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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全镇造林绿化任务:
1成片造林(单一小班起始面积50亩以上)1300亩。、
2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300亩。、
3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个。、
4村庄绿化5个、
5乡村道路绿化5公里。、
6河渠绿化5公里。、
7塘坝绿化10个。、
8苗木花卉500亩。、
(一)成片造林。主要以荒山荒地、岗坡地造林和主干路沿线森林长廊造林为主,其中苗木花卉基地500亩。森林长廊建设重点是合铜路、邱黄路两侧及沿线。
(二)农村“五个一”绿化工程。即:一个成片造林、一个自然村庄绿化、一条道路绿化、一条渠道绿化、一座塘坝绿化。1、结合美好乡村建设,重点是中心村、永久性居民点绿化,充分利用村庄周围、房前屋后、路渠两边等空隙地,每个村庄人均新栽乔木树种不少于10株;2、镇主干路、“村村通”道路沿线开展绿化每侧栽树1-3排;3、结合水利兴修绿化河渠、塘坝;4、村委会驻地及中心村周边绿化。
坚持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的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和规模林业,把生产经营权落实到企业、大户和农民手中,形成政府、企业、大户、农户共同参与的投资格局。
(一)成片造林项目,积极通过招商引资,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大户经营。
(二)道路、渠道绿色长廊林木确权给大户或农户,村庄、塘坝树木确权给农户所有。
(三)加强农田林网建设,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林木所有权确权给农户。
(四)鼓励企业和造林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建立苗木花卉基地、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
(五)按照合肥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森林合肥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流转、造林合同,加强规模造林规划和质量监管,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在确保造林主体享有所造林木所有权的同时,不得影响整体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林区道路长廊林木不允许移植或采伐。
(一)宣传动员和任务落实阶段(____年12月30日以前)。
全面做好植树造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分解落实任务,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完善土地流转、选择树种、苗木询价订购、筹集资金等。
(二)整地阶段(____年1月底以前)。各村(社区)____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地任务,确保植树造林工作顺利开展。
(三)植树造林阶段(____年3月底以前)。抓住春季植树的有利季节,在全镇掀起造林绿化,全面实施、整体推进,3月底完成全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____年4月和9月)。对已完成的造林项目认真开展复查和“回头看”,对苗木缺失的及时进行补栽补植。加强苗木的抚育和管护,及时春灌,确保植树造林质量。4月份和9月份分别组织检查验收,上报造林成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各村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大土地流转力度。
各村要把土地流转作为推动植树造林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承包大户土地流转做好服务工作,杜绝栽植无主树。
(三)加大奖惩力度。
1对于成片造林100亩以上每百亩奖励村书记、主任各500元。、
2对于乡村道路及渠道绿化栽树2排以上每公里奖励村500元。、
3对于村庄绿化按照规划人口人均不少于10棵标准奖励村1000元。、
4对塘坝绿化每个塘口栽植500株以上每座塘坝奖励500元。、
5创建省级森林村庄奖励村2000元。、
6以上奖励各村必须要完成镇下达的任务且符合植树导则并通过县级验收。、
7凡未完成镇下达任务的村罚村书记、主任各1000元。、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精神,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我们本着“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工作,要见缝插绿,做到处处透绿、处处不漏绿。
二、任务目标
根据绿化规划,今年将完成村庄绿化,需种植国槐2123棵、速生杨5024棵、法桐131棵、梧桐200棵、龙爪槐408棵、紫叶李425棵、木槿树200棵、柿子树1400棵、小叶黄杨200平方米。并且保证成活率95%以上。重点实施以下绿化工程。
(一)环村林工程
各重点示范村要大力开展种植环村林工程,利用村庄周围闲散隙地、沟坎渠边、道路两侧等宜林地进行植树造林,建议种植速生杨。
(二)村中街道绿化
今年街道绿化工作将是秋冬植树造林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重点示范村要按照绿化规划方案切实实施好植树工作。较宽的街道要种植国槐、法桐等高大的乔木;不是很宽的街道以及宽胡同也要种上龙爪槐、紫叶李等小型乔木。
(三)空闲宅基绿化
按照上级农村面貌改天提升行动的要求,重点示范村村中的空闲宅基一律要种树绿化,建议种植速生杨。
(四)村中出入口绿化
村庄出入口作为村庄对外的一张名片,对它的绿化工作也要格外重视,一个好的绿化工程能够提升整个村庄的面貌气质。绿化要兼顾美观和实用,同时还要方便日常的维护、打理。可以选择小型乔木搭配花卉进行绿化,既不影响行人视线又做到了美观。
(五)其他适宜种树绿化的地方的绿化
各重点示范村中有小公园、小广场等适宜绿化且有绿化空间的地方也不能遗漏,根据实地情况,选择适宜的树种,确定种植数量。另外,鼓励有绿化空间的村民在自己院落内、房前屋后种植果树等绿色植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奖惩
秋冬植树工作完成的好坏决定了明年面貌改造提升工作的成败。今年植树工作高质量完成,明年处处绿色生机盎然,则提升工作功成;今年植树工作不力,明年村中无绿可看,则提升工作功篑。因此,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该工作。办事处党委书记王善昌同志将亲自指挥督战。分包各重点示范村的副科级干部及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待绿化工作结束后,我们将从植树完成量、树木成活率两方面综合评定各重点示范村绿化工作的优劣,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以及经济方面的奖惩。
(二)科学绿化,保证质量
我们将聘请专业的种植技术人员,全程指导规划、种植、维护等工作。根据树种不同,确定适宜的种植密度、树坑大小、浇水量的多少以及将来病虫害的防止等细节问题。切实保证种植质量,达到成活目标。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011年我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以提高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义务植树尽责率为突破口,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完善义务植树管理制度,以确保义务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城区建卡率达92%以上。全年计划完成义务植树24万株,绿化面积2200亩。
