相差太大以及变更内容多,导致设计成果质量太低。导致安全风险的存在。
5、工程的施工单位专业水平够,导致施工的管理不专业,施工技术不到位。这主要是因为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业务技术差,对行业规范不清楚,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也给工程施工带来十分大的风险。
6、人员素质不高以及管理水平有限。水利水电施工时是否专业的工作,需要施工人员的配合完成,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不高,不按照规定要求施工,或者违反规章制度作业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再加之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有限,管理力度不够,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
五、防范和规避施工风险的具体措施
1、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该部门一般由多个业务部门的技术骨干或领导担任,它可以独立分析施工中的各种风险及制定相应的对策,可以调动各部门的人员和资源。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也要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去实施。风险管理部门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实施风险管理计划。
2、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风险管理。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项目管理者必须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并能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出合同中每个条款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风险管理是一个不断检查和更新的过程。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各种风险事件将发生或消除,各种响应措施也将被采用或过时。风险管理人员将不定期或定期地根据最新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新的风险事件和响应措施,并分析评价以前阶段风险管理的成败。只有不断地从风险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控制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3、通过工程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常使用的手段,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更改、业主要求将工期提前、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等,这些都属于可计量风险的范畴。FIDIC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已由第三版的1个分条款增加为5个分条款,形成了独立的主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尽管工程索赔的解不是唯一的,但却是可以计量的。利用合同条歇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也反映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予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因此,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对降低工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4、运用不同的合同方式进行风险控制。例如,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单一、稳定,且承包单位有类似施工经验的中小型工程项目,实际造价突破计划造价的可能性不大,其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自留加风险控制的策略,用总价合同的报价方式;对于工程量变化的可能性及变化幅度均较大的工程项目,其风险量较大,应采用风险转移策略,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甲方;对于无法测算成本状况的工程,贸然估价将导致极大的风险,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将工程风险全部转移给建设方。
5、非计量风险的防范措施。非计量风险指政治、经济及不可抗力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法律制度的变化等;经济风险包括:通货膨胀、外汇风险、保护主义及税收歧视等。这些风险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遇到。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一旦发生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对于政治风险,只能作定性分析与预测,承包商应在投标决策阶段加强调查研究。经济风险一般难以避免,应成立专门机构研究施工过程的索赔及其它防范风险发生的措施,尽量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的危害。最好是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比较各风险产生的可能后果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即对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后,再作决策。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不可预测的地质条件和泥石流、塌方等。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风险的存在是工程实施中的必然,因此只有明确了风险防范和规避的方法,才能够有针对性的提高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施工的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消防设施 风险 控制 管理
Abstract: The author on the daily work of product testing of fire-fighting facilities at risk, as well as guidance on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coordinating role of the discourse.
Keywords: fire-fighting facilities, risk, control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风险是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是指导和控制某一组织与风险相关问题的协调活动。风险规避是决定不陷入风险,或者从风险状态中撤离的行为。风险规避是一种主动行为,但放弃风险同时也意味着收益的丧失。