(二)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完成省、市下达的建设任务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区,打造生态环境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建设林业生态省和市建设生态市的重大决策,为“十二五”林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2011年,根据市林业生态建设计划,我区的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为6460亩,其中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1000亩,主要分布在我区的北四环、天河北路和文化北路等重点路段;中幼林抚育间伐工程1828亩,主要为开洛绿化通道和郑邙路绿色通道;绿化苗木花卉任务3432亩;建成2个林业生态村,绿化面积200亩,分别为花园口镇的申庄和古荥镇的孙庄村。
(三)抓好园林绿化工作,配合市政府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2011年,我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配合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努力扩增城市绿量,提升景观品位,优化住宅环境,不断提高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养护水平,为市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工作目标是:栽植乔木8.3万株,新增绿地60.3万平方米,新建4000平方米以上游园7个,新建社区和村级1000平方米以上游园8个,创建园林社区3个。各镇(街道)完成本辖区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缺株的补植补栽和黄土整治工作。
2011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管理的通知》(郑政办〔〕81号)要求,结合我区建成区道路绿化实际,我区将把全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区管、各镇办管理的道路分成“绿化示范道路、绿化精品道路、绿化达标道路、绿化不达标道路、绿化较差道路”五个档次,按照《按照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管理考核办法》,全面加强道路绿化管护,切实做到辖区道路绿化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提高各单位绿化水平,持续深入地开展校园绿化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造林绿化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高部门绿化的有效方法,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千方百计增加绿化量,努力提高本系统、本部门属地绿化美化的质量和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积极参与创建“市绿化模范单位(居住区)”、“市绿化模范乡镇(办事处)”和“河南省绿化模范单位”,促进各单位(居住区)、使本单位绿化水平向高层次、高品位迈进。区林业部门要联合区教育部门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以校园绿化为载体,共同推动全区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校园植树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广大青少年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情趣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破坏环境的忧患意识、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
(五)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古树名木不仅是生态文明的历史见证,也是“活文物”。我区人文自然景观十分丰富,古树名木遍布。为有效保护我区的古树名木,根据市统一安排,2011年我区将组织开展古树名木全面普查工作,根据普查情况编制古树名木名录,建立档案,并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进行挂牌,对古树名木所处的单位、企业、学校进行古树保护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对古树进行保护,防止人为破坏,积极防治病虫害,择机进行古树名木修补复壮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分块、逐级签订造林绿化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将绿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问题,在资金、用地、管理等方面搞好协调,抓好落实。各造林绿化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绿化发展的新要求,转变职能,强化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切实履行组织全区人民植树造林、共建绿色家园的职责。
(二)抓好宣传发动,强化绿化意识
宣传发动是搞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各项绿化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提高广大市民生态建设意识和责任的主要举措。要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突出公民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尤其要强化青少年的生态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生态道德风尚;积极宣传生态省市建设的重要性,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绿化建设;深入宣传我区关于生态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造林绿化,最广泛地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要采用发放倡议书、告知书、发行明信片、组织群众活动等形式,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使适龄公民正确认识到义务植树是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一种光荣责任。相关部门要对破坏造林绿化的大要案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使群众了解国家在绿化管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认识到无故不履行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以提高广大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
(三)落实政策,加大投入
资金投入是造林绿化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要加大造林绿化投入,把林业生态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管理投资纳入财政预算,国家、省、市林业重点工程规定的配套资金,要保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落实林业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对不便到义务植树基地尽义务植树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和市绿化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四)科学栽植,提高质量
要重视和依靠科学技术,搞好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等工作,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要重视提高城乡绿化设计水平,积极探索和使用绿化工程设计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方法,力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造型丰富、四季常青,集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经济效益于一体;要尊重客观规律,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搞好造林绿化,形成各具特色的绿化风格;要全面分析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植被、水源和物种等条件和特点,科学确定造林绿化方案,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分布均匀的城乡绿化系统;纳入退耕还林、土地整理、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工程实施的造林绿化,苗木选择要符合项目要求;要特别重视城乡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注重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强化植物育种及引进培育实验,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积极推广植树造林实用新技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提高城乡绿地的存活率。
下面,我就推进两大工程建设和秋季植树造林工作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我区实施“两大工程”情况回顾
自年国家启动实施退耕还林试点工程和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全区上下紧紧抓住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坚持把两大工程作为“绿山富民”的重大措施来抓,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同心协力、艰苦奋斗,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四年来,共完成退耕还林万亩,配套荒山造林万亩,营造生态公益林亩,对万亩森林资源实施常年管护。顺利通过了国、省、市的多次检查验收。全区人民在工程实施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今后实施“两大工程”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为“五个特点”、“六条经验”、“六个问题”:
(一)五个特点:一是广大干部群众从认识上对这两项工程有了明显转变,出现了干部群众争着要任务的喜人局面。二是我区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走多种经营发展生态农业的路子,已成为川东北丘陵地区发展生态农业的新方向和有效模式。三是坚持全员动手、全民参与、全社会办林业的原则,形成了分户退耕与大户承包治理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良好局面,充分调动了农户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尤其是培育能人大户承包荒山荒坡和对退耕地“承租反包”进行开发式经营,涌现出了一大批退耕还林大户,有效地提高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四是逐步走上了按流域推进、规模连片治理的轨道,涌现出了一批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好典型。五是认真总结出了一条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造林整地的好做法、好经验,使造林质量明显提高。
(二)六条经验:一是领导重视是搞好林业工程建设的前提。实践证明,哪个乡镇的领导重视,哪个乡镇的工作就扎实,成效就显著。只要我们各乡镇领导和干部的认识上去了,工作就上路了,群众的工作也就好做了。二是种子苗木是实施退耕还林的物质基础。退耕还林,种苗先行。我们通过大力发展订单育苗、就地造林,实行严格的苗木调运交接制度,边起苗、边调运、边栽植,努力做到适地适树,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三是抓质量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核心。遵循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实行科学造林,把质量作为工程建设的生命线来抓,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这是我们的目的所在。四是实行个体承包、综合开发,是加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步伐的有效途径。五是及时兑现补助粮款是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根本保证。退耕还林获益最大的是农民,但最大的阻力也是农民,农民没有口粮不可能退耕还林的。如果粮款政策兑现不及时,或者供应的粮食质量有问题,农民首先不会怀疑是我们哪个地方出了差错或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而是怀疑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是不是改变了,这将影响其今后的积极性。六是加强管理管护是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的关键。“三分造,七分管”,林草植被管护工作的好坏,事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成败。在加强管护责任落实的同时,要把退耕还林与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做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三)六个问题:一是有些乡镇规划不尽合理,不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随意变更作业设计,地块过于分散,既没有突出整体效益,又给组织实施和管理管护等各项工作带来困难。二是部分乡镇的造林整地工作还有待改进,有的整地不扎实,造林不规范。三是部分地方政策宣传不到位,退耕还林粮款兑现不够及时,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导致部分群众上访。四是前段时间持续高温干旱,致使造林成活率降低,加重了补植补造的任务。五是退耕后复耕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加之补栽补植工作普遍抓得不力,特别是各乡镇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退耕还林、轻视荒山造林的想法和做法,致使造林保存率不高。六是重点轻面,有个别乡镇领导依然我行我素,重视“路边工程”,“形象工程”,工程整体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等。