所有类型、规模的组织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内部和外部的、使组织不能确定是否及何时实现其目标的因素和影响,组织的所有活动都涉及风险。消防设施检测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对客户需求的识别、评审和承诺;二是实施检测方法的科学可靠性;三是检测后的有效可追塑性。消防设施检测的风险首先是与客户的接洽交谈,对客户需求信息的完整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讲求及时、完整、真实性,不同行业、规模的客户,其要求就不一样,故组织在与客户签订合约前,必须清楚了解客户的全部需求,并确保组织能一一满足客户所需;其次就是组织在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时所使用的方法、标准和依据,由于消防设施检测的特殊性,安全是它的唯一标准和最终目标,这样就不容许出现一丝一毫的漏检或错判,正如前不久,同行竞争对手打出的所谓“全检”就是最好的例证,专业、科学的消防设施检测工作要求组织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高尖端的检测手段和一套完善、科学高效的检测方法,任何随意性、不科学的检测都必然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消防设施随着科技进步在不断的更新换代,新的设施与旧的设施能否很好的配套结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许多新设施安装后由于未能很好的解决与原设施的结合调试问题,结果反倒是整个系统陷于瘫痪。在现场检查中遇到设备更新时,尤其要重点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再次就是组织实施消防设施检测结果的收集、归档管理,要求检测的过程形成记录,并且是完整、真实和规范的,必然得经得起事后的调查、考证,具有可追溯性,以防组织检测过的消防设施项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能跟查。
消防设施是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设施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工程规范的要求,采用科学方法,利用先进的设备仪器对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测,检测发现工程中存在隐患和不符合,向建设方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为消防管理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工程验收提供法定检测依据的活动。我国的城市建筑中,消防设施在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以及维修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缺欠和隐患。近期我省一些城市的调查结果,让人触目惊心,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尤其是自动报警系统,问题尤为突出。要知道,消防设施不能有效的工作,等于建(构)筑物不设防,本身就是重大火灾隐患。我们必须对此要有深刻认识,万万不可等闲视之。消防设施是一个非常高风险的行业,所有参与者都必须要有清楚和清醒的认识,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分心。消防工作搞不好,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繁荣,确实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
对解决消防设施检测潜在风险,可从风险措施内容、风险措施选择、风险措施计划等予以考虑:
消防设施检测风险规避管理措施可包括
通过决定不开展或停止产生风险的活动来规避风险;
为寻求机会,接受或提高风险;
消除风险源;
改变可能性;
改变后果;
与另一方或多方共担风险(包括合约);
通过有事实依据的决策保留风险。
消防设施检测风险规避管理措施选择需考虑的方面
法律、法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成本与收益(有些风险可能需要组织考虑采用经济上看起来不合理的风险应对决策,例如可能带来严重的负面结果但发生可能性低的风险事件);
选择几种应对措施,将其单独或组合使用;
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价值观、对风险的认知和承受度以及对某一风险应对措施的偏好。
制定和实施消防设施检测风险处理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a)预期的收益;
b)职效指标及其考核方法;
c)风险管理责任人及实施风险应对措施的人员安排;
d)风险应对措施涉及的具体业务和管理活动;
e)选择多种可能的风险应对措施时,实施风险应对措施的优点次序;
f)报告和监督、检查的需求;
g)资源需求,包括应急机制的资源需求;
h)执行时间表等。
2、风险应对计划要求与组织的管理过程整合
风险处理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失灵或无效。因此,要把监督作为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以保证应对措施持续有效。
风险处理方案可能引起次生风险,对次生风险也需要评估、应对、监督和检查。在原有的风险应对计划中要加入这些次生风险的内容,而不应将其作为新风险而独立对待。为此需要识别并检查原有风险与次生风险之间的关系。当影响到组织内其他领域的风险或影响到其他利益相关者时,要评估这些影响,并与有关利益相关者沟通,必要时调整。决策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清楚在采取风险处理方案后的剩余风险的性质和程度。
【关键词】房产测绘;风险来源;规避风险
一、房产测绘项目的风险来源
1、政策性风险
房产测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政策的掌握占了主导地位。目前我们执行的测绘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也很大,《房产测量规范》又跟不上建筑形态的千变万化,使得有些问题无据可查,虽然建住房【2002】74号文对房产测绘中的一些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2005年建设部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其中面积计算的一些细节与《房产测量规范》相去甚远,这就使开发商的售楼面积与房屋登记的产权面积产生了争议,从而给房产测绘带来了风险。
2、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测绘工作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房屋面积计算错误、房屋的用途表示错误等。它包括单纯的将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或共有建筑面积计算错误,也包括由于工作者不熟悉相关的房产测绘政策、法规,房产测绘知识欠缺,工作程序不严密,质量意识淡薄,造成的认定错误。例如在房产预测绘的面积计算时对共有部位认定及分摊出现明显问题:共有特征不明显、分摊关系不正确、把应分摊到住宅的共有部分均分到商业与住宅中等等,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在房屋要素调查中房屋的用途在测绘报告中不仅要体现规划用途还要体现实际用途。
3、综合性楼房的测绘风险
综合性楼房的特点是房屋功能多样,一般含有裙楼和塔楼。这就对房屋的实际测量和面积测算要求很高。
在实地勘测就应该要针对划好各个功能区分别进行测量,并对共有面积确认好。在实地测量前,要对要测量的楼房进行功能区划分,确定好共有部位,实地测量时要重点勘测。如果共有部位界定模糊,就会对后面的面积测算分摊时造成障碍或者分摊方法错误,引致面积测算错误。面积测算过程中,引起测绘风险的因素主要有:房产测绘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共有面积的界定错误、分摊方法不正确等。