同志们,各位要针对成效及问题认真自我剖析:既要看到成功的一面,增强发展的信心;又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两大工程”建设成果。
二、进一步加快“两大工程”的建设步伐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的“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的总体战略思想,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全面建设山川秀美的绿色生态示范市”的奋斗目标。根据市上确立的目标任务,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要坚持以建设生态区为总体目标,以绿山富民为宗旨,抓住重点环节,创新工作机制,确保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再上台阶。我区的奋斗目标是:到××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以上,基本建成绿化生态区,到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以上,全面建成绿化生态区,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民富。
围绕上述思路目标,全区上下务必要明确任务强举措,突出重点抓关键,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任务。各乡镇要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和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切实把规划面积落实到农户和具体的地块上,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绝不能留有缺口。
(二)完善规划设计。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设计要求和技术规程,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场镇周边和交通干道、溪河沿线重点地段,按照集中连片、多林配置、多树种混交、生态和经济效益兼顾等原则,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把农户承担任务落实到作业设计上,使面积、树种、时间、要求定点定位,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使群众心里有本帐,乡镇村组有台帐,林业部门有总帐。要切实维护规划设计的严肃性,设计方案一经审批,就要严格遵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原报批程序办理,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实施,务必做到图、表、卡、册同实地面积相一致。
(三)保证苗木供应。林业部门要多方筹措种苗资金,按照品种对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就近供应的原则,协调各乡镇认真搞好工程建设用苗的余缺调剂和供应工作。各乡镇要配合林业部门严把苗木质量关,严格规范起苗、检疫、分级、运输、栽植等操作环节,严格执行种苗供应的招投标和“两证一签”制度,坚决杜绝“人情苗”、“关系苗”和劣质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种苗质量跟踪检查制、责任追究制和定点定人工作制,确保良种壮苗用于造林,从根本上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四)确保造林达标。各乡镇及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造林质量考核办法》和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要求,坚持把造林绿化率、保存率和退耕还林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作为提高造林质量的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要严格把好设计关、整地关、苗木关、栽植关、管护关和检查验收关等六道关口,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供应苗木、统一施工作业、统一检查验收、统一上图立档的“五统一”,切实从具体操作程序上严把造林质量。林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监理制,积极探索加强造林质量管理的新举措,抓紧做好工程质量监理队伍的组织和培训工作。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量化考核制,推行造林质量一票否决制,从制度上提高造林质量。
(五)严格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保存率均要达到,当年造林成活率要达到),认真开展村、乡、区三个层面的自查工作。要把检查验收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采取适时监控、实地勘测等方法,确保面积核实率、合格率、造林成活率、管护率全部达到质量要求,图、表、卡、册齐全一致。凡达不到这几个和其他重要指标要求的,要进行补植补造,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认定质量事故。凡造林成活率在以下,经补植仍未达到的,面积—亩为一般质量事故,—亩为重大质量事故,亩以上为特大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分别追究有关单位和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及时兑现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规定,按照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做好退耕地确权发放和补助粮款的兑现工作,做到“六公开”(即: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地点、面积、栽植模式、造林树种、检查验收结果及政策兑现情况用固定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十不准”(即:不准虚报、冒领、骗取退耕还林补助钱粮;不准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抵扣退耕地以外应征税费;不准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抵扣种苗费;不准克扣退耕农户钱、粮补助;不准给退耕农户兑付陈化、变质的不合格粮食;不准将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变卖后以现金的形式兑付;不准按人口平均兑付退耕还林钱、粮补助;不准将粮食运费分摊给农民;不准将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挪作他用;不准毁林开荒),确保政策兑现的严肃性,保护和调动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为了确保政策兑现工作有序进行,区委、区政府决定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由粮食局全面负责,退耕还林医疗教育补助现金由林业局全面负责,退耕还林税收核减由地税局全面负责。林业、粮食、地税、监察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对资金到位率加大监管稽查力度,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等违纪现象发生。