4、预测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的差异风险
房屋预测面积主要根据开发企业提供的有规划设计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进行的“纸上谈兵”,所以对于数据的采集、共有部位及面积确认、分摊方法等方面就有可能会出现错误的认识,造成预测绘房屋面积的失真;这些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规划设计的变更、不按图纸施工、施工放样误差过大、竣工后改变房屋部分公用面积的功能、施工误差与实际测量误差产生的差异、不同测绘单位计算面积采用的方法标准不同引起的差异。
5、合同风险
根据房产测绘合同的基本要求设计出适合自己单位的房产测绘合同。合同要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测绘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总平面图和全套的施工平面图(包括图纸和电子数据)、房屋共有部位使用说明、规划审批意见以及其他的有关资料。合同中应明确标明风险产生时双方的责任及赔偿措施,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房产预测绘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1、《规范》方面,最好是各个省市、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细则。如何界定房屋的共有面积一直是房产测绘的重点和难点。建设部建住房(2000)166号文,“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遵循《房产测量规范》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地、本城市的实施细则或技术规定。
2、房产测绘成果的精度
按《规范》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精度等级分为三级,按照我单位的情况,精度只要在三级标准以上即可。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测绘所用的仪器必须在仪器检定有效期限内,仪器未经过检定单位检定或者超出期限,即使精度达到要求,测绘结果也不予采用。
3、共有部位的认定
某一部位是否属于共有部位?是否应该进行分摊?向哪些单元内分摊?分摊依据是否充分?共有部位的位置及面积等因素,这是房屋面积测绘的关键所在。在房屋预测绘阶段,我们仅根据的是设计图纸,所以也就是说我们是根据设计意图来定房屋的共有部位,这就可能与房屋建成后有分歧,因此,要与开发企业的施工工程师共同探讨早确定共有部位,避免该风险发生。
4、测绘结果的公示
测绘成果的公示最焦点时期是客户购房时和房屋拆迁时。这里着重对商品房的测绘成果公示说明一下个人的见解。测绘成果交付后,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前应将测绘单位提供的房屋预测绘成果报告在售楼处公示,并标明结果的计算方法,让购房户了解购买的房屋面积是怎么来的,杜绝了房子的“短斤缺两”现象发生。我个人建议,测绘结果应该进行公示。不仅对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公摊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的结果进行公示,还要把共有公摊区以及这些公摊区如何的公摊进行公示。
5、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出具房产测绘的成果,建立严密的检查验收制度,通过质量检查去有效地发现错误(判图、输入数据、计算、认定共有部位等),确保作出的测绘结果正确无误。对于有不同认识的共有部位,必须提交一定层次的会议研究,并作记录。对人为因素容易出问题的内容,必须进行严格的、多环节的检查,任何一份测绘结果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建立确保不出差错的机制。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
甲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甲方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乙方则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三、合同的订立
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而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力;(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为销售人员,如果有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愿望,则应当会向他人发出合格的要约,这样一旦对方对要约做出承诺,则双方间的合同就宣告成立。如果发现要约有问题应以书面的方式及时撤回要约,有效的要约撤回应在要约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签定的要约阶段存在以下的风险(1)把要约误认为要约邀请;(2)要约内容不当;(3)要约撤回不当;由于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就宣告成立,这样的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会在双方间产生约束力。做为销售人员在给他人发要约时,一定应注意以上的三个问题,一旦对要约的内容考虑不清楚,或为想和他人签订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无法接受的内容写入要约,这样一旦对方给予了承诺可能就会给企业造成风险。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应特别注意的是,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一致,不能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做为销售人员如果接到对方的要约,应在对方要求的承诺期限进行承诺,并不要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变更。在承诺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承诺方式不当;承诺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经书面承诺直接以行为的方式给予承诺,以免给自己造成风险;(2)把新要约当承诺;产生这种原因主要是在承诺的过程对对方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以至把新要约当成承诺,误以为合同已经成立,最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承诺以后,发现承诺对自己不利,则应及时撤回承诺;有效的承诺撤回的方式应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对方,才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诺撤回权可以避免许多的风险。
3、应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
如本方的履约能力能达到拟签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可以签约,否则应慎重考虑订立合同,许多的合同欺诈就是利用一方超过履存能力签定合同后,对方抓住了这一点,向另一方索赔而造成的。
4、合同谈判成果的确认
销售人员在和客户以要约、承诺的形式反复接触并基本达成一致后,应学会以明确,有效的方式对谈判成果进行确认,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一般而言,在谈到结束以后,应以缔约谈判备忘录,缔约意向书等形式确认谈判成果,以备正式签订合同时参照。对于制作的谈判文书被确认以后,应对内容进行确认并写上时间、地点、当事人、谈判成,果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在法律效力上,缔约意向书、会谈纪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点:(1)按照《合同法》如果一方最终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缔约而受到的损失;(2)这些文书有时可以起到补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对有关事项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而该事项又对合同的履行或者争议处理不可或缺,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按照这些文书记载的内容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3)这些文书有时可解释合同条款。由于在缔约意向书中一般包括已决条款和未决条款两部分,对于已决条款会直接成为合同中的条款,故在意向书中确定已决条款时应特别的谨慎,千万不要以为不是正式合同就随意的承诺,避免在签定正式合同时给自己造成不利;而对于未决条款由于是双方的分歧所在,可能会影响正式合同的签定,故在意向书中应对因未决条款达不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定的情况,约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以免有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风险
在正式向对方履行时,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没有肯定之前,千万不要想当然就开始履行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合同的形式风险
合同的形式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千万不要因为人熟就无视这样的约定,因为这里面隐藏了许多的法律风险。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体的风险
(1)人(比如销售人员)无权、超越权的风险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这种称之为表见,对很多企业都存在替在威胁。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销售人员离开企业后因为手里还有原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能够让人觉得他还是企业员工的材料,然后利用这些材料以企业的名义和他人签定合同;还有就是企业中的员工利用手里面有这样的一些材料,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和他人签定合同,最后这些合同产生的后果,都会由企业来承担。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就说明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文件,在法律上对外并无约束力,其后果最终还是应由企业承担,但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时,一定要对法定代表人违约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以此达到彻底约束的目的。这是由法定代表人产生的风险。
产生以上两类风险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强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这类风险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条款
签约时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条款,违约条款等都应当准确,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内容,任何的岐意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标的条款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既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括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岐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定过程中的随意性。
2、价金条款
在签订价金条款时(1)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且不能发生涂改以避免产生岐义;(2)金额中涉及税金的应注明税金的承担方式;(3)对货款的支付条件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4)支付的方式应当明确。
3、履约条款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详细,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力求准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导致最终的风险。
4、质量条款
现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赚钱,其利用的最多的一点就是质量条款,在合同里约定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保证的能力,不要为拿下合同签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终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带来各种形式的索赔。在质量条款中(1)要约定质量的达标标准的;(2)约定质量检验期限。在实践中应学会在检验期及时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防给自己造成损失。
5、违约条款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此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约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其他的都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6、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分清交付过程中的灭失风险,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的标准明确化,以避免产生意外灭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种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定一个无效的合同会给善意履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风险是非常大的,故在签定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风险。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约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风险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条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随意的解除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在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以免在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上发生争议。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七、可撤销的合同