三、着眼当前,确保秋栽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我区的造林绿化任务非常艰巨,要全面组织实施好万亩的退耕还林、万亩的荒山造林、万亩的环城绿化、万亩的环城绿化等工程和坚持做好万亩的天然林保护工作,由于上半年全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上级就退耕还林工作检查次数繁多,影响了造林的进度和质量。各乡镇和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掀起秋季植树造林的热潮,力争在月日前完成各项工作。
(一)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利用有线广播、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植树造林的重要性和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退耕还林条例》等重要政策,让群众了解区情,吃透国家政策,倡导并树立生态建设忧患意识、绿化意识和法制意识,力争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共建绿色家园,形成以两大工程为主体,义务植树、社会造林并举,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造林绿化新格局,掀起全民植树的新。
(二)把握关键环节,不断提高造林的质量。植树造林季节性很强,各位一定要把握住关键环节,适时抢栽,做到栽植一片,成活一片,见效一片。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四点工作:一是抓好整地扫尾工作。各地要利用前段时间雨水充沛的雨前时机,抓紧清理造林地块。二是要备足种苗。区林业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备足足够的造林用苗,并制定了周密的调运方案,确保秋栽所需。三是要适时抢栽。各乡镇要抓住秋雨季节,及时组织造林专业队、技术服务队和广大干部群众一起上山栽植,全面完成栽植任务。四是要栽后即管。要坚持“栽管结合”和“谁栽谁管”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做到栽下即管,管护到位,努力提高栽植的成活率。
(三)多方协同配合,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打好秋栽总体战:新闻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林业部门要坚持深入实地,抓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工程资金拨付到位。同时,全区上下要自觉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参与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搞好机关绿化、城区绿化和景区绿化,大力提升城市形象,为建区十周年献礼。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继续坚持责任、质量、进度、管理四位一体,实行领导递级联包、目标管理、技术承包、工程质量事故追究等各项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制度的健全完善来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同时,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实践和推行“一线工作制度”,即:领导在一线服务、干部在一线负责、标准在一线坚持、任务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政策在一线体现、形象在一线树立。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治理
森林资源被称为“大自然之肺”,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等重要作用。森林不仅具有生态功能,同时具有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
一、概述
森林,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生长的以树木或者其他木本植物为主的植物群。从广义上讲,森林资源是林地、空林地、树种资源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的总称。我国《森林法》所称的森林,即森林资源。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对“森林资源”所作的解释,包括林地、竹子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其中,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等。虽然森林资源的内涵包括林区内的野生动物,但是有关动物的保护则由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来调整。按照森林对人类的用途可以将其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森林资源不仅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医药价值、科学研究价值,而且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森林可以净化大气、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森林资源还是物种资源的基因库。
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0.69亿公顷,蓄积24.83亿立方米。与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相比,我国森林资源呈现四个主要特点。一是森林总量持续增长。森林面积由1.95亿公顷增加到2.08亿公顷,净增122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36%提高到21.63%,提高1.27个百分点;森林蓄积由137.21亿立方米增加到151.37亿立方米,净增14.16亿立方米。二是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每公顷蓄积量增加3.91立方米,达到89.79立方米;每公顷年均生长量提高到4.23立方米。随着森林总量增加和质量提高,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全国森林植被总碳储量84.27亿吨,年涵养水源量5807.09亿立方米,年固土量81.91亿吨,年保肥量4.30亿吨,年吸收污染物量0.38亿吨,年滞尘量58.45亿吨。三是天然林稳步增加。天然林面积从原来的11969万公顷增加到12184万公顷,增加了215万公顷;天然林蓄积从原来的114.02亿立方米增加到122.96亿立方米,增加了8.94亿立方米。四是人工林快速发展。人工林面积从原来的6169万公顷增加到6933万公顷,增加了764万公顷;人工林蓄积从原来的19.61亿立方米增加到24.83亿立方米,增加了5.22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继续居世界首位。
1979年2月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84年9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的《森林法》,该法共分七章,其中专章对于森林保护进行规定。1998年《森林法》进行修改,除个别条款适当修正之外,仍然保持了从总则、森林的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和附则的体例结构和主要内容。在《森林法》作为森林基本法颁布之后,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与机关又颁布了系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1985年颁布《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在1986年4月和2000年1月国务院令先后进行2次《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工作。1987年颁布了《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颁布《退耕还林条例》,2007年8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1988年颁布、2008年修订