(1)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违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种类型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那时起一年内要求撤销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存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辩权
在后履行一方发现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害时,债权人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
5、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
以上五种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债权可能存在损害时常见的补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损失,减少法律上的风险。在上述的前三种履行方式中,争取在合同承担后履行义务,因为这时合同中风险最小的,如果实在不行,可争取同时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种)。对于采用第二种,既先履行义务时,则应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既对方是自己的老客户,资信非常好,而且并无履行不良的行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应慎之又慎,谨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情势变更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对此申请求变更价格条款。这里面最常见的是材料价格的巨大变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所引起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效的对此加以利用,也会极大地减少企业的损失。
十、后合同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这对保护企业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签定合同时还应注以下的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关键词:社会保障风险;规避;控制;应对
风险规避是风险控制性应对的一种方法,是指通过变更计划或采取必要措施来消除风险或改变风险发生的条件,以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风险规避可以分为完全规避风险与不完全规避风险两种,前者是回避风险源,以达到完全消除风险的目的;后者指不能完全消除风险,但可以通过控制风险损失的方式,降低损失程度或降低损失发生的机率,或者通过转移风险的方式等来规避部分风险使风险最小化。
然而,社会保障体系本身作为一种规避风险的制度,其运行具有其特殊性。本文从完全规避风险与不完全规避风险两个角度探讨社会保障风险的控制方法及应对风险的对策措施。
一.完全规避的视角
完全规避风险,即通过放弃或拒绝合作或停止业务活动来消极应对风险已达到回避风险源消除一切风险的目的。虽然潜在的或不确定的损失能就此避免,但获得得利益的机会也会因此丧失。
社会保障风险是不能够被完全规避的,其具体原因如下:
(一)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但作为制度本身就因其不确定性和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等,以及对未来支付的不确定性等原因而面临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风险转移的载体,其本质是通过分配和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但信息不对称和人们认知的有限性,没有一种技术能够完全规避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风险,所以社会保障风险是不可完全规避的,它是客观存在的。例如社会保障制度风险,道德风险等,这些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反风险的措施是不能将风险完全规避和消除的,只能将其负效应最小化。
(二)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文明的必然产物,尽管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但是国家是不可能通过终止社会保障机制的运行来规避其风险的,其带来的利是远远大于可能存在的损失。
1.劳动者收入存在差别性,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组织和重新分配一部分国民收入,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社会稳定。
2.解决劳动过程中生活来源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维持社会秩序。
3.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和退休人员在职人员比例变化的客观要求,解决社会老年阶层出现带来的实际问题。所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稳定社会秩序,改善了就业结构,扩充了劳动队伍,而且通过社会财富再分配,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繁荣了经济稳定了社会。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该制度不可能采用完全规避的方式,而可以通过损失控制的不完全规避方式来实现。
二.不完全规避的视角
不完全规避风险是指明确风险可能带来损失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方法使损失最小化。依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两类。损失预防以降低损失概率为目的,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杜绝损失发生的可能,包括有形措施(如将风险因素同人,财物在时间和空间上隔离等)和无形措施(法律和规则等)。损失抑制以缩小损失程度为目的,指在风险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措施以抑制损失继续恶化或局限期扩展范围是其不再蔓延或者扩展。下文主要探讨社会保障领域中道德风险损失的预防以及制度风险损失抑制。
(一)社会保障道德风险损失预防
社会保障道德风险是人们在从事社会保障活动中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而有意识地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1.无论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福利国家还是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道德风险都是存在的。究竟为何普遍存在?