二、森林保护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保护性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1.森林防火与森林病虫害防治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防止森林火灾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因此,《森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主要职责有:第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第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第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第四,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者给予医疗、抚恤补偿。
森林病虫害是森林资源的又一大危害,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森林法》第22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发生林木病虫害时,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除治;发生严重林木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
2.森林采伐
(1)年采伐限额制度与采伐方式
年采伐限额制度是指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确定的森林年采伐量的最高限额制度。《森林法》规定,按照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采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第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第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2)采伐许可证制度与森林更新
森林是一种可再生资源,要保持其再生能力,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把森林采伐和开发强度限制在其补偿能力之内。否则,过度的采伐就将使其因不能自然和人工更新而趋于枯竭。我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3.植树造林
植树造林是提高我国森林覆盖率的一个重要途径。只有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森林资源,不断扩大森林覆盖率,才能维持生态平衡,保障农牧业和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森林法》用专章对植树造林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空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2)对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实行封山育林。(3)国家开展植树造林运动,提倡全体公民义务植树。
三、森林经营管理
与森林资源紧密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林业,林业是以开发利用森林为对象的产业。林业的内容已经从传统的采伐工业发展成生态产业,森林的生态经营成为现代林业的主要内容。《森林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1.森林资源档案制度
森林资源档案制度是对森林资源清查所获取资料、成果按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存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变化情况,为编制林业规划、制定林业政策等林业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我国《森林法》第14条规定,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2.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制度
我国法律对森林的保护首先是通过对林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保护来实现的。我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是指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法律制度。《森林法》第15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材所有权及其林地使用权,其采伐迹地、炭林等林材所有权及其林地使用权,其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等,可依法转让,也可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以及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森林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3.林业长远规划制度
林业长远规划制度是指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以林业生产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为依据来制定林业长期发展规划的法律制度。我国《森林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林业主营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4.林业纠纷处理制度
林业纠纷处理制度是指公民、单位之间因发生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或者法院进行处理的制度。我国《森林法》第17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5.森林植被恢复费制度
我国《森林法》第18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这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森林法》中的具体贯彻和体现。(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 [美]阿兰・兰德尔:《资源经济学》,施以正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页。
[2] 李雨,李卫忠,《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西北林学院学报》,2010年第25期,第224页。
[3] 蔡守秋:《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4] 周珂:《生态环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