第一,社会保障的支付与收益是龟裂的。由于社会保障利益主体是由社会保障出资方,受益方和管理者三部分组成,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使得社会保障的支付和受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割裂的,支付者会更多看到社会保障利益上“异己”的一面,从而缺乏多投入少获取的动机,而引致道德风险,达到避免支出而多获取的目的。
第二,社会保障产权界定困难。社会保障作为一种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一方面其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另一方面却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来界定产权,所以寻租,搭便车等经济人理性会使产权界定困难。社会保障的产权不清,产权结构没有效率,只会导致更多的资源浪费和道德风险的泛滥。
第三,信息不对称。社会保障的各个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在社会保障领域无处不在,由于专业化程度不同,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委托关系不清等致使不同道德风险就产生了。
2.社会保障道德风险是不能完全规避的,应根据其其产生的原因来进行预防控制,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下面针对社会保障中出现的道德风险的几点损失预防措施。
第一,强化社会保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权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社会保障的公共性使其单方面依靠社会保障参与方的“道德觉悟”或自律是不能够有效的规避社会道德风险的,而是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设计,将“经济人”动机置于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之下。
(1)针对社会保障收益者----参保方,杜绝因参保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而逃避缴费,逃避社会保障责任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针对社会保障支付者----企业。设计约束机制,监督企业的缴纳行为,避免出现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成本“外部化”与“职工化”,而直接将社会保险费转嫁给政府或者企业员工。
(3)针对社会保障的管理----政府。社会保障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并逐步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入市场,若不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就会滋生寻租,腐败,而导致资源流失。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监管,加强舆论的监督,完善听证机制,完善信息透明机制将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行为阳光化。
第二,降低社会保障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1)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系统。遵循信息的统一性,信息全面性,真实性和实效性原则。
(2)针对信息不对称的重点领域,采取重点措施各个击破。信息不对称的重点主要是指那些由于专业性很强,需求弹性小和互动关系复杂的区域,在社会保障中主要以医疗保障领域为显著,一般都是社会保障的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利用信息优势和特殊的地位优势,产生如欺诈患者,谋取高额不当利益的行为。只有通过对这些领域采用有效的法律规制,将其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才能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三,界定社会保障产权,减少行为短期化的机会主义倾向。
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有效界定社会保障产权。社会保障产权从根本上说是指人力资本产权和劳动产权,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和产权分配来减小风险,通过共担机制如社会统筹来实现社会资源的均衡配置。社会保障产权明晰化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服务合作平台,而且能成为一种约束激励机制来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产权界定清晰,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产权得以确立,他们就不发生因局部或当前利益来损害长远利益的行为,而且会有监督防范他人道德风险的发生。通过法律来加强社会保障产权的构建是一种趋势。
(二)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损失抑制
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是指由于制度环境的变化、制度设计缺陷或制度运行实施时缺少效率等原因所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一些客观存在也不可完全规避的风险影响,其主要表现为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的负差距。
1.社会保障制度风险的特点有如下几点:
第一,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不可完全规避的。
第二,损失性;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既定义为风险,则必然会给社会保障参与主体的利益带来不确定性的和不同程度的损失。
第三,关联传导性,社会保障制度风是相互关联可传导的。
第四,可控制性;社会保障制度风险可以通过损失抑制的方法加以控制,即将不可规避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幅度最小。
2.造成这种特殊性的源头也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
第一,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
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态势是与国际经形势,国内经济情况的繁荣与萧条具有相同的规律的。社会保障制度风险同时与国家的政治环境,国家的社会政策紧密相关。这些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风险的必然性与客观性。
第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性。
制度设计的选择对误,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否,可能会与预期效果有所差异,有时可能会因为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或选择性的错误,给整个社会保障系统带来危机。比如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保基金模式的选择,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高低,劳动者退休年龄的确定,以及养老保险金保值率确定等等。
第三,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非理性。
制度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包括道德风险的发生都会使制度实施结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制度实施风险主要表现在筹资,管理和给付等环节上。在筹资上,随着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如果不调整遵缴率,覆盖率越高,基金缺口就越大,导致社会保障危机的发生。
3.只有针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和产生的原因,才能更有效的抑制风险损失。
第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预警机制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预警机制是指通过构建科学的,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量化的分析方法,发现并预测社会保障的潜在危机,使国家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来规避或防范社会保障风险的发生。通过构建社会保障预警机制,我们能够准确预测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产生的危机,也能够评价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状态以及反馈政策调控产生的效果等,实现制度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调控,并对制度中不良状态进行预警,促使当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社会保障预警机制是一项关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稳健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第二,密切联系环境,严密制度设计,严格制度实施
严密制度设计是指积极联系制度环境,高度重视支持系统,严格坚持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严密性及前瞻性要求。制度设计的支持系统指管理系统,法制系统以及监督系统,其共同支持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严密的制度设计是以管理组织的严密化、法制建设的体系化、监督机构的权威化为基础的,都是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的重要条件。严密的制度设计必须付诸严格的制度实施,必须对制度实施中的风险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实施风险在某种情况下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会产生致命影响。所以,必须对制度实施风险的危害性要有谨慎的态度和充分的认识,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根除制度实施过程中因道德风险而产生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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